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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集团某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7-13 18: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永煤集团某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大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群众检查相结合”原则。

2、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方式:由矿长组织,安检科和有关业务部门参加;基建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检查由安检科牵头。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业务保安部门对分管业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检查安全质量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该参加的百分之百参加;该检查的部位百分之百检查到;查到的问题百分之百“五定”;整改任务百分之百完成)。

4、对查出的问题,安全副矿长要组织落实,安全部门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定隐患等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资金落实)予以落实到位,督察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备案。

5、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检科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本矿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上报,请求矿业公司协助解决。

6、矿领导和各处室要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不定期的日常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突出“动态”和“中班夜班检查”两个特点。

7、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8、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9、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是指难度大,本矿解决不了,需由专业公司或矿业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B级是指难度较大,施工单位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事故隐患;C级是由区队、业务科室必须解决的事故隐患。

10、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措施的编制负责;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与管理;安检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查。

11、隐患排查实行旬排查汇报制度。每天由安检人员对全矿井下事故隐患排查,对B、C级隐患可直接确认,对A级事故隐患要提出初步意见,于每旬报矿业公司。

4、事故隐患报表按统一格式,一式2份上报。经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12、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由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编制。需要编制施工计划设计进行报批的,按程序报批。

13、事故隐患治理要做到项目、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五落实。C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A、B级事故隐患治理由矿实施;矿业公司负责A级事故隐患治理的协调、监督。

14、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逐级上报销号。C级、B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工作由矿负责组织;A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工作由矿业公司负责组织。

15、本矿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接受各级组织和个人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治理、严重影响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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