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集团某矿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7-13 18: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1、爆破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爆破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3、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盖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复审的,爆破作业操作证失效。
4、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5、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离开爆破作业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爆破作业人员档案。
7、爆破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爆破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爆破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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