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聚煤业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相关规定、公司有关井巷工程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一、成立验收组织机构
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成云 (矿长)
副组长:贺双柱 (安全矿长)
李永涛 (总工程师)
张兔平 (生产矿长)
任宏斌 (机电矿长)
张双联 (地测副总)
李功营 (机电副总)
闫逢春 (通风副总)
成员:高新明 刘前大 高成波 王 涛 冯建全 刘树勤 康德魁 李丁丁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2、验收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领导工作。
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
(2)、副组长安全矿长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隐患整治工作,监督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3)副组长生产矿长负责对工程施工的组织,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协调,对工程安全质量要求及计划进度负全面责任。
(4)副组长技术矿长组织各队组编制作业计划及组织技术部门对工程设计及安全质量要求负全面责任。
(5)副组长机电矿长领导组织机电部门确保工程施工供电的正常运行,协调全矿井机电方面的工作,对机电工作的组织与安全生产的管理负全面责任,指导机电副总做好机电技术工作。
(6)副组长通风矿长领导组织通风部门做到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确保井下通风系统合理,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给安全生产施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全矿井通风工作的组织与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指导通风副总搞好通风技术工作。
(7)验收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工程施工搞好安全生产的服务工作,确保矿建工程的安全有序运行。
3、验收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高新明同志兼任。
验收管理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本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4)按期积极组织工程验收,负责协调工程验收有关事宜,根据验收领导组各单位出据的有关验收依据汇总填制工程验收表,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需要整改的工程,督促相关施工队进行尽快整改,并对整改工程组织复查验收,对合格工程填制工程验收表,经验收领导组成员签字后报矿领导审核批准。
(5)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告知相关技术部门调整设计并将变更有关事宜由技术部门通知施工单位。
(6)对所有井巷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7)对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
4、地测科职责:
(1)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掌握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2)严格按设计做好现场测量放线工作,并对所放线负责。
(3)地测科参加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是负责评定所完成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地测科所放中、腰线、倾斜度及其他技术要求完成,对每项工程按要求拉线验收,严格要求做出工程质量评定,按实际完成情况取点验收,负责验收进尺及其他工程量,并在图纸上作出准确记载,出据验收评定报告,并在验收表上签字。
5、安检科职责:
(1)负责组织对新入矿施工队人员进行入井前72小时的安全培训。
(2)负责对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3)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
(4)巡回检查各作业场所的环境因素及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5)积极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6、质标办职责:
(1)对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工程项目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协助或督促各队组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有关资料。
(3)积极参加工程验收工作,主要是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完工工程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打分,给验收领导组办公室提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结果,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在验收表上签字。
7、调度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协调井巷工程各队组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参加工程验收工作,主要是根据年、月生产计划,考核完成情况,参与评定工程质量,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对工程质量进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程验收表上加注意见并签字。
8、通风科职责: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掘进工作面通风、 防尘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负责通风设施的维护工作。
9、技术科职责:
(1)负责井巷工程的设计工作及施工技术交底。
(2)负责井巷工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贯彻学习工作。
(3)积极参加工程验收工作。技术科参加工程质量验收,主要负责评定考核所完成工程项目是否根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技术设计要求完成,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工程,做好现场验收记录,出据工程技术设计要求评定报告,并在验收表上签字。
10、机电科职责:
(1)机电科负责各工程所需机电设备的配备、安装、调试工作,负责井下压风系统的布设,并监督各施工单位使用,同时对机电设备上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服务指导。
(2)负责向各掘进工作面配备运输设备。
(3)监督检查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积极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11、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的主体,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名单必须报验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的人工费及材料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3)现场施工条件与设计不一致时,及时通知矿方,并必须根据现场条件采取应急措施。
(4)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工程验收领导组的工作,每次验收除提供有关资料外,现场验收必须积极提供有关验收用的工具及器具,如实反映工程施工情况,给工程验收提供有利条件,对完工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在验收表上签字。
(5)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矿有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二、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
2、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本矿井巷工程验收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领导,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验收领导组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之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4、矿井巷工程验收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施工单位的分项工程质量自检及施工自检记录,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后,由验收办公室组织有关验收组成员进行验收。
三、矿建工程验收流程及说明
(一)矿建工程验收流程
(二)矿建工程验收流程说明
1、由施工单位出据工程验收申请,调度室出据开工报告,有关技术资料,验收申请的工程项目必须经生产矿长签字。
2、施工单位验收申请经生产矿长审核签字后,送交矿建工程验收组长(安全矿长)批示。
3、安检科接到施工队的工程验收申请及开工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后,组织监理单位,生产科、技术科、地测科、调度室、质标办、机电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进度量,完成量,工程质量(根据设计要求评定质量标准),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不合格工程提出整改意见,不予验收。不合格工程整改合格后,施工队根据验收流程重新申请工程验收,验收组进行验收。
4、安检科根据验收记录填写工程验收及质量检验评定表(单)。
5、参加验收人员认真审核工程验收及质量评定结果,然后在验收表单上签字。
6、安检科对验收工程的施工单位杂工审批单,月度任务考核,施工队罚款,火工品扣费等资料收集齐全, 同验收表(单)一并报工程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7、工程结算单必须经施工单位认可,总工、矿长签字方可生效,递交财务部门结发工程款。
第三章 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1、技术科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态度结合矿井地质结构条件,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新工艺的基础上搞好施工设计,编制符合实际能够指导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2、初始设计的内容必须齐全,各种技术理论依据必须可靠。
3、初始设计与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经有关领导会审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生效。
4、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标准的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 支护材料管理
1、所有的支护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公司和矿井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报月度材料计划时,必须报调度室和矿长审核签字、施工单位方可报供应科购买。
3、严格执行支护材料入井管理规定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支护材料入井验收关。支护材料入井前,必须填写材料入井验收清单、一式两份,调度室负责人对照支护设计验收审核后签字、一份备存、另一份施工单位备查并存档。井口把钩工见验收单后方可允许材料入井,调度室把关技术科确认不许非设计型号材料入井。
4、调度室负责对支护材料在入井前在井口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台账记录,每月对施工单位材料领用量、井下消耗量及支护材料设计使用量、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一次核对,杜绝在支护材料方面出现偷工减料或浪费行为。
5、若发现施工队使用未经验收入井或不符合标准的支护材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第五章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下述要求,建立班组,项目部责任体系。执行及操作层班组岗位责任范围;
(1)掘进机司机或爆破组长对断面成形、中腰线是否按要求掘进等负责。
(2)锚杆施工班组长对锚杆长度、间排距、外露长度、方向与角度及锚固力等负责。
(3)锚索施工组长对锚索长度、间排距、外露长度、方向与角度等负责。
(4)验收员(可兼职)对锚杆(索)预紧力(矩)锚固力等负责。
(5)项目部跟班负责人、队长(可兼班长)对当班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6)项目部队长对本队承担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7)项目部主管工程质量的副经理对该项目部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8)项目部经理对该项目部承担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以上是施工单位建立责任体系的必备岗位,施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2、每班必须按照班组验收记录表如实填写。
3、项目部必须对班组验收记录把关,确保班组验收的真实性,经工程质量主管经理签字生效。
4、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挂牌与班验收记录对应。
5、施工单位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及矿监督检查确认,建立起各施工班组施工质量的验收台账,月底通过班组验收记录台账评比出最佳分项工程,从而建立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
第六章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一、井巷工程施工依据
1、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2、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相关规章制度)。
3、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购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管工程师确认。
4、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①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②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④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⑥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⑦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⑧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⑩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永聚煤业井巷工程包队干部明细表
永聚煤业井巷工程包队干部明细表
序号 工作面名称 队组名称 队长(施工队) 分管领导 包队科队长 备注
1 6#煤回风大巷 综掘一队 张利 张兔平 高成波
2 6#煤回风大巷反掘 综掘三队 张利 张兔平 高成波
3 6#煤轨道大巷 综掘二队 张利 贺双柱 高新明
4 10#集中轨道巷 综掘四队 朱朝峰 任宏斌 康智斌
5 10#煤轨道大巷 综掘五队 朱朝峰 李成云 王 栋
6 10#、6#煤仓 开拓一队 郝晋亮 李永涛 康德魁
7 10#回风大巷 开拓二队 郝晋亮 李永涛 刘前大
8 副井延伸 开拓三队 郝晋亮 闫逢春 王 涛
9 临时施工作业点 炮掘队 朱朝峰 贺双柱 赵德锦
注明:1、包队分管领导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应负责队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运行动态;
2、工作面安全生产过程中若存在隐患,应立即进行排查与治理;
3、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4、保证通风有效合理,防治水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5、保证作业地点的机电运输设备运行良好,安全有效,做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
三、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单位需向矿工程验收领导组办公室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和作业规程组织施工。
3、施工单位应按期完成矿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
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部要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班组要设兼职的质量管理员,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5、施工班组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由班长组织,班组质量验收员和当班施工人员参加,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当班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发现问题必须在当班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班长、班组质量验收员在班组质量记录上签字,班组质量记录要真实可靠,做到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一一对应。在班组现场交接中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交接,做到每个班向下一班都交接合格工程,消灭不合格工程。施工队质量验收员对当班施工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班组施工工程质量和交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对交、接班组同时进行考核,安检科跟班安全员检查班组验收记录是否属实。
6、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要求:
(1)每个掘进工作面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最大控顶距离,严禁超控顶距和空顶作业。
(2)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3)掘进工作面锚杆钻具和锚索安装机具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始终保持一台以上备用。
(4)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支护形式。
(5)各炮掘工作面的临时支护要符合公司对临时支护工艺的要求。
(6)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工具(扭矩扳手、锚杆(索)拉拔计等)必须按要求配备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7)掘进工作面遇到特殊地段如:过断层前后地段、淋水地段、地质构造带、破碎带等围岩性质变化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技术科出具书面设计变更,要做到支护设计与现场相符合。
(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支护设计内容齐全、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一致,支护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杜绝和准备巷道在使用周期内由于设计上存在问题,造成巷道返修。
(9)工作面现场按要求配备敲帮问顶专用工具和备用支护材料。
(10)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记录,应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安全员三方签字。
(11)掘进工作面每班锚杆、锚索施工时矿当班安全员或质检员必须现场监督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施工锚杆(锚索)的长度、数量、施工地段距巷道开口多少米,锚杆、锚索编号第几排等,验收结果填写在班组质量验收表上并签字。
(12)对巷道内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要求现场与台帐记录一一对应,对巷道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3)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14)掘进工作面做到无失效锚杆、无网兜、无超挖、欠挖;变形巷道必须及时维修、补打锚杆。
(15)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
(16)加强掘进工作面十条线管理(风筒、电缆、管路、牌板、锚杆及锚索、照明安设、水沟、材料码放、轨道铺设)。 7、生产科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现场管理工作。
(1)验收办委派安检科安全员对各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落实现场是否按设计及技术交底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安排跟班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当班无法整改的问题,升井后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落实。
(2)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班检、锚杆拉拔试验、顶板离层观测记录、敲帮问顶记录、锚杆锚索施工记录填写情况,班长、安全员、质检员签字情况,对填写不规范进行现场指导,对没有签字的督促落实整改。
(3)锚网巷道金属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联网扎丝采用14#的铁丝,双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
(4)锚杆孔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①、钻孔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孔位,并做出标记。
②、锚杆孔间排距误差不应超过100mm。
③、锚杆端部必须推至孔底,尾端外露长度(螺帽算起)不小于30mm,不大于50mm。
④、锚杆的安装必须采用快速安装工艺,既搅拌树脂药卷、上托板、拧螺母一次完成。安装时,必须先将树脂锚固剂推到孔底,然后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至孔底。顶锚杆螺母预紧力矩不得低于120 N.m,帮锚杆不得低于120 N.m。
⑤、锚索的预紧力不得小于150vkN。
⑥、安装树脂锚杆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⑦、钢带要施工平直,严禁钢带拐死弯,保证钢带密贴壁面;锚杆、锚索托盘要施工平直,保证锚杆托盘密贴壁面,不松动。
(5)对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设计的材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升井。
(6)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并附素描图。
(7)巷道在锚喷、浇筑或砌碹前,施工队提前1天向验收办提出申请,由验收办对隐蔽工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8、凡需安排的清淤、维修支架、扩帮、挑顶、打地坪等工程,由技术科、生产科共同核定工程量,出施工设计图或下达施工任务书,经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完工后由验收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巷道来压造成巷道变形需补打锚杆、挂网等零星工程要按上述办法执行。
9、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不合格工程将加大处罚,并督促施工队及时整改落实,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0、工程开工前验收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开工所需的压风、供风、供电(设备的安装情况)、防尘、运输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施工作业牌版、敲帮问顶工具、测试工具等是否配备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严禁开工。
11、生产科对重要工程的质量数据进行复核性的检验,以判定施工单位检验的结果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
12、生产科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应实施现场观察、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并做好施工记录,认真分析质量统计数据,对质量不合格工程和施工工艺及时处理。
13、在混凝土喷射前,混凝土的水灰比、速凝剂的掺加量必须由验收办委派的安检科安全员现场认定后方可施工。
14、当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质量检查员要对工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15、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构造原因造成的施工难题,施工队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在接到汇报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工程实施监控,相关矿领导和职能部门组织现场办公解决施工难题,并及时下发现场办公会议纪要。
16、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块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通知生产科、技术科主管人员在现场监督下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作抗压强度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17、工作面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本工程的作业规程规定管理标准,对不符合管理标准的掘进工作面,安排人员现场立即落实整改。
18、对隐蔽工程要按隐蔽工程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注明工程的有关参数及部位等,施工技术负责人、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签署验收的明确意见。喷浆巷道预留检查孔或打眼检查喷体厚度。
19、验收办每旬组织相关部门对掘进面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旬检,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旬联签单上签字认可。
20验收办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对工程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下发“三定”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下次组织检查同时对上次检查的问题进行复查考核,形成工程质量检查的闭环管理。
21、每月的25—28日由验收办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月验收,对查出的问题以三定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限期落实整改,按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作为月度的工程联签资料。
22、矿在每年初制定规划时把施工队伍纳入矿井的规划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投入、统一考核。
第七章 井巷工程验收
1、各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施工队要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班检、自检。验收办委派安检科安全员班班检查,当班安全员检验签字,每月由施工队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班检、自检资料,每月由验收办组织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工程量填写申请资金结算表,经矿领导签字后报财务科。工程质量要做到班班检查,记录齐备,发现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现象严惩不怠。对检查的工程质量等级按照规定执行,认真把好“验收关”,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2、验收办每旬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旬联签;每月的26—27日组织各部门对掘进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月验收,对查出的问题以三定通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限期落实整改,按期整改经验收合格才可在周联签、月联签单上签字认可。
3、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0日给验收办提交月度联签资料:
(1)班组施工质量验收表。
(2)工程质量自验表。
(3)当月材料领用、入井、实际消耗与设计消耗对照表。
(4)锚杆、锚索施工记录表。
(5)工作面施工所用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复印件及材质证明文件。
4、验收办接到施工单位月度报验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按标准对验收工程进行评级。
5、施工单位当月施工的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完工的,矿有权不验收并不予资金联签。
6、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矿方验收。验收办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7、验收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定等级后方可结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增加费用,必须及时做预算,纳入预算管理,力争做到变更合理、签证经济。
8、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验收办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隐蔽工程在施工前3天以书面通知矿方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生效。
9、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完工后10天之内,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办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报财务科结算(附完整、齐全的工程施工资料,初验资料)。
10、巷道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该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5%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2) 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该检查点为优良。8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8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的项目,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11、巷道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规定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1)经返工或补强加固后的巷道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未改变结构或造成永久缺陷、并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得评定为优良;
(3)巷道断面尺寸发生改变并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处理后巷道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得评定为优良。
第八章 顶板管理
1、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随掘随支,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人员进入未进行永久性支护或临时支护地点。
2、架棚支护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做到“支架加联锁”。
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长两短,一尖一扁”撬杠,长度和规格根据不同使用地点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指定存放地点。
4、每班作业前,当班班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面,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隐患时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5、掘进工作面每道工序作业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及时对已离层和松动的煤、岩进行处理,必须全断面找到实帮实顶,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6、每次临时支护、敲帮问顶必须在公司(矿)下发的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敲帮问顶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并由具体操作人员、当班班长、矿安全员三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7、掘进面必须正确使用好临时支护。各综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实现超前支护安全、快速、有效;炮掘工作面的超前支护要符合作业规程中对超前支护的要求;做好掘进巷道的顶板移近量动态观测,并将数据进行整理。
8、每班必须派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场所范围内的片帮、离层等不安全隐患随时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及区队值班人员。
9、每班仔细观察顶板压力情况,托板是否变形,片帮是否严重,顶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
10、若在掘进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掘进,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1、掘进机司机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掘进机截割的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掘进机退至有永久支护的巷道内。发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向调度室和区队值班室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12、工作面进行铺网支护前必须实施并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各掘进工作面做到无失效锚杆、无网兜、无超挖、欠挖;变形巷道必须及时维修、补打锚杆。
13、巷道出现高冒时,要采用超前支护,减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证巷道的成形符合设计要求。
14、巷道煤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综掘机的进刀方式。
15、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及时调整工作面的支护参数,加强工作面支护。
16、对井下顶板事故多发地段,如煤门贯通、掘进头过老塘、探老空以及过地质破碎带都要有顶板小组成员现场指挥,专人负责检查,使顶板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17、老巷的顶板管理。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复杂段,必须有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如交岔点、硐室等跨度大位置,要采用敲帮问顶的方法加强观察。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对未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人员不得入内。
18、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的执行情况。掘进工作面现场检测工具(扭距扳手、拉拔计等)按要求配备齐、完好并坚持使用。
19、严格执行锚杆扭矩、锚杆拉拔力、锚索张拉力测试制度。要求锚网巷道煤50米或300根锚杆做一组测试,锚索根根测试,此项工作由技术科按照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测记录。
20、若在扩巷过程中巷道顶板破碎时,应立即停止扩巷,当班必须及时采取锚杆、钢带锚网和锚索联合支护的形式进行加强、加密支护,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1、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巷道断面一侧超宽大于400mm或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采取补打锚网(锚索)或金属支架的措施进行加固。
22、严格实行顶板挂牌管理责任制。明确每条巷道的管理单位、责任人、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每个地点都能定期进行检查,矿规定掘进巷道每班进行检查、其他巷道每旬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23、严格实行锚杆、锚索挂牌管理制度。对巷道施工的锚杆、锚索进行挂牌管理,明确施工地段、施工人员、验收人。并在锚杆、锚索托盘上喷漆,以识别三个班具体作业人员,要求现场与台帐记录一一对应,对巷道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24、扩巷人员随时注意观察顶板和倾听声音,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发现地质构造变化,应及时向调度室和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九章 罚 则
1、施工单位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
2、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罚款2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3、掘进工作面施工的锚杆、锚索人为截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罚款1000元,并与施工队伍解除合同。
4、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5、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拖梁、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根、片或支。
6、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采用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金属网连接扣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采用直径不低于1.4mm,且不少于2股的铁丝进行联网,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和规格配备四根敲帮问顶工具,否则每缺失一根罚款2000元;作业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1、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2、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0元。
13、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的,罚款200元;“三图一表”内容不全的罚款100元。未及时变更的罚款200元。
14、锚网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或检测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罚款2000元。
16、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17、锚杆的抗拔力试验每300根做一组(3根),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再做一组试验,如果还不合格,生产科汇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提出补救措施,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锚索预紧力或拉拔力检查,每根进行检测,如有不合格的罚款2000元。并连续检测10根,如继续有不合格锚索存在,罚款10000元。生产科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体工程补救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9、锚索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0、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没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1、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100元。
22、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3、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500元。
24、锚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25、锚网没有紧贴煤壁,造成空帮或空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补打锚杆支护。
26、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200元。
27、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28、巷道施工中偏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200-1000元,并立即整改。
29、跟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超过±500mm的,罚款200-500元(遇特殊地质情况,经地质部门认可的除外)。
30、巷道开口前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1、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每处罚款500元。
32、混凝土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处罚款1000元。
33、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4、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炮掘巷道20m,综掘巷道50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35、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作业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6、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
37、掘进工作面不得有积水(长5m,深0.2m),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38、砌碹浇筑的井巷工程,由于支护不到位拉裂破坏,造成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500元,性质严重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9、每月由验收办组织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对当月进尺验收,对验收中不合格的巷道不予验收,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0、公司以及煤炭局来我矿检查,针对掘进工程质量所有罚款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41、支护材料管理中,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罚款1000-10000元。
⑴、月度支护材料未按规定报生产科审核的;
⑵、施工单位领取支护材料未按规定报生产科审核的;
⑶、入井材料未填取入井材料清单并报生产科验收的;
⑷、月度验收时,不积极主动配合生产科进行支护材料盘点的。
42、班组验收管理中,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罚款200-2000元。
⑴、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验班验收记录的;
⑵、施工单位现场未进行锚杆(索)挂牌管理的或挂牌管理混乱、标识不清的;
(3)、班报验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弄虚作假的。
43、顶板离层监测未按要求架设、观测及未按要求填写记录的或记录填写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44、未对巷道定期检查的,月度验收的巷道,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按对应条款处理。
45、工作面未按规定备用支护材料的,罚款1000元。
46、发生顶板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罚款500-5000元。
第十章 其 他
1、本制度中内容有低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内容冲突的,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文件规定的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