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职工外出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培训或抽调的短期培训,由分管矿长同意,并在安全科备案后,方可外出培训。
二、省、部级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或其它短期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矿科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每年年末,安全科要与劳资科核对人员变动情况,将新增科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分解到队,落实到人,制定出年度《职工外出培训安排表》。
2、根据年度 《职工外出培训安排表》分期、分批、合理安排外出培训。
3、科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均按规定执行。
4、以上人员外出培训,要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安全科科长批准,由安全科组织实施。
5、培训报到时,由安全科指定专人负责,将培训人员集中在同一地点,清点人数,统一送达培训地点。
6、每期培训人数若未按要求人数参加,应在报到3日内将“变更表”一式二份报上级培训主管部门。
7、培训期间安全科要安排专人不定时对外出培训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8、参加培训的学员,每月28日前要在培训单位开具证明,以便转工。
9、培训结束后,要及时登分造册,办理科队长、班组长《安全资格证》
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及时发给学员。
四、外出培训人员
1、培训期间,必须遵守校规、校纪。
2、培训结业时,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并领取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报销培训期间一切费用。
3、培训结束一周内到安全科凭结业时的有效证件,报销培训费用,逾期责任自负。
五、科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吊销
1、科队长、班组长随其职务免除,其《安全资格证》自行吊销。
2、特种作业人员若调离本工种,本人要写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劳资科出函,由安全科签字,吊销其原工种《操作资格证》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