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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聚富源煤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7-16 16: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天聚富源煤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一、特种作业的岗位设置

1、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在生产队组实际所需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的基础上增加20%—40%,确定各生产队组特种作业人员的编制。

2、安全科每个月核实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每半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使用情况并及时汇总。每年,外培特种人员变动情况,经过综合评价,提出新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由安全科科长审核,报请分管矿长批准,纳入翌年《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作业知识,参与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培中心进行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在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中,有针对性的分期、分批将特种作业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能手”培养范围。

3、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每两年对到期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培,复培工作严格执行《工作标准》。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考核

1、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期间,必须遵章守纪,否则安全科将根据跟踪调查情况,视违纪情节,除对本人不予转工外,还将在月度考核中扣除单位考评分2—5分。

2、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期间,必须认真学习,若考核不合格,除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外。在月度考核中扣除单位考评分3分/人次。

3、各生产队组要根据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好复培复试工作。对无故不参加复试者,将在月度考核中扣除单位考评分3分/人次。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除工作需要调离本岗位、长期病休、退休等原因不能从事本工种外,一般不允许变更工种。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者,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队组打报告说明原因,报安全科科长批准实施,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变更特种作业人员,否则,若发现自行变更一人次,将扣除单位考评分5分。

5、长病、长旷的特种作业人员若时间超过6个月,各生产队组要上报安全科,吊销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今后,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各单位超时不报,经查发现,除不再增补编制外,扣除单位当月考评分5分。

6、调离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各生产队组必须在调出当月到安全科变更档案,变更后将予以新增。否则,除不再新增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将扣除本单位考评分2分。

7、工作中,特种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隐患发现和消除要及时。特种作业人员因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纪录年内累计达3次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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