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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聚富源煤业转岗、换岗培训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7-16 16: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天聚富源煤业转岗、换岗培训管理办法

为适应煤炭工业生产建设现代化的需要,强化职工的现场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行为,增强职工的上岗操作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凡需转、换岗培训的职工,劳资部门安排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转、换岗。

一、科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转岗、换岗培训:

由劳资科报送市安全培训中心,由市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培训内容,实施全脱产培训。培训合格,由市安培中心审报局,为科队长、班组长办理《安全工作资格证》,为特种工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劳资科建档、发证上岗。

二、特殊行业工种上岗、转换岗培训:

在规定时间内由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行业规定的培训教材实施委托培训、考核并发证,劳资科建档备查。

三、一般工种转岗、换岗培训:

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1、由其它矿调入我矿的井下生产作业人员:

a、井下原工种不变,须持原单位有效培训档案、证件,经劳资科脱产培训2周,取得本矿《安全资格证书》,建档、发证上岗;

b、一般工种转换特殊工种,应在完成换岗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再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完成培训建档、发证上岗;

c、井下调井上生产单位,由劳资科与调入单位共同实施2周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后建档、发证上岗。

2、井上调入井下转岗、换岗:

a、调入井下为一般工种,由劳资科脱产培训2周,考核合格、建档、发证上岗;

b、调入井下的特殊工种实施本办法第一条之规定。

3、井下生产单位之间互相调动或增补工种。

由劳资科与调入单位共同实施2周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后,建档、办证上岗。

4、井下生产单位调二线单位:由劳资科与调入单位共同实施2周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后,建档、办证上岗。

5、地面生产单位间互相调动:

由劳资科与调入单位共同实施2周脱产培训,考核合格后,建档、办证上岗。

四、除上述范围以外人员的转、换岗位人员,需持劳资、人事部门转、换岗培训通知,由新上岗单位自行组织为期两周的培训。培训内容以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操作)知识为主,培训结束,一般人员由本单位技术主管和行政主管负责考核,具有行政和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分别由矿分管领导或技术领导负责考核,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由培训单位送交劳资科备案保存,考核合格的,劳资、人事部门安排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再进行为期两周的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如果连续再次培训不合格,由劳资部门,按待岗处理。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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