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购置管理办法
天聚富源煤业购置管理办法
为了给企业生产建设提供优良的设备材料,规范购置程序,杜绝设备购置中徇私舞弊的不良行为,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订货、购置必须坚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和交货及时的原则。订货选厂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誉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应本着先批发,后零售;先本地后外地;优先选用我矿评价质量可靠、信誉较好的供货商或生产厂家。
二、严格执行计划申报制度,按计划采购订货,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规格型号不清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质量不合格不采购。
三、日常用小型设备,如水泵、小绞车以及“五小”电器等,由供应科负责,货比三家,自行购置,机电科对其产品质量负责验收。
四、大型设备以及矿规定需要招标的设备,由集团公司组织领导。招标时,由供应科、机电科共同组织参与,负责设备厂家考察调研,充分了解掌握市场信息,从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及供方资质等方面严格把关。同时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以及签定合同所附技术协议。供应科对所供设备价格把关,负责商务洽谈,供需合同签定,负责设备催货,保证按时交货。
六、严格执行验收管理制度。到货后,一定要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七、设备材料货款由财务部门结算,无合同、无设备验收证的货物一律不准付款。
八、设备质量保证期达到合同规定时间后,无质量问题时,机电科出具证明。报供应科,由供应科向财务科开具质保金付款通知单,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由购置人员与供货方协商解决或由法律部门依法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十、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手续不合格者,财务部门不得付款,否则追究财务经办人责任,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