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验收管理办法
天聚富源煤业验收管理办法
为保质保量完成物资采购计划,有效履行采购合同,保障物资供应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1、货到后,由供货方持供货清单或发票及有关证件统一到供应科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2、供应科验收员根据到货用途、性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通风安全设备需组织安全科、财务科人员进行验收,供货商代表也应参加。;
(2)支护材料等物资需组织生产科、财务科人员进行验收;
(3)机电设备、配件、电缆、五小电器、胶带等物资需组织机电科、财务科人员共同进行验收,供货商代表也应参加;
(4)一般性材料由供应科自行组织验收,参加人员应包括供应科验收员,保管、采购员,供货方代表。
3、验收过程中,各负其责:
(1)供应科:比对买卖合同内容、供货清单或发票、查看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是否相符。
(2)机电科、安全科、生产科:根据技术协议或根据相关行业及国家标准要求,对到货质量、技术指标,以及相应技术资料等进行查验。并将技术资料,合格证进行备案存档。
(3)财务科: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4、由供应科验收员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并组织参与验收单位对验收情况进行会签。
5、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应及时根据验收记录明细将物如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
6、对质量不好、冒牌伪劣、与合同不符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7、对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产品,保管有权拒绝入库。
8、《验收记录》、《入库单》、《买卖合同》一起作为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