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做到交易有章可循,明确交易双方职责,保障物资供应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签订合同前提
严格执行物资计划申报制度,根据计划签订采购合同,大型设备以及矿规定需要招标的设备,由集团公司领导,供应科负责,机电科参与市场调研,召开招、投标会议。经相关科室矿领导共同分析确认供货商或生产厂家后,由供应科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由机电科与之签订相关技术协议,需要时并提供技术图纸。
2、合同规定签订内容
(1)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计价格、并注明“含税价”。
(3)运输方式、货到地点、费用承担、责任方。
(4)验收地点、标准。
(5)随机须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及附专用工具、配件、数量。
(6)安装调试责任方。
(7)付款方式、注明质保金。
(8)违约责任.。
(9)技术协议。
(10)双方签字盖章。
(11)合同有效期。
3、合同审批程序
(1)有关机电、生产设备、备品配件、五小电器、电缆、胶带等由供应科、机电科负责人共同签订,若需要专门签订技术协议情况下,由机电科与供货商签订。
(2)其他一般性材料,由供应科自行签订。
(3)所有买卖合同均须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加盖公司合同章后生效。
4、合同保管、执行、结算。
(1)买卖合同矿方两份,供应科留存一份,另交至档案室一份。技术协议一式两份,机电科留存一份,另交至档案室一份。
(2)供应科负责监督,催办执行买卖合同规定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到货,并组织相关科室及财务科共同进行验收。
(3)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根据到货或运行验收情况,按合同规定付款方式进行结算,由供应科负责。
5、签订合同一般要用正式规范性合同文本。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另行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