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物资计划申报制度
为保障矿井顺利正常持续进行生产,及时安全搞好生产物资供应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所需机电、生产设备材料计划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超前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和设备情况,从实际出发,本着挖潜改造、修复利用、降低消耗的精神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做到先进合理,留有余地,既不影响生产,又不超储积压,计划准确率达90%以上。
2、根据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及物资供应可能性,对各种材料计划可作及时调整。
3、在申报计划时,申报单位必须考虑到必要的设备生产周期情况,在计划中注明到货最后期限,涉及生产衔接大型设备,由机电科负责及时提前编制设备计划,由机电矿长和总经理审批后交至供应科采购。
4、非标件加工订制计划,必须附有主管科室负责人批准的加工图纸,确保准确性。
5、各单位每月在召开生产计划会,当日始两日内报出次月月度物资申请计划,由于计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而造成的后果,由计划编制单位承担。计划分为月度计划和临时计划两类,并规定每月报临时计划不得超过三次。
6、在生产计划会后,三日内由供应科组织计划申报单位及其主管科室负责人、有关领导,召开物资计划会共同审核确认。然后供应科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
7、编制计划必须详细注明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及用途。配件计划须另注明原设备生产厂家、厂家设备编号、部件型号。
8、根据物资用途性质,计划可分为:机电物资计划、生产物资计划、土建材料计划、后勤物资计划。各单位必须划分类别申报计划,根据情况分别先后由申报单位制表人、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分管矿领导签字审核批准,其中,机电物资计划必须依据机修厂修复设备、部件库存量、审核计划数量。
9、坚持无计划不批发、超计划不批发,保证物资合理消耗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