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职工个体行为规范条例
天聚富源煤业职工个体行为规范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落实“安全是职工的第一福利”,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纳入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条例。
一、上岗前培训
第一条:凡入矿的新工人或从其它单位调入的新职工,都必须先由劳资科进行文化摸底考试,进行上岗前培训。
第二条:新工人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培训学习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安全科脱产学习,第二个阶段在井下实习。
第三条:培训内容以讲解煤矿安全知识、法律常识、劳动纪律、人身健康、自救互救和有关工种专门基础知识为主。
第四条:培训人员由安全科分批编班,参训人员要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五条:培训结束后,由安全科组织结业考试,合格者发给“安全资格证书”由劳资科分配到各生产单位,并由生产单位负责签订师徒帮教合同后,交给安全科。领取“新工人试用证”进行实习;不合格者,在安全科重新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六条:实习期间,所在单位负责实行半天培训,半天劳动制度。实习期满后,由使用单位做出个人鉴定,安全科对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应知应会考试,合格者发给“工种合格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新工人第一天下井必须由师徒帮教合同中的师傅带领从更衣、领灯、佩带自救器及下井等侯室的行为规范等进行现场帮教,按照岗标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加班前会
第八条:下井人员都必须参加班前会,不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第九条:值班队干要详细说明上班生产情况和工作面存在的隐患、本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本班班长根据值班队干的工作要求内容安排好互保组及组长,并填好互保自保表一式二份,一份留队,一份交安全通风调度。
第十一条:队干不得安排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及岗位标准考试不合格人员下井。
第十二条:队干要严格审视本班人员是否有饮酒、情绪低落、精神疲惫者,此类人员不准分配工作。
第十三条:下井人员在班前会上要认真听取上班的作业情况及本班安全注意事项,领会自己所分配的工作,明确职责,了解互保对象。
第十四条:下井人员集体开会,集体更衣,集体乘车进入工作面,一律持证上岗。
三、下井
第十五条:戴好安全帽,安全帽要有衬垫和帽带,不得穿化纤衣服,做到衣服整齐,特殊工种要挽好袖口。
第十六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后,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
第十七条:进入等侯室,按规定进行排队检身。
第十八条:听从井口把钩工指挥,罐笼停稳后顺序进入罐笼,不得在罐笼内拥挤打闹,在罐笼内取站立姿势,所带物品不得伸出罐笼外。
第十九条:罐笼满员后,不得强行进入罐笼。
四、大巷及采区巷道行走
第二十条:在运输大巷行走,必须走人行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采区巷道行走的瓦检员、背炮工及临时工作人员要坚持“行人不行车和行车不行人”的原则,严禁骑跨钢丝绳行走,巷道拐弯处要走外侧。
第二十二条:携带工具行走大巷要拿好,以防碰伤他人。
第二十三条:通过风门后,要做到随手关闭。
第二十四条:跨越皮带时要走行人过桥。
第二十五条:过采煤大溜机头时,要做到停机过人。
第二十六条:严禁进入钉有栅栏和设置警戒牌的巷道和失修巷道。
第二十七条:路过有人工作的巷道,必须联系好再通过。
第二十八条:背火药雷管人员在巷道行走要间隔一定距离,并不准在人员较多的地方停留。
五、井下作业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同时检查现场,及时处理隐患。
第三十条:坚持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第三十一条: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坚持先检查,再试运转,后操作的原则,不得操作带病电气设备。
第三十二条:需架设临时工作台的一定要牢稳可靠,不得马虎应付。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互联保制度,互相关心、互相监督,做到“三不”伤害。
第三十四条:作业中发现事故征兆时,立即通知跟班队干,班组长及安全员。在有关领导带领下,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进行处理,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按作业标准和施工程序作业,保证工程质量达优良品。
第三十六条:按计划使用材料,严格控制材料消耗,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不得出现宽帮高顶,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十七条:废料杂物不得乱扔乱放,更不准扔在运输设备上拉走,要集中存放在废料箱(区)内,集中处理或运输上井。
第三十八条:放煤工要精力集中,做到勤观察、勤放煤,既保证煤炭回收又保证煤炭质量。
第三十九条:巷道维修工要坚持先支后修的原则,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第四十条:移架工必须把顶梁升紧,小梁伸彻,保证支护质量。
第四十一条:端头工要保证两巷超前维护距离及人行道宽度。
第四十二条:清煤工不得将矸石、废料、杂物清在运输溜内。
第四十三条:遇到全矿停风或瓦斯超限时,要听从安全员、瓦检员指挥,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十四条:喷浆工严格按照灰沙比例配制,保证质量。
第四十五条:回柱工回柱时戗棚或戗柱必须支设有力,清理好退路后方可回柱。
第四十六条:跟班队干、安全员、班长、验收员要巡视作业现场,不得违章指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制止违章、违标作业,保证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四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第四十八条:检修电器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作业,首先办理停电票,严格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打开开关后,还必须履行放电、验电程序,然后再进行检修。
第四十九条: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乳化液冲洗煤尘。
第五十条:风钻打眼工开工前必须将风袋摆顺,不得打弯,不得与其它管道混杂。
六、其它
第五十一条:坚定理想信念,遵守道德规范,热爱矿山,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以矿为家”的思想,争做“四有”职工。
第五十二条: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弘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以集体利益为先,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抵制一切有损企业形象的不良行为,为建设文明的现代化的矿山而努力。
第五十三条:班中用餐的纸张、塑料袋、木筷等不乱扔乱放,要随手放入垃圾箱中,保持巷道清洁,不影响煤质。
第五十四条:井下与井上电话联系,不讲粗话、脏话,做到语言文明、礼貌。
第五十五条:对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如实汇报,讲真话、讲实话,不隐瞒真相,积极从案例中吸取教育、总结经验、防患未然。
第五十六条:工作中遇险,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险的抗在灾精神,热爱矿山,建设矿山。
第五十七条:在工作过程中,对废旧物品和材料要积极主动回收,修旧利废,励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五十八条:现场管理人员、安监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不以权谋私,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循私情,照章办事,做称职、合格的矿山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