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聚富源煤业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就单位内使用的印章管理,使用与废止等做出规定。
2、印章的定义:本制度所指印章是在单位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件等与单位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单位名称或有关科室队组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以及单位法人代表名章。
3、印章的保管:各科室印章由科、队负责人对印章负完全责任。
行政公章、合同章由办公室集中分别管理,办公室主任负完全责任,所属印章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损坏和丢失。
4、印章的使用:
(1)、向外发函,必须有领导签字留存后,方可加盖印章,严格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所有印章。
(2)、有关报表、联系函出示证明、证件,必须由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如需加盖行政公章,须由科室领导签字后,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并留存。
(3)、合同章仅限于签署合同及协议使用,签订合同及协议由经办主办,科室领导签字、分管矿领导签字、矿长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加盖合同章。
(4)、行政公章,合同章一律不得携带外出,如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有科室领导签字、分管矿领导签字、办公室安排专人带章随同,返回时及时归还,携带印章者要在外出期间对印章负完全责任。
(5)、认真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台帐,以备查询。
5、印章的刻制与封存:
(1)、印章由办公室统一刻制;
(2)、印章丢失,应及时报办公室公告并换发新印章;
(3)、换发印章时,旧印章作废并交办公室档案室封存后,方可领取新印章,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