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工作,深化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的通知》(潞矿安字[2009]364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常村煤矿安委会组织机构
(一) 常村煤矿安委会是常村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常村煤矿及温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常村煤矿安委会主任由常村煤矿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村矿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副总、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 常村煤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
第三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二) 分析全国、全省、全公司、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审定和下达全矿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四)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 推动指导全矿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七) 完成集团公司及矿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按照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常村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 研究制定全矿安全生产战略、规划、目标、措施;
(三)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矿各业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 组织起草全矿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五) 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 对集团公司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常村煤矿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对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八) 协调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 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贯彻执行和避灾演习;
(十一) 负责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班组竞赛活动,定期检查考核班组长的职能转变;
(十二)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各种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
(十三) 承办全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四) 负责与集团公司安委会及矿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五)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十六) 承办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矿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做好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
(一)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集团公司和矿安委会会议、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并解决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 制定本专业安全生产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四) 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
(五) 建立健全本专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七) 定期或不定期向矿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八) 组织本专业的安全专项检查;
(九) 负责本专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十) 完成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 矿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矿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主任确定。会议要通报矿当月或近期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分析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月的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安委会成员单位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二) 矿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七条 常村煤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 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拟提交安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察。检查组由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矿安委会办公室名义报安委会,并通报矿各单位和部门;
(三) 印发《安全会议纪要》,主要内容:通报全矿生产形势;各业务部门通报本专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传达集团公司及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意见;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矿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 围绕矿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 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安全管理的理念,认真研究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三)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矿安委会汇报工作情况,报送相关统计报表,便于矿安委会领导及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动态。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