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孜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加强矿井技术基础管理,《煤根据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三条 需要编制设计、规程和措施的工程项目 矿井基建、技改、扩建、开拓延伸、采区开采、采面生产、巷道 掘进、硐室施工、井巷维修、生产安全隐患治理以及其它专项工程在 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设计、规程或措施。
第四条 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制依据 编制设计、规程和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矿井设计规范》、《AQ 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生产、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进行编制。
第五条 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单位
1、需要外单位编制的设计 (1)、矿井技改、扩建、开拓延伸、井筒大修等大型设计,委托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煤矿自行编制的设计 (1)、采区设计方案、采区设计、一般硐室、采区煤仓和采区上 下车场等设计,由本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牵头,机电科、通风科、等单位协助编制。
(2)、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编制。
第六条 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编制要求
1、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研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技术规范,特别是《煤矿安全规程》、《AQ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和规定。 (2)、明确工作内容,掌握编制依据。 (3)、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调查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使设计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
2、采掘作业规程的内容: (1)、原始资料:施工区域内巷道关系、采掘情况及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围岩特性、矿压情况、瓦斯、煤尘、煤层自燃性等。 (2)、设计参数:井巷断面、支护型式、井巷布置、采高等。 (3)、施工工艺参数:工艺流程,采、掘、运、供电、安全等生产系统,顶板管理方式与临时性、特殊性支护等。 (4)、劳动组织管理方式及正规循环图表。 (5)、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重点及其对策,避灾路线、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辅助系统的注意事项等。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采掘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应在工程开工前两周由矿技术员编制完毕,然后报矿有关单位审批。
4、单项、小型或简易临时工程、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应按规定编写施工措施,该措施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写。
5、设计、规程和措施要做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图表清晰、
数据可靠。
第二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
第七条 编制的设计、作业规程和重要措施由本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矿长、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相关生产科室及区队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会审,拟定会审意见,并经与会人员签字生效。
第八条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本矿技术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分管副总、相关生产部室及区队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会审,拟定会审意见,并经与会人员签字生效。
第九条 会签人员对所管专业负责。个别会签人员会审不在时, 可委托合适人选代签,委托人与代签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发放
第十条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主要有: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各一份,与工程结算有关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发放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有发放记录和签字。
第四章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前,由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区队负责人将已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 贯彻范围包括从事该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包括区队长在内),贯彻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二条 因故未能参加贯彻的人员在下井前必须先进行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三条 贯彻规程措施时要有记录,写明每次贯彻的时间、地 点、 贯彻人与被贯彻人姓名, 考试或考核的具体情况和被贯彻人签字。
第五章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补充和修改
第十四条 当生产和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对规程、措施进行 补充或修改,按审批程序审批后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对从事该项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贯彻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审批、贯彻、发放、考试程序见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六章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在规程措施实施后,区队干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保证现场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等业务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业务性质,对规程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1、生产技术科根据地质构造、水情水害、测量贯通、设计、地质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变化督促有关单位修改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
2、调度室负责根据生产条件变化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修改作业规程及措施。
3、机电科以检查机电设备布置合理性和调整后的规程整改及贯彻落实为重点。
4、通风科负责对规程措施中的“一通三防”内容进行检查落实。 5、安全科负责对规程措施的安全要求、贯彻情况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在事故多发区和安全防范重点区内进行采掘施工时, 根据上级对各主管矿领导的安全业务分工原则,由主管矿领导负责, 以其所主管职能科室为牵头单位,组成安全领导小组,进行重点管理 (包括带班,定期专业会,分析会等)。
1、有关防治水、测量贯通、过特殊构造以及设计重大修改工作, 由总工程师负责,分管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和施工区队成立领导小组。
2、有关煤层自燃、煤尘、瓦斯等重点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安全副总组织安全科、救护队、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和施工区队成立领导小组。
3、有关顶板管理(包括采面装面、撤面、初采、初次放顶、过中 间巷、过断层、老巷、破碎带等)、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副总组织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和施工区队成立领导小组。
4、有关机电设备安装、大修、设备更换以及关键运输环节等方面的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机电部牵头, 组织安全科、 调度室、 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和施工区队成立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