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分公司节能管理办法
神东分公司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进一步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及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神东矿区生产生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 适用范围:神东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水、电、油等能源的管理。
第四条 神东分公司节能管理目标: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中的各项能源指标。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机电动力部负责节能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测算电力、水、油料等各项能源消耗指标,并下达年度计划。每月月初财务部下达《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月底形成《月度生产经营报表》。
第七条 计划部负责各项能源消耗的统计。
第八条 企业策划部负责考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兑现。
第九条 科技中心负责推广节能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
第十条 供电处负责公司供(用)电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涉及到的能源进行节能管理:
2.按照《神东煤炭公司生产完全成本计划》中的各项能源指标制定节能降耗措施和考核办法;
3.必须完善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按期检定,确保计量器具齐全、完好、可靠。水电计量装置安装、更换、校验、加封等由主管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每年11月份向公司动力部提报下一年度节能降耗措施以及节能方面的技改项目。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第三章 节电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实行计划用电。根据公司生产任务,每年11月底上报下年度用电计划,由动力部、供电处、财务部共同审核后,财务部下达综合电耗指标。
第十五条 供电设备与用电设备必须相匹配。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生产,避免设备空载运行。
第十六条 合理装置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数。
第十七条 对矿井用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试,根据工况及时调整,做到经济运行。
第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应随着推进距离的变化,根据电机的容量和实际负荷,及时调整驱动电机个数,尽量使胶带机满负荷运行。加强胶带机的日常维护,保证托辊转动灵活。
第十九条 各矿辅运平硐尽量安装使用反光定位装置,巷道取消或减少照明装置。
第二十条 变、配电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缩短供电半径,减少线路损耗。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照明方面应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采用合理的控制方式,减少照明开灯时间。
第二十二条 推广应用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
第四章 节 水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公司生产任务,11月底上报下年度用水计划,由动力部、财务部共同审核后,财务部下达综合水耗指标。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优化供水系统,提高井上下水的利用率。
第二十五条 锚喷、消防、环保绿化、井下灭尘等尽可能利用井下水,做到井下水复用。
第二十六条 生产工艺用水(如洗煤水、设备冷却用水)要实现闭路循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十七条 各建筑群使用水严禁“跑、冒、滴、漏”。
第二十八条 在枯水期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时供应。
第二十九条 严禁生活小区的庭院种植农作物。禁止单位和个人将自来水用于浇灌或随意改变净水用途。
第三十条 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
第四章 节 油 管 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单位实行计划用油,用油量每年年初由公司财务部核定后,下达综合油耗指标。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编制换油周期、润滑图表及卡片,积极推广先进润滑技术,作到计划用油、合理用油,并对设备更换的、有利用价值的油脂进行回收,经处理后降级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遵守《神东煤炭公司润滑管理办法》,按期进行油品、油质分析,合理更换油脂。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合理使用油料(油脂),本着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加强油料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五章 奖 罚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节奖超罚办法,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企业策划部每月根据《月度生产经营报表》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奖罚兑现。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分公司。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东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