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分公司电网停送电管理办法
神东分公司电网停送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用电双方的停、送电操作程序,使停、送电手续规范化、制度化,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消除停、送电过程中出现的人为责任事故,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神东分公司供电系统中运行的变、送、配电设备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在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时,需要变电站(所、室)开关停、送电的工作。
第三条 停电检修应在电源引出变电站(所、室)办理工作票,神东分公司所属的地面变电站属供电处管理,井下变电所由所属矿井管理,其它地面变、配电所(室)按现有责任划分管理。
第四条 正常检修工作
1.下列情况应属于正常检修:
a.需停电调整设备保护定值;
b.需停电检修架空线路、电缆线路;
c.需停电搬运、移动设备;
d.需停电更换电缆、调整母线、调整刀闸;
e.需停电调整变压器分接开关;
f.需停电改变设备接线方式;
g.需停电进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h.需停电进行设备大、中、小修;
2.正常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手续,经许可后方可工作,严禁无票工作。
3.值班人员、调度人员必须严格把好许可关,不办理工作票的任何检修申请值班员均有权拒绝操作,坚决杜绝无票操作。
4.检修单位需检修设备或线路时,应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93条要求: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必须得到用户工作负责人的书面停电申请方可停电。
办理工作票时应一式两份,并经供电处(或变电所管理单位)认可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后(工作票签发人每年由本单位进行一次考核,合格后报供电处),由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一式2份送停电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项工作任务。
5.变电运行人员收到工作票后应认真审核工作任务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设备情况,如有疑问可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如正确应向调度申请,并根据工作票所列内容填写好操作票(如工作票填写不合格,值班人员可要求申请单位重新填写,直至合格后方可执行)。
6.调度下令(无专职调度员的单位,须经变电站负责人下令)后值班运行人员方可进行倒闸操作,停电后经验明确无电压,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所做安全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一份保存在变电站内(无人职守站,工作票保存在变电站运行管理部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工作。
7.计划性检修,由检修单位将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送交变电站值班员,临时性检修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变电站值班员。
8.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到变电站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变电站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9.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检查工作现场有无遗留物,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清点人数,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到站内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终结。已终结的工作票双方各保存一份。
10.工作票终结后由值班人员向调度汇报,调度(无专职调度员的单位,须向变、配电所负责人汇报)下令,恢复设备原运行方式(双回线路供电单位,可根据用户申请,由调度确定设备运行方式),值班员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内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了所有安全措施 ,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电话停送电。
11.具有有载调压能力的变电站,由于电压高、低需调整时,用电单位可向供电处调度申请,由调度统一指挥变电站进行电压调整。
第五条 事故状态下的抢修:
1. 下列情况应视为事故状态
a.危胁人身安全,如:直接触电、间接触电、电弧伤人等;
b.危胁设备安全,如:设备着火、电缆着火、导线断线、严重设备缺陷等;
2.事故状态下,可不办理工作票,应按照事故处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事故发生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向调度说明事故原因和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和调度应做好记录或电话录音。
3.调度根据事故性质,下令变电站拉开事故开关,变电站值班人员应将调度命令记入运行记录内。
4.事故设备如需检修,必须由调度下令,按照“安规”第四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检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5.发生人身触电、电缆着火、开关爆炸,在开关未自动跳闸时,事故单位可直接向变电站值班员说明情况,值班员根据用户反映情况,立即拉开事故开关,并及时汇报调度及有关领导。
6.系统内因运行方式改变,需紧急限电时,由调度根据实际情况,按紧急限电顺序表下令。
第六条 工作票办理
1.所有检修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应使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工作票,其它自制格式的工作票,一律视为废票,值班人员拒绝执行。
2.“工作票”应由供电处(或变电所管理单位)认可的检修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任务、工作班成员、工作班组及计划工作时间,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安全措施,送交需停电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
3.各用户需停电检修,工作票签发可由停电检修单位经供电处(或变电所管理单位)认可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送停电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或地面用户也可直接到供电处办理工作票签发手续。
4.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负责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f.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值班长(值班负责人):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 其它
1.榆林供电分公司调度室、鄂尔多斯电业局大客户中心、忻州地调与供电处调度室,供电处调度室与变电站,正常及事故情况下均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调度命令的传达,调度室应有电话录音,变电站应做好调度命令记录。
2.事故状态下,事故单位停送电联系人或事故单位调度与供电处调度、变电站的联系均采用电话联系,双方应做好记录。
3.各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应相对固定,并每年报供电处(或上一级变电所管理单位)备案,如有变动应随时以书面形式报供电处(或上一级变电所管理单位),不在备案内的其它人员办理工作票,供电处(或上一级变电所管理单位)调度员、变电站值班员均有权拒绝办理。
4.在紧急事故状态下也可由指定的专业人员现场以口头命令的方式下令,停用事故开关,下令人应对所下命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抵触的条款,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