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设施维护分界划分暂行规定
供用电设施维护分界划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矿区正常供电,有效维护供用电有关设施,保证供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神东分公司所属各用电单位以及经神东分公司电网向外转供电的外部用电单位。
第二章 维护分界划定
第三条 公司内部专线用户
架空线路:统一由供电处负责维护管理,其中马家塔矿采坑架空线路由矿方维护管理。
电缆线路:以变电站墙体或院墙墙体为界,电源侧部分由供电处负责维护管理,负荷侧部分由用电单位维护管理。
向井下供电的箱变,钻孔及以下部分由生产矿井负责维护管理,地面部分由供电处负责维护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外部用户
电缆馈出线路:以变电站配出开关与电缆的连接部为界,开关下刀闸负荷侧为分界点,刀闸以上由供电处负责维护管理,电缆由用电单位维护管理(包括连接部)。
穿墙套管馈出线路:以穿墙套管与负荷侧导线的连接处为分界点,电源侧部分由供电处负责维护管理,负荷侧部分由用电单位维护管理。
架空线户外开关出线:以开关线刀闸负荷侧为分界点,电源侧部分由供电处负责维护管理,负荷侧部分由用电单位维护管理。
第五条 多用户线路以干线分支点为界(并沟线夹或电缆连接处),其中干线由供电处负责维护管理(包括分支点),支线由用电单位维护管理。
第六条 分公司内部专用线路是指从供电处变电站供电馈出的专有用户的线路。
第七条 对于分公司内部属于专用电缆线路的供电设施,根据用户维护能力情况,公司统一划分职责,祥见附表。
第八条 接入地方电网产权属于神东分公司的供电设施,供电处负责维护管理,有委托外单位维护管理协议的除外。
第九条 生活小区维护分界划定
生活用电系统由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签订维护管理协议。
生活用电系统包括:矿区地面供水、排水、供暖系统、道路、照明、办公楼、各类住宅、商业网点、自行车棚、停车场及其它公共场所的高低压供配电系统。
第十条 神东分公司供电处应与各用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按照以上划分原则明确双方维护分界。
第十一条 神东分公司供电处与有关用户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电气设施,确保安全、可靠、正常供用电。
第十二条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的规定
1、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必须事先到供电处提出申请,由供电处受理用户申请并负责供电条件勘查和确定供电方案,草拟出供用电合同,报供电处处长审核后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当申请用电负荷超过10KW时(含10KW),还应报动力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2、用户必须加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安装在供电处实施与受电实施的产权分界处,供电处应按照神东分公司规定的电价和用电量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不得擅自增收和减免。
3、任何用户不得转供电,确因工作需要转供电时,应提出申请,履行上述用电程序,并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供需双方的维护分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