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设备管理制度汇编(修订)
1、总则
2、设备管理职责[总经理(设备副总经理)职责、设备动力部职责、财务部设备管理职责、厂(矿)设备管理厂长(矿长)职责、企管部设备管理职责、市场营销部设备管理职责、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职责、技改部设备管理职责、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职责、人力资源部设备管理职责、办公室设备管理职责、审计监察室设备管理职责]
5、设备的更新改造制度
6、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7、设备计划修理制度
8、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9、设备管理的教育与培训制度
10、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1、井下移动式空压机管理规定
12、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13、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4、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5、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16、附件
1.总 则
1.1设备是生产力的主要要素,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的主要物质保障基础,应引起全公司各级人员的重视,进行科学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地进行改造、更新,提高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对增加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大意义。为规范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八日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国发[1987]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设备配置、使用维护等状况,特制定公司设备管理的相关制度。
1.2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遵守现行国家关于设备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性质、特点,在设备管理的方针、原则和任务要求下,采取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措施,对设备的规划设计、选用、购置、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通过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设备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司装备的技术素质,达到设备使用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能高,以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3设备管理必须坚持:一个目标(取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三个方针(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预防为主);五个结合(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4总经理(矿长、厂长)是公司(矿、厂)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设备副总经理(设备副矿长、副厂长)、设备动力部(机电科)是总经理(矿长、厂长)的助手和工作执行机构。
2.设备管理职责
2.1总经理(设备副总经理)职责
2.1.1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等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划和规章制度,对设备管理及组织研究并作出决定,保证任期内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的实现。
2.1.2组织实现列入总经理任期责任目标和经济责任制的设备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使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进行分析、调查。
2.1.3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维修新技术、设备管理新经验。
2.1.4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方针、目标,提出对设备管理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
2.1.5对设备管理、维修、改造更新及新技术的开发、引进,组织研究和可行分析,作出决策。
2.1.6负责设备外调、外借和设备的选型及报废审核工作。
2.1.7选配好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2.1.8审定设备管理技术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公司外考察培训,参加同行业和上级组织的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短期学习,定期组织设备的检查评比工作。
2.2设备动力部职责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设备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2.1具体贯彻上级和公司设备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2.2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设备管理、维修的规章制度并制订相应考核办法。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设备管理、维修、操作使用的业务技术培训教育。按职责分工要求开展设备安全检查活动。
2.2.3负责公司设备的建帐、建卡工作,与财务部共同做到帐、卡、物相符,参与设备报废鉴定及申报工作。收集、购置各种设备图纸,逐步做到各类型设备图册图纸完整齐全,全面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2.2.4根据公司设备项目计划,参与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设备经济技术方面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提供有关的技术档案和资料。
2.2.5负责办理公司设备调拨、租赁、借用等相关资料的工作。
2.2.6根据生产项目的计划,参与设备的规划、选型、安装、调试,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2.2.7监督设备的合理使用,具体负责设备管理的考评工作。制止违章操作,参与调查、处理设备事故。
2.2.8负责公司提升、排水、压风、通风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供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工作。
2.2.9负责设备的技术、经济、运行状态的信息管理,定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对策。
2.2.10积极推进设备备品配件标准化工作,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2.3财务部设备管理职责
2.3.1根据市场营销部提交的《公司设备开箱验收单》及设备税务发票,负责建立公司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和档案,协助设备的调拨、调剂、租赁、转让、出借、更新、改造及报废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设备技术改造验收后新增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2.3.2负责向施工单位收取设备租赁费(租金)。
2.3.3负责提取设备基本折旧费。
2.3.4向财政税收部门办理设备抵税手续。
2.3.5办理设备管理奖惩资金的统筹、发放工作。
2.3.6参与让售闲置、废旧及报废设备,处理费用来往账目。
2.4 厂(矿)设备管理厂长(矿长)职责
2.4.1对本单位设备管理负责,全面执行公司制定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要求。
2.4.2制订并修改各种设备操作规程,认真实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教育职工遵守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种规程,正确使用、科学检修、切实做好设备保养,正确处理好生产与设备管理的关系,防止和克服重生产使用、轻管理等拼设备的不正确观念和行为,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2.4.3落实公司、设备动力部对设备管理的具体要求,把设备管理工作分解到车间、班组,做到设备管理层层有人负责。
2.4.4做好主要及关键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检修、开展点检、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向公司、设备动力部传递、反馈设备使用、维修方面的各种信息,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原始记录。
2.4.5对本部门在用、备用、闲置、封存设备必须用好、管好、维护好。建立完整的设备台帐、固定资产卡片和档案及做好设备报废的申报工作。建立备件A、B、C管理图册,对备用、闲置、封存的设备,不得随意拆卸零件、配件当作其它设备配件使用。
2.4.6组织申报本部门全年在用设备和备品配件计划,大修理项目,新增设备的型号、规格、功率、数量及用途。
2.4.7根据生产情况组织编排好本部门每月设备中、小修项目计划,并报送生产技术部汇总设备维修计划,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及时填写上报中、小修计划完成情况。
2.4.8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有关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及技术安全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提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2.4.9设备大、中修后,按技术要求进行预验收工作;参加设备事故的检修、分析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坚持设备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2.4.10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设备管理评比考核活动,认真负责地填写考核表中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5企管部设备管理职责
2.5.1参与设备技术论证以及技术文件会签工作。
2.5.2负责设备安装、租赁和造价等合同管理工作。
2.5.3负责有关设备技术文件及合同的审查、整理及归档工作。
2.5.4参加公司组织的设备管理评比考核活动,参与设备事故调查。
2.6市场营销部设备管理职责
2.6.1组织设备招投标,根据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编制设备招投标商务合同。
2.6.2参与设备调研、技术论证以及技术文件会签工作,负责设备招投标、询比价等购置工作。
2.6.3掌握备品备件供应动态,备齐备足生产性关键设备备品配件,以满足生产生活设备的需求。
2.6.4负责让售闲置、废旧及报废设备的基础性工作。
2.7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职责
2.7.1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协助设备动力部解决有关生产性设备维修问题,参与设备调研、技术论证和设备技术文件会签工作。
2.7.2负责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2.7.3负责与设计部门协调有关设备技术问题,确保设备符合“三化、四性”及节能、环保和安全要求。
2.7.4组织推广应用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新技术、新工艺。
2.7.5组织审定设备安装工程队伍、人员资质、安装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等业务工作。
2.7.6参加公司组织的设备管理评比考核活动,参与设备事故调查。
2.8技改部设备管理职责
2.8.1负责设备安装工程招投标、征地及土建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完成设备安装基础土建工程工作任务。
2.8.2参与设备技术论证以及技术文件会签工作。
2.9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职责
2.9.1协助设备动力部搞好提升、排水、通风、压风设备和特种设备的检测检定工作。
2.9.2负责生产性设备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2.9.3配合设备动力部和技术部门,结合设备“三化、四性”和节能、环保和安全要求,做好设备安全技术论证以及技术文件会签工作。
2.9.4参与设备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2.10人力资源部设备管理职责
2.10.1对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送《设备管理专(兼)职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计划》,并负责调剂设备管理专(兼)职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10.2负责公司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编制和实施及取证工作。
2.11办公室设备管理职责
2.11.1负责公司有关办公及生活性设备的规划、选型、领用、登记、造册、及更新管理工作并协助设备调拨、调剂、报废等基础管理工作。
2.11.2按期向设备动力部报送《在籍办公及生活性设备统计表》。
2.11.3负责修订办公及生活性设备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文件及技术档案图纸资料的分类、整理及归档工作。
2.11.4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搞好办公及生活性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2.12审计监察室设备管理职责
2.12.1对组织设备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
2.12.2参与设备项目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
2.12.3负责闲置、废旧及报废设备让售的监督。
2.12.4督查各部门对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提供监督文件资料。
3.设备前期管理制度
3.1为了提高设备前期管理全面质量和综合效益,为设备后半生管理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支持,人力资源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3.2设备前期管理包括对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和调试、试运行诸环节的管理。其基本任务是管好设备的前半生,把住选型、购置、验收等决策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及环境适应性等综合性能。
3.3设备的购置和制造
3.3.1凡购置或更新、新增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在购置前均需进行调查研究和在主管负责人主持下,技术部、设备动力部、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并出具报告。未经调研和论证采购的设备,不得验收入库,并按《公司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马矿综字[2007]36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3.2设备动力部应充分掌握在用生产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役龄、精度、效能、特性、结构等,并对已淘汰、报废的设备做出更新安排。
3.3.3主管设备选型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要购置设备的供应渠道和质量情况,具有设备设计、选型的业务知识。
3.3.4设备选型应优先考虑采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节能高效的产品,在无法购置上述产品时,应优先采用经过生产实践检验,确认其性能良好和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产品,不应采用工艺落后、性能不良、粗制滥造、不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产品。对选购设备中造成损失,营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责任。
3.3.5更新、新增、技改、基建项目中的设备选型,由各生产单位、主管部门或设计部门提出,并填写《公司新增设备申请表》,经调研、论证后,由主管负责人批准订购。
3.3.6对自行设计制造的非标准设备,设备动力部、技术部应参与调查研究、制订方案、质量监督和安装调试的全过程,对该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作出评价和监督,并在该文件上签证。如果方案不当,制造质量不好,可及时提出意见,如有争议,由总工程师或主管负责人裁决。
3.3.7公司设备订购,由市场营销部负责,需采用招投标的设备,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
3.4设备验收
3.4.1设备到货验收后,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办法按公司《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4.2备开箱验收完毕,订货部门应及时做好实物与资料的交接手续。3.4.3设备编号及领用程序按公司《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5安装与调试
3.5.1委托外单位安装设备,技改部应按施工合同管理的程序办理签订合同,使用部门应参与安装调试全过程,并与外单位密切合作,解决安装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对所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做好详细记录,并存入档案,以便掌握设备性能,为以后改进设备提供依据。
3.5.2自行安装的设备,使用部门机电科负责解决安装,调试中所发现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和竣工图等。
3.5.3设备安装完毕,使用部门应配合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动力部、安环部等部门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1998)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相关验收规范(GB50169-1992、GB50258-1996、GBJ147-1990、GBJ148-1990)要求进行试机验收,并做好验收调试的相关记录,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设备固定资产制度
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对设备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做到投入少、效能高。设备使用周期寿命期内,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具体按公司《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设备的更新、改造制度
5.1设备技术改造经论证分析后送设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设备技术改造后要进行验收,并将有关图纸资料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5.2对主要重大设备的改造、更新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需从资金、材料、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保证,使其尽快实施,发挥经济效益。必须把2/3的折旧基金用于旧设备更新、改造,对用折旧基金改造的设备必须办理设备增值手续。
6.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1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教育、检查、监督、落实以操作人员为主体的责任制。
6.2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操作人员等网络管理体制。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点检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
6.3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包括外包工程队使用的设备)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6.4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操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运行设备和拼设备现象。
6.5使用和维护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重要设备实行凭证操作。严禁非司机、非岗位人员操作设备。
6.6操作设备的操作证(含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取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6.7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点检、维护检修和交接班记录,各部门机电科要加强设备原始记录和资料积累工作,并与检修记录一起存入设备档案。
6.8人力资源部要负责定期、分批地对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操作人员要作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操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有条件的设备,逐步实现“操检合一”;维修人员要逐步实现“一专多能”。
6.9设备保养实行三级保养制:
6.9.1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每天班前、班后或班中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调试,使设备经常保持润滑、清洁、齐全、紧固,及时排除缺陷和故障。
6.9.2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配合,对设备局部进行小修理和排除小故障及内部清洁等。
6.9.3二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局部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及换油等。
各种设备一、二级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由部门机电科(车间)制定,生产管理部审核,并负责监督其执行。
6.10合理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机器磨损,延长设备检修周期的重要环节。设备动力部及各单位机电科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设备润滑工作,建立健全润滑制度,并做到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结合设备润滑工作,开展设备泄、漏的防治工作,逐步降低泄漏率。
6.11认真执行设备定期检查。通过定期的设备大检查,全面掌握本单位、本部门的设备状况。发现设备维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设备的缺陷和隐患,推动设备管理工作。
6.11.1定期设备检查的时间,公司每半年一次,部门为每月一次,车间为每周一次,班组为每天一次,公司设备动力部每季度对各基层单位设备进行一次抽查,按经济责任制规定与奖金挂钩。
6.11.2定期设备检查的内容主要有:(1)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2)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计划检修及其质量情况;(4)备件、材料、消耗和供应情况;(5)各种原始记录和保存情况;(6)设备完好率和维护率情况;(7)开展设备竞赛活动情况及其评比情况;(8)设备维护保养和奖金挂钩情况;(9)文明生产和工业卫生情况;(10)设备事故及其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6.12对于关键设备、专业设备(含特种设备)定期组织检查。如:提升机、水泵、风机、行车、电机车、球磨机、破碎机、压力容器、供配电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均要按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鉴定和预防性试验。
电工、热工、控制、计量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继电器保护及其安全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调整、核对,保证灵敏、可靠。
6.13对于备用、封存和闲置(指入库存放)的设备市场营销部应负责并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好防潮、防锈、防变形、防变质等预防工作。任何设备未经同意,严禁随意拆套。
6.14设备维护保养要做到:
6.14.1清洁。设备内外、生产场地、厂房周围达到“三无”(无油污、无脏物、无积灰)。
6.14.2润滑。油壶(枪)齐全。油路畅通、油标清晰、油位适当、油质适合,设备无明显泄漏现象。
6.14.3整齐。工具、材料、工件、成品堆放整齐,电器、管线整齐。
6.14.4齐全、紧固。设备零部件齐全、紧固件不得松动、脱落。
6.14.5维护、保养与效益工资挂钩是搞好维护保养的好办法。各单位必须按甲、乙、丙三级维护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与效益工资结合起来记分评奖。
6.15设备点检制度(简称点检制)是现代化设备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设备点检,可加强设备的维护,准确及时地掌握设备技术状况,各使用设备的单位、部门应按点检法的点检项目、点检路线、查证方法、同期实施点检记录等要求来保持点检的质量。
7.设备计划修理制度
7.1设备修理应从以使用周期为依据的定期修理逐步过渡到以设备技术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监测修理制度。目前采用设备计划预防修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1)技术检修规程;(2)安全检修规程;(3)检修工时定额。
7.2设备的修理按其内容和工作量不同分为日常检修(小修),一般修理(中修)和大修理三种。
7.3 设备修理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7.3.1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的依据:
(1)设备点检信息、设备状态监测数据及运行有关参数;
(2)设备故障诊断的报告、事故、故障资料、日常维护检查与检修周期情况,检修记录;
(3)主要设备的备品配件、材料准备情况,检修力量情况;
(4)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意见;
(5)月、季度检修计划应以季、年度检修计划为编制依据,与其互相衔接吻合。
7.3.2设备中、小修项目及进度由各使用单位编制计划,费用由生产开支,计划及执行情况应报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备案。
7.3.3公司年度设备大修计划于本年度九月底前,由各部门拟制上报生产技术部,并会同设备动力科、财务部,对项目、资金审核平衡后,编制公司下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给各生产单位和有关部门,以便进行生产计划安排,检修力量的组织,备品配件及大修材料计划的编制与安排供应。中、大项目施工前,使用部门应在一、二个月内编制设备大修实施计划,必要时编制大修工程网络图,以保证高质、高效施工。
7.3.4公司年度大修项目计划只限本年度有效,当年未开工的项目不得结转到下一年,如确实需要,须在申报下年度计划时重新提出申请。
7.4修理计划的分类执行
7.4.1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定额出力。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或部分解体,对所有的零部件进行情况检查,更换和加固重要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
对设备的大修理,必须坚持逢修必改,不做简单复旧修换。(一般修理时间在七天以上)
7.4.2中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的功能,精度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修理,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零件,以恢复设备的性能和精度。(检修时间一般在六天以内)
7.4.3小修:指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只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通过检查,调整的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就能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
7.4.4事故抢修:发生设备事故后所进行的抢修。
7.5大修范围
7.5.1凡公司在使用的各类设备,因长期正常使用后,主要部件或结构已严重磨损腐蚀,疲劳变形或脆裂等,并已达到大修周期者,其大修周期在一年以上,在日常检修中不能消除这些缺陷,方可列入大修范围。
7.5.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不能列入大修项目: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5)其它应淘汰的设备。
7.6修理类别分工负责制
7.6.1设备修理分类:
设备修理分工表
序号 检修类别 监修部门 主修部门 执修部门
1 大修 设备动力部 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动力部主管 生产部门或外修队维修人员
2 中修 部门机电科(车间) 部门机电科(车间)科长(主任) 机电科(车间)维修人员
3 小修 机电科(车间)、班组 维修班班长 维修班成员
4 设备事故
抢修 部门机电科(车间)和生产技术部 部门分管机电负责人、生产技术部主管 生产部门或外修队维修人员
7.6.2设备动力部负责全公司供电线路、高压电机、避雷器及其它保护装置的检修与试验。
7.6.3大修项目单位应设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的费用、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监控。设备动力部进行协调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按各自分工负责地范围行使职责。
7.7设备修理后的试运转
7.7.1试运转的执行由修理单位(人员)会同使用单位办理,大修时或重大设备事故抢修时,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人员参加。
各种检修的试车时间如下:
(1)大修:8~12小时
(2)中修:2~4小时
(3)小修:0.5~1小时
(4)事故抢修根据事故性质、范围、损失等情况参照执行
7.7.2试运转期间,执修者应作好记录,监修者、主修者均应随时将记录对照设备运行情况。
7.8修理后验收规定
7.8.1设备修理完毕,执修者将验收通知送出验收,各方(包括主持单位、使用单位、检修单位)进行签字验收。
7.8.2设备验收。
设备验收分工表
序号 检修类别 验收主持人员 生产验收人员 修理移交人员
1 大修 设备动力部 生产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设备负责人 生产部门或外修队负责人、设备动力部主管
2 中修 生产部门负责人 生产车间主任及部门分管设备负责人 机电科(车间)科长(主任)
3 小修 机电科(车间)科长(主任) 生产班、组长 维修班班长
4 设备事故
抢修 分管设备副总经理、设备动力部负责人 生产部门分管设备负责人、设备动力部主管 生产部门或外修队负责人、设备动力部主管
7.8.3修理后除整机验收外,必要时关键部位应有局部验收。
7.8.4大修工程竣工试运行7天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由设备动力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企管部、审计监察室和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参加验收,验收标准由项目单位负责提供。验收合格后15天内做出大修决算。并填报《大修项目竣工结算表》等有关报表。验收包括:原计划修理项目,施工期间内发现必要修理的项目,修理是否符合修理技术标准。大修设备的各种原始记录要准确、完整,有关技术资料要齐全。涉外维修按《设备委外修理管理制度》执行。
7.8.5中修后的验收报告和总结,各单位汇总后于季末报设备动力部一份备案,大修总结由设备动力部分管人员负责。
7.8.6对于不合格工程,需要重新修理的,应说明返工原因、目的和措施。因施工引起的、影响生产及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如因修理质量不良发生事故的,应由修理单位负直接责任。
7.8.7修理项目外委确定原则:公司内部检修力量不能完成或特殊项目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由分管设备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委托外单位施工。委托外修队大修由技改部合同管理人员负责与修理单位按程序要求签订合同。涉外维修按《设备委外修理管理制度》执行。
8.设备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8.1备品配件是搞好设备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主要物质条件,建立设备备品配件储备,制定备品配件储备范围和资金定额,有计划地采购和储备,做好管理和供应工作,不断积累和总结备品配件管理经验是设备管理工作不可少的环节。
8.2备件是指各种设备或装置的零部件,不包括材料和属于材料性质的标准通用件。备件的管理是指备件的加工、订货、供应、储备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8.3设备备品配件实行分类管理
8.3.1按使用用途分类:
(1)生产维修备件。使用时间较短,易于磨损,维护维修时更新的备件。
(2)大修备件。使用时间长,不易磨损,只在大修理时才更换的备件。
(3)事故备件。使用时间较长,一般情况下不更换,只是在发生事故时才使用的备件。
8.3.2按使用性质分类:
(1)定型设备用标准件。
(2)非标准和专用设备用非标准件。
8.3.3按备件材质和加工性质分类。
8.4备品配件计划的编制与审核。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备品配件消耗量,检修需要量,库存量和资金指标,用A、B、C分类后,编制下年度备品配件计划,于年前九月底报送市场营销部、财务部、设备动力部,经设备动力部审核,分管副总核准后,按程序办理。
8.5备件的定额管理
8.5.1备件的定额管理是计划管理的基础,所有备件应实行定额管理,具体分为消耗定额、储备定额、资金定额三种。
8.5.2备件的消耗定额:是以备件在一定时间内或产量内消耗数为控制数。设备动力部根据设备运行零部件磨损、腐蚀与实际消耗情况,审核主要生产、基建系统设备的所有备件的消耗定额。
8.5.3备件储备定额:主要指备件订货(生产)周期所需的储备量,以保证需要。备件储备定额分为保险储备额定、最低储备定额、最高储备定额。
8.5.4备件的资金定额:是根据储备定额与计划单价制订的流动资金定额,是评定备件管理效益的基本指标。
8.5.5备件各种定额每隔2~3年修订补充一次,新增设备的备件,各种定额也应在调整时补充进去。
8.5.6备件定额分公司和矿山部、选矿厂、使用部门两级管理。
8.6备件的计划管理
8.6.1每年第三季度下旬,设备使用单位应将本单位下年度备件计划汇总表上报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汇总,下达年度备件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执行。
8.6.2每季度末25日前各使用部门应将下季度备件计划报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执行。
8.6.3设备动力部每月1日前将月备件计划分解为采购计划和自加工计划,交营销部、使用单位执行。
8.7备件的技术管理
8.7.1备件的技术管理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备件的状况、尺寸、材质、公差配合、强度等技术条件,必须通过图纸反映出来,所以,所有备件都应具有正确的施工图纸,备件图纸必须有主管技术人员及绘图、描图、审核等人员签字,方能采用。
8.7.2备件图纸分公司、厂(矿)、相关部门两级管理,各部门应制订详细目录,装订成册,分类管理,长期保管。
8.7.3凡基建、改造项目结束后,移交的设备,所在单位应向设备动力部办理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的移交手续,以满足设备备件计划、采购、加工的需要。然后,移交前应将所有资料复印数套,设备动力部和设备使用单位存复制件,原件存档案室。
8.7.4备件图纸不得随意修改,若有技术革新和设备改进,需要修改图纸资料,应由设备使用单位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负责人签字,经生产管理部、技术部认可,设备动力部审核方能实施。
8.7.5注意总结技术经验,不断提高备件使用寿命,对主要备件的材质、结构、强度等技术条件,应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磨损检查记录和磨损研究分析工作,从而进一步掌握备件工作情况和提高备件质量。
8.8备件的存储管理
8.8.1为了正确掌握备件收发和储存情况,业务人员与仓库应建立备件台帐,备件台帐应按设备类别分别建立。台帐的样式采用一料一页的活页帐,有关人员应认真管理帐目,做到进货有合同、收货应验收、发放有依据,保持登记及时、记录准确和帐、卡、物相符。
8.8.2备件库应建立以下单据:
(1)入库单据:包括合同明细表、装箱单、提货单、入库单、发货通知单。
(2)出库单:包括领料单、转让单、调拨单、报损报废单。
(3)退料单据。
(4)盘存表、盘亏报表。
(5)月发、收、存报表。
8.8.3备件库实行公司一级总库管理。各相关部门不设二级库。未用完的材料、备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8.8.4备件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回收制度,以便修配利用和降低消耗、节约资金。
8.8.5凡库内或库外存放的备件,仓库管理人员应按备件存储规范要求,按设备系列划分货架及地段,整齐排列,保持清洁,设立明显的标志,室内用卡片,室外用木牌或塑料牌。
8.8.6对备件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应采用涂油和上腊等防护措施。对露天存放的备件应注意防雨和作好存放场地的排水工作。
8.9备件的报损、报废
8.9.1设备改进淘汰和技术革新而影响备件使用需要报废的,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批准,方可报废。
8.9.2属下列情况之一需要报损、报废的,应通过责任者的检查,并进行相关处理,经办人员联系和单位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损、报废。
(1)搬运、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的。
(2)设计图纸错误而造成不能使用的。
(3)承制厂制造不合格和交货数量不符合。
(4)运输途中损失、损坏的。
8.10备件的基础管理工作。 备件的目录和图册是备件管理工作的基础,市场营销部应根据设备分类、编制备件相关资料。
9.设备管理的教育与培训制度
9.1设备管理是一门多科学的综合工程学,它把技术、经济管理融为一体,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有计划地培养设备管理人员与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才能满足设备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对公司设备的全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将其纳入职工教育年度计划。
9.2公司年度设备教育和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设备动力部配合。
9.3设备管理的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全体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及设备动力技术人员和设备各级管理人员,以上对象应按计划接受公司安排的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和技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现代化设备管理理论、方法等,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员设备管理和全员生产维修中全体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技能及公司现代化设备管理水平。
9.4设备全员教育和培训是公司一项长期应坚持的工作任务,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制定并建立将技术高低、完成任务的质量和数量与每个人的工资晋级以及效益工资、奖金挂钩考核的具体办法,促进公司全体职工形成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所有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为此公司人力资源部、设备动力部应联合制定公司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和建立公司员工技术等级档案的具体办法。
9.5对不接受教育和培训或经多次培训教育,按规定时限仍然达不到应有技术业务水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调离,调整岗位工种,经两次以上调换工种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予辞退。
9.6设备管理教育、培训必须坚持从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以在职培训为主,立足职工自学和相互学习、交流,循序渐进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
9.6.1技术培训形式包括送各级设备管理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与同类矿山企业以及公司设备供应厂家加强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学习外单位设备管理的先进技术、管理方法、经验,为提高公司设备技术及其管理水平服务;岗位练兵、技术表演赛等。
9.6.2培训经费由职工教育经费专项开支。
9.7设备动力部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分配从事设备操作的新员工进行设备管理理论知识和技能教育。根据工种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操作技能、设备性能、原理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操作。
9.8所有培训、教育应组织考试、评定成绩、存入档案,作为奖罚的依据。
9.9为了鼓励员工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水平,每年由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设备动力部、生产管理部、技术部组织一次技术比武竟赛,对本工种达到应知、应会和实际操作能力获得优胜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0.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0.1为了充分发挥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在设备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设备管理水平,更有效地发挥设备效能,组织好设备检修、维护、使用工作,应加强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10.2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是指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说明、凭证和记录等文字资料,是设备使用、保养、修理、改造以至更新、报废的依据。
10.3公司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分公司档案室、设备动力部和分厂、相关部门三级管理,各级管理单位必须明确职责 ,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10.4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的各级职责
10.4.1公司档案室的职责
10.4.1.1负责收集、编制、积累各种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做到收集齐全、整理清楚,编号准确,保管妥善。
10.4.1.2及时复制、提供设备使用、维修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设备图纸。
10.4.1.3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按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以保证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0.4.1.4负责做好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质量符合要求的设备的档案和技术资料案卷。
10.4.2设备动力部技术档案管理职责
10.4.2.1及时收集、整理以下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档案资料和技术资料:
A、设备选型和技术论证;B、设备购置合同;C、设备购置技术经济分析评价;D、设备检验合格证及有关附件;E、自制专用设备设计任务和鉴定书;F、设备装箱单及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包括随机备件、附件工具及文件资料);G、进口设备相关资料;H、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精度检验记录和验收移交书;I、设备登记卡;J、设备使用初期管理记录;K、设备运行记录;L、使用单位变动记录;M、设备故障分析报告;N、设备事故报告;O、定期检查和监测报告;P、定期维护和检修记录;Q、大修任务书与竣工验收报告;R、设备改装和改造记录;S、设备封存、启用单;T、修理、改造费用记录;U、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V、设备维修图册;W、设备的报废记录;X、其他资料。
10.4.2.2负责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有关设备档案及技术资料。
10.4.2.3指导、督促各厂(矿)、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10.4.2.4负责向各厂(矿)、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设备使用、维修技术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
10.4.3各厂(矿)、相关部门职责
10.4.3.1及时地、认真地收集、整理本部门主要设备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记录。
10.4.3.2按规定要求定期向设备动力部上报经整理的各种原始记录。
10.4.3.3负责向设备使用、维修人员提供所需的档案技术资料。
10.5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
10.5.1明确设备档案管理的具体联系人;
10.5.2明确纳入设备档案的各项资料的归档路线,包括资料来源、归档时间、交接手续、资料登记等。
10.5.3明确定期登记的内容和负责登记的人员;
10.5.4凡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均要建立单台设备档案。档案袋应附有目录,并随材料记入时增填。档案目录要包括归档日期、材料内容、页数、经手人等项。
10.5.5新设备购置入库时,即应建立档案,随机原始技术资料亦应随机转入档案,自制设备在转入固定资产时,有关说明、图纸、资料均应归档,旧设备调入时应向原始单位索取档案资料,经核对无误重新建档。
10.6设备技术档案的保存
10.6.1各单位均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室收存档案,由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档案资料的集中管理。其中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含说明书)、合格证、矿用产品标志证书等资料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收集整理后复印一份给使用部门存档,原件移交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统一存档,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将收集齐全的大型成套设备资料送公司档案室归档。要求设备管理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并尽量保持人员的稳定,使其业务比较熟悉,设备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履行档案资料清点、交接手续。
10.6.2设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要按期将应记入档案的资料收集、汇总、登记入档。收集、汇总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材料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资料不能入档保存。
10.6.3档案资料需要补充与修改时,要经单位(部门)负责领导批准,经办人员签字,以保证档案资料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10.6.4档案资料的质量要做到:材料纸张完整、清洁、内容完整、钢笔书记字迹清楚。
10.6.5设备调拔时,档案资料应随机调动。设备报废但尚未拆除时档案应暂存。
10.6.6采取措施改善档案资料存放条件、防止丢失、损坏受潮、虫蛀情况,确保设备档案资料和技术资料完好。
10.7档案资料借阅
10.7.1设备档案一般不许外借,属于归档内容的材料不允许个人保存。档案资料丢失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根据损失情况予以必要的处罚。
10.7.2提取设备的档案资料须经设备动力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借阅,否则不得外借。
10.7.3设备技术资料借阅时间一般为3~5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期归还时应办理续借手续。
10.7.4外单位来公司借阅技术资料,须凭介绍信等办理借阅手续,经单位(部门)负责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
10.7.5凡属于底图性的资料一律不准外借,只能申请复印或瞄晒。
10.7.6无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须经有关人员鉴定并填写报废鉴定书,登记造册,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11.井下移动式空压机管理规定
11.1目的
为加强对井下移动式空压机的安全操作及使用管理,确保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在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1.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下移动式空压机选型、采购、使用、管理、检测检验、维护、保养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
11.3规范性引用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验规定》
11.4条款
11.4.1 井下移动式空压机矿用安全标志管理。各使用单位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必须按国家安监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2005]83号)的要求采购使用具有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生产使用部门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井下移动式空压机的监管职能,防止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矿用产品进入生产过程,从源头上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
11.4.2 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安全操作证管理。施工单位安全和机电部门必须组织使用和维护人员认真学习《移动式空压机使用说明书》,结合机型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经严格考核,合格后发给《移动式空压机安全操作合格证》;空压机使用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矿山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矿井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11.4.3 井下移动式空压机使用条件管理。矿山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和安全科对移动式空压机的安装使用地点进行全面论证,经论证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见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安全条件论证审批表),方可使用,并报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移动式空压机硐室井下使用环境条件:移动式空压机必须有专门的硐室,并应设于空气流通、围岩稳定、支护状况好、无滴水、平坦的地方;硐室必须放在进风侧,并有两个出口;硐室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CO浓度必须低于0.0024%;粉尘浓度不得超过80mg/m3;同时对使用移动式空压机的硐室、巷道风流应采取一定的净化措施,以防气体压缩后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空压机四周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安装、检修的安全距离和便于操作管理、保证降温效果的要求,并有防护栅栏及防止矿车、机车等物件撞击的措施,空压机的布置不得影响行人、行车;空压机应远离热源,环境温度不得高于34℃;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设在两个硐室内,供电电缆必须使用矿用阻燃电缆,电气设备接地电阻要求在2Ω以下,过流保护和漏电保护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移动式空压机硐室应设有硐室名牌,配备2个以上满足要求的灭火器,设有灭火砂池及灭火砂,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和维护责任牌,硐室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等相关牌板以及备有《移动式空压机的运转、检修和试验记录簿》。
11.4.4 井下移动式空压机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的管理
11.4.4.1 各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移动式空压机的维护管理,对使用维护管理的安全负责。应对井下移动式空压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范要求对整机(特别是安全阀、储气罐、油的闪点等)定期检测检验,并使用合格的专用压缩机油,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应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空压机和电控装置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及维护管理,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悬挂责任牌,同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涉及停送电检修的,应严格执行电工作业规程操作;维护责任人必须每日检查安全阀、压力表、压力调节器及电气设备状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阀动作试验,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并建立《移动式空压机试验报告单》;当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移动式空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和停机操作,同时加强空压机运行中的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移动式空压机的运转、检修和试验记录簿》的记录工作,每月将《移动式空压机的运转、检修和试验记录簿》上交给所在的安监站存档。
11.4.4.2 矿山部负责对井下移动式空压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矿山部安全科、机电科和生产技术科负责对移动式空压机使用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否则,给予停止使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4.4.3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及安全环保部对各施工单位移动式空压机的维护管理及矿山部的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制度及管理落实到位。
11.4.5 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分布图纸管理。矿山部应根据移动式空压机的井下布置情况绘制《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分布图》,图上应详细标明移动式空压机型号、台数、功率等相关参数,做好相关的审批签字手续。《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分布图》应同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安全环保部备案。当井下风流发生变化时,矿山部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论证,并调整移动式空压机的布置,同时修改《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分布图》
11.5.其他
附: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5、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6、设备包机制度;
7、螺杆式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8、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安全条件论证审批表。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严格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准私自进入要害场所,对进出人员详细登记。登记本不准撕页,乱写乱画。
二、外单位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出入登记。
三、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私自进入要害场所者,值班人员应予以阻止,不听劝阻者,报矿调度室进行处理。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内禁止会客访友,严禁带小孩及无关人员入内,不准脱岗,串岗,替岗,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要害场所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做好预防性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六、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七、机房门口悬挂“机房重地 闲人免进”字样的告示牌。
岗位责任制度
一、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种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管理,掌握运转规律,丝毫不得马虎从事。
二、要熟悉和掌握设备性能,构造及有关技术数据,做到“三勤”:
1、勤看:看压力表、温度计、电气仪表、冷却水和机器外貌,随时判定空压机工作是否正常。
2、勤听:听机器运转中有无异声(包括各部件的各种微细传动,摩擦、冲击、传导等声响)。
3、勤摸:震动是否正常。
三、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特别是运转日志和检查、检修事故故障记录。
四、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单位。
五、按规定的维护保养范围,按时维修保养。
六、要经常保持设备、硐室内整洁,工具、材料备件存放整齐。
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八、无证不许单独上岗,班前不许喝酒,班中不擅离职守。
交接班制度
一、各岗位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办理交接班手续。
二、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
三、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并按照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项目认真检查。
四、交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五、交清设备运行中发生的故障和存在的隐患,交不清不接。
六、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不清不接。
七、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合时不接。
八、交清各种记录和环境卫生情况,记录未填或不全、卫生不整洁时不接。
九、发现接班者无上岗证或喝酒后,交班者可不交班,并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十、按规定内容交接班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巡查项目进行巡回检查。
二、在设备有重大缺陷又不能及时退出时,应设专人严密监视缺陷发展。
三、对投入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柜的电压、电流等指示仪表,要求每小时检查一次。
四、巡检项目:
1、充油设备有无渗油,油色、油位是否正常。
2、瓷件是否有裂纹、破损或放电现象。
3、引线接头处有无松动、发热、变色现象。
4、操作机构是否正常。
5、设备的温度、排气压力是否正常。
6、设备有无异常气味或声音。
7、电气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8、各种阀及连接管路有无渗油、漏风及漏水现象。
9、软母线有无松动、断股及烧伤现象。
10、事故跳闸后,应对故障电流通过的回路进行检查。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机电副矿长(施工单位项目部机电副经理)每月至少巡回检查固定要害设备一次并签字。
二、机电车间主任(施工单位项目部机电队长)每月至少巡回检查二次,并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对其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施工单位项目部主管技术员每周必须到现场检查二次,并审查各种记录和签字,其他主要设备每月必须检查二次,并留有记录。
四、施工单位负责要害设备维护的工长,必须亲自参加组织完成规定的日、周、月检项目,派专人填写各项检查维修记录,主管技术员每月检查签字。
五、要害设备的运行日志,施工单位应每天由主管工班长审查签字,主管队长,技术员,每月定期抽查二次,有关主要参数择入设备档案内。
六、施工单位安全值班人员每天夜班对井上要害设备查岗一次,并留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包机制度
一、所有机电硐室实行包机责任制,对所有高低压设备和硐室,卫生包机到人。
二、包机内容包括分包范围内的设备,维护检查和一般故障处理,设备硐室的环境卫生和电线吊挂。
三、包机责任者,必须每班检查一次所有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填好记录。
四、施工单位应以每月公司、矿的检查情况作为包机责任人的考核依据,对责任者进行考核,月底进行绩效奖罚。
五、包机者对自己所包范围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到包安全运转,包完好质量,包不出工作事故。
六、每月安全质量完好检查,对各项指标完成好的包机人施工单位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差的包机人要追究责任,按经济制度给予批评和罚款。
螺杆式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及其注意事项等。
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
三、启动前检查:
1、检查油气分离器中润滑油的容量,正常运行后,油位计中油面在上限和下限中间之上为最佳。
2、检查供气管路是否疏通,所有螺栓,接头是否紧固。
3、检查低压配电柜上的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确,电器接线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符合标准。
4、试车时,应从进气口内加入0.5公升左右的润滑油,并用手转动数转或者点动几下,以防止启动时压缩机内失油烧毁,特别注意不要让异物掉入机体内,以免损坏压缩机。
5、启动前,应打开压缩机排气阀门,关闭手动排污阀,操作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四、操作程序:
1、开车前准备工作:检查油气分离器中油位,略微打开油气分离器下方的泄油阀,以排除其内可能存在的冷凝水,确定无冷凝水后拧紧此阀,打开压缩机供气口阀门。
2、开机:合上电源开关,接通电源,观察操作面板上是否有异常显示,相序是否正确,若有异常显示应立即断电,故障处理后方可投入使用,本机有逆相保护,电机严禁反转。
3、启动:按控制面版上的“启动”(ON)键,压缩机按设定模式开始运转。此时应观察显示面板上的各种参数是否正常,(压力不超过0.85MPa、排气温度不超过105℃),是否有异常声音,是否有漏油情况,如有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开机时,先开主机,约1分钟后再开从机。
4、停机:按控制面版上的“停机”(OFF)键,压缩机开始泄载一段时间后,才会停车,不立即停车是正常现象。停机时,应停从机,后停主机。
5、若空气压缩机出现特殊异常情况,可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如需再重新启动要在2分钟之后。
6、空压机严禁带负荷启动,否则因启动电流过大而损坏电器元件。
7、当空气压缩机不用时,应切断电源,关闭压缩机供气口阀门。排放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气管路和风包中的积水。
8、停机检修时,必须拉开电源柜刀闸并挂牌、打接地。
五、运转中检查和注意事项:
1、检查各种电气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倾听机器各部件工作声响有无变化。
3、检查各部件温度不超过规定数值。
4、检查润滑油油位是否正常,运转中禁止摸拭转动部位。
5、更换油气分离器时,注意静电释放,要把内金属网和油桶外壳联通起来,防止静电累积引起爆炸。同时须防止不洁物品掉入油桶内,以免影响压缩机的运转。
6、压缩机因空载运行超过设定时间时,会自动停机,此时,绝对不允许进行检查或维修工作,因为压缩机随时会恢复运行。带单独风机的机组,其风机的运行停止是自动控制的,切不可接触风扇,以免造成人身伤害,机械检查必须先切断电源。
六、空气压缩机的保养周期和维护(见附表)。
空气压缩机的保养周期和维护
保养周期 运行时间
(h) 保养内容
每日 8 检查起动前及运转期间油位,显示面板上的显示状态,压力设定。储油桶排水,检查温度,噪音等。
每周 80 检查泄漏情况和清洁机组。新机运行一周应检查皮带松紧。
每三个月 500 检查空气滤清器的真空指数器并清洁,新机更换过滤器,换油。
每年 1000 手动检查安全阀、清洗冷却器及检查温控器,电气系统除尘。
2000 更换空气滤芯,更换油过滤器,换油,检查皮带的松紧情况,并做相应调整。如超出调整范围,应及时更换,检查运动部件紧固螺栓松紧。清洗冷却器。
3000 检查温控阀工作是否正常,当油气分离器压差指示灯亮时,或油压力比气压高时需检查,油气分离器必须更换,如环境较差时期时间会缩短。清洗冷却器。电机轴承添加润滑脂。
5000 更换空气滤芯,更换油过滤器,换油,当油气分离器压差指示灯亮时,或油压力比气压高时需检查,油气分离器必须更换。清洗冷却器。
10000 尼龙管、皮带、油位计,电磁阀,O型环更换。
20000 轴承、轴封、隔音海绵、橡胶管更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井下移动式空压机安全条件论证审批表
序
号 使用
单位 安装
地点 台
数 论证条件
供电
能力
是否
满足
要求 顶
板
是
否
滴
水 是否处于进风巷,满足散入要求 消
防
设
施
是
否
齐
全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是否上墙 是否指定专人负责 文明
卫生
是否
合格
是否
堆放
杂物 各
种
记
录
是
否
齐
全 材料配件防护设施是否齐全 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齐全 操
作
人
员
是
否
有
操
作
证 是
否
按
规
定
检
验
检
测 超温断油断水超压过流接地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空压机是否有矿用安全标志 备注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意见
矿山部机电科意见
矿山部生产技术科意见
矿山部安全科意见
矿山部技术副矿长意见
矿山部机电副矿长意见
矿山部安全副矿长意见
矿山部矿长意见
12.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12.1为了确保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自动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全面规范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和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维护及施工作业行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管理人员职责,有效预防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自动化系统相关线缆、设备的损坏,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承包公司劳务的各施工单位,凡涉及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井下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必须严格奠定本规定。
12.3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矿山部负责,机电副矿长为矿山部分管领导,矿山部机电车间负责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调度室设备(含综合自动化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和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矿山部安全通风科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员工基本信息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矿山部生产技术科协助机电车间管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井下部分的线缆和设备。
12.4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含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和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公司级职能管理部门为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级的日常监管、维护、技术指导工作,应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管理制度下发整改通知或进行处罚。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的公司级职能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级的日常监管、维护、技术指导工作,应做到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5安全环保部应加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监督检查,并纳入每月安全检查的范围;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12.6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
12.6.1矿山部各管理科室及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日常维护、检修、保养制度,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调度室机房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2.6.2调度室调度员负责做好各系统的的正常运行,熟练掌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相关设备的操作,认真监控各系统的运行情况,认真履行《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各种运行报表,若发现系统运行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负责人及机电车间系统维护人员,并做好记录工作。
12.6.3机电车间系统维护人员要认真履行《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维护与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系统操作规程》、《通信联络系统维修操作规程》,机电车间系统维护人员接到系统故障汇报时要及时到达调度室了解故障情况,分析故障原因,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查找故障点,恢复系统正常运行。若需要设备动力部技术协助,应及时联系。
12.6.4系统维护人员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系统进行全面巡检,每月定期巡检不得少于三次(上、中、下旬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表。
12.6.5系统维护人员要做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工作,并熟练掌握备份数据恢复操作,系统数据库每月备份一次。
12.6.6通风安全科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员工信息输入、注销、备用卡片保管和新员工卡片发放登记工作,新进员工要按照程序将个人信息录入人员定位系统,并发放人员定位芯片,员工辞职后要及时将辞职员工的个人信息从数据库中删除。
12.6.7系统维护人员发现设备故障,需要返厂维修的,要立即按照程序报修,并做好应急工作。
12.6.8“六大系统”设备应每月定期做一次除尘、除灰工作,并做好登记,相关职能部门按时对其检查。主要是摄像头防尘玻璃、个井口提升机监控主机、避难硐室电脑主机等有风扇主动散热的重要设备。
12.7综合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具体要求:
12.7.1矿山部调度室值班人员每天对综合信息化系统平台进行一次全面巡检,中心机房综合自动化平台及工业环网,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做好维护记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每月对各系统机房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巡检的内容包括各机房上位机、PLC通讯系统等,做好巡检记录,并对检查处的问题督促整改。
12.7.2矿山部机电科每天安排巡检人员对所辖系统进行检查,包括井下中央变电所控制分站现场数据是否正确,一次设备机械、电气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开关柜综保显示数据是否正确,综保模块与控制分站间的通讯是否正常;采区中央水泵房:检查系统一次设备是否存在隐患,各种电动闸阀、液位计、流量计等运转显示是否正常,排水泵运转是否正常。通风机房、压风、电气设备是否存在隐患,PLC分站工作是否正常,仪器仪表现场数据是否正确,各种传感器是否完好。做好巡检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做好维护记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12.7.3调度室值班员每班必须对自动化系统上位机显示数据进行查看,如有异常,必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7.4调度室值班员在调度台进行自动化远控时,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动化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操作之前必须得到远控授权和通过视频等手段确定现场具备安全操作条件,方可进行远控操作。
12.7.5设备动力部每星期对上位机数据进行查看和分析,每月将各系统数据进行拷贝,并存档。
12.7.6设备动力部每月对拷贝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当月系统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渐进优化系统。
12.7.7矿山部机电科对所辖系统每天按规定巡检项目进行仔细巡检,另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处理,保障系统安全、高效、可靠运行。
12.8井下管理部分
12.8.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已任何理由私自改动已敷设的通信线路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的设备、设施。特殊情况需要对通信线路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备、设施改动,必须向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调度室接到书面申请后根据生产需要,依据现场情况及系统运行情况制定可行性方案后方可实施。
12.8.2相关施工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通信电缆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线缆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信电缆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信电缆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凡丢失和损坏的,由该施工单位按价赔偿,并承担维修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具体情况加重处罚。
12.8.3井下施工会影响到通信电缆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备、设施时,必须提前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巷道喷浆前,施工单位必须对通信电缆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做好保护,以免沙浆对通信电缆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喷浆完成后,立即将保护层去除,以免沙浆凝固无法去除。坚决不允许施工单位图省事,不采取保护措施或喷浆完成后不去除保护层。
12.8.4井下由于作业面发生变动,在通信线缆经过的地点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备、设施安装的周边需要开口、刷邦等,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做好保护工作,经调度室和技术科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待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严禁怕麻烦、图省事随意裁断通信电缆。
12.8.5由于操作失误造成通信线缆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要主动上报。
12.9材料和维护工具的管理
12.9.1材料和工具要有专用的房间存放,房间要摆放整齐。
12.9.2调度室负责各种备用设备设施的保管,不得外借或用于其他用途。
12.9.3日常维护要配备的材料、备件,备品、备件的数量应能满足日常维护的需要,当备品、备件数量少于10%时,要提前申报计划购买。
12.9.4日常维护材料要分类摆放,按照线缆、设备、元器件、辅助材料等分类,大小摆放顺序合理。
12.9.5损坏材料、设备不能随意丢弃,乱放,应统一整理、收集,对可以维修的维修或按程序报修,报废的材料或设备,应按照程序报废。
12.9.6申购材料、新购材料、材料使用消耗等要登记记录。
12.9.7特种工具要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与保管,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特种工具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13.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3.1选矿厂尾矿库负责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监护、检查及信息报告等。
13.1.1每日检查一次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确保设备完好、可靠。
13.1.2每日8点将前一日的监测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或书面形式提交给尾矿库管理直属领导(副厂长)。
13.1.3在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立即以电话形式报选矿厂、矿领导及相关部门,并到现场核对警报的真实性。
13.2职责划分:主机房设备和光纤熔接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维修,主机房以外的现场设备由选矿厂机电车间负责维修。
13.3选矿厂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13.3尾矿库负责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设备规程、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解决设备技术性问题,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选厂机电车间负责维修,如排除不了的故障报设备动力部协助解决。
13.5当尾矿库监控室发现检测数据异常、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必须立即报告选矿厂领导,通知相关部门现场核查解决。
13.6尾矿库分管人员负责在检测数据异常、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到现场核实,确认检测数据超出安全数据时,提出隐患整改方案。
14.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14.1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结合公司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按半年对各部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考核内容分三大部分,设备技术经济指标;现场设备管理评检;使用设备综合管理。
14.2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设备检查、评比考核,对完成任务好,考核指标保持先进,推广设备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应用好,设备保持安全运行的单位,每半年奖给设备管理优胜流动红旗一面;给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及评为优秀设备的操作人员一定数额设备管理优胜奖金。
14.3设备管理检查、评比、考核资金来源
14.3.1设备管理奖励资金从总经理奖励基金(或从设备租赁、有偿借用经费按一定数额)提取,由财务部负责,并专款使用。
14.3.2使用范围包括: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出外参观学习、参加业务培训、奖励设备管理先进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
14.4奖励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荣誉和物资奖励。
14.4.1设备操作人员认真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责任制、维护及保养规程,点检及巡检制,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对所负责的主要设备保持一年以上无事故者;
14.4.2维修人员精心维护、检修设备,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责任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润滑规程、点检或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异常现象,对设备进行调整、修理、定期润滑以及更换零部件等,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或对所负责的主要生产设备保持一年以上无事故者;
14.4.3公司、厂(矿)、相关部门设备管理机构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点检定修和计划检修,抓紧设备事故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和缺陷,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做到本单位、本部门所使用设备一年内无重大设备事故者,单位和有关人员可同时受奖;
14.4.4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和迅速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10万元以上损失者;
14.4.5凡在设备事故抢修中,做到迅速修复设备,对恢复生产作出努力贡献者。
14.5惩罚条件:设备事故应按不同情节和性质,给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教育、罚款或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辞退或开除。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使用部门可按设备修复费比例的10~15%进行罚款。
14.5.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由于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者;
(2)对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进行有关教育、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者;
(3)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超期服役、对存在隐患未采取措施修复,造成事故者;
(4)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以及由于未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理混乱等造成事故者。
(5)凡在设备运行过程造成主要零配件损坏,致使生产中断或由于对该运行设备未进行维护等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或间接损失10万元,影响生产48小时以上,单机设备(含动力能源)影响36小时以上者。
14.5.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对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者;
(4)发生重复性重大设备事故的责任者。
14.6设备检查评比考核具体办法由设备动力部编制。
15.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5.1设备事故是指设备正常磨损,自然衰老外的突然损坏,造成生产中断的。
设备事故的管理必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并重”方针。
15.2设备事故的分类:设备事故按损失大小和影响生产时间长短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设备事故。
15.2.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设备事故。
(1)造成修复费在5万元以上者;
(2)停产时间,关键生产系统(采矿、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磨矿、破矿、过滤、浓缩、排尾等)发生事故,造成该系统停产48小时以上,A类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72小时以上者;
(3)因事故而使全公司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或各厂、相关部门电力供应中断60分钟以上者。
15.2.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较大事故:
(1)造成修复费在2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者;
(2)停产时间关键生产系统(采矿、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磨矿、破矿、过滤、浓缩、排尾等)发生事故,造成该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48小时(含48小时)以下者。A类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48小时以上,72小时(含72小时)以下者。
(3)机械加工设备发生事故(指车床等),造成修理日在3日以上,5日(含5日)以下,修复费在3000元-5000元者;
(4)供电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公司电力中断20-30分钟,或使各厂、相关部门电力中断40-60分钟者。
15.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
(1)造成设备修复费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
(2)停产时间关键生产系统(采矿、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磨矿、破矿、过滤、浓缩、排尾等)发生事故,造成该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者。A类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24小时以上,48小时(含48小时)以下者。
(3)机械加工设备发生事故(指车床等),造成修理日在2日以上,3日以下,修复费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
(4)供电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公司电力中断10-20分钟,或使各厂、相关部门电力中断30-40分钟者。
15.3设备事故损失计算方法
15.3.1设备事故的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及减产折算金额。
15.3.2设备修复费是指设备完全修复,使设备达到完全恢复正常运转时的费用,而不是指事故后,在当时材料备件不足采取临时性的局部修理费用。设备修复费包括:材料、备品配件、修理工费和管理费总和(即修理的实际成本)。
15.3.3减产折算金额:设备事故对生产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为了计算统计方便,故减产中只计算设备事故所直接影响生产单位在停产时所造成的损失。
15.3.4计算方式:减产产量=车间(或设备)停产时间×车间(或设备)每小时计划产量减产折算金额
15.4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5.4.1事故发生后,部门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处理,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及改进措施。
15.4.2重大事故发生后,部门领导除组织抢修外,应在一小时内通知设备动力部及相关领导,公司将按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调查组成立后15天内应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5.4.3为教育员工爱护设备并严肃企业劳动纪律,对事故责任者视损失情况,经济上应赔偿3%~5%的设备修复直接损失费,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对事故抢修有功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15.4.4设备事故发生后,凡对事故性质、情节,不如实、按时报告者,均以隐瞒事故论处,对隐瞒事故者,按事故调查分析情况给予行政上的处分和经济上的处罚。
15.4.5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15.5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15.5.1重大、较大事故抢修后,各部门应在两天内详细填写重大设备事故和较大设备事故报告表送设备动力部两份,设备动力部负责在三天内向有关部门填报重大事故报告两份。
15.5.2各部门应于每月三日前,向设备动力部上报一份事故统计月报表及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汇总表各一份,设备动力部负责按上级规定报告制度统计上报。
15.6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自动化系统管理
15.6.1如果私自改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已敷设的通信线路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的设备、设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给予500元/次处罚。
15.6.2没有认真履行定期巡检任务的,按每少一次处罚50元标准进行处理。
15.6.3没有按照要求备份系统数据库数据的,每少一次,处罚系统维护人员50元。
15.6.4系统维护人员对应返厂维修的设备,没有返厂维修,不作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元/次处罚。
15.6.5系统维护人员没有定期对设备进行除尘工作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
15.6.6施工单位图省事,巷道喷浆时不采取保护措施或喷浆完成后不去除保护层的,根据严重程度给予施工单位500元~1000元罚款,技术科和机电车间没有监督到位,负连带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处罚。
15.6.7井下由于作业面发生变动,需要开口、刷邦时随意裁断通信电缆的,根据严重程度给予施工单位500元~1000元罚款,施工单位没有采取保护措施直接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并给与1000元~2000元罚款,技术科和机电车架没有监督到位,负连带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200元处罚。若多次发生同类事件,将加重处罚。
15.6.8由于操作失误造成通信线缆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设备、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要主动上报,当班立即上报调度室的,给与100元~200元罚款,并承担维修费用;两天内上报的,给与300元~400元罚款,并承担维修费用;隐瞒不上报的,给与500元~1000元罚款。
15.7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分
15.7.1未及时检查或检查未作记录扣50元/次。
15.7.2设备损坏未及时汇报扣50元。
15.7.3未及时报监测数据扣50元/次。
15.7.4检测数据异常、监控主机发出报警、预警时,未及时汇报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15.7.5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按设备折价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5.8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5.8.1《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规定了运输提升、防治水、空压机、主扇、电气等的违章项目、责任人、处罚办法等,提出了加强机电运输设备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单位及施工单位。
15.8.2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明确机电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及检修责任,做到职责分明,确保落实到人。若未分清责任,则由机电副矿长(经理)负责。
15.8.3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机电运输系统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下属单位机电分管领导对本单位机电设备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各单位应切实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监管、督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该《规定》得到落实。施工单位的机电设备的生产安全管理由所属部门参照本规定执行,施工单位的违章项目被公司主管部门督查发现的,公司下属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
15.8.4条款详见附表
附表:
序号 违章项目 责任人 罚款金额(元)
一、运输提升部分
1 升降人员的提升机,未配备正副司机。 矿长(经理) 100
2 司机离开电机车、电瓶车时,未扳紧车闸,未带走控制器把手。 机车司机 100
3 机车前无照明、尾部无红灯、无信号铃运行。 机车司机、运输主任(科长) 200
4 机车制动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不灵或失效。 机车司机、机电主任(科长) 500
5 用机车顶矿车时,前方无跟车人员,机车与矿车之间、矿车与矿车之间无联接,最后一部矿车未挂红灯。 机车司机、挂钩工 200
6 机车车头搭乘无关人员。人员乘坐矿车,或在两矿车连接部位站人。 机车司机、搭乘人员 300
7 机车经过风门、巷道口、硐室、弯道、道岔及坡度较大的区段,开车前,或前方视线有障碍时,未减速或未发出警告信号。 机车司机 200
8 使用失效的三环链、不合格的插销或其它物件挂车。 机车司机或挂钩工 100
9 电机车因操作因素,发生碰击、追尾、侧面冲撞(未造成事故)的。 机车司机或挂钩工 500
10 人车运行中和停稳前,车上人员将头和身体的其它部位探出车外或上下车或不挂好保险链的。 当事人 100
11 重车超挂,人员超载。 机车司机、打挂工 100
12 平巷放飞车,人力推车间距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 100
13 提升机(绞车)紧急闸、过卷保护、深度指示及测速失效保护等安全设施中有一项缺少或失灵。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14 提升机(绞车)限速保护、电气短路及断电保护、过速保护、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闸瓦磨损保护、减速保护、提升机与信号闭锁保护等安全设施中有一项缺少或失灵。 机电主任(科长) 200
15 提升系统装设的保护和联锁装置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5.10和6.3.5.11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机电主任(科长) 100
16 提升系统装设的保护和联锁装置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3.5.10和6.3.5.11要求,进行定期试验。 机电副矿长(经理) 200
17 绞车司机每班未对钢丝绳检查一次并记录,对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的钢丝绳未及时提出更换意见。 绞车司机 100
18 机电科(车间)每周未对提升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无检查记录。 机电主任(科长) 200
19 分管机电副矿长(经理)每月未组织对提升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无检查记录。 机电副矿长(经理) 300
20 提升机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断股、断丝超过规定要求继续使用的。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0
21 提升机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未装设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平衡钢丝绳(尾绳)最低处不应被水淹或渣埋。 机电主任(科长) 200
22 处理运输提升故障,无专人指挥,没有安全措施。 运输主任 200
23 提升系统信号装置有故障,继续提升操作。 绞车司机 200
24 提升系统信号装置未安装到位,未定期检查其保护的可靠性。 机电主任 200
25 斜井轨道上下山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当事人或打挂工 500
26 斜井提升蹬钩爬车。 当事人 1000
27 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声光信号、红灯、信号硐室打点器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 运输主任 100
28 斜井上部和中部车场未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机电副矿长(经理) 200
29 斜井运输未使用安全的连接装置,或斜井提升无加装保险绳。 责任人 500
30 矿车提升的斜井未安装有常闭式防跑车装置。 机电副矿长(经理) 200
31 斜井轨道上、下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躲避硐室。 生产副矿长(经理) 200
32 单绳提升罐笼未安装防坠器,防坠器每半年未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未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机电科长(主任) 200
33 同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 信号工或 当事人 1000
34 提升钢丝绳未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35 乘罐人员不按规定锁闭罐笼门。 乘罐人员 100
36 电动机电刷、刷握、换向器未定期检查。 责任人或分管主任(科长) 100
37 未定期检查制动器闸瓦磨损、弹簧疲劳信号装置。 责任人或分管主任(科长) 100
38 未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提升运输系统设备安全检查。 机电副矿长(经理) 300
39 未建立提升运输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40 在提升机房未按规定要求悬挂《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提升机的技术特征》、《提升系统图》、《巡回检查部位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机电主任(科长) 100
41 提升机房缺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主要装置(含钢丝绳)检修记录,要害场所记录和干部查岗记录。 运输主任(科长) 100
42 提升机房操作司机未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及主要装置(含钢丝绳)检修记录。 操作司机 100
43 机电检修人员未填写提升机房检修记录及主要装置(含钢丝绳)检修记录。 机电检修工 100
44 井下作业的无轨移动设备,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警报系统不齐全或失效,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失效。 分管主任(科长) 100
45 电耙照明不良,耙道内和尾部有人仍在运行,绞车前部未设有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 机电主任(科长) 100
二、防治水部分
1 主要排水能力不足未上报或现有排水设备效率达不到要求。 机电副矿长(经理) 200
2 主要泵房地板标高,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未高出0.5米。 生产副矿长(经理) 200
3 井下水仓入口处未装设蓖子。 机电副矿长(经理) 200
4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未在关键巷道内或中央变电所及泵房入口处设置防水门。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5 主要泵房未装设高低警戒水位报警装置或未传输至井口调度室。 机电副矿长(经理) 200
6 防水门无指定人员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7 井下排水设备设施不完好,未及时检修。 机电主任(科长) 100
8 井下控制水闸门和管道检修闸阀未定期加油和转动。 分管主任(科长) 100
9 每年雨季前,未组织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 矿长(经理) 500
10 矿井未在雨季前对井下水仓、地面排洪沟进行清理、维修。 矿长(经理) 500
11 排水泵房未按规定要求悬挂《排水管网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水泵技术特征表》、《水泵巡回检查部位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机电主任(科长) 100
12 无人值守泵房及变电所,未制定巡回检查表(检查人、检查内容及周期)。 机电主任(科长) 100
三、空压机部分
1 移动空压机周围未设围栏,未配齐灭火器材,未悬挂《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司机未培训上岗的。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2 移动空压机未设置在通风良好的硐室内。 生产技术副矿长(经理) 200
3 空压机超温、断油、断水、超压、过电流、接地保护装置未装设或失效。 机电主任(科长) 100
4 空压机房未按规定要求悬挂《配电系统图》、《压风管网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巡回检查部位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机电主任(科长) 100
四、主扇部分
1 主扇未配备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2 主扇未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功率和轴承温度等仪表。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3 主扇未装有过电流、接地保护装置或失效。 机电主任(科长) 100
4 主扇机房未按规定要求悬挂《配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电气原理图》、《巡回检查部位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机电主任(科长) 100
五、电气部分
1 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2 井下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或电缆。 当事人 200
3 机电设备入井前未进行检查和测试,不符合设备下井使用规定。 机电主任(科长) 100
4 矿井供电系统不完善,安全供电和设备完好率未达标。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5 井下380V/660V供电未按规定装设检漏继电器。 机电副矿长(经理) 500
6 井下380V/660V供电有装设检漏继电器但未投入使用。 机电主任(科长) 200
7 检漏装置或照明综保失灵,没有及时检修。 机电主任(科长) 200
8 现场检查运行中设备或电缆有漏电现象。 分管主任(科长) 200
9 潜水泵未装设漏电开关的。 设备使用单位 200
10 明知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仍继续使用。 当事人 100
11 非专职电工操作电气设备。未经机电主管人员授权,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未经许可对双回路线路擅自切换运行。 当事人 200
12 变电所(室)未配备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垫)、验电笔、接地线、令克棒、停电牌)。 分管主任(科长) 200
13 变电所(室)配备的安全用具失效。 分管主任(科长) 100
14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不站在绝缘台上,或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不戴手套、不穿绝缘鞋。 当事人 500
15 变电所停电未执行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未执行监护人唱票和操作人复诵的制度。 当事人 200
16 高低压停电未提前一天书面通知,未写明停电时间、地点及影响范围。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17 高压停送电无书面申请或其它可靠联络方式,设备停电检修时控制开关把手无加闭锁,未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 当事人 500
18 电气设备停电作业时,不验电、不放电、不挂接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 当事人 100
19 井下供电存在明闸刀开关、明电照明,电气线路用明接头连接。 分管主任(科长) 100
20 电气设备未选用合格的熔断器或其他过电流保护装置。 责任人 100
21 需联锁的电气设备未装设联锁装置或失效。 分管主任(科长) 100
22 电气设备负荷变化时,未及时进行电气过电流保护计算及整定。 分管电气技术员 100
23 电气设备未设接地装置,设备未上架。 机电主任 100
24 主接地极应设两组,接地极及接地干线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6.6 和 6.5.6.7规定。 电工班长 100
25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未接地。 电工班长 100
26 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未装设局部接地极。 电工班长 100
27 电气设备接地连接采用串联接地,未与主接地相连接。 电工班长 100
28 井下接地网每季未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大于2Ω。 分管电气技术员 100
29 每季未对井下自动保护装置检查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定一次。 机电主任(科长) 100
30 倾角45°及以下巷道,未选用钢带铠装电缆,倾角45°以上巷道或竖井,未选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力电缆,未选用矿用橡套电缆,井下信号和控制电缆未选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照明电缆未选用钢带铠装电缆。 机电副矿长(经理) 200
31 竖井中敷设电缆,中间有接头。 机电主任(科长) 100
32 井下敷设电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6规定。 电工班长 100
33 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未悬挂注明编号、用途、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分管电气技术员 100
34 变电硐室内设备与墙壁距离小于0.5米。硐室内电气设备控制装置未注明编号和用途,无停送电标志。 分管电气技术员 100
35 没有安排专人值班的硐室,未关门加锁。 分管电气主任 100
36 井下变电硐室出口处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4.2要求装设防火门或防水门。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37 井下机房硐室未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无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失效。 分管电气主任(科长) 100
38 变电硐室未按规定要求悬挂《井上、下配电系统图》、《高压一次接线模拟操作及继保整定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变电室巡回检查部位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机电主任(科长) 100
39 值班电工未填写运转记录(含检漏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及检修记录。 值班电工 50
40 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峒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未装设电话。 机电副矿长(经理) 200
41 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峒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装设的电话发生故障未及时汇报。 岗位人员 100
42 井下装卸矿点、提升人员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等处,未设电视监控系统。 机电副矿长(经理) 200
43 井下装卸矿点、提升人员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等处装设的电视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修复。 机电主任(科长) 100
44 雨季前未对防雷设施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分管经理 100
45 变压器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其油温、油位、油色、是否渗漏油、电磁声是否正常、绝缘件情况、接头有无过热等并做好记录。 分管主任(科长) 100
六、机电运输公共部分
1 机电设备紧固件未设防松装置(并帽或弹簧垫),或未定期紧固,有松动现象。 分管主任(科长) 100
2 机电设备润滑部位加油不足。 分管主任(科长) 100
3 机电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气味等异常或超限。 分管主任(科长) 100
4 机电设备检修不及时。 分管主任(科长) 100
5 容易碰到的裸露电气设备及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防护罩或栅栏)。 分管主任(科长) 100
6 机房硐室无铭牌,无“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牌,高压电气设备未悬挂“高压危险”牌。 机电主任(科长) 100
7 机房硐室设备无完好牌和责任牌。 机电主任(科长) 100
8 机房缺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检修记录,要害场所记录和干部查岗记录。 机电主任(科长) 100
9 机房硐室值班司机未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及检修记录。 值班司机 100
10 设备检修未填写检修记录。 检修人员 100
11 干部查岗未填写干部查岗记录。 查岗人员 100
12 外来人员未填写要害场所记录。 带队领导 100
13 机房硐室未配置2~4只灭火器,0.2m3消防砂和消防铲。 机电主任(科长) 100
14 机房硐室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及擦机器破布等不符合规定的。 机电主任(科长) 100
15 乙炔瓶、氧气瓶及电焊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 电气焊工 500
16 井下动火作业,未制定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机电主任(科长) 100
17 井下动火作业未携带灭火器。 当事人 100
18 井下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7.1.2和6.7.1.3要求设置井下消防管系统。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19 拆除或损坏安全设施,盗窃或破坏井下通讯、信号器和电气设备。 当事人 1000
20 违章指挥。 指挥者 200
21 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的。 当事人 200
22 操作司机岗位空班、脱岗、睡岗,或未持证上岗(IC卡),或做与岗位无关的事等违章行为。 操作司机 100
23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机电安全隐患整改任务。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24 机电车间工作人员穿背心、短裤或穿拖鞋上班。未穿工作服,佩带证件上班。 当事人 50
25 未及时上报各种机电设备材料配件计划。 机电主任(科长) 100
26 未及时编制矿山四大件大中修及设备年度更新维简计划。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27 井下电力电缆未选用阻燃电缆,或井下设备不符合矿用要求。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28 未制订有关机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29 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6和6.3.5.26规定要求整理好技术档案资料。 分管技术员 100
30 未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 机电副矿长(经理) 100
31 矿山设备四大件未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周期检测。 分管经理 100
32 矿用设备技术选型把关不严。 分管经理 100
33 锅炉等压力容器(含安全阀)及起重设备未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周期检测。 分管经理 100
16.附件:
17.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17.2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1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公司之前的其它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内容无效。
17.4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准。
二、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总则
1.1设备固定资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技术基础。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坚持技术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更新、调拨、租赁、转让、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达到其全寿命周期最佳经济效益的目标。
1.2为了使设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设备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真正达到用好、管好固定资产设备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及分类
2.1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且单台价值≥2000元以上的完整资产体(包括经使用一年以上验收合格,并符合固定资产构成的两个条件的自制设备),划为设备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者,按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2.2设备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机械、动力设备、传导设备、运输(提升)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大型工具、管理用具。
3.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3.1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财务部配备材料会计;生产部门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非生产部门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
3.2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职责
3.2.1设备动力部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3.2.1.1组织审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3.2.1.2负责公司设备的建帐、建卡工作,与财务部、设备使用部门紧密配合,做到帐、卡、物相符,负责设备的调拨、调剂、租赁、转让、出借、更新、改造、报废等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包括对设备基本技术参数、要求、措施及工作条件等方案的管理,负责审定设备的大中修计划,组织对大修计划进行技术及方案论证。负责组织大修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设备报废鉴定及上报工作。收齐各种设备图纸,逐步做到各类型设备图纸及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全面做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3.2.1.3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设备管理及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以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素质及公司设备管理水平。
3.2.1.4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会议,听取、审查设备管理的阶段报告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报告,对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的状况进行分析,并责成相关部门整改执行。
3.2.1.5负责监控设备管理使用状况,特别是与人身及矿井安全密切相关的提升、排水、压风、通风及动力供给等矿井主要设备使用状况的监控管理工作。
3.2.1.6组织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设备安全大检查。出台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设备管理竞赛评比活动。
3.2.1.7组织或参与对设备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1.8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设备进行清查、清理,分析异动原因,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3.2.2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根据市场营销部提交的《公司设备开箱验收单》及设备税务发票,负责建立公司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和档案,协助设备的调拨、调剂、租赁、转让、出借、更新、改造及报废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设备技术改造验收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增值手续,负责向施工单位收取设备租赁费,负责提取设备基本折旧费,向财政税收部门办理设备抵税手续,参与闲置、废旧及报废设备的让售工作,处理费用来往帐目。
3.2.3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员,必须用好、管好、维护好本部门的在用、备用、闲置、封存设备。建立完整的部门设备台帐、固定资产卡片和档案及做好本部门新增设备、设备报废的申报工作。
负责申报大中修计划,按审定要求组织实施大中修计划。
4.设备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
4.1设备固定资产采购管理
设备固定资产采购按马矿综字[2009]45号文《公司物资采购基本原则和工作流程》执行。
4.2设备固定资产入库管理
4.2.1新购设备入库必须和批准购置计划(《设备采购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家等要求相吻合。
4.2.2有关证件必须齐全,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证,涉及矿用设备还必须提供矿用产品标志证书(复印件),阻燃电缆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4.2.3新购设备验收由设备动力部牵头,市场营销部采购员、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相关技术员、使用单位、财务部及供应商一同参加,并共同开箱检查清点,依据《商务合同及技术协议》,就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结构、数量、附件、随机工具、技术资料等进行清点核对确认,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4.2.4验收时应认真察看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设备缺陷情况,新购阻燃电缆必须进行简易阻燃性试验。
4.2.5属无法入库的大型设备,验收后要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
4.2.6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要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不得将零件、工具占为已有。
4.2.7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含说明书)、合格证、矿用产品标志证书等资料由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负责收集,未开箱设备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跟踪,在开箱时负责收集,收集后移交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将收集齐全的大型成套设备资料送公司档案室归档,有必要的用相机取回设备铭牌,形成设备影像资料。设备动力部和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必须将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含说明书)、合格证、矿用产品标志证书等资料复印后在部门存档。设备清单和实物由仓库负责保管。
4.2.8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如实填写《公司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附后),有关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名。
4.2.9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场营销部反映,并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涉及技术问题时,设备动力部应予支持配合。新购设备验收时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与商务合同及技术协议中所购设备严重不符时,验收人员应停止验收,报告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负责提交公司分管领导,财务部不予支付设备款。
4.2.10经验收符合入库条件的设备,由仓库开具《公司设备资产入库单》(附后),并附上《公司设备开箱验收单》。
4.2.11市场营销部仓库应做好库存设备的管理工作,每月报送设备库存报表送公司分管设备副总、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设备动力部、市场营销部。
4.3设备固定资产出库管理
4.3.1各单位需要领用新购设备时,须先填写《公司设备领用申请单》(附后),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同意,设备动力部核对批准,市场营销部仓库方可出库。
4.3.2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在办理审批《公司设备领用申请单》时,负责对设备资产进行编号、建卡并记入设备台帐。设备资产编号方法如下:
1─01─0001
︱ ︱ ︳
① ② ③
①代表设备类别
提升机1 压风设备2 泵类设备3 通风设备4 运输设备5 供配电设备6 给矿设备7 破碎设备8 筛分设备9 磨矿设备10 磁浮选设备11 分级设备12 浓缩设备13 过滤设备14 除尘设备15 工具仪器16 起重设备17 办公通用设备18 车辆19 其它设备20
②代表同一类别的不同用途
③代表设备编号
4.3.3各单位领出新购设备,须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到仓库领取,
不得随意找人代领,并办齐所有手续,手续齐全后由市场营销部仓库开具《公司设备资产出库单》,否则市场营销部仓库可拒绝出
库。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单位主要领导代理。
4.3.4市场营销部仓库开具《公司设备资产出库单》应注明设备资产编号,并在当月将《公司设备资产出库单》及《公司设备开箱验收单》一起反馈到财务部材料会计、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登记入帐。财务部资产管理会计登记入帐时应备注每台设备相应的设备资产编号,并把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产编号及时反馈给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做到财务资产编号和设备资产编号的统一。
5.健全台帐、卡片和报表等资料管理
5.1外购设备开箱验收后,市场营销部应将随箱文件、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资料清点整理,填写开箱验收单,并检查有否缺少、损坏,如发现缺损,应向生产厂家交涉补齐。
5.2组织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的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部门存档,并送档案室、设备动力部各存一份。
5.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办好安装移交手续后,设备动力部应及时与财务部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并根据设备固定资产编号,建立设备档案和各种台帐、卡片等,使用单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应在一周内悬挂《设备固定资产牌》(附后)。
5.4台帐和卡片登记项目内容包括财务编号、设备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制造厂家、启用年限,设备重量、原值、附属装置的型号等。
5.5、设备技术档案
5.5.1凡主要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设备动力部及使用部门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公司及使用部门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工作。大中型设备大中修或技术改造后必须及时填写技术档案。
5.5.2档案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卡片;(2)完好情况记录;(3)缺陷记录;(4)检修记录;(5)大、中修记录;(6)备件更换记录;(7)图纸目录资料;(8)使用说明书、装箱单、产品合格证。
5.6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2日前应向设备动力部报送本单位《在籍机电设备统计表》和《机电设备状况月报表》等报表,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应在每月5日前报送公司《在籍机电设备统计表》和《机电设备状况月报表》等报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每年10月份向设备动力部报送《设备报废清单》。
6.设备的调拨和租赁
6.1设备的调拨。
6.1.1公司设备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内部调剂使用时,由需用单位向设备动力部提出申请。经设备动力部同意后开出《公司资产调拨通知单》(附后),调出、调入单位签字盖章后,将设备档案一并调入所需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自借调。
6.1.2员工岗位调整时需携带原自用电脑等办公用品属固定资产的,必须按资产调拨程序办理调拨手续。
6.2设备的租赁。设备租赁是指公司以外单位设备的租入与租出。在一般情况下,不应出租设备,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外租时,需经过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审计监察室备案,由企管部负责办理租赁设备合同手续。在租赁期间,未接受委托的公司下属单位无权外租设备。
设备租赁费用结算。设备租赁应严格按租赁合同(协议)中双方协商一致的租赁价格、结算方式、结算日期进行租赁费用的结算。由设备动力部根据租赁合同(协议)负责计算租赁费用,租赁费计算至设备归还到公司指定地点时截止,由财务部统一收取租赁费。租赁设备结束时承租单位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否则按租赁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承租单位无故延迟支付设备租赁费用,应按合同约定交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租赁费的,由设备动力部提出书面申请,交财务部强制执行。
7.闲置设备的处理
7.1闲置设备的定义:凡因生产工艺变更,设备更新改造等因素造成该设备长期放置不用的多余设备,均为闲置设备。
7.2使用单位如有闲置设备,应向设备动力部提出闲置退库申请,经设备动力部检查验收后办理闲置退库手续。设备使用单位接到退库单后,负责对退库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中小型设备送回市场营销部仓库,重大型设备采取就地封存或其它措施封存。
7.3对退库的闲置设备,暂时不能收回仓库保管的,不得随意拆卸、启用、外借、外租。若有急需拆启设备零部件的,可提出申请,经设备动力部批准后,方可拆卸。拆下零部件由使用单位负责重新申请采购,以确保设备完整性。
7.4设备动力部每年组织一次现存闲置设备的普查,并登记造册。闲置设备保管单位应每月向设备动力部提交闲置设备统计报表,并指定专门的设备保管责任人,以防出现损毁或丢失。
7.5闲置设备的维护保养
为避免设备的无形磨损,闲置设备的维护保养应与在用设备的维护保养视为同等重要,闲置设备的维护保养由保管单位负责。闲置设备应避免露天存放,尽量利用厂房存放。保管单位应认真做好闲置设备的润滑防腐工作,根据设备的润滑部位,用油种类,油量等,一次注好,避免锈蚀,并对设备进行涂漆防腐。
7.6闲置设备的管理部门为设备动力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拆卸、转移、变更其所有权。
8.设备报废及处理办法
设备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投资转出、报废、售出等,每次处置时都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清理报告单,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的由经营班子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8.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
8.1.1经过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8.1.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8.1.3经过大修后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设备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8.1.4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
8.1.5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到严重损坏但无修复价值的;
8.1.6因建筑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的;
8.1.7使用中遗失的。
8.2设备申请报废流程
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明细表》(附后)报设备动力部,由设备动力部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确需报废的设备,经公司分管副总同意,经营班子讨论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的由经营班子批准)。批准后,设备动力部、财务部、使用单位应及时注销设备的在册台帐。
8.3报废设备的管理及处理办法
8.3.1对已报废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送回库内。任何单位不得留用、挪用、拆卸并无权处理。
8.3.2凡属固定资产范围的设备(包括非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大修后更换的废旧设备、部件、材料等,有利用价值的交回市场营销部仓库保管,无利用价值的按当时市场价回收残值,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8.3.3报废设备的处理办法
8.3.3.1报废设备由仓库集中入库后,按季度对报废设备进行盘点清查,由财务部、市场营销部、设备动力部、审计监察室共同根据市场价格进行汇总、造册和定价后,报公司资产报废清查小组,由公司资产报废清查小组决定是否公开拍卖或竞价让售。
8.3.3.2由公司市场营销部根据情况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出售公告。
8.3.3.3需公开拍卖的设备由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对报废设备进行公开拍卖。欲购买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有效的废品收购许可证和物资证明到公司市场营销部报名,按规定程序参加竟拍会。
8.3.3.4竟拍会只有一方购买者,竟拍会取消。由市场营销部、设备动力部、财务部、审计监察室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8.3.3.5竟拍中标者应在两日内按拍卖价到公司财务部交款、提货。
8.3.3.6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批准前不得以任何借口出售公司的报废设备,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9.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9.1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员,造成本部门设备资产管理混乱,处以部门主要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9.2未按设备资产入库管理第4.2.6条规定,造成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丢失,按丢失的原值10%给予赔偿。
9.3设备开箱验收,图纸资料未按规定收集,造成图纸资料遗失,处以100元/次罚款。
9.4设备管理员未按设备领用程序规定领用设备,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未及时给设备编号,《公司设备资产出库单》未按时反馈到相关人员,财务资产编号未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次的处罚。
9.5未按6.1、6.2规定,未经办理手续先借、调设备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次的处罚。
9.6未按7.3规定,未经批准私自拆用零部件的,则按新零部件2倍的价格由使用单位支付。
9.7未认真执行设备闲置管理规定,导致闲置设备损毁或丢失的,除对使用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按损失额1%~5%罚款,并视情节交公司审计监察室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8未经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同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拆除、调出、出租、外借、变卖和赠送设备固定资产,对有关责任人按损失额5%罚款,并视情节交公司审计监察室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9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和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未按5.6规定准时报送报表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次的处罚。
9.10公司每年对设备管理先进个人及单位进行表彰,并作为设备管理人员评选公司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10.附则
10.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经营领导班子会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10.2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11.附件:
1、《公司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
2、《公司设备资产入库单》
3、《公司设备领用申请单》
4、《公司设备资产出库单》
5、《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牌》
6、《公司资产调拨通知单》
7、《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明细表》
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单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使用地点
到货日期 供货单位
开箱日期
装箱情况
设备外表
附属设备及随机附件工具
装 箱 单
核对情况
随机资料
送达情况
验收意见(是否符合商务技术合同约定)
供应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 营销部 采购员
仓管员
使 用 单 位
财 务 部
设 备
动力部 技术人员
设备管理员
注:本单一式四份,领用单位、设备动力部、财务部及储运科各一份。
公司设备资产入库单
编号: 制单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 运单号 到货日期
主机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价值(元)
附机
资料 说明书 张/份 检验合格证 张/份 图册 张/份
装箱单 张/份 备品配件单 张/份 工具单 张/份
验收
报告 外部状态 机件完整 机件质量 备注
设备管理主管: 验收: 保管: 采购:
财务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公司设备领用申请单
领用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备 注
出厂日期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数 量
设备编号 安装地点
领用单位 设备管理员: 审核人:
设备动力部 设备管理员: 审批人:
储 运 科 仓管员: 科长:
注:本单一式四份,领用单位、设备动力部、财务部及储运科各一份。
公司设备资产出库单
设备编号: 制单日期: 年 月 日
领用部门 安装地点
主机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原值(元)
附机
设备领用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
经办人 经办人
资产保管员 资产保管员
主管审批 主管审批
备注
设备固定资产牌
公司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型号规格 财务编号
生产厂家 使用日期
出厂编号 安装地点
出厂日期 使用单位
质量(kg) 责 任 人
公司设备资产调拨通知单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资产编号: 设备编号: 日期: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启用日期 数量 单位 原值 (元) 己提折旧(元) 净值 (元) 使用年限 设备
状况 备注
调拨原因:
调出单位 设备管理员签字 主管签字(盖章)
调入单位 设备管理员签字 主管签字(盖章)
设备动力部审核 公司财务主管审核 公司领导审核
注:本单一式四份,调出调入单位及设备动力部、财务部门各一份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明细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使用年限 资产价值 清理 资产报废原因
财产号 设备号 规定(月) 已使用(月) 原值(元) 已提折旧(元) 净值(元) 收入(元) 费用(元) 盈亏(元)
小计
公司参加鉴定人员: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公司财务部门意见:
(盖章) 公司负责人意见:
注:本单一式四份,申报单位、设备动力部、财务部、审计监察室各一份。
三、设备委外修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机电设备的委外修理工作程序,控制设备修理质量,节约设备修理费用,进一步提高设备完好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机电设备的委外修理控制。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委外修理全过程的管理。
3.2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委外修理申报,并参与修理过程的监控及修理后的验收工作,参与设备委外修理费用的确定。
3.3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涉外修理合同的管理。
3.4财务部参与设备委外修理费用的确定并负责设备委外修理费用的结算。
3.5市场营销部参与设备委外修理费用的确定。
3.6审计监察室负责设备委外修理监督管理,参与设备委外修理费用的确定。
4.设备委外修理程序及质量控制
4.1设备委外修理原则
凡需委外修理的设备必须是本公司无能力修复﹙含不具备条件﹚、委外修理成本低于内部修理以及特殊应急情况,除此之外的设备一律自修,不予委外修理。
4.2设备委外修理的合同管理
委外修理原则上必须每年签订一次《设备委外修理合同或框架协议》。遇大型设备涉外维修时,必须进行三家及以上的询比价后另行签订《设备委外修理合同》。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包括维修项目、技术要求、维修时间、维修金额、质保期、质保金、违约责任等条款,设备委外修理协议应按公司规定要求进行会签审批。
4.3设备委外修理的申报、审批权限及程序
需委外修理的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经办人按《公司设备外修申请报告》的要求认真填写外修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外修原因、修理技术要求、设备损坏情况、预计修理费用及鉴定人员,鉴定人员必须由使用单位班长以上机电专业两人以上人员鉴定签字,并报单位主管审核后,由设备动力部相关专业(分机械和电气专业)对设备技术状况和委外修理项目作审查,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使用单位方可按批准范围及要求做委外修理。未经设备动力部和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擅自委外修理的一律不予结算。确实因生产需要必须抢修或无法找到相关人员审批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外修手续的,可电话先请示后送修,事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单台设备预计一次修理费用5万元及以上,或同类设备﹙电机、矿车等﹚年维修费用20万元及以上,必须选定三家及以上修理厂家﹙有维修资质要求的特种设备和技术因素必须到原设备生产厂或厂家定点修理的除外﹚,采用比价、议标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修理厂家,并经设备动力部、使用单位、财务部、审计监察室会审后,确定修理厂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单台设备预计一次修理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由设备动力部按设备类别在合格修理厂家范围内委托修理,有维修资质要求的特种设备和技术因素必须到原设备生产厂或厂家定点修理的除外,但此类设备的维修申请、验收、结算及过程控制等程序与其它设备一样按规定执行。
单台设备委外维修费用1万元及以下的由定价小组确定,1~3万元的需报设备动力部负责人审核批准,3~20万元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20万元以上必须经过经营班子讨论确定。
4.5委外维修设备的定价机制及维修过程质量控制
4.5.1为科学、合理确定设备委外维修费用,公司成立以设备动力部分管委外维修的经理为组长,设备动力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审计监察室、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委外维修费用定价小组,设备委外维修费用由定价小组根据维修项目情况及维修厂家报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公司设备委外维修定价单》定价人员定价意见栏上签署意见,设备委外维修定价能参照保险公司设备维修定价标准的可参照保险公司出具的有关设备维修定价标准。
4.5.2委外修理过程中,中、小型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修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大型或重要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与设备动力部共同对修理过程进行监控。
4.5.3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发现需扩大修理范围时,修理厂家必须在修理前告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会同使用单位派人去修理厂鉴定后,方可扩大修理范围,否则不予结算。
4.5.4对修理厂不能履约或在维修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时,由设备动力部及时作出处理。
4.6委外修理数量和质量验收、使用后的质量跟踪及委外设备的档案管理
4.6.1修理完成后,必须对修理设备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小型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大、中型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会同设备动力部、审计监察室共同进行验收,并在《公司设备维修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和公司主管在修理结算清单及票据上签字认可。
4.6.2委外修理设备经现场使用后,发现非使用单位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质保期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向维修单位进行索赔。
4.6.3《公司设备外修申请报告》待审批后,设备动力部设备管理员负责将《公司设备维修验收单》整理归档。委外修理设备由设备动力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建立维修台帐档案。
4.7设备修理厂家的确定和评价
4.7.1凡是为公司提供设备修理服务的厂家,设备动力部必须组织对其资格和修理能力进行评价,出具评价资料,确定合格修理厂家的名单,建立档案。设备必须到原设备生产厂家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的,其评价资料纳入设备采购供货商档案,不再另行进行修理厂家评审。
4.7.2评价和确认修理厂家能力时,应提交如下文件资料:
a.修理厂家的修理资质;
b.修理能力和修理范围;
c.商业信誉;
d.修理费用构成的合理性、修理质量的优劣及服务效率分析比较资料;
4.7.3设备动力部应组织对相对稳定的修理厂家定期进行跟踪评审,记录评审结果,每年确认一次。评审内容包括提供修理服务的次数、出现不合格或不符合的频数、如期交货和协议执行情况等。
4.7.4当确认修理厂家不能满足协议要求或质量要求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合格修理厂家资格,及时更新合格修理厂家档案。
4.8委外修理费用的结算
维修单位在结算时必须提供以下单据,供结算使用,包括:《设备外修申请报告》、《设备委外维修定价单》(询比价的提供《设备维修询价汇总表》,有维修协议的提供《设备维修协议》)、《设备维修验收单》、《到货清单》及税务发票等。
5.罚则
未按以上管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带来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5.1使用单位未认真检查分析设备故障原因,自己能修而有意推诿外修的。
5.2使用单位未按实情申报设备故障或损坏情况,虚报维修项目和数量的。
5.3鉴定人员对申报设备维修项目和数量未认真核查,盲目签字的。
5.4设备维修过程中,未履行监控职责,给维修质量和生产造成影响的。
5.5设备维修监控人员未及时跟踪,致使设备丢失的。
5.6设备验收时,未认真履行职责,技术人员对技术参数无认真检测,盲目签收的,造成重复维修的。
5.7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在检修设备质保期内,未及时跟踪设备运行情况,未及时发现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重复维修的。
5.8维修单位未按4.8规定提供相关单据给予结算的。
6.附则
6.1本管理制度经公司经营领导班子会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附件:1.设备外修申请报告
2.公司设备维修询价汇总表
3.公司设备维修协议审查会签表
4.公司设备委外维修定价单
5.公司设备维修验收单
公司
设备外修申请报告
编号: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安装地点
外修日期 预计费用
1、外修原因(写明上次外修时间及是否在保修期内):
2、修理性能技术参数及要求:
3、设备损坏情况及鉴定人员:
申报单位、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主管(签字): 设备动力部(盖章):
经办人(签字):
主管(签字): 公司领导:
备
注
注:本单一式四份,申请单位、设备动力部、财务部及维修单位各一份。
公司
设备维修询价汇总表
编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送修单位
修
理
要
求
报
价
单
位 维修单位 报 价 维修时间 备 注
1
2
3
4
设 备
动力部
意 见
使用单
位意见
财务部意 见
审计监察 室
意 见
领 导
批 示
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
设备维修协议审查会签表
协议名称 协议编号
协议金额 承办部门
维修单位 承办人员
参加人员意见:
承办部门
签章: 日期:
财务部
签章: 日期:
合同管理部 门
签章: 日期:
审 计
监 察 室
签章: 日期:
分管领导
总 经 理
公司
设备委外维修定价单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使用单位
协议编号 保修期
送修日期 返回日期
序号 修理项目 性能技术要求 单 价 数量 合计 备 注
1
2
3
4
5
6
7
总 计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
定 价小 组定 价意 见
审批 设备动力部负责人 公司领导
说明:维修费用1万元以下的由定价小组确定,1~3万元的需报设备动力部负责人审核批准,3~20万元以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公司
设备维修验收单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使用单位 保修期
协议编号 修理金额
送修日期 返回日期
修理项目及技术要求 修理后检测项目及性能指标
验收
意见
签名 修理单位 使用单位 设备动力部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