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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2014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8-10 09:0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2014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版)

目 录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6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6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6

(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7

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7

三、安全检查制度 19

(一)日常性检查制度 19

(二)专业性检查制度 20

(三)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20

(四)安全大检查及例会制度 21

(五)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制度 23

四、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4

五、群众安全检查活动制度 26

六、安全活动日制度 27

七、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7

八、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29

九、全员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制度 31

十、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42

(一)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42

(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45

(三)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46

十一、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48

(一)值班制度 48

(二)带班下井制度 49

(三)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50

(四)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51

十二、队干部现场跟班盯岗制度 52

十三、井口检身制度 52

(一)入井考勤制度 52

(二)井口检身制度 53

(三)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4

(四)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54

(五)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下井次数规定 55

(六)副科级以上干部抓违章人数规定 56

(七)井口房临时等候注意事项 56

(八)副井口管理制度 57

十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58

十五、自保、互保、联保制度 59

十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9

十七、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61

十八、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7

十九、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72

(一)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73

(二)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74

(三)矿井瓦斯灾害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75

(四)煤尘危害的预防管理制度 76

(五)顶板灾害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77

二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78

二十一、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80

二十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82

(一)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82

(二)运输管理制度 82

二十三、火工品管理制度 85

(二)火工品管理制度 88

(三)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90

(四)火工品入库管理规定 90

(五)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91

(六)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91

(七)爆破材料购置、装卸、运输制度 92

(八)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92

(九)电雷管导通检测制度 93

(十)电雷管编号登记制度 93

二十四、工业广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3

二十五、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95

第二部分:防治水管理制度 96

一、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96

二、防治水相关规程审批制度 97

三、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98

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04

五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105

六、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06

七、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0

八、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112

九、考核奖励制度 114

十、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16

十一 、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117

十二、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119

十三、探放水质量检测验收制度 120

十四、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121

十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22

十六、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123

十七、矿井水害停产撤人制度 124

十八、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25

十九、专业探放水制度 127

二十、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 129

二十一、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30

二十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 跟踪管理、 检查制度 130

二十三、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131

二十四、地质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32

二十五、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 133

二十六、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制度 134

二十七、地测科图纸管理制度 135

二十八、地质防治水专业定期会议制度 136

第三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37

一、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37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37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41

(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145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48

(五)贯通老空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50

(六)主要通风机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 154

(七)局部通风机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 158

(八)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59

(九)矿井反风演习制度 170

(十)回风巷管理制度 172

(十一) 矿井通风图纸的绘制制度 173

二、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88

(一)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88

(二)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规定 190

(三)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 191

(四)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91

(五)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194

三、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97

(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管理制度 197

(二)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198

(三) 监测监控系统及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 204

(四)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 208

四、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210

(一) 一般管理制度 210

(二)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 213

(三)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214

(四)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215

(五)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216

(六) 火区管理制度 217

(七) 灌浆系统管理制度 218

(八)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18

五、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23

(一) 防尘洒水系统管理制度 223

(二) 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25

(三) 巷道冲洗管理制度 226

(四) 防治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227

(五)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228

(六) 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 230

(七)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230

六、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管理制度 235

七、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封闭管理制度 238

八、井下外委队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40

九、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241

十、 通风安全仪器管理制度 243

十一、 “一通三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44

十二、 “一通三防”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245

十三、 其 它 246

第四部分:采、掘、机电、机运管理制度 246

一、 采煤基本制度 246

(一)班前会制度 246

(二)班后会管理制度 247

(三)安全例会制度 247

(四)交接班制度 248

(五)考勤和请消假制度 248

(六)值班制度 249

(七)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249

(八)副队长管理制度 250

(九)验收员管理 251

(十)队勤的管理制度 251

(十一)综采队材料管理制度 251

(十二)综采队井下工具员管理制度 253

(十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253

(十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54

(十五)综采队验收员及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255

(十六)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 256

(十七)采煤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 257

(十八)综采队地面工房管理制度 260

(十九)综采队设备检修制度 260

二、 掘进基本制度 263

(一)班前会管理制度 263

(二)班会后管理制度 264

(三)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265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66

(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67

(六)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268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269

(八)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269

(九)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270

(十)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272

(十一)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272

(十二)交接班管理制度 274

(十三)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275

(十四)安全举报制度 276

(十五)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277

(十六)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278

(十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80

(十八)师带徒管理制度 281

(十九)班组检查验收制度 283

(二十)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283

(二十一)探放水管理制度 284

(二十二)设备检修制度 286

(二十三)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 287

(二十四)变化管理制度 287

三、机电、机运管理制度 291

(一)井下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291

(二)安全例会制度 292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93

(四)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294

(五)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294

(六)班组交接班制度 295

四、区、队通用管理制度 296

(一)作业规程编制、审查、贯彻管理制度 296

(二)隐患自查自纠治理制度 296

(三)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297

(四)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298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99

(六)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299

(七)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300

(八)安全举报制度 301

(九)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302

(十)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303

(十一)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304

(十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305

(十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306

(十四)队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06

(十五)师带徒管理制度 307

第五部分 调度室管理制度 308

一、调度室的职责与权限 308

二、调度管理工作制度 310

(一)矿级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310

(二)调度值班制度 311

(三)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312

(四) 调度逐级汇报制度 313

(五)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315

(六)调度员下井管理制度 315

(七)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316

(八)调度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317

(九)调度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制度 318

(十)调度业务保安责任制 319

(十一)调度业务学习制度 329

(十二)监测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 330

(十三)文件、传真、电文管理制度 331

(十四)煤仓盘库制度 331

(十五)“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332

(十六)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333

第六部分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335

一、工作联系制度 335

二、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338

三、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339

四、图纸资料保管和使用制度 340

五、测量仪器使用保管制度 341

六、矿井及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342

七、采掘计划编制审批制度 343

八、贯通工程测量制度 343

九、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344

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345

十一、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346

十二、资源管理制度 347

十三、采掘工程验收制度 351

十四、安全生产制度 353

十五、三率管理制度 354

十六、图纸交换制度 355

十七、储量管理制度 355

十八 、生产科管理制度 357

十九、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370

二十、生产性材料的管理制度 372

第七部分:机电管理制度 375

一、设备管理制度 375

(一)设备管理制度 375

(二)设备选型、购置和验收制度 375

(三)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制度 376

(四)设备检修和检查制度 378

(五)工作面的设备安装与回收制度 380

(六)设备包机制度 381

(七)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81

(八)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383

(九)设备的外借管理制度 383

(十)设备外修管理制度 384

(十一)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385

(十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386

二、配件管理制度 387

(一)配件管理制度 387

(二)设备、配件、材料保管制度 388

三、电气管理制度 389

(一)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390

(二)电气试验制度 390

(三)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391

(四)电缆管理制度 392

(五)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393

(六)矿井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393

(七)矿井井下电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394

四、其他管理制度 396

(一)矿灯管理制度 396

(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397

(三)钢丝绳管理制度 398

(四)油脂管理制度 399

(五)机电安全检查制度 400

(六)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403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403

(八)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403

(九)安全活动制度 404

(十)设备运行、分析制度 404

(十一)巡回检查制度 405

(十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405

(十三)机电专业管理组建立制度 406

(十四)机电技术管理资料备查制度 406

(十五)机电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07

(十六)井下机电硐室管理规定 408

(十七)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管理制度 409

(十八)矿井检漏保护装置设置规定 410

(十九)矿井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 410

(二十)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 411

(二十一)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 412

(二十二)停送电管理制度 413

(二十三)常用绝缘工具的管理制度 419

(二十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20

(二十五)物资交旧领新及废旧物资处理制度 421

(二十六)化学品管理制度 422

(二十七)教育与培训制度 423

(二十八)井下供电“十不准” 423

(二十九)主扇风机定期维护保养制 423

(三十)地面机械、电气设备防雷击管理办法 424

(三十一)机电设备配件、五小电器及电缆回收、复用管理规定 424

(三十二)主要设备、设施、仪表、仪器的定期检查、检验规定 425

(三十三)计量器具管理实施办法 428

(三十四)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 429

(三十五)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规定 429

第八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 430

一、运输机械包机制 430

二、运输巡回检查制度 430

三、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 431

四、运输安全检查制度 432

五、斜巷运输的安全规定 433

六、带式输送机的检修制度 433

七、调度绞车的检查维护制度 434

八、小绞车管理标准 435

九、调度绞车管理制度 437

十、小绞车管理制度 437

十一、 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 439

十二、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440

第九部分: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442

一、油料管理制度 442

二、仓库安全制度 442

三、仓库消防制度 443

四、仓库存放制度 444

五、物资保管保养制度 444

六、物资验收制度 445

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446

八、化学品管理制度 447

九、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更换、报废制度 448

十、交旧领新及废品处理制度 448

十一、设备外修管理制度 449

十二、供应科出门证管理制度 450

十三、油脂、化学危险品及失盗应急方案 450

第十部分:全员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451

一、职工培训制度 452

(一)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 452

(二)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452

(三)特殊工种培训,复训制度 453

(四)“三违”人员强制培训制度 453

(五)调岗培训制度 454

(六)培训制度 455

(七)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推广培训制度 455

二、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457

(一)职工培训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制度 457

(二)办证、换证管理制度 458

(三)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 459

第十一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460

一、财务管理制度 460

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463

三、财物盘点制度 473

四、财务审核制度 478

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478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80

七、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486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86

九、统一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487

十、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489

(一)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489

(二)印章的使用制度 489

(三) 印章的管理制度 489

十一、内部稽核制度 490

十二、资金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490

十三、存货管理制度 494

十四、内部银行管理办法及运行程序 496

十五、现金管理制度 497

十六、各类资金审批权限制度 498

十七、差旅费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499

十八、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504

第十二部分: 销售管理制度 506

一、煤场环保管理制度 506

二、煤场管理制度 506

三、销售票据管理制度 507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货运源头)管理制度 507

五、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黑名单”公告管理制度 509

六、销售科管理制度 511

第十三部分:安全生产考评、 512

一、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512

二、安全质量专项奖奖励办法 515

三、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517

四、安全奖惩制度 521

五、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526

第十四部分: 业务保安责任制 557

一、安全指挥中心业务保安责任制 557

二、安全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57

三、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558

四、生产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59

五、通风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59

六、机电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60

七、职教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60

八、公司办公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561

九、人事劳资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61

十、党委办公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561

十一、工会办公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562

十二、财务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62

十三、供应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63

十四、隐患处置队业务保安责任制 563

十五、信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63

十六、督查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64

十七、防治水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65

十八、探放水队业务保安责任制 565

十九、保卫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66

二十、后勤服务中心业务保安责任制 566

二十一、销售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566

二十二、各生产队、厂业务保安责任制 567

第十五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568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568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68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69

(三)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570

(四)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570

(五)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71

(六)总经理通风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71

(七)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72

(八)机电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73

(九)后勤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73

(十)财务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73

(十一)销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74

(十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74

(十三)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75

(十四)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76

二、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578

(一)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78

(二)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79

(三)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79

(四)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580

(五)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1

(六)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1

(七)职教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2

(八)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82

(九)人事劳资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3

(十)党委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83

(十一)工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84

(十二)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4

(十三)供应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5

(十四)防治水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5

(十五)保卫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5

(十六)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86

(十七)基建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6

(十八)销售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7

(十九)综采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7

(二十)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8

(二十一)机电机运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8

(二十二)探放水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89

(二十三)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89

(二十四)信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0

(二十五)督查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1

(二十六)隐患处置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1

(二十七)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1

(二十八)调度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92

(二十九)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2

(三十)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3

(三十一)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3

(三十二)职教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4

(三十三)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94

(三十四)防治水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4

(三十五)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595

(三十六)销售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95

三、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595

(一)晋永泰煤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 595

(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 596

(三)安全科 597

1、安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97

2、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97

3、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98

4、火药库库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598

(四)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599

1、调度主任岗位职责 599

2、调度副主任岗位职责 600

3、调度室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601

4、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602

5、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603

6、监控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604

(五)生产技术科 605

1、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05

2、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05

3、采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06

4、掘进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07

5、测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07

6、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608

(六)通风科 608

1、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08

2、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09

3、测尘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09

4、通风设施砌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09

5、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09

6、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10

7、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10

(七)机电科 610

1、机电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10

2、 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11

3、机电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611

4、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612

5、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613

6、外线电工岗位责任制 613

7、配电工岗位责任制 614

8、主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615

9、井下变电所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615

10、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616

11、空压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616

12、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617

13、瓦斯器、便携仪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618

(八)职教科 619

(九)后勤服务中心 619

1、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19

2、职工食堂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0

3、澡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0

4、绿化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0

5、公寓楼值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0

6、洗衣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

(十)销售科 621

1、煤场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

2、过磅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

3、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2

(十一)综采队 622

1、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2

2、生产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22

3、 检修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23

4、大溜(破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3

5、两巷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3

6、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4

7、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4

8、转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4

9、清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5

10、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5

11、机组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5

12、联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6

12、端头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6

14、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6

15、井下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6

16、皮带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7

17、注油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7

18、 大溜及转载机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7

19、采煤机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7

20、泵站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8

21、支架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8

22、 大型设备装卸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8

23、支架安装、回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9

24、三机安装回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9

25、工具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9

(十二)综掘队 629

1、队长工作岗位责任制 629

2、生产副队长工作岗位责任制 630

3、机电副队长工作岗位责任制 631

4、技术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631

5、生产班组长工作岗位责任制 632

6、验收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633

7、机电班组长工作岗位责任制 633

8、机电维修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634

9、综掘司机工作岗位责任制 635

10、带式输送机司机工作岗位责任制 635

11、刮板输送机司机工作岗位责任制 636

12、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637

13、锚网支护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638

14、运料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638

15、井下电钳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639

16、电焊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639

(十三)机电机运队 640

1、机电维修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40

2、井下主排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40

3、锅炉房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41

4、地面水泵房安全生产责任制 641

5、井下配电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41

6、主、副运输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42

7、锅炉化验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42

8、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2

9、井下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3

10、机运生产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43

11、机运检修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43

12、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4

13、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4

14、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44

15、电气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44

16、主、副胶轮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45

17、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45

18、JD—25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45

19、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45

20、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46

21、胶轮车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6

22、胶带输送机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6

23、轨道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7

24、清撒斜巷清煤工安全生产责制 647

25、大巷清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7

26、打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7

27、锅炉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8

28、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8

29、锅炉化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48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安委会主任:李建平

副 主 任:吴保华 张玉刚

委 员:亓福喜 韩成寿 武保全 周宝岩

刘金堂 郭文生 邢 飞 胡潞芳

冯立峰 付茂新 郭里平 孔祥木

冯慧斌 郭丽伟 谢会军 胡桂兵

皇甫吴兵 秦林斌 宋志忠 马加听

王恩孝 杨耀伟 高燕飞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决定、通知、通报等。

2、负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市、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决定、讲话等。

3、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办法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计划等。

4、负责研究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和推进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革新活动。

5、负责组织研究落实重大安措工程项目和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

6、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

7、负责对工伤事故、重大机电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审定。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一般事故除外)。

8、负责根据公司的生产发展,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分析公司相关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并组织相关人员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以保持健全和有效。

9、接收和审理有关对“三违”行为处罚的申诉。

10、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三)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领导权,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计规程的审批,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实行从下向上的审批程序。首先由作业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然后上报对口业务部门主管技术员进行初审修改完善,提交业务部门科长审查,审查后报请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签字后生效。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审查审批制度。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签字后,交安全科进行把关审核,科长签字后,由总工程师最后签批生效执行。

(四)采、掘、开等主要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主管业务部门初审修改完善后,由对口业务部门提出计划,报请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日期,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门会审会议会审,会审后由主管业务部门汇总会审意见后,全部会审人员签字后生效执行。

(五)规程会审部门人员主要包括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的科长、主管技术员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员,如涉及面广可另行增加相关人员。会审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领导同时参加。如属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等由总经理主持会审。

(六)采、掘、开等工程设计的审批程序,一般由业务部门进行设计,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由总工程师签批。重要项目方案设计、矿井主要矿图的编制必须由总经理最后签批生效。

(七)一般临时措施和检修作业规程,由作业队、厂技术员编制,总工程师签批生效。

(八)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安全等业务部门科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各业务部门技术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要根据安全生产进度和公司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安排好采、掘、开、机、地测等方面的设计、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指导工作,要严格进行初步审查和完善,以保证规程、措施、设计的质量,把好第一道关。

(十)各单位主管技术的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在编制技术措施和规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要求规范进行编制。要不断提高质量,对签审生效的措施、规程、设计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

(十一)所有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应于开工前十天审批结束,下发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采、掘、开设计必须提前一个月完成,以有足够的施工准备期。

(十二)有关采区、水平的方案设计、重要项目的设计等审批,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委托和报批制度。

(十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编制。

三、安全检查制度

(一)日常性检查制度

1、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不间断进行动态检查,由安全科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采取巡回检查制度,特殊时期或重点区域、地点要采取盯岗制。动态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组织采取措施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2、除专、兼职安全员班班随时检查外,各队至少每旬要组织自查自纠一次,要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生产岗位的跟班领导、班(组)长及工人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的职责,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检查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

(二)专业性检查制度

1、针对特殊作业、特殊设备、特殊场所、专业系统必须进行专业性检查。

2、专业性检查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进行,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行业规范》和公司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执行。

3、对提升、运输系统、主要机电设备、火工品管理、一通三防重要安全设施要求每月必须由相关部门组织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剖析、分析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

4、针对季节性的特点要针对性开展季节性专业检查,以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如春季防火、防瓦斯;夏季防讯、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等。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地进行。安全部门要根据季节要求及时督促落实。

(三)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采取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旬由各专业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要对全矿各采、掘工作面进行1次质量检查,确保每旬覆盖一遍,每月末进行一次验收评级。

2、月末验收评级由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协调办公室组织各专业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查验评级,评级结果参与生产考核。

3、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规定。

4、每月验收评级要召开专门标准化会议,对当月存在问题和现状进行1次解剖分析。确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四)安全大检查及例会制度

1、安全大检查采取定期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确定每周三为检查日。

2、安全大检查必须有公司领导参加,安全科组织,根据现场情况,实行分组,重点井下,原则分3个组,根据逐月安全生产情况由安全科规定检查区域范围和涉及单位。

3、安全检查参加人员规定: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性科(室)、采、掘、机电运输队第一责任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队、厂技术员必须参加,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同时也要参与,具体人员按年度内确定的人员名单执行。

4、安全检查时间规定每周三进行,上午现场检查,下午召开安全例会,原则规定上午8:30所有检查人员在井口等候室集中,由安全科进行考勤。安排检查任务和重点,统一入井检查,下午4:30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召开例会。

5、安全大检查各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对责任范围内所属单位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各组人员要集体活动,不得擅自行动。

6、凡检查出的一般问题必须责成当场解决,现场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监督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限时解决。

7、各检查组在检查完毕后,在例会召开前,必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汇总整理填表,由小组组长在当天下午召开的例会上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8、安全例会应由总经理或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进行落实,各检查组要在例会后将查出的问题汇总表交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根据安全例会会议要求和公司有关奖罚规定,由安全科在当日,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和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罚。

9、凡安全例会上研究、安排的任务和处理意见,各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限期整改,不得拖延。在整改过程中,由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根据奖罚制度加倍处罚。

10、安全检查采取定组、定点、两周一循环、滚动检查的方式进行,即两周内同一检查组检查同一地点,以便掌握实际复查整改情况。

11、每周三安全例会汇报要求,要首先汇报对上周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然后再对本周检查情况作出汇报。安全科要针对重点问题和隐患,每周三在等候室进行挂牌明示,以使责任单位和检查人员进一步明确重点,重点检查纠正。

12、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活动,无故不参加检查和例会的,按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13、除周三定期的安全检查外,每月在月末最后一周内要对地面生产系统、销售、机修厂等安全生产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时间由安全科确定,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14、除以上安全大检查外,公司将根据生产阶段的不同重点,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突击性检查活动和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检查,如在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等活动中,要采取大检查的方法集中检查解决某一方面的安全问题,要有针对性,力度要大,要确实有推动作用。检查内容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力求取得良好效果。

15、节假日前后的检查,要组织综合性的全面检查。尤其节后复产检查验收是重点,必须认真组织好。节假日前后检查包括:“春节”、“五一”、“十一”,因假期长,职工思想波动大,精力不集中,要同时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

16、对每次的安全大检查,都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或安排,要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不走形式,尤其是带队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

17、安全大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严格按“四定”(定项目、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落实整改,上报下发,存档备案,追踪复查。安全科要建立专门记录。

18、安全大检查要从查思想、查领导、查隐患、查制度、查纪律、查管理、查安全设施、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查文明生产为主。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止重大事故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也要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注意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19、安全大检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着不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各单位对经过努力,确实解决不了的隐患,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切实做到安全检查工作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五)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制度

1、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定期组织检查的形式进行,确定每周一为检查日。

2、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必须有群众职工参加,安全科组织,根据现场情况,实行分组,重点井下,原则分3个组,根据逐月安全生产情况由安全科规定检查区域范围和涉及单位。

3、安全检查时间规定每周一进行,上午现场检查,下午召开安全例会,原则规定上午8:30所有检查人员在井口等候室集中,由安全科进行考勤。安排检查任务和重点,统一入井检查,下午4:30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召开例会。

4、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各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对责任范围内所属单位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各组人员要集体活动,不得擅自行动。

5、凡检查出的一般问题必须责成当场解决,现场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监督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限时解决。

6、各检查组在检查完毕后,在例会召开前,必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汇总整理填表,由小组组长在当天下午召开的例会上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7、专兼人员协防安全检查采取定组、定点、两周一循环、滚动检查的方式进行,即两周内同一检查组检查同一地点,以便掌握实际复查整改情况。

8、对每次的专兼人员协防安全大检查,都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或安排,要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不走形式,尤其是带队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

四、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时间规定为每月月初第一周周一的下午4:30召开。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安委会主任),若总经理不在,由总经理委托副经理主持。

(三)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有: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科队、厂、直属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委会所有成员,并通知驻公司安全监督员参加。

(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指令及法律法规尤其要侧重贯彻新的规定、会议精神及要求,并研究制定贯彻意见。

2、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3、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研究、讨论,提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三违”人员的意见,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检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单位要分析原因和追究责任。

5、根据公司现阶段安全生产状况和下一阶段的生产安排,安排布署阶段性的安全工作重点和重大举措。

(五)每次安全办公会议之前,参会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对须在会议上研究的重大问题、事项和需实施的措施,由安全科提前报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并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汇报,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有议有决、注重实效。

(六)每次安全办公会后,对所研究的事项,必要时应写出《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

(七)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由行政办公室、安全科、调度室分别认真做好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安全科负责整理内容、下发通知,并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领导汇报。调度室要积极协调安排,组织重大措施的落实。

(八)安全办公会议除第3条规定的参加人员外,必要时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需列席参加,具体事项临时通知。

五、群众安全检查活动制度

(一)群众安全检查网组织领导。群众安全检查网由公司工会负责组织领导,安全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各科、队、厂积极参与,分工会负责具体组织。是由群众安全检查员组成的群检网络。

(二)群众安全检查员的选用由公司工会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选择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实际操作经验,能够坚持原则,善于联系群众的老工人和安全生产积极分子担任,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

(三)群众安全检查员的任务主要是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作业现场出现通风、瓦斯、煤尘、水、火、火药、放炮、工程质量、顶板及运输设备等方面不安全因素,同时,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汇报;协助班、组长宣传安全技术规程、技术措施;监督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并向安全部门汇报;对安全生产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直接向分工会、工会反映。

(四)群众安全检查员在现场遇有要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汇报,防止事故发生;有权制止任何人员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汇报。员工有好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可通过班组长、基层领导向上反映,也可把群检网作为一个沟通的渠道,通过群众安全检查员向上反映和提出好建议意见,公司在付井口等候室设立专门建议箱,收集群检网员和员工对安全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安全科必须做到汇报卡片的发放、登记。

(五)公司对群众安全检查员及所有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须进行整理、登记,建立记录档案,由安全部门和工会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对年度内好的建议被采纳的群检员和员工、表现突出的群检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杜绝重大事故的群检员和员工将给予重奖。

六、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安全活动日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种主要手段,要求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二)安全活动日要求每周必须进行一次,规定每周四进行。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安排,在周五安排具体时间进行。对采、掘等队倒班情况,可分班组分别召开,然后集中意见贯彻。

(三)安全活动日由队、厂长或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全体员工参加并实行签到制度。

(四)安全活动日会议的主要内容,必须是对员工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听取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自保、互保、联保的能力,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抗灾、救灾能力。

(五)会议的主要任务必须明确,主要任务应为以下几点:

1、传达公司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

2、总结分析本单位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究本周、本单位或兄弟单位发生的事故的原因和教训。

3、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事故隐患、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制定处理整改措施。

4、安排下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重点。

5、集中学习有关规定、标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六)要建立专门的安全活动日记录,内容要齐全,要妥善保存。

七、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管理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安全目标管理指标是企业安全活动的核心,在确定安全目标时,要既充分依据上级下达(或签定)的安全指标(或目标书)和本公司的实际生产条件,又要考虑到历年来有关目标、指标的统计为基础,对目标加以预测。在随着科学技术、工艺流程、管理水平的进步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安全状况会好转,安全目标应不断有所提高,以体现公司的安全进步及公司的发展。

(三)每年年初要根据研究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经安委会通过执行,安委员要与各单位签订《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由安全科进行考核。

(四)年度安全目标的起草由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指标的分解由安全科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一、二、三线的关系、各队组厂的生产条件、作业环境、长期隐患的治难度等因素,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确定。

(五)安全目标要具有全面性,克服局限性,既要有绝对指标又要有相对指标,既要规定人身事故指标,又要规定非伤亡事故(如重大、特大机电事故)的目标,既要考虑工程质量指标,又要考虑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以及“三违”指标等。要从全面安全管理的角度,进行全面的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指标分解。

(六)安全目标确立时,要突出主要安全指标,尤其是三项否决指标,必须执行否决制度,一项不达即为责任单位安全工作不达标单位。三项否决指标为:

1、井下消除死亡事故,地面消灭重伤事故;

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

3、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和特大机电事故。

(七)每年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各单位的主要安全指标进行确定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指标,即必须实现的安全目标,要求制定时要科学合理,不能放宽;二是要制定奋斗目标,要按照“跳起来摘桃子”的思路进行确定。

(八)每年安全目标的分解要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落实到队、厂、班组和个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每个职工都明确自己的目标和责任,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队(厂),科、队(厂)保全公司,层层互保、全方位覆盖的系统安全目标网络。

(九)在实施安全目标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人的因素,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每个职工的积极性。提倡民主协商,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相互监督检查以及信息交流等。

(十)各项安全目标每年未达到目标期限时,上下结合要进行安全目标情况评价,根据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管理奖罚。由安全科按要求进行考核兑现,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十一)在安全目标管理控制过程中,要注意月度、季度考核总结,及时针对控制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力求安全指标最优化、安全化。

(十二)每年要根据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以更实际地制定下一年度的目标计划。

(十三)对安全目标管理的奖罚额度要根据每年工资水平、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能一成不变。要通过目标的激励,能够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和各级干部抓安全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状况的有效控制,取得安全目标管理的最佳效果。

八、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了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在全公司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量化考核,兑现奖惩,切实使全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从而顺利实现公司安全控制指标,必须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具体规定如下:

(一)安全承包形式

公司全员以领导、集体、个人三级进行安全抵押承包。

(二)承包指标

1、公司领导承包指标: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考核。

2、各集体单位指标:按年度合同指标考核。

3、个人承包指标:①无“三违” ②无轻伤 ③全公司无死亡事故。

(三)执行范围

凡在我公司领取工资的在册员工全部参加安全风险抵押。

(四)抵押金交纳标准

1、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书记、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分管经营、销售、后勤副经理、不少于20000元。

2、各科正、副科长、中层领导不少于10000元。

3、普通职工不少于2000元、党员不少于5000元。

随着企业发展变化,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抵押金交纳标准将随之变化,具体数额要根据历史情况和年度预测情况,合理确定,以不宜使员工负担加重为原则。

(五)考核办法

1、公司级领导按上级下达控制指标考核。

2、各集体单位按本年度《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

3、个人考核按个人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六)奖励与处罚

1、全员安全抵押奖年终兑现,比例为1:1。

2、公司领导完成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受奖,超出控制指标除不计奖外,扣除50%抵押金。

3、各集体承包单位完成目标责任书控制指标受奖,超出控制指标除不计奖外,扣除所有在册人数50%的抵押金。

4、个人考核有“三违”和因本人违章造成轻伤以上事故者,除不计奖外,一次扣除抵押金20%,累计计算。

5、全公司考核超出控制指标,全员不计奖,只返还本金。

6、非因本人过失造成轻伤时,处罚由责任者承担。

7、不交纳抵押金者除不受奖外,安全指标超标时,执行全员抵押同等处罚。

(七)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抵押金由安全科统一造册管理,财务科代为保管并实行财务监督,使用审批权属公司安委会主任。

2、安全抵押时间:每年的三月十日前。

九、全员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制度

(一)目的

1.为充分调动全员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和工作行为,促进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正常开展,保障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公司)下发的《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办法(试行)》,结合山西长治三元晋永泰煤业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安全风险抵押范围

1、凡同公司签定合法有效劳动合同且满试用期,同时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人员(劳动合同中约定按日计发工资人员和返聘劳务人员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参加考核)。

2、长治公司任命委派且满试用期,同时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人员。

3、凡符合2.1或者符合2.2的在职员工全部参加安全风险抵押考核。

(三)安全风险抵押原则

安全风险抵押坚持“责任与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即安全风险高低、安全工作效果与安全收益的高低相统一,高风险岗位高标准抵押,实现或完成安全目标、指标,实现相应的安全收益。

(四)安全风险抵押标准

公司经理层缴纳标准按照(参照)长治公司相关标准执行。采掘队正科 、副总工程师 、安全科正科 12000元。

采掘队副科、井下辅助性科队正科、生产性科室正科、安全科副科 10000元。

生产性科室副科、井下辅助性科队副科、后勤性科队室(中心)正科 8000元。

采掘班组长、后勤性科队室(中心)副科6000元。

采掘队工人、井下辅助性科队班组长、生产性科室技术员、生产性科室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4000元。

井下辅助性科队工人、生产性科室管理人员、后勤性科队室(中心)班组长 、地面辅助性科队室(中心)班组长 2000元。

探放水队班组长及工人在此标准上增加1000元。

后勤性科队室(中心)工人、地面辅助性科队室(中心)工人 1000元 。

(五)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方式与计算办法

1、抵押金兑现是指除返还本金外,另外按规定比例奖励。

2、安全风险抵押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兑现方式。

3、季度兑现比例为1:1,但当季只发放兑现额的50%,剩余50%转入下一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下一季度兑现时,以转增后的数额为本金的基数计算。全年兑现完毕后,全年累积的抵押金本金除将起始标准数额转入下年第一季度抵押外,其余部分退还本人。

4、计算兑现金额时,要根据当月考核结果计算。

5、岗位变动人员抵押金计算办法。当季调整的岗位工作时间达二月及以上者,当季按新岗位标准补交或清退。在调整的岗位上不达二个月者,按原标准计算,但应在本季内办理完毕补交或清退手续,从下一季度开始执行新岗位标准。

6、扣除部分本金后抵押金基数不低于原始本金时,本年度不再补交本金,按扣除后的本金进行抵押;扣除部分本金后抵押金基数低于原始本金且下季度继续抵押时,应在下季度前补足原始本金。

7、计算方法示例

以下示例按1000元抵押标准示范计算。

兑现计算参考表一(未计考核结果全额兑现)

项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500 2250 3375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1500 2250 3375

季末实发金额 500 750 1125 3375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750 1125 2375

兑现计算参考表二(考核后,扣相应比例兑现,如第二季度扣7%)

项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500 2197.5 3296.2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1500*0.93

=1395 2197.5 3296.2

季末实发金额 500 697.5 1098.7 3296.2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697.5 1098.7 2296.2

兑现计算参考表三(扣除一定比例本金,如第三季度扣本金20%)

项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500 2250 1800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1500 0 1800

季末实发金额 500 750 0 1800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750 1800 800

兑现计算参考表四(违章违纪、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扣除一定比例本金,返回第一季度标准重新抵押算法,如第二季度扣本金40%)

项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500 1000 1500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0 1000 1500

季末实发金额 500 0 500 1500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扣600元

补100元 500 500

兑现计算参考表五(超出控制指标,如第二季度)

项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500 0 0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0 0 0

季末实发金额 500 0 0 0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0 0 0

兑现计算参考表六(岗位变动情况,以第二季度第一个月变动,抵押标准提高为2000元为例)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000+500+1000

=2500 3750 4625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2500 3750 4625

季末实发金额 500 1250 1875 4625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1250 1875 2625

兑现计算参考表七(岗位变动情况,以第二季度第一个月变动,抵押标准从3000降为2000元为例)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3000 3000+1500-1000

=3500 5250 7875

季末兑现金额 3000 3500 5250 7875

季末实发金额 1500 1750 2625 7875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1500 1750 2625 5875

(六)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指标

1、公司领导班子、七长由长治公司考核。

2、各部门的指标为:

(1)矿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2)日常安全管理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完成与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3、考核职工个人的指标为:

(1)“三违”情况;

(2)事故情况;

(3)本人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4)出勤情况。

(七) 安全风险抵押考核

1、全公司考核与公司和长治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工亡超过控制指标时,全公司本季及本年度后续季度均不再兑现。

2、出勤考核:出勤指标为通用指标,每月按20个出勤为满勤。具体:采掘开等井下一线员工出勤达18个/月以上者全额兑现,15-17个/月出勤者按95%计,12-14个/月者按85%计,低于12个/月者当月不兑现,当季总出勤低于30者,当季不兑现。其它人员达满勤者全额兑现,16-19/月个按90%兑现,12-15/月个按80%兑现,低于12个/月者当月不兑现,当季总出勤低于35个者,当季不兑现。婚、丧、产假不计入安全风险抵押金出勤考核。

3、部门考核:

(1)发生轻伤事故未突破控制指标时,只考核该班组和相关人员,一次多人事故时,同时考核业务保安部门。即,除事故主要责任者不兑现并扣本金15%外,对当班人员实行连带,各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0%,对该班班组长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5%,对本队非分管业务副队长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0%,对本队(科室)队长、和分管业务副队长各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5%。全队(科室)累计轻伤突破控制指标时,除事故主要责任者不兑现并扣本金20%外,对全队人员进行连带,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5%,扣全队班组长当季兑现金额的20%,扣其他非分管业务副队长当季兑现额的15%,扣分管业务副队长、安全副队长、队长当季兑现额的30%。一次多人轻伤事故,未突破控制指标时按事故人数乘单人事故的扣罚比例执行,突破控制指标时在突破指标计算法基础上加扣10%。一次多人事故时,同时对业务保安部门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5%,每增加一人加扣10%。

(2)发生重伤事故未突破控制指标时,只考核事故班组和相关人员、业务保安部门,当班当季不予兑现,扣主要责任人员本金的30%,非分管业务副队长连带各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5%,各分管业务副队长、当班跟班副队长、安全副队长、队长当季兑现额的20%,扣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15%。当季或累计重伤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时,当班人员和当班队干当季不兑现,本年度后续季度不再抵押,扣主要责任人员本金的30%,扣当班其它人员本金的10%,互保联保对象的15%,当班组长、当班队干,连带扣全队(室、队、厂)其他班组人员当季兑现金额的15%,各扣全队非分管业务副队长当季兑现金额的20%,扣分管理业务副队长、当班跟班队长、安全副队长、队长当季兑现金额的30%,扣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25%。一次两人重伤事故,全队不兑现,事故主要责任人员、当班班长、当班跟班队长、分管业务副队长、安全副队长、队长在累计突破指标计算法基础上加扣本金10%,从下季度重新抵押,扣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50%。一次三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扣以上相关人员全部本金,本年度本队(科)不再抵押,业务保安部门本季度不兑现,下一季度重新开始抵押。

(3)发生工亡事故,全矿当季及本年度后续季度不再兑现,扣非事故班组人员本金的20%,扣事故班组非责任人员本金的30%,对主要责任人员扣除本金,对事故班组的班长扣除本金,对非分管业务的其他副队长及非当班跟班队长扣除本金的60%,对分管业务副队长、当班跟班队长、安全副队长、队长扣除本金,业务保安部门当季不兑现。

(4)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只考核事故班组和相关人员,扣主要责任人员兑现金额的15%,扣当班班长、分管业务的副队长、当班跟班副队长、安全副队长兑现金额的10%,扣非分管业务副队长、队长兑现金额的5%。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只考核事故班组和相关人员、业务保安部门,扣主要责任人员兑现金额的25%,扣当班班长、分管业务的副队长、当班跟班副队长、安全副队长兑现金额的15%,扣非分管业务副队长、队长兑现金额的10%,扣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10%。超出二级非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时,在以上基础上加扣10%。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当班当季不予兑现,扣除主要责任人员本金的40~50%,扣当班班长本金的30%,扣当班其他非责任人员本金的10%,连带扣本队其他班组人员兑现金额的20%,扣分管业务的副队长、当班跟班副队长、安全副队长总现金额的60%,扣非分管业务的副队长、队长兑现金额的50%,扣业务保安部门当季兑现金额的40%。

4、个人考核:

(1)仅一次一般 “三违”时,扣当季兑现金额的50%;个人有一次严重“三违”时,或累计两次一般 “三违”时,当季不兑现,一次性扣除本金的20%;年内累计达三次违章者,从当季起到本年末均不再予以兑现,并一次性扣除本金的30%。

(2)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按第7.3.3款抵扣。

(3)非伤亡事故按第7.3.4款抵扣。

(4)不交纳抵押金者除不受奖外,安全指标超标时,执行本单位同等处罚。

(5)“三违”人员的抵押金抵扣后,执行第一季度或本岗位首次抵押金缴纳数额,按多退少补原则执行,进入下一季度数额不足的由本人补齐。

(6)对严重“三违”者,其互联保对象和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承担连带责任,扣互联保对象当季兑现额的10%,扣班组长和跟班队长各5%。

(7)各类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员,如值班领导、业务保安部门等根据性质和责任大小,扣除相应的兑现金额。轻伤事故扣10~20%,重伤事故扣15~50%,工亡事故扣40~100%,二级非伤亡扣15~40%,一级非伤亡事故扣30~100%。

(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安全科统一造册,财务科保管并实行财务监督,使用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

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与清退。

(1)交纳程序:新上岗或调整岗位人员的交纳与调整:由所在部门向劳资科、安全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劳资科对其岗位审核和安全科对岗位交纳标准审核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持申请到财务科交纳,财务科出具交纳收据(个人保存),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后将该申请书返安全科记账、存档。全员首次交纳亦按本程序执行,但本金可由财务科统一从工资中直接划入抵押金账户。

(2) 离岗人员抵押金的清退程序:由所有部门向劳资科和安全科、财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劳资科对其离岗情况及原岗位审核,由安全科对原岗位交纳标准审核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持申请和原收据到财务科清退,财务科出具清退手续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后将该申请书返安全科消账、清档。抵押金办理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抵押金兑现考核以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天前缴纳金额为准。

(3)抵押金办理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抵押金兑现考核以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天前缴纳金额为准。

3、安全风险抵押兑现计算、核发程序:

(1)每季末,由劳资科出具个人出勤情况。

(2)由安全科统计各部门个人违章、违纪情况。

(3)安全科根据劳资科考勤结果、以及违章、违纪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计算抵押兑现金额。

(4)安全科核算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常务副经理审核签字,报经总经理审批后,送交劳资科按程序发放。

4、确因单位放假或其它特殊情况,大部分职工不能达到规定出勤时,须经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因岗位变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不到安全科变更抵押金者,按公司职工交纳抵押金最低标准进行考核兑现。

6、新上班职工出勤以办理安全资格证日期并上岗开始考核。

7、如有特殊情形或无法确定原因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8、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三元晋永泰政字〔2011〕28号文件。

十、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对事故隐患心中有数,管理有策,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所谓事故隐患是通常把有可能酿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称为事故隐患(简称隐患)。

3、在排查隐患时,应对地质条件、生产环节、开采状况等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

4、按隐患存在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性和短期性的隐患,必须分别对待。

(1)长期隐患。如五大灾害问题属长期性隐患,必须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和工程来加以治理,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

(2)短期性隐患。如:瓦斯浓度的异常和超限,采掘区接近含水层,初次和周期来压,过断层等。对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强化治理措施,使其尽快消除。短期性隐患应作为我们现场排查治理的重点。

5、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体系。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主要职能部门,必须根据业务范围,设专人(或兼职)负责隐患的排查工作,安全科必须设专人组成排查组,必须有一名副科长专职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处理工作,负责隐患的收集、整理归类、反馈,并下发隐患落实通知单,负责监督和协调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工作。

6、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划分:公司总经理(或矿长)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经理(或副矿长)、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负技术责任,各分管矿长分别对其分管专业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处理负责。各业务科长负责对其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负责。各队、厂、直属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管经理(或分管矿长)负责,负责对其所管队、厂、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负责。安全科负责一般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确认和上报。

7、本制度所指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 3个等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必须由主管局或集团公司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基层队组、厂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由队、厂、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安全隐患。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按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他10类。

8、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安全隐患等级的确认(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并按级别和种类逐级上报,A、B级安全隐患报主管局(公司)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中A级隐患由上级局(公司)报省(区)煤炭管理部门,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

9、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完成情况要建立消号制度。对公司自查隐患(C级)的整改措施,每月应由安全科向全公司通报1次,对B级以上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情况,由安全科每月向上级局书面汇报1次。公司安全科要做好相关记录。

10、C级隐患的排查处理主要是科、队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领导下井检查并填写记录汇总安全处理。安全科下达整改通知单时,必须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并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实行追踪排查处理制度,直至隐患处理。限期未整改,一般隐患一次处罚500元,二次未整改加倍处罚,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11、各队、厂对处理不了的现场隐患,必须及时向上反映汇报。公司安全科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协调解决办法,尽快处理。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停止隐患区域的生产作业,采取应急措施,由公司总经理或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研究制定方案,编制可行的安全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治理。

12、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五落实”,即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要优先保证资金,制定措施,组织人力,安排时间,督促整改。

1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14、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并严肃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15、要建立群众性的隐患排查制度,开展群检网活动。每一位矿工既是安全生产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主体,班组内要把群众性的查隐患活动形成制度,并进行评议和奖励。

16、公司要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奖惩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统计的范围:

(1)直接从事生产和工作发生的事故,或由于公司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事故。

(2)凡从事煤矿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和非正式工,如合同工、外包工、协议工、实习生以及来矿参观、学习或检查工作的人员等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3)凡执行公务或为了上、下班而乘坐本企业的车辆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4)职工在负伤后一个月以内死亡的,应做为死亡事故统计(如在上月报表已报出后死亡的,可统计在死亡月内)。

4、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准确和及时。

5、伤亡事故报告程序

(1)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立即报告区、队长,区队长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科和公司领导。采取逐级上报制或者采取直接报告制(条件允许的情况),即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报告给调度室、安全科和公司领导(企业负责人)。

(2)公司领导(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将事故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抢救情况等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告省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7、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登记表要写明事故名称、伤亡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及级别、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教育、伤亡类别等内容,必须反映真实情况,为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三)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各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现场人员都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领导、调度室值班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2、事故发生后,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由安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3、对事故的处理要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事故一处理。对轻微的事故(尤其是一般的机电事故),非生产的由责任队组织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处理意见要上报安全科。

4、发生轻伤事故,在24小时之内由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并且在48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情况汇报报公司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

5、发生重伤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安全部门汇报,并在24小时内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生产技术、劳资、工会等)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

6、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会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如实汇报情况。

7、重大死亡事故,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事故、各类机电事故及幸免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全部门。否则,每拖延15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隐瞒不报或误报的单位,一经查出,按事故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和进行重处。

9、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领导及单位进行分析。人身事故和幸免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临时成立调查组进行分析调查处理,对重大机电事故和一级事故,由公司领导(总经理、分管副经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处理。

10、公司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应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组必须明确其职责包括: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分出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11、对伤亡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必须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合理的处罚意见,并形成文件式纪要,下发相关科、队、厂,以警示教育他人,吸取教训。

十一、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公司值班领导是当日安全生产的总指挥。公司值班领导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必须坚守岗位,坚持“一下二查三签到”,不许擅自离开矿区,否则,按《公司领导值班要求和办法》处罚。

2、负责处理当日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问题,当日事情必须当日处理完毕,不得推诿扯皮。

3、按时参加调度会议,总结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注意事项。

4、值班期间组织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巡查井上、下主要值班岗位和操作岗位的工作情况。

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查隐患、反“三违”、反事故。对当日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追到底。找出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6、紧急情况下,有权启动应急预案,有权调动全公司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事后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7、有事和出差不在者,由本人委托安排好替班人员(生产系统的值班领导只能由生产系统的领导代替),并提前向公司领导和调度室说明情况,以保证值班的连续性。

8、值班领导要严格坚持交接班制度。并且要填写好领导干部值班记录。

(二)带班下井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特对矿级领导下井跟班作如下规定。

1、每月由调度室提前排好下一月矿级领导下井跟班表,确保24小时有领导跟班在现场,保证井下生产班班见领导。

2、下井次数要求:矿总经理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5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10次。矿各领导必须按照排班表要求入井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

3、矿领导下井带班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各带班矿领导升井后必须到井口填写下井记录,详细记录入井时间、升井时间、行走路线、发现隐患和隐患处理落实情况,现场能处理的问题必须现场督促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以及重大问题在早调度会上通报。

5、安全科负责完善矿级领导入井次数的考核及相关记录的汇总,驻矿安检站对矿级领导干部入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入井考勤实行人员定位考勤,由井口检身工及调度人员监督执行,入井数每少1次罚款500元。

7、因公出差或有事不能下井带班者,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自己安排替班人员,并向调度室说明。

8、各矿级领导带班坚持做到“五不走”:即有违章不制止不走、隐患不排除不走、有疑点查不清不走、责任不落实不走、安全条件创造不好不走,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9、在井口LED屏上每班公布各班带班领导姓名,每月底公布矿级领导带班入井次数,并将公布资料存档,接受驻矿安监站及广大职工监督。

(三)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特对公司领导井下现场交接班做出如下规定:

1、跟班矿领导为当班安全生产主要责任者,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井下跟班要认真落实带班职责,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下井带班要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要在井下现场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相关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4、在井下交接班时交接班双方要用同一部电话同时向调度室汇报,确认在井下交接。

5、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公司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信息记录台帐”,详细填写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6、没有填写台帐者视为无下井,每月底进行一次考核,少填一次台帐按100元/次处罚。

(四)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进过线路、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替代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在现场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三定通知单》按规定进行整改,并由督察科及时对处置情况进行督察反馈及时销号,严格执行隐患闭合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一年,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记录销毁。

5、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行可靠,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储存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从严从重处罚。

十二、队干部现场跟班盯岗制度

(一)在队长的领导下,组织并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创造条件完成生产任务。

(二)全面检查掌握作业环境,当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三)坚持与当班员工同下同上。

(四)带领班组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五)及时向调度和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

(六)对当班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及时汇报领导并负责事故抢救和班后追查。

(七)对现场安全检查人员或有关领导的意见,根据生产情况,责成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八)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九)将本班安全上遗留问题和隐患现场交接清楚。

十三、井口检身制度

(一)入井考勤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进行入井刷卡考勤。

2、入井刷卡考勤实行“一班两考”,即入出井各刷卡一次。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要求,方可进行刷卡入井,否则不予考勤。

4、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考勤卡,上下井时要先在考勤机上刷卡,考勤员要随时监督入井人员刷卡情况,并与电脑内记录进行比较,发现不一致者,要及时汇报调度员调查处理。

5、每月1号以前考勤室对上个月的入井情况进行汇总,各单位报工、计资必须以调度室考勤为准(入井时间不达2小时,不予考勤)。

6、井口考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空岗现象发生,考勤员必须随时掌握清楚井下人数,发现超规定2小时还没有升井者,考勤员必须调查原因,进行登记说明,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7、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虚打代打,发现弄虚作假者,按“三违”论处。

8、凡井下作业人员,原则上不能打连班,特殊情况需打连班者必须报批,否则,不予考勤。对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的入井考勤必须由带队和负责接待人员统一办理有关入井考勤手续并领取临时卡,刷卡后方可入井。

(二)井口检身制度

1、井口检身工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2、凡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检身,未经检身人员检查,不得入井,对违犯规定又不听规劝者,要从严处理。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物品入井,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一般的通讯、照相、摄相设备,严禁酒后入井。

4、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戴安全帽、穿矿用水鞋,严禁穿化纤衣服。

5、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佩带安全工作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6、井口检身工在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铁面无私,否则,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排队检身制度,要听从检身工安排。

8、检身工有权检查其携带的证件和考勤卡及相关记录本等,无资格证和考勤卡,不准入井。

9、对下井的机电设备要进行检查,无入井证的设备不得下井。

(三)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入井后,考勤室必须认真核对,查阅入井情况,对各单位入井人数填入值班记录。

2、所有当班入井人员出井打卡后,要根据当班入井情况及时查阅出井情况,核对人数。

3、核对出井人数要准确无误,发现未出的,要向责任单位问清情况,若情况不清,及时报告调度总台,以便采取措施查明原因。

4、考勤员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正确操作使用打卡机、电脑,做好记录。

5、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在打卡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要采用手工方法,做好出入井登记。

6、对外来人员的考勤同内部人员一样,根据通知发放临时外来人员卡,做好登记。

7、认真做好交接班,严禁弄虚作假,认真监督入井人员考勤情况。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入井人员,严禁入井。发现其它情况时应及时汇报,以便保证考勤的真实性。

(四)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安全科负责进行一般的入井安全常识培训,并出据相关证明。

2、所有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无本公司人员陪同不得下井。

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检身。

4、陪同人员必须在检身处如实填写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带领外来人员入井。

(五)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下井次数规定

为增强煤矿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切实转变作风,落实“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要求,根据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安发(2005)19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入井作如下规定:

1、入井规定:

(1)公司董事长、书记不少于每月4次,总经理不少于每月8次。

(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方面的副职每月入井不少于20次,总工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公司各生产系统科室副队长以上干部跟班作业。

2、主要工作任务:

(1)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2)排查采掘开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存在的隐患。

(3)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落实调度和安全会议所确定的安全生产事宜。

(5)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3、时间:

所有人员入井时间不少于2小时。否则,不得作为一次入井。

4、考核:

(1)调度室负责完善领导入井次数的考核及相关记录的汇总,并负责对领导干部入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实行入井考勤制度,考勤室负责作好入井次数登记。

(3)每月底公布上述副科以上干部入井次数,接受群众监督。

(4)调度室完善并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入井考核结果的奖惩制度。

(六)副科级以上干部抓违章人数规定

1、公司领导及后勤科室的正副科长每半年抓违章不少于1人次。

2、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系统各单位正、副职每季度抓违章不少于1人次。

3、抓住违章后必须由本人到安全科登记并说明违章情况,安全科查实后根据情节按《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否则一律不算考核指标。

4、各级领导抓小偷小摸者满2个可计为1个违章指标,但要对小偷小摸者交保卫科处罚,并将罚款交回安全科。

5、凡完不成抓违章指标者每少1人次扣300元。完成者按对违章人员罚款总额的50%奖励。

6、每季度末由安全科出具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抓违章人员名单及考核奖罚通知单,分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转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七)井口房临时等候注意事项

1、严禁靠近井口,必须站于距井口5m以外的安全地点等候。

2、严禁站在轨道上,要躲离矿车等车辆。

3、注意避开信号工视线,听从把钩工指挥。

4、严禁在井口房内乱跑、嬉耍、打闹、大声喧哗,要有秩序等候。

5、严禁乱动和破坏井口房内所有电气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及管理牌板。

(八)副井口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副井出入人员的管理,防止各类有害物品和不安全人员进入井下,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副井口房南北两侧大门应紧闭加锁,只有当进出物料时副井口把钩工方可开启,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关闭。

3、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等候纪律,不得在等候室大声喧哗、吵闹或无理取闹。

4、入井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在等候室接受检身后集中入井。

5、 交接班时间不得升降物料,以保证人员及时入井,所有入井人员不得在副井口房内逗留。副井口把钩工在每开动一罐后及时与检身处联系,下一罐人员方可进入井口房。

6、检身工应在等候室值班,防止其他人员从此穿行,入井前应逐个认真检查,不得漏检不检。

7、所有入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检身,强行通过检身处。

8、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点火物品(其中包括移动电话、传呼机、收录机、随身听等电子产品)和烟草,严禁酒后入井,禁止穿化纤衣服。

9、检身工每班要做好入井人员登记、清扫垃圾等工作,搞好交接班。

10、受伤人员升井后必须亲自或由他人代替到检身处汇报登记。

11、外来参观或学习人员必须有陪同入井人员,并且在检身处进行登记,否则不得入井。

12、凡违反本制度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副井口临时停放车辆注意事项

1、井口材料、设备车辆,临时停车必须停在道叉外侧,阻车器必须完好使用。

2、临时存车,不靠阻车器时,为防止自溜车,要设置临时阻车装置,确保停车安全。

3、进出车要注意脚下路面,人员要注意防滑、防碰、防挤、防擦等,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确操作。

4、进出车要稳准,严防掉道,防止碰撞安全门、碰坏阻车器等装置。一旦掉道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5、要正确使用阻车装置,确保安全运输和提升。

6、有关井口车辆未涉及内容,要严格执行公司专门制定的《运输规程》。

7、井口房内禁止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辆。

十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四)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五)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六)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七)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九)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十)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十一)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十五、自保、互保、联保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安全指挥中心必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每个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与单位签定安全保证书,确保得到自保效果。

(三)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互保、联保的规定,签定互保、联保协议书。

(四)各生产队班前会上,跟班队长要落实互保、联保工作,组织安排好动态互保、联保,使每个员工清楚自己的互联对象。

(五)在生产中互保、联保人员要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杜绝违章行为。如有“三违行为”互联保人员追究连带责任。

(六)每班上岗前要填写《互保、联保记录台帐》。

(七)未经互保、联保的职工,严禁下井。

(八)对井上、下零散岗位作业的互保、联保工作,该班班组长负责巡回检查,实现互联保。

十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建立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保证安全投入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我公司依据省煤运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60元/吨标准执行,实行安全投入财务专户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

(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防治系统;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设施;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设施;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施;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十)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用于解决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抢险救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1、安全费用项目按生产系统划分:机电、运输提升、一通三防、顶板控制、矿井防治水、安全监测六部分。安全费用的使用按规定范围、使用计划严格控制和核算。

2、对技术更新项目,要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方可进行实施。

3、各部门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编制与审批,由各有关部门年末根据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编制安全费用需求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投入金额、完成时间、责任人等),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各部门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安全费用建议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经安全科审批后上报公司财务科。

4、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依据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编制月度计划,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安全科。各科室厂、队要采取措施,确保计划的完成。公司安全科负责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明细台帐,做好月度安全费用统计报表。财务科要有专人负责,保证资金落实到位。各部门月底将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科。

十七、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规范规程及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强化规程的落实,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落实到位,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各科、队、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此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使规程及措施的管理正规化。

3、本办法中的规程主要是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机电设备、特殊工作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是指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安全技术措施。

4、每个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及回采工作面安装、回撤等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进行生产和施工;井上、下各种生产机电设备及特殊工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严禁无操作规程操作;各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

5、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已审批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地质说明书,各种定额、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编制;操作规程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维护使用说明书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设备性能和技术要求、工种特点进行编制。

6、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具体,措辞严密,条理分明,语言精练,便于操作。

7、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可合理删减,把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的内容,编入操作规程。

8、作业规程必须按照现场调研、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规程复查、修订补充等十个环节进行实施。操作规程必须按照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复审复学等八个环节进行实施。重要及通用安全技术措施与作业规程等同管理。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编制、审批、学习贯彻、现场实施等四个环节进行实施。

9、为保证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质量,规程、安全措施一律实行会审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还应在会审前发至审批人员手中预先审阅。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要及通用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有关专业科室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等参加。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签字批准。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主管专业科室科长或副科长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参审员签字,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签字批准。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一通三防”、“防治水”、“提升运输”等,总工程师必须亲自组织审批。

10、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要及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11、规程、安全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科室建档保存,打印件经审批人员审核无误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12、已批准的作业规程、重要安全技术措施除发至有关科、队外,还应报送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规程、措施的发放要建簿登记。

13、规程、安全措施批准后,由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负责本队职工的学习贯彻,因故未参加学习的工作人员,必须补课。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规程、措施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4、规程、安全措施的学习、贯彻、考试,都应做好详细记录,考试成绩造册登记,未参加考试人员要做出说明。

15、规程、安全措施贯彻后,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1、作业规程编制范围:

⑴回采工作面的生产、安装、收尾回撤;

⑵掘进工程施工;

⑶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在已熄灭的火区内及邻近的区域内开采时;

⑷旧采法回收三角煤,回收煤柱或其它非正规采煤作业时;

⑸其它较大工程施工。

2、主管业务部门应根据街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向施工队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单”,并应提供地质说明书。地质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说明煤层要素,地质构造、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储量,以及临近区、上下层之间关系等。施工队技术员根据地质说明书及要求负责编写。

3、作业规程编制前,必须由主管业务部门召集相关业务科室的技术人员、施工队长、技术员、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会同安全部门进行现场调研,明确规程编制重点,并提出现场调研报告,以此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4、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地质情况,工作面巷道布置,矿压观测内容和测试手段,施工工艺,设备配备及布置,生产系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安全措施等方面。

5、新采煤方法的实验和三下采煤,开拓掘进新上的机械化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支护材料与工艺,必须按照公司批准的设计编制规程,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签字批准实施,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6、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十五天编写完毕,并于投产(或开工)前十日审批完毕,下发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7、对作业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与工作面实际不相适应之处时,业务科室应会同施工队进行现场调研,由施工队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履行与作业规程相同的审批手续。批准的修改补充措施应向有关工作人员贯彻后执行。修改补充措施应与原作业规程放在一起便于查找。

8、综采放顶煤,其放煤步距、放煤顺序、放煤方式、端头管理办法、计量手段等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提出。

9、开拓、掘进使用锚杆支护技术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要求。

10、作业规程从编制、审批到贯彻实施,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主管业务科室的负责人组织每月对作业规程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记录。

11、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废止。新开的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三)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1、安全措施编制范围:

(1)处理采、掘工作面的冒顶事故,巷道贯通工程;

(2)巷道维修、加固,以及支护材料的回收;

(3)大型、重型设备解体、运输及安装调试,处理运输大型设备落道;

(4)掘进工作面停风及井下变电所停电;

(5)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

(6)矿井反风演习、抢险救灾演习;

(7)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或拆修顶梁、支柱等大型件时;

(8)综采工作面进行放炮作业时;

(9)采、掘工作面处理瓦斯积聚及排放瓦斯;

(10)探放水接近积水地段的掘进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

(11)采掘工作面卧底、刷帮、挑顶作业;

(12)井上、下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科学实验;

(13)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时;

(14)必须带电搬迁机电设备,井下更换大型设备;

(15)所有采掘工作面在回采或掘进过程中,遇地质条件变化,如断层、褶曲、无炭柱等,或遇采空区、空巷、穿越压力集中区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上分层留顶煤、下分层留底煤作业时;

(16)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

(17)“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

(18)地面生产系统进行改造,重物的起吊、运输、安装;

(19)其他根据生产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要制定的。

2、安全措施分为通用类及非通用类,采用分类管理。通用类安全措施是指:措施内容不随作业场所的变化而变化或变化很小,而且频繁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如:矿井局部无计划停风、停电;更换易损坏设备等;非通用类安全措施是指除通用类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措施。

3、通用类安全措施采用“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管理办法。

“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编制。

4、主管业务部门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前,应首先会同有关业务

部门及相关施工队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求,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会审,批准后的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印制成“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应明确:适用范围、现场作业要点、主要技术要求、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5、使用“通用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时,要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补充措施,由施工单位填卡申报,分管业务科室、调度、安全以及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贯彻执行。

6、非通用类安全措施的编制应根据现场情况由施工队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求后,由施工队技术员负责编制,施工队队长初审盖章,上报有关领导或科室组织会审。

7、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概述,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

8、火区的恢复生产、旧区复产,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同意。

9、临时施工、修巷、突发性故障处理、支护变更、工艺变更、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必须由各专业科室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质构造地段,如断层、岩熔、陷落柱、采空区、老塘积水等情况,在采掘过程中,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掌握进度、提前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探明要进行先探,严禁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就施工作业。

(四)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1、操作规程编制范围:

(1)井上、下所有生产在用机电设备;

(2)井上、下特殊工种(机电设备司机除外);

2、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由机电机运队负责编制:全矿通用设备操作规程由机电科负责统一编制。操作规程应根据机电设备配制计划及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编制完成。

3、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设备技术性能说明书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4、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由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编制。主管业务科室应首先根据现场作业工种的技术要求高低、操作难易、工序复杂与否及工人熟练程度等确定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编制范围。

5、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并要结合工种实际特点。

6、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明确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及要领,说明作业要点,制定安全措施等。

7、对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够适合具体情况需要补充修改时,施工队提出意见,主管业务科室修订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8、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除打印下发外,还应在机房峒室悬挂张贴。

9、操作规程应每隔三至六个月定期向操作人员贯彻。

(五)规程及安全措施管理责任

10、各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对规程及安全措施的编制时间、编制质量、学习贯彻和现场落实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11、主管业务科室对规程及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学习、贯彻等负管理责任。

12、各参审人员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内容负责。

13、总工程师及分管副总对规程及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负领导责任。

14、分管副矿长对规程及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负领导责任。

(六)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主管业务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规程及安全措施的编制内容、现场贯彻执行实施监督检查。

2、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主要业务部门对规程及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检查。

3、安全科对规程、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行使监督检查权。

十八、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各个专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管理资料。

2、每旬各专业自行组织本专业的动态验收,矿每月底由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对矿井各专业分别进行检查验收评分。

3、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并整理各专业的原始记录台帐。

4、各专业考核结果必须有记录和考核评分人员的签名。

5、各专业负责人每月3日前必须把上月各专业评定资料送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

6、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管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我公司管理水平,夯实基础、筑牢安全生产基础防线,持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与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构建和谐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现就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1、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为: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广泛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开拓思路、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格考核。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和提高活动,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职工收入分配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方案,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装备水平,实现安全高效生产;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在巩固中提高,发展中完善,全面推进,再上台阶,构建起扎实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稳定的安全生产新局面,真正达到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目标。

2、工作目标:根据公司每年安全工作思路的总体安排,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拓展延伸、稳步提高,动态达标,稳定保持在集团公司所属矿井中的领先地位,争创国家级标准化矿井。

3、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司特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

组 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党委副书记、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通风助理及各总经理助理

成员单位: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供应科、销售科、信息中心、财务科、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工会办、保卫科、环保基建科、综采队、综掘队、机电机运队、洗煤厂、探放水队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科。

办公室职能: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根据公司及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及具体实施细则。编制矿井各专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考核、评定。

4、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制。

全面形成公司领导督导、职能部门监管、基层队组具体实施、全面覆盖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网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形成党政工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领导担任一个标准化专业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承包一个专业的标准化达标任务。公司采、掘、辅助区(队)必须由行政正职分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对本队组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责。采、掘、辅助区(队)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自查、上报,资料收集、整理及工作总结,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抓出实效。

(2)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再学习、再研讨、再提高活动。坚持各专业组重点指导与各队组全面学习相结合的培训办法,每季度组织一次井下职工全员标准化知识及安全知识考试,考核情况与奖金挂钩,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为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过硬的职工队伍。每季度选派骨干分子和专业组成员到标准化开展较好的煤炭集团进行考查学习,增长见识,开拓思路,发现差距,激发灵感,取长补短,力争取得更大的进步。

(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持每月定期检查与每旬动态检查相结合,班评估与周检查月验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得到制度上的保证,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地开展。各专业细化公司规划目标,制定各专业每年工作重点及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每月初由各专业组以书面形式汇报上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重点,由标准办汇总后交生技科与下月生产作业计划一并下发,由各专业组织实施完成。

(四)坚持科技兴企,努力加大安全装备投入,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是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的重要途径。要紧紧围绕建设装备精良、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装备投入,积极推广使用新基数、新装备,不断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设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加快“两型三化”矿井建设步伐,通过持久开展群众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升全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大力实施“科技兴矿”战略,推进生产技术更新换代,大幅度提高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全面消化吸收大采高工艺,为全方位推广使用积累经验,年内全面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

(五)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三元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山西长治王庄煤业关于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专业百分制考核和作业现场检查评分双重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及《作业现场标准化检查项目及评分办法》见附件)。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总结标准化工作建设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安排下一步工作。

(六)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再上台阶

安全质量标准化贯彻了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抓住对矿井安全生产和标准化达标具有制约作用的关键性环节以及存在的“三老”问题,为此,各专业根据矿井生产各系统以及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统筹安排,确定全年工作重点和突破方向,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全矿要重点抓好大巷的维护、亮化、精品头面及精品硐室、安全文化建设信息化等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部分

(一)采煤专业

认真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考查、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做好班验收、班评估工作,重点抓好工作面支护质量及两端头管理,工作面及两巷文明生产及防尘管理,逐步试用自动化操作,确保综采大采高工艺在我公司的全面成熟应用。

(二)掘进专业

规范使用临时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加强工作面综合防尘和巷道文明卫生以及材料设备的定置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三)机电专业

1、加强机电基础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的汇编及资料的整理存档,为现场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2、强化设备检修、使用、维护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为公司安全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3、消灭电器设备失爆现象,确保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4、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使用率、合格率达100%,整定值必须符合规程及实际要求,以确保井下供电安全运行,彻底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以及越级跳闸现象。

5、强化培训,确实提高机电操作工、维修工及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机电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突破。

6、建立健全机电专业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推动机电工作精细化管理。

7、将机电各种机房、硐室及机道建设成为高标准的机房、硐室及机道。

(四)运输专业

1、加强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

2、完善皮带各种安全保护,加强维护、维修力度。

3、督促强化各类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经常完好。

(五)通风专业

1、加强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监督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强化瓦斯检查巡回图标制度和防尘管理,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水炮泥封孔。推广使用加压泵和自动喷雾装置。

2、完善矿井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提高密闭、风门等通风设施质量。

3、强化局部通风管理,降低风筒百米漏风率。

4、保证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灵敏、可靠。

(六)地测及防治水专业

1、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好地质预报工作。

2、开展矿井涌水量观测,进行水情水害分析预报,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

3、对矿区井田进行补充勘探,掌握井田范围内的水文地质资料,为15#煤层的开采工作提供保障。

4、强化防治水现场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探放水设计、现场监督、事后抽查、开掘通知等相关制度,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全力保证无水害事故发生。

(七)企业管理形象专业

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搭建良好的平台,创建浓厚的氛围。加强矿区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管理,积极推进矿山绿化。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两堂一舍卫生达标。

(八)安全管理专业

加强日常基础资料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基础资料,做好每月工作总结,及时下发通知。

(九)调度专业

1、以作业计划为依据,组织指挥安全生产,掌握原煤产量、开拓进尺、掘进总进尺完成情况和原煤库存量情况,及时有效地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安全、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

2、做好下井记录,建立下井人员统计表。

3、制定调度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各类管理制度齐全,内容具体,责任明确,并装订成册。

4、根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定期演练。

十九、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矿井各类灾害事故发生,保证矿井灾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落实,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成立灾害预防领导组。

公司灾害预防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通风助理

成员单位: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供应科、财务科、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工会办、保卫科、环保基建科、综采队、综掘队、机电机运队、探放水队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主任总工程师兼任。

(一)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1、防治水科要及时预测各采、掘地点的涌水量,采、掘队要组织好防排水工作。机电机运队要做好主排水泵日常检修工作,确保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保证排水能力达到要求,以提高抗灾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2、调度室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每旬要检查“雨季三防”物资及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排水管路、低洼处等的日常检查工作,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落实处理。

3、防治水科要建立、建全防治水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坚持对水文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分析、预报。

4、对于有突水预兆或接近导水断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坚特“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对承压开采区,在开采之前,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并采取物探、瞬变电探测和钻探相结合方法、探查赋水情况。掘进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必须加强探水作业: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5、按照防治水要求,作业地点要安装排水管路,备足水泵。否则,严禁开工生产。

6、对大巷水沟和水仓要定期和不定期疏通和清理,大巷水沟至少一个月清理一次,主水仓至少半年清理一次,或不定期根据排水情况进行疏通清理,以保证排水畅通及主水仓的存水能力。

(二)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1、由安全科和机电机运队负责,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坚决杜绝火源及其它易燃品入井。

2、由通风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井上下防灭火器材、工具、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必须每月对消防库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消防材料配备不足或失效,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换,并监督整改存在的隐患。

3、要有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轨道巷消防管路每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洒水软管,地面消防水池必须做到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4、对井下所有工作人员,要进行灭火器材使用培训,保证每人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地面突出构筑物等必须有防雷击设施。

6、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7、预防机电火灾事故

(1)严禁购置未获得国家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的防爆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的防爆电气产品入井。

(2)凡下井使用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3)对于新安装和使用的电气设备,要严格按防爆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一经发现失爆按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为了杜绝失爆,防爆检查员要对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一旦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4)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5)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6)井下必须使用不延燃橡套电缆,严禁使用铝包电缆。

8、防皮带运输机磨擦起火

(1)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装设打滑、堆煤、跑偏、温度和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

(2)加强皮带运输机的现场管理,使用合格的阻燃皮带,且皮带机头20米范围的巷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9、预防放炮引火。井下只准使用煤矿许用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严禁裸露爆破,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矿井瓦斯灾害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汇报制度及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瓦斯检查的空、漏、假检等现象。

2、对于瓦斯异常的工作面,必须设立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并要求现场交接班,每班检查至少二次以上。

3、对于日常易产生瓦斯积聚、瓦斯超限的地点,通风科必须重点管理,及时处理。若发现有瓦斯积聚或超限时,必须坚持先断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原则。

4、调度室要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掌握工作面瓦斯探头、闭锁断电装置、断电范围等,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设到位,要定期对探头进行调试校验,确保监控设施完好、有效。

5、掘进头开工前,必须由通风科指定局扇安设位置,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每班要设专(兼)职人员监护局扇,保证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安全可靠,要杜绝无计划停风现象。

6、炮掘工作面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积聚地点,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7、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执行“撤人、断电、限量”的原则,认真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和专项措施。

8、巷道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或瓦斯浓度因停风急骤升高,必须及时设立板闭或栅栏,设立警示牌,每班进行检查。

9、矿井主要扇风机因故障检修停风,机电科必须提出申请,通报矿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上报矿批准。无计划停风时,矿调度室及值班人员必须通知相关部门立即处理。

10、通风科每旬对所有作业地点的风量全面测量,确保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充足。

(四)煤尘危害的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和易产尘地点,必须有可靠的防尘设施、设备,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放炮时使用水炮泥、风水喷雾、爆破自动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等。

2、各队必须执行工作面、巷道、厂房冲洗,定期冲洗巷道煤尘,清理巷道浮煤。防尘工作要坚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专人负责。

3、通风科要加强对矿井防尘工作的管理与检查,加强通风除尘和使用喷雾洒水除尘,选择合理风速、风流净化等。对防尘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整改与处罚相结合,落实责任人进行处理。

4、在轨道大巷、主皮带运输巷、总回风巷内设置主要隔爆水棚,在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掘进顺槽中设置辅助隔爆水袋棚,设专人管理,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5、凡井下接触煤尘的工种,必须加强个体防护,佩戴防尘口罩。

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等炮烟完全排出,经安全员、瓦检员安全确认后方可进入工作地点。

7、职业病应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五)顶板灾害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依据顶板及矿压情况,明确巷道和工作面的支护形式,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在 “五前二后”(即:打眼前、打锚杆前、喷浆前、装药前、交接班前、放炮后、交接班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掘进工作面遇有地质变化,必须及时加强支护的强度或根据需要改变支护形式。掘进时最大控顶距必须在其《作业规程》中明确,各施工单位严格掌握控顶距,必须使用前探梁,做好临时支护工作,严禁空顶作业。

3、采煤工作面必须依据作业规程,配足备用单体支柱、型梁、大板等支护材料,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在安全出口20米范围,必须有预防矿压力的超前支护,加固巷道保证出口畅通。

4、掘进中岩(煤)层产状发生变化时,要特别注意顶底板情况,必要时采取预防措施。煤巷掘进时必须每隔50m设顶板离层观测仪,施工队至少每周观察一次,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掘进巷道或其它主要大巷内定点设立矿压表或其它矿压观测装置,定期观测,及时做好矿压预报。

5、掘进迎头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及时汇报调度中心:

(1)顶板来压,支护变形速度骤增;

(2)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温度骤增、骤减或迎头停风时;

(3)迎头遇煤、岩外移、涌水量增大等有突水预兆时;

(4)迎头遇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底板鼓起,产生裂隙发生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应及时找净找实顶帮的浮矸活石和架设永久支护并看好退路,严防顶板冒落、支架歪倒伤人堵人。架设和拆除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终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能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

二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安全、有效、迅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的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必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重、常备不懈的方针。

(二)矿发生非伤亡事故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特点决定是否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

矿发生伤亡事故,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

(三)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受灾程度及受威胁人员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所在位置。

(四)针对我矿可能发生的事故,结合现场实际,由总工负责,矿级领导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审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针对性组织一次演练。根据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并进行总结、不完善的及时改进,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损失。

(五)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的相关文件;

4、应急准备:

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矿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5、应急响应:

当发生事故后,及时根据事故发生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估计应急响应的级别。参照事故应急预案不同等级的处理办法组织实施。

(六)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分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情况。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

(七)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矿井必须成立事故救援领导机构。

(八)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在紧急情况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引发的其他此生灾害所采取的措施。

(九)事故救援预案编审后,必须组织全部员工贯彻学习,做到人人熟悉避灾、自救与互救知识及避灾路线,做到一旦发生事故,现场人员慌而不乱、有序撤退,减少事故损失。

为了保障事故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熟悉事故救援程序,由总经理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实施,每年至少一次事故救援演练。每次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进行预案改进,演练总结及时存档备案。

二十一、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全公司电气防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统一由机电科负责,并安排由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专业能力且持有合格证的防爆检查专职人员负责。

(二)所有防爆电气的到货和入库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对其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再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给“入井许可证”,否则禁止入井。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无证不入井制度。

(三)使用单位在领取和接收电气设备时,应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

(四)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主要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每日进行维护。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定期对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不能处理的要进行“三定”,并及时签发《设备整改通知单》,对受检单位必须按“三定”要求处理,对严重违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五)机电科和相关队必须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分类和编号,建立详细的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都要建立卡片,做到一物一卡。卡片上要标明设备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以及历次检修时间和主要检查内容,调拔搬迁情况等。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由机电科保管,一份由设备使用单位保管,跟随设备搬迁调拔。

(六)机电科必须具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设备的型号、容量、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以便进行管理和掌握公司设备的状态,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失。

机电科还必须对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出厂时间、生产厂家、购入日期、编号、投入使用时间、历次调拔更换使用地点的情况,各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内容、检修结果、检修负责人、各种试验结果等。

(七)防爆电气设备的搬运、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

(八)防爆设备使用结束和被更换时应及时回收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回收升井后应保持零部件齐全、不准随意拆套,要及时向机电科申请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办理交回转帐手续。

(九)防爆电气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机制,责任到人。

二十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1、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对运输系统各部分进行全面认真地检查,保证有不少于2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时间安排必须安排在八点班内。每月由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或机电总工程师参与,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在处理完问题后,必须先开一次空车,确定系统运转正常后,方可运行。

2、检修检查标准必须由责任队根据设备、设施出厂说明书的检修、维护保养要求、《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公司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技术规定等,认真编制适合公司的具体检修规定和检修标准,并编制成册。所有相关检修人员人手一册,便于指导日常的检修工作,规范管理。

3、运输系统所属单位必须制定岗位责任制,设备包机制、设备定期检修制,设备巡回检查制,并做到认真执行,严格考核。

4、胶轮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审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司机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司机上、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汇报,不得带病作业。

6、胶轮车运输操作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技术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且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二)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作业人员(电机车司机、小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人车押车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运输设备必须完好、安装平稳牢固,操作方便。公司机电科必须保证所有运输设备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下井安装或投入使用。

3、使用运输设备单位,必须制订运输安全负责制,层层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制订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检修标准,除班检外,每周必须由各运输队队长,亲自组织一次全面的设施、设备质量和技术状况检查,并应有齐全的检查记录。

4、运输各工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设备运行情况,设备、设施完好状况及应注意的问题。

接班人员接班后,应对照上一班的情况对职责范围内全部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不得带病操作。

5、运输设备、轨道、钢丝绳和运输巷道,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

6、所有运输设备都必须根据机械牵引力和当地具体情况,规定牵引重量,并在车辆连接及摘挂钩操作地点悬挂醒目标志牌,严禁超载运行。

7、绞车运输巷道(或线路)内,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绞车道上作业,应制定防跑车安全措施。

8、巷道、绞车、轨道、设备、信号等情况有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司机学习、贯彻。

9、所有绞车必须挂有“岗位责任制牌”和“技术特征牌”。绞车信号必须声光兼备,能实现双打。否则,严禁进行运输作业。

10、牵引机车必须进行年度审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制动距离试验,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11、一切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擅离职守;

(2)应专人专职,严禁越岗操作;

(3)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密切注意设备、设施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4)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严禁打闹戏耍、睡觉。

12、水平运输大巷,严禁随意存放各种车辆。

13、大巷弯道、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必须使用预报警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14、人行道严禁堆放杂物及安装管、线等,水沟要畅通,盖板要完整、齐全、稳固。

凡人行道不具备行人安全最低要求(如:人行道宽度不够,严重积水、水沟盖板不全,管线敷设过低等)者,都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并在这些地段,以醒目的标志立于各进、出口处,防止人员误入。

15、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16、倾斜巷道运输要严格执行“一坡三挡”(阻车器、挡车器、捕车器)和“行人不行车”制度。

17、运输管理的具体要求执行公司制定的专门《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8、倾斜井巷运输要严格执行“一坡三挡”(阻车器、挡车器、捕车器)和“行车不行人”制度;矿车之间的连接和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19、井巷内使用的各类小绞车要安装牢固,长期使用的要打水泥基础或地锚固定,临时绞车应使用四压、两戗柱固定,执行标准化细则规定。

20、矿井中使用的机车必须定期检修,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

21、机车须每年测定1次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并由机电产组织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对该牵引机车进行测定,如实做好记录或报告并存档。

22、井下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阻燃输送带。

23、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在主要运输巷道内的输送机必须在输送机机头和机尾装设防护栏;在倾斜井巷的输送机必须装设制动装置,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巷道内行人跨越输送机处应设置过桥。

24、具体运输安全质量标准执行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

二十三、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严格管理爆破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破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爆破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破物品的储存、购买、使用、运输等必须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3、仓库必须建在远离矿区、居民集聚的地方。库房建筑与周围的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4、保管、使用、押运、运输爆破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事先必须进行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5、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再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

储存、购买、运输、押运、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爆破物品储存、运输、押运、使用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7、经常了解爆破物品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调整。

8、公司保卫科依照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和本规定对公司内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爆破物品的储存

1、爆破物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破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把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破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破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库内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三章 爆破物品运输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宣传执行《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遵守有关规定。

2、运输爆破物品前不准饮酒,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需派人押运时,应当派熟悉所运爆破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押运员不准乘坐在驾驶室内。

3、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灭火器材,性质相抵触的不准混装,途中不准吸烟,严禁搭乘其它无关人员。

4、运输爆破物品时,必须持《运输证》和《购买证》,车辆要限速行驶,安全运输,途中休息时,要远离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人看守,到达仓库时要配合押运员和保管员清点核对数量。

第四章 爆破物品的使用

1、爆破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科考核合格,持《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

对爆破员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就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指挥,按规定设置好警戒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人员撤至安全地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处理瞎炮,确认安全后,按规定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严格执行领退制度,领取爆破物品时要持爆破证,携带炸药箱、雷管箱,必须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坚持装箱上锁,严防丢失被盗。发现被盗立即报告,剩余的要当班清退,不得私自存放。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 ,赠送,转卖,转借爆破物品或器材,严禁炸鱼、兽等活动。

5、严禁个人携带爆破物品搭乘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寄信件中夹带爆破物品。

第五章 惩处

1、违反本规定在储存、运输、使用爆破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指出后,不及时改正,保卫科、安全科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

2、违反本规定,私藏、私带、私用、偷盗爆破物品的,保卫科除没收其爆破物品外,视情节轻重,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3、违反本规定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破物品中,发生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由于各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数量较大或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的储、运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有关制度和责任制,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雷管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必须有严格的炸药、雷管领退、运输、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井下放炮必须有专职放炮员,并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放炮过程中,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有合格证,并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4、放炮员在作业地点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箱内,并加锁。要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交回去的制度,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和雷管箱应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护完整且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5、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首先检查了解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瓦斯变化、炮眼布置和炮眼个数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选择顶板完好,避开电缆、铁轨、铁管、钢丝绳、金属支护、矿车等导体的地点,装配引药。装配引药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6、放炮员必须保证放炮安全,当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风流中瓦斯超限、有煤尘飞扬;工作面出现空顶、空帮,支架不稳、歪斜不正、损坏失效、出风口碴料堆面达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风机停转、风量不足、温度高;炮眼位置、角度、方向、密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内粉末清除不净、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完好、放炮器不防爆或带故障;残炮、瞎炮未处理等情况时,放炮员有权拒绝装放炮,并立即汇报领导处理。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粘土封实。严禁使用煤块,药纸等可燃性材料作封泥,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按规程要求执行。装完药未连线前,必须立即将雷管脚线挂起扭结,严禁与一切导体接触(特别注意有水的地方)。

8、放炮母线、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炮员要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即:一声装炮,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并设好警戒。

9、放炮器钥匙(包括火药箱、雷管箱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后,随即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扭结短路。火药、雷管箱要随时上锁。

(三)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1、炸药库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严格办理各种手续。

2、炸药、雷管的库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炸药库应对最大库存量进行标识,对当前库存量也也进行动态标识,以做到帐物对照。

3、炸药、雷管的入库必须有记录,并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发放时必须按入库的先后顺序依序进行,以防止火工品过期。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库内必须保持干燥,夏季潮湿时期,必须采取防潮措施,确保火工品保质保量存放。

4、雷管的保存必须使用专用加锁箱保存,严禁零乱存放。

5、炸药、雷管必须有专职放炮员领取,严格按开票单位同一签发的单据发放,不得出现差错,要保证数量准确,帐物相符,严禁发放不合格品。

6、炸药库要勤检查,严禁存放其他杂物,保持库内清洁卫生,保证消防器材数量充足、完好。

7、炸药库发放硐室要按规定安装照明灯,以便于工作,除此之外其他地方严禁装配照明灯。炸药库周围严禁火源存在,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严防破坏。炸药库非发放火工品时间严禁开门,院门必须上锁。

(四)火工品入库管理规定

1、火工品入库时必须认真清点,查验证单,确保物单相对照无误。

2、在搬放中由炸药库保管员监督检查、安排存放、不得乱扔乱放,要轻拿轻放,炸药箱要放在壁槽内,雷管按段别放在保险柜内,炸药箱严禁紧贴墙面,要离墙5公分、高度原则不超四层。

3、入库过程中,跟车押送人员必须有一人在停车处,一人在炸药库通路中进行全程监督,防止私拆包装等不良现象发生,保管员必须在存放室按要求整理放置,存放室内不能超三人,并必须由保管员统一指挥。

4、炸药、雷管存放完成后,由保管员清理人员出库,并进行详细检查,新入库的数量与入库单进行对照,同时检查存放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查验数据后重新进行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办理有关手续,存放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5、入库后,必须进行入库登记,记入入库专帐,记清入库时间、炸药、雷管的具体名称、数量,由保管员、跟押送人员共同签字,入库单一式三联,必须由上述人员签字后,同时建立台帐管理。

(五)爆破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1、库内的爆破材料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和公安部门核定的储存量。

2、库内不准储存任何其它东西,不准做任何其它工作。

3、库房内空气的温度,不准超过摄氏30度。

4、堆放炸药箱时,箱子的下面应垫有10公分厚的垫木,箱堆的高度原则不得超过四层箱子的高度。

5、雷管必须用专用保险柜存放,柜内要置放绝缘垫或木垫,不得将雷管直接放入或靠近柜壳。

6、摆炸药箱时,有字的一面应朝外,以便查看。

7、修理库房或装设库房内的设备时,必须将炸药全部搬出。

8、炸药库要上锁,钥匙由保管携带。

9、为能够及时消灭可能发生的火灾,火药库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各施工作业队在领取火工品前,必须按现场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开领料单,一式三份,由本队负责人签字后,到火药库进行领取。领取时,库内保管存两份,一份用以登记入帐和作为原始存根,一份月末统一交到生产技术科存档。

2、库房保管员根据开单量,认真验证登记后进行发放。

3、发放炸药、雷管必须在发放室进行,严禁领料人员进入存放峒室。发放雷管,保管员要进行导通检查,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

4、领取火工品必须由作业队的专业放炮员领取。

5、当班剩余的火工品,要求由当班班长和当班跟班专职安全员签字核实,必须在当班全部退回火药库,交班时严禁在工作面存放。

6、放炮员领取到炸药、雷管后,要分别放在合乎安全要求的箱子内进行搬运。

(七)爆破材料购置、装卸、运输制度

1、火工品的购置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消耗情况提出申请计划,按有关规定购置。

2、购置火工品的车辆必须是专用车辆,直接送至火药库。

3、火工品的装、运、卸派专人全过程监督管理、现场保护。

4、装运火工品应在白天进行,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条件。

5、交接班时间不准往井下运输火工品。

6、雷管、火药在购置、装卸、运输过程中进行有效分离。

(八)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1、如炸药无爆炸性或丧失了爆炸性,经申请由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2、用燃烧方法销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5公斤,销毁地点距离住宅、火药库房、交通道路及建筑物不得近于400米。

3、用导火线或易燃物构成的引火线长度不得短于5米,工作人员在点燃导火线或引火线后,应立即隐蔽到掩蔽所内或安全地点。

4、销毁火药时,只能在证实火药已经完全燃烧后,工作人员才能走向燃烧地点。

5、在证实销毁场内没有残留火药,以及场地完全冷却后,才可以销毁下一批火药。

(九)电雷管导通检测制度

1、每班发放的电雷管必须用电雷管导通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要求认真仔细,准确无误。

2、检测时,一定要按检测仪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漏检。

3、检测完准予发放。

(十)电雷管编号登记制度

1、每班必须把当班检测合格、发放给放炮员的雷管编号清楚登记在发放记录上。

2、每班对于施工队当班退回的电雷管,保管员必须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登记并放入库内,不合格的按要求单独存放并汇报,等待安排集中处理,但必须清楚地登记在退回记录上。

二十四、工业广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矿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车辆事故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交通安全管理,杜绝交通违章,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现将本矿所有职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矿内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矿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矿内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任何车辆和行人进出矿大门、办公楼、生产区都须登记,接受检查,经允许后进入。

(四)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摊贩、非本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矿区及各生产区。

(五)出租车禁止进入本矿。

(六)矿区内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及工作区域内不得大于5公里/小时。

(七)未经本矿保卫科同意,不得在大门前和矿内道路上停车,违者罚款100~300元。

(八)禁止在矿内鸣高音喇叭,违者罚款100~200元。

(九)禁止在矿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在矿内道路上坐卧、停留、嬉闹、和追车、醉酒驾车及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者罚款100~500元。

(十)职工驾驶摩托车在矿区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行驶停放,严禁随意穿行及在矿区载人行驶。

(十一)职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私家汽车)时,严格按道路上所设立的交通安全标志行车。

(十二)保卫科应随时对矿区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强矿区内大坡及交通情况较复杂的路段随时查看。重点检查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在禁区内停放车辆、违章载人等。

(十三)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按违章行为分不同类别进行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并通报;不服从管理,抗拒检查或态度粗暴者,加大处罚力度;行为特别严重上报公司领导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职工安全文明驾驶,规范乘车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确保矿内交通安全。

二十五、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供应科应把气瓶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并逐个建立技术档案,并负责保管、充装、运输和委托检修、检验等。

(三)安全科负责对全部气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单位的维修人员对本单位使用的气瓶的检验、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五)严格按照十不准的规定安全使用:不准使用气瓶上没有粘贴气体充装的检验合格证的气瓶;不准使用气瓶上未装瓶帽或防震圈或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气瓶;安装减压阀时检查连接螺帽的螺纹完好情况,防止工作时脱开引起事故;不准敲打碰撞;不准靠近热源及可燃物、助燃性物质,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防止曝晒;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使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时,严禁接触油脂;气瓶使用时一般应立放,并有防止倾倒措施。瓶阀、瓶身冻结时,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六)运输工具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配有灭火器材。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并应妥善固定。

(七)定期按规定对气瓶进行技术检验。

第二部分: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一)防治水领导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

(二)针对我矿的水害情况配备防治水专业人才及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并建立探放水台帐。

(三)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积水井巷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并及时对矿井充水图进行修改。

(四)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对采掘区域及积水区异常情况及时作出水害预报。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

(五)建立矿井地面水位地质观测记录(气象、地表水等)。

(六)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的周、月、季、年的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七)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八)井下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式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由地测科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特别在遇到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强等情况下,地测科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报告和探放水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和地测等相关科室研究分析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九)探放水设计内容要包括探放水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放水巷道的开掘方向、施工顺序、规格和支护形式;充水区域的积水量、积水范围、水压;确定积水线、放水线、警戒线;探放水钻孔组数、方向、深度、角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探(放)水钻孔设计的平面图、剖面图;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避灾路线、联系电话的确定;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要制定在探水过程中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防治措施;防排水设施的设计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具体安排等;积水区域最低标高、探放水处所处的标高;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十)每月进行一次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验收,对不符合要求提出立即整改。

二、防治水相关规程审批制度

为加强防治水的技术管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对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防治水安全规定执行情况全面把关,其他副经理对防治水相关规程及其分管业务范围规定具体负责。

(二)审批依据

1、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规程,制度及标准。

2、预防安全事故及危害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

3、发展生产的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审批程序

1、各业务技术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明确划分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审批权限。

2、各种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在开工前规定时间内编制、会审(或审批)完毕,并保证有足够的学习贯彻时间。

(四)本单位制定(或会审后)的防治水规程或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1、相关项目设计、图纸资料审批。

2、其他所需的技术资料审批

(五)职责、权限和义务

1、编制、审核、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以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程及标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编制、审批人员对编制、审批的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及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负技术责任。

3、编制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及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

(六)规程、措施的执行与监管

1、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审定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擅自删改。

2、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完善时,修改内容之后必须履行相同审批手续。

3、安全管理部门对矿井防治水相关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现象,要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或立即停止作业。

三、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董事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组织和董事会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董事会,研究决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4、经常性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资、资金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二)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定期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有关防治水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管理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矿山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四)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分管副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经理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4、分管机电兼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机电部门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人力资源部门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决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监督防治水科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安全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防治水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防治措施的制定工作。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出水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建立相关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水文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 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出水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建立相关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有关防治水图表的填绘工作,及时跟绘各种防治水相关图纸,掌握井下各相关地点的水情变化情况。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探放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对防治水施工质量负责,是探放水安全工作和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标准、质量验收和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各制度的执行情况。

3、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打钻、注浆和探放水工作,对施工质量负责,负责浆液配比的质量检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打钻、注浆、探放水、设备安装使用等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

5、负责钻孔档案的建立、保存,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报送。

6、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安全质量意识、自保互保意识。对钻探、注浆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处理。

7、对本单位或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对因本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八)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探放水设计、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探放水通知书安排,严格依照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担任实施和探放水工作。

3、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发现工作面出现异常,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上报矿安全指挥中心。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做好预测预报及全矿地面防治水工程和“雨季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结合本矿实际,编制各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修改。

3、负责依据探放水设计和作业规程对每个工作面的探水作业现场定角度、方位。

4、负责组织对探水完成情况的现场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报安全指挥中心。

5、根据探掘日报表和分管领导安排,下达探掘通知书。

(十)相关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供应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等工作。负责对井下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防治水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数据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

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4、安全科负责对井下各探水施工地点进行安全监督和确认工作,对破坏防治水相关设施、设备的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四、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由于水害而引起的事故,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贯彻执行本制度。

(一)必须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要根据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进行编制或修编,以便合理安排矿井防治水工程。

(二)有计划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矿井涌水量,掌握每个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并加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每月初由防治水科长组织对上月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水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

(四)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见,及时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五)年报应于1月15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预报。周分析应在每周的周一提出。

(六)凡工作面因水文地质因素可能发生水害时,防治水科要及时下发水害通知单并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分管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

(七)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发现险情、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积水区时,必须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险程度,发出水害通知单,提出处理措施,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并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八)编制过断层等探放水措施,检查监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情况,保证工程质量,且工程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

(九)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十)生产科对采掘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时,要及时以联系书的形式通知防治水科,以便及时对水害作出准确预报。

(十一)生产单位要根据防治水科的水害预测预报或水害通知单,及时将生产进度反馈到防治水科,以便进行防治水工作。

(十二)水情水害预报要做到及时验证、及时分析总结。

五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一)、探水队要根据公司防治水科下达的探放水通知书,及时组织实施探放水工作,并在公示牌上填写清楚钻孔的参数。

(二)、矿安全员每班要督查掘进面的探水和掘进情况。

(三)、当班的班组长、验收员、驻矿安检员、安全员确认公示牌填写的内容无误后,在公示牌上签字。

(四)、当班验收员、跟班队长、安全员、驻矿安全员负责对探放水孔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台账上签字。

(五)、防治水科根据探掘报表,每日填写探掘日报表,并送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签字。

(六)、矿领导根据上报探掘进度情况,审批并向安全指挥中心下达探掘任务。

(七)、安全指挥中心根据矿领导下达的探掘任务,向防治水科下达掘进或探放水通知书,并由科室下发到掘进或探水队。

六、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

(二)根据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和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四)矿总工程师每月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并有隐患排查记录。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五)防治水机构必须认真收集、调查和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水文地质资料及废弃老窑情况,编绘《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六)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七)矿井排水系统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八)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九)矿井在雨季前,应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

(十)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采用物探、钻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一)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应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

(十二)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采用钻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时。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

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十三)采掘工作面探放老空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防治水科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十四)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上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4、上山掘进探水时,要提前清理好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并提前告知探水施工人员避灾路线,以保证出现突水事故时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至安全地点,探水施工现场除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其他人员全部撤出。

(十五)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十六)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七)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孔或疏水用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十八)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应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2、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下表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水压(MPa) 钻孔超前钻距(m) 止水套管长(m)

1.0-2.0 >15 >10

2.0-3.0 >20 >15

>3.0 >25 >20

(十九)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

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十)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必须钻入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七、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为此,结合三元晋永泰煤业防治水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月月初,由防治水科科长组织地质、水文技术人员对本月回采、掘进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定出存在水患威胁的地段及水患的威胁程度,并做出分析记录。

(二)针对排查出的水患问题,下发水情水害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作好整改措施;水情水害预报单必须由分管领导及科长审核签字,并报送各相关科队。

(三)防治水科指定具体的排查负责人及整改负责人,负责对隐患地点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排查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检查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排水能力能否满足最大涌水量要求,是否备有应急设备;对出水要查清水源、出水位置、水量。

(四)防治水科全体成员要不定时的对全矿各个地点进行动态排查,掌握一线实际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对问题给出定性结论,以指导安全生产。

(五)每年雨季来临前,地测部门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应对工业广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沟渠的泄水能力及堵塞情况,洼地及积水坑塘进行调查。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组织人员检查地面防洪和防雷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5月底以前必须准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和工具,专库放存,其种类、型号、数量应登记造册。

(六)井下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当采掘工程接近积水区时,在掘进之前,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按设计打超前探水钻孔;打钻时地测部必须派人现场跟班,密切观察打钻情况,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打钻工作完成后,要不定期对出水量进行观测,并对设计和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每次打钻前,先要检查排水设备的最大排水能力,只有在保证满足最大出水量的前提下,才能开孔打钻。

(七)防治水科应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薄弱环节详细了解,经常下井检查泵房水泵的数量、排水量、效率、更换情况;检查水仓的淤积情况。

八、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一)探放水实施方案

1、井下除硐室、距离小于6米(或地质构造己控制)的联络巷以外的所有掘进巷道(煤巷、半煤岩巷、岩巷)都必须进行探放水作业。

2、进行探放水作业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及公司有关探放水规定。

3、进行打钻探测时要执行“探60米掘30米”的原则,即巷道掘进时探测60米显示无异常时方可掘进,且不能超过30米,若工作面打钻条件较好,可以尽可能的延伸打钻距离,但掘进距离与探测距离之间不能少于30米。

4、公司要成立探放水队,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探放水队各个岗位职责。

(二)相关各部门的职责

1、防治水科编制工程设计,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

2、防治水科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并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

3、调度室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整体协调工作。

4、机电、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

5、通风科门负责提供"掘抽"工程的相关资料及高瓦斯区域实行"有掘必探"工作的有关瓦斯防治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全科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

7、各实行"有掘必探"工作的队组按照"有掘必探"设计及文件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的现场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三)各部门的责任奖罚规定

1、对没进行打钻就进行掘进的队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处罚300元,对责任队队长处罚500元,对安全员处罚100元。

2、对没按防治水科要求的钻孔数量进行施工的队组,少一个孔处罚责任人100元/孔,责任队300元/孔,安全员50元/孔。

3、对弄虚作假,不按实际情况填写打钻数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事故追查,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安全员处以100元罚款。

4、对队组在30米安全煤柱超掘的每米处罚责任人300元/米,责任队组500元/米,安全员处罚100元/次,超掘5米的按事故进行追查。

5、打钻后,打钻记录表要及时送交防治水科,如队组没有及时提交,每出现一次处罚队组50元。如果因资料没及时提供,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2000元。

6、钻探过程中遇地质构造时,打钻资料要送交地测科,地测科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如发现有异常,安排队组重新打钻,队组末进行打钻,处罚队组300元,如果因未打钻,导致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突然揭露落差大于3米的断层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时,处罚队组500元。

7、队组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并有打钻管理台帐,且由专人负责。地测科、防治水科要对队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帐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处罚队组100元。

8、钻探设备、打钻记录牌板、钻孔布置牌板管理要到位,如发现钻探设备未上架,乱堆乱放,牌板不到位,未填写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处罚队组责任人100元,队长200元。

9、防治水科每季度要对打钻超前探的队组进行综合考评,第一名奖励1000元。

九、考核奖励制度

(一)根据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对防治水专业小组或个人依据其工作成绩或过失,应如实向矿上呈报,并申请适当的奖励或处罚。

(二)地质、水文地质做到年、季、月都有及时准确地预测、预报,并适时提出处理意见从而避免事故发生或者有显著减轻灾害程度的,应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三)工作中认真负责,有独到见解的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实施后良好效果或较好经济效益的,应给予奖励,有突出成绩的,可向上级呈报奖励。

(四)向上级报送的各类报表、图纸,受到上级表扬的,矿上可酌情给予奖励。

(五)对工作不认真,提供的资料不准,把关不严而酿成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于玩忽职守或另有图谋,造成成果、资料、图纸失密、泄密、损坏丢失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对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还应给予行政处分。

(八)对在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防治水科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人员罚款100元。

(九)对在探放水过程中对险情的预测预报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300元。

(十)在矿井组织的防治水检查中,对不及时参加的人员罚款100元,包括技术员、安全员。

(十一)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不贯彻,不学习的单位罚款300元。

(十二)对在险情的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500元。

(十三)对探放水图板不及时填写的个人、班报和日报不及时递交的人员罚50元/次。

(十四)凡违反防治水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应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十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没有按时完成当年防治水计划的;

2、由于防排水设备与设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患事故的;

3、发生水害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不合理安排或挪用防治水工程经费的;

5、随意决定采动或破坏防隔水煤柱的。

(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突水征兆,不积极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3、对严格执行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4、玩忽职守造成水害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或嫁祸他人的。

(十七)凡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对煤矿安全做出贡献的职工,应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1、预报准确,及时发现突不预兆并提出防突水建议的。

2、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费用的

3、敢于与违章作业、指挥做斗争,避免了重大水害事故的。

4、在救灾中措施得力。节省排水电费及救灾物资,节省时间效果明显的。

十、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的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定。

(一)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区所在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应急处置工作和确保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保证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 )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矿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地面水坑、河流、和井下涌水点,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内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三)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是出现橙色以上预警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或24h连续降雨量达50毫米,且无停止迹象或其他影响到安全生产的灾害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四)暴雨期间应加强井下各涌水点的观测,出现涌水量突然增大时,要加强排水,防止地表水突然涌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若水势无法控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五)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六)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检查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避灾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七)具体要求

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度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一 、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日常巡检制度

1、探放水队是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防治水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煤矿分管领导及防治水机构每月对各工作地点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煤矿分管领导及防治水机构每季度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矿长。

(二)考核制度

1、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职工。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相关领导给予处罚。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给予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处罚。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规程、措施,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二、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成立独立的探放水机构,探放水工作不得由掘进施工单位进行。

(二)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全面负责,防治水科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全面工作,并进行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

(三)探放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相关制度、探放水设计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四)探放水队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

(五)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有掘必探、钻探验证、探掘分离、不探不掘”。

(六)防治水科要对采掘工作面的钻探进尺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班报、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进尺,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七)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上报与防治水科,经防治水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矿总工、安全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防治水科、探水队、驻矿安检员会签同意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八)探放水队队员要不断学习探放水基础知识,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事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九)井下钻场电源开关必须上台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点保持整洁。

(十)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与人员,经常检查与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十一)探放水时,在通风、供电正常情况下将钻机安装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

(十二)钻机必须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固定。

(十三)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认真观察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十三、探放水质量检测验收制度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二)在《探放水设计》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要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防治水科、安全科、探水队组成。

(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人员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四)矿有关业务部门、地测、驻矿安检、调度、机电、通风、防治水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施工加重处罚。

(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夯时防治水管理机制,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管理现状以及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问题、变化,为进一步强化我矿防治水工作,对探放水工作优先进行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把煤矿探放水工作纳入矿井整体生产组织中,在年、季度、月生产计划时首先安排探放水计划。

(二)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区域进行。

(三)采掘队进入之前必须履行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

(四)在开拓、掘进、回采及采区封闭等设计编制及实施中,要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以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五)积极收集防治水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并建立台账档案,采取地面调查、核查矿井资料,对重组整合的小煤矿采掘情况,进行走访查清原有小煤矿开采情况,真实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采空区范围和积水量、巷道布置等情况,特别是可能越层越界开采的范围,做到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

(六)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各类人员防治水安全责任制、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七)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

(八)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九)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十)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优先推广探水距离200米以上的探水钻,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十一)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已经完成探放水工作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十二)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培训工作。所有探放水工作人员都必须加强培训,未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

十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的人生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的人、财、物等问题,总工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三)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四)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责任五落实。

(五)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六)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相邻矿井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总工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审核,按规定及时准确的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加强与邻矿井之间的联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搞好图纸交换并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制度。

(七)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

(八)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矿井边界的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和贯通巷道等行为。

(九)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和威胁 的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地面高程必 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十)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料投入。总工必须每年组织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费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三元晋永泰煤业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一)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二)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三)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本次探水存在问题。

(四)探水后由防治水科进行填写工作面探水检查验收汇总表,并会同总工、安全副矿长、指挥中心主任签署意见,下达允许掘进指令。

(五)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接到允许掘进通知单后方可进行掘进施工。

(六)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七)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八)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十七、矿井水害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我矿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在矿井发现水患征兆时(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命令并行使避险指挥权。

(二)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并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汇报矿调度室。

(三)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四)矿调度室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五)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受威胁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路线向巷道高处和紧急避难硐室撤人,并寻机汇报,撤到安全地点后,由当班各队长负责清点人数。

(六)发生灾害时按照先撤人升井后汇报原则,并尽快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及其他区域的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升井,并执行受水害威胁区域停电措施。

(七)矿井应急预案要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的紧急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在水害事故发生时,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八、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探放水图牌板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我矿的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井下所有防治水相关牌板必须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制作和悬挂,并由防治水科进行审核。

2、防治水牌板内容填写要规范,字迹必须清晰、工整、美观,对于填写周期大于15天的牌板不得手写,必须使用打印塑封文字进行填写。

3、防治水相关牌板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由其所在工作面的施工队组负责,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4、井下防治水牌板主要为“四牌一图”,即:

(1)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记录牌;

(2)探放水位置牌;

(3)探水(掘进)指令牌;

(4)探水起点牌;

(5)探防治水钻孔布置设计图,其中,探放水钻孔施工验收记录牌内的掘进进尺情况由当班掘进施工班组的验收员负责填写,其余内容由探水队班组长负责填写;探放水位置牌由探水队负责填写,并按照隔次悬挂要求进行悬挂(即本次探水时将上次探水位置牌悬挂好);掘进(探水)指令牌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对其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探水起点牌及其它探放水有关图板由探水队负责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牌板悬挂要求进行悬挂。

5、牌板内容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涂抹和故意损坏防治水牌板,若发现将追究行为人责任,同时,该责任区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6、探水队在每条巷道开始探水施工以前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将探放水相关牌板悬挂到位。

7、探水队每次探水后要根据实际探水情况及时填写探水钻孔验收记录牌,内容必须与探水钻孔验收表一致。

8、探放水牌板(主要为探水施工相关牌板)必须悬挂在巷道右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

9、掘进施工队组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验收员要根据当班掘进情况如实填写掘进进尺,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保证工作面的探放水和掘进工作有序衔接。

10、防治水科负责对防治水牌板的填写、悬挂以及日常维护进行随机检查、指正。

11、安全科负责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的内容要求对各工作面的探放水及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处罚。

(二)奖惩

1、牌板悬挂不及时或未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悬挂,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2、牌板填写不及时,字迹潦草不清,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处罚部门负责人50元。

3、牌板日常维护与管理不到位,出现乱涂、乱抹和损坏、丢失的,处罚行为人200元,无行为人的处罚施工队负责人200元。

4、井下探放水钻孔验收牌板内容与施工队组报送的探水钻孔验收表不一致的,处罚部门责任人100元。

5、对于其它有关妨碍防治水牌板管理工作者将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6、防治水牌板管理考核由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科和安全科进行组织配合,同时对防治水牌板管理工作有贡献者将予以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十九、专业探放水制度

为保证公司探放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井下探放水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若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条例、法律、法规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二)凡是有采掘活动的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认真做好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作。施工部门必须根据防治水科水害隐患预报,对探放水工作和有关安全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采掘工作面除了根据作业规程进行有计划的探放水工作外,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和采取探放水措施,探水前进。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书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四)探放水工程必须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钻孔设计由防治水科提出,报总工程师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探放水钻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探水队技术人员提交,报总工程师审定同意后组织探放水队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内容应包括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的安全措施。

(五)防治水科应根据预计的探放水量大小和危险程度,对泄水路线、安全撤人路线、通讯系统、配套控水工程、排水能力等做出相应的安排。采掘开施工单位应配合做好水窝、供水供电、配好排水设备,并派专人排水。

(六)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探放水巷道必须保证畅通,能满足排水和安全撤人这两个条件。在钻孔鉆透含水层前必须安装好孔口管和承压套管,注浆固定并安装孔口控水测压装置。钻孔鉆透含水层前应先看附近有无受水害威胁人员、排水设备是否到位,然后再鉆透。

(七)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探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八)每一轮探放水施工作业结束后,要把钻孔的各项参数记录在台帐上,并由防治水科和安全科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钻孔质量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二十、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

校验、发放及报废制度

(一)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二)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三)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四)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五)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六)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七)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八)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九)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二十一、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一)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长治公司防治水中心。

(二)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三)矿井地质报告修改必须经长治公司审批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四)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长治公司生产技术部、防治水中心进行审批。

(五)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长治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六)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42条办理。

(七)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八)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十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 跟踪管理、 检查制度

(一)、定期进行防治水检查,每月检查数量不少于2次,填写防治水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总结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和自留一份。

(二)、参加水害、隐患排查的单位由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和防治水科四家组成,联合检查。参加人员要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上签字。

(三)、排查范围:井上工业广场范围内、采掘影响范围内、井下出水点、挡水墙、水仓、水泵房、水泵及排水管道、排水供电情况;室内资料整理、矿井充水性图等。

(四)、经常对井下施工现场进行地质情况观察,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防、疏、堵、排、截五项措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进行探放水。积极采用物探手段进行水文地质探测,及时发放临时水患通知单和临时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五)、对检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坚持闭合管理,做到水害隐患得不到彻底处理和解决不放过。

(六)、按要求对矿井进行防治水检查。对违犯规定,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公司进行处理

二十三、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设计部门需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率先由总工程师签字,并提交委托书。

1、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2、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天内提交。

3、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4、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5、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开工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

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2、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3、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四、地质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地质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是一项很强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它息怒自终对煤矿生产建设起着一个超前指导和监督作用,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按照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不违背《规程》规定按自己的习惯或其它规定进行工作。

(二)地质测量内业工作、资料整理、计算、图纸绘制、报表填写,必须要有本人、审核科长的亲笔签字。

(三)井上下工作,每旬检查一次,检查人员由科长、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出问题要定期、定人及时改正或返工。

(四)工作质量上出现问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依据是个人岗位责任制专业《规程》,如果是人为造成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报矿处理。

(五)每次召开的事故分析会都要有详细的记录,科长要向大家讲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以使在家吸取教训,并制定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二十五、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测量资料为依据,为此,必须加强地测资料的定期分析,以满足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一)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均应编制实施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并妥善保存。

(二)对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均应在实施方案完成后,施工中,峻工后,对地质测量资料要进行分析,确保地测资料符合设计要求。

(三)对井巷开口标定计算资料,小型贯通及地测各种图纸资料完成后也要进行资料分析,确保地测资料及图件正确无误。

(四)地测图纸资料都必须统一分类编号,并列入目录本中,按类分袋实行档案化保存。

(五)如果保存的图纸只有一份一件时,不得供作其它使用,特殊者可以复制。

(六)本单位各项工作科室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有借据方可借出,还资料后退回借据,否则,不得借阅,以防资料丢失。

(七)本系统代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借阅、抄用资料或索取图纸,外系统必须持有经省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允许抄用资料或索纸,所有借阅都必须严格登记严防失密。

(八)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图纸资料清查与整理,对必要的图纸资料转入档案保存,并将报废的图纸资料列出目录,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消毁。

二十六、地测技术资料质量责任人制度

(一)地质测量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按照各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以源头上保证技术资料的准确和可靠性。

(二)地质测量内业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组长及分管科长严格把关,每完成一项工作必须有本人及审核和科长的签字。

(三)测量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二人对算,完毕后进行对比,如若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予以更正。

(四)各专业原始记录均不得涂改,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以便于使用和查找原因。

(五)各种以帐、报表必须及时填报,由审核及科长签字后存档或报出。

(六)绘图员必须按实例数据绘制图,完工后由审核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七)在“三书”编制过程中,必须系统收信有关资料,确保“三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罚则:

1、对于任意涂改技术资料者,一经查处,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由矿追查处理。

2、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技术事故者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3、科领导不履行其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技术事故者由矿追查处理。

二十七、地测科图纸管理制度

(一)、绘图要求

1、必须按照《煤矿测量图例》及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有关规范和地形图图式的规定负责绘制矿井必须具备的各种矿图。做到内容齐全准确,力求整洁美观。

2、采掘图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试行规程》的规定,每延长一次导线填表绘一次,每月清绘一次。

3、及时正确修改储量计算图,编绘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4、及时收集回采工作面煤层柱状,准确清绘地质剖面

5、认真搞好矿区水文调查,按时收集气象资料,绘制相应的资料图纸。查明采区、工作面充水因素,予测观测涌水量,绘制编录有关图纸及资料。

6、每次绘制、修改完工后,由审核人把关,科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二)、图纸保管

1、对各种图纸资料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统一分类编号,并列入目录本中,按类分袋实行档案化保存,做到有条不紊。

2、所有借阅都必须要求其严格填写借阅表,以防资料丢失、泄露机密。

3、如果保存的图纸只有一份一件时,不得供作它用。

4、科长组织对重大工程地测图纸资料的会审,督促检查资料复查审核,确保地测资料的准确性、完好性。

(三)、图纸借阅管理

1、外系统必须持有经省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查阅、抄用或索取图纸资料,所有借阅都必须要求其严格填写借阅表,严防失密。

2、本系统必须持有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介绍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查阅、抄用或索取图纸资料,所有借阅都必须要求其严格填写借阅表,严防失密。

3、本单位各项工作科室借阅图纸资料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所有借阅都必须要求其严格填写借阅表,否则,不得借阅,以防资料丢失。

4、报局、矿和有关科室队组交换图,每年第一次提供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以后每月交换图经科长审阅,方可提供。

5、若交换图需重新晒制、打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提供,以节约用纸。

6、矿有关科室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图纸资料一律不准悬挂外露。

7、有关科室其它必要图纸,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提供。

8、各科晒图、打印图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没有批条不给晒制、打印,严格控制图纸数量。

9、晒制、打印后,要认真登记和统计用纸数量,避免浪费。

10、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图纸资料清查与整理,对必要的图纸资料转入档案保存,并将报废的图纸资料列出目录,经总工批准后,方可消毁。

(四)、因不执行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加倍赔偿,情节严重时,交国家执法部门论处。

二十八、地质防治水专业定期会议制度

(一)地质组每年初根据矿井下达的生产计划召开组务会议,讨论本年度地质工作计划,确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措施,上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二)每月初召开地质工作例会,结合工程验收结果,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任务,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调整。

(三)每有单位工程竣工后召开组务会议,根据地质成果,评价工作质量,总结经验,分析失误原因,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每年底在科务会议召开之前,地质组先召集本组会议,总结全年地质工作完成情况,客观地对本组工作做出评价,再上科务会议讨论。

第三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山西煤销集团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制定《山西长治三元晋永泰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和其它进入公司所属矿井从事煤矿建设、生产、施工、作业的公司队组。

第3条 公司通风科、安全科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制度对 “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4条 公司建立和健全“一通三防”专门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第5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

一、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6条 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通风科参加。

第7条 公司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依照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点数量,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严格以风定面,以风定产。

第8条 通风科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月度通风计划。

第9条 开拓延伸必须首先形成正规独立的通风系统,之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第10条 采区内部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进行采区的通风系统改造时(范围涉及2个采区及以上的),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管理局备案。停用、启用主要通风机或进行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报公司初审,报集团公司管理局审批。通风系统调整后要进行总结。

调整通风系统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必备内容:

1、调整前后的通风系统(附图);

2、准备工作;

3、劳动组织;

4、调整步骤;

5、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并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网络图和矿井压能图。

第12条 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分析矿井通风网络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发现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压差较大时,应制定改进方案、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13条 调节风量的设施设置要合理,要尽可能减少密闭、风桥、风门等通风设施漏风。

第14条 装设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2套相同型号、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要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通风阻力应符合如下要求,否则要制订通风降阻工程方案。

Q通风机<3000 m3/min h阻<1500Pa

Q通风机=3000~5000 m3/min h阻<2000Pa

Q通风机=5000~10000 m3/min h阻<2500Pa

Q通风机=10000~20000 m3/min h阻<2940Pa

Q通风机>20000 m3/min h阻<3920Pa

第15条 新安装或改造后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前,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必须委托有测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测定后要及时绘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曲线,编制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第16条 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角度或转速时,必须编制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的请示报告,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17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次倒换运转前,矿机电部门要下达倒运转通知单,经机电副经理、机电科和通风科负责人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18条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通风、安监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检查内容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地面闸门、反风门、防爆门、地面反风设备、防冻设施及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正反向风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9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公司审批。

第20条 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井,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得兼做运输、放置电气设备和行人等其它用途,严禁一巷两用。每月对回风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1条 生产矿井在设计采区巷道布置时,首先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全风压通风系统,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形不成系统的巷道不准开掘。

第22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掘进巷道开口掘到距回风口40m之前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采煤工作面扩切眼必须在切眼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进行。采煤工作面拆除回收期间要实施临时支护措施,采取全风压通风。

第23条 开拓采区巷道的掘进工作面应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不允许三条或三条以上巷道共用同一回风绕道回风。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对于采区巷道掘进,除保留最靠近工作面的一个横硐进行辅助运输、通风外,其余横硐必须封闭。

第24条 采区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道必须同时超前工作面顺槽巷道开口位置300米以上,并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该顺槽巷道。

第25条 矿井主要皮带巷和集中皮带巷应有分区通风系统,有瓦斯异常涌出的煤仓必须有引排瓦斯的通风系统。

第26条 在两个并联通风支路之间,严格控制开掘联络巷,避免形成角联支路。矿井、采区主要进、回风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设置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及时封闭。

第27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28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如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只能串联一次,突出矿井不准串联通风),不得违反规程第114条规定,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公司审批。

第29条 井下所使用的煤仓都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第30条 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必须及时充填、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31条 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矿通风科依据《生产矿井配风量技术标准》编制掘进通风设计。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机电、安监部门及通风助理、机电副总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供风距离超过500米时,掘进巷道所使用风筒直径不得小于Φ600mm。供风距离超过1000米时,掘进巷道所使用风筒直径不得小于Φ700mm。

第32条 掘进通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巷道概况。

2、巷道的施工顺序。

3、巷道的通风方式、风量计算、风机、风筒的选型。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

5、除尘器或除尘风机的选型、安装和使用。

6、监测装置的布置。

7、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部门提供)。

8、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它。

9、附通风系统平面图。

第33条 井下所有局部通风均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通风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4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或迁移)实行申请制,使用队组提出申请,由矿通风、机电部门以及通风副总审签。安装(或迁移)具体位置由矿通风科负责人指定。

第35条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将巷道开口通知单送给通风科,通风科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工作。开掘巷道或硐室,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在开口前,必须安设好局部通风机,挂好风筒且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第36条 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和风筒的吊挂施工单位负责。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煤巷不得大于5米,岩巷不得大于8米。

第37条 掘进工作面要保证施工连续,坚持正常的掘进顺序,严禁掘进工作面独孔内多头作业。

第38条 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充足,能够满足稀释CH4、CO2及《规程》第100条规定有害气体和《规程》101条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

第39条 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运转的局部通风机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检修,局部通风机运转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如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延长使用手续,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确保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开关的完好。闲置的局部通风机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

第40条 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第41条 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设在主风机5米附近,悬挂在风机安设侧的巷帮上。

第42条 局部通风机牌板应填写供风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供风距离、风筒直径、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全风压供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以及管理人员姓名。

第43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101条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前后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

2、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6、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8、当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备用局部通风机启用期间,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9、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安装甲烷传感器,实现瓦斯电闭锁。

第44条 局部通风机安装方式:

1、局部通风机布置:

(1)、方法一:两台局部通风机均要靠巷帮安装,一前一后垂直布置,前在上,后在下,前后间距1m以上,上下间距以不挤压风筒为原则。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①一台吊挂、一台垫起方式;

②采用两台均吊挂的方式。

2、方法二:在两台局部通风机垂直布置无法实现时,应采取一前一后水平布置,前在里靠巷帮,后在外,前后间距1m以上,左右间距以不挤压风筒为原则;

(1)局部通风机高度距巷道底板大于0.3m。

(2)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前后5m内的支护要完好、无淋水、无积水和淤泥,距掘进面回风口不小于10m,距轨道水平安全间距不小于500mm。

(3)一条巷道中确需布置两套局部通风机时,两套局部通风机不得安装在同一位置,要尽量错开,间距在10m以上。

(4)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做到吸风口低,出风口高,与水平线的夹角10~15度。

第45条 局部通风机固定方式:

1、吊挂:

(1)岩巷:局部通风机吊挂处必须先施工局部通风机吊挂眼,共施工两处,吊挂眼的间距不小于局部通风机上吊挂环的间距,吊挂眼直径为40mm,与水平线成5度夹角向下施工,距底板高度为1.5m以上,深度为不小于400mm。

(2)锚网巷道:局部通风机吊挂在巷道顶部的锚杆上,两处吊挂间距不得小于局部通风机吊挂环的间距。

2、垫起

局部通风机需要垫起安装时要制作垫起件,垫起件用4×40mm及以上角铁或1吋及以上钢管加工,高度不小于300mm,长度和宽度以适宜放置局部通风机为宜。

第46条 风筒吊挂标准:

(1)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环环吃劲。

(2)风筒无破口,无死弯,无挤压(挤压大于50mm)。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之间要装设过渡度节,风筒穿墙要使用硬质风筒,异径风筒使用变节连接,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4)风筒接头采用三环套连接法,不得反接, 保证美观、不漏风。

(5)风筒与运输机凸出部位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300mm,风筒外边缘与轨道的水平安全间距不得小于500mm(否则,要编制保护风筒的安全措施),风筒与轨道面的高度不得小于1.5m。

(6)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半岩巷不得大于8m,煤巷不得大于5m。

(7)吊挂风筒的拉线采用6.3mm钢丝绳或8#铁丝,每段拉线均匀设置固定点,并在巷道拐弯或变坡处增加固定点;固定点:锚网巷道固定点为钢带,岩巷在巷道拱部施工固定眼,用安装膨胀钩做固定点。拉线距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100m。

(8)风筒吊环用对折的18#~14#铁丝固定,对折端穿过风筒吊环,另一端绕过拉线拧紧。

第47条 风筒编号标准:

1、风筒应由外向里(从风机向供风地点)逐节升序编号(末端2节风筒除外)。

2、风筒编号采用自喷漆喷号。编号为白字,同一趟风筒大小一致。位置:编号正面面向巷道行人侧、距离风筒进风接头300mm、风筒与垂直方向相切处。

第48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时,迎头30米风筒应采用防炮崩风筒,确保工作面放炮后正常供风。

第49条 严格工作面供电管理,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如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当班进行处理。对于无计划停电停风,由矿安监部门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第50条 有计划检修或其它原因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要提前向通风科申请,并提前制定停电、停风,送电、恢复通风以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51条 停风地点恢复局部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给局部通风机送电。

第52条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派专人把守巷口,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h内封闭完毕。

(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第53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能力应满足矿井生产的需求,通风科建立测风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矿井各区域配风量进行核定,以准确掌握矿井需风量,对供风能力不足的区域,必须及时调整采、掘工作面个数或对通风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坚决做到“以风定产”。

第54条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要及时对全矿井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核定结果经公司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局备案。通风能力核定方法严格执行AQ1056~2008《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和AQ1028~200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1、核定通风系统能力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必须有健全的通风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2)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

(3)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4)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

(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

(6)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符合规定。

(7)矿井瓦斯管理必须符合规定。

2、核定要求

(1)矿井每年应核定通风能力。

(2)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

(3)矿井更换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和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后。

(4)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5)矿井瓦斯等级或瓦斯赋存条件、煤层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6)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

(7)实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应核查矿井抽采瓦斯系统的稳定运行情况。

(8)矿井有两个及以上并联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能力之和;矿井应按照每一通风系统能力合理组织生产。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不进行能力核定

(1)新建矿井在建设期间。

(2)矿井技术改造或整合改造工程施工期间。

(3)按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关闭的矿井。

(4)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

(5)矿井生产许可证年检基本合格且尚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4、通风能力核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核定的通风能力为“年”通风能力,能力的最小计算单位为“万吨”,年工作天数为330天。

(2)在核定计算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一般为正常生产条件下前三年平均数或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数。

(3)矿井通风能力档次分为:30万吨/年以下矿井以1万吨为档次,30~90万吨/年矿井以3万吨为档次,90~600万吨/年矿井以5万吨为档次,600万吨/年以上矿井以10万吨为档次。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原则确定,不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第55条 矿井配风及风量计算要求:

1、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必须符合国家《生产矿井配风量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各用风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风速以及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通风科每月要根据矿井采掘衔接安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所有独立供风地点的风量都要在月度计划中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用风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气体涌出、温度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

3、在《作业规程》中,要详细计算采掘工作面的需风量。

第56条 矿井风量管理

1、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一区域或风网的风量测定必须在一班内完成,当日编制出测风报表,测定结果应按采区分别填写,并报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审阅。测风后要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测定一次,遇到特殊情况随时进行测定。

2、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

3、测风点应相对固定,并设有明显的标志。测风点的布置要符合以下要求:

(1)采煤工作面布置在进风顺槽距离工作面10m以外符合规定的地点;回风顺槽回风绕道口以里30m(如本面有外切眼供风,在外切眼以里10m处增加一个测点);下分层工作面测风点布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0~50m处。

(2)掘进工作面布置在回风绕道内或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进风侧、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

(3)采区末端皮带、轨道巷各支路。

(4)其它供风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永久测风站。

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检修门、反风道、反风门及井口附近的其它漏风通道均应封堵严密。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减少外部漏风。

第57条 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科长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

第58条 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

第59条 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风科领导汇报。

第60条 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领导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61条 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科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地质等有关部门会审。

第62条 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科负责向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施工队组、通风助理、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等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通风科落实在贯通前必须把相关的“一通三防”设施建好待用,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

第63条 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

1、概况

2、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5、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6、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7、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第64条 贯通前,通风科要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特别要对存在角联支路和邻近有封闭区的巷道做风量、瓦斯预测,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等问题提前做好预处理准备。

第65条 贯通前,被贯通的巷道要切断电源,巷道入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并经常检查风筒完好情况,瓦斯超限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进行处理。被贯通的巷道除进行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进行瓦斯等气体检查时,对方巷道不得进行装药和爆破。

第66条 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第67条 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

第68条 施工单位在距贯通前10m时,要长探短掘,每次爆破前瓦斯检查员都要检查被贯通侧的瓦斯情况,巷道探通前由施工单位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矿值班领导、施工单位区(队)长、通风科长或技术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贯通。

第69条 巷道贯通全过程由矿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通风科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科科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出现贯通旧巷、采空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通风助理要亲临现场。贯通后,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立即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系统人员除外)。每次贯通,通风科都要留有记录。

第70条 发现外围矿井与本矿贯通,要及时组织力量立即用防爆密闭与之隔绝,同时将贯通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及一通三防部汇报。

(五)贯通老空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71条 贯通老空区是指采掘工作面与旧巷、采空区、老窑或其它不明地点贯通。

第72条 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编制贯通老空区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后,报长治有限公司一通三防部备案。

第73条 贯通老空区专项措施必须结合贯通地点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工程情况;

2、领导机构;

3、钻探;

4、贯通前的准备;

5、贯通前后的通风安全管理;

6、老空处理;

第74条 矿长对贯通老空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75条 矿总工程师对贯通老空区的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负责老空区贯通的技术工作。

第76条 通风助理直接负责贯通老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瓦斯监测、排放等措施的编制工作,负责落实贯通老空区的通防工作,对贯通的通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77条 生产矿长负责全面协调贯通老空区期间的生产安排和劳动组织以及贯通老空区前、后的相关工程的实施工作。

第78条 安全矿长对贯通老空区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负监管责任。

第79条 机电矿长对贯通老空区期间的供电、机电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80条 生产技术科长(地测科长)负责做好老空区的探测工作,及时摸清贯通老空区处的巷道支护状况、巷道位置关系、水文地质等情况。

第81条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协调生产、技术、通风、地测等各部门工作。调度室对汇报的各种情况和数据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和向施工单位传达有关指令,及时通知贯通老空区时受影响区域停电、撤人、警戒等工作。

第82条 机电科长协助机电矿长做好供电设备管理,并负责安排专人加强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83条 贯通老空区工作本着“钻探先行、逐步贯通、谨慎排放”的原则。未按照要求采取钻探的,严禁采掘作业。

第84条 贯通老空区前,由总工程师牵头,生产技术科(地测部门)编制探查老空区有害气体钻孔设计。探查钻孔执行长治有限公司《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规定和指导意见》中探水孔的钻探施工方案。探查钻孔可与探放水钻孔共用,探查老空区钻孔深度60m,超前钻孔距离不得少于30m。准确预测老空区的位置,探查老空区详细参数,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85条 探查老空区有害气体钻孔,必须建立钻机施工、验收台帐,在钻进过程中,清楚记录钻孔的方位、倾角、孔深、岩性及孔内气体情况,保证钻孔资料真实、准确。

第86条 钻孔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详细记录,严禁随意涂改,严禁做回忆记录。

第87条 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在距老空区50m前、其他工作面在距20m前,生产技术科(地测科)向通风科及生产单位下发透老空区通知单。

第88条 贯通前,生产技术科每天向矿调度及通风科汇报当班进尺及贯通距离。

第89条 贯通前,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维护,保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第90条 贯通前,对局部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三专两闭锁”可靠、“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灵敏,风量满足要求。

第91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

第92条 必须配备足够的光学瓦斯测定器、多种气体检测仪、氧气浓度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瓦斯断电仪和瓦斯传感器,所有使用仪器必须进行鉴定合格,并定期校验,保证仪器准确可靠。

第93条 掘进工作面贯通老空区前,必须做好封闭老空区的材料准备工作。

第94条 在钻探及贯通老空区期间,必须每班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通风、瓦斯、安全监控、煤层自然发火和煤尘情况。

第95条 当采掘工作面距离老空区小于10米时,必须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和一名通风科管理人员现场跟班,随时检查有害气体成分。

第96条 每次采掘循环开始前,必须先施工5米深超前探眼,掘进工作面超前探眼不少于3个,采煤工作面每2m不得少于1个探眼,探眼超前距不得低于2米。若探眼与老空区贯通,则由瓦斯检查员使用瓦斯检查杖测定老空区瓦斯情况。若气体承压且浓度大于3.0%,必须施工排放钻孔进行瓦斯卸压排放,排放期间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无关人员,进行控制排放直到正常。与老空区打通的炮眼和探眼,放炮前必须用炮泥全长封闭,不得作为炮眼使用。

第97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炮掘工作面与老空区还有2m时,采用放小炮的掘进方法进行贯通。综合机械化采、掘作业时,在与老空区贯通点还有1.5米时,要放慢采掘速度,使用采掘机切割头小范围贯通。

第98条 贯通老空区时,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贯通老空区。

第99条 贯通前,由采掘队负责对贯通地点30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确保无粉尘积聚。

第100条 贯通后,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立即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系统人员除外)。每次贯通,通风科都要有记录、有贯通小节。

第101条 掘进工作面与老空区贯通后,若出现回风量增加,应尽快在贯通老巷内设置临时风障,使风流恢复正常。期间必须增加瓦斯检查次数,同时应对附近矿井通风系统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第102条 掘进工作面与老空区贯通后,若回风量减少、停滞、反向,说明工作面向老空区漏风严重,此时必须连续监测掘进工作面风量,立即在贯通老巷内打设临时风障减少漏风,维持巷道正常风速,防止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

第103条 贯通老空区期间,必须随时进行瓦斯检查。重点检查风流隅角、高冒及低凹地点。

如果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如果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和相关领导及时处理。

第104条 贯通老空区后,必须由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全员在贯通处检查瓦斯、顶板、积水情况。瓦斯不超限,其它符合要求,制定老空区通风方案,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贯通后,检查气体成分包括CH4、CO2、CO、H2S、O2及空气温度等,对老空区瓦斯等参数检查,用瓦斯检查仗伸入老空区采样,不得直接进入老空区检测。

第105条 贯通后,如果老空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排放。

第106条 掘进工作面贯通老空区后,局部通风扩散有效通风流距离正前方向按风筒出风口向前8米、巷道两侧按3米确定为人员安全工作范围,之外的老空区均按盲巷进行管理。应拉设警戒线,悬挂“内有瓦斯、严禁入内”的警示牌,所有人员不得进入老空区。当需要进入老空区观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后方可进行探查。

第107条 掘进工作面穿过的老巷,必须立即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永久封闭(具体封闭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由总工程师临时制定),墙体安设反水管及观测孔,必要时安设措施孔。

第108条 掘进工作面揭露采空区时,要求每次揭露长度不得大于1.5米,揭露一段必须及时用不燃性材料封闭一段。

第109条 若贯通后发现老空区有火区存在,必须立即撤出人员,由矿山救护队协助对老空区砌筑防火密闭。并对老空区气样进行定期分析,检测老空区自然发火情况。

第110条 老空区封闭后应做好标识,按永久密闭进行管理,定期对墙内、外气体情况进行检测。

第111条 采煤工作面贯通老空区后,必须及时用局部通风机对老空区恢复通风,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六)主要通风机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

第112条 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

1、矿井因发生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启动录音电话,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人员(井下所有生产队和各业务科室也要积极协助调度室通知井下各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至地面。

2、调度室同时迅速将停电及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情况向当天值班矿长汇报,同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助理,以及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等井下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单位,并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3、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助理必须迅速赶到调度室集合,查明停电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相关单位值班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待命,根据调度命令,再次确认本区队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至本预案规定地点,并核准人数向调度室汇报。

5、调度室迅速通知调度值班车辆,随时待命。

第113条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人员应急处理措施。

(1)井下任何人员,在得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都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到本预案规定地点,并向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和人员撤出后所在的位置和人数。撤出过程中,要将所管辖生产范围的电气开关,从里往外逐一将把手打到“零”位,人员撤出后,掘进工作面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和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挂明显的警标牌或派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2)当班瓦检员及安监员发现主要通风机停风后,要迅速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和通风科,协助和监督生产区队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完成停电撤人工作,并在规定的指定地点待命。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接到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撤人命令后,迅速将迎头瓦斯再检查一遍,监督迎头人员停电及全部撤出工作面后,立即督促当班电工停掉局部通风机,把风机开关打到“零”位,独头巷道门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和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然后就近撤到指定待命地点。

第114条 如果是供电系统出现问题,机电科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到达停电现场,立即进行处理,恢复供电。如果是上级电网(某一回路)出现问题,应立即启动另一回路,恢复供电。

第115条 如果是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必须在10分钟之内启动备用风机,恢复全矿井的正常通风。同时,机电科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赶赴风机房,进行应急处理。

第116条 若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并证实无法立即开启,而井下供电系统仍然有电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可以直接由变电所切断向井下的所有供电。

第117条 如果10分钟内无法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负责打开风井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2、调度室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地面候车室待命。

3、水泵工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停掉水泵,将电源开关打到“零”位,迅速撤到指定地点。

4、变电所电工严格按照调度室指令,进行低压停电操作,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当接到撤人通知后,停掉高压电源后,撤到指定地点。

第118条 当主要通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仍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矿井通风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由矿长或总工程师下命令,调度室具体指挥,各部门值班人员协助,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有组织按秩序撤到地面,由当班班组长,向调度室和各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人员升井人数,调度室负责汇总人员撤出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及矿长。

2、撤离路线:井下各地点作业人员听到升井命令时,分别从待命地点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3、瓦斯检查员检查所在地点瓦斯情况后,最后离开待命地点按避灾路线撤到地面。

第119条 开启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1、主要通风机启动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要严格控制风硐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加大风流短路的措施,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逐渐将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关闭。

2、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3、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以及井下所有配电点,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4、井下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5、地面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将出现的停电情况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及调度室,恢复供电后迅速配合井下解除监控系统的闭锁装置。

第120条 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安全措施。

1、恢复通风,开启局部通风机之前,瓦斯检查员及时和监控值班员联系获取该局部通风机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并和掘进电工一前一后进入停风区检查,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因停风导致掘进巷道瓦斯超限后,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在2.0%以下,由通风值班干部安排瓦斯检查员按常规排放瓦斯措施就地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20m范围瓦斯浓度在3.0%及以下,由通风科长提出解决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班组长按照常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矿通风科编制专项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排放瓦斯时,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设警戒。指定人员在可能进入排放瓦斯的地点站岗。

(3)向独头巷道内限制送入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4)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4、如果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5、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6、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第二台局部通风机前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为对旋风机,严禁直接启动两级同时进行排放。

(七)局部通风机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

第121条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

1、当主局部通风机因停电或其他原因突然停止运转时,无论备用局部通风机能否自动启动,调度室(施工单位的值班领导也要协助调度室通知现场人员)都要立即通知该工作面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并在跟班队长或现场班组长的指挥带领下,撤到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进风巷道中。

2、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同时要将停电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情况向矿当天值班领导汇报,并迅速通知机电矿长和通风助理以及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和井下受停风影响的掘进施工单位。

3、通知机电科、通风科和受停电影响的施工单位的值班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待命,并调集人员随时准备进行应急处理。

第122条 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风电闭锁装置必须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同时自动切换开关必须立即启动备用局部通风机。现场班组长和机电修理工要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查明停电原因,及时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供电。

第123条 在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期间或无法启动备用局部通风机期间,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现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要迅速将全部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巷道中。瓦检员要监督现场班组长及跟班队长完成撤人工作及设置栅栏的工作。

第124条 严禁私自拆换瓦斯及风电闭锁装置以便强行给迎头和巷道内的电器设备送电。

第125条 在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施工单位要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挂明显的警标牌并派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现场安监(全)员、瓦检员,要检查栅栏和警标的设置情况,在主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以前,严禁人员进入独头巷道。

第126条 瓦检员要注意检查栅栏处的气体情况,将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向通风科有关领导汇报。

第127条 当备用局部通风机也不能开启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未得到调度室通知,任何人不准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128条 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1、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及时和监控值班员联系获取该局部通风机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并和掘进电工一前一后进入停风区检查,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因停风导致掘进巷道瓦斯超限后,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在2.0%以下,由通风值班干部安排瓦斯检查员按常规排放瓦斯措施就地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20m范围瓦斯浓度在3.0%及以下,由通风科长提出解决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班组长按照常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矿通风科编制专项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排放瓦斯时,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设警戒。指定人员在可能进入排放瓦斯的地点站岗。

(3)向独头巷道内限制送入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4)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4、如果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5、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八)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129条 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用木杠墙、挡风帘(临时应急处理事故除外)。

第130条 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

第131条 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设计重点要考虑防灭火及防治瓦斯,通风设施位置要选在围岩较稳定漏风小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漏风)。

第132条 风门标准化施工验收标准:

1、风门墙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500m。

(2)墙面用水泥抹面并刷白色墙面漆;墙面平整,1平方米内墙面凸凹不超过10mm。

(3)墙周边反抹边宽度100mm、厚度10mm,用水泥抹面刷红色漆。红色线条整齐划一,1m长度内偏差不超过10mm。

2、风门板

(1)白松板材,厚度不低于40mm,白铁皮包面(或阻燃抗静电材料板)。

(2)门面平整不透风,1平方米内门面凸凹不超过10mm。

3、风门闭锁

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对其开关情况进行监测联网。

4、风门底坎

风门(自动风门除外)底坎一般采用水泥抹面构筑。通车风门底坎高度与轨面一致,底坎沟与轨道距离30mm,一般行人风门底坎高度100mm,底坎的宽度与墙体一致。

5、水沟、运输沟槽

风门墙的水沟、运输沟槽尺寸与墙体两侧的水沟、运输沟槽尺寸一致,沟槽上缘高度与巷道底板平齐,沟槽两侧设挡风帘,挡风帘长宽尺寸超过沟槽断面30mm。风压差较大的风门水沟、运输沟槽处应设反水池。

6、电缆孔、风筒过墙孔

(1)电缆穿墙设置电缆孔套管,位置平行于巷道底板,与风门两侧电缆走向一致。

(2)电缆孔套管长度与墙体一致,用黄泥封堵,黄泥两端与墙面平齐并刷白。

(3)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7、包边沿口

(1)风门包边宽度一般为40mm,门面与门框(底坎)挤压包边宽度30mm。(自动风门或使用产品自带密封装置的除外)

(2)风门包边与边框平行,1m长度内包边凸凹不超过10mm。

(3)风门包边采用同长度的金属压条和螺钉固定,压条宽度10mm。

(4)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包边的,设置方式参照以上条款布置。

8、调节窗

(1)调节窗垂直位于门框正上部,距离门框边缘200mm;水平位于风门中心(缺少布置位置的设置在风门上部距离风门上边200mm)。

(2)调节窗大小根据需要调节风量的大小计算确定。

(3)调节窗上下平行窗边设调节槽,槽内设硬质插板调节风量。调节槽直接铆钉到墙面上,槽深不小于20mm。插板宽度100mm、厚度10mm。

(4)上调节槽顶部设调节插孔,插孔间距100mm,插孔和铁钉用于锁定调节插板。

(5)调节槽刷白色,调节插板刷红色漆。

(6)长度低于100m的巷道,在保证不积聚瓦斯的情况下,可不设置调节风窗。

第133条 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装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内低外高的除外)。观测孔:在离底板高度为墙高的三分之二处设直径不小于25mm管径钢管,不锈钢球阀,管口最外端接至栅栏外100mm,刷红色漆。措施孔:在密闭的三分之二的高处,直径75mm以上钢管,管口距墙面500mm、法兰闷头(已与干管连接的除外),刷黄色漆。放水孔:直径50mm以上钢管,管口距墙面500mm,管路底边沿距底板300mm,“U”型管高度不小于200mm,外管要比内管高10mm左右,刷灰色漆。“U”型压差计固定在栅栏中部,接1m胶皮管。

第134条 密闭墙前栅栏:高度为巷道的三分之二×巷道宽度的矩形框支撑(巷道高度底于1800mm时,应全断面),中间加两至三根支撑柱,两帮固定,支撑框的规格为40mm×100mm;木条为40 mm×15mm,竖条2m,红色漆,上头成45度、尖型,横条白色反光漆,网孔200mm×200mm。栅栏小门:留在栅栏的左下方,大小1000mm×600mm,铰链连接,上锁。

第135条 所有密闭墙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及墙面喷浆的除外),且不少于两次,墙面要平整。防火密闭墙墙面及墙前巷道必须喷浆,喷浆厚度不得低于50mm,墙前巷道喷浆到巷道外口。

第136条 密闭检查牌板:包含说明牌和检查牌(内容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填写),保留三次检查内容,打四孔用螺丝固定于栅栏中部的“U”型压差计右侧。

第137条 矿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整个工程由通风助理组织矿有关部门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通风科负责进行施工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管理存档备查。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矿井通风设施要分采区进行统一编号。

第138条 采掘区队施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本着“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采用“分片包干、就近挂钩”联责方式管理,由通风科与施工单位办理通风设施交接手续,将通风设施的管理使用纳入施工单位的日常生产管理中去。通风科、安全科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139条 密闭的使用和要求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横硐必须在横硐两侧建筑永久挡风密闭。

(2)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风压平衡风门或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3)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必须构筑永久防火密闭。

(4)矿井与其它矿井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防爆密闭。

(5)全风压系统中长度大于6米、局部通风系统中长度大于3米的独头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密闭。

(6)防火密闭位置距巷口超过6m时,要在巷口增设永久密闭并将“三管”引到永久密闭墙外。相邻工作面顺槽之间的横硐两侧用永久墙密闭,中间全部充填黄土或粉煤灰等。

(7)密闭内的钢轨、电缆、各种管线等导电体必须在巷道入口处断开。

第140条 测风站施工验收标准:

1、永久测风站

(1)测风站选在锚喷巷道或料石砌碹的巷道,均要用水泥抹面,巷道腰线以上刷白色墙面漆,腰线以下刷绿色墙面漆。抹面厚度10mm,抹面面积规整,线条整齐划一,测风站两侧(巷道走向方向)抹面边缘线凸凹不超过10mm。墙面(平面或圆弧面)规整,1平方米内墙面凸凹不超过10mm。

(2)测风站要求平直,直线段4米,并要求形状一致,断面相等,测风站前后10米内巷道没有分叉、拐弯、障碍物和巷道断面无变化无积水和淤泥。

(3)测风站两侧(巷道走向方向)腰线以上沿抹面边缘用红色漆刷警戒条,警戒条宽度100mm,线条整齐划一,凸凹不超过10mm。

(4)每个测风站都要求附设记录牌板,牌板填写内容为:地点、断面、温度、风速、风量、测风时间、CH4浓度、CO2浓度、测风员姓名。记录牌的设置要避开电缆、管线等障碍物。牌板铆钉到墙面上,水平位于测风站中央,记录牌底边距巷道底板1.2m。

2、临时测风站

(1)测风站位置设在工作面上巷,选在无冒顶、无杂物且支护良好的巷道段,停采线向里50米为宜。

(2)记录牌上部两端穿孔,固定在巷道帮上,距巷道底板1.2m,水平方位在测风站中心。

第141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帮顶坚硬的煤岩巷道内;在有管线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管线;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在立眼或急斜巷道施工时,必须佩戴保险带;砌墙高度超过2m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

第142条 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矿通风科和通风助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科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第143条 矿通风科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对永久性通风设施,要在管理台帐上标注其与附近有效参照物的准确距离。

第144条 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h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第145条 采煤工作面开采结束前一个月,由生产技术科填写停采通知单,报通风、安监等单位和矿领导签批。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求能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封闭有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留有足够的距离砌筑气室密闭。

第146条 在施工防火密闭时,必须将密闭到巷口处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并运走,以见到硬底为准。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或打井字木垛,有条件可以使用锚索加锚杆支护顶板。

第147条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进出物料。对于重要地点的风门,要设专人看管。

第148条 矿通风队伍必须稳定,人数要充足,确保通风设施构筑及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149条

密闭

性质 密闭

结构 规 格 密闭两侧抹面 适用范围

巷 高(m) 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m)

防火密闭

【结构为两侧片石(砖),中间夹黄土(砂浆)】 里 1.0(0.7) 1.5(1.0) 2.0(1.5) 0.5 0.3 0.2 水泥砂浆 2 封闭采空区、火区

外 1.0(0.7) 1.5(1.0) 2.0(1.5)

中 土 0.5 1.0 1.0

砂浆 0.3 0.5 1.0

全厚 土 2.5(1.9) 4.0(3.0) 5.0(4.0)

砂浆 2.3(1.7) 3.5(2.5) 5.0(4.0)

永久密闭

【结构为片石(砖)】 全 厚 1.0(0.7) 1.5(1.0) 2.0(1.5) 0.5 0.3 0.2 水泥砂浆 2 封闭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封闭废巷

临时密闭 片石

(砖) 0.7

(0.37) 1.0

(0.5) 1.2

(0.75) 四周见实煤(岩) 水泥砂浆 2 封闭存在半年以下的盲巷、窒息区

木板

(木杠) —— —— —— 四周见实煤(岩) 土或水泥砂浆 1 处理事故的临时设施

防爆密闭

【结构为两侧片石(砖),中间夹混凝土和工字钢】 里 1.0(0.7) 1.5(1.0) 2.0(1.5) 0.5 0.3 0.2 水泥砂浆 2 隔绝矿井井与其它井和小煤窑

外 1.0(0.7) 1.5(1.0) 2.0(1.5)

中 0.5 1.0 1.0

全厚 2.5(2.2) 4.0(3.0) 5.0(4.0)

封堵溜煤眼

(风眼) 下口:混凝土充填厚度高于锁口点 0.5m,再用黄土或石膏充填高于锁口点 5m;上口:用工字钢、背板盖严、水泥浇筑严实。 0.5 砼浇铸 封闭废弃溜煤眼和风眼

通风设施建筑标准

通风设施施工质量标准

设施类别 适用范围 施工质量标准

防火密闭 封闭采空区、火区 1. 片石(砖)水泥砂浆墙,每砌一层片石(砖)必须用水泥砂浆灌注一次,要严密不留空洞。黄土每增0.2m夯砸一次,黄土或水泥砂浆必须接顶严实。

2. 过水巷道的密闭底部夹水泥砂浆并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

3. 封闭采空区的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

4. 抹面要求平直(1m长度内凸凹不大于10mm),光滑不漏风。

5. 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邦,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6. 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

永久密闭 封封闭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封闭废巷 1.片石(砖)水泥砂浆墙,每砌一层片石(砖)必须用水泥砂浆灌注一次,要严密不留空洞。

2.过水巷道的密闭底部要设置反水池或反水管。

3.抹面要求平直(1m长度内凸凹不大于10mm),光滑不漏风。

4.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邦,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临时密闭 封封闭盲巷、窒息区;处理事故和调整系统的临时设施 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2.木板闭要求鱼鳞搭接钉牢。木杠墙要柱与柱接触紧密用黄泥勾缝抹平。

防爆密闭 隔隔绝矿井与其它矿井和小煤窑 1.砼标号为140#,即:水泥、粗砂、粗碎石体积配合比为1:3:4.5。混凝土浇铸要致密不留空洞。

2.工字钢为11#,构成网孔60×60cm骨架,骨架深入到槽内与实体接实,竖梁置于横梁内侧,交接点用铅丝绑紧。

3.墙体留有措施管、观测管、反水管、孔口要有阀门。

4.里墙要有弧度。

封堵溜眼(风眼) 封闭废弃溜煤眼、风眼 1.下口用不燃性材料封口,眼内有水的充填混凝土,并制定详细的防水措施。无水的可充填黄土或石膏。

2.上口煤体掏槽后搭接钢梁,梁上用水泥背板蓬盖混凝土浇铸。

3.封闭的溜煤眼内不得留有存煤。

设施类别 适用范围 施工质量标准

风 桥 矿井(水平)总进风、回风;采区进风、回风;工作面进风、回风及其它地点。 1.桥腿(耳)用片石(砖)建筑,水泥砂浆抹面,要求平整光滑,墙体要边砌边灌注水泥砂浆,桥顶架设钢梁,用背板铺顶,上面灌注不小于0.1m的水泥砂浆。

2.墙体与巷帮接口及坡面建成流线型,坡面坡度小于30度,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五分之四。

3.桥腿厚度按永久墙规定建筑,桥耳厚度砖为0.37m,片石为0.6m。

4.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邦、实底,要填实、结实。

永久风门 采区或采区以上的进、回风巷之间 1.用铁板或双层木板中夹隔风材料,每层木板厚度不小于2cm,铁板厚度不小于3mm。压入式通风矿井大巷或斜井坑底的通车风门必须用铁板制作。

2.墙垛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质量要求同永久密闭。

3.门框用不小于0.15×0.15m方木,过车底框用0.15×0.10m木材制作。门框安装倾角3~5度。

4.门与框的接触部分,要加钉衬垫,要严密不透光;门上要加钉门带,要设置把手。

5.每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门不小于5m。

6.采区以上的进、回风的风门还要设反向门。

临时风门 采掘工作面和服务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其它地点 1.风门墙垛建筑与临时密闭相同。

2.其它同永久风门。

调节风窗 用于采区、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的风流控制 1.必须设置两道,墙垛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2.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一般应设在上方。

3.墙体建筑同临时密闭,风窗能任意调节风量,采用插板调风,木制、铁制等硬质材料均可。

4.调节风窗的行人门建筑同临时风门。

测风站 矿井总进、回风及采区进、回风巷。 1.用片石(砖)建筑,或利用断面规整的巷道抹面。

2.测风站建成后的断面应不小于原断面的95%。

3.测风站直线段长度不小于4m,形状、断面一致;墙面平直,站耳成流线型。

4.测风站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

5.测风站设置记录牌板。

(九)矿井反风演习制度

第150条 每年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科长协助工作;当矿井有新的井翼、水平投产或更换主通风机时,都要进行1次反风演习。如遇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矿井反风演习,必须报公司批准。对多台主通风机通风的矿井,应分别作多台主通风机同时反风和单台主通风机各自反风的演习,以分别观测其反风效果。

第151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机电部门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152条 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人到地面所需的时间,但不得少于2小时。

第153条 在进行新建或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同时做出反风技术设计,说明应用的反风方式、方法及其适用条件和范围。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反风设施的控制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所有操作开关应集中安设,便于司机一个人操作。

第154条 矿井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必须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对采用的反风方式、方法及人员避灾路线做出明确规定。

第155条 反风演习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反风演习期间停止井下一切生产和反风演习无关的工作。

2、反风演习前应切断井下电源。

3、在反风演习前,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升井,否则,不得进行反风演习。

4、排水能力及水仓容积能够满足反风期间储水的矿井,可在反风前排空水仓积水,切断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一切电源。

5、反风演习期间,井下测定人员不得单独行动。

6、打开井下消防仓库,备足消防器材和工具。

7、演习结束,风流恢复正常后,检查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恢复送电。

8、反风演习前,井下火区必须封闭和消除,反风时加强观测。

9、反风演习期间,在出风井口20m范围内及与出风井口相连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

第156条 矿井反风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措施,报公司审批。反风演习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矿井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假设灾害发生地点。

2、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

3、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

4、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

5、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路、风量和瓦斯情况。

6、制定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

7、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8、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分工和培训工作。

第157条 反风演习期间应观测记录以下内容:

1、观测主要通风机运转状态,包括电机负荷、轴承温升、风量、风压。电机不得超负荷运转。

2、测定全矿井、一翼、区域、水平、采区进回风流的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和风量。瓦斯、二氧化碳每十分钟测定一次。观测风流方向,每半小时测定一次风量。

3、选择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大的或瓦斯涌出不正常的工作面,测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涌出量。

矿井反风演习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反风演习报告的编制,并报公司通风管理部门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应包括:

1、矿井通风情况。

2、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

3、井巷中风量和瓦斯浓度。

4、矿井自然风压状况。

5、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情况。

6、反风操作时间和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时间。

7、矿井通风系统图(包括反风前和反风时的通风系统)。

8、反风演习参加人数。

9、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和日期。

(十)回风巷管理制度

第158条 加强对采区及以上回风巷的管理与维护,保持井巷完好状况,矿井回风巷道(包括采面风巷出口50m以外)失修率不得大于7%,巷道严重失修率不得大于3%。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断面要保持设计断面的70%以上。失修程度的划分见下表:

程度

划分 断 面

m2 支 护 顶板

下沉量

mm 积水

深度

mm 浮煤淤泥

等杂物

mm

失修 小于原设

计的90% 井巷支架发生弯曲、倾斜、腐朽、折断和破裂;砌碹巷道变形;锚喷巷道脱皮冒落。 >100 >300 >100

严重

失修 小于原设

计的80% 支架变形,弯扭5架以上,背邦、背顶残缺、腐朽、折断等连续超过5m;砌碹巷道严重变形,碹顶压坏塌落,碹墙挤压歪斜,发生明显变形,裂缝超过20mm,长度超过10m以上;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脱落高度超过100mm,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2。 >200

或冒落 >400 >300

第159条 回风巷道风速和瓦斯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风井和风硐的风速不得超过15m/s,矿井主要风巷的风速不得超过8m/s,采区风巷的风速不超过6m/s且不小于0.25m/s。

第160条 回风巷内测风站构筑规范,牌板内容齐全、清晰。

第161条 回风巷内报废的风桥必须及时拆除、回填,保持巷道平整。风巷内应设置避灾路线、岔路标识等安全标志牌。

第162条 作为避灾路线的回风巷必须做到安全畅通,便于行人避灾。

第163条 对于失修和严重失修的风巷应列入年度或月度计划,安排施工队伍组织实施。对回风巷内存在的杂物和炸帮煤要定期进行清理。

第164条 回风巷内不得有煤尘堆积、飞扬。做到防尘洒水系统完善,防尘设施齐全、完好,洒水管路三通阀门能正常使用,数量符合要求,坚持定期冲洗巷道。

第165条 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用回风巷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时填报台帐和风巷维修月报。

(十一) 矿井通风图纸的绘制制度

第166条 通风系统图纸总体要求:

1、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图面整洁,线条均匀光滑。

2、标注内容完整、准确,充分反映井下实际情况。为保证图的正确、美观和统一,必须按照《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例》要求绘制。

3、图名一律标在图框内,位置在图的上框线下方。

4、在每张图的右下角绘制图签。

5、图中需要标明的内容用直线引出,引线不宜太长,并且方向一致。

6、图纸绘制及内容标注,一律用0.3mm的绘图笔(通风系统平面图中经常变动的通风设施、风流参数的标注可用铅笔绘制)。

7、矿井通风系统图及立体示意图在图的上方绘制指北针,指北针用长30mm,宽4mm的箭头标示。

8、节点编号沿风流方向依次标明,且通风四种图的编号必须相互对应一致。

9、风流方向均用箭头线标注,风流分支处必须标明风流方向。

10、除通风系统图外,其余三图均用标准的白纸绘图。

第167条 矿井通风四种图的绘制要求及标注内容:

1、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

(1)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

(2)图上标注内容:主要通风机、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风筒、密闭、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测风点、防爆门等。

(3)主要通风机应标注的内容:主要通风机型号、等积孔、电机功率、实际功率、叶轮角度、转速、排风量、主要通风机风压,标注格式自定。

(4)测风(站)点标注的内容: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测定时间等。

2、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

(1)图幅不小于零号。

(2)所有井巷用双线(或一粗一细)绘制。

(3)坐标系选择,沿煤层走向的巷道与X轴平行,与走向垂直的巷道与Y轴平行,立井与Z轴平行,X轴垂直Z轴,X轴与Y轴成45~60度,为了充分体现层次关系,Z坐标轴要选择适当比例。对于井田范围较大,形状不规范的矿井,可根据本矿实际将坐标系适当旋转。

(4)绘图时可不严格按比例,但要反映矿井通风系统的空间立体概貌,突出层次。

(5)为了更好地反映主要井巷的相对空间位置,进回风井、暗斜井、溜煤眼、石门、大巷、采区巷道用0.6mm绘图笔绘制,采空区用2mm宽的实线圈出。

(6)图上标注内容:主要通风机、风流方向、局部通风机、风筒、密闭、风门、反向风门、调节风窗、风桥、测风站、防爆门、节点编号、火区、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面编号、与目前开采和通风系统有关的采空区(井田范围大、通风系统复杂、内容标注困难的矿井可只标注主要内容即可)。

3、矿井通风网络图

(1)图幅不小于零号图纸。

(2)凡构成分区通风系统的所有用风点均要在图上显示。

(3)网络的简化:简单的串联或并联分支可用一条等效分支代替,对压降很小的井底车场、采区车场及某些巷道可并为一个节点。

(4)要尽量减少风路的交叉。交汇点用黑点表示并编号,不交汇的交叉巷道不绘黑点。

(5)网络图一般采取垂直放置,其进风段在下方,用风段在中间,回风段在上方。形状为圆形。

(6)图上标注内容:主部通风机、风流方向、采空区、火区、控制火区的主要密闭和调节风窗、节点编号、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面编号、节点压能、巷道风阻、风量。

4、矿井通风压能图

(1)在零号或一号图纸上绘制。

(2)以进风井口为零点,坐标轴上要标明压能值及其正负号,单位为Pa。

(3)压能图的节点和巷道编号与网络图完全一致。

(4)图上标注内容:主要通风机、节点编号、巷道名称及采掘工作面编号、火区、控制火区的设施。

第168条 矿井通风四种图必须定期上报到公司通风管理部门,各种图纸上报时间如下:

1.矿井通风系统平面图(1:2000)、通风网路图每季上报一次。

2.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通风压能图每年上报一次。

附件一: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例

序号 名称 图例 颜色 说 明

1:5000 1:2000

1 进风风流 红色 1:2000平面图在巷道中间划;1:5000平面图风流与巷道间隔1mm。(网络图只划风流方向)。

2 回风风流 蓝色 1:2000平面图在巷道中间划;1:5000平面图风流与巷道间隔1mm。(网络图只划风流方向)。

3 测风站 棕色

4 永久风门 棕色 门部通风机迎向风流。

5 临时风门 棕色 门部通风机迎向风流。

6 正反风门 棕色 包括风压平衡门

7 防火密闭 红色

8 永久密闭 棕色

9 临时密闭 棕色

10 风桥 棕色

11 局部通风机 红色 1:5000平面图及立体示意图直径3mm,1:2000平面图直径4mm。

12 风 筒 在风机处和工作面各标注三节,其余不标。

13 调节风窗 棕色

14 轴流式主要通风机

棕色

15 离心式主要通风机

棕色

(十二) 生产矿井配风、风量计算细则

第169条 矿井需要总进风量计算

矿井需要总进风量按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备用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分别进行计算(各地点的风量计算值遇小数点向上进位取整数)。

Q矿=(∑Q采+∑Q掘全+∑Q硐+∑Q备+∑Q其它)×K矿通 (m3/min) (12-1)

式中:Q矿——矿井需要总进风量,m3/min;

∑Q采——矿井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掘全——矿井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全风压需要 风量之和,m3/min;

∑Q硐——矿井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备——矿井独立通风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之和,m3/min;

∑Q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和备用工作面以外的其它用风巷道需要风量之和,m3/min;

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包括矿井内部漏风和配风不均衡等因素,抽出式取1.15~1.2,K矿通系数各矿根据本矿井通风路线、通风设施数量、通风系统等因素选取,一般情况矿井投产时间短、新开拓采区、通风路线短、设施数量少漏风小或矿井投产时间长但漏风总量小取小值,反之取大值;亦可根据以上因素程度不同在合适范围内选取。

第170条 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

每个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人数和爆破后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Q采1~Q采5的最大值作为该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1、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

Q采1=60×70%×Vcf×Scf×K采高×K采面长 (m3/min) (12-2)

式中: Q采1——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Vcf ——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1中选取,m/s;

Scf ——采煤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积,按平均控顶距计算,m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2);

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3);

表1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与对应风速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气温(℃) 采煤工作面风速(m/s)

<20 1.0

20~23 1.0~1.5

23~26 1.5~1.8

26~28 1.8~2.5

28~30 2.5~3.0

表2        K采高——采煤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

采 高(m) ﹤2.0 2.0~2.5 >2.5及放顶煤工作面

系 数(K采高) 1.0 1.1 1.2

表3        K采面长——采煤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

采煤工作面长度(m) 长度风量调整系数K采面长

﹤15 0.8

15~80 0.8~0.9

80~120 1.0

120~150 1.1

150~180 1.2

﹥180 1.20~1.40

2、按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

Q采2=100×q采CH4×K采CH4 (m3/min)            (12-3)

式中:Q采2——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采CH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平均绝对涌出量,m3/min;

K采CH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瓦斯矿井可取1.5~2.0,高瓦斯矿井取2.0~2.5。

100——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

按二氧化碳或其它有害气体的绝对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不同有害气体的允许浓度并参照按瓦斯绝对涌出量的计算方法执行。

3、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

Q采3 =67×q采CO2×K采CO2 (m3/min)             (12-4)

式中:Q采3——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采CO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采CO2——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5;

67——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的换算系数。

4、按工作人员数量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1)按每人供风量≮4m3/min计算需要风量:

Q采4≥4N (m3/min) (12-5)

式中:N——采煤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2)按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Q采5≥25A药 (m3/min)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12-6)

Q采5≥10A药 (m3/min) 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式中:25——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kg)。

10—— 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kg)。

A药——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此公式仅适用于使用硝酸铵炸药的矿井计算需要风量,使用水胶炸药的煤矿不进行此步计算,但要有相关说明。

5、按采煤工作面风速进行验算:

15Smax≤Q采≤240Smin (m3/min)        (12-7)

Smax=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实际采高×70%

Smin=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距×实际采高×70%

式中:Smax——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断面积,m2;

Smin——采煤工作面最小控顶断面积,m2。

第171条 备用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

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按瓦斯、二氧化碳、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同一采煤方式相同的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Q备≥0.5×Q采                   (12-8)

第172条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的需要风量:

1、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每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Q掘1~Q掘4的最大值作为该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1)按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

Q掘1=100×q掘×K掘    (m3/min)           (12-9)

式中:Q掘1——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平均绝对涌出量,m3/min;

K掘——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1.5

100——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

按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时,可参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方法进行。

(2)、按照风速计算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Q掘2=60×V掘×S掘max  m3/min  (12-10)

式中:V掘——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最低允许风速,m/s;

岩巷V掘≥0.15m/s,煤巷和半煤岩巷V掘≥0.25m/s;

S掘max——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最大净断面积,m2;

(3)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①、按每人供风量≮4m3/min计算需要风量:

Q掘3≥4N (m3/min) (12-11)

式中: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

②、按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Q掘4≥25A药 (m3/min)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12-12)

Q掘4≥10A药 (m3/min) 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式中:25—— 一级煤矿许用炸药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kg)。

10—— 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每克爆炸后需要供给的风量,m3/(min·kg)。

A药—— 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此公式仅适用于使用硝酸铵炸药的矿井计算需要风量,使用水胶炸药的煤矿不进行此步计算,但要有相关说明。

(4)按风速进行验算:

岩巷掘进最低风量, Q岩掘≥9S掘max ( m3/min)

煤巷、半煤岩巷掘进最低风量, Q煤掘≥15S掘max (m3/min)

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掘进最高风量, Q掘≤240S掘min (m3/min)

式中:S掘max——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最大净断面积,m2;

S掘min——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最小净断面积,m2。

2、局部通风机选型:

(1)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计算:

Q部通风机≥ Q掘×P m3/min (12-13)

式中:Q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m3/min;如有实测百米漏风率P100,可按公式(12-14)计算,当无实测资料时,应按公式(12-13)计算。

Q部通风机≥ Q掘/(1- L× P100/100)(12-14)

L——风筒长度,m;

P——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风筒漏风系数,

柔性风筒应按下式计算:

P=1/(1-nL接)(12-15)

n——风筒接头数;

L接——一个接头漏风率。反压边连接时,L接=0.002~0.006(煤巷取小值,岩巷取大值)。

(2)局部通风机工作风压计算:

根据掘进工作面设计长度、局部通风机需要工作风量、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风筒风阻,计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工作风压值:

ht ≥Rp×Q部通风机×Q掘 Pa (公式中Q部通风机、Q掘的计算单位均为m3/s) (12-16)

式中:Rp——压入式风筒的总风阻,N.S2/m8 ;如有实测百米风阻值R100,可按公式(12-17)计算,当无实测资料时,应按公式(12-18)计算。

ht——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全风压,Pa;

Rp=R100×(L/100), (N.S2/m8) (12-17)

Rp=6.5α×L/(d5)×ζ (N.S2/m8)(12-18)

α——风筒摩擦阻力系数(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用表5),N.S2/m4;

L——风筒长度,m;

d——风筒直径,m;

ζ——供风距离调整系数,按表5选取。

表5

胶质风筒α、ζ选用范围参考表

风筒直径(mm) 摩擦阻力系数α(N.S2/m4) 供风距离(m) ζ

300 0.0053 ≤500 0.5

400 0.0049

500 0.0045 500~1000 1

600 0.0041

700 0.0038 1000~1500 3

800 0.0032

1000 0.0029 1500~2000 6

(3)选择合适局部通风机

根据工作风压、风量和局部通风机的性能曲线,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

(4)根据所选用局部通风机型号,确定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范围应以该局部通风机出厂说明书中提供的有效风量范围为准,各矿必须保存好局部通风机出厂说明书,以此为矿井配风计算和局部通风机选型的凭证,无此资料时,可按照同功率原则参考表6选取。

表6      部分局部通风机选型表

型 号 功率(KW) 级数 建议Q部通风机(m3/min) 风压Pa 备注

FBD5/2×5.5 2×5.5 2 200-140 500-2800

FBD5/2×7.5 2×7.5 2 240-180 700-3200

FBD5.6/2×11 2×11 2 350-240 800-3700

FBD6/2×15 2×15 2 400-300 1500-4400

FBD6/2×22 2×22 2 500-380 1600-5000

FBD6/2×30 2×30 2 600-430 2000-5800

FBD6/2×55 2×55 2 1100-800 3000-5800

3、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巷道全风压供风量的计算

Q掘全=∑Q部通风机实+60×V安×S安  (m3/min)  (12-19)

式中:Q掘全——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巷道的全风压供风量,m3/min;

∑Q部通风机实—安装在同一地点并联通风的各局部通风机实际工作风量之和, m3/min。可现场实测或参考表6选取,供风长度小时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V安—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局部通风机供风井巷回风口之间的风速,m/s。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而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局部通风机供风井巷回风口之间的风速,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词段巷道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风速岩巷取≥0.15m/s、煤巷和半煤巷取≥0.25m/s;

S安—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回风口之间的巷道断面,m2。

第173条 井下硐室需要风量计算:

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的总和确定:

∑Q硐=Q硐1+Q硐2+Q硐3+…+Q硐n(m3/min)(12-21)

式中:∑Q硐——所有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总和,m3/min;

Q硐1、Q硐2、Q硐3、…、Q硐n——不同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按硐室配风原则计算,取其最大值,m3/min。

1、井下不同硐室配风原则:

(1)井下爆炸材料库配风必须保证每小时4次换气量

Q库=4V/60=0.07V (m3/min)(12-22)

式中:Q库——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包括联络巷在内的爆炸材料库的空间总体积),m3。

(2)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风量。

(3)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

(4)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它硐室温度不超过26℃。

2、根据经验值确定井下硐室给定供风量:充电硐室和爆炸材料库按100~150 m3 / min供风,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配风量不小于150 m3 / min,其它硐室按60~90 m3/ min供风。

第174条 其它巷道需要风量计算:

按矿井各个其它巷道需要风量的总和确定:

∑Q其它=Q其1+Q其2+Q其3+…+Q其n (m3/min)     (12-23)

式中:Q其1、Q其2、Q其3、…、Q其n——各其它巷道需要风量,m3/min。

1、按瓦斯涌出量计算:

Q其i=100×qCH4×K其(m3/min)          (12-24)

式中:Q其i——第i个其它巷道需要风量,m3/min;

qCH4——第i个其它巷道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

K其通——其它巷道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K其通=1.2~1.2;

100——其它巷道中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

2、按风速验算:

Q其它i≥9×S(m3/min)          (12-25)

第175条 矿井有关通风参数的计算方法:

(1)矿井有效风量是指风流通过井下各用风地点实测风量之和(包括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巷道)。

矿井有效风量计算:

Q有效=∑Q采i+∑Q掘全i+∑Q硐i+∑Q备i+∑Q其它i (m3/min)(12-27)

式中: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Q采i——矿井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m3/min;

∑Q掘全i——矿井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处全风压实测风量之和(不重复计算),m3/min;

∑Q硐i——矿井独立通风硐室实测风量之和,m3/min;

∑Q备i——矿井独立通风备用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m3/min;

∑Q其它i——矿井其它独立用风巷道实测风量之和,m3/min。

(2)矿井有效风量率(E)是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风量的百分数。

矿井有效风量率计算:

E=Q有效÷Q进×100     (12-28)

式中:E——矿井有效风量率,%;

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Q进——矿井总进风量,m3/min。

(3)矿井外部漏风量是指直接由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其风井附近地表漏失的风量之和。

矿井外部漏风量计算:

∑Q外漏=∑Q主通i-∑Q井i(m3/min)      (12-29)

式中:∑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min;

∑Q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min;

∑Q井i——各回风井的实测风量之和,m3/min。

(4)矿井外部漏风率是指矿井外部漏风量与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之比。

矿井外部漏风率计算:

L=∑Q外漏÷∑Q主通i×100         (12-30)

式中:L——矿井外部漏风率,%。

∑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min;

∑Q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min。

(5)矿井内部漏风量是指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与矿井有效风量之差。

矿井内部漏风量计算:

Q内漏=Q实进-Q有效  (m3/min)      (12-31)

式中:Q内漏——矿井内部漏风量,m3/min;

Q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

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6)矿井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排风量)应等于矿井的实际总回风量、外部漏风量之和。

(7)矿井总进风量比(G)是反映矿井通风能力大小的指标,该值合理范围应在100%<><>< p="">

G=Q实进÷Q矿×100        (12-32)

式中:G——矿井总进风量比,%;

Q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

Q矿——矿井需要总进风量,m3/min。

(8)矿井等积孔(A)是用以表示矿井通风难易程度的指标。

①单风井矿井等积孔计算:

12-33)

式中:A——矿井等积孔,m2;

Q主通——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m3/s;

H——主要通风机的静压,Pa。

②多风井矿井等积孔计算:

(12-34)

式中:A——矿井等积孔,m2;

∑Q主通——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s;

∑QiHi——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和对应的主要通风机静压乘积之和,Pa·m3/s。∑QiHi= Q1H1+Q2H2+…+QnHn

(9)矿井内部漏风系数是指矿井实际总进风量与矿井总有效风量之比。矿井内部漏风系数计算:

K=Q实进÷Q有效                  (7-9)

式中:K——矿井内部漏风系数;

Q实进——矿井实际总进风量,m3/min;

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10)计算矿井有效风量、有效风量率、漏风量、漏风率、漏风系数及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时,风量均应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Q标=Q测×ρ测÷1.2        (7-10)

式中:Q标——标准状态下的风量,m3/min;

Q测——测定地点的实际风量,m3/min;

ρ测——测定地点的空气密度,kg/m3;

1.2——标准状态下矿井空气密度,kg/m3。

第176条 矿井必须每月按本细则进行风量核算,列出矿井配风计划,做到“以风定产”,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177条 在计算和考核矿井需要风量时,存在串联通风的地点,串联风量应以其中最大一个工作面实际需风量确定。

第178条 备用工作面是指具备生产条件而没有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应按巷道供风标准考核。

第179条 新投产的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计算,可参考同一煤层相邻工作面的空气温度、瓦斯绝对涌出量等参数进行计算。

第180条 采煤工作面实际供风量符合本细则风量计算要求的情况下,若发现有煤炭自燃隐患需要采取调风措施时,经公司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工作面风量。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第181条 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新水平,都必须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以确定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瓦斯涌出量大小,作为矿井和采区通风设计、瓦斯抽放及瓦斯管理的依据。

第182条 矿要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经专门培训和实习,做到持证上岗。

第183条 瓦斯矿井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均压通风工作面也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矿井的其它采掘工作面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每个瓦斯检查员最多检查采、掘面不得超过两个(可就近带1~2个硐室或其它地点)。

第184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使用。发现携带不完好仪器下井者按“三违”论处。

第185条 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盲巷、窒息区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有变化或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硐室、巷道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186条 矿井的主要回风巷、采区层别回风巷、各类硐室瓦斯检查每10天至少一次;其它特殊地点(如高冒区)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和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第187条 通风科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每月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检查员要按图表路线进行检查,每巡检一次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第188条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和要求:

1、采煤工作面设六个点:进风流、头、中、尾、上隅角、回风流(绕道口以里15m处)。

2、掘进工作面设三个点:工作面、回风流(绕道口以里15m处)、风机吸风流。

3、硐室设一个点:回风口处。

4、封闭的盲巷、窒息区设两个点:孔内、墙外。

5、矿井主要回风、采区回风检查点设在该巷道下风侧。

6、回风井设一个点:井筒与风硐交点以下15m处。回风立井可在井底联络巷处。

7、对有异常涌出、变化较大的地点及角联区域,回风流及串联风中的电气设备设置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瓦斯检查点,要做到能够全面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情况。

第189条 瓦斯检查员在对每个检查点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检查时,还应对如密闭内外压差等一通三防其他进行全面的检查。

第190条 每个瓦斯检查员要配备胶管和检查杖、温度计。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检查地点都要设瓦斯检查牌板。牌板设置的位置:采煤工作面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m处,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50~70m处,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处。 瓦斯检查牌板除瓦斯检查员进行改动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涂改。

第191条 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采煤工作面填中部、上隅角、回风流三个测点,掘进工作面填回风流、工作面两个测点),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并签字。

必须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做到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检查台账内容相符。

第192条 瓦斯检查员对各地点的检查中,发现有害气体浓度有超限现象,氧气浓度低于17%以及“一通三防”重大问题时,必须通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通风科、矿调度汇报。

第193条 瓦斯检查员在井下遇到特殊情况(病、灯熄灭)离岗时,必须经通风科调度室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通风科安排离岗后的瓦斯检查工作,并跟踪落实。

第194条 通风科值班人员每班必须审查瓦斯班报,亲自填写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通风科每日必须填报瓦斯检查日报和超限报表,报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日报通风科、矿调度室分别留存。

第195条 通风科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主管业务部门。通风科不定期在井下现场抽查2-3名瓦斯检查员,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检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员要求下岗培训,对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员要调离瓦斯检查岗位。

(二)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规定

第196条 瓦斯检查员在下井前必须参加科(组)召开的班前会,服从科(组)长在班前会上的安排,及时到规定地点交接班,到达检查地点后进行瓦斯检查。

第197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提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交接班。

第198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交接班,严防空班、漏检。

第199条 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

第200条 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在工作面悬挂瓦斯牌板处交接班。

第201条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当班所负责区域通风系统、瓦斯检查、监控系统及“一通三防”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相互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

第202条 交接班时,双方用同一部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交接班情况。

(三)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

第203条 井下凡全风压通风巷道内长度超过6m、局部通风机通风巷道内长度超过3m不通风的敞口独头巷道均称之为盲巷。

第204条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通出口关系,且巷道长度超过20m,无风、微风、可能造成各种气体成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称为窒息区。

第205条 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第206条 盲巷、窒息区必须进行封闭管理,封闭时必须将密闭处的管路、铁轨、电缆等导电体断开,巷内吊挂的管路要放下,封闭时间较长,应撤出所有导电设备再进行封闭。封闭盲巷的密闭必须设置观测孔,有积水盲巷密闭必须设置反水管。并在墙前距巷口2m处设全断面栅栏、警标和牌板。墙体建筑质量按《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施工。

第207条 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窒息区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窒息区密闭内外进行每周不少于1次的气体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板上或检查箱记录簿上。

第208条 盲巷、窒息区、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和材料。

第209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密闭进入盲巷和窒息区内。盲巷、窒息区启封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实现正常通风后,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他人员方可进入。

(四)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第210条 矿井因故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规定进行排放。

第211条 全矿性的停电停风检修前,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长治公司审批。

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在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对其所担负的通风区域采取撤人、断电措施。并在通向影响区域的各巷道口设置全断面栅栏(掘进巷道栅栏设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5m处)。

第212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受该通风机影响的停风区域必须全部断电撤人,并安排专人在通向影响区的各巷(井)口设警拦人。

第213条 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经长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时要严格控制风硐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第214条 井下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电缆所经过的巷道及变电所内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上级变电所向本级变电所送电。

第215条 因停风导致掘进巷道瓦斯超限后,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在2.0%以下,由通风值班人员安排瓦斯检查员就地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在3.0%以下,由通风科制定排放措施,指定通风副科长以上通风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排放,安全科现场监督执行。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矿通风科编制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

第216条 采区及以上范围瓦斯积聚且浓度超过3.0%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后,报长治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管理局备案。

第217条 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古窑及其它情况不明的区域时,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关于下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贯通老空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长煤销函〔2011〕76号)组织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后,报长治公司初审,报集团公司管理局审批。

第218条 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第二台局部通风机前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为对旋风机,严禁直接启动两级同时进行排放。

第219条 排放瓦斯措施内容

1、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浓度、范围、积存量,采取控制排放瓦斯浓度的措施,供风量和排放时间,计划排放日期。

2、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要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传感器的监测位置,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到排放风流影响的硐室、巷道以及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断电,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

4、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

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并填写排放瓦斯记录。

6、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责任。

第220条 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并组织实施。安监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至少有一名机电工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停、送电和电气设备的完好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排放。

第221条 独头巷道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

1、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将要启封的盲巷内未拆出风筒的)排放瓦斯时,在本面局部通风机至回风绕道口之间的风筒上加“三通”进行风量调节,利用该面风筒将风流直接送入工作面,供风量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不超过1.5%为限。

2、无风筒的巷道(盲巷)排放瓦斯时,采用局部通风机从外向里接风筒的方法逐段排放,用风筒延接的快慢来控制排出的瓦斯浓度。在排放时必须控制好风量,严禁一风吹。

3、当巷道有积水时,应先排积水区域瓦斯后排水,然后再向前排瓦斯,交替作业,逐段进行,严禁同时作业。排水时风筒出风口要超前水泵20m,排水期间水泵处要设瓦斯监测传感器,并与水泵实现瓦斯电闭锁。

第222条 采煤工作面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

1、当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时,通过调整风量、挂风帐等措施进行处理。

2、当采煤工作面由于冒顶造成瓦斯积聚时,可采用充填法或风帐法处理积聚的瓦斯。

第223条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局部积聚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撤出人员,由瓦斯检查员通过导风或充填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通风科、矿调度,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措施,指定专人排放。

(五)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第224条 矿应当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第225条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由集团公司组织各长治公司进行鉴定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如实反映情况。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226条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自然井分别鉴定。

第227条 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

第228条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

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

2、高瓦斯矿井;

3、瓦斯矿井。

第229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1、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2、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

3、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第230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第231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矿井为瓦斯矿井: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3、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

4、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

第232条 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

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经鉴定或者认定为高瓦斯矿井或突出矿井的,不得降级。

第233条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同一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中表述清楚。

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性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按突出煤层管理。

第234条 瓦斯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1、新建矿井建设完成的;

2、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提高的;

3、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完成的;

4、开采新水平或新煤层的;

5、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完成的。

第235条 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煤矿企业应当立即认定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矿井瓦斯等级。

第236条 非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1、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的。

第237条 矿井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可以直接申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为突出矿井;不直接申请认定的,应当在确定煤层按照突出管理之日起半年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

第238条 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分析确定为突出事故的,应当直接认定该煤层为突出煤层、该矿井为突出矿井。

第239条 用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或者测定的所有仪器仪表应保证状态完好、测值准确,计量仪器仪表应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使用。

第240条 煤矿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时,应与鉴定机构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鉴定对象、内容、范围等。

第241条 将有按照突出管理煤层的矿井鉴定为非突出矿井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其鉴定程序、方法、报告等进行审查。

第242条 鉴定开始前应当编制鉴定工作方案,做好仪器准备、人员组织和分工、计划测定路线等。

第243条 鉴定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且在矿井正常生产时进行。

第244条 参数测定工作应当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天(间隔不少于7天),每天分3个班(或4个班)、每班3次进行。

第245条 鉴定工作应当准确测定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气压等参数,统计井下瓦斯抽采量、月产煤量,邻近矿井瓦斯等级等资料。鉴定实测数据与最近6个月以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通风报表和产量报表数据相差超过10%的,应当分析原因,必要时应当重新测定。

第246条 测点应当布置在进、回风巷测风站(包括主通风机风硐)内,如无测风站,则选取断面规整且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作测点。每一测定班应当在同一时间段的正常生产时间进行。

第247条 绝对瓦斯涌出量按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等分别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按矿井、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计算。

第248条 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鉴定报告应采用《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统一的表格格式。

第249条 突出矿井的鉴定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执行。

第250条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经通风科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后,一式三份呈报到长治公司通风业务部门(附有电子版),由长治公司一通三防部汇总、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局一通三防部。

第251条 未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矿井,下一年度不得组织生产。

三、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管理制度

第252条 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必须通过《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认证。

第253条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接的各类传感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AQ6201-2006)的规定要求,其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254条 必须按监控系统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内容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改变系统配接产品型号时,必须有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联检证明。否则,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第255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证”。

第256条 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第257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即,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监测监控设备所监控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第258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即,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井下监测监控设备仍然能够进行正常的监测和控制,仍能够实现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

第259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能实现瓦斯超限就地断电和异地断电功能。

第260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安设防雷电保护装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各等级电压断电、故障闭锁、断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等功能。

第261条 矿井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热备,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实现联网的主机必须装备硬件防火墙。

第262条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给,在动力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2h以上。

第263条 中心站机房必须设有防雷接地设施,采用防静电地板,在室内环境温度保持在15~30℃,设有声光报警装置和录音电话。

(二)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第264条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的规定要求。

第265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266条 井工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1、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m处,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的回风流中。参数设定(包括增设的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或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处,且无风筒一侧。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第267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巷口以里10~15m范围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4%、断电点浓度为≥0.4%,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4%。

第268条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范围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为≥0.4%、断电浓度为≥0.4%,断电范围是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4%。当瓦斯浓度≥1.2%时,同时还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复电浓度为<0.4%。

第269条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实施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在必要时,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解锁或使用专用工具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及巷道中甲烷浓度低于1.2%时,自动解锁。

第270条 在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56%、复电浓度为<0.56%;采区回风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复电浓度为<0.8%。

第271条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第272条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甲烷和风速传感器。

第273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并与井下生产用电实现风电闭锁。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必须安设风速和风压传感器。

第274条 采煤机和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采煤机和掘进机电源,复电浓度为<0.8%。

第275条 在装有带式输送机的回风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5%,断电浓度为≥0.7%,断电范围是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7% 。

第276条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在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第277条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必须设置CO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第278条 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第279条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

第280条 掘进工作面主、备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开停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第281条 井下所有地点的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第282条 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第283条 矿用防爆型蓄电池机车和矿用防爆型柴油无轨胶轮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第284条 井下煤仓上方应增设甲烷传感器。

第285条 封闭式带式输送机走廊上方及封闭的储煤厂机房上方应增设甲烷传感器。

第286条 监测监控系统井下设备的安设要求

1、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扩散口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2、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 m范围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和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甲烷、一氧化碳及风速传感器以外的其它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实际测值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4、井下分站及电源箱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的,应及时更换。

第287条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288条 井下各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电缆或光缆必须悬挂。电缆或光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289条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浓度的设定(见下表):

甲烷传感器参数设定表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

浓度

%CH4 断电

浓度

%CH4 复电

浓度

%CH4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T0 ≥0.8 ≥1.2<0.8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8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T2 ≥0.8 ≥0.8<0.8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4 ≥0.4 ≥0.4<0.4 被串联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 T5 ≥0.8 ≥1.2<0.8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6 ≥0.8 ≥0.8<0.8

采煤机 ≥0.8 ≥1.2<0.8 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源

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8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T1 ≥0.8 ≥1.2<0.8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T2 ≥0.8 ≥0.8<0.8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

浓度

%CH4 断电

浓度

%CH4 复电

浓度

%CH4 断电范围

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T3 ≥0.4 ≥0.4<0.4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0.4 ≥1.2<0.4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T3 ≥1.2 ≥1.2<0.8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源

掘进机 ≥0.8 ≥1.2<0.8 掘进机电源

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8

采区回风巷 ≥1.0 ≥1.0<1.0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矿井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56 ―― ―

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5 ≥0.5<0.5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 ≥0.5 ≥0.5<0.5 机车电源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 甲烷传感器编号 报警

浓度

%CH4 断电

浓度

%CH4 复电

浓度

%CH4 断电范围

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

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0.5 ≥0.7<0.7 总回风巷道、一翼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风巷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1.0 ≥1.0<1.0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储煤厂煤仓上方 ≥1.5 ≥1.5<1.5 储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封闭的地面储煤厂内 ≥1.5 ≥1.5<1.5 储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5 ≥1.5<1.5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三) 监测监控系统及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290条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监测监控调度室,可与安全生产调度室设在一起,以便统一指挥、协调。

2、矿必须配备安全监测管理人员。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并配备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

4、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未建立检修室的小型煤矿应将安全监控仪器送到检修中心进行调校和维修。井下维护人员按使用传感器数量每4~5台配1人,地面维修人员配1~2人。

5、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宜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升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第291条 监测监控系统及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要求

1、安全监测监控调度室,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进行24h连续值班调度。

2、监测监控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网络系统故障及断电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并跟踪掌握问题处理情况。

3、各长治公司安全监测监控调度室必须设立专人24h值机,发现服务器系统故障及用户线路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监测调度室。

4、矿监控中心调度室必须确保24h不间断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5、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终端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

6、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瓦斯超限报警,矿安全监测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值班员、通风科(区)相关负责人和长治公司安全监测监控调度室,并详细记录瓦斯超限处理过程。

7、矿监测值班负责人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连同监测日报表送通风科(区)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8、矿联网系统必须保证24h正常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参数设置,确保监测数据正常上传。

9、矿调度室必须提前一天将有计划停电、停风地点和时间及调试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和时间报长治公司安全监测监控调度室。

10、矿监测联网系统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矿业务部门、长治公司监测调度室汇报,并派人处理,做好记录。

第292条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

1、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月,必须升井检修。

3、在用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必须在井下进行,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并在允许误差范围内(0~0.8%,±0.1;1%~3%,真值的±10%),同时检测瓦斯超限报警和“瓦电闭锁”功能。其它气体监测监控设备必须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调校。

4、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内容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6、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部门汇报。

7、需要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由使用单位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科(区)和机电部门会签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监测队负责实施。因工作面贯通、封闭、搬迁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监测装置时,由使用单位提出拆除申请,送安装单位和机电部门签注意见,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8、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应使用专用电源。

9、检修与监测装置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11、井下监测系统维修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在管理范围内,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误差较大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并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12、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矿监测值班室。

13、爆破法采、掘的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14、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人员,要及时处理系统发生的各类故障,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更换,在更换和处理故障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

15、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0%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16、凡擅自将瓦斯传感器调低、调高监控断电值、缩小断电范围的,一经查实,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第293条 监测监控系统在使用中必须建立设备、资料、值班、检修、系统运行、故障报告等管理制度。

第294条 监测监控调度室必须有设备布置图、断电接线图、系统设备台帐、设备安装(拆除)申请单、设备维修校验登记表、瓦斯超限上报及跟踪落实记录、操作员工作日志、瓦斯日报表等资料。

第295条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应标明中心站、电源、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位置,标明接线情况、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情况。

第296条 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应标明分站、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的位置和断电范围,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及编号,标明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297条 监测监控系统图基本要求:

1、在1:2000通风系统平面图上绘制。

2、在图上表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

3、标明系统中心站主要设备型号、信号传输线路种类及长度、分站或扩展器的位置和型号、各类传感器位置、型号及断电范围。

(四)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

第298条 装备与管理:

1、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应符合AQ6207-2007标准的要求。

2、经理、总工程师、采掘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及外来检查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各矿应按照上述人员的在册数量进行装备便携仪,并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瓦斯报警浓度设置为0.8%。

3、应有便携仪充电、发放、维修调校等工作场所,由专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维修人员按在籍数量每100台配1人,专职发放人员应不少于4人。

4、必需建立发放、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表、管理台帐和维修调校记录。

5、仪器配备工作由矿指定单位负责,使用单位负责提供需配备仪器人员名单。

6、各使用单位新增人员、工种变动或调离人员时由本单位及时报矿指定发放单位记录备案。

7、佩戴仪器人员下井后,不得随意关闭开关,要保持常开状态,严禁在井下拆卸便携仪。

8、发放仪器前必须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仪器是否完好,凡电压低于规定值或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发放。出井后,使用人员必须及时返还,发放人员要对仪器进行外观检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及时充电,以保证性能和完好。

9、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如因报废使装备数量减少,应及时进行补充。

10、便携仪应统一编号,固定专人使用,如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要按情节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11、所有应佩戴瓦斯便携仪的人员下井不佩戴或不使用的按违章论处。

第299条 维修与调校:

1、每年根据仪器使用状况必须保证仪器维修零配件、调校标准气的投入。

2、维修调校人员每隔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满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

3、应按煤矿安全计量检定规定定期将仪器、仪表送有资质的部门检定。

附件: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图例

分类 设备名称 颜色 图例符号 图例尺寸(毫米)

传 感 器 甲烷传感器 绿 直径=8,线宽0.4mm

一氧化碳传感器 红 直径=8,线宽0.4mm

风速传感器 黑 直径=8,线宽0.4mm

负压传感器 黄 直径=8,线宽0.4mm

温度传感器 紫 直径=8,线宽0.4mm

设备开停传感器 蓝 直径=8,线宽0.4mm

馈电传感器 红 直径=8,线宽0.4mm

风门开关传感器 蓝 直径=8,线宽0.4mm

井下设备 分站(干线扩展器) 红 方框:长12 宽4,

线宽0.4mm

分站(干线扩展器)电源箱 红 方框:长12 宽4,

线宽0.4mm

断电仪 红 直径=8,线宽0.4mm

线 缆 光纤 蓝 在光纤上标出型号,

线宽0.4mm

主通讯电缆 黑 在电缆上标出型号,

线宽0.4mm

传感器电缆 红 在电缆上标出型号,

线宽0.3mm

其它 防雷器(通讯、电源) 红 方框:长12 宽4,

线宽0.4mm

监测中心 红 方框:长30 宽15,

线宽0.4mm,0.3mm

四、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 一般管理制度

第300条 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第301条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第302条 在每一采区新的煤层开采前,必须对该煤层的煤样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303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工作面要选择丢煤少、漏风小、速度快的采煤方法。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是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第304条 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项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305条 矿井应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缝,对产生的裂缝必须进行充填,防止因地表裂缝漏风导致采空区自燃。

第306条 煤柱留设必须要考虑防火需要,应视煤层硬度、裂隙发育以及采场压力等情况留设足够宽度的煤柱,防止煤柱漏风导致自燃。

第307条 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1、对采煤工作面、层别回风巷以及高温地点和可能发火地点的气体成份每班检查一次。

2、对采空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的地点每周至少取样分析二次。

3、对异常点随时检查、取样化验分析,及时掌握异常点的变化动态。

4、化验报表要由通风科长进行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第308条 要定期对矿井压能分布状况进行分析,消除高阻区对火区和采空区的影响。采区内阻力损失不宜超过600Pa,回采工作面阻力损失不宜超过200Pa。并依照矿井压能分布规律正确选择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位置,以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小漏风量。

第309条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对采空区进行防火封闭。

第310条 对因撤架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封闭或停采长期供风的工作面,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报长治公司审批。

第311条 封闭采空区密闭位置应选在采场板压力稳定地点,且要留出以后密闭加固的空间,密闭前后10米内巷道支护不得拆除,密闭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第312条 加强对现有防灭火系统的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并要及时填写记录。当防灭火系统需要报废时,必须报公司审定,经现场核实认可后,方可拆除。

第313条 加强对外因火灾的防范,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健全井下明火和可燃物管理制度。

第314条 井下不得进行焊接、气割和喷灯烘烤等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主要硐室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理 (矿长)审批。

第315条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完善(可与防尘管路系统共用),水源总控阀门应接在进风巷,在井下各硐室进风口前后10m范围设置三通阀门,主要硐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修、维护。

第316条 井下要使用阻燃皮带,井下硐室及其回风道要采取不燃性支护。变电所、绞车房等主要硐室要求实现分区通风,凡未实现分区通风的主要硐室,必须制定专项防火措施,严格防火管理。

第317条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汽油、煤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

第318条 回风巷、硐室绕道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必须明确责任单位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干净。

第319条 矿井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320条 对受原小煤窑影响的矿井,各矿必须详细掌握小煤窑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井受影响的区域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突然受到原小窑灾变威胁,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第321条 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堵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火灾气体的扩散。

第322条 矿井按规定绘制灌浆、均压防灭火系统图和注销火区图,并符合以下要求:

1、灌浆防灭火系统图

(1)在1:2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

(2)图上标明火区范围、采土场、泥浆池、水池、灌浆管路、钻孔、水枪、截门等。

(3)在图上注明水池容量、管路直径、钻孔直径、钻孔深度、泥浆泵和水泵型号、建立系统时间。

2、均压防灭火系统图

(1)在1:2000的通风系统平面图上绘制。

(2)图上标明均压管路系统、均压风机、截门、均压气室、火区范围(或采空区范围)等。

(3)在图例处标明发火时间、火区面积、均压风机型号、均压管路规格、气室名称或编号等。

3、火区及注销火区图

(1)在1:2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

(2)标明治理火区的灌浆或均压等系统及各系统规格、参数。

(3)注明火区发火时间、发火范围或注销时间 。

(二) 防灭火管理责任制

第323条 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矿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第324条 通风科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第325条 机电科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第326条 生产技术科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第327条 安全科负责灭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

第328条 供应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第329条 财务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330条 与长治市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灾工作。

第331条 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332条 矿井防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第333条 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第334条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斜巷、装载硐室内。

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

4、胶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50m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40m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

第335条 矿井进风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第336条 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第337条 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第338条 井上和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由通风科进行日常管理。消防材料的品种、数量由矿总工程师按本矿具体情况而定。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应急预案中明确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

第339条 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使用。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四)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第340条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且每次要有专门措施并经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批准。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第341条 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4、严格限制可燃性材料支护的使用范围。

5、井下胶带运输机应用阻燃胶带。

第342条 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第343条 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五)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第344条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公司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345条 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风科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第346条 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347条 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第348条 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第349条 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350条 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第351条 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

第352条 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第353条 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六) 火区管理制度

第354条 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予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第355条 每一火区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火区管理台帐,要按时间顺序予以编号,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第356条 火区管理卡片内容

1、火区基本情况登记。

2、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

3、灌浆或其它灭火记录。

4、火区位置示意图。

第357条 火区位置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的位置,火源点,漏风路线及防灭火系统布置。在图上标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

第358条 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

第359条 火区火势稳定后可采取缩封措施,提高灭火效果。

第360条 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火区熄灭条件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报告,报二级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361条 火区注销报告内容

1、火区的基本情况;

2、灭火总结(包括灭火过程,灭火费用和灭火效果等);

3、火区注销依据与鉴定结果。

第362条 火区注销后,要绘制注销火区图,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在1:2000的井上下对照图上绘制。

2、标明治理火区方案或措施的规格、参数。

3、注明火区注销范围、时间 。

第363条 启封已注销的火区必须编制启封火区安全措施,报二级公司审批。启封火区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区基本情况、灭火与注销情况;

2、火区侦察顺序与防火墙启封顺序;

3、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的通风安全措施。

第364条 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重新封闭。

第365条 火区启封后3天内必须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和取样分析气体成分,确认火区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七) 灌浆系统管理制度

第366条 凡开采自燃或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宜建立适合本矿实际的防灭火灌浆系统,并成立专门的防灭火队伍。

第367条 建立灌浆系统时,必须有详细的灌浆方案设计,其中包括:矿井概况、火区或采空区发火隐患分析、灌浆系统设计(灌浆方式、预计灌浆量、供水能力、输浆能力、设备选型、选用的注浆材料种类及其性能分析资料、主要注浆参数、浆液的制备方法、输送浆液的管路系统及计算、注浆方法、矿井注浆防灭火效果考察、矿井注浆防灭火安全措施)、组织机构及安全措施等。

第368条 预防性灌浆系统要尽可能采用集中式灌浆,钻孔的布置要进行技术性分析。

第369条 加强对灌浆防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要充分发挥其防灭火作用,认真填写灌浆记录。

第370条 对一氧化碳涌出区域灌浆时,必须保证灌浆的连续性(包括冬季),严禁灌灌停停。

第371条 防灭火系统需要拆除和报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

(八) 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第372条 束管系统应保持连续、稳定运行。

第373条 束管系统可对检测点气样的综合气体成份进行分析,包括一氧化碳(CO)、甲烷(CH4)、二氧化碳(CO2)、氧气(O2)、乙炔(C2H2)、乙烯(C2H4)、乙烷(C2H6)、氮气(N2),并可自动输出每路束管气体的分析结果。

第374条 系统可将监测数据以日报、月报和趋势曲线的形式显示或打印。

第375条 系统要随时对检测地点的自燃发火危险性和气体爆炸性进行分析和判别。

第376条 每周与监测点的人工取样分析数据进行比较,数据误差不得超过10%。

第377条 束管监测分析室必须专人值班,并每日将束管系统监测日报送通风科长审阅。

附件一:消防材料库材料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1 消火水龙头 2.5寸 米 40

2 普通消火水枪 2.5寸 支 2

3 变径管节 4寸法兰盘2寸水龙带接头 个 2

4 铁锹 齐头 把 4

5 铁锹 圆头 把 4

6 干粉灭火器 8千克 台 10

7 风筒 0.5*10 节 5

8 胶管 2.5寸 米 100

9 安全带 条 2

10 管接头 4寸法兰盘2寸接头 个 2

11 管接头 2寸 个 2

12 管接头 1寸 个 2

13 伸缩风筒 0.5×10m 节 10

14 梯子 3m 架 2

15 管接头 2寸管、6分管接头

16 砖 块 1500

17 河沙 米3 3

18 水箱 个 5

19 工具箱 个 1

20 接管工具 套 1

21 撬棍 根 4

22 黄土 车 1

23 胶管 1寸 米 100

附件二:井下灭火器配备标准

序号 配备地点 灭火器种类 数量(台) 备注

1 井底车场 CO2灭火器 2 配0.3m3沙箱

8公斤干粉灭火器 2

2 水泵房 CO2灭火器 1 配0.3m3沙箱

8公斤干粉灭火器 2

3 变电所 CO2灭火器 2 配0.3m3沙箱

8公斤干粉灭火器 2

4 移变处 CO2灭火器 1

5 油脂存放处 302冷焰灭火器 2 配0.3m3沙箱

8公斤干粉灭火器 2

6 绞车处 CO2灭火器 1

7 工具房 8公斤干粉灭火器 1

8 电气列车处 8公斤干粉灭火器 2 配0.3m3沙箱

CO2灭火器 2

9 清撒斜巷 8公斤干粉灭火器 2 配0.3m3沙箱

10 装载硐室 8公斤干粉灭火器 3 配0.3m3沙箱

CO2灭火器 3

11 采煤工作面支架每20米处 8公斤干粉灭火器 1

12 主皮带机头 8公斤干粉灭火器 3 配0.3m3沙箱

13 主皮带机尾 8公斤干粉灭火器 3 配0.3m3沙箱

14 顺槽皮带机头 8公斤干粉灭火器 2 配0.3m3沙箱

15 顺槽皮带机尾 8公斤干粉灭火器 2 配0.3m3沙箱

附件三:矿井防灭火系统图图例

序号 名称 图例 颜色 说明

1 灌浆清水池 蓝色 底10mm,高压6 mm,XX标注水池容量

2 泥浆池 黄色 底10 mm,高压6 mm,XX标注水池容量

3 清水泵 蓝色 底10mm,高8mm

4 泥浆泵 黄色 底10mm,高8mm

5 土场 黄色 底10mm,底宽10mm

6 水枪 蓝色 长10mm

7 清水管 绿色 标注管径,实长

8 泥浆管 黄色 标注管径,实长

9 截门 紫色 长10mm,直径3mm

10 钻孔 红色 直径5mm

11 均压气室 蓝色 长10mm

12 均压管路 棕色 标注管径,实长

13 均压风机 红色 直径8mm,标注型号功率

14 消火栓 红色 长10mm

15 消防材料库 红色 长15mm,宽10mm

16 火区 红色 线粗2mm,XX标注火区名称.并注明发火时间

17 注销火区 绿色 线粗2mm,XX标注火区名称.并注明发火时间

18 束管监测中心站 紫色 长15mm,宽10mm

19 束管 紫色 N标注芯数,实长

20 分路箱 紫色 长10mm,宽6mm,N标注总芯.N1,N2标注分路芯数

21 采样器 紫色 长10mm,宽2mm

22 制氮机 橙色 高10mm,底宽10mm

23 注氮管 橙色 标注管径

附件四:煤炭自燃倾向鉴定用煤样的采样方法

1、采样方法

(1)要选在有代表性的煤层和分层的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

(2)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采样时,要注明煤层变化情况。在露天矿采样时,开采台阶较高时要在有代表性区段上采。

(3)采样前把煤层表面氧化部分剥去,再将底板清理干净,铺上帆布或塑料布,然后沿工作面垂直方向划两条线,两线之间宽度为100~150mm,在两线之间采下厚度为50mm的煤做为所采煤样。

(4)把采下的煤打碎到20~30mm大小的粒度,混合均匀,按圆锥缩分法,缩分到2kg左右,装入铁筒或塑料袋中,装口封严,以免在运输途中氧化。

(5)地质勘探钻孔中取煤芯时:

从钻孔中取出的煤芯,应立即将夹石、泥皮和煤芯研磨烧焦部分等清除,必要时将煤芯用水清洗一下,但不要泡在水里。

将清理好的煤芯立即装入铁筒或塑料袋中,把口封严。

取的煤芯要有代表性,并注明煤层、厚度和倾角等。

2、煤样标签

(1)每个煤样须备两张标签,一张用防潮纸包好,放在装煤样的容器中,另一张贴在容器外面。

(2)标签格式:

煤样编号: 矿井名称:

煤层名称: 煤的牌号:

煤层厚度: 煤层倾角:

采煤方法: 煤层发火期:

采样地点: 采 样 人:

采样日期:

五、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 防尘洒水系统管理制度

第378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矿井防尘用水量,各矿至少在每年的四季度末核算一次,并提出核算报告。矿井地面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300 m3,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第379条 防尘用水系统中要有过滤装置或采用其它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水质每年至少化验一次,如果水源改变要重新化验。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装管道过滤器,并要定期清理积污。

第380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管路,带式输送机井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水管每隔100m安设一个洒水盘,洒水盘软管长度不低于50m,软管不用时收放到盘内,洒水盘安装在便于使用、开启的巷道一侧。三通阀门采用6分或4分球阀,三通阀门必须完好、手把齐全,保证正常使用。选煤搂要设防尘管路及洒水盘,保证定期冲洗。

第381条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第382条 矿井管路管径根据防尘用水量和用水压力确定,东回风大巷、东胶带大巷、主斜井、副平硐及采掘工作面的管径分别在DN125、DN100、DN80、DN50,采掘工作面的供水压力保证在0.4MPa以上。

第383条 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修人员。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

第384条 防尘管路敷设要求:①井筒及大巷按有关设计要求敷设,管路必须使用专用托架配专用管卡固定,严禁铁丝捆绑。在巷道内,距底大于1.8m,不在行人侧的管路或高度小于1.8m的巷道内的管路,可以在1.8m以下设置,但距底不得小于0.3m。②一般巷道及顺槽内原则管路可用铅丝吊挂,吊挂高度要求管路底部距巷道底板1.2m。③大巷主供水管路托架原则间距不大于5m,在有阀门和特殊地点要加密托架或采取特殊措施。顺槽内铅丝吊挂点应在每个法兰盘两侧距法兰盘0.5~1.0m,要吊挂牢靠,8#铅丝可一根,小于8#铅丝要双丝绑吊。④管路吊挂要平直成线,拐弯设弯头没有死弯。管路不漏水,无煤尘堆积,维护及时,管路外部要进行防锈处理并涂防锈漆(绿、黄)。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安装使用标准:①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喷雾装置使用支撑金属骨架(钢管、圆钢、角铁)固定牢靠,雾化效果好。②所有胶带输送机喷雾洒水装置安装要求,喷头至少保证一个正常使用,但喷雾辐射宽度必须能覆盖整个皮带宽度,安装高度应距卸载滚上缘200~300mm,水平方向应距卸载滚外缘800~900mm,喷雾角度为45°。③刮板机机头转载和其它转载落煤点要根据实际装设可靠的喷雾装置,要有效降尘,提高效果。④综采工作面要装备喷雾泵和架间自动喷雾装置。

第385条 各项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说明牌管理:地点、设施、名称、规格、数量、负责人等项目明确写明,做到管理明确,责任到人。

第386条 必须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管路台帐。防尘平面系统图每季度报公司通风管理部门。

第387条 防尘系统图基本要求:

1、在1:2000通风系统平面图上绘制。

2、在图上表明主要通风设施及风流方向。

3、标明静压水池的位置、防尘管路布置及管径、长度。

4、标明各主要防尘设施的位置、隔爆设施的布置及规格数量。

5、标明洒水点的布置、动压设备的型号及台数。

6、标明煤层注水情况。

(二) 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388条 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制定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第389条 工作面供水管路系统中必须按要求安设过滤器、增压装置。

第390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进行煤体注水:

1、围岩有严重的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地板变形。

2、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劳动条件恶化,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

3、原有自然水份或防灭火灌浆后煤层水份大于4%。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措施。

工作面注水前要提出注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纳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执行。注水后要取样分析水份含量。打钻注水情况要及时填入“注水台帐”,经常分析注水效果。

第391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2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外喷雾必须用雾化喷咀,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

第392条 综采工作面应安装使用移架自动喷雾装置,降架、移架或落煤时能实现喷雾降尘,每个工作面不少于20组,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

第393条 机掘工作面应安装使用防尘装置或除尘风机,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正常使用,除尘风机或防尘装置未开时掘进机不得作业。

第394条 采、掘爆破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15m范围内的放炮喷雾及回风巷水幕必须开启,爆破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min,并封闭巷道全断面。爆破前后必须对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第395条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30m内必须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覆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并确保正常使用。

第396条 个体防护:凡在井下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仍然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时均要佩带防尘口罩(回采、掘进面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第397条 防尘部门要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表。

(三) 巷道冲洗管理制度

第398条 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浆制度,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

第399条 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

第400条 矿井胶带大巷、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每15天至少冲洗一次。

第401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及掘进巷道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第402条 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

第403条 副平硐、主斜井每年至少刷浆一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

第404条 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制定,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第405条 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者每日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四) 防治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406条 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

第407条 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408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水棚,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第409条 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

1、主要隔爆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3、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位置设在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

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5、隔爆水棚必须符合MT157-87《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6、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L/m2。

7、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0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于20m。

8、水棚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 5)度,钩尖长度为25mm。

9、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棚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 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第410条 隔爆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水袋无丢失、损坏、脱勾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隔爆设施,要按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m范围内。

第411条 加强隔爆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通风科负责井下所有隔爆棚的管理检查工作,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五)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第412条 矿井必须开展粉尘测定工作,必须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

第413条 矿井应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要求建立专职防尘机构,并配备专职测尘员从事测尘工作,业务由通风科负责领导管理,测尘人员和仪器配备必须满足矿井测尘工作需求。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

第414条 矿井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检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第415条 粉尘测定要求

1、煤矿粉尘测定方法应按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附件二)和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附件三)各项规定执行。

2、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每个测尘点的布置要符合规定。

第416条 粉尘测定点设置

1、综采面:落煤、司机操作、移架和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4个测点。

2、炮采面(过构造):打眼、放炮、放顶、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3、机掘面:掘进机作业、司机操作、抽出式通风、装煤(岩)、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4、炮掘面(过构造):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其它工序(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5、转载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m巷道作为两个测点。

6、主要硐室: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

(六) 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制度

第417条 机运队、销售科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的日常维修并指定专人负责防尘工作。

第418条 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产尘地点进行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测定。

第419条 通风科每月必须对各地点防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三定”和考核。

第420条 所有防尘设施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并按规定洒水、清扫或冲洗所管辖范围内的煤尘。

第421条 皮带走廊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第422条 电器设备必须班班擦干净,其上不得有厚度超过1mm的煤尘。

第423条 各皮带、煤溜、机头、机尾、电机、减速器上,必须班班清扫,5m以内不得有杂物。

第424条 各部皮带架必须保证托辊齐全,转动灵活,不跑偏、不漏煤。

第425条 各转载点喷雾及皮带走廊内的所有防尘水幕,必须保证灵敏,正常使用。

第426条 定期冲刷积尘,每次冲洗都要有记录可查,间隔时间不超过10天,记录内容必须有冲刷时间、工作范围及冲洗人员。

第427条 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喷雾及冲洗污水不溢流。有下水地方才可冲洗,污水集中排放。

(七)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第428条 每月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必须由各单位的防尘负责人参加,月验收被检单位必须由队长参加。

第429条 各单位每天在检修机电设备的同时,必须检查维修防尘设施及仪器仪表,并对容易积尘的地点进行冲洗。

第430条 新开掘的巷道,必须同时完善防尘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第431条 井下、井上运煤线必须及时清理巷道及皮带走廊的浮煤,对煤尘大的地段进行冲洗。

第432条 每年汛期来临之际,要对地面及井下的供水管路进行专门检查,做好防洪工作。

第433条 冬季要做好防尘管路的防冻工作。

第434条 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验收时,必须同时按标准验收防尘设施、设备、隔爆设施的完好情况,否则不准投产。

附件一:矿井防尘系统图图例

序号 设备名称 图例符号 颜色 图例尺寸(mm)

1 静压水池 蓝色 底15mm 高8mm ××标注水池容量

2 干 管 棕色 标注实长 管径100mm以上(包括100mm)

3 支 管 蓝色 标注实长 管径100mm以下

4 三通阀门 黑色 3mm 可简化标注 ××标注实际个数

5 截 门 黑色 5mm

6 净化水幕 黑色 长8mm 宽4mm

7 转载洒水 黑色 长4mm 宽3mm

8 过虑装置 黑色 长10mm 宽3mm

9 隔爆装置 黄色 长8mm 宽4mm

10 除尘风机 篮色 直径8mm

附件二: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1、井上下作业场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

(1)对井下各生产作业地点空气中含尘量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作业场所每月测定一次,以评价作业场所劳动卫生条件。

(2)当新矿井、新水平、新工作面投产,工艺发生变化或新的开采技术、新的防尘手段投入使用时,要在新条件下工作后五天内对粉尘的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3)选择测尘位置的总原则是把测点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且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

(4)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左右,接近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改变。

2、滤膜采样测定步骤

(1)采样滤膜用合成纤维滤膜,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小于100mg/ m3时,用直径40mm的平面滤膜,最大增重不得超过20mg。粉尘浓度大于100 mg/ m3时,用直径75mm的漏斗形滤膜。

(2)测尘工作所用的天平,要按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规定,每年校验一次。

(3)采样前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把滤膜放在天平上称量并记录初始重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和滤膜夹之间不得有缝隙),放入带编号的滤膜盒里备用。

(4)采样时,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采样器的受尘面必须迎向风流。

(5)对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in后进行采样;对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进行采样。

(6)根据采样时生产场所的粉尘浓度预计值及滤膜上粉尘应增重的最低值确定采样持续时间,但一般应不少于10min。滤膜上粉尘的增重不应小于1mg, 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W×1000/CQ

式中:

T----采样持续时间,min

W----粉尘应达到的增重量,mg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mg/ m3

Q----采样时的流量,L/min

(7)采样流量应为15~40 L/min,一般可用25 L/min。在采样过程中应使流量经常保持稳定(流量计应半年校正一次)。

(8)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受尘面向上,迅速放入采样盒内,带回实验室称量分析。

(9)采样前后的滤膜如被污染或粉尘失落时,应作废, 需重新采样。

(10)采样前,滤膜应置于干燥器内,避免受潮。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2h后再称量。以后每隔30min干燥和称量一次,重复操作,直至相邻两次重量差不超过0.1mg为止。

3、滤膜采样测定结果的计算

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

C=(W2-W1)×1000/QT

式中:

C ----空气中粉尘浓度,mg/ m3

W2----采样后滤膜重量,mg

W1----采样前滤膜重量,mg

T----采样持续时间,min

Q----采样流量,L/min

附件三:矿井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采集方法

1、粉尘分散度采样方法

(1)采用合成纤维滤膜,采样地点粉尘浓度小于100 mg/ m3时,用直径40mm的平面滤膜。粉尘浓度大于100 mg/ m3时,用直径75mm的漏斗形滤膜。

(2)采样时,取出滤膜,固定在采样器上,采样器的受尘面必须迎向风流。

(3)对连续性生产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in后进行采样;对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4)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10min,采样流量应为15~40 L/min。

(5)采样后,将滤膜取出,受尘面向上,迅速放人采样盒内,滤膜如被污染或粉尘失落时,应作废,需重新采样。

2、游离二氧化硅采样方法

(1)应在井下产生粉尘的工作地点采取。如产生粉尘工作点中粉尘浓度太低,不易采取200mg时,可采集沉降的粉尘。

(2)采集样品时,应将直径75mm滤膜折成漏斗状装入采样器中,以15~20 L/min的流量采取,采集200mg以上粉尘量后,细心取下滤膜,沿滤膜开口边折边将粉尘包在膜中,然后装入小纸袋中,作好记录。

(3)采集沉降粉尘时,应用一块塑料布、油布或玻璃纸,在需要收集粉尘样品的工作点,放置4~24h时,如果粉尘降量少于200mg,可延长采集时间。

(4)采取岩石或煤层样品时,应取2~5kg以上煤样或岩样。然后将采取的煤样或岩样破碎成细粒,拌合均匀,按十字分样法最后采取供应分析50~100g的样品。

附件四:煤尘爆炸性鉴定用煤样的采取方法

1、采样总则

(1) 以每一水平的每一煤层为单位,在新暴露的采掘工作面上采取煤样,由矿井的煤质和地质部门共同确定能代表该煤层煤质特性的地段为采样地点。

(2) 在煤田地质勘探钻孔的煤芯中采取每个煤层的煤样。 采取的煤样中不包括夹石,在采样时混入煤样中的矸石也应除去。

(3)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采样。

(4)装样容器上必须系上不易损坏和污染的煤样标签。

标签包括下列内容:

煤样编号: 煤层名称:

采样地点: 采样日期:

采样人姓名:(签字) 供样单位:(单位公章)

技术负责人姓名:(签字)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签字) 电话:

2、采样方法

(1)煤层煤样

(1)首先平整煤层表面和扫净底板浮煤,然后沿着与煤层层理相垂直的方向,由顶板到底板划两条直线,当煤层厚度在1m以上时,直线之间的距离为100mm,当煤层厚度在1m以下时,直线之间的距离为150mm,在两条直线间采取煤样,刻槽深度为50mm。

(2)在底板上铺一块塑料布或其它防水布,收集采下的煤样,全部装入口袋内,运输中不得漏失。

(3)倾斜分层法开采厚煤层时,可在每个分层的采煤工作面上按照1的方法采取。

(4)水平分层法开采厚煤层时,沿煤层全厚,由上帮到下帮,在一条水平线上,按照1的刻槽尺寸采取。

2、煤芯煤样

(1)煤层厚度小于2m时,以全煤层煤芯作为一个煤样,煤层厚度大于2m时,以1m左右划为一个人工分层,作为一个煤样。如果煤层很厚,当煤层上下部煤质变化不大时,可将分层厚度加大;当煤层上下部煤层有显著不同时,可将分层厚度减小。

(2)如果煤芯是一个整齐的煤柱,用水洗净后,可用劈岩机等方法沿纵轴方向劈开,取四分之一部分,剔除矸石。如果煤芯煤样中不含夹石,也可在送煤质化验的二分之一煤柱中分取一半,也可在破碎好的煤样中直接缩取煤样。

(3)如果取出的煤芯不整齐,破块较多或全为碎块时,应先用水洗净煤样,除去泥浆、钢砂及杂质等,干燥后分取四分之一部分。

六、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管理制度

第435条 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矿长对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矿井每旬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有排查记录;由矿长主持召开至少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并有会议纪要;落实“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矿通风助理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矿行政和技术副职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并组织分管业务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的业务保安;通风部门对“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分别对其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措施编审和现场落实负责。

第436条 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每个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新采区投产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永久合理的通风系统,同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实行独立通风,工作面风量满足规定要求;杜绝不合理通风和通风系统不畅的现象,对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畅或风量不足的作业地点要停产整顿;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技术措施,报公司批准;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或建立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437条 严格局部通风管理。井下局部通风机要指定专人管理,保证连续安全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对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等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限,必须追查。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要采用分列运行方式,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并实现风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还必须实现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的风机和风筒要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安设和维护,杜绝循环风。

第438条 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必须按《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员。对采掘工作面、机电峒室、盲巷、临时停工地点、密闭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作业地点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进行处理。对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空班漏检和假检的瓦检员要从严查处。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高冒区及其它部位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瓦斯积聚;凡未制定措施或措施不得力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的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措施执行不力而发生事故的由分管矿长和采掘区(队)长负责。

第439条 严格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前严格按相贯工作面规定的距离(综掘50m,其他巷道20m)及时下达书面贯通通知单,并编制贯通调风措施。巷道贯通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按措施规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防止瓦斯积聚。因调风受到影响的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瓦斯排放严格按分级管理办法,统一指挥,安全排放。所有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密闭、栅栏和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违章进入。

第440条 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公司《矿井安全监测管理标准》。各矿要成立安全监测管理队伍,配齐安全监测人员,确保监测装置齐全完好、系统运行稳定可靠。相关人员入井时,必须按《规程》和《规范》规定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第441条 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引爆火源。

1、井下明火作业严格执行《规程》223条的规定,作业完毕后必须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结束。

2、 防止残爆火源。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取得爆破资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爆破必须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禁放糊炮。爆破必须按规定装药和充填炮泥,必须使用水炮泥。

3、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与电缆管理,严格执行《规程》,现场设备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缆要吊挂整齐,彻底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短路、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要达到《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要求。要加强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防爆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下井。

4、加强皮带运输机的管理,防止皮带火灾。皮带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皮带机道要及时清扫浮煤,杜绝皮带托滚与煤岩磨擦。皮带机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准带病运转。按规定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打滑、堆煤、跑偏、超温洒水和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完善皮带机道水管消防系统,保证水源充足,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442条 严格落实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矿井防尘管路系统,保证水量、水压充足;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实行煤层注水,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坚持湿式打眼,爆破使用水炮泥和实行放炮喷雾;采掘机要加强内外喷雾,并保证装置完好,实现割煤喷雾;按规定安设并正常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采煤面移架自动喷雾和放煤自动喷雾;定期冲洗巷道,消除煤尘堆积;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及有关标准要求。

第443条 坚持计划管理制度,制订“一通三防”工作目标,保证防治瓦斯煤尘的资金投入。要结合实际情况,每年提出治理瓦斯煤尘的工程和设备计划。内容包括:通风系统调整工程计划、通风巷道维修工程计划、通风设施修建工程计划、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维修计划、重点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计划以及防尘设施安装、煤层注水等综合防尘工作计划。

第444条 强化“一通三防”调度制度。要坚持24小时调度制度,对现场“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现场通风、瓦斯、防尘、防火动态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进行调度,并填写通风日报报有关领导审签。对重大的问题和隐患,矿通风科、矿调度必须立即分别向公司通风调度、公司调度汇报。

第445条 实行“一通三防”培训制度。对从事“一通三防”专业各工种工人每两年组织一次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专业再培训。新任的瓦检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其它工种的工人和采掘区(队)长在首次培训和今后的轮训中均要学习“一通三防”知识。

七、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封闭管理制度

(一) 废弃井筒封闭要求

第446条 为了堵塞废弃井口向生产矿井的漏风通道,消除潜在的自燃火灾隐患,各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的废弃井口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

第447条 报废井筒在封闭前,必须确认井下和井筒内所有设备已全部撤出,且井下无任何人员停留。

第448条 报废井筒在封闭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449条 报废井筒在封闭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档案由矿通风科保存,同时报二级公司一通三防部、安全监察部备案,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第450条 报废井筒封闭后,相关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封闭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451条 报废井筒封闭工程由二级公司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部等部门负责验收。

(二) 废弃井筒封闭标准

第452条 立井的封堵标准

1、立井井筒垂深≤50m,则全井筒用黄土填平夯实。

2、立井井筒垂深>50m,则在井口浇注一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钢筋混凝土盖板的直径应大于井筒直径1m,浇注混凝土厚度必须大于1m。

3、立井封堵结束后,应在混凝土盖板四周设置钢筋栅栏和标志,严禁人员靠近。

第453条 斜井的封堵标准

1、斜井井筒斜长≤50m,则全井筒用黄土填实。

2、斜井井筒斜长>50m,则在井口水平垂深20m以下基岩段内砌筑一座砖、石或混凝土永久密闭,再用黄土填满夯实至井口,并在井口加砌永久密闭。

3、砌碹支护的井筒封闭前必须先进行破碹处理。

第454条 平硐的封堵标准:

1、在硐口20m以里基岩段内砌筑一座砖、石或混凝土永久密闭,然后用黄土填满夯实至硐口,最后在井口加砌永久密闭。

2、砌碹支护的平硐井筒封闭前必须先进行破碹处理。

第455条 封闭废弃井口所砌密闭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要求。

八、井下外委队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 通风机构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456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必须设通风负责人,对所辖队组进行“一通三防”管理。

第457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从进驻生产矿井之日起,其“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必须纳入统一管理。

第458条 生产矿井为“一通三防”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外委队组(项目部)按照生产矿井管理要求负责本队组作业地点(工作面)的“一通三防”管理。

(二) “一通三防”管理要求

第459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掘进巷道开口前,必须提出书面开口申请,编制开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通风科、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第460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作业工作面的“一通三防”设施安装齐全后,必须经矿通风科验收合格,否则,工作面不得作业。

第461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贯通时,由矿通风科和施工队分别编制贯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矿通风部门负责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专项安全措施,施工队负责编制贯通施工安全措施,双方的贯通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审,一并贯彻落实。外委队组(项目部)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的安设位置由矿通风科长指定。

第462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的瓦斯检查人员必须由矿通风科统一管理,瓦斯检查点设置由矿通风科确定,瓦斯检查数据必须向矿通风调度汇报,严格执行所在矿井的瓦斯检查制度。

第463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作业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由矿方统一安装,并负责调校、断电测试,外委队组(项目部)负责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和线路等设施,维护设施不得损坏。发生监测系统故障由矿方处理,损坏设施由责任方照价赔偿。

第464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施工的工作面因局部通风机停电或其它原因发生瓦斯超限时,不得自行排放,由矿救护队负责按照措施进行排放。

第465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其放炮员、电钳工及班组长以上干部必须佩戴便携仪,自救器和便携仪由矿方统一管理,并严格执行矿方的管理制度。自救器、便携仪不合格,不得佩戴下井。

第466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所在施工区域的通风设施原则上由矿方通风部门构筑,如矿方无力担负由施工队组自行构筑时,矿通风部门必须派专人在现场指导并进行验收。

第467条 井下外委队组在井下从事除掘巷以外的其它工程,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也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批同意。

第468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在生产矿井作业期间,不得擅自拆除“一通三防”设施,确需拆除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矿通风副总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469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在生产矿井内作业,必须执行该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服从该矿的整体“一通三防”管理。

第470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在正式开工前,由所在生产矿井对其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471条 井下外委队组(项目部)的日常“一通三防”考核由生产矿井负责,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与本矿队组执行同一标准。

九、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472条 自救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473条 必须建立自救器管理制度,包括收发、检验、保管、使用和培训等制度。

第474条 必须选用符合自救器行业标准,并经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授权生产的各种类型自救器。按国家规定:化学氧自救器必须在2013年6月前淘汰,禁止使用。

第475条 矿井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按入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不低于10%的备用量。

第476条 自救器的管理一般规定、使用与维护

1、井下人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将自救器交回发放室,不准把自救器私自留用或转借给他人。

2、人员入井时必须佩带自救器,各矿安监部门负责把关检查,严禁不佩带自救器人员入井。

3、必须建立自救器发放室(包括维修、检查、更衣室、仓库),发放室温度保持在0℃以上,通风良好,环境整洁,无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腐蚀性气体或蒸汽。自救器统一由发放室管理,发放室面积按照各矿应配备的自救器台数计算,满足每台0.08m2的要求 。

4、自救器发放室工作人员,按7人/千人配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专门从事自救器发放、维修、检验和保管工作。

5、必须建立五本台帐,即:发放领用、进出库、使用更换、逐月管理统计、检验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

6、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掉落,防止碰瘪外壳及引起外壳漏气,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收发自救器时必须当班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性,如出现损坏、破损等现象,必须进行维修,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注销报废。

7、自救器数量不足必须及时补充,严禁使用已损坏和过期报废的自救器。

8、矿培训部门,负责对入井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救器基本知识的培训,入井人员要求在30s内熟练完成自救器的操作使用。

9、其它在矿井内作业单位自救器日常管理划归所服务矿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矿必须配备自救器校验、维修、检查等专用设备、工具和材料等。

第477条 压缩氧自救器使用与维护

1、压缩氧自救器应按说明书进行保管和使用,凡开启使用过的压缩氧自救器,必须由发放室进行刷洗、消毒、充气和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二氧化碳吸收剂必须全部更换。

2、压缩氧自救器存放和携带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其结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否则不能携带下井。

3、压缩氧自救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气密性和氧气压力,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半年更换一次,自救器存在橡胶老化的必须及时更换。

4、库存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必须化验一次,对二氧化碳吸收率低于30%的、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的、水分不能保持在15%~21%之间的,一律不准使用。

十、 通风安全仪器管理制度

第478条 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测定仪、光干涉瓦斯校正仪、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风表、粉尘采样器、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甲烷二氧化碳两用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等。

第479条 煤矿安全计量检定仪器均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仪器,必须执行强制检定计划。各矿必须按周期计划强检,超检定周期、未经检定(包括新购置仪器)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均不准使用。

强制检定仪器、校准周期表

仪 器 名 称 检定周期(月) 校准周期(天)

光干涉瓦斯测定仪 6 30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 10

风 表 6

粉尘测定仪 12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12 10

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10

甲烷、一氧化碳两用报警仪 6 10

甲烷、二氧化碳两用报警仪 12 10

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 12 10

第480条 要设专人负责煤矿安全计量仪器仪表,并按规定每100台仪器配备1~2名修理和调校人员。

第481条 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82条 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计量仪器,按规定校准周期调校,并有调校记录,确保仪器的准确度。

第483条 建立、健全各种安全仪器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保证矿井安全仪器正常使用。

第484条 通风科负责粉尘浓度测定、矿井气体成份分析(分析气体成份一般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氧气、甲烷等)。

第485条 自燃发火的矿井要建立相应的化验室,化验室内的仪器包括:气相色谱仪、粉尘测定仪等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必备的物品。

第486条 化验室要有专人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化验室管理制度,对化验室环境、设备、人员、化验过程、记录、结果及有毒物品等都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487条 化验、分析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十一、“一通三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488条 根据《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要求,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必要的资金投入。

第489条 “一通三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灭火、综合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完善、维护所需设备、材料和配件等,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490条 “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有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由各矿通风部门提出项目和资金预算,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一通三防部。

第491条 “一通三防”专项资金采购营建内容:

1、通风系统工程,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更新和安装、通风系统优化和完善、降阻工程及通风安全装备、导风筒、通风设施建材。

2、瓦斯治理工程,包括:气体检测仪器仪表及配件、自救器装备与维修。

3、防灭火工程,包括:灌浆系统(制浆输浆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租地取土等,不包括人工费用)、均压系统、注氮系统、束管监测系统、气雾阻化系统、堵漏工程、火灾预测预报检测仪器及气体分析设备。

4、综合防尘工程,包括:静压洒水系统更新和改造、防尘设施及装备、煤体注水装备、测尘仪器仪表。

5、监测监控系统工程,包括:监测监控联网工程的建立和维护、监测监控系统的更新和改造、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和调校(不包括生产监控和人员定位)。

6、“一通三防”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492条 矿自行管理的“一通三防”专项资金采购营建明细:

(1)工程类:通风降阻工程的扩帮、清理和支护。

(2)设备类:局部通风机消音器。

(3)通风仪器、仪表和监测监控系统购置需提前向公司一通三防部申报经公司一通三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

(4)其它“一通三防”材料配件类:水泥、砖、河沙、背板、坑木及配件、封孔器、隔爆设施、钻杆、钻头、流量表、水压表、石膏。

第493条 编报“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时,通风系统改造、防灭火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更新或改造、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改造等工程项目,必须附详细的方案设计及工程明显材料。

十二、 “一通三防”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494条 从事煤矿生产和建设的干部和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495条 煤矿董事长、矿长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培训合格,依法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第496条 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主要通风机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训,做到证件有效。

第497条 要制定年度“一通三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全员 “一通三防”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停职学习。同时要不定期的组织“一通三防”应知应会知识普及和事故案例的宣讲。

十三、 其 它

第498条 在井下使用的皮带、电缆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第499条 在井下使用的风筒必须具备抗静电性能和阻燃性能。

第500条 井下放水孔必须设置反水管,放水结束,必须对放水孔进行可靠封堵,防止放水孔泄出瓦斯,造成瓦斯超限。

第501条 在井下进行的任何形式和目的的摄影、摄像工作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批。

第四部分:采、掘、机电、机运管理制度

一、 采煤基本制度

(一)班前会制度

1、各个班组都应认真开好班前会,详细进行工作安排,生产组织和安全要求,及时安排好本班的自保、互保、联保工作

2、所有上岗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都应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接受任务,熟记安全注意事项。

3、值班队干、跟班队干,当班班组长,要认真负责的组织好班前会、掌握本班上岗职工的情绪状况,认真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结合有关规定要求。

4、所有上岗人员都应认真执行上岗前的点名考核制度,不参加班前会者不准下井。

5、认真传达上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安排本班的安全生产计划与要求,以及本班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6、布置安排好班前的准备工作及本班所需的工具和配件。

7、值班人员做好班前会议记录,把本班今日的工作安排向调度室汇报。

(二)班后会管理制度

1、当班作业人员下班后,统一到队部会议室参加班后会。

2、班后会主持人必须由跟班队干或班长负责。

3、跟班队干或班长在本班结束后及时针对本班工作完成情况做出总结及点评。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表扬;对于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的职工提出批评,甚至进行经济处罚。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要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要求职工在下一班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整改。

4、参加班后会人员必须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牢记主持人讲的各项工作情况,以确保下一班的安全。

5、班后会整个过程控制在20~30分钟左右,各班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6、班后会结束后,所有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三)安全例会制度

1、全队职工必须参加安全例会。

2、安全例会要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方针的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

3、每周五召开安全例会,因特殊情况改变时,另行通知,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队部集中。

4、安全例会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由队长批准,无故不参加者给予经济处罚,且在全队通报批评。

5、各班组必须如实汇报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6、对“三违”人员给予通报处理,并做出检查,所在班组班长必须对“三违”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7、安全例会由安全副队长主持,值班人员给予记录,参加人员签到,不得代签。

(四)交接班制度

1、每一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工作必须在工作现场。

3、交班人员必须将上班的生产情况,安全情况及本岗位的注意事项详细地告诉接班人员。

4、接班人员必须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和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并责成交班人员遗留问题(特殊情况例外)。

5、交接班时间为半小时,交接班人员和须在岗位协同生产半小时无故障或其它意外情况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

6、在交接班时间过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或班组)负责,在接班时间内出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或班组)负责处理。

7、交接班必须在工作面进行,交接时必须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

(五)考勤和请消假制度

1、所有职工上、下班必须到队部签到、签退,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扣款100元/次,旷工1000元/次。

2、班组长要求每月1号前将全队职工的上班和休息都安排好,做出排勤表,并张贴公布。

3、班组长准假权限1天,跟班队干权限3天,3天以上由队长签字。

4、班组长休息必须向跟班对干请示,跟班对干批准签字后,并由队长签字才能休息,否则扣100元/次。

5、跟班队干休息必须向队长请示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200元/次

6、职工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队内将不再接受并上交公司劳资科给予另行安排。

7、凡没有请假条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条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六)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每天早上八点在值班室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必须掌握好工作面情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以便随时调整检修工作和下一班的生产安排。

3、班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和事故影响,要及时向队长汇报,并及时召集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抢修,不得耽误。

4、对于汇报的情况、问题、所需配件及矿各种来电,要详细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不得遗漏。

5、对于当日班中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班后事故追查,并作出记录,分清责任。

6、值班期间负责值班室的卫生,认真填写记录,考好当天出勤,并记录好各班班前会内容。

7、值班期间的吃饭时间为半小时,中午12:00-12:30、下午为18:30-19:00,不得随意拖延或更改时间。

(七)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随地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工人的安全负责。

2、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要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本人无违章,给职工当好表率,切实加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的领导,才能带领本班职工安全生产。

3、班组长既是当班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工作指挥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生产和检修,必须把当班中存在的问题和班前会所安排的问题了解一清二楚,安排工作要合理,在工作面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值班汇报,每天汇报隐患问题并在验收表上注明(检修班主要保证当天的设备正常运行,如发现问题判断检修质量问题罚检修班班组长各200元,责任人500元,生产班人为造成问题罚当班班组长200元,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加重处罚)。

4、要把工作中的每一环节,每一个步骤要协调好,要懂管理,要会管理,特别是安全、质量、生产全面协调、要充分发挥每一个职工的优点,安排工作合理。

5、加强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情舒畅,工作积极向上的局面。

(八)副队长管理制度

副队长管理责任是协调全队工作和配合队长的工作,但不要只限队里安排工作,各分管队长要对自己的职责范围提出合理化建议(包括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场管理,以及隐患处置)需要改进的地方,存在隐患要及时处理。队干有权对工人进行处罚和奖励,队干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跟队干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跟班队干提前下班工人有权提前下班。

(九)验收员管理

验收员是全队的尺子,要根据工作和现实情况作出好的处理结果,首先要懂业务、懂标准、懂专业、明确自己的责任。每天必须在现场交接班,遗留的问题必须写明,要体现奖罚分明,采用实奖实扣的办法,验收严禁有弄虚作假现象,否则加重处罚。其次必须做到一班3汇报制度,接班汇报存在问题、班中汇报工作进度、班后汇报存在问题。

验收内容,两巷的文明、杂物,标准化牌匾是否完好,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设备是否正常,验收表要写清楚。

(十)队勤的管理制度

1、材料员

(1)材料员每天必须及时领出当天井下所需备件,放置井下、井上工房。

(2)必须了解清供应库各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及时反馈到供应科。

(3)月底25号前把下月计划写出来。

(4)当天领用的材料配件明细单交到队长办公室,并注明价格。

(5)地面上井设备回收问题。

2、核算员

(1)每天在队部和办公室,配合材料员工作。

(2)每天把当天的工资分配方案在会议室公布,让大家安排生产情况和了解工资分配方案。

(十一)综采队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管理总则

(1)严格执行队长牵头、分管队干负责、材料员落实、工具员记录的四级材料管理格局,并一丝不苟地执行工人领用、工具员登记、材料员复验、队长审批把关的材料复式流通模式。

(2)严格执行“交旧领新”的原则,坚决做到不交旧不签字,不给发放。

(3)使用油脂及存放,必须存放整齐,挂牌管理。所有油桶上盖必须拧紧。

(4)大型材料及配件,由修巷组存放在风巷距工作面180米处,并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堆放整齐,挂牌说明。

(5)井上、下工具房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物料堆放要坚持成行、成方。

(6)机组、大溜、支架等的配件更换,必须由队长、机电队长确认后才可更换,严禁盲目更换,造成吨煤成本增加。

(7)工作面回撤单体柱必须在放液条件下进行,强行回撤造成单体柱损坏照价赔偿。

(8)及时回收工作面道轨、各种水管、电缆、绞车等。并及时上交供应部及生产技术科材料库。

(9)工作面回采完毕后,要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将工作面及两巷所有设备及材料全部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2、各班组材料、配件使用管理制度

(1)各班材料消耗管理办法

检修班材料消耗由机电队长负责,全面掌握所规定的正常材料消耗,属责任范围事故者重扣。

生产班材料消耗由跟班队干及验收员负责,各班各部司机交接班必须清楚,认真检查、掌握设备情况,预防事故发生,降低设备消耗,节约材料,如损坏设备本班承担。

为了便于管理,落实到人,各段、组必须做到定岗定员,保护好设备,其它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替补,人员短缺时,班组长、队干顶替,如旷工不到者,撒消其岗位资格,由其他人顶替,以此增强职工的责任心,降低事故率,节约材料费。

(十二)综采队井下工具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决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当面清点工具、配件和记录。

3、及时补充所需材料及配件,并向值班室汇报。

4、当天工具清单必须上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5、工具房内不得逗留其它非工作人员,严禁睡岗或干私活。

6、每旬与保管员对帐一次,月底整理好报材料员,若有丢失现象,则用工资补齐。

(十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专职验收员、班组长对当班所验收工程质量负全责。

2、工作面安全、质量验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采煤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验收,如弄虚作假,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3、单位负责人、班组长、验收员每次下井必须仔细检查验收工作面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生产工具、机电设备、风水管、缆线是否完好,出现损坏,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当班施工的质量低劣,文明生产不合格,留有安全隐患,追究班组长及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500元。

5、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班组扯皮,责令当班验收员复查核对,确认无误,对失误验收员进行处罚。

6、验收员、班组长不向下个班交待清楚验收情况,造成下一班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返工的费用由班组长、验收员承担。

7、工作面出现问题不向相关部门汇报,给予验收员和班组长各100~500元罚款。

8、在生产和检修过称中如本班未完成工序任务必须现场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清楚,造成下一班工时浪费,要追究上一班责任。并试情节情况进行处罚。

9、以上制度要严格执行,如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十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开展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基层班组和现场把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做好安全质量班组评估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制定本制度。

2、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宣传和学习。每周安全学习会上,班组长要讲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3、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工作由班组长和验收员主要负责。

4、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验收考核,并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估工作。

5、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每班班组长和验收员根据各自班组的施工情况,从每道工序上抓起,对照规定和标准认真检查。发现有不合格质量立即返工,下班前必须做好班评估和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6、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无大隐患,无严重“三违”,无安全事故。

7、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品以上,优良品率不低于50%。

8、作业现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生产标准。

(十五)综采队验收员及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1、验收员管理制度

(1)班前会前30分钟到队部了解井下生产或检修情况后,提前到工作面进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2)各段交接要有情况汇总,并认真填写在验收表上。

(3)生产或检修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队部汇报,在下班开班前会前30分钟时,向队部打电话汇报。

(4)必须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舞弊一次扣除当日工。

(5)验收表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漏填,若由于验收员填写不清而造成有争议的,由验收员负主要责任。

(6)验收员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空班或在别处交接。

(7)验收员要严格执行验收细则,严把质量关,出现问题不处理则处理验收员。

(8)若经常出现验收质量不合格,则免去其验收员工作,队里不安排其它主要工作。

2、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控制采高,不得超过±lOOmm,使煤炭回收率不低于93%

(2)机组司机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漂刀啃底,保持大溜平直。

(3)支架工必须注意顶、底板变化,片帮严重时,必须超前移架。

(4)端头、尾工必须保证大溜过渡槽处平缓。

(5)端头、尾外帮必须按规程及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留有高1.8m,宽0.8m的安全出口。

(6)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段不得小于20m,且必须保证该段内的支体柱完好无缺,单体柱要应山有力。

(7)乳化液泵站和各种液压系统完好不漏夜,浓度符合要求,各电气设备完好,电缆悬挂整齐,顺槽皮带机运转可靠灵活。

(8)各部司机必须保证设备卫生整洁,做到清洁、整齐,文明生产。

(十六)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

为杜绝采煤工作面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发生大面积冒顶和垮面压架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搞好工作面的顶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采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制度

(1)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护完整,巷高不小于1.8m,有0.8m行人通道。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加强端头及超前支护。

(2)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3)采煤队负责进行现场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工作,每班由验收员监测一次,并在井下认真填写原始数据记录表。监测数据表内容主要包括支架初撑力、两端头初撑力及围岩状态情况。不按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或没填写监测报表罚验收员100元。

(4)现场验收员每班将井下测取的各种原始数据按记录表格填写清楚,采煤队在每天下午5点前安排专人将3班监测记录表报送矿压组,矿压组将监测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后,填入整理表格。不按时或不送报表,罚责任人各100元。

(5)工作面安装、撤面必须对液压支架初撑力进行动态监测,对液压系统完好情况进行统计观测,并将监测记录保存。

2、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

(1)锚网巷道回采时,在采动压力影响区内,采煤队对掘进期间安设的顶板离层仪、巷道位移等测点,安排专人(兼职)每周测读一次。超前支护区内,每天测读一次,观测数据按附表3提供格式进行详细记录,观测期间还应对巷道支护状态进行统计观测,如有变形、网兜、片冒等现象要作出统计记录。

(2)超前支护范围内,每天测定超前支护及密集切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

(3)采煤工区每天下午5点前将记录表报送技术科,技术科安排专人对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处理,掌握顶板离层、围岩变形量随工作面推进的变化规律,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

(十七)采煤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在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1、人员变化

( 1)增加新工人

由安全科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由队技术员组织学习相关工作面规程及在用措施,不少于72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井下施工作业。

由队部安排签订师徒协议,以师带徒,同工同酬,督促其尽快熟悉技能确保能够独立上岗作业。

(2)离岗返岗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十天及以上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由工区技术员传达学习在用措施(如有新规程需要学习要一并学习),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队干或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3)借调人员

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安全科和队技术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好后,方可上岗工作。

2、时段变化

(1)季节变化

针对夏季炎热,我矿回采的15103工作面温度高,湿度大的特点,工区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2)重要节假日(双休日)

地面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管理干部负责调度、值班。

工区区长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部位不失控。

对重点工程要有区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

停产检修或规定长假期间如有必须重点工程作业则需要有区队管理干部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把关。

(3)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关。

3、三工变化

区队和班组每天要进行排查变化内容。

(1)、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技术人员及验收班组成员进行分析,提出预案,并由技术主管根据现场情况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2)、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主管区长进行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3)、工具变化

使用的工具发生变化,经由当班班长进行组织协调,如有缺失,及时上报工区补齐,现场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正确操作及施工,现场工具使用人员必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4、环境变化

各采煤区队要对工作面进行超前分析可能出现变化的问题,有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并分析记录。

(1)施工环境变化

下半年,我矿继续回采15103工作面,回采期间面临着过排水窝,工区技术员根据条件变化要针对性的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回采期间的安全生产。

根据目前15103工作面回风巷压力显现情况分析,随工作面推进,尤其是进入排水点后,压力显现必将明显,此项工作队里要重点对待,超前预想,超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将工作面回采期间两道压力大所带来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采煤单位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采煤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必须有副区长以上管理干部跟班。

(2)地质条件变化

采煤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室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部门汇报。

采煤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采煤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形成纪要。

安检科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3)单项工程施工

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纪要。

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靠。

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十八)综采队地面工房管理制度

1、保持工房内外清洁卫生,材料、配件等要堆放整齐。

2、材料正常消耗按规定领用,改制设备、制作零件则另列计划消耗表。

3、焊接时依实际情况,考虑焊接长度,合理利用,严禁浪费,必须保证焊接质量。

4、每日工作量依实际情况定额出勤,没有工作量不予记工,下班后到队部认真填写各种台帐。

5、对井下回收上来的设备能修复利用的一定要及时修复,以便于以后正常使用。

(十九)综采队设备检修制度

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日常的检修工作成为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延长其使用寿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是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因此必须对设备做防御性检修。在日检、周检、月检的过程中,真正做到“三好四会”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特制定检修计划,以规范保证井下设备的检修工作:

1、采煤机

日检:检修各联接螺栓是否松动,压力表是否损坏,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渗漏油现象。各操作手柄,控制按钮是否灵活可靠。齿座、截齿是否损坏或丢失。水阀是否正常、喷雾是否齐全或堵塞。行走机构滑靴是否正常工作。冷却水内外喷雾是否正常符合要求。

周检: 清洗调高泵及滤芯。更换不合格油质等。

月检: 处理日检、月检中就出现的问题的不能处理的问题。

季检: 每季对采煤机进行一次细致检修,检查其高低压管路,冷缺系统管路的完好状况,更换其易换部件,如轴承、密封等。检查截割部、牵引部传动齿轮的声音是否正常、液控箱、电控箱内杂物以及电气之体是否完好,绝缘阻值是否下降等。

2、支 架

日检:立柱是否漏夜,初撑力是否达标。操纵阀、操纵手把是否灵活可靠。各部千斤是否漏液,动作是否正常。液压管路单向是否闭液,回液是否正常。液压管路接头是否正常,有无漏液现象,各U型销是否齐全、完好、支架间喷雾是否齐全完好。

周检: 从复日检工作内容,对需要更换的各部分千斤、立柱进行检查更换。

月检: 对严重变形的部件进行检查维修。

3、刮板输送机 (包括转载机)

日检:检修溜槽磨损情况,刮板链松动程度,如:有无卡链现象,链轮有无损坏,刮板是否短缺。检修减速箱、盲轴、链轮组、分链器、舌头片、舌头架、连轴器是否松动,润滑是否良好,有无异常响声。检查油渍、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检查溜槽和哑铃销是否连接有效。电缆槽是否有错位、损坏等现象。减速箱冷却水是否畅通,有无渗油。各部件连接螺栓是否紧固。转载机喷雾是否正常。

周检:重复日检内容,对就需要更换部件进行更换。

月检:对大溜设备进行一处开口检查、组装。更换油质、清洗齿轮箱。

4、皮带

日检:检查机头、机尾各部件螺栓是否松动,齐全。皮带有无撕裂,跑偏现象,松紧是否合适。滚筒及上下托辊是否齐全,运转要灵活。缓冲托辊是否齐全有效,运转灵活,机尾滚筒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塞煤现象。检修减速箱油位是否合适(齿轮的1∕3)电机、耦合器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正常(60°)所有三联辊、直托辊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损坏,声音是否异常。

周检:重复日检内容。正常缩机尾,拆皮带。调整皮带。

月检:各部件如有严重损坏、进行更换,如滚筒有无裂纹和大架有无开焊。

5、泵站

日检:检查泵体是否安放平稳,运行可靠,各零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各种螺栓、接头、U型销是否齐全,紧固接头与阀密封良好状态。是否有漏油窜液现象。压力表是否准确可靠。乳化液配比是否达到3%—5%,曲轴箱温度是否达标﹙75°﹚曲轴油量是否适当。运转声音是否正常。防护装置是否完好,以及运行日记是否齐全。

周检:清洗乳化液箱,以及以损部件的更换。

月检:更换油质,清洗曲轴箱杂物以及检修泵体的轴承、连杆、活塞等是否变形,如需要更换的部件,要立即更换。

6、电钳工

日检: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修,达到90510的要求,对所有范围的设备完好,电缆悬挂,过流整定。漏电试验,填写记录全面负责。对两巷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设备绝缘测定负责并记录。检修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以及停电,闭锁、挂牌、监测瓦斯浓度、开盖、验电、放电程序进行检修。对变压器、馈电运行观察,确保其正常运转状况是否正常。重点检查,设备是否有失爆。是否达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完好状态。

周检:重复日检工作并对就有设备的防潮硅胶进行更换,对防爆面进行处理。

月检:检查就有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达到防爆面要求,综合日检、周检情况对不完好的设备进行更换,根据工作面的推进情况进行出列车工作,需要拆除的设备进行拆除等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面设备正常运转,加强检修是确保生产的前提,规范检修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我们要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设备检修的重要性,力求检修到位把设施备故障处理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让现代的设备为原煤生产做贡献,从而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 掘进基本制度

(一)班前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班组建设,提高班前会质量,实现班前会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1、班前会是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

2、班前会主持人要提前掌握、了解上一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隐患问题,提前对当班职工情况了解排查,做到心中有数。

3、参加班前会人员必须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牢记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确保班中安全。开会期间,手机必须调至关闭或振动状态,不准接打电话或随意出入。

4、主持人要传达公司或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把上一班工作现场情况讲清楚,对存在的隐患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解析,提出应急措施和整改办法。通报上一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详细布置当班生产任务,明确本班要完成的任务指标并落实到人头,分析完成任务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合理布置当班生产工作量。

5、主持人根据当班生产任务和井下工作现场的实际,针对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作业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逐项逐条讲清楚,让每个作业人员明白施工时存在的隐患和处理的办法,以及自己作业岗位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增强当班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当班布置的零星任务,要明确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时的安全工作。

6、班前会整个过程控制在20~30分钟左右,各班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7、班前会结束后,所有人员起立进行安全宣誓。

(二)班会后管理制度

1、当班作业人员下班后,统一到队部会议室参加班后会。

2、班后会主持人必须由跟班队干或班长负责。

3、跟班队干或班长在本班结束后及时针对本班工作完成情况做出总结及点评。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表扬;对于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的职工提出批评,甚至进行经济处罚。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要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要求职工在下一班施工过程中要及时整改。

4、参加班后会人员必须坐姿端正,认真听讲,牢记主持人讲的各项工作情况,以确保下一班的安全。

5、班后会整个过程控制在20~30分钟左右,各班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6、班后会结束后,所有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三)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随地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工人的安全负责。

2、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要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本人无违章,给职工当好表率,切实加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的领导,才能带领本班职工安全生产。

3、班组长在工作中要把好接班安全检查环节。每班接班后,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预防不留隐患,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汇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班组的自检工作,不违章作业和冒险指挥,有权禁止班组人员的违章作业。

5、加强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情舒畅,工作积极向上的局面。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开展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基层班组和现场把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做好安全质量班组评估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制定本制度。

2、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宣传和学习。每周安全学习会上,班组长要讲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义。

3、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工作由班组长和验收员主要负责。

4、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验收考核,并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估工作。

5、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每班班组长和验收员根据各自班组的施工情况,从每道工序上抓起,对照规定和标准认真检查。发现有不合格质量立即返工,下班前必须做好班评估和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6、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无大隐患,无严重“三违”,无安全事故。

7、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品以上,优良品率不低于50%。

8、作业现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生产标准。

(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2、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3、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班长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4、严格按作业规程、措施中的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5、严格按下列程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 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

(2)、 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3)、 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6、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一班处理。

7、严格考核、奖惩。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整改的人员进行处罚。

(六)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1、推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是为了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和判断班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和治理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开展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一般由班组长承担,必要时也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

3、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分为班前安全评估、班中安全评估与班后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要点主要有:

(1)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员工出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

(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带整齐。

(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5)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6)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工作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

(8)工程质量是否动态达标。

(9)文明生产是否达标。

(10)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4、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要在最短时间内向跟班队长、调度室、值班队长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2、班组长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因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事故发生后,班组长隐瞒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情况的,从重处罚。

(八)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队部负责人。队部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安全科,然后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3、通过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划清责任,采取措施。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4、对事故要根据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5、通过事故分析会,让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全体员工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九)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1、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班组安全检查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变化规律安排检查时间,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别注意检修设备、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组安全检查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5、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对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标准、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相关的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班组长亲自组织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在以下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8、对于在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相应处罚。

(1)不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出现“三违”行为的。

(十)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班组负责人要及时组织安全培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班长或技术员负责制定班组学习培训计划,队长监督执行。

2、班组学习培训由班长亲自组织和讲解,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学习培训要有记录。

3、班组学习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4、班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1.出现严重“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

(1)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2)作业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3)员工出勤率低,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

5、班组学习培训考核必须严格,不得弄虚作假。

(十一)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1、岗位练兵、劳动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我队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2、结合我队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劳动竞赛进行定位。

(1)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我队安全工作的开展。

(2)岗位练兵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创新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

(3)劳动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要把竞赛渗透到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3、根据劳动竞赛定位,制定劳动竞赛计划。

(1)岗位练兵、劳动竞赛要须紧盯安全、紧盯生产,为我队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2)使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

4、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1)由单纯完成生产任务竞赛向节能降耗、技术革新转变,采取以安全、效益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2)竞赛向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由苦干变巧干,让先进的管理手段变为先进的生产力。

5、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的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交接班管理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检查安全隐患、整理工具材料、设备物品管理、文明施工等。

3、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情况及问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交班人员能处理的问题应由交班人员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4、交班人员要将当班设备运转情况,维护检查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交代清楚,交接双方应共同实际操作设备1~2次,确认无误,方可正式交接班。接班人未到时,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5、交接班双方共同巡回检查工作地点,对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运转情况、物品材料工具、文明施工、安全设施状况等情况交待清楚。

6、接班人员因故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一般不得擅离岗位,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或调度室汇报联系,经同意后,并做好善后处理,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7、对交接班时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队部值班人员。

8、接班人员认为有一些重大安全问题未交代清楚,可以拒绝接班,但必须报告上级有关领导。接班人员不得借故拒绝接班。

9、双方交接完毕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十三)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持证上岗,不按规定要求的,一次罚款个人10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质量不达标的给予当班人员一定金额的处罚,并要求重新施工。

6、掘进机及钻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在水中,拖拉电缆时掘进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40米;钻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50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7、检修人员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干净,达不到要求视情节给予当班负责人100—500元的罚款。

(十四)安全举报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矿主要领导进行举报。

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

4、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4)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5)隐瞒不报或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

(6)领导带班不与工人同上同下,提前升井的。

(7)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8)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5、受理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认真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认真做好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和报告。

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举报奖励月底兑现。多人联名举报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8、受理单位或个人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十五)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为保护班组员工合法安全权益,维护生产现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班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全面落实班组权力与班组责任。七项班组权力的具体内容为:

(1)根据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组织员工工作,组织安全均衡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员工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命令,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员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呈报处理意见。 

(6)班组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7)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5、明确班组长的主要职责,突出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6、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教育与宣传,保障班组员工行使权利。

(十六)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推行班组安全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考),目的在于通过对班组成员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实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2、绩考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调整和工作改进。

3、绩考原则

(1)绩考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绩考应以规定的绩考内容及方法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3)绩考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绩考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4、绩考内容

绩考内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况,包括出勤、奖惩、合群性三个评价项目。共25分

(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纪律性四个评价项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新能力三个评价项目。共15分

(4)工作成绩,包括安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四个评价项目。共40分。

5、绩考方法

(1)绩考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旬进行。

(2)班长为绩考的直接负责人,具体执行绩考初核、复核。

(3)绩考初核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员工及相关部门监督。

(4)绩考复核结果应在初核结果公开后两日内完成。

6、绩考等级 绩考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四个等级。

(1)95分以上,含95分为“明星员工”。

(2)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员工”。

(3)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员工”。

(4)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员工”。

7、绩考奖罚

各单位对评为“明星员工”、“先进员工”进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

(十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专职验收员、班组长对当班所验收工程质量负全责。

2、工作面安全质量验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掘进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验收,如弄虚作假,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

3、单位负责人、班组长、验收员每次下井必须仔细检查验收工作面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生产工具、机电设备、风水管、缆线是否完好,出现损坏,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当班施工的质量低劣,文明生产不合格,留有安全隐患,追究班组长及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0~500元。

5、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班组扯皮,责令当班验收员复查核对,确认无误,对失误验收员进行处罚。

6、班组长、验收员不向下一班交待清楚验收情况,造成下一班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要追究当班班组长、验收员的责任。

7、工作面出现问题,包括巷道顶板和支护问题等不向相关部门汇报,给予验收员和班组长各100~500元的罚款。

8、在施工中如本班未完成工序任务必须现场交接清楚,如不交接清楚,造成下一班工时浪费,要追究上一班责任。并试情节情况进行处罚。

(十八)师带徒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队伍建设,提高操作技能人员素质,规范操作技能人员“师带徒”管理,结合我矿“师带徒”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2、“师带徒”培训工作原则

(1)坚持工种对口原则;

(2)坚持分层次培训原则;

3、师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本工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技能水平高、技术全面;

(2)岗位业绩突出,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3)一般在本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具备指导培训对象的条件和能力。

4、徒弟应与师傅签订协议。

(1)、师傅职责:

承担对徒弟的全面培养工作,监督检查徒弟对工作的执行情况。

耐心、细致地指导徒弟学习,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及时帮助徒弟解决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技术本领和自身所长传授给徒弟。

在传授技艺的同时,要把优良作风和安全生产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知识等传授给徒弟,培养徒弟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思想作风和刻苦钻研、知难而进的学习态度。

定期检查徒弟的工作、学习情况,协助做好对徒弟的考核评价。

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2)徒弟职责:

按照制定的目标努力学习,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圆满完成学习计划。

尊敬师傅,虚心请教,服从指导,勤问、勤记、勤练。经常向师傅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

在学习技艺的同时,要学习师傅的优良作风,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知识。

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实现自我价值。

5、协议期内,如师傅或徒弟一方工作变动,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即行终止。

6、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申请,可变更师徒人选,变更后应重新签订或变更“师带徒”培训协议。

7、学徒期满未出师的职工,学徒期延长,延长期限为矿定学徒期最长时限。延长期过后仍未出师者,将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十九)班组检查验收制度

1、班组验收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对当班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掘进工作面必须配齐质量检查的各种工器具。

3、验收人员在现场必须使用验收工器具进行检查,取得现场准确的数据。

4、验收人员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在当班时间内整改的要求班组施工人员必须在当班时间内整改完成,并通过二次验收合格为止。如若不能在当班时间内整改的必须向下一班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规定时间按时完成。

5、施工人员严格按照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按时进行整改,如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其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6、验收人员对验收工作要认真负责,不能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真相。

7、升井后,根据验收记录,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同时,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队部值班领导。

(二十)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1、施工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观测巷道变形量,严格按规定进行观测。

2、离层指示仪孔深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离层指示仪孔必须保证铅垂顶板打设,以保证离层指示仪安装后测绳自然下垂。

3、离层指示仪深浅部测筒不得被网片绊住,影响顶板离层监测。

4、顶板离层仪挂牌管理,并将牌板规定内容填写完善。

5、掘进工作面依据顶板离层数据进行顶板管理,离层值在超过50mm时,要停止掘进,及时汇报生产科及矿总工程师,制定相应加固措施,加强顶板管理。

6、要定期观测离层值变化情况,定期分析处理变化情况。

7、要定期对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跟班队干、班组长每班进行检查,发现有顶板下沉量增加、两帮移近量加大及锚杆支护失效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及生产科。

8、队组必须使用专用的锚杆扭矩工具检测锚杆扭矩情况。对检测出扭矩达不到要求的锚杆要安排专人进行紧固或重新补打施工。

(二十一)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确保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煤矿突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井下在施工前均要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遵循以下原则,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修正。

(1)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2)探水距离不小于60m,超前距离不小于30m,即探60m掘30m。

(3)每次施工探水孔不少于5个。

(4)钻孔按设计完成后,检查无出水等异常情况,方可向前掘进30m,之后再探进60m,掘进30m,依次循环掘进。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掘进。

3、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域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4、探水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探水地点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正前方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

(2)施工位置要安设水泵,并保证能够正常运转。

(3)探水地点附近必须安设专用直通电话。

(4)测量人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角度。

(5)钻机安装完毕后,严格调整钻机角度至设计位置。

5、探水施工时的工作要求

(1)施工时钻杆后方严禁站人,防止钻杆突出伤人。

(2)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煤岩松散,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钻进,查明原因。

(3)施工时如钻孔内出水,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检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

6、探放水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探水地点及附近巷道的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进行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十二)设备检修制度

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工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向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组申请,经机电矿长签署意见后报矿长审批,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矿长及机电科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科联系。电器设备大中修、运输设备、其它机械设备由机电矿长和机电科负责。

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矿属设备必须交材料组,由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检修。矿属设备及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

(二十三)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

为杜绝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切实加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搞好顶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措施。

1、掘进巷道顶板动态监测主要仪器为顶板离层仪,所有采用锚网支护的巷道都必须在安全协调指导下实行全过程地监测与维护。巷道掘进期间的安装、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掘进施工单位进行。

2、所有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况,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顶板离层指示仪必须随迎头及时安设,不能滞后安设。

3、锚网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要定人、定时观测,并做好分析处理记录。

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必须按50m间距控制。

5、交岔点及硐室等特殊条件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6、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并记录读数,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队部和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汇报。

7、生产技术科每月不定期对掘进巷道锚网支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锚杆质量情况,发现不合格情况要求施工人员及时整改。

(二十四)变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人员变化

(1)新工人入矿

由相关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由队部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要求做到与同班人员同时入井同时升井。

(2)借调人员

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离岗返岗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是指请假、外出培训等离岗一周以上人员。

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传达学习措施,并签字确认。

单位值班领导或当班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清楚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4)人员变化管理由队长负责。

2、时段变化

(1)主要节假日的安全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关键不失控。

要有队干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把好安全质量关。

(2)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夜班及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队干和班组长要加强检查验收,把好安全质量关。

3、“三工”变化

(1)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矿领导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召开现场会,研究决定具体施工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2)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跟班队干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3)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工具。

(4)“三工”变化由分管专业矿领导、专业部门负责人、队长或跟班队干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4、环境变化

(1)施工地点变化

由分管专业矿领导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召开现场会,研究决定变化施工方案,技术人员按照变化情况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施工人员学习。

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2)地质条件变化

掘进巷道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要向矿调度室和队部值班领导汇报,队值班领导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分管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人员根据现场研究会议内容,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签字确认。

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3)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现场跟班队干组织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管。

(4)环境变化由分管专业矿领导、部门负责人、队长和跟班队干根据职责权限进行负责。

三、机电、机运管理制度

(一)井下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井下无轨胶轮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种入井车辆,其中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的入井车辆。

第二章 车辆入井管理

第四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五条、各矿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挂牌,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车辆入井的统一调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外单位车辆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须经矿车辆管理部门审验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六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及瓦斯自动报警仪。

第七条、入井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否则不允许入井。

第八条、各矿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年定期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记录,不合格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存在问题整改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驶。

第三章 入井车辆驾驶员管理

第九条、入井车辆的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应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入井前必须预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熟练掌握驾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十三条、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时调离本岗位,待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四条 、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的性能状况,严禁带病行驶,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严禁超速、超载、超员,如特殊情况运输的材料超宽、超长时必须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人、物混合运输。

第十六条、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行驶间距,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声光信号。车辆转弯、通过交叉点及风门地点时,应减速呜号。

第十七条、车辆在斜巷行驶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十八条、车辆在上下坡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第十九条、车辆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理的捆绑用具,绑扎要牢固,防止出现滑脱造成事故。

第二十条、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必须将车停到不影响其他车辆运行的地方,并打开危险信号灯。

第五章 车辆维护、保养管理

第二十一条、入井车辆要按《车辆维护保养手册》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第二十二条、冬季要做好车辆的防冻工作,保证车辆冬季行驶正常。

(二)安全例会制度

1、全队职工必须参加安全例会。

2、安全例会要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方针的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

3、每周五召开安全例会,因特殊情况改变时,另行通知,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队部集中。

4、安全例会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由队长批准,无故不参加者给予一定的处罚,且在全队通报批评。

5、各班组必须如实汇报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6、对“三违”人员给予通报处理,并做出检查,所在班组班长必须对“三违”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7、安全例会由安全副队长主持,值班人员给予记录,参加人员签到,不得代签。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3、职工按计划培训、复训、持证上岗。

4、设备管理应合理,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5、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

6、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

7、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8、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9、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0、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

11、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2、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13、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14、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及车场、硐室应保持清洁。

(四)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1、 各班组应建立和完善班前班后会制度,要认真组织,切实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绝不做表面文章。

2、班前、班后会安排在两班交接的时候进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

3、班前、班后会应由当班班长或当班临时负责人主持。

4、班前、班后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1)班前会:会议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作业任务和施工方法,并根据施工类型、施工方法、人员、工具、环境等制度危险点预控措施。开工前,作业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此外,还要解答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疑问。

(2)班后会:班长要在本班结束后及时针对本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正确评估。对于工作中的违章行为、工作怠慢、责任心不强等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必要时向上一级领导提出处罚的建议。对于存在不足要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以提醒本班成员避免以后工作中同类情况发生。

5、参加班前、班后会人员应遵守现场秩序,不得来回走动,不准接打手机,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个迟到早退。

6、班前班后会必须逐项做好记录,填写认真,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

7、班前班会会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五)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随地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工人的安全负责。

2、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要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本人无违章,给职工当好表率,切实加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的领导,才能带领本班职工安全生产。

3、班组长既是当班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工作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当班中存在的问题和班前会所安排的问题了解一清二楚,安排工作要合理,在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每天汇报隐患问题并在验收表上注明。

4、要把工作中的每一环节,每一个步骤要协调好,要懂管理,要会管理,特别是安全、质量、生产全面协调、要充分发挥每一个职工的优点,安排工作合理。

5、加强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情舒畅,工作积极向上的局面。

(六)班组交接班制度

1、各班组必须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逐一详细记录,对 当班未完成的急需处理的阿奇情况应逐一交待清楚,重点事项反复强调,让接班人员妥善处理。

2、对上一班交待事项,当班人员必须逐项进行处理,对不清楚内容应反复询问明白,做好上班遗留工作。

3、对上一班遗留工作,当班如情况有变化,可灵活进行处理,但事后必须将处理过程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上下班交接时,必须在交接簿上签字。

四、区、队通用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审查、贯彻管理制度

1、 规程必须按采区规划编制,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必须按工作面分号编制,并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益。

3、规程内容要文字简明,通俗易懂,易于贯彻。并附有相关的图表及其说明,工程图要清晰准确。

4、按生产技术科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公司的有关制度编写,广泛征求队干、工人的意见,待队长签署后上进行审批。

5、由生产技术科报请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并召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修改和补充意见完善后,有关与会人员要在规程文本上签字,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6、作业规程批准后,由队长和技术员组织本队所有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并进行贯彻执行。

7、对作业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施工中若发现有不适之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执行人员向队长、技术员提出意见对规程做及时补充和修改。

(二)隐患自查自纠治理制度

1、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治理机构,发挥本队职工对矿井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

2、自查自纠治理工作每周进行一次,由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3、要对本队安全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和上报,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及情节严重程度,经队干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4、查出的隐患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隐患为排除之前,不予生产。

5、对查出的隐患因整改拖延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台账。对整改不力的班组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用经济杠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三)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1、岗位练兵、劳动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我队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2、结合我队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劳动竞赛进行定位。

(1)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我队安全工作的开展。

(2)岗位练兵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创新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

(3)劳动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要把竞赛渗透到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3、根据劳动竞赛定位,制定劳动竞赛计划。

(1)岗位练兵、劳动竞赛要须紧盯安全、紧盯生产,为我队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2)使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

4、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1)由单纯完成生产任务竞赛向节能降耗、技术革新转变,采取以安全、效益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2)竞赛向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由苦干变巧干,让先进的管理手段变为先进的生产力。

5、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的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1、推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是为了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和判断班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和治理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开展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一般由班组长承担,必要时也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

3、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分为班前安全评估、班中安全评估与班后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要点主要有:

(1)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员工出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

(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带整齐。

(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转是否正常。5.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5)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工作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

(7)工程质量是否动态达标。

(8)文明生产是否达标。

(9)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4、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要在最短时间内向跟班队长、调度室、值班队长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2、班组长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因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事故发生后,班组长隐瞒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情况的从重处罚。

(六)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1、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班组安全检查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变化规律安排检查时间,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别注意检修设备、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组安全检查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5、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对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标准、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相关的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班组长亲自组织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在以下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8、对于在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相应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出现“三违”行为的。

(七)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工作面作业规程,做到领导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

2、坚持—事故—分析制度。做到小事不放过班,大事不放过天。重大事故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认真分析处理。

3、事故发生后,由领导负责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有无采取相应措施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找出事故责任人,并指定出防范措施。

4、任何人不准隐瞒事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追究其责任。

5、事故分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案例要贯彻到每一位职工。

6、建立事故分析记录,对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处理意见、及参加分析的人员等做详细的记录。

(八)安全举报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矿主要领导进行举报。

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

4、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4)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5)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

(6)领导带班不与工人同上同下,提前升井的。

(7)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8)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5、受理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认真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认真做好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统计和报告。

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举报奖励月底兑现。多人联名举报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8、受理单位或个人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九)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推行班组安全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考),目的在于通过对班组成员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实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2、绩考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调整和工作改进。

3、绩考原则

(1)绩考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绩考应以规定的绩考内容及方法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3)绩考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绩考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4、绩考内容

绩考内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况,包括出勤、奖惩、合群性三个评价项目。共25分

(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纪律性四个评价项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新能力三个评价项目。共15分

(4)工作成绩,包括安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四个评价项目。共40分。

5、绩考方法

(1)绩考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旬进行。

(2)班长为绩考的直接负责人,具体执行绩考初核、复核。

(3)绩考初核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员工及相关部门监督。

(4)绩考复核结果应在初核结果公开后两日内完成。

6、绩考等级 绩考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四个等级。

(1)95分以上,含95分为“明星员工”。

(2)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员工”。

(3)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员工”。

(4)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员工”。

7、绩考奖罚

各单位对评为“明星员工”、“先进员工”进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

(十)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班前会要及时组织安全培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每月必须考核一次。班长或技术员负责制定班组学习培训计划,队长监督执行。

2、班组学习培训由班长亲自组织和讲解,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学习培训要有记录,考核要有试卷

3、班组学习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4、班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1)出现严重“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

(2)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3)作业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4)员工出勤率低,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

五、班组学习培训考核必须严格,不得弄虚作假。

(十一)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为保护班组员工合法安全权益,维护生产现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班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全面落实班组权力与班组责任。七项班组权力的具体内容为:

(1)根据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组织员工工作,组织安全均衡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员工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命令,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员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呈报处理意见。 

(6)班组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7)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5、明确班组长的主要职责,突出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6、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教育与宣传,保障班组员工行使权利。

(十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持证上岗,不按规定要求的,一次罚款10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质量不达标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并要求重新施工。

6、检修人员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十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加强通风管理,确保正常通风,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生产期间,各作业人员必须爱护通风、防尘设施,严禁故意损坏设施。

3、工作面两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隔爆水袋,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工作面必须安设架间喷雾,机组必须有内、外喷雾并保证正常使用。

4、每日必须派一人专门负责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冲洗巷道,工作面支架、两巷超前棚必须每班冲洗一次。

5、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严禁瓦斯超限。

6、班组长以上干部及有关人员(机组司机、端尾工)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7、加强机电管理,消灭失爆现象。完善各种设备的保护,严禁甩掉各种保护。

8、妥善保护各种油脂,不准乱摆乱放,地面严禁出现大量油脂流失现象。

9、废旧棉纱要放入专门的带盖铁桶里。

10、各防尘设施必须有专人维护并责任到人。

11、各防尘设施要及时完善,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12、隔爆水袋必须设专人维护并定期注水,保证其有充足的水量。

(十四)队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认真绘制各种工作的规程图纸,掌握生产资料并集中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公司下达的技术文件,必须分类整理、存档。

3、认真填写本队每月工作面推进度和工程质量评定表,并妥善保管。

4、在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等地点设置供电系统图、平面图、支护图,并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5、做好工作面采高、断层及陷落柱等地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报生产技术科。

6、严禁技术资料等遗失。

(十五)师带徒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队伍建设,提高操作技能人员素质,规范操作技能人员“师带徒”管理,结合我矿“师带徒”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2、“师带徒”培训工作原则

(1)坚持工种对口原则;

(2)坚持分层次培训原则;

3、师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掌握本工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技能水平高、技术全面;

(2)岗位业绩突出,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3)一般在本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具备指导培训对象的条件和能力。

4、徒弟应与师傅签订协议。

(1)师傅职责:

承担对徒弟的全面培养工作,监督检查徒弟对工作的执行情况。

耐心、细致地指导徒弟学习,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及时帮助徒弟解决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真正把技术本领和自身所长传授给徒弟。

在传授技艺的同时,要把优良作风和安全生产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知识等传授给徒弟,培养徒弟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思想作风和刻苦钻研、知难而进的学习态度。

定期检查徒弟的工作、学习情况,协助做好对徒弟的考核评价。

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2)徒弟职责:

按照制定的目标努力学习,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圆满完成学习计划。

尊敬师傅,虚心请教,服从指导,勤问、勤记、勤练。经常向师傅汇报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

在学习技艺的同时,要学习师傅的优良作风,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知识。

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实现自我价值。

协议期内,如师傅或徒弟一方工作变动,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即行终止。

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申请,可变更师徒人选,变更后应重新签订或变更“师带徒”培训协议。

学徒期满未出师的职工,学徒期延长,延长期限为矿定学徒期最长时限。延长期过后仍未出师者,将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第五部分 调度室管理制度

一、调度室的职责与权限

(一)、调度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命令、电文组织安全生产。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处理,搞好各类事故的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工作。

2、坚持煤与非煤并重并举的原则,组织好各个部门、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挡手问题,克服生产薄弱环节,确保我矿各项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

3、深入现场、深入井下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广泛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切实做到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4、按照作业计划安排,负责组织好日常的生产准备工作,抓好基建项目、矿井接续、裁决衔接、设备检修、安装、拆除等重点工程,确保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5、负责组织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对矿井停产检修和季节性工程进行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各项工程的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类工程的按质按时完成。实现总体平稳、纵横协调、均衡生产。

6、认真细致地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信息通畅、令行禁止”既是调度工作的原则,也是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记录。

7、负责召集有关调度会、生产会、协调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检查本企业各单位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凡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8、负责落实公司领导值班和调度值班制度,检查各部门值班和调度值班情况。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组织好全矿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全矿当日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协助值班领导在矿碰头会上进行汇报。

9、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领导指示、工作安排、紧急命令的传达和落实,并根据领导指示,对执行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相关处罚。

10、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台帐、图表、牌板。调度室资料要定期归档保管。

(二)、调度室工作权限

1、在组织日常生产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对存在上述“三违”现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2、有权召集、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接到通知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准时向矿领导汇报。

3、在组织抢救重大事故时,有权下达紧急命令,调动全矿的一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接受命令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工作。对不服从指挥或不积极行动者。有权通报批评和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对情节严重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

4、有权主持或参加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和领导安排等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有权对矿职能科室的业务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遇到重大或紧急情况有权对上述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7、有权对不执行调度命令和调度通知(通报)传达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调度管理工作制度

(一)矿级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矿值班领导是当日生产安全的总指挥。矿值班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交接班制。主要任务是: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

2、随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一般问题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上一级调度部门直至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3、发生重大伤亡和非伤亡严重事故时,在第一时间按事故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向属地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4、及时阅办传达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调度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5、按照组织分工,协调处理基层请求解决的问题。

6、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准备。

7、主持召开临时性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本值班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都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9、有事和出差不在矿者,提前向调度室说明,由调度室主任安排替班人员。

(二)调度值班制度

1、为密切配合矿领导搞好值班,调度室实行内部值班制度。

2、调度室主任、副主任及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3、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协调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方位的正常运转。指挥生产必须遵循“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瞎指挥、乱调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4、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同级别的领导替岗。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签名,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项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6、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组织、分析、处理当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7、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全矿范围内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协助上级领导组织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调度室值班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好交接班手续:

1、在交班前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日志或交接班簿。

2、当班发生的主要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班。具体要做到"五交清":

(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超欠原因。

(2)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

(3)交清有关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

(4)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详细工作内容。

(5)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3、接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员所交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其他方面的记录,并在交接班薄上签字。

4、调度员交接班要履行手续,搞好环境卫生,接班人发现交班者留有问题未处理或隐瞒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值班主任。

(1)考勤员交接班要履行手续,如发现交班人隐瞒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值班主任。

(2)凡不到点下班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者均按脱岗严肃处理。

(四) 调度逐级汇报制度

1、班、日生产汇报制度

调度室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包括格式) ,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煤矿当班、当天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接续班及次日的产量预报。具体做法是:

(1)各作业队组由现场值带班区队长向调度室每班三汇报,即班前、班中、班末汇报,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2)班前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当班计划任务、出勤人数、带班长、跟班队长及需其他部门配合的事宜等;

(3)班中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本班工作进展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需上级协调事宜;

(4)班末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本班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实出勤及升井情况、当班未处理需下一班继续处理重大问题;

(5) 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是指:

发生伤亡事故;

停产2小时以上;

有煤壁挂汗、雾气、异味、涌水变大、瓦斯超限、风流异常、无风或微风、顶板异常、过地质构造带等。

调度室每班向上级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汇报内容为:本矿及各区队本班作业计划、出勤人数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上一小班产量、总进尺、开拓进尺完成情况;汇报时间为当班结束2小时内。

2、旬、月、季生产汇报制度

每月1、11、21日,调度室要向上级调度室汇报旬、月、季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停工误时的非伤亡事故,下一旬、月、季的产量预报,增、欠产原因,上一旬、月、季所做的主要工作与效果,以及下旬、月、季的工作安排。

3、作业计划汇报制度

调度室每月月底向上级公司调度室汇报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工作安排。

4、调度专题汇报制度

调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除定期总结分析并专题报告本单位领导外,要向上一级调度汇报。当遇有特殊情况、临时性工作、重大安技措工程项目或上级调度有要求的,必须做专题调度。汇报内容有特殊要求的,由上一级调度下达汇报提纲,由调度室主任亲自汇报或指定专人汇报;无特别要求的,按前述要求汇报。汇报形式有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口头汇报内容由上级值班调度员记录;书面汇报由汇报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至指定邮箱。

(五)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各单位按照事故类别及危害程度,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包括格式)逐级上报。另外,日常发生的一般非伤亡事故也要定期上报。其中:

1、伤亡事故:各单位发生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以及正在事故地点抢救尚不能确定伤害程度的人身事故时要立即报上级公司调度室。其中发生死亡事故上级公司调度室和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并要立即逐级转报所属地政府有关部门。

2、重大非伤亡事故:凡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调度室要立即报上级公司调度室和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其中:一级重大事故,如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大面积冒顶、全矿井停风、停电和提升事故等严重危害生产的事故,调度室要立即向上级调度室、有关领导汇报;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矿调度要立即向上级公司调度室和本矿领导汇报。

3、日常发生的一般非伤亡事故:调度室当班向上级公司调度室汇报。

(六)调度员下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下井规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模式,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作风转变,提高和加强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调度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并填写下井日志,写明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2、调度员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掌握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3、深入现场,对采掘第一现场熟悉掌握,注意对行走路线上的安全隐患,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纠正职工不安全行为,积极为安全创造条件。

(七)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好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年、季、月度生产目标实现,必须定期召开早调度会议、生产例会、调度专题会议,及时总结前一个生产周期内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组织协调本单位按计划生产、销售。现将调度会议组织程序、内容要求等规定如下:

1、早调度会

早调会是生产单位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指挥生产的主要方式和载体。必须定期召开早调度会议,通报前一个早调会后生产、销售、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分析并布置当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需解决的问题。早调会由分管生产副经理(副矿长)或调度主任主持,调度室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督促落实会议安排。

每天早晨7:30由生产副矿长或调度室主任主持召开由矿领导、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作业区队长等人员参加的生产碰头会,矿值班领导或调度室主任汇报上一天的生产、销售、安全及存在问题,布置当天工作重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生产工作例会

生产工作例会是生产单位研究分析当期安全生产状况,安排部署下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会议。由生产副经理(副矿长)主持,各生产单位分管安全、机电、技术、通风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各生产队队长参加。会议议程和内容主要有:生产调度部门通报上期生产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期工作重点;安全部门通报上期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提出下期安全治理工作重点;计划部门安排下期生产计划;其他部门根据情况通报分析分管业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安排下期工作。生产例会召开周期规定如下:

每月1、11、21日15:00召开三次生产例会,分别分析上个旬或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部署下个旬或月工作。

3、 调度专题会

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而影响生产时或生产副经理(副矿长)、调度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调度专题会议。会议主持一般由调度主任主持,视会议内容决定参加会议人员和参加单位。会议决议一般以会议纪要形式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执行。

(八)调度资料保存管理制度

1、班、日调度记录(包括调度综合台账、调度员交接班记录、领 导值班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

2、旬、月综合分析汇报、专题报告、逐日瓦斯汇报、调度快报,保存期限为2年以上。

3、上级机关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原稿,保存期限为2年以上。

4、生产日报、瓦斯日报、计划统计快报,保存期限为3年以上。

5、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记录,为永久保存资料。

(九)调度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调度室安全信息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矿井动态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1、工作目标:

调度质量标准化按省一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2、对调度系统考核

(1)搞好业务保安、对上级有关指示、命令、通知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审阅贯彻落实,对重大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立即组织分析处理。

(2)做好井下生产调度管理,组织指挥好每班原煤生产及开拓掘进工作。

(3)做好调度汇报工作,班、日、月、专题、季节性汇报及时、内容具体、数字准确。

(4)协助采掘队搞好作业区域水的防治。

(5)每月5日之前对上月进行一次达标自检,对所自检问题必须写出整改落实措施。

上述五项月底验收达要求的,每单项奖励500元,否则每单项罚款500元。

(十)调度业务保安责任制

1、大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为保证矿井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矿机电设备必须执行以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的方针,大型设备的检修尤其重要。主要包括: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皮带、主排水泵、采煤机、掘进机、锅炉等。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有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2)大型设备的检修周期规定如下:

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皮带、主排水泵规定每年春季进行检修。

锅炉每年夏季进行检修。

采煤机和掘进机规定每搬家一次,进行一次大修,一般不超过一年。

(3)大型设备的检修应以机电科为主,成立该设备的检修管理小组。规定主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明确责任。如需要请外单位协助的,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大型设备的检修应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5)检修前,管理小组应列出备品备件计划表,并准备齐全,不能影响检修进度。

(6)备用设备应实行轮换检修,尽量不影响生产运行。如需停产检修的,应制定停电、停风、停水的安全措施。实施前应召开有关单位的安全调度会议,做出周密安排。实施过程中由调度室精心组织统一指挥,避免发生其它事故。

(7)检修过程中,负责人应现场指挥,把握检修质量和安全。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检修情况和进展,确保整个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8)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并由总工程师组织人员验收。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小组应认真作设备检修记录,交机电科档案室保存,以备查阅。

2、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业务保安制度

(1)根据工作面进展情况,为确保设备在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安全作业特制定以下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保安制度。

(2)工作面安装拆除规定:

工作面安装拆除前成立安装拆除领导指挥小组。

工作面安装拆除前必须制定计划,计划必须明确设备安装拆除顺序、进度、负责人等。

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前必须制定相应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及部门会审确认后报送调度室一份以备案。

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会审的严禁施工。

工作面安装拆除前必须准备充分,严禁准备不充分施工。

工作面安装拆除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作面安装拆除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规程及措施做到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工作面安装拆除前需制定相应的带(跟)班制度,安装拆除期间每班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带(跟)班。调度室必须班班落实带(跟)情况。

调度室在接到工作面拆除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通知各相关科、队进行拆除前的工具准备和工作安排。

工作面安装拆除期间,综采队必须按照计划施工,并每日向调度汇报当日进度或安装拆除情况,如当日未完成计划,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原因。调度室认真填写好相关记录。

调度室必须在每日早7:00前对工作面安装拆除进度进行汇总,并及时向公司领导、调度主任汇报昨日进度及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影响当日进度应及时向公司领导、调度主任汇报,并将领导指示及时传达到综采队。

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设备试运转,运转正常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安装后的工作安排。

3、防灭火业务保安制度

(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作业。

(7)井下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不得超过45天。

(8)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应急救援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11)井下火灾不能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4、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

(1)根据《规程》有关规定,我矿每年必须修改完善防治水规划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工程计划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防治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安全措施等。

(2)调度室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古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等。

(3)查清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的河流、井、沟渠的汇水情况,并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水位的资料,以便建立相应的流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4)塌陷区内外的积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塌陷地段要填平压实,积水要排放。

(5)井口附近,工业广场和生活区的排水沟要经常清理,并在每年雨季要组织人员全面认真地检查一遍,保证水沟畅通无阻。

(6)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安排彻底清理一次,井下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闸阀和配电设备)必须在雨季前全面检查一次,所有零部件都应齐全,并对工作、备用的排水设备进行一次试运转,确保排水设施完好无问题。

(7)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作必须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难以排除积水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总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8)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声、淋水等异状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9)在预计水压、水量较大的地点探、放水时应编制探放水设计,制定相应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0)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在接近被淹井巷、老窑或打隔离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制定措施,按要求探水前进。

(11)各井口应准备足够的堵水器材,如发生雨水注入井下时,要及时堵截,并立即汇报调度室,现场人员在一方面监视水情,一方面组织排水。

5、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

(1)矿井生产技术科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掘进进度情况,一般巷道要相距贯通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负责汇报矿总工程师、并通知通风部门。

(2)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煤矿企业负责人审批,贯通时,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安全、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3)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掘进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4)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保证两端巷道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确保贯通后风流不紊乱。

(5)每次贯通前,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制定严密的贯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认真组织落实。

(6)采、掘技术员制定出采、掘技术措施,通风技术负责人制定瓦斯排放及通风安全措施,报送矿总工程师批复后执行。

(7)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贯通。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贯通管理的通风、瓦斯、爆破及施工的有关规定。

6、采面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

(1)生产技术科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的初(末)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2)当回采工作面进入试采阶段时,必须事先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经会审确认后报送调度室一份以备案。

(3)综采队必须每日向调度室汇报当日放顶情况,具体内容要包括顶板跨落长度、厚度、具体部位及顶板变化情况。

(4)调度室每班必须落实当班推进度及工作面总体推进度, 每班认真确定工作面顶板跨落长度、厚度、具体部位及顶板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调度室每日早7:00前要对昨日放顶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公司领导、调度主任汇报。

(6)调度室每班要认真落实初(末)次、放顶期间,矿领导及相关部室人员跟班情况。

(7)调度室要认真记录好初(末)次放顶期间工作面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通风部门做好相应安排。

7、过地质构造业务保安制度

(1)生产技术科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的过地质构造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及时向值班矿长、值班科长、调度主任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业务科、队做好工作安排。

(3)过地质构造前必须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经“七长”、相关科、队长会审后报送调度室一份以备案。

(4)采、掘作业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组织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调度室需建立专项台账,利用三汇报的时机,及时获取井下作业人员汇报的现场构造变化情况、工作面支护情况、生产作业分工、劳动组织管理等生产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调度台应做好相关记录,进行科学调度指挥。

(6)调度室每日早7:00前要对昨日工作进度进行汇总,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调度主任汇报。

8、防井下煤仓溃决业务保安制度

井下煤仓是保证安全生产连续性的重要中转设施,是煤炭从工作面到煤场整条运输系统的重要环节,它的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煤炭生产的正常运作,为保证井下煤仓的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防止井下煤仓溃决制度:

(1)每次出煤后,仓底要保留1-2米底煤用于保护仓底不被下落的炭块猛烈撞击。

(2)煤仓口必须用工字钢焊接成一个个小的落煤口,不让直径过大的炭块进入煤仓。

(3)为保证煤仓不超过设计承载重量,在仓口安装有堆煤报警装置,煤仓存煤量达到入仓上限,堆煤报警装置就会发出警报并自动停止入仓皮带的运转。

(4)严禁将水、淤泥、矸土、其它杂物、易粘物放入仓内,防止煤仓被淤积物堵塞。

(5)当班人员必须班班清理干净煤仓(除极少部分底煤外)避免大吨位存煤长时间重压煤仓。

(6)采掘工作面的落煤必须通过破碎机破碎把过大的炭块破碎成较小炭块,确保煤仓安全。

(7)一旦煤仓被堵,处理淤积存煤时,严禁用炸药放炮崩煤,确保煤仓安全。

(8)煤仓放煤人员要加强监察,必须勤观察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9、停电检修制度

(1)机电科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的停电检修制度。

(2)停电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和措施,并实行措施方案签字会审制度,检修方案和措施经“七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检修。

(3)检修方案和措施经确认后需报送调度室一份以备案。

(4)检修方案和措施必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检修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5)矿井在停电检修期间,必须以书面形式每班汇报检修情况。

(6)机电科值班人员每日三班必须向调度汇报检修情况,所有检修项目都必须在规定(或计划)时间内完成,否则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说明原因。调度室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7)调度室每日早7:00前将前天的检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公司领导、调度主任汇报。

(8)因设备故障,非计划检修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停止运行相关设备(有备用设备的应及时启动备用设备),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9)各科、队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检修,并揭示警示牌。

(10)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试运转,待确认正常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检修完毕。

10、人员定位管理业务保安制度

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是煤矿生产、调度、协调、指挥的必要工具,对入井人员实行实时监控、实行信息反馈经管理、调度指挥、服务生产、提高工效起着决定性作业。为保证我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监控系统的布局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监控系统的布置、技术、维护由调度室统一管理,保证通信线路和监控信号的正常运行,有问题及时处理。

(2)各地点的监控分站,由各队管辖的责任区负责监督维护保养,有问题及时和调度室联系。

(3)调度室电脑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脑做其它工作,更不能玩游戏,查看数据必须经主任批准,方可查询,如发现有人任意修改数据罚责任人100元。

(4)每天进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各类报表打印。

(5)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机器清洁整齐。

11、产量监控系统业务保安制度

为确保我公司产量监控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产量监控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产量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部门内向上级有关部门上传下达,发现系统出现故障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做好产量数据记录。

(2)严格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监控不准空班脱岗,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从严查处。

(3)产量监控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把异常原因上报,并落实解决具体情况上报网络安全部门。

(4)每天进行一次产量汇总工作。

(5)值班员对上级产量监控下达的指令,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6)值班人员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异常情况处理根据落实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7)做到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填写记录及有关数据及产量监控日志运行异常信息。

(8)对矿井产量监控系统要做到至少3月检测1次。

(9)严禁人为破坏监控设备连接线路,严禁人为破坏称重组件;严禁人为破坏监控主机;一经发现从重从严处罚。

(10)不得人为因素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12、瓦斯监控系统业务保安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

(2)监控装置应性能完好,工作正常,数据传输准确。

(3)每隔7天应对每台传感器调校一次,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同时要做好调校记录。

(4)监控系统的地面中心站和井下分站及通讯主干线应每月仔细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根据需要增加、移动、撤除传感器时,要做好传感器的增撤、移动、修改工作,并及时修改相应的实时监控图形。

(6)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运行日志、故障检修记录、调校记录。

(7)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测,按时打印日报表。

(8)及时更改监控系统图,并做到井上下对应。

(十一)调度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调度质量,充分发挥调度在生产中的指挥协调作用,确保矿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调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矿井实际生产情况,要学以致用,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够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因地制宜的原则

以自学为主,对专业性较强的有关知识,聘请本矿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辅导,按时参加省、市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

(3)通过培训学习,使调度人员进一步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了各种规程,做到按章指挥矿井生产,达到无“三违”现象发生的目标。

(4)每周调度室所有人员进行两次集中学习, 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不少于8小时,要做好培训学习记录,记录学习时间、参加人、学习内容,主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上级公司及本矿的规章制度 ,使调度员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按章指挥矿井安全生产,并结合学习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试卷和成绩统计要装订存档。

(5)每月请本矿的工程技术人员给调度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调度员熟悉矿井各系统的知识,做到指挥生产有序,合理。

(十二)监测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在监控网络断传情况下,瓦斯、CO 等有害气体监测不到的空挡期间,监管部门无从了解情况,在这盲点期间,预防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1、当监测监控发生异常状态时,监控值班人员要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时说明原因。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通风科派瓦检员到现场检测,并通知通风科长,并随时了解现场情况。

3、若监测监控异常状态在半小时—1小时内无法恢复,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向调度室详细说明原因,并向总工、安全矿长汇报该情况。在瓦斯、CO等有害气体传感器断线期间,瓦检员要随时监测瓦斯、CO等有害气体情况,并每20分钟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一旦发生瓦斯、CO等有害气体超限,调度室立即通知总工、安全矿长、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立即向上级公司调度室汇报,并跟踪落实,作好记录, 每20分钟向上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 ,并把断传原因说明。

(十三)文件、传真、电文管理制度

1、在调度主任领导下,负责文件、传真、电文的操作使用及管理。

2、调度室要指派专人收集、记录、管理上传、下阅所有文件传真电文、详细填写文件、电文的来源,主要内容:收集时间、上传下达时间以及姓名。

3、调度主要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电文管理专题台账,要求台账简单明了能够合理反映文件、传真、电文的真实运行情况。

4、要求保管员能够熟练掌握每个文件、传真、电文内容,了解相关情况,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5、所有文件、传真、电文必须经调度主任签字认可、方可执行,下阅文件、电文执行准查阅准签字原则,并进行记录。

6、在执行过程中,文件传真电文管理员必须每月进行自查,查明文件,电文现状,便于查阅。

7、调度室负责文件、传真、电文的保管和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8、严守秘密,不随意谈论文件、电文内容,不乱扔复印文件。

(十四)煤仓盘库制度

1、盘煤库每月进行一次,盘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尽责恪守,盘查结果,真实有效。

2、由调度室牵头,技术科、财务、运销等有关部门参加,并将盘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3、调度室对原煤产量报量严格实行现场验收,对报量和实际产量不符,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五)“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我矿在雨季期间由于突降大雨、雷电天气对建筑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煤堆以及地表积水使国家和职工遭受生命和财产损失,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响应山西煤销集团公司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组织机构

1、设立“三防”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矿长 有关副矿长 值班领导

成 员:防治水科 调度室 安全科 保卫科 信息科 供应科 生产科 机电科 办公室 后勤服务中心

2、危险源监控:

(1)每天定时接受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并每天在调度会上通报;遇有大降雨、或雷暴雨天气时,及时通知“三防”指挥部、值班领导、“三防”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每旬由防治水科牵头检查河沟清淤、防洪排涝;由机电科牵头检查防雷工程。

(3)对“三防”检查情况于每周五向长治煤业公司调度室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3、要定时进行“三防”演习,提高应急救灾能力,对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及时纠正。

4、如有“三防”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影响程度、受困人员情况等。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三防”指挥部、值班领导、“三防”办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并立即向长治煤业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对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领导们要执行应急响应机制。

(十六)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预防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概念: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不大,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或局部停产治理以及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隐患。

2、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总指挥:矿长、书记

副总指挥:各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防治水科、调度室、安全科、生产技术科、供应科、机电科、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等有关科室

3、救灾撤人程序:

(1)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发出报警或通知,按避灾路线撤离。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通知程序如下:

→值班领导

→矿长

矿调度室→ →总工 副矿长

→有关副总

→有关科室

→公司调度

(3)值班领导在接到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并电话通知所有受灾害威胁地点的全部人员,撤出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或者按工作面避灾路线,采区避灾路线撤离,为发生火灾、瓦斯超限或主扇无计划停风时,应切断作业地点的电源,并佩带自救器撤离。

(4)矿长、书记、矿总工程师、有关副矿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建立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在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救灾计划。

(5)调度室负责保持与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联系,对救灾发挥其指挥协调职能,并做好记录,安全科负责查清撤退上井人员以及没有上井人员名单并汇报救灾指挥部,机运队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医疗室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做好伤员转运工作,有关科室负责供电、物质、保卫、通讯、测量等工作。

(6)将抢救过程和结果汇总报上级公司调度。

第六部分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踩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通过部门联系。

(二)设计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出面联系,提交委托书。

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科。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商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掘进单位的业务联系

地测科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组织的地质依据,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供施工设计,作地质治疗编制依据。

新开工厂,开拓准备等主要航道的工程设计,至少要在开工前三天将设计图纸交付地测科,以便核对和闭合验算,一般次要巷道最晚要在开工前24小时通知地测科,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标定放线。放线后除在现场标出中腰线点外,应在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以便组织施工。

如需变动原设计时,必须由原设计部门用书面通知地测科或在原设计上加注修改说明,并进行签字盖章。变更较大时,必须附变更后批准的图纸资料及文字说明。没有设计图纸而用口头通知或现场指挥开口和变更设计时,地测科有权拒绝接受。

掘砌巷道的开工、停工、复工,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验收或检查中腰线完好情况。

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如预计占用时间较长时,地测科应提前与施工单位联系好,妥善安排时间。

各主要巷道的曲线施工,地测科应提前两天绘出大比例出曲线施工放线图交付施工单位。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标定各种工程的几何关系进行放线,当发现施工不符合要求或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设计部门有关人员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腰线点距工作面不得小于4米,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5根,中线点之间不得小于2米。腰线点可成组标定,也可连续标定。中腰线点距工作面最远一般不应超过30米。

放线后如对所放中腰线有疑问,施工单位应迅速向地测科和设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证处理。

各施工单位及辅助人员,都必须慎重保护各种测量标志,(中腰线点、导线点、水准点)和激光指向仪,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不准擅自调动激光指向仪。如因压力大造成点位或激光指向仪位移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更正。切不可勉强使用。更不准在井下拆修激光指向仪。以防造成返工浪费或重大损失。

贯通工程,两工作面岩巷相距15-20米煤巷相距20-30米,机掘巷道相距50米时,地测科必须事先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做出明显标记,以便有关单位采取安全措施。

测量人员标定中腰线时,发现施工误差超限,测量人员不得在超限棚梁上挂线,请施工单位在顶板打眼设线。如不能打眼或不给打眼。中腰线则退到合格位置标设。通知施工单位返工超限工程如不返工,造成中腰线超远和更大偏差,由施工单位负责。

当巷道掘进前方需留设交岔点、拐弯、变坡、留口、终止或扩大缩小断面等变化时,测量人员要在距离变化位置10-20米时做出标记,并通知施工单位严格掌握准确位置。

巷道掘进在危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巷道进尺每旬验收,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测科进行,并以地测科测量数字为准。未经地测科放线,施工单位自行开口的巷道进尺地测科不予验收。

各施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在测点附近开设道岔、掘小洞,或安装绞车、局扇。应尽力保护测点不被移动。

(四)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地测科须向回采单位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回采工作的进度每旬进行一次验收,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科数字为准。

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回采记号、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发现实际采高、浮煤厚度不符合规定时地测科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项总工程师汇报。

工作面搬家或因其他原因停采,主管部门应提前通知地测科,以便及时验收进尺。

(五)与其他单位的业务联系

做好技术文件的上传下达,确保技术文件的具体实施。

要定期汇总生产和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及时掌握掘进进尺和回采产量与技术科紧密配合,做好矿井生产的技术工作。

要定期召开各部门技术碰头会,对在技术方面出现的不合理的技术标准进行修改,以便制定出合理的技术标准。

对本矿出现的严重资源浪费现象要及时上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

要经常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以便掌握更新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一)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针,了解并掌握生产情况,依据矿井生产布置,有计划地进行工作。

(二)整理各种地质资料,分析、研究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三)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内业整理、编录工作,各种井巷剖面图及其它地质图件的编制,均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进行。

(四)及时修改日常生产用图,努力提高资料的可靠性,及时为生产设计提供资料,加强预报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可靠性,随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

(五)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和设计及有关部门的时间要求,为生产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报告及其它地质资料,编制生产补充勘探报告。

(六)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规程》规定的各种资料及必备图件。

(七)定期进行资料综合分析,做好工作面、采区结束后的总结工作。

(八)掌握矿井范围内及周围小煤窑分布情况及与本矿开采的关系,发现有与本矿贯通或其它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九)积极引用新技术,增强探测手段,提高地质工作质量,为矿井生产服务好。

(十)因地质及水文地质因素需要修改设计,巷道报废时,地质主管人员必须提出准备的资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生产设计部门使用。地质观测点的原始记录,地质原图,以及各种地质报告说明书,综合成果图,必须移交资料室妥善保存。

三、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在规程指导下工作。

(二)负责矿井范围内地面水文调查工作机矿井涌水观测,并对所收集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每月底做出月报表。

(三)参与矿井重大灾害预防措施和雨季“三防”措施计划的编制,并指导监督执行,严防重大水患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四)查明井下、井上生产、生活、工业供水及开采影响农村用水情况,为增加和解决矿区、农村供水源提供资料。

(五)采掘工作面开掘前,地测科要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并要注意观测开采工作名实际涌水量情况,掌握开采中涌水变化关系,做好开采预报工作,

(六)依据规程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台账,编制各种温水地质图纸。

(七)对图纸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四、图纸资料保管和使用制度

(一)随着井巷工程的进行,随时收集揭示出来的地质现象和水文情况,及时填图进行对比分析。

(二)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对井巷工程工程所见地质构造进行一次分析,特殊情况随时分析、推新,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三)每年年终,对资料统一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根据构造变化修改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各种相应图件资料。

(四)所有贯通工程,贯通后及时进行闭合导线测量,评定导线精度,不能形成闭合的导线要用复测支导线评定导线精度。

(五)各种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季度填绘一次,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修正,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

(六)在科内保管使用的常用地测资料分门别类,实行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保管和使用制度,有索引、有目录、帐卡物相符。应贵档案室保管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七)本矿有关单位借阅资料要有借条,外单位借阅资料必须通过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借阅。建立手续,按时归还。

(八)所有向外提供的一切地测资料、报表等,报出前必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审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九)由测量人员提供的成果资料及绘制的各种图纸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测绘成果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及时向技术科提供和使用,以便发挥成果资料在生产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对所有测绘成果进行科学管理,运用科学手段及时、准确、安全、方便地提供使用。

(十一)对所有成果进行档案管理,严格保密措施,各种图纸不准私自外借,严格各种资料领导字外借手续,并进行登记选册,加强对图纸资料的管理。

五、测量仪器使用保管制度

(一)对所有仪器、设备、专用工具均须专人保管,建账登记,帐物相符。

(二)台账应详细登记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编号,技术性能及完好状态。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各部螺丝旋动要轻,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损坏部件。

(四)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擦拭的部件要擦拭干净,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

(五)仪器设备用后立即交回,接受时保管人员要细心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追查处理。

(六)对所有测绘仪器及绘图设备要进行严格管理,做到谁使用谁保养,谁负责管理。

(七)使用仪器要小心,不准使用运输矿车运送仪器,必须做到仪器不离人,机走人相随。使用仪器是不得碰、撞仪器,以免损坏仪器。

(八)要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查,维修,定期对仪器除尘、加强对仪器的保养工作。

(九)仪器设备要定期按规定到检测部门进行检查校正,保持仪器设备的良好状态,保证正常使用。

(十)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检验,保证仪器在足够的测量精度,确保能正常使用。

(十一)仪器使用后必须随时将仪器装入箱内,并上好扣,锁好锁。

(十二)所有仪器设备工具,只限本科工作人员在本矿范围内执行工作任务使用,任何个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出矿外做与本矿无关的工作使用。

(十三)特殊情况外单位需要借用本科内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有经科长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方可,重要仪器设备需派专人陪随前往。

六、矿井及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地测科要随时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并以书面形式向生产部门进行预报。

(二)地测科必须以矿井地质条件和生产条件为依据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后交矿长组织实施。

(三)预测的矿井、地质灾害要做到及时准确,不得盲目预测,更不准无掘进行预报,影响安全生产。

(四)对矿井、地质灾害预测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向生产单位发出预报。

(五)要掌握和了解各种灾害地点,灾害性质以及灾害涉及面积,以便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和撤退路线。

(六)成立防灾、抗灾领导组,为灾害突发抢险做好准备。

(七)定期进行灾害演习,以便使受灾地区工作人员安全、快捷地撤出灾害发生地点。

七、采掘计划编制审批制度

(一)采掘计划由地测科、技术科、安全科、计划部门共同制定,最后由地测科收集整理编制成册,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土局进行审批,采掘计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采掘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必须以科学技术为依据,不断提出新方案、新思路、以本矿实际利益出发,按照规程规定和技术政策对采掘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三)采掘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随时进行修改得到更经济更科学的开采计划。

八、贯通工程测量制度

(一)巷道贯通测量工程由地测科全面负责,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测量。

(二)巷道贯通前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测量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布设导线类型和设计精度进行测量,测量记录应使用标准手簿进行记录。

(四)测量时,各工作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记录者必须对司仪者报出的数据进行复读,记录者应对每站测角中误差进行计算,如该站超限时,必须进行重测。

(五)距离丈量,尽可能丈量水平连长,每尺读数应读两次。

(六)高程控制测量在斜巷内采用三角形高程测量,水平巷道采用水准高程测量。

(七)在标定贯通中线时,必须采用正、倒镜分别进行标定,然后取平均值,做为贯通巷道中线。

(八)每项贯通工程,两工作面岩巷相距15—20米,煤巷20—30米,机掘巷道相距50米时,由地测科向掘进队下达“贯通通知书”由一个掘进头进行单向掘进。

(九)每项贯通工程结束后,都必须对贯通巷道进行实际偏差测定,并写出贯通测量总结,对该项测量工作进行评价。

(十)贯通测量成果整理后,应及时装订成册,存入档案进行备查。

九、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一)所有测量工作都必须严格按部分布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

(二)年初应按季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写出工作总结,上报矿领导。

(三)凡是重大测量工程,如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岩移观测工程,建筑物和水体等的保安煤柱设计等,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验收。

(四)井巷工程标定开口位置和中腰线,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证准确、及时。

(五)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得交或报出。

(六)测量人员对自己负责完成的资料和成果必须按规定核对整理后归档保存。

(七)非地测工作人员如需查阅地测资料、图纸,必须持本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批准的证明,否则拒绝查阅。

(八)使用交换图的个人和单位,应严格执行《西山煤矿交换图管理制度》。

(九)认真保管图纸资料,测量资料不准外借。图纸的复制,晒印、发放,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控制份数,认真填表登记,发放要落实到人头,不得乱发。

(十)地测绘图所需仪器、设备、资料和费用,应按有关规定预先做出年度计划。

(十一)按规定每月进行一次煤堆存煤测量,上报有关领导。

(十二)每旬按时进行采掘进度验收,准确及时地填报验收报表。

(十三)每月5日前应把各种交换图填好上报。

(十四)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一)开拓延深工程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条件分类,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矿和上级煤管局审批后方能生效。

(二)采区地质报告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矿、上级局有关部门审批。

(三)各种采掘地质说明书必须经矿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才能使用。

(四)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必须按《规程》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五)各种村庄、河流、铁路等保安煤柱必须经矿生产部门、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六)凡是重大测量工程,如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岩移观测工程等,均须编制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工程完工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

(七)每月的储量平衡表,三量报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上报。

(八)各种交换图,每年年初绘制完成后必须请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修改后方可晒制填报。

(九)各种地测资料,必须有认真校对、验算审查签字后方可使用。

(十)地测资料必须由地测人员编制整理成册,并填写审批卡按程序进行审批。

(十一)填写好的审批卡,同地测科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上报总工程师审定。

(十二)经审查后的地测资料,报告要进行编号登记注册入档,便于查找。

(十三)重要地测资料及报告还应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十四)未经审批的地测资料,不准交生产部门使用。

十一、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一)所有地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细则执行。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工。

(二)严格坚持复测、复算、验算、审核制度。

(三)能形成闭合的导线,均进行闭合测量,以衡量导线测量精度。

(四)所有贯通巷道贯通后,都要检查贯通偏差值,衡量精度。

(五)巷道掘完和工作面采完后,须进行总结,对照地质说明书和地质、水文预报。检查预报准确率,或钻探、探测精度。

(六)中腰线发生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凡发生较大质量事故,以致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和影响生产正常进行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八)对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领导、技术人员进行严肃认真的追查、分析,并详细记录追查情况。

(九)追查事故要坚持“四查”(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和四不放过(原因分心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和没有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十)事故追查分析清楚后,写出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审查指示。

十二、资源管理制度

(一)矿井储量管理制度

1、遵照资源法、煤炭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储量管理规程,合理开采,减少损失,提高资源回收率。

2、储量必须按分类、分级别,分水平进行计算统计。

3、加强生产补钻,保证矿井生产储量的可靠程度达到煤炭工作技术政策规定的要求。

4、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开采、保证矿井各类损失率达到计划要求负直接责任。设计、生产技术部门对设计的先进性、保证合理开采负技术责任。

5、储量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储量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和地质、水温地质损失等有关规定。

6、储量管理人员必须深入实际,熟知设计、生产开采动态和储量损失情况。对不合理设计,不合理生产作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业务监督。

7、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储量规定图纸、计算台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8、按期编制上报储量、损失量、储量动态、三量及回收率报表。

9、采掘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允许私自改动。尽量做到不留顶煤、底煤、不丢浮煤。

10、采煤队要严格控制采高,发现偏差及时调整。

11、调度室每旬对各回采工作面的采高和浮煤丢失厚度进行1-2次实测,发现不符合规定,及时通知该单位进行调整,否则,在月末结算产量时,除将损失和超采数量从当月中扣除外还要追究责任。

12、储量管理员必须以台账形式对储量进行管理。

13、必须建立好两种图纸、两种台账、即“储量计算图”“损失量计算图”、以及“储量计算台账”“损失量计算台账”。

14、必须按要求格式把各类数据反映进储量台账表中。

15、随时掌握储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准有意隐瞒不报。

16、严格按照储量计算指标进行分块段分水平计算储量和各种损失。

17、台账的数字必须反映清楚,不准涂改勾划,应做到数字清晰。台账和图纸要吻合,随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必须做到定期汇总,定期上报。

(二)资源回收管理制度

1、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制止吃肥丢瘦,乱挖滥采等严重浪费资源行为发生,加强煤炭回收管理,努力提高煤炭回收率,较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加强地质工作,进一步查清地质、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为保证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和合理布局提供可靠地质资料。

3、积极采用提高煤炭回收率的有效经验和办法,努力减少设计损失,对已批准的储量范围内个别煤层及边缘块段,如设计规定不予开采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其含量在设计中独立出来,并按照规定,参与全矿井和采区的设计损失率计算。

4、采区回采率必须列入经营承包范围和年度计划的主要考核指标,并作为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考核条件。

5、由技术科负责完成矿年度下达的回采率指标和提高回采率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设计部门保证从设计参数上达到技术政策要求,地测科具体负责回采率的验算和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部门具体负责回采率年度计划指标的下达和检查工作。

6、坚持正规开采,积极推广应用提高煤炭回采率的新技术,新工艺,合理布局,正规开采。

7、采区回采率必须与经济指标挂钩,完不成当年矿下达的回采指标的扣发技术科全年奖金的5%。

8、采区回采率是否完成指标,应从地测科提供的报表数据为准,对有意虚报采区回采率的单位或个人,按为完成回采率指标进行处理。

(三)储量变动及损失管理制度

1、储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动,储量变动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召集技术科、地测科、计划、安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报上级国土部门审批。

2、申请转出、转入、注销、报损必须实事求是,并有足够的工程证实,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进行分次处理。

3、由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等原因,破坏或无充分理由丢弃不能再采的煤层块段,一律按不合理损失处理不能报损。

4、必须随时掌握矿井、采区、工作面的损失情况,并对损失率及损失动态,损失比重及造成损失的原因,定期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5、对经上级批准后的储量损失,应在地测原图上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的范围及数字,并将批准文件的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在矿井报废时上交主管部门。

6、储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工作面调查,并填绘储量损失图,应对采出量和损失量进行全面核验,重新计算验证,并报上级国土部门批准。

7、“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和“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储量基础表”由矿地测科填报,报表必须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报出。

8、报表编制后,必须经制表人复算,制表人盖章后方可报出。

9、报表必须以生产井口为单元填写,按井口进行汇总。

10、表中各栏各项必须填全,一般不得空格如有上述情况,须说明情况,有检验条件的必须吻合,报表的文字说明要简练,字迹要工整清楚。

11、报表中储量增减及转出、转入、注销、报损均需经正式批准后方可填入。

12、报表各栏数字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四)三量管理制度

1、三量的管理工作由地测科提供设计,资料及图纸并由技术科负责具体实施。

2、及时了解三量的准备状态,并及时反映采掘工程的进度和资源准备的合理性。

3、贯彻“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保证采掘关系平衡,并做好三个煤量的合理配置。

4、按照统一的原则对三量进行圈定和计算,及时反映三个煤量的合理程度。

5、在一定时期内,使掘进工程构成的煤量达到生产接替的资源准备最佳状态,平衡好采掘接替关系指标。

6、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工作协调状况,技术科每月按采区、水平的施工进度,工程准备及回采进度,以三量可采期来核定、审查采掘接替关系,确保工作面均衡生产。

7、工作面提前十天准备,采区提前准备时间为一个月,水平提前准备时间为一年。

8、技术科经常平衡采掘关系,定期进行三量计算,保证采掘接替正常。

9、地测科要按一定的格式和程序逐级填报三个煤量报表,并有相关的图件和文字说明。

10、三量的准备要有适应的生产计划安排,符合开采程序,针对采掘现状,研究矿井生产,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地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三、采掘工程验收制度

(一)采掘工程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二)采掘工程验收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

(三)被评为三级的采掘工程为不合格工程。

(四)采掘验收项目各十大项,满分100分。

(五)采掘工程验收分三个等级:

1、优良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部分的90%,后五项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

2、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部分的70%-90%,后五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60%。

(六)不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部分的70%,后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60%以下。

(七)采煤工作面验收项目

1、质量管理工作;

2、顶板管理;

3、工作面支护;

4、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架;

5、回柱放顶;

6、煤壁机道;

7、两巷与文明生产;

8、煤炭回收;

9、机电设备;

10、安全管理;

(八)掘进工作面验收项目

1、作业规程编制;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

3、临时轨道及运输设备;

4、局部通风;

5、巷道卫生;

6、施工图板;

7、掘进安全设施;

8、机电设备管理;

9、顶板管理;

10、爆破管理

十四、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障煤炭生产正常进行,促进煤炭事业蓬勃发展,特制度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纺织。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保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把事故控制为零。

(二)坚持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和生产,并填写交接班表。

(三)坚持班前安全会。认真学习,执行上级有关法规、法令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每周一次安全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反“三违”活动。

(四)加强顶板管理,按规定进行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煤质和顶板破碎地点,要密集支护。

(五)加强瓦斯检测管理,严防空班漏检作业。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时,先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再汇报领导,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六)加强火工品管理,按规定放炮。发放前,要发出警戒,严防他人进入炮区。放炮时,只准一人操作,并按规定在安全地点进行。

(七)加强机电管理,固定专人负责。发生故障时,先停电挂停电作业牌,严禁带电作业。

(八)严防患事故,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超前距不得少于20米。

(九)坚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任务与工资挂钩制,执行全奖全赔。

(十)开展“干部包班组,班组长包职工,职工与职工互相联保”的安全监督网络,力争安全、生产双胜利。

十五、三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矿产储量的严格管理,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特制定“三率”管理制度。

(一)必须建立好两种图纸、两种台账、即“储量计算图”“损失量计算图”、以及“储量计算台账”“损失量计算台账”。

(二)储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动,储量变动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召集技术科、地测科、计划、安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三)申请转出、转入、注销、报销必须实事求是,并有足够的工程证实,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进行分次处理。

(四)由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等原因,破坏或无充分理由丢弃不能再采的煤层块段,一律按不合理损失处理不能报损。

(五)必须随时掌握矿井、采区、工作面的损失情况,并对损失率及损失动态,损失比重及造成损失的原因,定期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采区措施,减少损失。

(六)对经上级批准后的储量损失,应在地测原图上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的范围及数字,并将批准文件的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在矿井报废时上交主管部门。

(七)储量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工作面调查,并填绘储量损失图,应对采出量和损失量进行全面核验,重新计算验证。

(八)“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和“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储量基础表”由矿地测科填报,报表编制后,必须经制表人复算,制表人盖章。

(九)表中各栏必须填全,一般不得空格如有上述情况,须说明情况,有检验条件的必须温和,报表的文字说明要简练,字迹要工整清楚。

(十)报表中储量增减及转出、转入、注销、报损均需经证实批准后方可填入。

(十一)报表各栏数字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十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与国土部门进行“三率”考核,认真填报考核表。

十六、图纸交换制度

图纸是煤矿指挥生产的重要工具之一,没有图纸就会造成生产混乱,就会出现胡挖乱采现象。为了及时了解坑下实际开采情况,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图纸交换制度。

(一)固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图纸指挥生产。既要懂业务,又要懂技术,此项任务由地测小组负责。

(二)地测小组要对坑下各班组所采掘的巷道,实际尺寸和方向,如实填绘到本矿图上,以备交换和指挥生产。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每月要与国土所交换一次图纸。

(四)对不按采掘计划作业,越块越界开采,不及时填绘各种图纸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七、储量管理制度

(一)遵照资源法、煤炭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储量管理规定,合理开采,减少损失,提高资源回收率。

(二)储量必须按分类、分级别,分水平进行计算统计。

(三)加强生产补钻,保证矿井生产储量的可靠程度达到煤炭工作技术政策规定的要求。

(四)矿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开采、保证矿井各类损失率达到计划要求负直接责任。设计、生产技术部门对设计的先进性、保证合理开采负技术责任。

(五)储量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储量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和地质、水文地质损失等有关规定。

(六)储量管理人员必须深入实际,熟知设计、生产开采动态和储量损失情况。对不合理设计,不合理生产作业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业务监督。

(七)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储量规定图纸、计算台账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八)按期编制上班储量、损失量、储量动态、三量及回收率报表。

(九)采掘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允许私自改动。尽量做到不留顶煤、底煤、不丢浮煤。

(十)采煤队要严格控制采高,发现偏差及时调整。

(十一)调度室每旬对各回采工作面的采高和浮煤丢失厚度进行1~2次实测,发现不符合规定,及时通知该单位进行调整,否则,在月末结算产量时,除将损失和超采数量从当月中扣除外还要追究责任。

(十二)储量管理员必须以台账形式对储量进行管理。

(十三)必须建立好两种图纸、两种台账、及“储量计算图”“损失量计算图”、以及“储量计算台账”损失量计算台账。

(十四)必须按要求格式把各类数据反映进储量台账表中。

(十五)随时掌握储量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准有意隐瞒不报。

(十六)严格按照储量计算指标进行分块段分水平计算储量和各种损失。

(十七)台账的数字必须反映清楚,不准涂改勾划,应做到数字清晰。台账和图纸要吻合,随时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必须做到定期汇总,定期上报。

十八 、生产科管理制度

(一)计划管理制度

1、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保证我公司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2、计划的编制必须实事求是,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合理可行。

3、计划的编制必须根据我公司各单位的实际,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4、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正确编制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依据上级对我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制定本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查后,下达本年指标计划。

5、根据公司原煤生产与掘进总进尺计划,合理安排各生产队、组的生产任务,每月底由生产科组织召开一次生产作业计划会议,由生产矿长、总工及有关职能科室参加,根据上月完成情况,结合下月实际共同确定下

月生产作业计划。

6、要根据各生产队、组实际情况及工作面条件、机电设备、运输条件、人员等,合理地安排各队生产作业计划,同时总结上月各队工作中的优点、缺点,布置下月生产计划,并制定保证计划实现的相应措施。

7、合理编制维简费使用计划,要从设备购置,井巷工程,安全措施等几个方面,全盘考虑,统一布置。

8、年度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矿井的采、掘关系及三量平衡。

9、正式计划审核下发后,有关职能科室要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年终和月末要进行考核。

为认真抓好煤炭质量,适应煤炭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煤炭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公司领导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二)顶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采、掘工作面及矿井巷道冒顶、片帮等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山西长治三元晋永泰煤业有限公司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顶板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通风助理 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防治水科等部门负责人;各采掘、辅助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

主 任:技术科科长(兼)

成 员:相关职能科室人员

第二条 顶板管理职责划分

1、领导组组长是本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健全本矿顶板管理的机构,制定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顶板管理工作人员,落实顶板管理所需材料、资金。

2、总工程师对本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推广和应用顶板管理新技术。

3、其他副组长具体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配合组长搞好各自分工范围内的顶板管理工作。

4、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井下工程。

5、根据季度、年度各专业组所属队组的顶板管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和处罚。

6、领导组要严把设计关口。坚持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端头维护、超前维护的原则,并满足工作面过断层、空巷等特殊构造的要求。

(1)工作面布置必须避开对顶板管理、维护有较大影响的地质构造。

(2)巷道断面、设备、管(线)路等布置要有利于两巷端头维护和超前维护。

第三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体系

1、公司分管副经理、科队长是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健全本单位顶板管理的机构,制定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顶板管理工作人员,落实顶板管理所需材料、资金。

2、矿总工程师、分管采掘副总工程师、技术队长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

(1)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推广和应用顶板管理新技术

3、分管采、掘生产的副职是本单位顶板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安全科对监管范围顶板管理工作负监察责任。

第四条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1、公司顶板管理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2、公司要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顶板管理专项资金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顶板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费;

(2)购置、更新顶板动态监测、矿压观测仪器和仪表,进行矿压观测;

(3)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3、每半年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专项会议。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分析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顶板管理改进意见,并对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的推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矿井每季,科(队)每月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工作,检查分析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资金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讲评,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五条 严格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

1、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符合本工作面实际的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作业。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不得传阅批示。

2、矿总工程师每月要对所辖专业的规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复审。

3、如遇情况变化时,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贯彻执行。

4、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下列顶板管理内容、资料:支护设计;工作面(包括上下端头、超前支护) 支护形式、规格;根据矿压观测资料进行的支护密度计算;支护质量动态监测的具体说明;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坚硬或复合顶板、软底板、分层开采人工假顶、过空巷或地质构造带、回柱放顶、工作面收尾等情况的顶板管理措施。

5、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下列顶板管理内容 : 巷道永久支护和临时支护的形式、规格、尺寸;处理冒顶事故以及巷道开口、贯通、开帮、挑顶、巷修、过地质构造带等情况的顶板管理措施。

6、巷修和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支护形式、先支后撤顺序和处理局部漏顶、片帮事故的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积极完善和革新采掘工作面支护工艺

1、改革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推广使用先进的大功率电牵引智能化采煤机等采煤设备。

2、在有条件的煤层,优先推广使用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

3、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不断完善、提高支护手段和支护形式,进一步提高顶板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水平。综采工作面实行矿压在线监测,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必须设置综合测站,对顶板离层、顶底板移近量进行实时检测,随时掌握巷道表面和深部位移、顶板离层、锚索锚杆受力状况,实现顶板管理科学化。综合测站的设置和观测频次要根据实际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严禁空顶作业。

第八条 严格执行煤矿《采煤、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

1、坚持公司每季度检查、矿井每旬检月验制度。

2、坚持开展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及规程落实的班评估工作。

3、班评估执行检查验收人员现场填写验收单,根据检查情况计算得分、定级制度。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落实整改。

第九条 认真执行支架(支柱)定期检修和使用单位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检修、验收标准

1、入井的支架(柱),入井前必须经生产、机电、供应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支架(柱)不得入井。

2、支架(柱)检修单位,必须根据检修标准进行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3、公司的生产技术、安全、机电、供应等职能部室,要根据支架(支柱)使用情况,对检修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条 严格采煤工作面的支护管理,保证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

1、综采工作面支架选型合理,顶梁接顶严实,无死架和不接顶架。综采工作面的液压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的交错。液压支架与顶板平行支设,最大仰俯角﹤7°,液压泵站压力不低于30MPa,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

2、单体支柱支设要牢固,不准打在浮矸、浮煤上。支柱的排距、柱距、迎山角要符合规程要求。地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铁鞋,钻底不大于100mm。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经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观测仪器、仪表,坚持顶板动态观测,开展矿压观测预测预报工作。

4、木垛、丛柱、戗柱、戗棚、密集支柱、“四对八梁”等特殊支护,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按要求支设,确保质量。

5、液压支架(滑移支架)、单体液压支柱支撑范围内必须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死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予以及时处理。

6、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将液压支架移至最小控顶距,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支架自降措施。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工作面停产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多发地点的技术管理

1、两巷超前支护

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应超前20m进行加强支护。超前支柱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或超前液压支架(推广使用自移液压支架),所有支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1)两巷超前支护所用单体支柱必须进行监测,初撑力要达到规程规定要求,否则,要进行二次注液。

(2)回采工作面两巷超前的支护形式、支护强度、排距、柱距、迎山角以及工作面的防片帮措施等,均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3)沿空留巷的巷道要及时维护。明确采后巷道维护责任,确保采后巷道的维护质量。

(4)工作面上、下顺槽超前支护,必须完整无缺,两巷的高度、宽度以及支护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

工作面上下端头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没有使用端头支架的,要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四对八梁”进行支护。

第十二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和采面收尾期间的顶板管理。

1、初次放顶时的顶板管理:

(1)矿由生产矿长、采煤副总、生产科、安全科和有关科(区)队干部组成初次放顶管理小组。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初次放顶期间,每班都要有初次放顶管理小组成员跟班指挥,监督初次放顶措施的执行落实,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以防重大冒顶事故发生。

(2)顶板坚硬的工作面初次放顶有困难时,要采用人工强制放顶。采用人工强制放顶时,其炮眼布置、数量、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在作业规程或初放技术措施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必须经矿长、总工师签字批准后实施。

(3)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只有经初放管理小组确认,回采工作面的顶板确实放下时,初次放顶工作方可结束。

2、周期来压时的顶板管理

(1)及时掌握周期来压规律,严格周期来压时的支护设计和现场管理。按规程规定严把基本柱、特殊支护的支设质量,并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回柱放顶。

(2)工作面采空区最大悬顶面积、控制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3、收尾时的顶板管理

(1)采面收尾的安全回撤措施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撤完毕后,要及时对该工作面进行封闭。

(2)综采工作面收尾必须有专门的收尾及拆除措施。并按措施进行顶板管理和维护。积极推广使用锚网等支护形式,为撤架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加强工作面收尾切割眼的支护管理。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配合锚索、金属网等进行联合支护,切割眼两帮必须打点柱进行顶板支护。

第十三条 采面过陷落柱、采空区时的顶板管理

1、陷落柱直径大于工作面长度的1/3 时,原则上采取绕、甩的方法,不得强过、硬过。

2、硬过陷落柱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和分装分运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采面过构造放炮时,必须事先采取防护措施,以防崩坏支架(柱)、阀组、管线等。

4、工作面过陷落柱遇顶板破碎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5、过陷落柱开挖岩帮时,要严格掌握开挖方向和倾角,岩石面和煤壁要保持一致,不准过多的挑顶拉底。

6、采面过采空区时,根据采空区实际情况,要优先对采空区进行注浆,使顶板接实后,方可回采,并制定过采空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 优化设计,合理选择巷道位置、巷道几何尺寸和巷道支护方式

1、巷道设计时,要根据巷道用途、服务年限以及巷道及周围地质情况等,合理确定巷道位置,尽量选择岩性较好、煤层围岩稳定的位置开凿巷道。

2、正确选择巷道断面形状。顶板压力大、服务年限长的巷道断面,应优先采用半圆拱型。

第十五条 严格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管理

1、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架设棚子时,要按规程规定顺序逐架支设,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石处理掉。

2、锚杆、锚喷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加以明确。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3、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光面爆破必须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的爆破方式。

4、掘进巷道使用锚杆支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施工巷道的围岩分类确定锚杆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参数。

(2)锚杆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间排距、安装方式、使用机具以及施工工艺要求,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措施或作业规程予以明确规定。

(3)锚杆的施工工艺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结束后,由当班验收员使用力矩扳手检验所打锚杆的初锚力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锚杆支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锚固力测试,但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4)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必须将孔壁冲洗干净。

(5)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6)发现地质条件变化、顶板挂汗、淋水渗水、破碎、局部出现离层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加密或加长锚杆;

在地质构造带,采取锚杆、套棚等联合支护;

加钢带(推广使用M5或M8锰钢钢带)和锚索;

挂网联合支护;

改用其他支护形式

(7)锚杆的拉拔试验要有专门措施。必须在顶板完整或有临时支护的地点进行,以防因锚杆杆体断裂、失效、落石、落机等伤人事故发生。

5、锚喷巷道的顶板管理

(1)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要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受喷面。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及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剂掺入量必须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喷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喷后2h~4 h要洒水养护。锚喷支护巷道,锚杆与初喷必须紧跟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金属前探梁或临时支护护顶。顶板破碎区段必要时可挂金属网复喷,局部冒落的区段要及时进行复喷。喷射混凝土必须进行湿喷。

对岩帮的涌水地点,应采取措施,防止喷体在有涌水的岩帮处脱落。

(2)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巷道每40m或长度小于40m的单位工程(包括主要峒室工程)以及喷射混凝土的骨料或配比变更时,要取喷浆或喷射混凝土试块1~3 组,每组试块在施工现场取样品养护28天后,送质检部门做抗压强度试验。

(3)锚喷支护巷道初喷厚度必须达30mm~50mm;采用快速掘进方式掘进时,必须使用钢筋网作为临时支护;耙斗机后部巷道必须成巷;岩巷上山掘进巷道,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综掘巷道必须采取一掘一锚的支护工艺,顶帮锚杆必须紧跟迎头。架棚巷道必须有临时支护及防倒装置。

7、掘进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板之间必须塞紧、背实。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米。

8、倾斜巷道掘进时,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9、所有进入井下的支护用品,必须由有资质的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和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严禁不合格的支护用品进入井下。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非定点或无资质厂家生产的支护用品,否则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10、煤巷、半煤岩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检测,检测站、仪应根据煤层顶板条件,并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11、在受动压影响较大的采面顺槽、尾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时,要合理选择锚杆支护的材质、形式和参数,以强化动压巷道的支护。

12、掘进工作面遇陷落柱或顶板破碎时,要采取增加钢筋网支护等防止漏顶、漏矸措施。

13、使用锚索支护时,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煤岩层情况确定,应把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

14、巷道开口采用架棚支护时,要采用双抬棚,且棚腿不得占巷道宽度;采用锚杆支护时要增加锚索,必要时,在两帮加打点柱,但点柱不得占巷道宽度。

15、对复合顶板的支护,要有专门的支护设计,并对支护材料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针对黄山煤业黄泥顶板,要优先选用锚网支护,锚网支护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架棚支护。

16、巷道掘进中遇采空区时,根据采空区实际情况,对采空区进行注浆,使顶板接实后,方可架棚通过,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7、巷道掘进中,临时支护方式可采用金属前探梁或带帽点柱进行支护。

(1)采用前探梁支护时,金属前探梁可采用不小于3吋的钢管、11#工字钢或不小于22kg/m的轨道,长度不得小于4m,采用三个卡子进行固定,确保固定结实稳定;前探梁前探部分与巷道顶板要用大板结实;上山、下山掘进时,在作业规程中应明确前探梁的防窜措施;巷道空顶距不大于300mm,前探梁间距及控顶距应根据巷道岩性实际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用带帽点柱支护时,点柱可采用圆木进行支护,圆木直径不小于200mm,帽的厚度不小于70mm,宽度200mm,长度根据现场情况而定,点柱要打设在坚硬的底板上,若不能打设在实底上,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点柱防钻底措施,同时应根据巷道实际情况明确点柱布置方式。

(3)积极推广和使用新型的临时支护方式。

第十六条 交叉口,峒室和存车场巷道的顶板管理

1、交岔口、峒室和存车场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

2、尽量采用光爆锚喷支护,锚杆的间排距、规格、眼位方向、喷层厚度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用铁棚(或木棚)支护时,材料规格要经强度计算后确定。交岔口必须采用双抬棚,插梁必须做口,且接触严密。

3、立体交叉巷道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

第十七条 巷道支护维修时的顶板管理

1、巷道维修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可靠的支护形式(包括巷修时的临时支护形式)。

2、巷修或更换巷道支护时,必须由外向里进行。在拆除原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之前不得终止工作。

3、补打锚杆眼时,必须先处理危岩、浮石,再进行作业。复喷、补喷巷道时,必须先清除浮石和冲洗岩帮。

第十八条 掘进巷道过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时的顶板管理

1、要依据地质构造、围岩产状、性质等,决定是否强过。

2、强行通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掘进和支护形式,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掘进巷道贯通时的顶板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由专人负责监督。

2、当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炮掘 20 m、综掘 50 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实施单头作业,并加固、加强被停工作面支护,保证通风正常。

3、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旧巷的安全措施,预先绘制测量图,查清采空区和旧巷内的水、火、瓦斯情况,根据探明的情况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 矿压观测工作

1、各矿要成立矿压观测组,根据矿压观测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矿压观测人员。

2、采用新的支护手段和使用新的支护材料时,必须进行矿压观测。

3、要加强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管理,保证矿压观测、顶板动态观测的正常开展,有效防止顶板事故发生。回采工作面要按规定配备、安装测试液压支架(柱)初撑力、工作阻力的仪器、仪表,及时检查支架(柱)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

第二十一条 现场管理

1、接班时,当班的班(队)长进入工作面必须先对顶板进行全面检查,然后根据工作面情况,安排当班工作。

2、各工种在开工、作业前,必须先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工作面一旦发生冒顶事故(伤亡和非伤亡),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组织抢救和维护,以防止事故扩大。

4、各采、掘、开队每班必须配备一名质量检查验收员,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督促整改。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的情况必须真实齐全。

十九、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落实管理责任制为手段,立足于从源头抓煤炭质量。通过合理开采、筛选,确保原煤质量,开拓和占领市场,实现优质优价,产销平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

1、回采煤质量管理:

(1)正常情况下,采煤工作面应根据煤层赋存厚度变化情况,在规定范围,保证做到不割顶,不割底。

(2)采煤工作面遇断层、褶曲等构造时,必须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技术、调度、安全、队参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割顶、割底范围及顺延过渡段范围,尽量做到少割岩石。

(3)加强顶板管理,采煤工作面每向前推进1个循环要及时移架,支架接顶严密,支撑有力、到位,防止冒落或架间漏矸。遇断层构造等顶板破碎时,必须停机带压移架或带压超前移架,防止顶板冒落,影响煤质。。

(4)工作面在开采时,必须健全完整的排水系统,减少煤炭中的水分含量,严禁溜子皮带拉水煤。(工作面过低洼处时除外)

(5)严禁非煤杂质掺入煤炭,在回采工作面设立垃圾桶,将棉纱、包装袋及食品袋等放入垃圾桶,集中回收废物料。要加强对木料、旧皮带、旧风筒等非煤物料的管理,防止非煤物料掺入煤炭中。

(6)工作面遇断层影响煤质时,综煤队首先要制定采煤方案,通过调控产量,调整班次等措施,确保原煤质量;综煤队在回采时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要及时向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和部门汇报,制定措施,确定开采方案,通过调控产量、调整工作面等措施,确保煤炭质量稳定。

(7)在制定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保证煤质的管理措施。

2、开掘煤质量管理:

(1)各开掘队应设立煤质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分配到各个班组,并起到一定的管理作用。

(2)凡各开掘面因出现地质条件异常变化,矸石突然增加,技术部门必须及时制定煤质补救措施。

(3)严禁非煤杂质掺入煤炭,在各开掘工作面设立垃圾桶,将棉纱、包装袋及食品袋等放入垃圾桶,集中回收废物料。各区队要加强对木料、旧皮带、旧风筒等非煤物料的管理,防止非煤物料掺入煤炭中。

(4)在制定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保证煤质的管理措施。

(三)、煤质管理的奖罚规定

1、为搞好我公司的煤炭质量,发挥公司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号召大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矸石的大小,按面积计算,采掘工作面不准运出300×300mm的矸石,运巷皮带不准运出250×250mm的矸石,地面皮带不准把100×100mm或50×50mm的矸石装入煤仓,出现问题将逐级追查责任,给予50-200元的罚款,如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杂物、废料上皮带时,每发生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件,由现场跟班安全员、跟班领导、调度室负责监督检查。

4、全过程煤质管理中,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煤炭质量的,一次性罚单位负责领导及主要责任人1000元。

5、采掘工作面无故割顶、割底长度达到或超过4米,厚度达到或超过0.10米时,对施工单位和岗位人员罚款1000元,

6、工作面积水超过0.30米时,不抽水就生产的,罚施工单位及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7、机组、破碎机及各转载点喷洒用水未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每发生一次罚操作员100元/次,

8、本规定如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有矛盾时,服从《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二十、生产性材料的管理制度

(一) 坑木的回收复用

1、回收范围:开切眼及其它临时支护巷道,因服务时间较短,采取措施可以回收复用的。

2、回收工作由在此作业的采、掘队负责。

3、回收率要求:回收率必须在有关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要求的回收率进行回收,非自然因素必须按规定回收。

4、回收坑木的管理,凡回收坑木必须由采、掘队管理人员清点根数(或立米数),经生技科管理员验收开单记帐。若适宜本队使用,可直接堆放在工作面100米以外的地方保存,直接复用,若需移交其它队需到生技科办理票证(两队换手续)。

5、若暂不需要复用时,各队需直接送交生产科,由生技科办理手续。

6、木料厂加工复用时,由生产科开复用出库单,免费供应各队使用。

7、建立奖励机制,原则回收坑木按每根奖3元,或按每立方料奖30元,具体办法根据实际确定。

8、复用坑木在出库时,必须由生产科清点数量,以掌握复用量。

(二)工字钢支护材料的使用

1、由于工字钢的特殊性,费用成本高、复用次数和使用时间较长,要求各使用队必须加强管理,防止丢失,规定工字钢棚回收率100%。

2、若自然损坏和特别原因不能回收的,需经生技科检验要求进行领取和补充,必须按批准的材料计划执行。

3、各队投入新反架时,必须由队专人根据作业规程要求进行领取和补充,必须按批准的材料计划执行。

4、各队材料管理员到生技科办理领取通知单后,到供应科办理出库。凡无生技科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通知单均无效。后果自负。

5、工作面回采后,回收的工字钢支架,若继续使用,可直接使用,若掘进队使用,需经生技科办理交接手续,进行使用。若暂不使用,必须回收交生技科,并清点数量办理手续

6、一般情况下工字钢支架若不损坏可在井下适当地点进行妥善保存,若无可靠地点,必须由移交队回收升井。损坏严重需维修的交机修厂修复。

7、由于工字钢支架不易频繁移动,科、队、厂交接时,必须现场清点办理手续即可。

8、凡报废的支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鉴定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9、凡非自然损坏和非特别原因损坏的、丢失的,要按其原值的70%对责任队组处以罚款。

10、回收工字钢由在此作业的采、掘队负责,可适当根据回收量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办法依实际另定。

(3)其它支护材料和坑代品的管理。

1、凡投入的支护材料和坑代品,必须按批准的材料消耗计划及作业规程要求进行领取和补充。

2、凡入井用支护材料不允许超领、超支、必须由队材料员到生技科办理领取手续,然后由供应科办理出库手续,方可提货入井,凡无生技科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手续均无效,发生的费用自负。

3、井下各队严禁队之间发生买卖关系,该回收的必须回收,队之间必要的交换,需由生技科办理手续,掌握情况,否则发生的费用自负。

4、非一次使用价值的坑代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复用,损坏的可直接交机修厂进行复修,损坏控制指标根据物件不同另行制定,主要坑代品丢失控制指标原则规定:单体液压支柱、摩擦式柱、顶溜器、千斤顶不准丢失,其它物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主要材料费用实行月考核,按计划材料费用,实行超支自负、节约四六分成(队六,公司四)。

6、各队要严格生产材料的管理工作,必须设专职人员按计划、按作业规程进行管理,严防浪费,励行节约,降低物耗、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7、凡无批准的材料计划不予领取,凡无生技科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领取手续,工字钢等支护材料不予领取,否则发生的费用自负。

第七部分:机电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本公司设备管理实行矿、科、队三级管理。

2、机电矿长全面领导本公司机电系统工作。

3、机电科负责全公司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科设置设备组、配件组、电气组、标准化检查组和技术组五个小组,具体负责设备管理方面的业务和技术工作。

4、机电科设备组按设备分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验收、记帐、登卡、建档、编号、发放,监督用户的维修、保养,提出设备检修计划以及报废申请,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相符。

5、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者。

6、各单位机电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小修等。

7、各队要建立健全包机制,包运转、包维修、包检修,台台设备责任到人。上列人员均列入机电科的机电工档案,未经机电矿长批准,不准随意变更。

(二)设备选型、购置和验收制度

1、机电矿长根据矿井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对设备的选型和购置工作负责。

2、公司各职能科室在每年十月前,根据需要认真填写下年的《年度设备购置(更新)申请表》、并报机电科。根据生产变化需调整当年计划的要在当年5月前再次提出申请,上报机电科,无申请一律不予安排。

3、机电矿长负责召集机电、生产、供应、财务、申请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业会议,根据维简资金,合理安排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并对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做出购置决策,由有关部门分头办理,并及时上报计划。

4、机电科设备组要按委托书认真办理订购合同,经机电矿长审批后,送交矿有关部门实施。

5、对列入购置计划的项目,机电科设备组要认真落实。

6、对领导和上级部门确认需挂帐处理的项目,要认真登记,作为结转下年的依据。

7、设备到公司后机电科要组织设备管理员、保管员和使用单位认真按规定进行验收:

(1)检查外观和包装情况;

(2)按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件、工具等,备件、附件、工具等并立帐登记;

(3)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四证及有关技术资料由验收员交机电科存档;

(4)可做的性能实验按国标进行验收,非标设备按说明书、技术要求制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由机电科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为机电科长(副科长)、设备管理人员、保管员、财务负责人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等(不少于3人)。

(三)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制度

1、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实行专职负责制: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台长制,公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配备专职司机和维护工。各工种岗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和设备维护保养制。

2、设备的领用单位,必须凭领用单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办理《设备保管手册》台账,登账后持领用单到仓库领取,或持领用单到检修单位领取,严禁白条发放,夜间紧急情况下发放的设备要在次日补办手续。

3、领用单位在领用设备时,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设备有权拒领。

4、新产品的使用(试验)在投入使用前,要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先培训后使用的原则。

5、设备入坑前,使用单位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在地面仔细检查、试验鉴定,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查新设备和被检修设备是否防爆,各个部件是否齐全,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可靠,要做到防爆设备不失爆,严禁设备有灰尘、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如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由机电设备管理员办理《入井证》,井口运输部门凭证运输下井,否则一律不准下井。

6、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设备操作(使用)规程,定人定机,持证上岗。认真做好设备运行、维修记录,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定期检查考核,并将考核记录报机电科长,作为奖惩的依据。

7、大型关键设备的安装,领用单位要编制安装规程和安装方案,并有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正式基础设计和施工图。安装过程中应按制定的施工网络图和有关技术规定实施,并对安装工序质量做全过程的详细记录。

8、主要设备(如主提升设备、主扇风机及主排水泵)应制定经济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探伤、精度检查和技术性能测定,严禁设备甩掉安全保护装置、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9、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10、使用中的设备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科要定期检查、试验,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90%以上(大型设备台台完好),待修率不超过5%,事故率不超1%。

11、设备需要调配和送检时,由使用单位在每月二十三日前做出次月的《设备调配、送检计划》报机电科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变动。

12、各单位不准随意取消和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规定参数,更不准随意拆、卸、割、焊设备或改变设备结构。

13、对于不能整机下井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制定拆卸方案,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拆卸,拆卸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以防在运输中损坏设备。设备在拆、卸、运输、安装过程中,要明确责任防止设备损坏和零部件丢失,否则按《配件管理考核办法》考核。

14、公司所属各使用设备的单位无权转借设备,如本公司单位需要相互借用、调拨或移交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与外单位发生借用或调拨设备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借调,并办理借调手续。

15、加强润滑油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油使用“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制度。对不达“五定”标准的单位,由机电负责人和机电技术员承担经济处罚。

16、各单位的润滑油、加油桶必须专桶专用,清洁卫生,分类存放,并标识清楚。

(四)设备检修和检查制度

1、使用中的设备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科的设备组和电气组均要定期检查、试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2、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检修是设备修理的根本制度,设备修理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减少机电事故,延长寿命,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效能。

3、逐步采用现代化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积极推广改善性修理,对设备中故障率高的部位,由使用单位或设备管理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报机电矿长和机电科,组织方案论证和实施。

4、设备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中修、定检)和大修。设备的大修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与设备状况和本年度设备大修费用,机电科合理编制本年度设备大修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会审。

5、各生产单位必须实行日检作业制,综采队不少于6小时,掘进队不少于4小时,其它采、掘、运设备不少2小时。

6、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使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好备用。

7、对无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保证全年不少于二次的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机电科要根据设备使用的状况,对矿井停产检修计划认真安排和组织实施。各检修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网络图和施工指示图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健全完善,对公司自制配件所需材料计划由检修单位报送供应科,加工单位领用,若使用材料计划报送不及时或影响加工,由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供应部门负责。

8、各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在节假日停产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科申报检修计划,制定检修措施,做好检修准备工作。

9、根据设备的状况、使用年限、公司下达的资金额,由机电科合理编制年度设备大修计划,于九月前报机电矿长、并亲自召集有关科室和专业人员进行审定。

10、设备大修计划内容应有:设备名称及编号,使用年限、设备原值、已提折旧、上次大修周期、主要修理内容、预计费用、配件计划、材料计划、修理方案、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主要技术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等。同时要有该设备的运行记录摘要,检修记录摘要、事故记录摘要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11、设备大修计划确定后,由机电科责成专人编制预算,组织实施,并将进度情况每月五日前上报。

12、竣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决算。年末不能决算的于下年元月十日前提出挂帐申请。

13、设备要严格实行定期预防性检修,各采掘队每月二十三日前按检修周期表认真编报检修计划,经机电科综合平衡后在公司《生产作业计划》中对检修单位下达检修任务,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下达调整计划。

14、井下移动设备不得倒装使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

15、严格执行使用(回收)部门和设备维修部门的验收和交接制度,送检的设备或部件要在安排后10日内交到,延误时间对送检部门实行经济处罚;设备送修后,三日内送、修双方及设备管理员对设备状况要进行认真鉴定,填写《检修设备收到证》,并及时办理设备过户手续,单方不按期参加鉴定的要承担不同的经济责任,若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机电科按原值的115%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16、设备送检后,检修单位要根据设备检修计划或调整计划,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认真检修,并组织验收(试验)。检修好的设备要认真填写《设备修理转库单》和《机电设备检修合格证》。防爆设备应同时办理《防爆合格证》并及时转交机电科,以便记入设备的技术档案,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后十五天内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由检修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17、各单位不允许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特殊情况需到检修单位或设备库拆取时,必须凭机电科开的《拆机通知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另附领料单到有关地方拆取。

18、本公司机电设备无力自行维修的,可按规定安排外委有技术资质与安全资质的修理厂家修理。

19、外委设备出公司前需经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科领导和有关单位共同检验,核实损坏情况,确定修理方案和修理内容,及时办理修理合同,并留30%质保金三个月。本公司无法检验的,可到承修单位拆机后核实。若电动机需要更换线仓式轴承,要当场进行气割破坏,以防偷修,并办理出门证,否则不许随意出矿。

20、外委设备必须办理提货或交货手续,经设备管理员登记,机电科备案。

21、外委设备应保证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在该期间发生检修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及时无条件返修(在合同处说明)。

(五)工作面的设备安装与回收制度

1、机电科设备组根据工作面设备选型设计要求和安装单位提前一个月做出的安装进度表、设备、配件、材料计划等,认真组织安排检修计划,安装单位凭计划领取设备、材料和配件。

2、工作面安装要标准化、规范化,安装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装任务,移交前必须试产四个循环。

3、新安设备交付使用时,公司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到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办理《机电设备验收移交单》,要存入设备档案。

4、旧工作面回收移交时,由公司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到现场,按设备保管手册《收到证》清点设备材料,办理过户手续。

(六)设备包机制度

1、为了把设备管理好、用好、修好、对每台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包机作业。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设备性能和工作原理,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由值班人员负责,中修或更换零部件由专职机电维修人员负责。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5、所包设备严格按《地方国营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进行管理。

6、包机人员要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配件、材料的消耗情况,及时向队和有关科室提供合理化建议。

7、包机人员负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填写好各种记录。

8、包机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行为。

(七)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日检(日常维护)

(1)按定期维修的内容和每日检查发现的问题,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恢复设备性能。

(2)采掘运输设备的维护每天不少于4~6小时,且交接班时间不少于30分的互检。

(3)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维护每天不少于2~4小时。

其它设备根据设备运行状态要求,使用单位可酌情自行制定。

2、旬检

按定期维护的内容和每旬检查结果,使用单位集中维修,恢复设备性能。

3、月检

按定期维护的内容和每月检查结果,集中维修恢复设备性能。

主提升运输设备和2个检修班(各8小时)的集中维护检修时间。

4、年度设备检修:

(1)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备用,矿主要排水泵及管路、水仓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2)矿井、露天输配电系统,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3)主副井提升系统及主要运输设备、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

(4)矿井停产检修日的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全年应有15~20天。

5、停产检修日的设备检修计划安排和实施,需坚持以下规定:

(1)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网络图。

(2)每项检修任务都必须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负责检修进度和质量。

(3)检修完毕要保证足够的试运转时间。

(4)检修完毕要及时组织验收,填写“设备检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情况存入设备档案。

6、各设备使用单位要对日停产检修情况每月向机电科汇报一次。

7、年检项目负责人在检修期间每天向机电科汇报检修进度、检修质量,检修结束后写出检修总结报告,送机电科技术组存档。

(八)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公司培训合格的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2、防爆设备在搬运时:

(1)要妥善保护,避免剧烈振动,防止撞击。

(2)防爆设备搬运要轻移轻放;

(3)防爆面要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封堵,密封圈、档板尺寸符合标准要求,以防进水。

3、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或滴水,设备必须排列整齐,安装要牢固可靠,不准倾斜;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周围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以便于维护和检修。

4、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的要求。

5、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由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等有关单位验收,不合格者不准投入运行。

6、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每月由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动态检查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并按失爆论处,对使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7、检修好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井口把钩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无“两证”不得入井。

8、每季度对井下使用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合格的由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合格证,对井下不能处理的立即更换,并根据机电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九)设备的外借管理制度

1、在一般情况下矿用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某些单位、特殊情况急需,必须由主管领导及机电科批准。

2、设备外借,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借用单位按规定的日期归还,保卫科可以允许出门,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3、公司所属各单位均要设兼职管理员,管理好该处的设备,各设备使用单位一律无权外借机电设备以及电缆,如私自外借,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搞好设备的分类与编号工作,主要生产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履历簿,主要内容有:设备到货验收记录、设备移动记录、运转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附属设备更换记录,历年技术鉴定与性能变化记录。

5、主要生产设备要按不同类型分别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内容有:技术特征卡片使用说明书、各类验收标准、有关图纸目录及所属编号、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

(十)设备外修管理制度

1、公司范围内所有需要修理的设备,原则上由公司单位承修,材料配件从供应科领取。受设备、技术条件限制,公司内无力承修的,可按规定程序安排外修。

2、设备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列出外修计划,注明外修设备型号、数量、损坏程度,预计资金数额,经本系统领导审批后,报请总经理同意批准。

3、计划生效后,设备由机电科、生产科、财务科及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核实价格,签定外修合同,严格按有效合同执行。

4、外修费用超过计划费用数额者,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增加,否则计划外费用由承办人员所在部门承担。

5、外修设备出门,承办人员到机电科详细登记型号、数量、预计返公司日期后,保卫科办理出门手续。修好返公司,要及时通知机电、生产、财务组织验收,并与原出门数量、型号进行核对,对达到技术要求的,要进行销帐。对数量不足、型号不对者,除按原价值赔偿外,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公司籍之处分。

6、对外修设备要建帐跟踪管理,进公司后要进行严格验收,使用中如发现问题或达不到使用期限,由外修部门承担赔偿损失。

(十一)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全公司电气防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统一由机电科负责,并安排由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专业能力且持有合格证的防爆检查员专职人员负责。

2、所有防爆电气的到货和入库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对其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再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给“入井许可证”,否则禁止入井。副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无证不入井制度。

3、使用单位在领取和接受电气设备时,应对其防爆性能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绝接收。

4、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主要由使用单位负责,每日进行维护。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定期对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不能处理的要进行“三定”,并及时签发《设备整改通知单》,对受检单位必须按“三定”要求处理,对严重违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5、机电科和相关队必须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分类和编号,建立详细的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都要建立卡片,做到一物一卡。卡片上要标明设备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以及历次检修时间和主要检查内容,调拨搬迁情况等。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由机电科保管,一份由设备使用单位保管,跟随设备搬迁调拨。

6、机电科必须具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设备的型号、容量、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以便进行管理和掌握公司设备的状态,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失。

机电科还必须对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出厂时间、生产厂家、购入日期、编号、投入使用时间、历次调拨更换使用地点的情况,各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内容、检修结果、检修负责人、各种试验结果等。

7、防爆电气设备的搬运、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要求,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

8、防爆设备使用结束和被更换时应及时回收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回收升井后应保持零部件齐全、不准随意拆套,要及时向机电科申请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办理交回转帐手续。

9、防爆电气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

(十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本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3、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司调度。

4、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9、本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证等文件或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定期检查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配件管理制度

(一)配件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

(1)公司属各单位必须根据自己的生产情况和设备状况,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在充分考虑到复用、代用、节约的前提下,认真编报《配件计划》,并由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其内容包括:次月交货的公司自制配件计划;三个月内交货的外托加工及外购配件,每月5日前报送。

(2)节假日停产检修配件计划、临时工程安装所需配件计划、工作面安装所需配件计划,必须经分管机电矿长和机电科审查后生效。

(3)各队要根据本队的消耗定额申报配件计划,填清计划单价(估计)和金额,其总金额不得超出应耗金额。

(4)由于不按规定及时编报配件的单位, 责任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承担。

(5)属队、厂承包费用,由机电科审核、分管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生效,非队内承包费用的配件计划,必须同时由生技科审查,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

2、定额管理

(1)各单位消耗指标,根据当年度生产测定的指标计算。

(2)按节约和超支额的1 0%奖罚。每月将报表送财务科,每季奖罚一次。完好率不达标的单位当月节约奖不发。

(3)各单位计入指标的消耗配件包括:公司自制配件、各种随机配件、索赔配件、有奖回收件、修理中的更换件、停产检修用配件。

(4)工作面安装或回收移交时,由设备组与安装、使用、回收单位共同核实,遗失短缺配件由设备组制表,责任单位根据列表明细出具领料单,并按原价的115%由配件组计入该单位消耗指标内。

采掘工作面的回收设备在检修过程中的更换配件,除丢失件和经确认的责任损坏件要计入使用单位消耗内,其余一律计入检修单位消耗指标内。回收过程中拆除的可伸缩皮带机配件要及时上交。采完后,综采队凭收据到设备组销帐,短缺部分由设备组制明细表报配件组,按原价的115%计入综采队消耗指标中。

3、自制配件

(1)公司自制配件的生产或托外加工件由机电科统一安排计划 , 并由机电科负责验收。

(2)自制配件严格遵循按计划生产 , 凭机电科的调拨单领用和按比例回收。

4、以旧换新制度

(1)除橡胶件、塑料件、尼龙件、管路件、紧固件、皮带卡不交旧外,其它件一律交旧领新,无旧件者处以15%的罚款。

(2)对业余回收的配件执行有偿回收。

5、配件图纸管理

(1)除外购计划配件外,其余加工配件,一律凭图纸安排供货及加工,无图纸项目不予安排计划。

(2)各单位配件图纸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负责绘制。经机电科审核签字后交由机修单位或托外加工。

(二)设备、配件、材料保管制度

1、材料、配件实行统一领用,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准私自派人领用,领用部件需根据生产设备台数、库存情况、技术状态等,编制零部件明细表。

2、除橡胶、塑料密封件等没有回收价值的配件外,全部交旧领新,批量大的易丢失配件回收率不得低于95%,若低于95%时按不足件价值的10%罚款,高于95%时,按超出件原值的10%,对此奖励。

3、各班组领料单位的第一联由库房保管管理,3日内交回旧件后凭回单领走第一联,否则,未交部分按原价计入该班组的消耗。

4、未修复的零部件,由专人负责修复,修复后的零部件,由专人验收合格后入库建账,各班领用时,所修复价计入消耗。各班不得私自拆除及压价。

5、按计划领的配件,凡经检查发现有因保管不善,造成未用损坏者,按配件值的50%罚领用单位。

6、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材料配件过早损坏,除必须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处以20%罚款外,领用时均加价25%。

7、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配件丢失和外流者,按原价的20%处以罚款。

8、仓库保管员要对各类材料、配件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对质量不好、数量或交货不符,有权拒收,并办理验收拒收手续。

9、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10、库房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成行,成方、成条、成本质量保管,标签要填写齐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对口)。

11、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凭证发料,对不合格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目整洁,技术资料要齐全、准确。

三、电气管理制度

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对井下电气安全技术质量标准的要求是: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四个百分之百。

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电流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闭锁。

四个百分之百:漏电继电器装用率百分之百、漏电继电器动作率百分之百、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用率百分之百、风电闭锁装用率百分之百。

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并有测定记录、报机电科备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一)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1、井下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指定的、经上级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3、在日常运行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定期检查、明确规定检查内容和日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和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应进行编号,实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进行更换或维修。

(二)电气试验制度

1、机电科电气组协助电气设备使用单位作好电气试验工作,电气试验工作至少必须2人进行。

2、电气试验工作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的项目、周期、标准进行。

3、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试验结果机电科保存。

4、每年春季配合市供电公司作好变电站的春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春检报告机电科保存。

5、协助防雷检测中心作好每年1次的防雷检测工作。

6、井上、下使用的过流保护装置、开关保护插件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

7、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

8、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一次,并做好记录。

9、低压检漏装置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闸试验。

10、高压电缆使用前必须做直流耐压和泄露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杂散电流每季度测试一次。

12、对需聘请外单位检测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合格。试验报告由机电科保存。

13、电气试验过程中的不合格项目,由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合格,并将结果报机电科。

(三)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机电科电气组设专职小型电器管理员,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的统一建帐、建档、编号、上卡、发放审批和审验抽查工作,负责每月下达检修作业计划,并进行月终考评。

2、小型电器专业管理组,负责全公司小型电器的领发、回收、修理、打号、保管和图牌板管理等工作。

3、设质量检验员,负责小型电器的质量验收签发合格证工作,没有编号、没有合格证的一律不准发放。

4、小型电器专业管理组,每月应向机电科上报电缆、小型电器的《修复报表》、《库存待发表》、《损耗情况表》等报表。

5、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小型电器维护检修管理等要设专人负责,要填绘“小型电器布置示意图”和“小型电器管理牌板”并做到图牌板与实物对照。

6、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小型电器,工作地点变更时,必须上井进行检修,并对耐压、载流绝缘等主要指针进行试验,合格时签发合格证以备待用。其它地点使用的电缆,小型电器至少每年升井检修、试验一次。

7、需要报废的小型电器,要有机电科机电技术员会同电器小组共同鉴定确认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8、小型电气外借时必须由分管机电矿长批准,在矿职工担保,并按规定交纳押金,逾期不交或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四)电缆管理制度

1、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上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

2、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

3、高压电缆应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挂牌的地点有:电缆入井的转弯处;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电缆进、出线处;主要运输大巷中电缆分支处;井下机电硐室的高压电缆进、出线处。电缆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及维修人。

4、电缆的选用:

(1)供应部门购进电缆必须按照机电科上报计划采购。

(2)供应部门不经机电科同意不得擅自采购电缆。

(3)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电缆选用规定。

5、电缆领取、发放和更换。

(1)新购进的电缆由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领回的电缆经检查合格后,一律统一编号、上帐、建卡;

(2)没有合格证的电缆,不准发放

(3)电缆管理组发放电缆有以下原则:

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而增加负荷需要电缆时,应有负荷增容审批手续。

运行中的电缆,因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事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着,应按制度赔偿;

电缆绝缘电阻降低,不能保证检漏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继续使用;

供电或配电线路负荷改变时,可以更换。

6、本公司用橡套电缆,由机电科专人管理和调配,新电缆由机电科统一出库,使用单位领取需经机电科办理领取手续,未经机电科同意,供应科不准直接交付使用单位。

7、橡套动力电缆入坑要办理入坑证,由机电科开证,运输部门(井口)凭入坑证方可入井。

8、铠装电缆要悬挂标志牌(注明用途、电压等电缆型号、长度、编号、维护单位),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电缆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9、电缆的敷设、悬挂、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五)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有效防止和减少杂散电流的危害,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机电机运队要对轨道、牵引网络实行分段包片管理,责任到人。

2、机电机运队要加强对轨道接头及回流母线的维护,必须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3、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二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两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证绝缘可靠。

4、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连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5、机电机运队应定期对井下牵引网络和有关生产地点的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测试和处理结果报机电科。

(六)矿井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1、阀型避雷器应按下表定期作试验并符合标准要求。

(1)绝缘电阻测定周期:

新装和解体大修;

变电站避雷器每年雨季前;

线路避雷器1—3年一次。

(2)测量电导流及检查串联组合组件的非线性系数差值周期:

新装和解体大修;

每年雷雨季前。

(3)工频放电电压测量周期:

新装和解体大修;

运行中雷雨季前;

线路避雷器1—3年一次。

2、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年要进行一次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不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3、每年应进行一次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4、矿井主变电所,其它变(配)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定期检验调整一次;井下配电系统、高压设备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5、变电所专用的绝缘手套、绝缘胶靴、橡皮绝缘垫、绝缘拉杆、高压验电笔、放电棒、绝缘夹,在使用前及使用中每年做一次交流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七)矿井井下电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仅限在以下地点:井下主要硐室(中央水泵房、中央变电所)、主要进风巷。

2、设备拆装不得采用在井下使用电气焊作业的方式进行,不得动用电气焊进行维修。必须动用电气焊时,必须运输出井。

3、井下每次电气焊作业必须专门制定安全措施,每次编制的措施只针对一个地点一次有效,严禁一个措施重复使用。

4、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机电、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审查,由总工程师和经理审批,并报长治公司总工程师和经理审批后方可作业。

5、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电气焊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在调度室进行登记,调度值班领导应对电气焊作业统一协调安排,以保证作业安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汇报调度室,调度人员要做好记录。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6、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电气焊。

7、对储存、输送可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等施焊作业,必须先采取相关措施,清理介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进入设备或容器内部作业时,施焊人员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绝缘鞋,并配备专门的检测报警仪器,设专人监护。禁止将泄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携带到设备内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8、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必须双线作业。

9、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

电气焊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他异常后,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10、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筛分楼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11、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作业完成后措施必须交由矿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四、其他管理制度

(一)矿灯管理制度

1、灯房要对矿灯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保管,并划分责任区到班到人。

2、充灯房要保持干净整洁,充电架每天清洗一次,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确认无问题时方可上架充电。

3、充灯工必须保证矿灯发出完好,领灯者如发现矿灯有问题,可拒绝领用。

4、使用矿灯的人员要自觉爱护矿灯,充灯工收灯时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如发现局部损坏或不完好者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机电科,由机电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充灯工及灯房管理人员不准私自外借矿灯,特殊情况报经机电科,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6、充灯工必须保证下井矿灯盏盏完好,做到“五不发灯”(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灯不亮或“闪动”)。

7、充灯工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矿灯的变化数量。

8、职工出井应及时交灯充电。充灯工对当班超过10个小时还没有交回的矿灯,应将名单报调度室。对于2天内未交回矿灯者由机电科进行处理。

9、无故将矿灯丢失,使用在三个月之内的矿灯按原价赔偿。

10、灯房值班人员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矿灯丢失,由值班人员按原价赔偿。

11、矿灯佩带人员不准私自短接矿灯保护器,否则,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12、矿灯使用时间不足8小时,出现红灯现象报机电科,酌情处理。

13、矿灯灯牌丢失后,应立即到充灯房挂失,灯房负责人要通知各班,此灯牌作废,以防矿灯丢失。

14、新购进矿灯,入井使用前必须经机电科按防爆电器入井检查规定检查合格,方可入井使用。

15、每月月底由机电科按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矿灯房进行考核。

(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入井胶带必须为阻燃带,供应科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采购皮带,不得购进无下井合格证的皮带。

2、皮带下井前必须经检测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下井。

3、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2天之内卷好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为了运输方便随意割成短节。

4、移动皮带在一处使用结束后,皮带宽度磨损不得超过6%,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正常使用的胶带因跑偏差撕裂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6、不经同意不准将胶带割成短节用做它用,否则按规定处罚。

7、对于撕裂皮带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罚:

(1)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内者,对有关责任单位,按损失价值的20%处罚。

(2)经济损失在3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按一级非伤亡事故处罚。

(3)经济损失在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按重伤事故处罚。

(4)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者,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死亡事故处罚。

(三)钢丝绳管理制度

1、供应科购置的新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并由机电科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好原始资料。

2、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3、提升钢丝绳检验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周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井下各斜坡绞车使用钢丝绳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开拓、掘进队在施工中需用绞车时,必须向机电科出具有生产科提供的斜坡参数(坡度、运输长度等),经机电科计算选型后,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2)新工作面安装时,安装单位必须按机电科的运输设计安装施工。

(3)其余各处绞车需要更换钢丝绳时,必须按机电科提供的型号、长度领用。否则,出现问题由安装或使用单位承担责任。

5、新绳使用一个月内发现问题,各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和机电科,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6、井下各类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经机电科鉴定后,确认已不能使用的,必须按机电科规定的时间更换。

7、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一律实行交旧换新制度。

8、对更换下来的旧钢丝绳必须经机电科监督,按规定的回收长度交生产库保管。

9、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超规定期限使用的钢丝绳,按规定处罚。

10、绞车停用时,钢丝绳使用期限顺延。

(四)油脂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油脂管理机构,由机电科、生产技术科、供应科制定全公司各单位及各主要设备用油计划,各单位设专(兼)职油脂管理员,负责填写、报送、审批本单位用油、换油计划,报送审批用油计划,核算当月用油盈亏情况。月底机电科、生产技术科检查,一项完不成罚油脂管理员100元。

2、各队要根据需要编制详细的月用油计划,每月月底前报机电科审批,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供应科。不按时报计划而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

3、供应科对新购进油脂质量负责,新购进油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机电科、供应科、供油方一同取样化验并有油脂检验合格证。若因油脂质量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时,对采购责任人和仓库油脂保管员分别处以损失价值10%的罚款。

4、推行按质量换油制度,大型设备需清洗换油的(指一次换油量大于100kg),由使用单位写出换油申请,并要求提取油样,报送机电科,机电科经分析化验决定是否换油。不允许使用单位私自换油,否则,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负。

5、各单位要树立节约用油的思想,保证设备完好,杜绝“滴、漏”现象,推行油脂定额管理,节约有奖超额罚款的办法。

6、每次更换下的旧油脂及新油脂油桶,及时交供应库,少交或不交,处单位油脂保管员200元罚款。

7、液压油及电器用油必须经过过滤和试验后才能使用。

8、润滑油的合理选型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环节,润滑油必须按设备要求添加,润滑油的选型必须按规定执行,对油脂确因特殊原因代用时,必须经分管机电矿长批准。对于私自代用的,处单位主管领导200元罚款。

(五)机电安全检查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参与机电安全检查活动的人员。

2、职责

所有参与机电安全检查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积极参加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全矿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状况、供电系统完好状况、三大 保护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状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对所查隐患进行复查、落实与考核。

3、检查组织形式

(1)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参加矿机电科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跟班检查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

(2)各包队、包区、包机人员必须参加矿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

(3)各包队、包区、包机人员的日常检查自行安排。

(4)各队组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4、考核实施办法

(1)机电科每月下井拉网式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专职防爆检查员每月次数不得少于8次,下井检查人员上井后必须将《机电检查问题三定表》报安全科,并按要求及时上台帐。

(2)检查人员检查后必须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三定表上要写清每台被检查对象(包括完好设备和不完好设备;备用设备按在用设备对待)的名称、用途。

(3)不得擅自不参加检查或未按时三定。

(4)每次下井检查覆盖率100%,能开盖的都要台台开盖,所包范围内发生的二次隐患实行递进考核。

(5)对矿、科领导及本矿其他业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按《安全奖惩细则》进行处罚,考核机电科有关包队、包区、包机人员。

(6)对省局检查出的隐患,按《安全奖惩细则》进行处罚,考核有关包队、包区、包机人员。

(7)各队组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坚持定期活动,每周学习交流不少于一次,每周现场检查不少于三次。各种活动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对所查问题做到落实考核到位、责任到人,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8)开盖检查主要内容:电气安全方面:腔体内是否有杂物、防潮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接线是否符合标准、整定值是否合格、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接触器是否完好且三相同步、熔断器熔丝是否合格、有无保护失效或甩保护现象;机械传定方面:减速箱油脂、油质是否合格,传动机构及其部件磨损状况是否符合规定,传动介质(如难燃液、乳化液等)是否符合规定。

(9)设施检查主要内容: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油脂及油桶存放、设备外露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传动箱是否有渗漏现象,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是否遭受淋水、皮带保护可靠性、各种急停闭锁装置的可靠性、控制设备的防爆闭锁装置、接地保护装置、高压连接器温度、各种标志牌填写及张贴情况;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现场记录执行情况。

(10)对发放不完好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专用工具、配件等)的责任追究与考核:

设备组负责对租赁设备、大修设备的到货验收、发放和机修厂检修设备的成品入库验收、发放验收,严禁不合格品出库,并对合格产品开具入坑证。相关人员对所发放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对发放后其他人员查出的质量问题负主要责任。

电气组负责对检修设备的成品入库和发放进行验收,严禁不合格品出库,并对合格产品开具入坑证,相关人员对所发放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对发放后其他人员查出的质量问题负主要责任。

配件组负责对配件入库和发放的验收,严禁不合格品出库,相关人员对所发放配件的质量负责,并对发放后其他人员查出的质量问题负主要责任。

检修单位和领用单位必须严格把好设备出库、领用的检查验收关,不完好设备不得发放或领用,否则比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相应罚款。

(12)检查人员必须按照检查要求认真检查,如因检查不认真而未查出的问题,导致事故后追究检查人员责任,考核办法执行矿、科有关规定。

(六)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炭企业机电事故管理办法》。机电科指定专人管理机电事故,基层队的机电负责人(队、班、组长)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

2、发生一般机电事故时,基层队的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在3天内填写《一般机电事故登记表》,交机电科事故管理人,如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时,机电科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事故责任者,逐项填入《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报表》,于5日内报机电科。

3、机电科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认真进行追查,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七)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及人员伤亡情况、设备、经济损失情况。

2、发生事故后,由队长、值班队干、分管队长事故班组负责人、当班班长及事故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追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报上一级事故调查组,经审核、队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

3、事故分析过程中,应采取“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案例要及时贯彻到职工中。

4、事故分析结束后,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

(八)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为了加强机电队各运转岗位的管理工作,确保煤矿正常生产,有关领导必须按时上岗检查工作,进行有效督促。

2、当班队干要对主要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了解有关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有关领导主动对值班人员加强思想教育,进行技术指导,加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感。

4、安全检查中至少有一名有关科室领导干部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5、机电科长、技术员每周检查各岗位不得少于一次。

6、机电科的分管技术员、机电科长、公司总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对各岗位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发现问题要组织人员现场处理。

7、干部上岗检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

(九)安全活动制度

1、每周一下午为本科安全活动日,全科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由科长负责组织安全活动,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包括人数、活动内容、主持人和时间)。

3、利用安全活动日及时贯彻学习上级或矿委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以及通知、通报,并组织与会人员联系实际认真讨论。

4、总结本科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详细安排本周的安全工作,堵塞安全漏洞。

5、及时追查、分析各类机电事故以及未遂事故,制定相应的措施,拿出处理意见,并报安检科备案。

6、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十)设备运行、分析制度

1、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能严守规章制度,熟悉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原理。

2、加强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对设备的损坏和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所在。

3、对各种记录报表,包机人员要详细查看,看是否有隐患存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机电科主管人员汇报情况,并及时排除隐患。

4、对已经发生事故主管人员要及时召开有关人员召开会议,查明原因吸取教训,确保安全运行。

5、每月机电科要组织检查,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分析设备运行情况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一)巡回检查制度

1、本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对所包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包机人员每月对所包的机械电气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负责设备维修的修理工每日要对设备的关键部位做一次检查,发现有损伤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4、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班人员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机电科及调度室报告,同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当班队干主动巡视变电站(室)内外设备,发现问题协调处理。

6、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员,按规定对本站进行巡视检查。

7、当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讲明本班的巡回检查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十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机房外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告牌。

2、机房除当班人员和正常检查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准停留、闲谈或休息。

3、外来人员参观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详细登记。

4、机房内卫生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机体干净、无任何油垢。

5、机房内应配备必要的修理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靴与保护用具。

6、防火用具齐全,并且要悬挂在合理位置以便及时使用。

7、机房内要有充足的照明。

8、值班队干当班亲临机房,巡视检查并在干部登记本上填写检查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机电专业管理组建立制度

为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提高电气安全水平,机电科必须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各专业管理组的主要任务是:

防爆设备检查组:该组由防爆设备检查员组成,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

电气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及负荷增减的审批等工作。

小型电气组:对全矿小型电器及4mm2以下电缆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相对应。

电缆管理组: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 4mm2及以上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帐、卡、物、板相对应,以及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除以上各专业管理组外,还应配备专管矿井电气安全和井下供电的工程技术人员,各采掘队要配备兼职管理员,形成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网。

(十四)机电技术管理资料备查制度

1、为了做好电气安全管理工作,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全公司供电系统的运行状况,并掌握设备动态,以便能事先预测和判断事故隐患,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制定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因此,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全公司供电方面的各种技术管理资料。

2、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和机车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1)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讯装置等装设地点。

(2)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它技术性能。

(3)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4)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5)保护接地装置的地点。

(6)风流方向。

3、机电科负责对每台电气设备和每条电缆建立它们的技术档案。对它们的出厂时间、购进时间、安装时间、运行情况、历次使用搬迁情况等,尤其是历次检查、修理、试验结果,都应详细记入档案,这些资料,都是管理信息的重要来源。它对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电气安全水平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十五)机电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要把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进行集中管理,必须做到一机一档。

2、凡借用外单位的文件、资料及其它外来资料要经有关人员审阅、整理暂存、保守机密,按时归还。

3、应归档的资料要齐全完整,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4、归档的资料保持它们之间的联系,区分保管价值,分类整理,便于保管和使用。

5、凡查阅、使用档案资料者,必须是本单位有关人员,并持有介绍信,与查阅无关的资料不准乱翻。

6、查阅中如因工作需要摘录其中某些内容时,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选定摘录,最后核对无误,签注总页,加盖公章提供利用。

7、本单位所有资料一般不能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借出,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发行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者要严守机密,按时归还。

8、若存资料份数有限,为防本单位急用,一般不准外借。

9、借阅人员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图点、不准抓散、调换、涂改和污损。

(十六)井下机电硐室管理规定

1、永久性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它机电设备硐室,应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巷道交通。

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引出的电缆与套管必须严密封堵,并剥除麻皮。

4、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5、变电所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与巷道连通。

6、所有硐室,不应有滴水现象。

7、带油的电气设备,如果溢油或漏油,必须立即处理。

8、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都必须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

9、硐室内各种设备同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如果不需要从两侧或后面检修设备,可不留通道。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料,妨碍行人和设备搬运。硐室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10、采掘工作面配电点(不包括移动变电站)应有专用巷硐,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1、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否则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12、所有硐室都应设在新鲜风流内。

13、有高压设备的硐室,应设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靴或绝缘台。

14、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牌。

(十七)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管理制度

1、井下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管理,由电气管理组(电管组)全面负责,集中分级管理。

2、我公司机电科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对电管组负责保护整定工作人员和机电维修工的培训工作。

3、我公司机电科应备有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应注明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此图板由电管组负责管理和修改补充。各采掘区也应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

4、井下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由电气组专人负责。

5、新投产的采区、由电管组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6、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整定,由电气组负责;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可由机电维修工按整定值进行整定。

7、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计算有差错的,应由电气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8、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上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开关的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9、机电修配工在检修高、低压开关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进行准确地调整。

(十八)矿井检漏保护装置设置规定

1、矿井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2、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者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3、总开关与分开关组成配电系统(一台变压器后边只能有一套系统,且不能有其它检漏设备同时存在),必须保证总开关的辅助接地与各分开关的辅助接地对应联接。同时必须保证辅助接地和主接地可靠接地,但他们不组成系统使用时,辅助接地和主接地必须可靠接地。

4、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

5、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跳闸试验。

(十九)矿井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

1、在地面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以及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及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进行停、送电时,都必须使用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规定的内容进行工作。

2、工作票的主要内容有: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人员的姓名;以及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3、工作票应由局、公司内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主管供电负责人签发,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其中一份留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执存,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成工作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4、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若工作内容、工作人员或工作时间有变更,应提前修改或重新填写工作票。

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6、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变电所值班员均为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现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做详细补充。

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程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监督施工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十)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

1、对地面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及与进线有关的电器设备进行操作、检修时,都必须得到系统主管部门调度(局电力调度或电力系统调度)的批准。

2、对地面和井下高压电器设备(包括采区变电所内的高压设备),必须经公司生产调度许可方能进行检修操作。对采区内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时一般由采区自行决定,但影响较大时,应征得公司调度的同意。采区电钳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器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器设备进行修理。经维修单位电主管人员授权者,不受此限。

3、在井下搬迁或增减电器设备,必须经过电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具体进行各项检修、操作时,还必须得到工作现场值班人员的许可。

4、工作许可人(工作现场值班人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切断被检修设备的电源、用同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检查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对地放电),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被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并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工作班方能开始工作。

5、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值班员)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员不得变更被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二十一)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

1、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因误操作而引起设备损坏事故,在进行高压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倒闸操作和试验操作时,必须执行规定的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

2、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候,应由操作人员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应编号(未编号的操作票不准使用)。操作票中应写明被操作线路编号及操作顺序,停电拉闸必须按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操作票内还应填入: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检查接地线的装拆和负荷分配情况;装拆控制回路和电压传感器回路的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正确、无电压等项目。

3、操作之前,操作人及监护人应根据线路图或模拟板认真核对操作票中所填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4、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批准后的人员担任,其中对操作现场和设备比较熟悉,级别较高的一人做监护,操作中执行监护复查制度,全部操作结束后,应进行全面复查。

5、特别重要的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由值班长或值班负责人监护。除故障情况外,交接班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

6、在进行高压试验时,同样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设备的完好情况和接线正确与否,确认完好无误后,才能正式进行试验电源,然后对试验设备进行放电,并将试验设备的高压部分接地短路。在井下试验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验,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允许试验和放电。

7、试验现场应设遮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同时派专人看管,若被试设备的两端不在同一地点,两侧均需派人看管。

8、在倒闸、试验操作中,操作人员应使用试验合格的专用绝缘工具,并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垫)上。

9、整个倒闸、试验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原则上监护人不参加具体操作,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二十二)停送电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

(3)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高压电气设备维修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4)各种开关、控制箱正常情况下停止运行的设备停机时必须停电闭锁。单纯的起停电气设备的操作,可以由专职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专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如:主扇司机、胶带机司机,水泵工、绞车司机等都属于专职值班人员。

(5)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调度员下达停电命令至队值班领导由队值班领导向操作人员下达送电命令。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如下:

第一类 属于计划性停电工作,工作过程中将触及带电导体,或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可能触及带电导体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必须在现场就地执行停电工作。

第二类 不在带电导体上工作,不会触及带电导体,如拉移变列车和吊挂整理电缆等,可以不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讲清楚工作内容和停电范围,值班调度员核实正确后记录并电话录音,在变电所停电,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核实停送电是否正确。

第三类 各用电单位所管辖的电缆和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用电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将故障系统的电源开关及各负荷开关全部断开,全段摇测电缆线路及设备,待查明原因后再要求送电,对有故障的输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要查找故障点。事故抢修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停电、拉手车、验电和悬挂接地线等措施,在事故抢修结束后,补办完善全部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工作票和操作票必须保留在变电所内备查,保存期限为3个月,调度室内必须有调度指令记录和电话录音。

(6)所有的停送电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所有开关跳闸后应查明原因,若过负荷跳闸可试送1-2次,若短路或漏电严禁送电。所有停电操作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并在停电设备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8)所有的停送电工作,均实行停送电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示。

10KV线路停电,需提前一个月向县电力公司提出申请,在接到电力公司的停电日期通知后,在停电前一天由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到电力公司办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签字后方可执行停电命令,特殊情况电话命令也可。公司内部停电需提前两日向机电科提出申请,在停电前一天由停送电联系人到机电科办理工作票,待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签字后方可执行停电命令。

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两联,经相关部门经领导签字后一联由机电科保管,另一联由调度室保管。有签发申请单方可办理工作票,有工作票才能执行停送电操作。工作票由机电科签发一式两份,调度室一份,另一份经调度室签字后由停送电联系人送至停电地点,停送电联系人接到调度室命令后方可通知停送电操作人员执行停送电操作,同时填写清工作票。工作票执行完毕经机电科审查后一份存调度室一份存机电机运队各值班处。

(9)开关进行分闸后,不管在井下任何地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操作。

(10)所有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在机电科,由负责供电的专人备案。

(11)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担任,队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负责停送电的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行情况、结构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知识等。

经公司研究决定以下人员为停送电联系人:

公司培训停送电联系人由机电科负责上报,经机电副经理批准,并经供电公司培训合格后、备案。

下属用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包括采掘队、外供电单位),由各用电单位上报,经机电科长批示为准。

联系办法:

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对供电单位停送电联系人。

公司停送电联系人对机运队现场负责人。

外供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对下属单位现场负责人。

(12)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等危及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有权立即停电,断开有关控制设备的电源,避免事故扩大,但事后要迅速汇报给调度室。

2、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

(1)在10KV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上进行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凭票停送高压开关。

(2)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的资质规定:

由工作负责人做操作员(巡检员)的监护人。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主管机电领导,或经批准的机电科(队)长、副科(队)长担任。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由主管机电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班长等担任。

工作许可人(调度员):由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担任。

(3)本公司内高低压线路的停、送电工作票,必须提前2天办理;凡是停电影响井下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签发。

(4)变电所在无人操作或检修时,前后门必须同时上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钥匙由机电机运队专人负责保管。

(5)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6)一条高压馈线承担不同用户的配电点电源时,必须在转接配电点加装高压馈电开关予以隔离控制,在同一低压供电系统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负荷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馈电开关,无明显断开点的负载设备前端必须有两级开关,保证电气隔离与安全,在检修作业时应同时将两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

3、井下变电所的高压停送电操作

(1)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的停送电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依照《停送电操作规程》执行。并向调度室说明停电影响范围。

(2)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检修维护由机电机运队负责。各单位需在井下变电所内进行停送电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可以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倒闸操作,跟班队长进行监护。严格执行验电、放电、闭锁、上锁、在负荷侧接线腔挂接地线、挂牌等安全技术措施。

(3)综采队拆除移变列车多余的高压电缆,或检修移变的高压配电装置时,所停电的井下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停电时执行第20条的规定。

(4)综采队拉移移变列车时,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停送电工作由机电机运队的变电所值班电工完成,停送电操作时,变电所值班电工及时本队值班领导申请并由本队值班领导与综采队负责人进行联系,由本队值班领导下达停电命令。综采队负责人确认停电后,才可进行移变列车拉移工作。

(5)高压配电开关断路器分闸后的操作顺序为:首先把断路器手车退出,并把隔离开关把手闭锁、上锁。有观察窗时,还必须观察到隔离开关明显的断口。之后再打开负荷线接线腔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最后,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4、井下低压配电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1)在井下变电所或低压配电点控制的线路或设备上进行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

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或调度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并征得队值班领导或值班调度员同意。

在各配点的低压电气设备和馈电线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停电、验电、放电等程序,对隔离开关使用安全锁具并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

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要避免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则必须在移变或总馈开关上由各组作业人员分别停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应有一名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待各项工作全部结束,派专人巡点检查无误后,摘牌、解锁、送电。

在同一配电电源线路中,存在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又可以通过不同馈电开关控制的工作,当控制开关无明显断口时,需要闭锁各自的馈电开关,还需闭锁上级电源,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对于在停电操作前已经停电的设备或电缆线路上进行检修作业,仍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对已经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操作机械脱扣按钮来停止运行,并开盖检查开关确已断开。

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禁止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

(2)胶带机配电点、重要水仓配电点等,有专职岗位工看守时,由于上一级高压开关跳闸,至使配电点失电,重新来电后,遵照本制度第4条规定执行。但送电前必须保证无设备检修人员在工作,要送电的设备本身无故障,送电后必须把情况如实汇报给跟班队长。

(3)移动变电站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分支馈电开关。在磁力起动器的负荷侧,进行接线或检修作业时,应将上级分支馈电开关和磁力起动器同时停电,并分别将隔离开关闭锁、上锁、挂牌。

(4)维修电工在移变低压保护箱(低压馈电开关)、或其它低压设备、电缆线路上进行维修作业时,需要断开移变高压配电装置拉开隔离,可以不办理停电工作票,但必须认真落实停送电技术措施。

(二十三)常用绝缘工具的管理制度

1、地面变电所的绝缘工具,应有专门的工具存放,室内应通风良好,清洁、干净。

2、绝缘工具应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绝缘工具的领取和发放。

3、井下变电所的绝缘工具,应有专用的工具柜加锁存放,由值班电工管理,工具柜钥匙按值班移交,并应交清绝缘工具的数量及完好情况。

4、绝缘工具应分类存放、避免扎伤、受潮和污染绝缘;

5、发现绝缘工具损伤或受潮,应及时进行检修和干燥处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绝缘工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绝缘性能试验,不符合试验要求时,禁止使用,常用绝缘工具绝缘性能试验项目及要求见下表。

(二十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2、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造成设备或建筑物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以列入检修计划处理,早度消除率在85%以上。

3、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项管理人员发生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要经站长鉴定定性;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即通知工区(局),由工区(局)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缺陷月报应在每月2日前报到工区(局)。

(4)设备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及注销: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值班长验收后,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同时,在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二十五)物资交旧领新及废旧物资处理制度

1、供应科负责生产使用报废配件及可回收材料的回收,生产库负责回收存放木材、电缆、水管、输送带等大件。

2、所有交旧领新的物资,必须到供应科仓库办理交旧手续,由供应科保管指定存放地点,并加盖交旧回收章后方可办理领新手续。

3、确是生产或其它急用物资,不能做到先交旧后领新的,可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出具证明,经供应科科长签字后领取,但必须注明交旧期限,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罚责任单位50元。

4、便于物资交旧和对交回废旧物资后管理,按照所交回废旧物资的种类和业务部门的具体情况,将所交废旧物资按附表列明细分别交供应科接收管理。

5、整体物资交旧时,其内部主要零部件必须齐全,不齐全者不予办理收旧手续。

6、收回的旧物资要妥善保管,定期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有修复价值的物资,由公司安排有关单位限期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投入使用。

7、没有修复价值或不能修复的物资,小件直接交到供应科仓库,大件由原来使用单位负责在供应科指定地点存放。

8、废旧物资范围:全公司内的所有物资,经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鉴定,确定为不能再复用的或经过拆卸除去能使用的配件后剩余部分。

9、废旧物资不能混有易燃、易爆及腐蚀品,发现有爆炸物品报保卫科处理。

10、供应科负责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由供应科负责拟定价格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由供应科负责处理,生产科仓库保管员和保卫科负责监督,销售公司负责过磅,参加单位人员在过磅单上联合签字,供应科材料会计根据过磅单开据出售单,财务科依据出售单负责收款。

(二十六)化学品管理制度

1、各单位在生产活动中需用到化学品时,由本单位申报计划,机电科汇总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准购置。

2、供应科负责化学品购买并保管,化学品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在远离热源及易引发事故的地点。

3、各单位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领用化学品,不得多领,对于使用剩下的化学品应及时交回供应科保管,不得自行销毁,更不得随意丢弃。

4、各单位在使用化学品时,使用人员必须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具,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5、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时,要确保通风良好,并且要有专人监护,避免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同时确保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6、供应科及各使用单位要对化学品严格保管,避免丢失,一旦发生丢失事件要及时上报。

7、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对化学品使用情况做好记录,每月月底将记录上交机电科。

8、对于一次性化学品容器,用完化学品后要及时回收并交供应科统一处置,可重复使用的化学品容器要妥善保管,破损、泄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七)教育与培训制度

1、机电科要会同培训中心制定年度机电工培训计划,并协助培训中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工技术素质。

2、机电部门配合培训中心搞好机电工的考核与发证。

3、机电部门配合培训中心搞好机电工的考核与发证工作,培训及考核成绩应记入机电工档案,作为定岗奖励和晋级的主要依据。

4、每年组织两次机电工的维修技术比武,知识竞赛,奖励优胜者。

(二十八)井下供电“十不准”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二十九)主扇风机定期维护保养制

1、为保证矿井的正常通风,主扇风机必须定期维护保养。

2、日常维护保养由值班司机负责,包括坚固件的加固、加油、清理设备卫生等工作。

3、无特殊情况1#、2#风机每月为一个循环,定期进行交替使用。

4、对风机设备维护保养按照设备检修标准进行,备用风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三十)地面机械、电气设备防雷击管理办法

1、地面所有机械设施如主、副井井架和电气设备等必须装设防雷击接地装置。

2、要求所有防雷击接地装置接地导电性能良好,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

3、机械设施、电气设备防雷击接地装置在雨季前必须做一次接地性能测试,并做好记录。

4、各单位要派专人对机械设施、电气设备防雷击接地装置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有损坏、丢失等现象,要立即修复。

(三十一)机电设备配件、五小电器及电缆回收、复用管理规定

1、回收物品包括:

(1)采、掘、运大型设备部件。

(2)移变、防爆开关、各类绞车、中小型水泵、五小电器(防爆按钮、防爆灯具、防爆接线盒、防爆声光电笛、防爆打点器)、动力电缆和四小线(照明线、信号线、控制线、通讯线)。

2、管理办法:

(1)生产中单位所用设备部件及五小电器、电缆,由机电科普查验收均建立台帐,各厂、队建立相应台帐,并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要求做到帐、物、规格、数量相符,状态清晰,增减填报及时、准确。如果出现规格数量不符,增减填报不及时,月底由职能部门对使用单位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扣1-2分。

(2)生产中属回收的设备及电器,统一交机修厂,经机电科验收后,根据使用时间及设备状况及时安排复修,机修厂设专人负责设备及电器的回收保管,并出具设备回收清单,移交方持回收清单到机电科备案。

(3)生产中属回收的各种电缆由机电科验收后,统一交生产科库房分类保管,生产库出具回收清单,移交方到机电科备案。

(4)机电科对安排机修厂复修的设备及电器完工后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机修厂按完好设备分类保管,到机电科备案。由机电科出具验收单,机修厂凭验收单结算工资。

(5)各单位在移交设备、电器时,必须根据保管员指定位置,按标准分类摆放,整齐有序,以备复用。

(6)机修厂对确实不能修复的设备及电器要分类保管,并到机电科备案,由机电科集中出具报废意见,申请报废。

(7)机电科要把当月回收设备及电器、电缆统计上报,对帐考核。凡未按回收数量上交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并扣回收单位1-5分。

(8)各队非正常回收的设备或部件,如生产中确需修复备用,由机修厂查验修理,一切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由机电科进行考核。

(9)机修厂要根据当月所接收的回收复修设备电器列出配件计划,凡属各队指定由你厂修复的设备及电器单列计划,费用由各队自行支付。

(10)材料回收考核会每月一次,5日前由分管经理组织,各生产性队、厂及有关职能科室,对上月设备及电器、材料等回收情况进行通报。

(三十二)主要设备、设施、仪表、仪器的定期检查、检验规定

1、主要通风机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2)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应每进行一次风机调换,备用风进行检修。

(3)每季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4)主要通风机主轴,风叶等关键部件每2年进行1次探伤检测。

3、主排水泵

(1)每年雨季前对所有水泵,管路及其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1次,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进行排水试验,清理淤泥。

(2)水仓、沉淀池,水沟病理每年至少两次,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3)每年对主排水泵进行1次技术测定。

4、固定空气压缩机

(1)每6个月对断油、断水、超温超压保护检查1次。

(2)每1年对安全阀检验1次,校验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

(3)每3个月对释压阀检查清理1次,保证连接螺丝无松动,接头不漏气,各件无锈蚀变形。

(4)每6个月对储气罐清理油垢,每1年对储气罐进行1次泄漏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关闭排气阀测定1小时,压降不超过规定);新安装或检修后的储气罐,应有 1.5倍工作压力做水力试验,保压5分钟,无渗漏,变形损坏为合格。

(5)每年对空压机进行1次技术测定。

5、地面10KV变电站主要变配电系统

(1)主变压器、10KV开关、10KV配电装置及防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的预防性试验每年进行1次。

(2)绝缘棒每年进行1次试验,验电笔(以及高、低压绝缘手套每6个月做1次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变压器、开关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1次。

6、井下供电系统及设备

(1)低压捡漏装置每天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跳闸试验记录。

(2)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做保护试验。

(3)保护接地的检查

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1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护人员进行1次的表面检查。

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1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矿井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4)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每月必须对其防爆性能检查1次,每日应由分片电工检查1次其外部。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1次。

(6)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7)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

(8)移动式电气设备橡套电缆绝缘的检查每月1次。

(9)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

(10)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在投入运行以前必须进行测定。

7、井下平巷人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米。

8、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每天必须检查,保证各监控点工作正常。

9、主要仪器、仪表

(1)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瓦斯鉴定仪器、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瓦斯检测仪器,每6个月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调校1次,并出具检测报告。

(3)各类压力表、电表等安全仪表和计量器具应每年由有资质机构进行1次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十三)计量器具管理实施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按本办法实施。

2、公司所采用的计量单位、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应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相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订标准。

3、机电科是全公司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纵向、横向计量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各部门计量工作,负责解决计量测试技术问题、仲裁公司内部计量纠纷,有权对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计量器具负责,设备管理兼计量器具管理员一名,负责本单位所有计量器具的计划申报、周期检定、台帐建立、资料收存。并于每月23日将本月计量器具动态情况上报机电科,做为考核依据。

5、公司对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见附表),对其他计量器具一律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妥善保存检定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并将合格标记粘贴在计量器具醒目的位置。对于未按规定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6、购买或修理计量器具必须到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和修理。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8、计量器具的检查列入安全检查范围,在检查中发现计量器具未粘贴合格标记或超出检定周期的,对所属单位进行处罚,整改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9、本办法由公司机电科负责解释。

(三十四)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

1、我公司使用的各种类计量器具,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其测量精度符合标准。

2、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使用频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决定的可能保持精度的间隔时间,确定检定周期、长度、衡器等类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为12个月。

3、工程部按照各部门、车间、班组的配备情况,有计划地编制检定周期计划,统一组织安排送检,送检率达到100%。

4、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合格证。

5、标准计量器具一年送主管部门检定一次,要求送检率达到100%,送检合格率100%,以保证全公司量值传送的准确。

6、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发放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过期未检的应停止使用。

7、对完成检定的计量器具,做好详细的检修记录,并把记录归类存档,妥善保管。

(三十五)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规定

1、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流动性的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4、使用时必须注意爱护,经常保持清洁,小心轻放。

5、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不得擅自拆修,应及时报技术质量部门进行检修,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6、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落实到个人,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7、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接受周期检定和抽检以保证其完好合格。

8、切勿将量具,仪器暴晒于日光中或置于尘埃污垢,潮湿之中。

第八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

一、运输机械包机制

(一)为了对运输设备管理好、用好、修好、保养好、维护好,每台设备运输队必须有专人包机。

(二)包机人员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所包机的设备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管理。

(四)包机人员要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配件,材料,消耗情况及时向队和有关科室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包机人员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督促记录好各种记录。

(六)包机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

二、运输巡回检查制度

(一)各班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设备包机人员每月对所包设备的机械电气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负责设备维修的修理工每月要对设备的关键部分做一次检查,发现有损伤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四)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班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通知维修工进行处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发展,井下不能处理的要向领导汇报,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

(五)当班队干主动巡视各设备,发现问题协调处理。

(六)负责技术人员每周对所有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七)当班人员交接班时要讲明本班的巡回检查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时准确地调查,统计,报告各类伤亡事故,以便查明事故原因保证安全生产。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及人员伤亡情况、财产经济损失情况。

(三)对于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本班安监员及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接受教训,由事故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二天之内到安全科填写工伤记录,办理工伤手续。

(四)发生重伤事故后,由安全科会同事故单位共同追查分析,安全科长、当班调度班主任、安监员及事故单位负责人、当班班长及现场人员参加,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写出书面报告,五日内报安全科,并填工伤记录,办理工伤手续。之后由安全科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发生死亡事故后,由公司矿安委会同安全科主持分析会,有关科室负责人、当班调度值班主任、事故单位值班负责人、当班班长及事故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追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报上一级事故调查组,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事故分析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案例要及时贯彻到职工中。

(七)事故调查结束后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运输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任务:

1、及时发现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2、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上的缺陷。

3、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地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及时总结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安全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要根据区(队)的具体情况,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条件的变化,变换检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三)安全检查常用的方法

1、自行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对自己专责范围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长、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班组、本区队进行安全检查。

2、互相检查:岗位操作工人互相检查,班组之间互相检查。

3、定时检查:工人和各类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的检查。如班前、班后检查、生产中的巡回检查等。

(四)隐患整改

首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停产处理,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要严肃处理,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其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解决措施、负责人、整改时间,逾期不解决的要下决心停下来处理,追究其责任。

五、斜巷运输的安全规定

(一)斜巷运输应严格控制矿车数,每次提升的数量不得超过三辆。

(二)连接装置和保险绳,应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有问题的连接装置和保险绳不得修复使用,必须更换。

(三)斜巷运输禁止蹬钩。

(四)斜巷内应装设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部车场,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下部车场须设躲避硐。

(五)斜巷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挂钩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开的连接装置,要加装保险链或保险绳。连接装置要定期更换,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

六、带式输送机的检修制度

(一)日检

1、检查输送带的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卡、磨、偏等不正常现象,接头是否平直、完好。

2、检查减速器、电动机及滚筒的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3、检查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是否漏油(液)及减速成器的油位情况。

4、检查输送带张紧车在轨道上自由运动情况、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部滑轮是否自由转动。

5、检查各部清扫器是否正常的接触输送带。

6、检查、试验各部安全保护装置。

每日除进行上述检查外,司机还应对输送机周围的积煤和异物进行清理,以确保输送机的安全运行。

(二)月检

1、执行日检的内容。

2、检查机头部各传动装置的联接情况,是否有松动现象。

3、检查减速器与液力偶合器的油位及油质,各滚筒轴承的润滑情况。

4、检查储带装置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5、检查张紧绞车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的磨损情况以及滑轮的转动情况。

6、检查所有托辊的运转情况。

(三)半年检

1、执行月检内容。

2、给所有滚动轴承加油,并清理滚筒上的污物。

3、更换或调整输送带清扫器刮板。

4、如果输送机的工作条件较差,应将减速器、电动机、副滚筒、机尾、张紧部等全面进行检修。

七、调度绞车的检查维护制度

(一)检查各部位螺栓、销子、螺母、垫圈等是否有松动、脱落、应及时拧紧和补全。

(二)检查信号装置及电动机运行操作按钮是事完好和有无失爆现象,信号发出是否清楚和明亮,否则应修理或更换。

(三)检查滚筒有无损坏和破裂,钢丝绳头固定是否牢固,轴承有无漏油,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检查闸带有无裂纹,闸带磨损是否超限(应留有不少于3mm厚度),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等是否有损伤或变形,背紧螺母是否松动,有问题应调整和处理。

(五)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是否灵活,施闸后,闸把不得达到水平位置,应当比水平位置略有上翘30度—40度。

(六)检查固定绞车的顶柱和戗柱是否牢固,基础螺栓或锚杆是否有松动,底座有无裂纹,有问题应及时紧固或处理。

(七)检查电动机空载起动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起动开关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八)检查轴承及电动机开关、电缆、闸带等是否温度过高,过高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和更换变质的润滑油。

(九)经常擦拭绞车,清理浮尘和杂物,保持周围环境干净卫生。

八、小绞车管理标准

(一)井下所有小绞车原则采用地锚固定方式进行固定,每台绞车用不少于4根锚杆固定,锚杆锚固长度:岩底≥1.2m,煤层底板≥1.5m,锚杆直径≥20mm。锚杆材质均采用螺纹钢(高强),锚固方式采用树脂药包或涨壳式,确保每根锚固力不少于4吨。

(二)工作面及两巷靠近工作面附近的经常移动的小绞车,可不选用地锚固定方式,可选用两压两戗一将军柱法固定。压戗柱选用直径不小于140 mm的圆木(松木),将军柱选用直径不小于200 mm的优质坑木(松木)。

(三)用两压两戗一将军柱固定时,必须进行底座改造或加垫木排底座,使绞车底座能够吃劲,压戗柱吃力,受力状态平衡,压戗柱柱顶应有不小于100 mm深的柱窝或柱无坎,必要时要打吃劲的楔木,压柱垂直顶底板,戗柱前倾与底板成70~80°角。压戗柱不得影响司机操作,将军柱与护绳板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且有防倒柱护绳,压戗柱均应在靠顶300 mm左右设置护绳(用10#铅丝双股与柱连绑)。

(四)绞车制动必须灵活可靠,施闸后,JD—11.4KW小绞车闸把,在水平线以上30~40°即应闸死,其它小绞车闸的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4/5。

(五)牵引钢丝绳钩头必须上护绳皮,绳皮必须有足够强度(绳头上有绳环时绳皮应穿过绳环)。绳头卡绳长度不得小于600 mm,绳卡不得少于3道,间距不超250 mm,余头100 mm左右。绳卡不得同向安装。

(六)JD—11.4KW绞车护绳板统一用机修厂统一规格的护绳板,护绳板高度必须过滚筒上方水平线。固定螺丝必须坚固,护绳板稳定可靠。

(七)小绞车控制按钮和信号按钮,必须集中上操作板,操作板尺寸符合有关规定,操作板要固定在便于司机操作的合适位置,如专用固定架上或悬挂于巷道侧帮,并固定牢固可靠。操作板高度原则底边距巷道底部1.2m。

(八)操作板的制作和规格要求,符合本公司专门规定标准。

(九)声光信号可单独装置且固定牢固,其发光面必须面对司机,距司机操作位置的距离在5m以内,以保证司机准确接收信号。

(十)小绞车必须采用控制按钮的控制方式操作,严禁用开关就地操作。回柱绞车可远距离控制,但距离应控制在10m以内。

(十一)钢丝绳绳头固定端必须用专门的卡绳装置压牢,不得直接系在滚筒上,且在滚筒旋转过程中不得磨损电机固定螺栓。

(十二)绞车工作时松绳至终点,滚筒上至少应留有三圈绳不得放出,收绳后滚筒边沿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不少于2.5倍绳径的高度。

(十三)安设相应的声光对打信号系统指挥,信号系统要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一声停,二声开,三声松绳”的指挥方法。

(十四)切眼内等特殊地段安设绞车,采用两压两戗一将军柱固定时,柱顶必须打在实顶上,严禁打在金属网上,对顶板条件和壁帮条件不好的地段严禁固定绞车。

(十五)在砌碹支护的巷道或硐室安装绞车,采用两压两戗一将军柱固定时,柱顶必须穿透砌块打在实顶上。锚喷巷道要掏柱窝固定。

(十六)绞车运行中钢丝绳要走直线,特殊情况有转弯时必须设滑轮导向(必须经批准,且只能有一处),导向滑轮固定在将军柱或地锚上(专用)等牢固部位,转弯处钢丝绳内侧严禁站人。

(十七)回柱绞车等无护绳板的绞车,在拖运设备或带车时,绳道两侧及前方严禁有人,绞车司机不得站在绞车正后方或正前方,防止断绳伤人。

(十八)绞车运输沿运输线要安装信号点,信号点间距50m。信号高度与信号电缆高度同,有叉口和必要地点要加设一组号单按,便于运输安全。

九、调度绞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调度绞车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调度绞车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开调度绞车,专人包机。

(二)调度绞车必须每班由开机人检查一遍。

(三)调度绞车司机必须固定在岗,不得随便换人。

(四)调度绞车司机必须掌握绞车的性能和特征,确保安全运转。

(五)包机人必须对绞车的运转,润滑情况掌握清楚。

(六)调度绞车必须固定牢固,达到安全的目的。

(七)离合器和制动手把不允许过位。

(八)离合器和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有效。

(九)滚筒绕钢丝绳滚筒边沿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不少于2.5倍绳径的高度。

(十)滚筒绕钢丝绳绳头必须用压绳板两道压紧,绳头不得露出过长。

(十一)调度绞车的挡绳板和各部件必须完整无损,方可使用。

十、小绞车管理制度

(一)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电绞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二)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三)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小绞车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五)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六)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七)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八)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九)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 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十)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健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十一、 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

(一)上下山运输道德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二)上下山运输道必须实行包机制,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上下山运输道德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严禁电气失爆。

(四)使用各种规格的接线盒、信号灯、电铃、操作按钮及小绞车照明灯都必须安装牢固、整齐、布置合理。

(五)安全科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各上下山运输道德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必须落实到人头限期整改。

(六)上下山运输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道口,必须装设行车报警装置和巷标,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七)上下山运输道的各车场必须挂标志牌,注明斜坡长度、坡度、允许吊挂车数,以及钢丝绳的规格等。

(八)上下山运输道的水平上车场,必须装设灵活有效可靠的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装有挡车栏,该挡车栏应与阻车器联动。

(九)上下山运输道使用回绳轮时,回绳轮必须打地锚固定,回绳轮距上部车场口至少大于一列车的距离,并经常检查固定情况,发现隐患,先处理好后再工作。

(十)上下山运输道各车场必须安设电车时能发出声光警号的信号装置。

(十一)上下山运输道的轨道不小于18kg/m,不同轨型接头必须采用异形道夹板,轨道完好率不低于80%。

(十二)上下山运输道的轨道道岔产低于轨型,严禁使用单尖道岔,道岔合格率不低于60%。

(十三)上下山运输道的各车场应设置把钩工躲避洞,把钩信号发出后,应立即进入躲避洞内。

(十四)操作小绞车的司机和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车和把钩。

(十五)上下山运输道的牵引钢丝绳完好情况,每天由矿长派人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到使用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十六)上下山运输道各种车辆的牵引数,必须经矿机电科验算后,下达到使用单位,各单位严格按机电科的通知吊挂车,严禁多挂多吊。

十二、 防爆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井下无轨胶轮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3、本制度适用于各种入井车辆,其中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的入井车辆。

(二)车辆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是防爆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各矿入井车辆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挂牌,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车辆入井的统一调配,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严禁外单位车辆私自入井,如需入井必须经矿车辆管理部门审验批准后方可入井。

3、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及瓦斯自动报警仪。

4、入井车辆的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等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制动性能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否则不允许入井。

5、要对入井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年定期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并做好记录,不合格车辆,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存在问题整改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行驶。

(三)入井车辆驾驶员管理

1、入井车辆的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应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2、入井车辆驾驶员入井前必须预先熟悉掌握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熟练掌握驾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暂时调离本岗位,待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车辆行驶管理

1、行车前应全面检查车辆的性能状况,严禁带病行驶,确保安全行驶。

2、车辆严禁超速、超载、超员,如特殊情况运输的材料超宽、超长时必须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人、物混合运输。

3、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行驶间距,相向行驶时应提前向对面车辆发出声光信号。车辆转弯、通过交叉点及风门地点时,应减速呜号。

4、车辆在斜巷行驶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5、车辆在上下坡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6、车辆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合理的捆绑用具,绑扎要牢固,防止出现滑脱造成事故。

7、车辆在井下发生故障时,必须将车停到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地方,并打开危险信号灯。

(五)车辆维护、保养管理

1、入井车辆要按《车辆维护保养手册》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2、冬季要做好车辆的防冻工作,保证车辆冬季行驶正常。

第九部分: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一、油料管理制度

(一)油料要分类保管,并有明显的挂牌标记。

(二)按计划需要进货。

(三)变压器油先过滤进行耐压试验后再使用,保证安全供电。

(四)油料要按正常渠道进货,到货后要认真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进行处理。

(五)油库的防火设备要经常保持完好、齐全。

(六)领料必须做好登记,管好油料,防止丢失、变质和意外情况的发生。

(七)油库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

二、仓库安全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仓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

(二)严格执行仓库消防制度,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三)物资存放要符合存放标准,以利于安全超作和达到通风、防潮、防霉烂、防变质等的要求。

(四)要做好防汛工作、仓库排水渠道要畅通,防止仓库进水,不使物资受到损失。

(五)做到毁、省、虫害的防治工作,贯彻以“严防为主,以治为辅”的原则。

(六)各种物工作人员要熟悉资的业务保安规程,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易变质、易损坏的物资要隔离存放,或用特殊方法存放。

(七)库内作业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八)仓库内外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庭内外杂物、赃物要清理干净。

三、仓库消防制度

(一)仓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消防的规定。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且掌握各种灭火剂的性能及适用对象。

(三)仓库内严禁吸烟,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隔离存放。严禁携带非仓库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火柴、打火机等)进出仓库。

(四)非工作人员和未经批准的其它人员严禁进出仓库。

(五)要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检查仓库内电路是否短路、断路等漏电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六)消防人员要遵守“预防为主、消防为辅”的原则,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

四、仓库存放制度

(一)仓库存放的物资不论库内库外都要摆放整齐,做到设备入库、材料入棚、分区分类、标识明显、出入方便。

(二)物资实行四号定位,五五摆放,构成排竖成线,便于查找。

(三)一般货物在货架上摆放要做到上摆轻、下摆重、中间摆着经常用。

(四)库房内必须窗明、地净、经常保持库内整洁,货架和物资表面无尘土,器材无锈蚀。

(五)仓库场地必须地面平整,卫生整洁。

五、物资保管保养制度

物资保管保养就是要保证物资的质量和数量完整无损。

(一)必须熟悉所管物资的性能,合理使用仓库场地和设备,严格执行材料技术,保管保养规程,研究合理的维护保养条件,不断提高保养技术和方法。

(二)储存的各种物资,应根据其材料的特点和属性选择好适当的存放位置,按不同的物资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

(三)露天存放的物资要上盖下垫,怕光怕热的物资要及时入库,易燃易爆物资要隔离存放,化工产品要做到同室隔离,同柜分格,磨料,锉削工具间隔存放。

(四)掌握温度和湿度的变化规律,了解温度和湿度对物资存放的影响,及时调整适应库房的温度。

(五)要做到定期检查,积极采取防热降温、防寒保暖,驱潮降潮防干保湿、防霉变、防虫害、防锈蚀、防坐砂等相应的防治措施,严防压损、挤伤、破碎、渗漏、自然腐蚀受潮、霉烂变质、虫鼠咬坏等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避免飞散挥发、蒸气风化干裂,风干粘附等自然损耗。

(六)注意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等四防工作。

六、物资验收制度

仓库收到物资,都要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地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严格执行“三核对”“四不入”“五做到”制度。

(一)认真做好到货记录,内容包括到货日期、车型、车号、运单号、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件数及发货单位或交货人、卸货时间等原始记录。

(二)自行提取或供货单位运来,仓库当日内验收完毕;整车到货物资,从到货之日起三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及时开验收单登记材料卡片。

(三)在验收中凡物资不合格或数量短缺,要及时上报供应科长,通过领导进行交涉处理,查明原因,在处理过程中物资要另外堆放,妥善保管。

(四)凡技术上有缺点,需要技术坚定或化学、物理试验者,应提交有关技术部门负责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

(五)验收中各种规格的公差和质量标准按国家和部颁标准或产品目录办理。如合同上有特殊规定,应按合同规定验收,验收误差率应按国家或企业上级规定处理。

(六)凡不影响产品产品质量、成分、性质、外形尺寸、规格、色彩、特征者可以凭视觉、听觉、触觉或用简单的检验工具即可鉴定验收。

(七)凡交货数量按理论换算的,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换算验收。

(八)凡是按重量交货的物资,验收时必须过磅称量。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三的范围视为符合要求,予以验收。

(九)凡需要检尺的材料或检尺后需要换算交货的,都检尺进行换算。

(十)凡需堆成一定的几何形状后丈量其体积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执行。

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计划编制

1、各使用单位根据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本部门的月度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必须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要注明,并经公司分管经理审核批准。

2、各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经过公司分管经理签字后的计划报供应科计划员,计划员与仓库保管员核对规格、型号及库存后编制公司月采购计划,经供应科科长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采购。

3、临时急用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急用计划,分管经理批准,报总经理批准后,供应科组织采购。

(二)物资的采购

1、供应科根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分类进行采购,选择采购的方法是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供应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

2、供应科采购员要经常调查了解市场,及时掌握市场信息,要货比三家,本着“就地、就近”比质、比价、择优选购和坚持“四不购”即无计划不采购、质量低不采购、价格高不采购、规格不清不采购的原则进行。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井下物资无防爆合格证和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现,要按照违纪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3、物资采购要形成合理的经济批量,建立相对稳定的进货渠道,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大宗、批量物资的采购,要实行招议标采购、比价采购,以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形成良好的采购渠道;对批量性的物资采购,要与生产厂家签订长期的购货合同,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4、需要到生产厂家考察的项目,由供应科组织公司领导及使用单位参加,对供方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根据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经会议讨论选三家以上的供货单位,作为竞标单位。(所选厂家原则上为合格供方)。

5、供应科根据招议标设备的技术要求,向竞标单位下发招议标函,组织招议标领导组及相关部门进行招议标,由分管经理主持招议标会议。

6、招议标会议首先由供应科或机电科介绍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各参加投标单位抽签,依次宣读自己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参加招议标的领导组成员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核,以确定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综合考察各参加投标单位的报价、质量、信誉、服务等因素,分别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讨论,优选竞标单位报领导批准后确定为最终合作供方,参与各部门都要在《招议标审批表》签字确认。

7、机电科与供方签订技术协议,供应科与供方签订供货合同,财务科审查合同条款,由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合同章后合同生效。

8、物资的催货、提货,必须严格按照订货合同、协议及采购计划的内容进行催货、提货,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9、采购员完成采购业务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程序规范。

10、采购员坚持到货亲自验收,如发生质量或规格不符问题,应立即通知供方,并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手续;数量短缺要积极度与供方协商,及时办理索赔,以上问题没有妥善处理完,不能承付货款。

11、市场采购物资应注重运输效益,减少采购费用和运输费用,对长线物资要努力与供方协商,争取无偿送货方式。

八、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品要分类保管,并有明显的挂牌标记。

(二)每月要按计划需要的用量进货。

(三)化学品要按正常的渠道进货,货到后要认真验收,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四)化学品的防火设施要经常保持完好、齐全。

(五)化学品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变质、相互腐蚀和意外情况发生。

(六)领用化学品必须做好登记,库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

九、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更换、报废制度

(一)供应科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每月做出相应的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购置。

(二)防护用品采购时,采购员要按计划采购,供货方要有相应的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特殊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矿灯、自救器等)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书。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由保管员与安全科验收,验收时,供方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员出具验收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员要严格按保管员岗位责任制执行。

(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到期后,由生产科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办理更换、报废手续,更换、报废后的防护用品统一交供应科集中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交旧领新及废品处理制度

(一)所有需要交旧领新的物资,必须先到供应科废品库或其他指定库房、车间交旧,加盖废旧回收专用章后,方可办理领新手续。

(二)确是生产或其它急用物资,不能做到先交旧后领新的,可由领料单位负责人出具证明,经供应科或机电科负责人签字,领料单上加盖回收专用章后领取,但必须注明交旧期限,逾期不交者,没每超一天罚责任单位20元。

(三)为便于物资交旧和对交回废旧物资的管理,按照所交回废旧物资的种类和业务部门的具体情况,将所交废旧物资按附表所列明细分别交供应科接受管理。

(四)一切需交旧领新物资,不能完成交旧指标,差额部分按原值的50%对领料单位处罚。

(五)整体物资交旧时,其内部主要零部件必须齐全,不齐全者不予办理收旧手续。

(六)凡是同类新增物资,必须经主管部门科长(收旧物资的部门)签字后,方可放。否则对供应科按原价的50%处罚。

(七)收回的旧物资要妥善保管,定期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对有修复价值的物资,由公司安排有关单位限期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投入使用。

(八)没有修复价值或不能修复的物资,小件直接提交供应科废品库,大件由原来使用单位负责在供应科指定地点存放。

(九)废旧物资范围:全公司内的所有物资,经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系统领导签订,确定为不能再复用的或经过拆卸除去能使用的配件后剩余部分。

(十)废旧物资的处理,由供应科、财务科及有关业务部门共同拟定价格,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由供应科处理。

十一、设备外修管理制度

(一)公司范围内所有需要修理的设备,原则上由公司机修厂承修,材料配件从供应科领取,受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公司内无力承修的,可按规定程序安排外修。

(二)设备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列出外修计划,注明外修设备型号、数量、损坏程度,预计资金数额,经本系统领导审批后,报请总经理同意批准。

(三)计划生效后,设备由供应科、生产科、财务科及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核实价格,签定外修合同,严格按有效合同执行。

(四)外修费用超过计划费用数额者,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增加,否则,计划外费用由承办人员所在部门承担。

(五)外修设备出门,承办人员到机电科详细登记型号、数量、预计返公司日期后,供应科办理出门手续,修好返公司,要及时通知机电、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与原出门数量、型号进行核对,对达到技术要求的,要进行销帐,对数量不足、型号不对者,除按原价值赔偿外,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直到开除公司籍之处分。

(六)对外修设备要建帐跟踪管理,若使用单位发现外修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使用期限达不到要求规定期限者,由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索赔或由本部门赔偿损失。

十二、供应科出门证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秩序及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外出本公司人员及车辆携带任何材料物品出门须凭供应科开具的出门证,保卫科方可准予出门。

(三)出门证必须签名盖章并由领导签字方有效,并保留存根备查。

(四)无出门证时,门卫有权扣留并追查责任。

十三、油脂、化学危险品及失盗应急方案

(一)油脂和化学品存放应有专用库房,并明显标识。

(二)仓库的各种消防设备必须配置齐全,并有相应的水源。

(三)仓库保管员既是保管员又是消防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处理应及事故的常识,并且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及防毒用具。

(四)如发生油脂和化学危险品的泄漏,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组织有关人员,配带好防毒用具,用沙或土等到相关材料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五)如发生火灾,值班人员应首先切断电源,组织在场的人员撤离到安全的地方,使用灭火器或沙切断火源,以防火灾扩大,如无法控制火势,应立即报调度室及119求援。

(六)如发生失盗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条件防止物资被盗,尽快拨打110求救,并通知公司保卫科。

第十部分:全员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提高我公司职工的安全、业务技术素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职工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是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有计划、按制度、系统性开展。

(三)本制度涵盖了从新工人入公司、安全生产过程及日常学习的全过程,有标准、有考核。

一、职工培训制度

(一)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

1、对于新调入我公司的职工、学校分配来的学生、新招工人,复转军人统称为新工人,必须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

2、新工人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3、新工人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实习手续。

4、学习期间要爱护课本,认真听讲。

5、入井新工人的学习时间除理论学习外,还必须虚心接受井下实践锻炼。

6、四个月实习后,需经职教科和所在实习单位共同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办理上岗证。

7、两次考试成绩均记录存档。

(二)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凡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全员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是重温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的机会,单位必须重视,职工必须珍惜。

4、各单位必须保证参培率100%。凡缺一人次扣单位当月考核分0.5分,同时吊销未参加者安全资格证,停工处理。

5、凡成绩不合格者,吊销安全资格证,继续接受培训。

(三)特殊工种培训,复训制度

1、特殊工种依据国家或省煤炭管理部门确定的岗位为准。

2、公司相关单位有特殊工种岗位的,必须确定人员名单,报职教科参加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培训中心的培训,办理《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已经办理了《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调岗。

4、对于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复训,成绩合格,否则吊销资格证书。

5、增加或减少特殊工种岗位的单位,必须及时向职教科提出申请,以便及时组织培训或删减人员。

6、《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原件由职教科存档留存,职工持塑封复印件上岗作业。

(四)“三违”人员强制培训制度

1、职教科凭安全科下发的“三违”人员通知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对“三违”人员进行强制脱产培训。

2、对“三违”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3、参加培训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到职教科报到,并持《安全资格证》。

4、培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凡迟到、早退者,除现场罚款外(迟到、早退罚款50元),吊销安全资格证一周,取销本次培训资格。

5、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经职教科、安全科联合调查,属单位责任的,扣当月考核分5分/1人次;属个人责任的,按第二次“三违”论处。

6、确实需要请假者,必须经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后,可以准假。

7、学员学习期间自备学习用具,认真听讲,学习结束后要写出“三违”体会,深刻反思。

8、对于本次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培训。

9、对于连续三次“三违”人员,下岗处理。

(五)调岗培训制度

职教科凭由领导批准的劳资、调度部门出具的调岗培训通知单安排培训

1、井下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培训:

井下班组长的换岗必须持有公司工会、所在单位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职教科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职教科建档。

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换岗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批准,经公司总经理同意,职教科报相关培训中心安排培训,成绩合格,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职教科存档,持复印件上岗。

2、一般工种调岗培训

井下工种之间的互调,需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由职教科和所到单位共同实施一周的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由生产系统井上、后勤系统调至井下工种,必须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职教科和所到单位组织两周脱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生产系统井上工种之间互调,后勤系统工种之间互调,必须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职教科和所到单位组织一周脱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所有调岗人员必须在职教科建立培训档案。

4、对于我公司外出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由公司领导同意,职教科备案,方可参加。

5、外出培训的联系、组织、协调工作由职教科负责。

6、外出培训的人员必须本着为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明纪律、认真学习、苦心钻研,回公司后要到职教科进行培训记录登记。

(六)培训制度

为了适应我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我公司一般采用下列几种培训形式:

1、集中脱产专业培训,由职教科具体承办。

2、科(厂、队)按要求自主进行的培训,由各单位负责,职教科指导、监督、考核。

3、科(厂、队)提出要求,由职教科集中组织的专业培训由各单位和职教科共同负责。

4、日常的培训,由职教科具体负责。

5、对必要的专业和管理培训,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方式进行。

(七)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推广培训制度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元晋永泰煤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提升我矿目前技术发展和应用水平,大力鼓励技术创新,针对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方向,提出在我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1)集体讨论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地应用于我矿,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之前,有关人员应广泛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并提交矿领导进行集体讨论。

集体讨论由主管矿长主持。参与人员包括各副总工程师、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并对讨论内容应有详细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常务副总。

(2)报批程序

经讨论同意后,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常务副总;常务副总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矿委会审核、评估,经论证同意后方可实施。

2、应用分析评价程序

对于新技术,一经应用即应完善应用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1)认真记录应用资料,现场观察应用效果。

(2)定期总结,与常规技术进行比较。

(3)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他矿井进行比较。

(4)写出报告。

3、有关政策措施

(1)健全设计技术审查制度,有关计划工程从规划和设计做起,由总办室在设计审查时把关,组织编写技术指引和标准,并加强工程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督。

(2)实行有关新技术推广项目制度,适应开展矿井工程需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筛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奖励力度。

(3)各单位应当积极推进本单位新技术的应用工作,每年确定一至二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4)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和支持应用发布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并对新技术应用进行总结,有关新技术应用业绩将作为考核企业、工程项目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

4、培 训

(1)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推广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培训。

(2)培训学时不少于24小时。

(3)培训合格后方可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等进行操作和应用;所有接受培训人员必须进行签字确认。

(4)推广单位技术负责人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推广前一个月期限内必须随时对岗位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监督,确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在我公司的正确应用和推广。

二、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职工培训计划的编制和考核制度

1、职工培训计划的编制

(1)职教科年初要根据公司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公司职工培训计划。

(2)编制培训计划时,职教科要广泛征求公司领导和各单位的意见,做到既符合国家规定又符合公司实际。

(3)培训计划要突出以人为本,提升职工安全意识,业务素质的要求。

(4)职工培训计划一经审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2、计划的考核办法

(1)计划的考核按细化的内容实行百分考核。

(2)各项细化分值由分管领导和职教科共同确定。

(3)凡执行好的细化内容不扣分,执行不好的扣一半分,没有完成的全扣。

(4)考核分由当月考核中扣除。

2、计划的考核办法

(1)计划的考核按细化的内容实行百分考核。

(2)各项细化分值由分管领导和职教科共同确定。

(3)凡执行好的细化内容不扣分,执行不好的扣一半分,没有完成的全扣。

(4)考核分由当月考核中扣除。

(二)办证、换证管理制度

1、办证

(1)凡公司职工必须持证上岗,资格证书分为井上、下一般工种资格证书和井上下特殊工种资格证书。

(2)井下一般工种和地面关键工种必须经公司职教科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办理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地面后勤人员经职教科指导,由所在单位进行岗位责任制,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将学习记录、点名册、试卷试题答案、教案一并交职教科存档备查后,方可到职教科办理资格证书。

(3)井下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由职教科组织到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的培训中心培训,成绩合格,由长治煤矿监察办事处办理资格证书。

(4)办证前办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到职教科进行查验方可办理。

2、换证

(1)一般工种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二年,到期的必须经职教科进行严格的岗位知识,安全知识复训,成绩合格方可换证。

(2)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每两年复训一次,成绩必须合格,否则将吊销资格证书。

(3)对于在换证时有工种变动者,必须在换证前一个月持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到职教科接受调岗培训,否则不予换证。

(4)特殊工种人员的变动,必须提前三个月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及时报职教科以便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办理相关事宜,否则,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

(5)资格证书到期后,职教科将进行集中办理,逾期不换者,视为无效资格证书,按“三违”处罚。

(三)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

1、安全资格证是证明岗位操作能力的有效证件,必须妥善保存。

2、安全资格证一经办理,不得涂改、损坏,要保持干净、清晰,便于查验,否则查收,并罚款50元。

3、在有效期内若损坏补办,须交纳工本费20元,若丢失,必须停工培训一周方可补办,并罚款50元。

4、发现岗证不符时,停工处理,接受培训。

(四)脱产培训工资计发制度

1、凡在公司内部接受脱产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属厂、队人员,公司给予集体补贴20元/工,“三违”人员除外。

2、需要外出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按所在单位正常出勤计发工资,公司给予集体补贴30元/工。

3、学员培训期间工资、补贴由职教科造表,报分管领导签字,总经理批准后,由调度室和劳资科核准后,下发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

4、培训期间,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计发工资、补贴。

(1)迟到、早退者;

(2)无故不参加培训者;

(3)考试不及格者。

5、“三违”人员属强制性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计发工资。

6、新工人培训期间工资计发标准为20元/天。

7、培训后,仍待岗者,由劳资科负责确认,待落实岗位后,工资数下发给所在单位。

第十一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2、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3、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会计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4、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5、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二)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与规定

1、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会计或财务负责人要不定期的对出纳的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进行检查盘点。

2、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银行出纳保管名章。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银行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3、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的支付。

4、原材料的管理:公司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必须事先报采购计划,按审批程序报批后,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合同要经过法律顾问的签字方可生效,然后供应科再组织采购。购回时,由物资使用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运人和验收入库人等栏目均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科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原材料的出库和库存管理严格按照存货的管理制度执行。

5、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办、机电科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科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办、机电科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科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6、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的支付,要严格按事前签订的合同执行,金额超过20万元的款项必须有董事长的审批,方可支付。超过100万元的款项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7、主营业务收入的管理:主营业务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销售科要根据售煤合同或财务科下达的发煤通知单上填明的数量发货,实际发货数量超过通知单上的数量时,要及时通知财务补收货款,销售科见到财务科给客户开具的补收款收据后,方可放行。

为确保公司损益的真实性,保卫科将销售磅房开出的出门证一联(出门证与过磅单连续编号)登记汇总,每日报财务科一份,便于核对销售科上报的发煤日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户,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8、成本费用的管理:为了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严格按照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执行,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公司开支的所有费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领导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财务报销。单笔费用超过10万元的,必须有董事长的签字方可报销。

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总则

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本公司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为了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保证会计资料的有效运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而在企业内部所采取的一系列组织规则,业务处理程序以及其他调节方法和措施的总称。

4、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资产)承包责任制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相互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具体原则有: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帐分管,印鉴分管、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明,以致任何情况都能联系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帐证,帐帐,帐表,帐物,帐款核对一致。

(二)资金筹集

1、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行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2、本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3、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帐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及预收帐款,应付票据等负债,应由销售部门和供应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不负责偿还。

(2)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公司负债人同意,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

财务部门在筹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责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三)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1、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公司各部门要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月编报财务部。

(2)财务部门对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帐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3)凡预算外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

2、借款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办理业务,需借用资金时,应由用款部门填制统一借款单,经规定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2)用款部门购置物品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将合法取得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审批人及主管签字)到财务部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一致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3)单项支出票在每月25日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挂帐。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要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用途原则。

(四)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1、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少量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帐目。

2、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

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进行内部稽核。

3、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4、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所有付款均应由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必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个人包办。不准开出“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5、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帐凭证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6、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

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量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不准出借银行帐户和套取现金。

7、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结帐。

现金日记帐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帐要按帐号分别设置,每日要结出余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额要由出纳同实际库存现金每日核对相符。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由会计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调节相符。

(五)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1、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并明确长期投资项目的负责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对外合资合作参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输海关、工商、税务等手续。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业务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尽快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业务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对所属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投资和收益检查工作。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 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帐,并记录其名称、面值、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也应设置明细帐,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视情况授权财务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作出处理决定。

(5)公司所属企业因故撤销,合并出现时,应按《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2、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公司负责人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该项业务。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报经批准列亏。如出现较大亏损,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经营项目进行审计。

3、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公司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帐,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确性。

(六)销货和收款内部控制

1、企业的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销售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2、销售发票由财务部门专人登记保管,销售部门开具“销售发票开具通知单”后到财务部门开票。

3、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盖。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同时由销货部门签订合同并报财务部门备案,明确登记赊销名称、金额及还款时间,销货部门派人随时跟踪并按时保证货款回收。

4、由销货部门制定价格及销货折扣、折证等问题的处理办法,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监督。

5、当销货业务发生折扣、折让等事项,由销货部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七)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1、企业生产用购货业务统一归口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购货业务由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不允许未经授权而相互兼办、代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计划——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3、所有购货业务做到情报准、质量好、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 ,就地就近。

4、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有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字。

5、购货付款手续,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清款付款手续。

6、到货验收后,由供应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发票帐单及验收单一起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八)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1、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门和财务部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节约消耗,减少费用,降低成本,财务部门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2、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控制,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3、加强人事和工资的管理,严格考勤,核实工资的计算和发放,正确办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4、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5、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原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九)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制度

1、加强存货与仓库的管理,搞好有关基础工作,做到帐、卡、物相一致。

2、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帐面结存核对的办法。

3、存货计价方法

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4、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十)工薪与人事内部控制

1、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超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事部门及时以凭证通知财务部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工资的依据。

2、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并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正确计量应计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3、对职工的责任扣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扣款。

4、工资发放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卡制度。临时人员领取工资应由本人签章。

5、本人不在应由指定人员或同组人员代领,并由代领人签章。

6、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有关帐户。

(十一)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1、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帐,并和与之相对应的销售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缴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和营业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能反映出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

2、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帐,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3、主营业务利润与其他业务利润之和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余额,即为营业利润。

4、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帐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实事求是。

5、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帐务处理要恰当。

6、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7、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经批准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0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十二)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1、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公司按财产类别指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及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部门:为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2、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报公司决策层审核批准。

(3)对外定货:由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对外定货,签定建设安装工程合同或设备购置合同。

(4)建设安装: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有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定货、验收单、合同及竣工决算、发票等凭证单据,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报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3、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门审核,报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十三)分析和考核

本公司和所属行业按照行业标准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

2、速动比率

3、资产负债率

4、存货周转率(或存货周转天数)

5、应收帐款周转率(或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6、总资产周转率

7、不良资产比率

8、销售净利率

9、销售毛利率

10、总资产报酬率

11、成本费用净利率

12、净资产收益率

13、资本保值增值率

14、销售(营业)增长率

15、资本积累率

16、销售现金比率

17、现金流动负债比

18、已获利息倍数

(十四)内部审计

1、公司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和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2、如董事长和总经理认为必要,可随时对所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三、财物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材料、配件、低值易耗品及库存商品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包括专用工具及器具等。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供应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共同盘点。

3、财产: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使用保管部门自行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份抽查

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或指定负责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视需要指派及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资产管理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资产使用和保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资产使用及保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资产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保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有关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先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资产使用保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根据实际需要,总经理可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资产使用保管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资产使用保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内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自行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人员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报送总经理。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修理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修理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营管理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报送总经理。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劳资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四、财务审核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审计条例,监督企业一切财务收支,以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

(二)审核各种账薄是否完整。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切实做好有关会计方面原始凭证的审核保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以单据和表格代替账薄。

(三)严格审核各种原始单据。检查凭证的内容是否齐全、合法、合理,凡有涂改、数字不清等现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四)审查财务计划,检查各个指标及报表之间是否衔接平衡,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提出可行意见。

(五)逐笔复核会计凭证,审查月、季、年各种报表,并加盖印章,明确责任,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或者督促有关会计人员更正处理。

(六)负责上级来文和本矿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工作。

(七)按时清算账目,正确核算财务收入和支出,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保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八)年度终了,要写出本年度会计资料总结,附年度报表审核说明。

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措施,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公司(2009)70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资产管理现状,特对固定资产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安全资金购建的资产管理

1、凡属安全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设置安全资金使用备查账,并设专人对资产进行管理、记录,保证其使用寿命及资产效能的发挥。

2、安全资金购建的资产必须严格按集团公司资金工程审批手续及结算规定执行,在计划范围内保证安全资产投入的及时性和使用性。

3、安全资金购建的资产严格按公司审批后的金额入账,按规定准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关于办公设备的管理

1、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机等,必须按资产进行管理。

2、各单位办公设备的购置一律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置,凡计划外办公设备的增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购置,未经总经理批准私自购置的,视为违纪,处以资产价值的等额罚款。

3、形成资产的办公设备,折旧可按规定一次性计提,计入本单位成本费用中,但资产卡片必须保留,并认真做好日常变更、移交等记录。

(三)关于固定资产期末管理

1、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可在年度中期进行,也可在年末进行。通过盘点,将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及时盘查出资产的毁损及报废情况,以便正确反映资产的在用情况,保证账实相符。

2、每年年末,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核定,对已不适用的资产应及时更新,并制定资产更新计划报公司领导;对存在减值的,应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减值处理,以便真实、准确地反映整个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程序

1、拟报废固定资产单位首先要把报废原因及本单位的鉴定结果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经资产管理部门初步核实后,由申请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审批表》。

3、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机电科、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财务科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鉴定。

4、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鉴定结果拿出具体意见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5、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供应科及固定资产申报单位开始履行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6、处置报废固定资产要求申报单位在《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审批表》上注明拆运费及处置收益情况,作为财务科入帐的依据。

7、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8、完成上述程序后,由财务科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账目和实物台账处理。

(五)关于固定资产的建档、建章、建制工作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公司资产管理的要求,认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实物登记建档,并设专人进行资产的跟踪管理,同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提高资产利用率,保证资产在实际使用中更好地发挥其效能。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科室、工区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凡属于煤炭企业专用的下列12种小型设备,即:7.5kW以下电动机、10kW以下变压器、200A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水泵(除目录规定者外)、局部通风机、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风钻(煤电钻)、风镐及矿灯等,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有的虽然价值超过规定的标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也不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用途和使用情况也有差异。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正确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可分为七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是指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按其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为以下7类:

(1)房屋

房屋指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包括:

地面各生产车间所使用的房屋,如绞车房、机修车间、锅炉房等。

各行政部门使用的房屋,如办公室、仓库栈房等。

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梯子、升降机、晒台、室内上下水道、照明、取暖、卫生及通风、通讯管线等。

(2)建筑物

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铁路、码头、厂区路面等,包括:

矿井建筑,如主、副、风井井筒,井下暗井、井底车场、绞车道、人行道、井下修理间等。

露天建筑,如露天矿、露天排水沟等。

洗选建筑,如洗选厂房、受煤坑、洗煤池、煤泥沉淀池等。

运输建筑,如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各种电气信号设备、桥梁、涵洞等。

供水建筑,如蓄水池、沉淀池、水箱、水塔、过滤池等。

发电建筑,如发电厂房、冷水塔、配电架等。

窑业建筑,如炼焦窑、耐火砖窑、砖窑、水泥窑、石灰窑等。

杂项建筑,储煤仓、胶带走廊、煤台、站台、天桥、围墙、排水沟、堤坝及其他杂项建筑等。

(3)动力设备

动力设备指用以生产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如蒸汽锅炉、发动机、水泵、整流器、涡轮机、空压机、电动机等。电动机可按企业具体情况分类,如作为主要机器设备上的附属设备,就不用单独分类。动力设备包括:

电力设备,如发电机、7.5kW及以上电动机、200A及以上低压力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上变压器、各种型号的高压开关柜及高压防爆开关、各种整流器、配电盘以及同动力设备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

风力设备,如空气压缩机等。

内燃设备,如柴油机、汽油机等。

汽力设备,如锅炉等。

(4)传导设备

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动力、流体和气体的各种设备,如输电线路、上下水道、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道。包括:

管路,如井上的汽、风、水管,井下的风、水管路,钻探管及煤气管等。

线路,如地面输电、照明、电话及信号等线路。

(5)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指为生产直接服务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包括:

采掘设备、采掘机械,如联合采煤机、联合掘进机、电铲、汽铲、挖掘机、装煤机及推土机等。

提运设备,如各种绞车、刮板和带式输送机等。

排水设备,如功率7.5kW以上的工业泵等。

通风设备,如扇风机、鼓风机及热风机等。

洗选设备,如洗煤机、给煤机、滚轴筛、振动筛及破碎机等。

钻探设备、钻探机械,包括各种钻机。

其他设备,凡不属于以上设备的其他设备。

(6)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指载人、运货和销售产品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包括铁路运输的铁路机车车辆、汽车运输的卡车、水上运输的轮船、其他运输的小轿车等。

(7)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

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用于安全检验、地质测量、实验和瓦斯测量用的各种仪器和用具,包括:

试验化验仪器,如自动记录器、显微镜、高温炉等。

测重机械,如地中衡等。

地质测绘仪器,如测绘仪等。

通讯设备,如电话交换机等。

管理用具,如保险柜、照相机、电子计算机、复印机及其他管理用具。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理发室、招待所、医疗室等使用的房屋、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租出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或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目前停用今后还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原因而停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在生产部门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固定资产。存放在仓库的尚未领出使用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专项物资核算,不能列作未使用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土地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机器设备 10 10%

运输工具 10 10%

计算机设备 5 10%

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归口核算”。财务科从固定资产价值运动形态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要与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密切配合,做到账、物、卡相符,卡随物移。具体应做到: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的核算

1、财务科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科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科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持账、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科室(工区)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 在申请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由使用科室、生产科、财务科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供应科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供应科根据申请单上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至少选择3家供货厂商的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科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3、所转移的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处置金额,报部门领导、财务科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科。

3、财务科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 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 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 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 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 代码为05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领导、财务科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科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七、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勤俭办矿的方针,根据国家制度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每个年度收支计划的执行。

(二)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本矿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协助各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完成各个年度的经济指标。

(三)在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灵活调度资金,分清轻重缓急,保证重点,并按时足额上交财政利税。

(四)认真搞好财务收支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增收节支措施,坚持按计划办事,一切财务收支,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分析。

(五)在执行财务收支的基础上,不得挪用应上交的款项,不得逃避纳税义务,不准保留账外资金和小金库,对不合理的开支不预支付。

(六)凡是财务制度规定不允许和不合理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七)在财务收支中,要正确使用财政部设置的会计科目,以反映和监督财务收支的完整性、真实性。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议记录等各种会计资料。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公司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公司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主管批准。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及财务主管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五)会计档案的保存。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按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主管审查并报公司最高领导人批准,然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六)由于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九、统一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为加强收款收据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各项收款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据是会计的重要原始凭证,由公司财务科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账簿登记收据的购、用、存、销数量及号码。

(二)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号后在财务科登记册上登记时间、数量、号码及领用人,以备查对。如有差错,交回处理。

(三)收据的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收据只允许本公司收取款项时使用,严禁转借挪用。

(四)领用收据的单位,如因保管使用收据的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财务科办理收款收据的清收回缴并结清所收款项。

(五)领用收据的单位收款时,保管收据的人员开具收据,财务科出纳按收据金额收款,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出纳个人私章或签名,填写收款方式(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

(六)收据填写要求:

1、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 缴款单位(人)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后,再另行开具。

3、项目填写齐全。

4、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5、不得拆本使用。

6、如有退款(当月发生),将全部联次粘附于相应的存根联后并注“作废”。

7、领用收据的单位收据用完后,及时将存根联与交款记录核对无误后交财务科核销。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购买、转让、代开和销毁收款收据。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根据财务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加强对银行印鉴章的管理,规范财务操作,现拟制订财务科印鉴章暂行管理制度:

十、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1、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印鉴章、财务负责人印鉴章。实行两三章分管制,不能由同一人保管。若保管人因事出差,经公司领导同意,需将保管的印鉴章委托他人保管。

2、所有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3、配有印章人员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做到“人走章收”,由财务直属的上级人员进行监交或收回。

(二)印章的使用制度

1、财务印章主要用于各类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主要付款结算票据有:支票、本票申请书、汇票申请书、商票承兑及付款、贷记凭证、电汇单等;收款或背书转让时在背书人栏中盖章。

2、使用规范:结算票据中必须同时加盖二枚印章,并保证清晰;印鉴盖章必须使用大红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否则支出与收入票据无效。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

1、印章必须分处分专人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和使用,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科长或资金会计保管,出纳付款结算票据,必须由会计审核后加盖财务专用章。

2、上班时间印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里,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必须放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摆放。

3、印鉴外借必须登记,注明用途。

4、对于各类对账结果和财务证明必须经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后才能加盖。

十一、内部稽核制度

(一)审查财务成本计划,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否可行。

(二)审查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查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复核会计凭证和报表。复核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对于记账凭证,还要复核其记账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四)对账薄记录要进行抽查,看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五)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处理。

(六)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账薄和报表负责。

(七)各种账薄、凭证、报表,月终核对无误后,装订成册,并鉴名盖章。

十二、资金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整合公司资金资源,提升资金管理的计划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获取资金效益最大化,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科队)均适用于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 资金预算分为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预算。鉴于年度资金预算按照全面预算要求编制,本办法仅对月度资金预算进行规范。无特殊说明以下所提及的资金预算均为月度资金预算。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资金管理委员会为资金预算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公司资金预算审定和违规认定。

第五条 公司财务科具体负责公司资金预算审核、平衡、配置、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科队要安排专人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工作,明确预算管理分管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队的资金预算编报和执行。

第三章 编 报

第七条 资金预算的内容按递进顺序分为类别、分项和单项三个层次。

第八条 资金预算编制的依据包括:

(一)公司核准并下发的年度全面预算;

(二)定额或计划成本;

(三)内部控制制度;

(四)有效合同。

第九条 资金预算由各科队归口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见附表)编报,逐级汇总。

第十条 资金预算编报程序

(一)每月 22 日前,各归口部门完成本部门资金预算填报工作,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科初审汇总。

(二)每月 23 日前,公司财务科完成初审汇总工作,报分管领导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录入资金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除以下情况外,各科队不得随意追加资金预算:

(一)供应科签订的新合同,确需当月付款;

(二)发生临时性重大事项,确需当月付款;

第十二条 追加资金预算需详细说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科初审,经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后下发执行。

第四章 平 衡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科定期组织召开资金平衡会议,按照总额控制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平衡各科队上报的资金预算。各科队分管负责人和财务科负责人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公司财务科请假。

第十四条 各科队月度资金预算累计支出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资金预算支出总额。

第十五条 当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筹集资金弥补资金缺口时,公司财务科有权对各科队资金预算进行平衡调整。

第十六条 资金预算平衡应遵循先急后缓原则配置资金。一般情况下,经营支出优先资本支出;经营支出次序为薪酬支出、税金支出、融资支出、采购支出和费用支出,其他经营支出;在建工程优先完工工程尾款,重点工程优先一般工程。

第十七条 资金平衡意见将作为各科队资金预算核定依据,由总经理签发执行。

第五章 执 行

第十八条 财务科要及时作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预算顺利执行。

第十九条 各科队严格按资金预算办理收支业务

(一) 资金支付仅限于资金预算申报项目;

(二) 单项支付不超过单项预算;

(三) 经营支出和资本支出分别不超过各自平衡金额;

(四) 特殊情况,按追加预算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各科队要适度控制资金支付进度,避免收支失衡。因特殊情况导致收支临时失衡,公司财务科将通过内部资金拆借来进行调节。

第二十一条 财务科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妥善配置资金,优先保障薪酬支出、融资支出和税金支出。项目尾款应尽量控制在结账日前五个工作日内集中办理。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重大资金需求,财务科有权停止各科队已批准的资金预算,但必须提前1天通知各科队。

第二十三条 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各成员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付款审核,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付款行为。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科要对资金预算编报和执行进行稽核和监督,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科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财务科专职预算人员必须将资金预算执行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输入资金管理系统,以实现资金预算自动控制和实时分析。严禁资金管理系统外支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科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构成违规行为:

(一)资金预算申报无故延误;

(二)资金预算出现重大错报;

(三)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超范围或超预算付款行为;

第二十七条 出现违规行为,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

第二十八条 处罚决定由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财务科负责兑现,公司纪委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以本细则为准。

附:填报要求

序号 分类内容 分项内容 归口部门 填报依据 填报要求

1 资金收入 营业收入 销售科 销售计划和市场预测价格 按产品列明细

融资收入 财务科 融资计划 按银行列明细

其他收入 财务科 资金需求

2

资本支出

工程

项目 在建项目 基建科 合同履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 按单项工程或施工单位填报

完工项目 基建科 审计决算报告和实际支付能力

设备

支出 在建项目 供应科 合同履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 按设备供应商名称

完工项目 供应科 合同和支付实际能力

工程

物资 挂账物资 供应科 先挂账后付款,期限不低于1个月 按供应商名称

特殊物资 供应科 实际情况及分管资金预算负责人签批 按物资名称

其他资本支出 经办部门 合同实施进度 按支出内容或收款单位

3 经营支出 薪酬支出 劳资科 工资定额、生产计划、业绩考核 按薪酬的内容

税金支出 财务科 销售计划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按税种

融资

支出 银行融资 财务科 融资合同 按融资单位名称

股东分红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费用支出 支出部门 业务需要、生产销售计划、费用定额 按部门,分内容填列

采购

支出 挂账物资 供应科 先挂账后付款,期限不低于1个月 按供应商名称

特殊物资 供应科 实际情况及分管资金预算负责人签批 按物资的名称

其他经营支出 支出部门 业务需要、生产销售计划、费用定额 按部门,分内容填列

十三、存货管理制度

(一)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用具)以及原煤的出入库及库存的管理。

(二)入库管理

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材料会计审核,交财务科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再由供应科负责实施采购。

2、购回时,由物资使用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运人和验收入库人等栏目均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科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原煤入库必须有生产科、运输队、调度室根据皮带称显示数量办理“入库单”,销售科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

(三)出库管理

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科按生产所需到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这样,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科室或工区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科核对一致后,报给财务科会计。

(四)库存管理

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3、盘点时,由供应、生产、仓库、财务等科室组成财产清查小组,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查找盈亏、积压等原因,编制盘存表,提出处理意见。参与清查的人员应在盘存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十四、内部银行管理办法及运行程序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制,我公司试行模拟市场管理,增强广大职工的成本核算观念,做到增产节约,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公司设立内部银行。

(一)内部银行定义:

内部银行是财务部门的一个下设职能机构,负责办理公司内的一切经营活动结算业务,公司内各核算单位的存、取、贷业务,按照经济责任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资料。

公司内各核算单位,须在内部银行开立户头,办理存、取、贷业务。内部银行执行公司内计划价格管理,按需进行内部银行转帐,不发行公司币。

(二)内部银行的作用:

内部银行对全公司内的经济活动赋有核算、监督和控制的权利。也就是通过内部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达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作用。

(三)内部银行--材料的管理:

生产各队领料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根据各队情况,每次领用材料时,需经该部门领导签字。

生产各队领用材料数量与金额巨大且不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范围时,此材料消耗费用属于生产科管理控制。并根据生产与掘进分为:生产费用及掘进费用,其材料领用程序是:1、各生产队领料员根据情况制做材料领用表2、各生产队队长签字后报生产科科长签字,生产矿长签字,最后报总经理签字。

领料员根据每次领料单汇总填写内部银行转帐支票,付款方为:领料单位;收款方为:供应科。内行支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供应科留存;第三联为:财务科内部银行会计留存。

(四)内部银行--费用的管理:

生产各队特殊情况下,涉及费用报销时,各队根据费用报销金额,填写内部银行转帐支票,付款方为:费用报销单位;收款方为:财务科。内行支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及第三联为:财务科内部银行会计留存。

(五)内部银行材料费用考核制度:

每个季度,财务科根据季度材料费用消耗情况,如果生产各队季度发生节约材料费用,材料费用节约的百分之四十以工资形式奖励该生产队;如果生产各队发生材料费用超支,其超支材料费用金额在该队工资中扣除。

十五、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做到日清月结。

(二)除规定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收支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准鉴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

(三)财务部门要有“三防保险柜”,出纳人员要严守保险密码,现金支票等要入柜专人保管,设置代保管物资登记薄,以明确责任,保证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安全。

(四)严格执行现金收付手续,凡凭证手续不合理或开支不合理的,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凡报销开支和业务收入的凭证要加盖“现金付讫或现金收讫”戳记,表示已报、已收,每日业务终了,要结出余额,保证账款相符。

(五)严格职工外出借款制度

1、职工私人一律不予借款,不得占用公款。

2、出差借款,职工个人必须填写借款单,由分管财务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支付,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3、出差人员返矿后,限期三天将借款结算清楚,防止发生长期积压,形成呆账的损失。

4、因公回来报销时,由本人持报销原始凭证和出差前签批的出差通知单,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由本部门领导签字,分管财务经理和财务科长审批,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十六、各类资金审批权限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内的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明确资金使用权限范围,制表如下:

各类资金审批权限表

工作事项 有关 部门 财务 部门 有关 副经理 财务 主管 总经理 董事长 董事会

固定资产购置 10万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核准④ 审批③

10万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核准④   审批③

货款支付(含合同金额) 10万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批③ 核准⑤ 审批④

10万元-500万元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核准⑥ 审批④ 审批⑤

500万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核准⑦ 审批④ 审批⑤ 审批⑥

日常业务费用 10万元以下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批③ 核准⑤ 审批④

10万元以上 审核① 审核② 审核③ 核准⑥ 审批④ 审批⑤

高层领导支出   审核①   核准③   审批②

对外捐款赞助   审核①   核准③   审批②

银行贷款   审核①   核准④   审批② 审批③

对外提供担保   审核①   核准④   审批② 审批③

对外投资 审核①   核准④   审批② 审批③

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财务部门审核指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要支付的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复核。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定量核准;先经业务线,后经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审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或指定人员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十七、差旅费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一)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任务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批准,并坚持“四定”原则,即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科领取“借款审批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借款审批单后,先经本科室(队部)领导同意,经总经理审批,财务科长批准,方予借支。

3、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二)差旅费报账程序

1、出差人员完成任务后,应在“出差任务单”上填写任务完成情况,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实际天数超过计划天数或费用超额时,出差人员要写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否则,对其超天数或费用,财务科不予报销。

2、出差人员报账时,事先持整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由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核算出差补贴,然后由科室(队长)领导签认,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科长复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外出培训、学习人员时间在半年以上,一年内只准报销二次往返路途车费。

4、出差人员完成出差任务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科办理有关报销手续,倘若遇到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报账后结清借款,否则,财务科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市内交通开支标准

(1)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不分职务,每人每天计发市内交通费10元,不再凭单据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一律不予报销,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乘坐,需填写出租车路径表,出租车票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市内交通费不再计发。

(2)长治市及辖区内凭单据实报实销。

(3)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计发市内交通费。

(4)员工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外,多开支的部分由本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2、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

(1)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五个特区30元。(按在特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

(2)凡出差长治市或长治市辖区(长治县除外),当天返回的经部门正职领导批准,每人每天补助5元,若出差一天以上住宿的,凭住宿票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5元。

(3)凡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已享受会议补助的,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4)对外出常驻人员伙食补助费,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

(5)凡到外地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实习人员,在途期间均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住勤天数在一个月内,凭住宿票报销,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5元(市内交通费不计发),住勤天数超过一个月部分,减半发给。

(6)因公受伤,经公司领导同意到外地就医,路途期间按差旅费标准执行。住院期间按出差伙食标准三分之二发给。如医院证明需派陪床,经公司领导批准,陪侍人员可按出差标准同等对待。

(7)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职工的往返车船费,可按实报销,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亦不发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病人,经医院证明,确实不能行动的,需派人护理时,经公司领导批准,护理人员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如需病人家属护理的,经批准后由病人所在单位办理往返车船费,不开支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3、出差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1)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

项 目

职 准 务

副公司领导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 通工具 住宿标准(元)

一般地区 深圳、珠海、

厦门、汕头、

海南省

省 内 省 外

软席车 二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实报 实

销 200 260 300

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 软席车 二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 实报 实 销 160 200 260

科级领导/高级职称 硬席车 三等舱位 普通舱位 按 实报 实销 130 150 180

其余人员 硬席车 三等舱位 按 实报 实销 100 120 140

(注: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2)凡到省内外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均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并按统一规定的等级标准限额凭据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凡超过标准一律由个人自负,其住宿费凭据必须交财务科作为报销凭据备查,住宿费票据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且不得涂改伪造,否则按废票处理,财务科不予报销住宿费用。住宿费是定额发票的,其住宿天数由财务科与所在单位领导共同确认,无住宿凭据的均不报销住宿费。

(3)特殊情况住宿费用超标,经总经理批准可实报,但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4)凡是外出参加会议人员,持会议文件和通知办理报销手续。会议统一安排的开支项目实报实销(不再领取出差补助),非统一安排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5)凡经公司领导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种短期培训学习(如获取更高学历的除外),实习人员住宿费在限额内实报实销。

(6)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以节省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凡到省外出差的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据以一般地区住宿费包干标准(省外)的50%发给个人,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含12小时),可凭车票每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用。

(7)工作人员出差时在规定乘坐的交通工具内实报实销,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出租小汽车以及火车软席位;如出差任务紧急的必须事先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8)出差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零晨2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乘坐同席卧铺条件而未购者,可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乘坐新型空调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坐位票价的30%计发。

(9)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的(统舱)超过6小时的(从晚8时至次日晨2时之间)每人每夜按一般地区伙食补助标准另行发给。

4、员工探亲的费用开支标准:

(1)车船费开支标准,乘坐火车的,不分职务级别一律硬(软)席坐位票。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十二小时的,可报卧铺票。乘坐轮船的可报三等舱位票。乘坐长途汽车据实报销。

(2)住宿费开支标准:按上述出差住宿标准执行。职工探亲期间的其它费用由本人自理。

5、经批准到外地疗养职工的费用开支标准:

(1)经批准到外地疗养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生的由单位报销,不计发途中伙食补助费,疗养人员在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费,属工伤疗养的报销三分之二,普通疗养的报销二分之一。

(2)组织劳模、先进工作者疗养的车船费、住宿费实报实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发。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2、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3、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4、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5、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6、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八、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的安全,维护企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依据《票据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第三条: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按照“三级管理、票账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管理者,出纳人员及审核人员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承办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出纳人员及复核人员(承办人)三级管理责任岗位,形成层层把关,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制度,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

第四条: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登记台账(备查簿),详细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期、到期日、票号、出票人、签发银行、金额、票据来源单位、接收票据时间、经办人等票据收取入库的基本情况,还要对银行承兑汇票解付、背书转让、贴现的出库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账票分离,配备专用保险柜保管(保险柜钥匙由二人掌管),并由二名会计人员(一名出纳人员,一名复核人员)同时办理入库、出库(解付、贴现、背书转让)和登记、保管工作,坚决杜绝一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全过程。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时要建立严格的入库制度。首先要对接收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背书是否连续、印章是否清晰、上手信用度、如为新用户要进行资格审查等),并及时到银行进行查询(如银行承兑汇票为银行代保管,按代保管协议的条款及程序办理),对大额承兑汇票还要采取实地查询,同时在入库时要填制“银行承兑汇票入库单”逐级签收,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入关。汇票审查签收时,交票单位的经办人一定要在入库单上签字,同时预留交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承兑汇票付出时要建立严格的出库制度。汇票到期办理委托银行收款和未到期申请贴现及背书转让时(如银行承兑汇票为银行代保管,要到代保管银行办理提票和代保管解除业务),要填制“银行承兑汇票出库单”,出库单要经具体承办人(出纳员、复核人员)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出库。涉及到期解付、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由承办人员到开户银行柜台办理,并当时索取回执,不得将承兑汇票交由银行工作人员代办(办理后交回回执);背书转让更要严格审批程序,大额承兑汇票还要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交付被被书人(取票单位)时,被被书人(取票单位)一定要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取票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取票单位经办人)一定要在出库单上签字(按手印),同时预留取票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严格禁止银行承兑汇票互相交换,包括以大换小,以小换大,等额交换,不得将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质押(或抵押贷款),不得将承兑汇票转借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承兑汇票要及时登记,强化保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票据复核人员要将台账与应收票据明细账进行核对(如银行承兑汇票为银行代保管,则要与银行对账),并填制“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调节表”,每月分管领导要组织专人对承兑汇票进行清查盘点(票据业务量大的单位要进行不定期突击抽查盘点),填制银行承兑汇票盘点明细表,并将盘点结果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条:一定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档案管理,银行承兑汇票台账(备查簿)、银行承兑汇票对账单、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调节表是重要的会计档案,每年度终了要将台账、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装订成册归入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一定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觉悟,培养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正确思想武装头脑,努力营造一批技术过硬、思想先进的会计队伍,为三元晋永泰煤业改革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十二部分: 销售管理制度

一、煤场环保管理制度

(一)所有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管理有关政策。

(二)对进出煤场的车辆作限速规定(不准超过5公里每小时),以免煤尘飞扬。

(三)每个工作组,都必须有专人对煤场周围进行洒水、清扫。

(四)对煤场进出车辆及装煤时洒落的散煤,由装载机及时清理。

(五)遇到特殊风砂天气,更要加大环保力度,不定时进行洒水、清理煤尘。

(六)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相应处罚。

二、煤场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煤场管理,保证煤场上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煤场有销售科具体负责管理。

(三)煤堆高度一般不超5米,过高时销售科装载机司机要及时推开,在煤堆上作业时,必须有两人监护指挥,装载机距煤堆边缘、各受煤口8米范围内必须停止,防止行驶过急,发生侧翻意外。

(四)拉煤车辆及人员在煤堆下必须防止煤堆滑坡造成事故。

(五)拉煤车辆及人员必须在装载机操作半径以外,防止碰撞事故。

三、销售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的领发、使用、结存均需进行详细登记,领取收回票据必须签字。

(二)票据的领用坚持“计划控制”,根据销售情况确定票据的发放量。

(三)票据的使用实行当班领用数量与使用数量相符,未使用及时交回,不得挪用。交回时必须进行核签。

(四)填写票据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数额相符,不得涂改。内容真实完整,票据不得串用,也不得转借、转让、代开。

(五)票据使用完后,班后交给票据审核员。

(六)作废票据作废联应保持完整,加盖作废章。

(七)票据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丢失票据及时上报处理。定期对票据进行清理、盘点,保证票据的安全完整。

(八)票据使用完毕,及时与煤管局进行核对,作废票据及时交回。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货运源头)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操作、文明作业。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要求,要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要了解危险货特性质、危害特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道路从业人员进入货运站(场、点)装卸货特要遵守有关规定,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有关证件的查验工作,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核定吨位装载货物。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并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六)道路从业人员要《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实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验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七)道路危险装卸人员要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押运人员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八)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得运输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运输的货物。

(九)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管部门派驻巡查人员管理制度

(十)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治超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工作,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实现“抓综合、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十一)派驻人员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省、市政府有关治超规定。加强对货物源头、道路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十二)派驻人员要根据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做好货运源头的治超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和相关部门驻站人员共同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矿、不出站。

(十三)派驻人员要督促货运站(场、点)建立健全车辆进出站和装卸起运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货运站场工作人员要配合派驻人员的工作,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十四)派驻人员要对进站车辆的相关证件进行查验、核对,检查车辆是否有改拼装现象,对出站车辆是否有超载行为进行监管,并做好登记工作。

(十五)派驻人员要建立健全质量信誉档案,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对超限超载车辆和从业人员要及时抄告车籍地运管部门。并对违规车辆实施处罚。

(十六)派驻人员要监守工作岗位,严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

(十七)派驻人员严格执行全省运管人员“六条禁令”、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

五、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黑名单”公告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货物源头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各级运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运输质量信誉档案。

(三)“黑名单”的内容包括:超限超载道路运输企业“黑名单”、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超限超载车辆从业人员“黑名单”。

(四)“黑名单”是对运输质量信誉档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运管部门及派驻管理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抄告。收到抄告的运管部门要及时做出处理并做好归档工作。

(五)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实行“黑名单”的内容包括:

(六)对违反规定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或货运站经营者,每次处以1万元罚款;超过3次以上的,每次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七)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第50条,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八)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存在非法超限超载等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10日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按照《道路货物运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5条规定,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九)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以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改装1辆次的并处5000元罚款,改装2辆次以上的并处1万元罚款,改装3次以上的,每辆并处2万元罚款。同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强制拆解,恢复原状。

(十)对运输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在检测现场不予装卸,由当地公安和安监部门派专人到场,在交警和运管等部门配合下,引导至就近指定的地点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放行,同时要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违法行为并及时抄告车籍运管部门。

(十一)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源头治理,严格按照规定装载。对已行驶在公路上的运输瓜果、蔬菜等险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滞留、装卸和罚款,但必须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违法行为并及时抄告车籍地运管部门。

(十二)货物源头管理超限超载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由县运管机构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实行月报表制度。并列入年度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

(十三)对在治超查处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的声违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行为,一经查实也要列入“黑名单”中,并依法处理。

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不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六、销售科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职工遵守制度的自觉性,促进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稳定和谐,积极进取的销售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及岗位人员职责的执行和约束。

(三)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矿工。有事请假,上班期间佩带胸卡,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在工作时间脱岗、离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对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矿查岗期间如发现上述行为除罚款外并按三违处理。

(四)坚持班前会制度,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团结友爱, 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对工作认真负责,加强工作的协调性,对待客户要热情大方,认真细致,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六)树立团队精神,爱岗敬业,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有损销售行为的经查实,调离工作岗位。

服务做到“十个一点”

服 装 齐 一 点 微 笑 多 一 点 脾 气 柔 一 点

语 气 轻 一 点 肚 量 大 一 点 理 由 少 一 点

行 动 快 一 点 做 事 实 一 点 效 率 高 一 点

脑 筋 活 一 点

第十三部分:安全生产考评、

一、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的领导,促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后勤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安全、生产、通风、机电部门的负责人兼任。

2、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协调领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一名副科长主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协调领导办公室分设四个专业组,即:采、掘、开组、机电运输组、通风组、地测防治水组。并分别设在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由所在科室一名科长(或副科长)兼任专业组组长,开展工作。

4、各专业组要配足人员,并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标准化工作。

(二)责任及要求

1、领导组:负责全面的领导工作,负责研究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措施、计划等,负责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情况,研究确定重大项目、重大举措和发展规划。

2、安全质量标准化协调领导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协调有关事宜,组织月、季、年度考核评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进行档案管理;负责上传、上报等业务对口往来;负责接待上级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等活动。负责具体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细则等。

3、各专业组:负责按专业对口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进行月中动态抽查,月末考核验收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的验收资料和内部上报等工作。

4、各队、厂(涉及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认真实施标准,认真按照公司编制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细则》的具体要求,自行组织自检达标工作,搞好现场管理和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各队、厂第一责任者负全责,技术员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并参与公司专业对口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5、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标准化工作,分别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好管理档案的以备查,把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执行好、安排好、规范好,以有力推进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开展。

6、各相关单位一把手按照其职责,在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确定各专业质检人员,制定考评办法,深入现场,对照《标准及细则》,严格检查,认真考评。

7、参加验收评级的各专业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吃透《标准及细则》,并认真对照,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肃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

8、各评级专业由相关职能科室动态检查后,要详细记录有关数据和情况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评级的依据。

9、各专业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强化验收评级管理,不断做细做强,对存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考核办法

1、对六大专业的总体考核,按专业分组各负其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考核,采取打分制,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验收评级,原则定于每月末前两天,并召开专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要根据年度目标要求对当月评定的等级,进行奖罚。月度验收不达目标要求的单位,挂扣工资原则:采煤队、掘进队、机电机运队、各5000元,机修厂、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各2000元,并另与单位一把手和技术员挂考10%;因专业组组织不力,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能部门,处罚部门负责人及各组组长500元,付组长300元。

2、日常的监督检查

(1)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细则,凡不达一小项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元/项,并落实到责任人。

(2)属“一通三防”内容和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六方面的标准化细则,除按小项累加处罚外,当月要挂考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和技术员5-10%,属机电设备方面的问题,挂考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机电付队长5-10%

(3)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细则(即第三章第二节内容)实行月度百分考核制度,由机电科组织,不达90分处罚责任单位一处500元,并与技术员挂考10%;要求所有保护必须齐全,记录、制度必须齐备,一项不符合要求加扣200元,并限期整改。

(4)设备完好标准的考核,要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实行月度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凡月度检查不达90%的单位,且不完好设备无重大缺陷,不影响安全使用,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限期整改。

3、监督检查考核的组织

(1)每周一组织全矿性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由安全科牵头组织。

(2)每月末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级活动,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各专业组进行。

(3)日常监督检查,除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的检查外,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组、专业人员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依照考核办法实行奖罚。

(4)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原则要求各队厂每月至少开展三次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5)所有检查、考核、验收,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注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各种记录、检验表等必须符合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的要求,要规范程序,否则,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5、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奖励

(1)采、掘工程全面达优良品,对当月每一分部工程一次性奖励2000元。掘进单位工程达全优(工程量超1000m)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对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成绩突出,有创新或为标准化工作开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标准化领导组确定,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以资奖励。

(3)对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达标、比较突出、有创新的单位,将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由标准化专门会议确定。

二、安全质量专项奖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大安全工作的力度,强化安全质量管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安全质量意识、自主保安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我约束能力,促进公司长治久安,实现本质安全化,特设安全质量专项奖。安全质量奖的额度依每年的实际情况而定,实行月考核,按季发放。此项奖作为月度风险奖进行管理,重点抓班组长、科队长和一线、二线职工,充分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现场管理职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班组安全建设,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一)安全质量奖发放范围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二)安全质量奖计奖条件

1、全公司计奖条件

(1)季度内无重伤以上事故;

(2)季度内无重大机电事故;

(3)季度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公司年度计划目标的等级要求(国家一级);

(4)各类事故累计不超过公司控制指标。

2、各单位计奖条件

在符合公司计奖条件下,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季度内无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

(2)季度内轻伤事故不超控制指标(班组发生轻伤事故当班、组当季不计奖);无控制指标单位无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

(3)单位参加公司安排的质量标准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人数及考核及格率不达100%,以90%计奖;

(4)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达二级标准及以上(采掘优良品率达公司规定指标),不达扣5%;

(5)现场管理:隐患整改率不达96%,扣10%计奖;

(6)不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视情节扣5-10%计奖;

(7)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例会,一人次扣5%(个人),累计计算;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依据考核扣分情况扣5-10%计奖;

(9)副科级以上干部未完成抓“三违”指标,扣10%计奖(个人)。

3、个人计奖条件

在符合公司计奖条件及符合单位计奖条件时,单位内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月出勤按报工表计算:出勤达22天及以上计全奖;出勤达15~21天计半奖;15天以下者不计奖。季度汇总,按月合计。

(2)事假、病假等情况不达出勤要求,一律不计奖。

(3)一般“三违”者,扣除当月安全质量奖,严重“三违”者,扣除当季全部安全质量奖;“三违”人员接到通知不按时到安全科报到和不按通知要求接受强制培训的取消全年计奖资格;

(4)违法乱纪者不计奖;

(5)违反《精神文明管理条例》或其它管理制度者不计奖;

(6)享受工伤待遇者不享受安全质量奖;

(7)各类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取消当季安全质量奖。

(三)几种情况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有控制指标的单位,并且未超出控制指标,扣除责任班当班当月全部安全质量奖,扣除责任队第一责任者的安全质量奖。突破控制指标取消责任单位当季安全质量奖资格。无控制指标的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当季全部安全质量奖,并按公司相关规定相应处罚,包括直接责任人、当班班组长、跟班队干、单位第一责任人。

2、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当季安全质量奖,同时执行安全生产的其它有关规定。

3、“三违”者,除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和上述规定外,年度内两次“三违”者,取消全年安全质量奖资格。

4、季度内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除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扣除责任单位全部年度安全质量奖。

5、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要达规定要求,季度内必达公司规划,季度内当月不达要求,扣除当月责任单位全部安全质量奖。

(四)发放标准

安全质量奖本着覆盖全员,倾斜一线突出各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行比例测算,充分考虑煤矿作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及普遍性进行分类,也考虑了个别岗位的安全程度,公司原则每季人均3000标准(2007年)。具体发放标准根据逐年的情况而定,要不断完善发放标准,不断细化管理。真正使安全质量奖有效使用,促进公司的安全管理。

(五)考核及发放办法

1、本奖实行月考核季发放。由安全科每月进行考核测算,每季进行汇总,进行报批。

2、出勤统计以统计结果为准,当月出勤不得累计下个月,一月一算,一季一总。

3、安全质量奖为专项奖励,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奖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追究范围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依照本规定和公司其它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1、因责任造成死亡事故的;

2、因责任造成重伤事故的;

3、因责任造成重大幸免事故的;

4、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

5、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整治项目在限期内未完成或未开工的;

6、被公司安全科和生产业务科室检查并停止作业的;

7、被公司领导及安全科和业务部门停止作业,情节特别严重的;

8、被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检查停止作业的;

9、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被群众举报或被业务部门检查发现的;

10、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继续推诿、拖延的;

11、停止作业后,未按程序验收即擅自组织生产的;

12、其它对安全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

(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执行行政处分 时,按照行政责任的大小分为七个等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经济处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事故分析,研究处理意见,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隐患大小、分别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3、根据不同责任,给调离工作岗位、下岗、开除等处分

(三)责任追究事故、重大隐患的来源

1、公司下属各单位通过正常渠道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

2、安全科及各生产科室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3、公司组织的大检查等活动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

4、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和领导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5、群众举报的事故或隐患;

6、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

(四)执行程序

执行公司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的规定。

1、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必须成立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领导、安全科及相关业务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安全科长兼任主任。

2、事故的分析处理

必须根据事故和主要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事故和隐患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责任、有处理。

(五)责任追究

1、对造成责任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1)发生死亡事故,全矿所有人员取消安全工资,责任罚款除外;

(2)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取消安全工资,责任罚款除外;

(3)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4)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经分析,对负全部事故责任单位按100%进行罚款,对负主要事故责任单位按70%进行罚款,对负次要责任事故单位按30%进行罚款,对双方共同作业地点,经分析一方即使无责任也视为次要责任者,按负次要责任进行处罚;

(5)除以上罚款外,其它处罚仍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2、对一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及以上重大事故的处罚

(1)对造成事故的重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降二级工资一年,并各罚款2000元。

(2)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和本队指定跟班负责人以及事故重要责任者各降一级工资一年,并各罚款2000元,就地免职。

(3)对责任人所在队队长就地免职,罚款2000元。如果一次发生两人及以上死亡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等加倍处罚,对队长各降一级工资一年,并就地免职,罚款4000元。

(4)对上述受免职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安排任何职务,一年后表现良好的可重新考查,执行公司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免职后,可以优先安排一般岗位工作,工作必须积极进取,不受影响。

(5)对一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对主要责任单位的公司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各罚款2000元,并负领导责任。如果年内出现第二次人身事故或一次死亡两人以上事故,对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各罚款5000元,并执行其它规定。除以上处罚外,必须接收公司的其它责任考核处罚规定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6)对安全科科长罚款2000元,并写出检查,对副科长罚款1500元,并写出检查,如年内发生第二次人身伤亡事故或一次发生两人死亡事故,对安全科科长、副科长降一级工资一年,罚款2000元,并执行公司有关责任考核规定。

(7)对各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人执行连带责任,处罚1000元,并写出检查,如年内发生第二次人身伤亡或一次两人死亡事故,罚款2000元,并警告处分。

(8)对公司主要领导,各罚款1000元,如发生第二次人身伤亡事故,各罚款2000元,并接受公司的其它责任考核处罚规定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9)对一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及以上的重大事故的处罚,要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并可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配合调查的不良行为的人和事,可一并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和加倍经济处罚。

3、对发生下列重大幸免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当班跟班队长、跟班班长或指定跟班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各罚款1000元,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的队长(厂长)和事故的重要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并提出警告。除执行以上处罚外,执行公司其它考核奖罚规定。对承担业务保安的科室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1)造成缺氧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2)井下爆破伤人事故。

(3)因责任不到位造成采掘工作面大面积严重冒顶,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的事故(因地质条件恶劣造成的冒顶事故除外)。

(4)因管理责任造成淹采掘工作面事故。

(5)因机电、运输责任造成全矿井停产8小时以上的机电设备事故。

(6)因提升设备断绳、斜巷跑车等事故。

(7)井下发生皮带、电缆和电气设备等着火事故。

(8)其它重大幸免事故。

4、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和处罚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处罚,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奖罚细则和有关规定

5、本责任追究处罚规定未涉及的问题和处罚中的个案问题,由公司专门调查组研究经公司领导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6、以上责任追究考核处罚,由安全科执行,财务科设立专帐,进行管理。

四、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搞好煤矿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它既兼顾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又运用经济、行政、安全制约和激励机制手段,体现奖优罚劣、奖罚对应的公正性、严肃性。推动公司安全生产,促进安全技术进步,防止重大伤亡和非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原则

1、奖励对象: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颁发的条例、指令、通知和指示等,模范执行公司相关的制度、各项安全措施等,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

(2)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特别奖励那些能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的职工。

(3)重奖抢险救灾有功人员,对那些在人员或设备处于危险状态,能一不怕苦,二不怕生命危险,勇敢的闯入险区抢救人员和设备免受伤害和损失的职工。

(4)在安全工作中发明创造或技术上有重大成果及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职工。

(5)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敢于向危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不良人和事作斗争的职工。

(6)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

(7)善于学习和钻研安全技术,在技术大练兵中取得优胜的职工。

(8)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规程,在安全知识考试和竞赛中成绩优秀的职工。

2、资金的来源

(1)上级颁发的安全目标奖。

(2)用“三违”和责任事故等安全罚款进行对职工的奖励。

(3)公司拿出一部分奖金作为一些专项奖励,如:安全知识竞赛奖、安全质量专项奖、安全目标责任奖等。

3、采取的奖励形式和奖励规定

(1)精神奖励。每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分别在各种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根据成绩大小给予立一、二、三等功,装入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工资晋级和提干的先决条件,鼓励职工努力争创立功。

(2)物质奖励。通常奖给防止事故和抢险救灾有功人员,原则奖励200-1000元,若成绩突出奖500-2000元。年终表彰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及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的优胜者,所奖的物质价值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而定,原则要能起到调动和激励的作用,能激励广大员工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调动广大员工都为安全生产做出新贡献,鞭策和影响后进员工痛改前非,迎头赶上,争取进入先进行列。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标兵,公司组织去旅游,时间不少于一周。对抢险救灾中有显著作用的,防止损失价值大事故的个别职工,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可进行其它重奖。

4、奖励的执行

(1)一般安全奖励由安全科负责执行,按月由安全科汇总,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生效。

(2)重大奖励和专项安全活动的奖励,要经专门会议决定,公司领导批准,由安全科具体执行。

(二)处罚原则

1、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细则》及有关规定。

2、处罚条件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脱岗、串岗,没有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安全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安全问题和隐患的。

(5)不及时解决安全或防止尘、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生产事故或尘、毒等危害严重的。

(6)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隐患问题或造成事故的。

(7)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职工不按时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操作错误造成事故的。

(8)由于设备不完善或工作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9)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

(10)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11)发现事故征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12)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和坚持事实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打击报复的。

(13)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4)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由于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

(15)由于地质报告或设计错误,工程质量低劣致使在安全生产或防职业病方面经常受到威胁,甚至因此造成事故的。

(16)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事故隐患和事故的。

3、处罚程序

(1)对造成非伤害特级和一级事故责任者的惩罚程序要依据国家有关精神、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执行相关规定。

(2)对重伤、轻伤事故和非伤害二、三级事故的责任者及相关人员,由公司安全科和有关业务部门及责任单位,按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处罚、处罚。

(3)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程序。凡是被检查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不论干部和工人一律按照制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其具体程序是:

检查人员将发现的“三违”人员的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三违”时间、地点、违反规定条文都填写在“三违检查信息反馈卡”上。

将信息反馈卡当日内交公司安全科登记。

安全科与“三违”人员的单位核实有关情况,落实后,通知“三违”人员到安全科报到,先停工处理,并通知职教科(职工培训中心)接收“三违”人员,进行再教育。

安全科根据处罚条例,下达“三违”罚款单到责任单位,通知责任单位转知“三违”人员。

“三违”人员单位核实罚款单,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到安全科复核,确实符合事实,将在当月工资中直接扣罚,安全科与责任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三违”人员经安全科和职教科再教育,认识提高,可通知其复工,并通知所在单位安排复工。

4、处罚意见

(1)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人和事,要以教育为主,分析其违规的原因和动机,通过适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促使其提高认识,体现“以人为本、关注矿工、关爱生命”的安全管理念。

处理意见:原则按公司规定的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挂钩当月工资的10-15%,并取消当月挂钩的安全质量奖励,取消年终安全先进个人评奖资格。若年内二次违章,则按严重“三违”论处。凡一般“三违”,必须至少停工三天,接受安全教育(由安全科、职教科负责)。

(2)严重“三违”要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处罚和教育,查明原因、动机,通过接受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和影响,促使其提高认识。

处罚意见:原则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挂钩当月工资10-15%,取消当季安全质量奖,取消年终安全目标评奖资格和评选安全先进个人资格及执行有关规定。若年内二次“三违”,则将建议其下岗,接受再教育或开除、除名或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凡严重“三违”人员,必须至少停工一周,接受教育,经说服教育后,使其真正认识到“三违”的危害、严重性,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可采取帮教、家属教育等多种形式,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书方可复工。

(3)对单位集体处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处罚的必要性,吸取教训,召开会议,总结经验,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按通知要求,认真整改。若未及时限期整改,复检未改要按规定加倍处罚。

5、处罚要求

惩罚是从反面教育职工坚持安全为天的一种手段,是对职工带有强制性和刺激性的教育方法,这是依法从严管理企业的不可缺少的办法,这种办法直接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掌握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2)坚持严明的纪律,做到一视同仁。

(3)坚持定性准确,不准打击报复。

(4)坚持公开处罚,做到大公无私。

6、在处罚的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处罚要与思想教育紧密结合。

思想教育是外因,要以说服教育、启发引导、深入反复为主,通过讲深刻道理、摆典型事例,使其自觉地进行比较、对照,从而吸收那些正确的、先进的、积极的因素,抛弃那些错误的消极的后进因素,自觉地增强安全意识,在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保安全”。

(2)特别情况要区别对待

主要对那些由于家庭等原因,如夫妻感情等复杂原因,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负担,背着包袱上岗,又未及时发现,致使在工作岗位精力不集中、分神、非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章行为,而又未造成严重后果,对这样的工人不能重处。否则适得其反,要采取批评与安慰相结合,鼓励其正确对待困难,挑战困难的勇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科、队、组领导帮教措施,应减轻经济处罚的额度。

(3)对“三违”人员认识态度较好,家属帮教效果较好的,年内表现良好,工作积极,未发现二次违章,可根据情况考虑年末减免部分罚款,以促进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4)凡“三违”处罚均由安全科统一按规定进行处罚,严禁各单位进行二次处罚和无原则采取不当的处理方法给“三违”人员额外加重负担。

五、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一) 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依法治企,从严治企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令行禁止,杜绝“三违”,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及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包括采、掘、机、运、通及人身伤亡等奖惩规定,是我公司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基本法规,全公司员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农招工、外包工,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一般规定

第23条: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旷工一天罚款200元,旷工2天罚款400元,三天至一周内1000元,一周以上停工。

第24条: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违者罚款100元。

第25条: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水鞋,严禁穿化纤衣服,违者罚款100元。

第26条:井上作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厂房、机房工作人员必须戴工作帽,违者罚款100元。

第27条:井口检身工必须严格执行检身制度,违者罚款500元。

第28条:凡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违者罚款500元,并不准其入井。

第29条:出入井人员违反等候制度罚款500元,违反考勤制度罚款2000元。

第30条:出入井人员不听从把钩工统一指挥罚款500元;入井人员起哄、谩骂把钩工者罚款500元;殴打把钩工者罚款1000元,并送保卫科处理。

第31条:人车停稳后方可打开护链,违者罚款200元。

第32条:出入井人员抢车、挤车罚款100元。

第33条:超员乘车或不挂防护链罚把钩工300元。

第34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违者罚款5000元,并停工一周接受培训。

第35条:严禁井下吸烟,违者开除矿籍,地面生产区内抽烟者罚款500元。

第36条:严禁酒后入井或上岗,违者罚本人、值班队干、当班班长、跟班队干各200元。岗中饮酒罚款500元,班组长、跟班队干、值班队干同处。班组长、跟班队干、值班队干等岗中饮酒罚款1000元。

第37条:新工人不经培训不准入井,违者罚责任者1000元。

第38条:井上、井下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持证上岗,各种司机、特殊工种要持特殊工种合格证,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持旧证或假证者按无证论处。

第39条:冒名顶替者罚款500元,罚队长、安全队长各100元。

第40条:非本工种人员严禁操作,违者罚款500元。如因此而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时,根据经济损失罚款500-2000元。

第41条:让他人代替本人工作岗位,双方各罚款500元。

第42条:不按规定要求规范佩带矿灯、自救器、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

第43条:在井下随意摘掉安全帽,罚款100元。

第44条:在井下擅自打开矿灯、自救器者,罚款300元,无故损坏矿灯、自救器者每盏(台)罚款100元,故意敲打、撞击矿灯者罚款100元。发放超期限或失效自救器罚责任者100元。携带超期或失效自救器入井者罚款100元。

第45条:生产设备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停产8小时及以上的;罚款2000元。停产2-4小时罚款500元停产4-8小时罚款1000元. 造成设备损坏另罚造价的10%。

第46条:各有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罚款500元;不参加安全例会罚款500元,迟到者罚款200元。

第47条:无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或规程措施未经审批的禁止开工作业,违者罚责任者2000元,造成事故的重处,有规程不贯彻而开工作业的,罚施工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各500元。

第49条:工作中无理取闹,井下打架斗殴双方各罚款1000元。并送交保卫科处理。

第50条:工作岗位上躺卧罚款500元,睡觉罚款1000元;打连班罚款200元,脱岗罚款5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罚执行。

第51条: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按事故处罚执行。

第52条:下井实习和参观人员,在下井前,必须由安质科、职教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入井安全知识教育,并办理临时安全资格证,在检身处进行登记、考勤后方可入井,否则,罚陪同人员500元。

第53条:私自带熟人、亲属下井罚责任者1000元。

第54条:破坏井上、下消防、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者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辞退。

第55条:严禁乘坐皮带、煤溜,违者罚款5000元,停工一月并接受培训。

第56条:偷盗井上、井下机械、电器设备配件、偷割皮带、风筒、电缆等罚款500-1000元。

第57条:偷盗爆炸材料者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违者罚款2000元。井上、下把钩工不制止按违章论处,罚款2000元。

第59条:无入坑证将电器设备带入井下,罚单位1000元,把钩工200元。

第60条:进入机房硐室等要害部门及火药库必须进行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当班工作人员并处。

第61条:除例行检查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机房硐室等要害部门罚款200元,当班工作人员同处。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罚款100元,当班工作人员不制止罚款200元。

第62条:在矿车、巷道及澡塘墙壁上乱写乱画,拍打手脚印罚款300元。

第63条::“四位一体牌”未填写或填写不认真或与实际不符罚责任者300元。

第64条:“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到安全部门检查认识,加倍处罚。

第65条:安监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三违”人员拿钱物贿赂安监人员罚款1000元。

第66条:各级领导、队干、班组长违章指挥罚款1000-5000元,造成事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67条:班组长、跟班队干脱岗罚款1000元。

第68条:值班队干脱岗或他人代替值班罚款500元。

第69条:作业现场无跟班队干停止作业,罚分管科室1000元。

第70条:为提高商品煤质量,增加经济效益,采掘运各环节都要为提高商品煤质量尽职尽力,直径25cm以上的矸石和刹杆、道木及其它杂物不准混装入原煤内,开机开水,停机停水降低原煤含水率,否则对队干、班组长及岗位作业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71条:所有机房、厂房、硐室、火药库或其它重要场所不得悬挂、放置与生产、安全无关物品,违者罚款100元。

第72条:向井筒内投掷物品的罚款200元。

第73条:井下不得随意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找不出责任者,罚卫生责任人100元。

第74条:毁损安全标志或其它标志者罚款500元,主管单位48小时内未恢复罚款200元。

第75条: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相关记录或记录不整洁,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人员背不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罚款200元,背不全罚100元。

第76条:瓦检员、安全员不坚守岗位、脱岗一次罚款1000元。

第77条:纵容包庇违章或为违章者说情者与违章者同处。

第78条:检查煤仓、溜煤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违者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第79条:瓦检员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版和记录手册、台帐,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80条:岗位人员因病离岗,当班值班队干必须安排人员替岗,否则对当班队干罚款100元。离岗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按脱岗论处。

第81条:值班队干要对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睡岗、脱岗者,除按有关规定对本人处罚外,罚当班值班队干500元。

第82条:岗位人员无论迟到、早退均按脱岗论处。

第83条:工作前不按规定穿(戴)好或工作中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0元。

第84条:各地面机房内严禁存放各种车辆,否则每一辆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第85条:井下各作业地点人员必须正常使用矿灯,违者罚款500元。

第86条:井上下任何人员不得同时操作两部设备,违者罚款100元。

第87条:在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执行,未经安全员、瓦检员检测瓦斯浓度并同意,不得擅自作业,违者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第88条:对安全质量大检查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质部门要用四定表的形式落实到各单位尽快处理,如下次再查出同类问题,每条罚款500元,累计计算。

第89条:各施工作业地点没有“四位一体牌”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90条:井上、下各作业场所必须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准乱放杂物,符合文明生产标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91条:煤仓、溜煤眼、地面皮带走廊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的护栅、遮栏等设施,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三)采煤

1、违章类

第92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无补充措施进行施工,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第93条:修复旧巷和巷道支架更新,撤换支架时,必须先支后撤,从外向里逐架更换,违者罚款200元。

第94条:煤溜与采煤机的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不准生产,违者罚当班队长及班组长各500元,并追究机电队长责任。

第95条:综采设备损坏、变形或失效的零部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第96条:因特殊情况综采工作面需放炮时,必须先制定安全措施,并有完善的审批手续方可作业,否则罚责任者1000元,操作者500元。

第97条:回收工作面必须按规程铺联网,违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第98条:严禁使用不达规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违者罚款100元/处,并追究责任。

第99条:特殊支架有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罚责任者200元。

第100条:工作面运巷装卸电缆,人站在车上边开边卸罚款500元。

第101条:起吊大件时使用铅丝等罚款200元。

第102条:设备拖运、装卸车必须使用专用联环违者罚款200元。

第103条:综采面回收支架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违者罚款100元。

第104条:两巷回收工字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105条:两巷超前支护不达20米,罚超前支护工200元。

第106条: 使用大链、千斤顶拉转载机或使用绞车拉其它大件物品时,必须通知该作业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方可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第107条:收尾工艺中少上一趟大板或钢丝网罚款1000元。

第108条:在用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保持完好,每根不完好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09条:单体柱必须按规定使用,超高(光洁柱700MM)罚款200元,使用失效、漏液柱罚款200元。

第110条:支架间的煤矸应清理干净,否则每架罚责任者100元。

第111条:往老塘攉煤罚款100元。

第112条:检修机组、煤溜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坚持敲帮问顶,并将机组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打开离合器,闭锁煤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第113条:接后溜链时,用支架后尾梁插板阻链,罚款500元。

第114条:开动采煤机时,必须喷雾降尘,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不准开机,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

第115条:采煤机割煤后,必须及时移架(滞后采煤机后滚筒4-8架),每发现一架次悬顶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者100元。

第116条:工作面机头、机尾支架间距超过500mm时,必须使用四梁八柱交替前移的方法管理;架间距在300mm时,必须架设一梁三柱抬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第117条:所有液压系统高压管接头必须用U型销连接,插单腿销或用铁丝的,罚款100元。

第118条:顶溜滞后移架6-15米,只准在运输机工作时进行,否则,罚款100元。

第119条:采煤工作面停机站在转载溜打炭或者打矸不闭锁罚款200元。

第120条:通过转载机不向司机打招呼,不执行停机过人制度,或通过皮带时未走行人过桥,强行跨越者罚款200元。

第121条:无安全措施或不执行安全措施规定用煤溜、皮带机运送物料者,罚款100元

第122条:皮带卸料时必须停机人工取下,否则,罚款100元。

第123条:为了提高商品煤质量严禁割顶、底,违者罚款500元。

第124条:严禁使用损坏、变形的支柱、梁,违者罚款100元/处。

第125条:机组在机头、尾时,必须提前人工取出工字钢,不得用割煤的方式回收,否则罚款100元。

第126条:支柱不按规定垫鞋板或在浮煤、浮矸上支设,罚款100元,累计处罚。

第127条:巷道清煤必须敲帮问顶,不准将大碳、大矸、木料及其它杂物装入煤溜、皮带,违者罚款200元。

第128条:开机前必须先发警号通知工作面有关人员,不允许盲目开动,否则罚责任者500元。

第129条:随意调整乳化液泵工作压力和支架安全阀者罚款100元。

第130条: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罚款200元。

2、隐患问题类

第131条:乳化液配比要合理,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两个安全出口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罚当班队干、班组长各100元。运巷人行道宽度不够,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32条: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保持20米以上,且支架完整,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133条:20米超前支护范围内有单腿棚,一处罚款100元。

第134条:工作面不得任意丢设顶煤或底煤,更不得留有伞檐,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100元。

第135条:回柱绞车必须有两压两戗并打将军柱,变向处必须上小轮或护套,且信号及大绳的钩头、绳套要齐全,违者罚款200元。

第136条:两巷电缆未按规定悬挂或悬挂不整齐、电缆淹在水中或拖在地上、埋在煤里,罚款200元。

第137条:风运两巷轨道头不加设阻车器罚款100元。

第138条:回收、安装工作面起吊站没有按规定要求支撑罚款200元。

第139条:液压支架不接顶不护帮,每发现一架次罚责任者50元,连续两架以上按100元/架累计处罚。

第140条:工作面两巷用机械回收工字钢时无信号罚款200元。

第141条:回采工作面两巷必须保持支架完整,不得宽帮空顶,否则按每架100元处罚。

第142条:端头尾外帮无逼帮柱罚款200元。

第143条:端头三角区空顶大于500mm而不进行有效管理罚款100元。

第144条:风运两巷出现滚梁、脱口、蹬腿或悬空等危棚而不及时维修罚款200元。

第145条:巷道积水长5米深0.1米而不处理每处罚款100元。无故出现死架罚款200元。

第146条:因操作不当,发生冒顶事故造成停产罚款1000元。

第147条:支架窜液、漏液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148条: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经常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否则每处罚款300元。

第149条:工作面端头尾必须按规程(步式抬棚)管理,否则,罚款500元。

第150条:采用破碎机时,入口必须加保护帘,防止人员进入,如无保护又无措施,罚200元。

第151条:运输巷中皮带机,必须设有过人桥,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152条:转载机未设行人过桥、未挂安全警示牌各罚款100元。

第153条:运输机、转载机、刮板机螺丝不齐全完好罚款300元。

第154条:设备、安装、拆除等无规程或措施强行作业罚款500元。

第155条:采面坡度较大时,支架不采取防滑防倒措施,罚款200元。

第156条:使用单体柱未用防倒措施,一柱罚款100元。

(四)开拓与掘进

1、违章类

第157条:开拓、掘进工作面因地质条件变化无补充措施,冒险作业和蛮干,随意改变作业方式、支护形式,罚施工单位队长和技术员各200元。

第158条:综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掘进机以及配套设施完好,灵敏可靠,否则不准作业,违者罚当班责任者500元。

第159条:掘进机启动前,必须提前3分钟发出启动警报,确保无误后方准开机,否则罚机组司机100元。

第160条:铲板前方或截害臂邻近有人时开动机组的,罚款100元。

第161条:掘进机工作时,必须洒水降尘,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不准开机,否则罚当班班长及机组司机各200元。

第162条:更换掘进机截齿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否则罚当班责任者500元。

第163条:掘进机停止工作或检修及交接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否则罚当班责任者100元。

第164条:开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活矸煤,违者罚款100元。

第165条:敲帮问顶时,必须站在支架完整,顶板完好的地点,并清理好退路后开始工作,违者罚款100元。

第166条:巷道掘进空顶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否则罚当班责任者500元。

第167条:架棚时,棚腿必须支撑在柱窝内或硬底上,否则立即返工处理,并按100元/根对责任者累计处罚。

第168条:架棚时不切断掘进机电源罚款1000元。

第169条:用掘进机截割臂托梁架棚,不切掘进机的隔离主开关罚款500元。

第170条:棚距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棚腿不得前倾后仰,否则按每架100元对责任者累计处罚。

第171条:砌碹巷道时,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料石,违者罚款100元,不得将料石打碎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第172条:砌碹巷道基础,必须按规定要求拉够深度,否则立即停止作业返工处理,违者罚当班责任者100元/米。

第173条:砌碹时拆除原有临时支护前,必须再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否则罚款500元。

第174条:凡使用木质材料作支架的,必须上拉杆;用工字钢作支架的,支架间必须上撑木;否则按每架100元对责任单位累计处罚。

第175条:验收后的巷道必须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拆东补西,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第176条:炮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按规定棚距架棚,必要时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否则罚当班班长500元。

第177条: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或皮带机不得运送物料,违者罚款200元。

第178条:皮带运输机必须设有过人桥,否则对单位责任者罚款100元,违章跨越者罚款100元。

第179条:开口巷道、贯通巷道、交叉点以及特殊地带的巷道掘进必须有队干跟班,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规定作业,保证工程质量,否则除执行质量否决权制度外,对队长罚款500元。

第180条:特殊地带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否则对当班责任者罚款5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181条:掘进、开拓严禁干打眼,违者罚款100元。

第182条:钢木支架构件不齐全,每架罚30元。

第183条:巷道设计的中腰线确定后,正常情况下不予改动,如确需更改,要向质检部门声明,如不声明,按原定方案验收,并对更改后不声明单位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184条:独头巷道冒顶堵人罚款1000元。

2、隐患问题类

第185条:工作面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质量,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不符合要求停止作业,返工处理,违者除执行质量否决制度外,对单位罚款500元。

第186条:凡锚喷巷道出现赤脚每米罚款100元。

第187条:锚喷巷道混凝土配比不当,造成喷层脱落各罚款1000元。

第188条:砌碹巷道壁后充填不实或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灰缝、干缝、瞎缝超标,除返工处理外,每处罚款50元,累计计算。

第189条:架棚后出现帮顶刹杆松动或不接顶罚款300元。

第190条:背板棚不按规定上够背板而向前作业罚款200元。

第191条:棚架斜巷掘进迎山角不符合规定,每架罚款100元。

第192条:巷道内出现滚梁、脱口、棚腿吊空或出现断刹杆等,必须立即更换,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193条:岩巷锚杆支护锚杆松动且未及时补打,每根罚款100元。

第194条:锚杆间排距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锚杆或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程规定每根罚款200元,。

第195条:顶部两侧及帮上部锚杆不按规程要求角度斜布置,罚款300元。

第196条:掘进过程中不坚持使用临时超前支护,罚款100元。

第197条:锚索不按规定及时安装,罚款1000元。

第198条:锚杆托板与岩面接触不实,一处罚款200元。

第199条:金属网与锚杆联合支护,锚杆松动每根罚款100元,间排距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网与网连接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第200条:切钢绞线时不用专用套管,罚款100元。

第201条:钢丝切断器前方有人时操作设备,罚款100元。

第202条:巷道顶帮网铺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第203条:支护材质不符合要求,每架罚款100元,

第204条:拉基础或在煤墙作业时防片帮戗柱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第205条:掘进巷道连续出现两架危棚,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

第206条:超过规定距离未及时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罚款100元。

第207条:掘进巷道距窝头50米外,背帮、背顶严重失效罚款500元。

第208条:掘进工作面煤溜刮板不齐全或,罚款100元,累加计算。

第209条:临时轨道铺设必须符合部颁标准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第210条:巷内距窝头30米以外,浮煤、矸石、杂物不清理,材料堆放不整齐,罚款300元。

第211条:岩巷积渣超过一个循环罚款100元。

第212条:凡使用的水沟盖板烂、断、缺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213条:掘进、开拓巷道严格按设计中腰线方向前进。如中腰线不符合规定要求连续5米以上者,每米罚款100元,

(五)机 电

1、违章类

第214条:非专职人员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违者罚款500元。

第215条:井下打开开关时,不按规定先检查瓦斯浓度,罚款300元。

第216条:井下供电严禁私拉乱接,违者罚款300元。

第217条: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罚500元。

第218条: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否则每台罚责任单位500元,直接责任者1000元。

第219条:绞车、皮带、煤溜司机坐在减速器或电机上操作罚款500元,其它人员坐在电器设备上罚款200元。

第220条:井下所有防爆设备、五小电器不准打开运行,否则罚单位500元/台,直接责任者200元。

第221条:严禁带电检修、搬迁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缆、电线或明火操作,违者罚款1000元。

第222条:停电后控制器手把不打到零位罚款200元。

第223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高压电器设备罚款300元。

第224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 不得失爆,出现 一台次失爆罚责任单位500元,罚直接责任者300元。

第225条:严禁非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否则罚当班值班机电调度员和责任科室及井口把钩工、运送设备人员各100元,并追究责任。

第226条:停送电一律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违者罚责任单位500元,罚直接责任者100元。

第227条:矿灯房不准发放昏灯和失爆矿灯,否则罚责任者200元/盏,。

第228条:擅自调整用电额定值或开关定值罚款500元。

第229条:井下用灯泡、电阻、电热器取暖罚责任者1000元。

第230条:明线打点,罚信号工200元。

第231条:启动或停止机械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否则罚责任者300元,损坏设备重处。

第232条: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无工作票和施工措施不得作业,违者罚款300元。

第233条: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违者罚款300元。

第234条:设备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原因未查清盲目开动,罚当班班长200元,责任者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235条:各种设备的液力联轴器,必须使用易熔合金螺塞,发现有螺栓代替易熔合金螺塞,罚责任者100元。

第236条:故意破坏信号,造成失灵罚300元。

第237条:电缆和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连接,必须使用同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否则,查出一处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200元。

第238条:停电作业时,不放电、不验电、不按规定挂地线罚300元。

第239条:轻型刮板运输机必须在机头尾打设牢固的压机柱,否则罚款500元。

2、隐患问题类

第240条:机电硐室灭火器材不齐全或不合格罚300元。

第241条:各种电器(包括五小电器),不完好而影响达标罚300元。

第242条:井下照明每有一盏灯不亮罚款100元。

第243条:井下所有电缆、线必须按规定悬挂,否则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300元。

第244条:井下各主要巷道,作业地点的开关必须上架管理,否则罚款300元/台。

第245条:各种机械必须定期加(注)油,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罚直接责任者100元。

第246条:井下所有电缆、线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直接责任者300元。

第247条:开关熔断器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以大代小,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直接责任者200元,严禁用铜、铁丝代替,违者加倍处罚。

第248条:使用煤电钻必须装用综合保护,否则罚500元。

第249条:煤电钻综保每班试验一次,否则罚款100元

第250条:三台以上的开关未做局部接地装置,罚款200元

第251条:机械运转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一处罚200元。

第252条:矿灯房红灯率每超标准(0.5%)一台罚款200元。

第253条:井下变电硐室必须有合格的防爆门及栅栏门,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254条:主要排水地点的备用泵,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255条: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256条:上级检查团来公司检查工作,发现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台。

第257条:井下电缆、电器、设备漏电每处罚500元。

第258条;变电所防护用具不全罚款100元。

第259条: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第260条:机电硐室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与“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261条:变电所内高压开关、变压器、电缆有漏油现象,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262条:地面各用电地点的闸刀开关必须完好有效,不得有缺胶盖、缺丝短帽等现象,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第263条:各用电炉单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264条:不按规定在采掘面安装防爆电话或电话不及时修理罚款200元。

第265条:采煤机各部缺油,每处罚款300元,滚筒缺截齿,一个罚款100元,检修采煤机时,无防尘防护措施,将液压箱打开,每次罚款100元。

第266条:新安装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未经机电科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接火送电,罚安装单位500元。

第267条:损坏供配电设施,撬门撬锁破坏正常供电秩序罚单位500元,责任者200元。

第268条: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无开关整定标准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一台罚包机人200元。

第269条:不完好机电设备每台处罚包机人200元。

(六)提升与运输

1、违章类

第270条:皮带或溜子运行时,司机没按规定站立开设备罚款200元。

第271条:不按规定使用信号罚款100元,作业规程无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灯光、喊话、敲击器物等代替信号,违者罚款100元。

第272条:不用信号联系,随意开停运输设备者,罚责任者200元。

第273条:用矿车运送物料严禁超高超宽,违者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200元。

第274条:各种绞车运输不按规定挂车,每超一个罚挂钩工200元,没有明确规定挂车数量,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275条:斜巷下放运输车辆时绞车必须带电运转,违者罚款200元。

第276条:严禁冒险蹬车、跳车、扒车,违者罚款500元,并开除留用。

第277条:在井下有意放野车、飞车者开除矿藉。

第278条:斜巷严禁停车,违者罚款200元,查不出责任者罚单位500元。

第289条:因不负责任造成跑车事故者,罚款1000元,

第280条:井上、下主要车场,应有专职信号把钩工负责车辆运行,他人不得擅自操作,违者罚款100元。

第281条:矿车的联接装置应使用规定的链环、插销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违者罚责任者200元。

第282条:小绞车卡闸失效,禁止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直接责任人200元。

第283条提升绞车运输不准拖车,否则罚款100元。

第28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规程》规定,违者罚责任者100元。

第285条:正常运行时牵引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违者罚款100元。各辆矿车之间必须有可靠的联接,否则罚款100元。

第286条:严禁乘坐非运送人员的车辆,违者罚款300元。

第287条;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或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链,违者罚款100元。

第288条:牵引机车运送人员时严格遵守在乘降点停车上下人,否则罚司机及乘务人员各100元。

第289条:运送人员的列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违者罚款200元。

第290条:运送人员列车严禁超员,违者罚司机、乘务人员各100元。

第291条: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否则罚司机100元。

第292条:人车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否则罚有关人员100元/人。

第293条: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强拉上道,否则罚款200元。

第294条: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性的、易燃烧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违者罚司机、乘务员各500元。

第295条:井上、下机车在运行中,任何人及携带的工具严禁探出车外,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296条:站在运行中的车辆上装卸物料罚责任者500元。

第297条:清斜巷浮煤洒水时,必须停止运输,违者罚款200元。

第298条:一坡三挡必须正常投入使用,违者罚款100元。

第299条:斜巷运输时,应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违者罚款2000元。

2、隐患问题类

第300条:在用的各种车辆(包括花车、矿车、平板车等)两端必须装置碰头,且突出长度不小于100mm,否则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200元。

第301条:挡车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第302条:皮带托辊不转动、不灵活或未定期注油每串罚款100元。

第303条:车辆停放在道岔上,罚款100元

第304条:斜巷运输时,“一坡三挡”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否则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305条:各轨道运输巷道运送支架等大型设备时,禁止行人,并设警戒,挂警牌,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直接责任者300元。强行行走者罚款1000元。

第306条:造成扯皮带事故者罚款300元,并开除留用。

第307条:不按规定使用皮带运输物料者,罚款300元。

第308条:所有轨道、道岔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直接责任者100元。

第309条:绞车、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罚款500元。

第310条:小绞车安装不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罚款500元。

第311条:凡使用钢丝绳的单位,必须加强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存在有缺变向轮、断股打结、绳卡不按规定打设、缺心形环、需加装保险绳而未加装等情况的一处罚款200元。

第312条:卸大件、长料或大型设备不制定安全措施罚款300元。

第313条:所有绞车张紧装置、尾轮、栅栏及其它防护装置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直接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314条:严禁人车和物料混合运输,违者罚款200元,把钩工不制止,按违章论处罚款200元。

第315条:副井绞车提升必须正常使用自动挡车装置违者罚责任者500元。

第316条:有监护操作的绞车,单人操作罚责任者500元。

第317条:副井绞车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可靠,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318条:绞车无护绳板,或护绳板不合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319条:钢丝绳不按规定时间检查,报表不按规定传送或无领导签字每次罚100元。

第320条:井下皮带、煤溜、绞车等必须设有声光齐全的信号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不合格者不准运行,违者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321条:材料堆放不符合标准罚款200元。

第322条:所有在用绞车必须挂有操作规程,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323条;人车护链必须保持完好,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款100元。

第324条:大巷小绞车安装必须水泥固定底座或锚杆固定,保证牢固可靠,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325条:临时小绞车必须用两压两戗一将军柱固定牢固,且压戗柱必须用木柱,否则罚款200元。

第326条:轨道坡度在8度以上未安设阻车装置或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不按规定使用罚款100元。

第327条:牵引机车未配置灭火器罚款100元。

第328条:牵引机车必须灯、闸、铃撒沙装置及安全门齐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

(七)火工品管理及放炮

1、违章类

第329条: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准放炮,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第330条:停风、瓦斯超限不准放炮,违者罚款2000元。

第331条: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或引诱放炮员违章放炮,对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各罚款1000元。

第332条:一炮三检人员在有问题的情况下,不现场交接班,开除留用。

第333条: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否则罚放炮员、瓦检员、当班班长各300元,不交换三牌各罚款100元。

第334条:放炮前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否则放炮员有权不放炮,违者罚款100元。

第335条:严禁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第336条:严禁多人放炮,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第337条:放炮操作地点必须在安全地带,有掩护且避开导电设施,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100元。

第338条:严禁放明炮、糊炮,违者罚款200元。

第339条:综采面未按规定批准擅自放炮,罚款500元。

第340条:严禁明火明电放炮,违者罚款500元。

第341条:放炮不设警戒,罚当班班长100元,由此造成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第342条:放炮不执行查点人员和发警号制度,罚款100元。

第343条:警戒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他人误入放炮区,罚警戒人员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344条: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的把手或钥匙,违者罚款100元。

第345条:装药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扭结否则罚款100元。装药后必须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机械设备、开关等带电体接触,否则罚款200元。

第346条:严禁在1个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违者罚款100元。

第347条: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且不准戴电子表,违者罚款100元。

第348条:不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罚款100元。不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罚款100元。

第349条:电雷管和清退入库后再次发放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任一项未做罚款100元。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否则罚款100元。

第350条: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违者罚款100元。

第351条: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其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否则罚款100元。。

第352条:火工品运输人员严禁乘坐电机车违者罚款1000元。

第353条: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装在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违者罚款100元;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否则罚款100元;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或另做他事,否则罚款100元

第354条:不得发放或掺混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第355条: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电雷管时,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的罚款100元。

第356条: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违者罚款100元。

第357条:爆破前必须对机器、支架、电缆等进行保护或将其移至安全地点,违者罚款100元。损坏设备另究。

第358条:爆破母线、连接线、脚线之间的所有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电气设备其他导电体(轨道、金属管网、钢丝绳等)相接触,否则罚款100元。

第359条:严禁用轨道、金属管网、水或大地作爆破回路,违者罚款100元。

第360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严禁其他人员进行联线,违者罚款100元。爆破母线连接线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违者罚款100元。

第361条:装药时,工作面内不得超过2人,不得从事与此无关的其它工作,违者罚款100元。

第362条: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违者罚款100元。

第363条:放炮后,摘掉母线,并扭接短路,违者罚款100元。

第364条:爆破后未待炮烟被吹散进入工作面者罚款100元

第365条: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的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违者罚款100元。

第366条:在拒爆、残爆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残爆无关的工作,违者罚款100元。

第367条:放炮母线不达规定长度,罚爆破工100元。

第368条::爆炸材料的每次领用量不得超过规定,否则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第369条: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当班放炮员100元。

第370条:火药箱和雷管箱必须加锁,否则各罚款200元。

第371条:火药、雷管不准混装一个箱内违者罚款500元。

第372条:火药、雷管不准乱扔乱放,违者罚款雷管100元/枚,火药100元/卷。

第373条:埋藏火药、雷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374条:放炮线不得永久布设,违者罚款100元。

第375条:放炮器不完好罚款100元。

第376条:凡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方式者,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否则罚款100元。

第377条:不使用炮棍装药者,罚款100元。

第378条:加工引药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违者罚款200元;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违者罚款200元。

第379条:加工引药不准坐在火药箱上,而应避开电器设备,在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进行,否则罚款100元。

第380条:加工引药后,放炮联线前雷管脚线应短接,违者罚款200元。

第381条:打眼时严禁继续加深残眼,违者罚款200元。

第382条:不按规定处理残炮、瞎炮罚款200元。

第383条:放炮母线与其它电源线混杂在一起罚款200元。

第384条:空顶距超过规定距离,严禁打眼放炮,违者罚款300元。

第385条:放炮崩倒支架或留有伞檐,不处理进行操作者罚款500元。

第386条:用明炮崩柱子、大链和其它物体罚款200元。

第387条:炮眼封泥长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准放炮,否则罚款100元。

第388条:用煤粉、纸或其它可然性材料等充填炮眼罚款300元。

第389条:没收、收缴不符合火工品管理制度的火药雷管必须立即送到火药库保管,严禁随身携带或升井,违者罚款100元;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并清点核实数量,出示收据,违者罚款100元。

第390条:火药、雷管严禁一人混领,违者罚领取人及火工品管理员各100元。

第391条:爆炸物品的运输、保管必须执行爆炸物品管理的所有规定,违者罚款500元。

第392条:放炮母线有明接头,见一个罚款200元,如有两个破口,必须更换放炮母线,否则罚款100元。

第393条:爆炸材料库内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否则罚款100元。

(八)一通三防

1、违章类

第394条:主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责任者500元。

第395条:主扇无计划停运的罚有关责任者500元。

第396条:井下所有风门要随开随关,严禁支开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违者罚责任者500元。

第397条:运料车碰撞风门等罚款200元,撞坏风门等通风设施罚款300元。

第398条:随意进入栅栏内罚款300元。

第399条:不得随意拆除、损坏通风设施,违者据其原因和损坏程度,罚责任者100--500元。查不出责任者罚责任单位500元。擅自拆开风筒罚款500元,未经通风科同意擅自增加通风设施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400条:所有机组及转载点、破碎机出入口等的有洒水喷雾设施但不正常使用者罚款100元。

第401条:净化水幕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如有使用不正常罚责任者100元,损坏或丢失一道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402条:净化风流水幕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规定,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403条:采掘机械的内外喷雾洒水装置必须齐全完好正常使用,否则不准开机,违者罚款200元。不使用或喷头堵塞不处理罚款200元。

第404条:综合防尘水幕无故停止使用罚款100元。

第405条:煤巷掘进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100元。

第406条:局扇必须保持连续运转,不准随意关闭,否则罚责任者500元。

第407条:凡损坏风筒者,每节罚款300元,查不出具体损坏者,由施工单位负责。凡盗窃风筒者,要追加原物并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408条:瓦检员未按巡回图表检查罚款200元。

第409条:瓦检员没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罚款200元。

第410条:瓦检员未按公司要求配足岗位罚款200元。

第411条:凡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未携带不得入井,否则对责任者和把钩工各罚款100元,损坏或丢失便携式瓦检仪照价赔偿。发放失效或坏瓦检仪罚款100元。

第412条:瓦检员空班、漏班或假报瓦斯数据者,罚款500元。

第413条:瓦检员在井下睡觉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开除矿籍。

第414条:瓦检员所有仪器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在井下使用坏仪器每次罚款500元。

第415条:瓦斯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失职或不服从者各罚款500元。

第416条:局扇停风不撤人,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

第417条:开掘面无计划停风,不汇报、不撤人,继续作业罚款1000元。

第418条;明知瓦斯超限不及时处理继续作业者罚款1000元并停工一周培训学习。

第419条:工作面供风不足强行作业罚款1000元。

第420条: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元。

第421条:贯通巷道无专门安全措施不准作业,否则罚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各200元,罚单位500元。

第422条: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m以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口房和信号房不准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第423条:木料场、仓库重地、火药库等地严禁烟火,选矸楼、皮带走廊、煤仓等煤尘较大的地方,以及主、副井提升房、变电所、风机房等重要场地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第424条:井下用剩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违者罚款100元。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425条: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造成重大隐患,情节严重者,对责任者给予500—2000元罚款外,直至开除矿籍。

第426条:对于规定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而未佩戴者,发现一次罚200元。

第427条:排放瓦斯时,不严格掌握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或排放瓦斯时所规定的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罚相关人员500元。

第428条:未经通风科批准随意升、降主扇防爆门的,罚有关责任者1000元。

第429条: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构造、性能,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凡在检查中不会使用自救器的职工一次罚本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技术员100元。

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称重实验,并做好记录,否则罚责任单位每次500元。

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恢复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的罚送电者500元。

高尘工序中,采掘机司机、移架工、顶溜工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体防尘用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矿井风量不按有关规定及时测定,每次罚测定人200元。

不能复用的风筒上井后做为修补风门包边沿口等用途,不准在井下乱仍,否则发现一节罚款100元。

密闭启封要有专项措施,私自拆除或损坏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测尘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测定粉尘浓度,每次罚测定人员200元。

对通风仪器、仪表不爱护造成损坏或任意拆卸要按原价赔偿;对通风仪器、仪表维修校正不及时,每次责任者100元,罚责任单位200元。

对临时停风地点没有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的罚跟班队干300元,安全员、瓦检员不监督的,罚款200元,不听从指挥的罚款200元。

2、隐患问题类

第430条:调度监测中心瓦斯日报不按规定报送的每次罚报送单位300元。

回风巷道的失修率不符合规定时,每超1%罚维护单位500元。

通风设施要按标准设置各种牌板,少一处对通风科罚款100元

瓦斯管理设施不全,每次罚款100元,不及时移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以缺少设施处理。

永久密闭、风门周边要掏槽,见硬帮、硬底,与煤岩接实,并抹有0.1米的裙边,否则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构筑通风设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发现墙体漏风,罚款200元/处。

人为造成盲巷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发现盲巷不及时管理对通风科罚款300元。

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掘进头供风,否则罚通风科500元。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安全出口不按规定支护和巷道中堆放物料过多严重影响通风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局扇没有专人管理,罚责任单位500元。

不执行巷道贯通规定或没有经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措施随意贯通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盲目掘透高浓度瓦斯巷道和老空区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自救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按期报废,发放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发放超期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发放单位200元。

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瓦斯探头等瓦斯监测设备,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瓦斯探头必须定期校正,正常使用,否则每次罚责任者300元。

井下供水管路和工作面供水支路缺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200元。

未正常使用水.风.扇罚责任者100元,采煤工作面使用风幛引导风流的,未按规定挂好风幛者罚款100元。

第431条:井下电(氧)焊、气割等作业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罚款500元。作业完毕后电焊机、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必须立即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违者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第432条:在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堆放材料、设备和杂物或有淤泥积水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433条:所有机组及转载点、破碎机出入口等的洒水喷雾设施,必须保证齐全完好,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434条:采、掘、开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和设施,否则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

第435条: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采煤面、风运两巷、开掘巷未定期冲洗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436条:隔爆水袋设置距离不符合规定、挂钩不规范或水袋缺短、无水每次罚责任者50元,罚责任单位200元。无说明牌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437条:井下所有工作面、巷道及地面选矸系统必须定期冲洗煤尘,发现一处在连续5m内煤尘超过2mm,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438条: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隔爆水袋,必须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否则,罚责任者200元,如因工作无意损坏者罚款100元,有意损坏者除照价 赔偿外,罚款500元,如找不到损坏者罚责任单位200元,丢失者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439条:开、掘巷道开工时,必须安装局扇,否则不准施工,违者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440条: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罚机电队长500元。

第441条:风筒出风口风量不足40m³/分,罚款500元。风筒口落地,罚款200元。

第442条:掘进工作面风筒口距窝头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不超过5米),否则罚责任200元。

第443条:回采工作面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米内、上隅角、距回风口10M内、采煤机处及掘进工作面、掘进回风等地未按要求悬挂甲烷报警仪(传感器),罚100元(炮掘工作面在放炮可以回撤至安全地点,放炮结束后再恢复原位)。

第444条:局扇供电线路没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或应实现“三专两闭锁”而未实现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445条:新建永久密闭墙漏风每处罚款200元。

第446条:采掘工作面未达到公司供风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447条:局扇吃循环风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448条:盲巷不按规定及时管理每处罚款200元。

第449条:消防管路设施必须齐全,每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450条:凡需设置消防设施、放置消防器材而未设置、放置的罚款100元,设置不合理或数量不够,每缺一件罚100元,损坏或失效不及时更换每台罚责任者100元,丢失照价赔偿。

第451条:井下所有巷道的静压管路、阀门接头不准随意关闭、损坏和拆除,违者罚责任单位300元,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452条:皮带巷每50米设置阀门及防尘管路,否则少一处罚款100元。

第453条:出现风筒吊挂不符合标准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第454 条:凡风筒出现破口罚责任者200元,破口大于20公分必须更换,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第455条:凡严禁烟火地点,发现有烟头无责任者,罚单位100元/个,累计计算。

(九)地 面

第456条:车工、气割、气焊工工作时必须戴防护镜,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457条:在所有禁止抽烟地点抽烟,罚款500元。

第458条:选矸楼系统无措施不准电焊,否则罚款100元。

第459条:从选矸楼向下扔物料罚款100元。

第460条:吊车夜间无照明运行罚款100元。

第461条:离开操作设备不关车、不切断电源罚款100元。

第462条:指使他人私自操作电气设备各罚款100元。

第463条:非电工操作电气设备,罚款200元。

第464条:电焊工工作中不穿工作服、绝缘胶鞋、戴护足、皮手套罚款100元。

第465条:工件未停稳进行测量罚款100元。

第466条:隔着车床传递物品和工具罚款100元。

第467条:机加工上、下工件必须切断电源,违者罚款100元。

第468条:机加工人员戴手套操作罚款100元。

第469条:在砂轮上磨刀身体正对着砂轮罚款100元。

第470条:验电时未带绝缘手套罚款100元。

第471条:起重机吊运物件无专人指挥罚款200元。

第472条:吊起物件从人头上通过罚款200元。

第473条:起重运输设备及钢丝绳超载起吊或斜吊拖吊,罚款200元。

第474条:用麻绳起吊物体罚款200元。

第475条: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继续使用罚款300元。

第476条:木料场无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罚款100元。

第477条:未经批准在不允许生火的地点生火取暖罚款200元。

第478条:选矸楼各转载点无洒水装置每处罚款100元。

第479条:选矸楼不定期冲洗煤尘或煤尘堆积罚款100元。

第480条:储存危险品或易触电处未设遮栏和危险标志罚款100元。

第481条:氧气瓶、乙炔气瓶夏天在太阳下直射,冬天放在火炉10m内罚款200元。

第482条:电焊地点周围10m内有易燃物品罚款100元。

(十)伤亡及重大事故

第483条:对各类事故隐瞒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进行罚款,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罚款300元。

第484条:对集体违章从严处理,罚款500-1000元。

第485条:对各类事故责任者,或由于严重违章造成事故者,可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50—1000元罚款并停工一周参加培训学习。

第486条:因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者,罚责任者300元。

第487条:因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重伤的直接责任者,罚款1000元,并停工一周参加培训学习。

第488条:因违章造成他人死亡的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489条:单位发生轻伤事故,罚单位5000元。

第490条:发生重伤事故罚款单位10000元。

第491条:发生一次死亡事故,罚事故责任单位20000元

第492条:凡发生重伤事故,罚事故单位队长500元,其它队干各200元。

第493条: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当班班长、跟班科队干、跟班矿长、罚款1000元并各降一级工资一年,其它罚款500元。

第494条:凡发生一次死亡事故,罚公司主要领导各1000元,罚安质科科长、公司当天值班领导罚1000元,,生产性科室科长500元,罚当班事故区域安全检查员1000元。

第495条: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事故,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96条:因违章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开除矿籍,经济损失在3-5万元者开除留用;经济损失在1-2万元降一级。

第497条:凡发生各类重大生产、机电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两日内提交事故报告,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否则 ,每延误一天罚事故单位款500元,累计计算。

(十一) 其 它

第498条:安监员工作不负责任,发现事故隐患,不制止、不汇报者,罚款300元,造成事故另究。

第499条:因揭发、制止违章行为,遭到欧打、谩骂,罚肇事者1000元。致伤者重处。

第500条:刁难、打骂安监人员罚款1000元,并停工培训。

第501条:严禁偷盗和私自拆除井下各地点的机电、通风、通讯、监测、监控、照明、运输、消防、防尘等设备、设施和材料,违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0—1000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502条:安监人员发生“三违”者,加重处罚。

第503条:安监人员升井后,必须详细向安全调度汇报当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否则取消安监员资格。

(十二) 附 则

第504条:凡规定中未涉及到的内容,违反三大规程及矿规、矿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停工培训。

第505条:隐患实行分类处罚的原则,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按照本《细则》处罚,对重大隐患及重复出现的隐患执行相关的责任追究规定。 所有对隐患的罚款尽可能地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否则由各单位第一责任者承担。

第506条:年度内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的单位,取消年终评比先进个人的资格和其它有关安全方面的奖励

第507条:凡受伤医治和享受伤假者,必须到安全科办理有关手续。

第508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具体负责执行,凡属罚款须报安全经理审批,凡属行政处分须提交专题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509条:罚款必须使用财务科印制、编号的统一单据,印章齐全。安全质量科务于每月底将罚款交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从工资中扣除。

第510条:所罚款项在财务科专立帐户,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由安全质量科具体承办报请总经理审批。

第511条:本规定自08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上级规定执行。

第512条:本规定由公司全体员工监督安全科执行。

第513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部分: 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安全指挥中心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经常深入基层观察了解党员、干部的安全思想动态和调查了解员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并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

(二)负责督促、检查安全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随时向公司中心主任汇报。

(三)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党员干部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负责及时批转、印发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报表等。

(五)劳动组织必须合理,做到采、掘队(组)的各工种配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满足要求。

(六)负责协调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七)参与劳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八)做好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的接待工作。

二、安全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和安全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质量工作,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通知等。

(二)组织编制公司安全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和检查有关单位执行计划情况。

(三)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四)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及时提出经常性的安全总结和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五)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

(六)负责组织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督促检查各职能科室对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八)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

(九)负责各生产环节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

(十)负责组织事故的追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十一)负责对矿井局部设计、作业规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和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并能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

(十三)负责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并及时收集汇报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四)负责井下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三大规程、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矿井瓦斯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竞赛活动。

三、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系统,精通业务,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指挥生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二)重视安监人员的意见,支持协助安监人员的工作。

(三)负责矿井实时安全监测监控工作。

(四)负责雨季三防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出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

(六)发生灾害事故时,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七)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八)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生产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矿井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和三大规程。

(二)2、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及施工方案等。

(三)督促检查各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四)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五)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三大规程的教育。

(七)参加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

(八)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九)组织好矿井顶板管理工作。

五、通风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杜绝通风、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负责制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或规范等。对一通三防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三)审查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对瓦斯变化异常区域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按规定组织排放。

(四)负责编写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参与各种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审查工作。

(五)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六)负责测定井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加强对采掘队防尘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负责矿井通风阻力、风量的测定及瓦斯鉴定工作,分析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提出改善通风状况的具体措施。

(八)监督检查通风工作情况,定期对通风工作进行总结。搞好通风、瓦斯技术资料保管工作。

(九)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和先进装备,实现矿井通风标准化管理。

六、机电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抓好公司机电设备业务管理工作,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负责制订并贯彻机电、提升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及时掌握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四)负责矿井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鉴定。

(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机电工、各种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及技术考核工作。

(六)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七)参加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

(八)负责相关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七、职教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二)经常检查员工持证上岗情况。

(三)负责到公司实习、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三违”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外培管理工作。

八、公司办公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及时批转、印发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报表等。

(二)负责管理好救护车,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专车专用、随叫随到。

(三)经常性地组织党办、人事劳资等部门查岗。

(四)做好上级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的接待工作。

九、人事劳资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新工人录用条件,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制订各单位的定编、定员、定岗方案,制订岗位人员的上岗资质。

(三)劳动组织必须合理,做到采、掘队(组)的各工种配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满足要求。

(四)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负责组织劳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十、党委办公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经常深入基层观察了解党员、干部的安全思想动态和调查了解员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并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

(二)在党内组织生活中,负责督促、检查安全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随时向公司党委汇报。

(三)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党员干部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积极组织基层通讯员撰写广播稿件,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办好安全生产的专题广播。通过广播、黑板、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事迹。

十一、工会办公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及科学技术安全技术教育,办好宣传栏等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二)负责领导组织群众安全检查网的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竞赛活动,树立安全生产典型,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三)掌握员工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事故隐患。

(四)深入调查研究,经常倾听群众意见,关心员工劳保福利,为增强员工体质,经常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五)参加公司灾害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十二、财务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及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根据年度安全工程和技术措施计划,优先安排资金,保证各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及早发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作用。

(四)按照年度大修理基金的计划,及时安排资金,不准乱挤乱用,确保机械设备、厂房、建筑物的安全。

(五)确保一通三防、防治水、支护材料、巷道维修等项目开支和所需资金。

十三、供应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所属材料库等的安全管理,教育员工遵守纪律,保证运输、装卸、存放、验收和发放等的安全。

(二)对所有物资的购进都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凡不符合国家井下使用规定的一律不准购进,做到不合格不入库,不使用,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供应安全生产所需设备、材料、物品等。

(三)参加矿井灾害的抢救工作,保障所需设备、器材供应,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矿井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

十四、隐患处置队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二)加强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积极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采煤工程质量。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五)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六)对作业范围内的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七)按时召开周二、五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十五、信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指挥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负责安全信息卡的搜集、整理、筛选,规范信息卡填卡数量与质量,严把填写质量关,杜绝无效卡。

(三)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好有关记录,交接清有关事项,包括记录、卫生、设备设施等情况,严格执行“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的交接制度。

(五)做好信息卡档案管理,记录及信息反馈工作。

(六)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室内卫生,坚守值班岗位。

(七)各种信息必须及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十六、督查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在安全副总经理、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通知等

(二)参与编制公司安全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和检查有关单位执行计划情况。

(三)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四)参与事故的统计、分析,及时提出经常性的安全总结和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五)参与制定和完善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

(六)负责各生产环节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

(七)参与事故的追查、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八)责监督检查煤矿“三大规程”、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九)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三大规程”、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十)负责编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七、防治水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公司基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并保证贯彻落实。

(二)坚持质量第一方针,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解决。

(三)组织基建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予验收,并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提出补救措施,使之达到要求。

(四)负责做好施工材料质量的检查、鉴定工作。

(五)负责推动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革新工作。

(六)妥善保管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总结等技术资料。

十八、探放水队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二)加强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积极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采煤工程质量。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五)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六)对作业范围内的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七)按时召开周二、五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十九、保卫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做好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负责检查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参加公司重大灾害及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负责保护全公司干部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五)组织全公司的消防演习。

(六)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地运输火工品。

二十、后勤服务中心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二)负责员工住宅维修、防毒、防寒、防暑、防煤气、防倒塌等工作,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负责搞好员工的生活福利及两堂一舍工作,保证员工吃好、住好、休息好,从而促进安全生产。

(四)积极处理所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五)组织全体员工的健康体检和相关人员的职业病检查工作。

二十一、销售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负责运、装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采取防范性安全措施,避免机械及运输事故的发生,发现废弃丢失的雷管等危险品,要及时捡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事故发生。

(二)负责搞好装车皮带转载点的煤尘清扫、洒水防尘、公司办公区域道路的洒水降尘工作。

(三)加强对装车工的安全教育。

(四)配合铁路部门搞好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五)负责车皮的检查、看护工作。

(六)负责使用和维护好铁路有关的安全设备(如指示灯、信号、铁靴、防溜枕木、防溜手闸等)。

(七)做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防火、防盗工作等。

二十二、各生产队、厂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二)加强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积极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采煤工程质量。

(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五)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六)对作业范围内的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七)按时召开周二、五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第十五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本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用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3、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4、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等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5、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职工按章作业。

6、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7、监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鼓励并参与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9、监督、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10、每月应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制定解决措施,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11、经常深入公司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2、在本公司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15、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6、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17、煤矿发生事故时,董事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18、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董事长职权。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组织公司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10、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要召开一次党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针对性地作出决定。

2、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公司党委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他们的汇报和意见,研究制定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

3、负责做好干部员工的安全思想工作。

4、参加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5、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党员、干部,经事故调查组决定受到纪律处分时,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认真研究,做出处分决定。

(四)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接受和处理员工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领导组织开展女工保护工作。

4、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和安全目标管理活动。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五)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

2、负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3、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例会工作,研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制定改进措施。

4、组织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组织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

7、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五同时”执行情况。

8、组织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和各种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六)总经理通风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公司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3、加强对分管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工作。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

5、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6、协助总工程师进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7、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8、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时组织复查。

10、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1、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12、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总经理通风助理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导。

13、“反风演习”时,总经理通风助理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做到现场指挥。

(七)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有安全内容和安全要求,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2、组织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和安全例会。

3、经常检查分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组织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和生产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5、负责组织劳动竞赛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6、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五同时”执行情况。

(八)机电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公司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2、全面负责对机电方面的安全技术工作及机电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公司的机电设备大检查,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4、及时了解掌握机电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组织制定改进措施。

5、积极协助公司党委书记做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6、组织参加公司机电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7、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机电管理情况和有关机电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

(九)后勤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后勤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分管所属范围内各项规章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

4、负责矿井灾害事故抢救过程中的后勤组织工作。

(十)财务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

2、及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3、监督和合理使用资金,以保证机械设备,厂房、建筑物的安全。

4、监督合理使用成本费中的通风,排水、灭火、防尘、巷道维修等项资金,以保证安全生产。

(十一)销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和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

2、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和煤炭销售发运工作,按照国家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做到按章办事。

3、负责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本科内部劳动组织、资源合理安排、有序运行,做到全面培训,持证上岗。

5、根据煤质和煤炭发运情况,及时向领导和用户提供煤质方面的调整意见,供领导参考。

6、负责协调煤质、煤炭储、装、运各环节关系。

7、关心职工生活,听取职工意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搞好安全生产。

8、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及公司领导安排的销售任务,为生产提供先决条件。

(十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和安排使用。

3、组织编定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触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持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组织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5、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6、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7、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8、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9、定期组织煤矿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10、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等报表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按时参加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意见。

12、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3、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从技术上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配合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并审查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并保证实施。

3、配合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公司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4、领导公司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5、配合总工程师组织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的安全技术隐患。

6、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7、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技术分析鉴定,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8、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采掘机电设备的发展情况,提出采掘设备的更新与补充计划。

9、根据采掘进度安排,相应做出采掘机电设备选型、布置、供电设计、安装设计和有关安全措施,并编写说明书,绘出相关图纸。

10、根据采掘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设备检修计划。

11、定期绘制井下有关系统图(包括采掘机电设备布置图、采掘供电系统、运输系统布置图等)

12、贯彻执行采掘机电设备方面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十四)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配合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程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及时向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3、协助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督促检查各分管总经理、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参加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5、组织制定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协助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制定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7、每天7点30分参加安全碰头会,汇报当前矿井安全隐患存在及整改情况。

8、下达当日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对当日发现的瓦斯、火灾、水患等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9、对各类安全隐患闭合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对当日“一通三防”和探放水作业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井下安检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11、下井跟班监督检查特殊环节、变化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排除作业的落实情况(对多个重大安全隐患,可指派安全指挥中心副主任跟班监督检查落实)。

12、每周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13、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4、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15、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16、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地完全技措工程。

17、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8、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0、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各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等情况。

2、参加工程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区投产的验收。

3、组织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4、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5、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体系运行情况。

6、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检查各专业组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

8、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9、组织好公司各种安全活动。

10、及时掌握生产安全状况,根据变化及时调整安全工作重点。

11、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和事故隐患。

12、参加事故抢险。

13、做好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14、及时向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安全工作。

(二)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各生产环节协同配合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参与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和制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决策。

3、经常组织对各运转岗位查岗。

4、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时,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抢救。

6、参加全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7、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指挥灵,处理问题及时。

8、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三)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全科人员搞好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有关的设计工作,合理安排采掘接续工作,搞好“三量”平衡。

3、负责牵头组织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有关的措施,组织编制采区说明书及绘制有关图纸。

4、积极组织推广采、掘、开等方面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5、定期向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采、掘、开方面的技术安全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7、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8、负责对生产性材料按计划严格控制和管理。

9、组织制定劳防用品配备标准及发放工作。

10、配合有关科室搞好各项工作和组织好协助任务。

11、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

12、对上级来文,来函及矿内有关文件、制度等负责传达和落实。

13、搞好矿井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工作。

(四)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地测科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本矿地测技术标准和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制定和便携裁决计划,矿井地质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4、负责制定和审查各种规章制度。

5、负责资源回收和储量报批工作。

6、负责对地测资料审查和各种图件的编制工作。

7、负责全矿地测管理,及时掌握井下开采现状,做好矿井、采区、工作面布置工作。

8、不断引进新技术、促进煤矿地测工作的不断发展。

(五)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通风、瓦斯、煤尘管理措施,提出相应的措施或意见。

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煤尘和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3、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工作。

4、搞好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工作。

5、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思想和业务培训、技术。

6、组织好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

7、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保证矿井安全。

(六)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工作。

2、组织编制安全用电等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负责设备安装并保证保护装置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抓好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严格掌握机电设备的大修和技措工程的质量。

5、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6、参加安措计划、新盘区、新水平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机电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验收、鉴定工作,不断提高机电系统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8、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9、每月必须组织一次机电系统专业安全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监督检查整改。

10、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11、参加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12、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13、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检定。

14、组织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七)职教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搞好公司干部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技能。

2、按时编制、实施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3、搞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4、经常性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规划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5、经常检查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积极推广提高干部、员工主体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的先进经 验。

(八)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组织对各部门岗位查岗。

2、及时批转、送审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表、通报等。

3、负责全公司性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工作。

4、负责安全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印、保管工作,负责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安全生产的图纸、资料等。

5、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的接待工作。

(九)人事劳资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把新工人录用关。

2、组织制定各岗位工作能力标准。

3、经常检查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执行情况。

4、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5、保证各生产队组人员配备、劳动组织合理。

6、落实事故处理中对有关责任人的相关处分。

(十)党委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通知等情况,当好党委的参谋。

2、负责组织、布置、检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桥梁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及时掌握员工的安全思想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思想教育,解决员工安全思想隐患,强化员工主体安全思想,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

4负责协调党、工、团等部门联点包队工作,收集安全信息,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强化干部的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情况,把安全成绩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6、认真做好干部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7、负责安全宣传工作,掌握正确的安全宣传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形成强大的安全宣传声势。

8、负责领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讨论会、演讲会和知识竞赛等。

9、负责检查基层单位的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

10、经常检查各岗位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十一)工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强化工会各组织的思想和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2、认真做好公司干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干部员工能经常自觉地做安全生产的模范。

3、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大检查及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宣传报道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形成强大的安全声势。

5、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讨论和知识竞赛等。

6、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等工作。

7、积极组织引进、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安全生产。

8、接受和处理员工关于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建议。

(十二)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资金。

2、及时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3、监督和合理使用大修资金,以保证机械设备,厂房、建筑物的安全。

4、监督合理使用成本费中的通风,排水、灭火、防尘、巷道维修等项资金,以保证安全生产。

(十三)供应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所属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品种、数量和质量,质量和性能要符合安全要求,保证解决安全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做到专材专用,安全急用材料和设备及时供应。

3、负责器材、物资运输、装卸、存放、验收、保管的安全管理工作。

4、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设备材料,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负责库房的消防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6、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7、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8、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和质量。

(十四)防治水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组织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

2、在验收、鉴定科技革新成果时必须符合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对群众提出的安全技术科研、革新项目,要积极支持,并帮助组织实施。

4、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5、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十五)保卫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抓好生产和建设要害部门、国家机密安全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治安防范管理处罚条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经常检查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情况。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及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5、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6、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7、加强和搞好公司地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加强对公司各种车辆的监管。

(十六)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为员工安全工作创造优越的生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员工吃饱,吃好,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2、切实做好二堂一舍工作,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3、负责对炊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食品科技知识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

4、加强对炊管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5、严格监督检查食品卫生“五四制”不让员工吃腐烂变质饭菜,杜绝一切食物中毒现象。

6、监督检查全公司员工家属住房维修、管理工作,使员工住房安全卫生。

7、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8、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十七)基建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树立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坚持安全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好基本建设工程安全学习。

2、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责全面抓好本科室行政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3、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报批手续,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预算、一合同。

4、在管理上力求“严、深、细”,坚持每周一次科务会,坚持每旬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坚持每月一次工程平衡会。

5、狠抓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积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6、深入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或返工,严把工程质量关。

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十八)销售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现场管理,保证煤炭装车安全,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3、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4、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5、搞好矿区道路洒水防尘工作。

(十九)综采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3、应加强对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4、积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采煤工程质量。。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6、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7、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组织生产和作业。

8、组织召开本队周二、五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二十)综掘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3、应加强对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4、积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掘进工程质量。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6、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7、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组织生产和作业。

8、组织召开本队周二、五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二十一)机电机运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3、应加强对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4、积极认真组织开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组织处理生产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6、经常检查本队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7、严格按三大规程要求组织生产和作业。

8、积极组织研究解决本队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二十二)探放水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持探放水队的全面工作。

2、负责主持各掘进工作面的探放水设计、制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3、合理组织探水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解决探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监督检查各掘进工作面的探水情况。

5、加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认真主持本队的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教育,杜绝“三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队的安全文明生产。

6、抓好队伍建设,搞好本队人员的配备、培养、锻炼,经常总结改进全队管理。

7、认真执行矿领导指示和调度会议决定,搞好全矿及各队之间的配合。

(二十三)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监督作业规程的实施;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按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参加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

3、根据矿井生产实际,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单位并督促解决。及时了解、掌握全矿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动态,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地面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作用,认真听取他们对安全工作的反映,为他们行使职权创造条件,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6、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协调和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7、认真查处“三违”,对责任者提出批评教育,协调办好“三违”人员下岗学习班有关事宜。

8、教育安监人员秉公执法,大胆工作,不徇私情,提高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9、抓好全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抓好本单位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10、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十四)信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分管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在指挥中心主任领导下,对隐患信息统计工作认真负责。

4、负责安全信息卡的搜集、整理、筛选、分类,在确保信心卡的数量的同时严把填写质量关,杜绝无效卡,及时安排隐患整改的上报落实工作。

5、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对于井下汇报的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值班经理,以便决策处理。各种记录规范认真,做到一丝不苟。

6、搞好室内外卫生,对井上下人员严格考勤制度。

7、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值班岗位,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十五)督查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公司隐患督察管理制度。

2、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领导下,认真监督检查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对信息科下达的隐患整改时间及要求,认真核实校对,逐一检查,并写出督查报告。

4、认真填好各种记录,对井下汇报的重大问题要派专业人员重点督查,确保安全生产。

5、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对于重点安全管理地点要予以重点督查。井下发生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6、无论大小隐患,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井下无隐患。

(二十六)隐患处置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在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领导下,认真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对信息科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及时按质按量完成隐患治理,不留死角。

4、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对井下汇报的重大问题派专业人员重点排查整改,保证安全。

5、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隐患分类分别认真排查,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

6、无论大小隐患,必须严肃对待、不马虎,保障作业环境安全。

(二十七)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等情况。

2、参加工程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区投产的验收。

3、协助科长组织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4、协助科长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5、协助科长检查各专业组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

6、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经常检查本部门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和事故隐患。

8、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9、组织本部门各种安全活动。

(二十八)调度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各生产环节协同配合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参与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和制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决策。

3、协助主任检查本部门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4、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时,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抢救。

6、参加全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二十九)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科长的领导下,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全科人员搞好各项工作。

2、积极组织推广采、掘、开等方面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3、负责牵头组织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有关的措施,组织编制采区说明书及绘制有关图纸。

4、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制定劳防用品配备标准及发放工作。

6、定期向科长汇报采、掘、开方面的技术安全情况。

7、组织编制矿井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配合有关科室搞好各项工作和组织好协助任务。。

9、搞好矿井采煤、掘进、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工作。

(三十)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完善通风、瓦斯、煤尘管理措施,提出相应的措施或意见。

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煤尘和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3、参加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工作。

4、搞好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工作。

5、协助科长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思想和业务培训、技术。

6、组织好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

(三十一)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工作。

2、协助科长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用电等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3、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4、抓好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严格掌握机电设备的大修和技措工程的质量。

5、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6、参加安措计划、新盘区、新水平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8、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9、每月必须组织一次机电系统专业安全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监督检查整改。

(三十二)职教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科长搞好公司干部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技能。

2、按时编制、实施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3、协助科长搞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4、经常性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规划和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三十三)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主任对各部门岗位查岗。

2、及时批转、送审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表、通报等。

3、协助主任组织公司性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工作。

4、负责安全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印、保管工作。

5、协助主任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的接待工作。

(三十四)防治水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科长积极组织防治水技术的研究工作。

2、对群众提出的安全技术科研、革新项目,要积极支持,并帮助组织实施。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

4、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三十五)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主任切实做好二堂一舍工作,经常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2、组织炊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食品科技知识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

4、严格监督检查食品卫生“五四制”不让员工吃腐烂变质饭菜,杜绝一切食物中毒现象。

5、监督检查全公司员工家属住房维修、管理工作,使员工住房安全卫生。

(三十六)销售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和措施落实,加强现场管理。

3、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4、搞好矿区道路洒水防尘工作。

三、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晋永泰煤业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持证上岗,服从管理。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生产过程中做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及时制止他人违章、违纪行为。

3、及时辨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熟悉煤矿灾害预防、井下避灾以及救护知识,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技能。

4、爱护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报告。

6、积极参加公司各种安全活动。

7、积极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搞好作业场所或工作岗位的文明生产。

8、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建议。

(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

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所以,班组长是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组织所管辖的班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生产必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组织所管辖班组的工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切实解决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及时组织处理隐患,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工人冒队作业。

3、组织所管辖的班组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落实公司提出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4、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班组长的职责是:

(1)负责查对留在工作区域内的人数;

(2)采取措施带领工作区域的人员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3)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调度室;

(4)随时接受公司、队领导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三)安全科

1、安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工程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危险危害因素控制技术措施或其它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三大规程的教育工作。

(3)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负责安全隐患的“三定”工作。

(4)按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考核评级工作。

(5)参加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防范事故的技术措施。

(6)负责编制年、季、月安全规划和措施。

(7)负责全员考核发证工作,并建立考核档案。

2、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认真对各生产队作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督促检查生产作业队对作业现场存在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发现生产安全隐患及时督促处理或报告。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6)积极制止“三违”。

3、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岗位业务。

(2)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保证杜绝不安定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井下。

(3)经常检查入井持证情况,杜绝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者入井。

(4)认真作好安全员、瓦检员班中汇报记录。

4、火药库库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在火工品管理、运输中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在安全科的领导下,负责火工品管理工作。

(3)持证上岗,尽职尽责,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

(4)严格按规定运输,轻装轻卸,点清数量,并做好押运员的签字交接工作。

(5)按规定数量分别储存。各种物品之间的距离、堆放符合规定要求。

(6)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物品受潮变质。

(7)通讯、消防设施齐全,库内有防鼠措施。

(8)雷管按规定编号,编号室严格按规定进行工作。

(9)库存爆破器材须帐目清楚,手续齐全,所有表格、台帐、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要完整。

(10)按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发放爆破器材,当班计划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帐、卡,物相符。

(11)发放雷管必须按放炮员编号发放,防止混发、错发。

(12)做好废品的定期上报工作,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交给有关单位。

(13)外来人员一律凭证件入库,并登记。不准带矿灯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

(14)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15)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四)调度室岗位责任制

1、调度主任岗位职责

(1)在分管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调度室工作,行使日常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

(2)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坚决认真地按“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指挥生产,严格掌握正常的采掘关系和开采程序,实行正规循环作业。

(3)负责抓好开工前、生产中、收工后的汇报工作,认真听取现场人员的汇报,仔细查问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4)对现场人员反映的安全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组织处理,自己不能解决时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做出处理决定。重视现场管理人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5)负责掌握矿井的供电系统、设备运转情况,尤其要重点掌握工程规格质量、洒水防尘、高温火点、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排放水等情况,组织好安全生产。

(6)负责准确、及时、全面掌握生产中发生的灾害事故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矿领导、以及上级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调动物资设备、人力和车辆,迅速组织抢救工作。定期组织“雨季三防”检查,及时查处、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经常深入基层,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8)负责煤矿信息化及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参加煤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9)参加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调度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调度工作,协助调度主任搞好调度室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调度人员共同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重视现场人员反映的安全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当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调度主任和公司领导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抢救。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调度的日常工作台账,做好记录;做好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4)抓好采掘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出现破坏循环的危险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处理。

(5)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生产动态、掌握工作面衔接、采掘工人出勤和工效等专项指标,并向调度主任和公司领导提出建议,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组织和检查新采区及工作面的生产准备工作和进展情况。

(7)认真执行调度工作汇报,每月将全矿井的安全情况汇总,并向调度主任和矿领导提供材料。

(8)认真执行以调度室职责为中心的调度工作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调度室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调度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工作。

(2)掌握矿井的开拓布局、三量变化。

(3)掌握矿采区接替和采掘工作面接替状况。

(4)掌握矿井的灾害预防计划和避灾路线,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主任、副主任参加处理。

(5)掌握重点采掘队及综采、综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状况,参与推行正规循环作业,组织均衡生产。

(6)对安全、生产、监测各系统以及视频系统、计算机等配套装备负主要技术责任。协助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各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保证信号畅通,信息反馈准确及时。

(7)协助主任抓好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做好对上级的通知、指示的接受和下传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2)负责掌握本矿井当班作业计划及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产预报。

(3)准确无误地计算各种数据,填写各种显示屏和图表,并记录好所有的资料台账。

(4)认真执行调度业务保安责任制,搞好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并做好记录。

(5)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6)负责矿井安全生产信息化及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监控岗位责任制。

(7)熟悉和掌握监控系统运行状况、操作规程,认真填写调度监控室值班台账。如果发现监控系统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值班长。

(8)掌握矿井采掘方面存在的问题,轮流深入井下,了解熟悉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和有关单位联系,并积极解决。

(9)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原始记录、事故记录,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和闭合性。负责收集整理统计资料,填写统计台帐,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做好非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及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5、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安全指挥中心,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监控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5)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审阅。

(6)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8)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9)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6、监控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要听从领导的安排,完成日常的设备维护工作,并完成特殊情况的任务,随时上岗对井下的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巡回检查。

(2)入井前携带好有关工具、仪器等物品,做到维护及时、准确。

(3)入井后要遵守“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4)调试瓦斯传感器时,要带好瓦斯气样,测准瓦斯浓度并按规定步骤进行瓦斯传感器调试,调试后等运行20分钟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必须保证调试的传感器准确可靠。

(5)在安装、移装和敷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6)在搬运和移装设备时,要小心爱护,不得损坏,并做好设备的回收工作。

(7)要保管好系统的备品配件,随时检修分站、探头,及时回收和领取电缆,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财产负责。

(8)要遵守劳动纪律,填写好当日工作报表和设备报表。

(五)生产技术科

1、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的地质管理工作,为生产设计、计划以及编制作业规程提供必要的、准确的地质资料。

(2)负责矿井涌水量观测和计算,掌握涌水量动态,并负责编制防治水计划。

(3)收集现场一手资料,填绘、修正有关地质图件,逐步完善地质资料,提高预测能力。发现有危及生产的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单位。

(4)负责矿井储量的管理工作,及时填报“回采率”和“三量”的年、季度报表及矿井产量、损失量的报表,及时报告“三量”关系。

(5)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负责采空区影响的地面区域现场观测工作,并根据测量提供的数据,及时重新确定保护煤柱边界。

(7)参与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

(8)协助其它人员做好临时分配工作。

2、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矿井的测量技术工作。

(2)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政策,负责标定中腰线工作,并及时进行检查,延测Ⅰ、Ⅱ级导线和Ⅰ、Ⅱ级水准测量点。

(3)开拓、掘进头贯通,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书面通知作业队组,总工程师、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做好贯通工作。

(4)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的进度测量,确保月、年进度报表的质量工作。

(5)新工作面准备完成后,必须及时为地质人员提供实测资料。

(6)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测量和领导交办的地面测量任务。

(7)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根据要求,负责及时填绘下列报表和图纸:

采掘工程进度月、年报表;

采掘工程进度平面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井上、下对照图;

(9)参与工程设计,提供测量依据。

(10)协助本科人员,做好临时分配的工作。

3、采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科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采煤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规定。

(2)参与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布置研究,参与本公司采煤方法的设计与改革,参与推广先进采煤技术和工艺流程。

(3)参与各采、掘队年、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提出完成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经常深入井下检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队组联系解决,并提出处理意见。

(5)参与回采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公司安全质量检查。

(6)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4、掘进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采掘衔接,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工作。

(2)了解矿井两年内开拓布置的主攻方向,参与全矿井巷道布置的设计讨论,了解各个采区设计的主要内容、重要参数及图纸。参与编制年、月、度采掘衔接计划。保证回采和掘进能按国家规定的“三量”要求正常衔接,发现采掘不协调或可能造成失调的问题要及时向科长汇报。

(3)负责审查修定掘进队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

(4)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各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队组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掘进技术,结合本公司实际,积极参与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掘进机械化水平,提高单进。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有关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6)参与对掘进工人的工程技术培训,参与全公司安全质量检查工作。

(7)掘进头开口,中途停工搬家时,负责书面通知测量组和有关科、队。

(8)负责对掘进工程记时工的审查工作。

(9)负责掘进工作中辅助工程的安排,检查验收工作。

(1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掘进方面的安全技术政策和规定。

5、测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矿井测量工作。

(2)按照测量规范要求及时对井上下进行测量,及时掌握和了解工作面位置。

(3)及时对各种施工巷道进行施工放样。

(4)及时掌握和了解矿井地质变化,以便为矿井布置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5)对测量资料要及时整理成册并存档。

(6)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对测量结果进行管理。

(7)测量原始记录要齐全、整洁、规范不准有涂改,精度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绘制的资料正确无误。

(8)对使用的各种测量仪器要精心爱护,加强对仪器的保管和维护,定期对仪器精度进行检验,提高测量质量。

6、绘图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按照测量提供的成果资料及时编制图纸。

(2)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图纸绘制工作。

(3)各种图纸要主次分明,位置正确,配合协调,图面清晰、美观、线条光滑流畅,注记正确无误,安体规范、易读。

(六)通风科

1、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审查有关作业规程中“一通三防”部分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加以完善,确保安全生产。

(2)认真做好瓦斯日报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4)深入现场了解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煤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努力学习先进技术,积极推广先进经验,搞好技术革新。

(6)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2、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测风员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作业,认真做好矿井测风工作,保证数据正确、准确,以正确和准确指导矿井通风工作。

(2)经常查找“一通三防”和处理安全隐患。

3、测尘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测尘员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作业认真做好矿井尘工作,正确指导矿井防尘工作。

(2)经常查找和处理“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3)努力学习防尘先进技术,积极推广先进经验,搞好技术革新。

4、通风设施砌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砌筑通风设施,保证通风设施砌筑质量,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2)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作业安全。

(3)经常查找和处理“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5、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通风工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进行作业,认真搞好局部通风工作,保证风筒吊挂质量,确保局部通风安全。

(2)经常检查风筒连接、吊挂、完好等情况,发现破口、脱节等现象应及时处理。

(3)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作业安全。

(4)经常查找和处理“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6、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一通三防”业务。

(2)认真做好各作业地点的瓦斯、通风状况,保证瓦斯检查数据准确。

(3)发现一通三防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处理或汇报。

(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

(5)积极协助一通三防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工作。

7、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木工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进行作业,保证加工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2)经常检查加工机具和周围环境,保证加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七)机电科

1、机电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职范围内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完好。

(2)负责本职范围内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的编制和贯彻。

(3)协助工程师编制设备维修、配件、安技计划。

(4)参加安全计划,负责小型改造工作。

(5)参加追查机电事故,提出防范措施。

(6)搞好设备维护技术管理,保证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7)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8)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2、 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煤矿安全规程》。

(3)对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及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及发证工作。

(4)坚持每月不少于20次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下发隐患通知书,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井下失爆的基层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5)参与验收防爆设备的入库。

(6)参与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7)每月做好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配件及材料的计划工作。

(8)对井下供电的安全情况,经常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机电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搞好我矿设备的领用、调拨、回收以及“四率”检查工作,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3)严格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开展设备检查工作,及时填报设备检查记录。填写“机电设备检查三定表”,并督促受检单位按时处理。

(4)做好设备的总台帐,及各队所辖设备的分台帐,及时填报各种设备的报表及台帐,真正做到全矿机电设备的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相对照。

(5)负责外转供用电、生活区家属用电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全矿电费上交、各种电费报表的报送工作。负责对全矿供电设备、线路进行检查。

(6)在对设备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野蛮操作,违章作业行为。

(7)努力学习设备管理规程,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为我矿的设备管理献计献策。

4、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领导下,努力完成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回收入库,领用发放,以及入井的质量验收工作。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3)根据设备验收单,办理设备入库手续,按要求填写在检修设备入库登记表内。

(4)在设备的回收、发放、领用过程中及时填写记录,标明规格、型号、数量及丢失损坏部件情况。

(5)在设备的装卸过程中,有权制止野蛮操作、违章作业、损坏设备的现象。

(6)对回收或检修后的设备入库时,负责安排存放地点,确保库房内设备的分类放置,摆放整齐,并对设备状态进行标示,标明设备规格型号,做到好坏分明,以防发错造成事故,状态不明的设备禁止发放。

(7)严格按照行车管理规定操作,挂钩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行车用毕后,必须开回机电库房,并切断电源。

(8)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5、机电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机电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要熟悉所管机电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故障,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设备检修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2)负责本队各种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应按设备定检制度规定执行,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禁设备长期带病运转。

(3)负责停运或更换设备的检查、修理,应确保修理质量,自己不能修理的,应请示队领导或机电科,请示派人增援,或送机电队修理。

(4)负责本队各种设备配件计划的提交,及配件的制作、领取等联系工作,不得因配件而影响本队设备修理及运行。

(5)负责本队重要关键设备的包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及正常运行。

(6)做好设备检修记录,清理好各种更换配件及修理场所卫生。

(7)注意抢修原材料及配件的节约,尽力降低消耗,杜绝浪费。

(8)加强学习,逐步提高维修水平,为生产服好务

(9)注意检修安全,严禁带电检修。

(10)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6、外线电工岗位责任制

(1)外线电工需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具有相当的电工知识技能,相应的安装、维护、检修能力。

(2)负责本矿10KV变电站设备,高低压供电线路及其他变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与检修工作,应确保全矿供电线路设备的完好和安全正常供电。

(3)熟练掌握各种电器的结构、性能、供电计算知识,电器操作规程、试验规程和电工安全作业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防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

(4)外线作业不准单人操作,必须有专人监护,供电操作,必须穿戴和使用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用具。

(5)熟悉全矿供电系统和变配电设备,做到“三懂”、“四会”,有故障能及时处理,执行好电器定检维修制度,确保生产和生活用电需要。

(6)合理选择布线,合理选择安装各种电器,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有权对私拉乱用者停止供电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保管使用好各种仪表、工具、材料、备品、备件,杜绝损坏丢失浪费,确保需要,厉行节约。

(7)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种学习和活动,完成各项临时性任务。

7、配电工岗位责任制

(1)配电工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应有相应电工知识,了解变电站的电气结构,设备参数、构造、工作原理和运行指示,熟悉站内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各种供电操作,熟悉有关安全防护知识,了解本站各供电回路的负荷情况、变化规律等。

(2)按时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3)完成当班内上传下达的操作指令,并作好记录,及时与调度室、机电科汇报联系。

(4)记录本班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如设备操作、设备异常、故障情况、检修工作等,并向站领导汇报。

(5)严禁执行停送电有关规定,严防停送电事故发生。

(6)管理使用好各种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按规定完成测试和保养工作。

(7)搞好站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机房保卫制度。

(9)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种学习和活动。

(10)完成好上级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8、主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1)负责水泵房设备的正常运行,结合污水处理情况,保证生产用水(静压水)。

(2)负责按规定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安全抽水。经常检查主、付水仓淤泥情况,保证水仓容量。

(3)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禁止非岗位人员进入泵房。

(4)值班人员负责向科长汇报本日总抽水量及水泵运行情况。

(5)运转过程中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填写好各种记录。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双方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隐患双方共同处理。

(7)负责用好管好本岗位各种用具。

(8)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9、井下变电所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并要按时履行交接班手续。

(2)熟悉变电所内全部供电线路负荷分配情况。

(3)发现设备有问题或不正常情况时,本人不能排除的要立即报告机电队和调度室及时处理恢复。

(4)负责安装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

(5)负责检漏继电器的试验工作。

(6)根据电流表的指示数,分析各线路的负荷的情况。

(7)认真做好调荷节电。

(8)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9)要经常巡回检查变压器的温升,分析线路里可能出现的故障。

(10)保持设备及室内的卫生整洁。

(11)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0、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启动风机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无缺各指示表是否准确,防爆闸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启动风机。

(3)风机运行时,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检修。

(4)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对风机、闸门、防爆盖及控制柜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当班的各种运行记录。

(5)矿井需要反风时,应遵照调度室指令执行,接令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任务。

(6)保持主风机及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1、空压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空压机司机应经培训合格,懂得设备构造、性能,会操作、维护、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2)每班接班前认真检查消防器材完好情况,对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排查。

(3)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4)开机前应仔细检查各部螺丝是否紧固,润滑油是否充足,运转部分有无卡阻,电机电器是否完好,吸气口是否关闭,无误后方可开机。

(5)根据信号及操作规程开停机,保证生产需要。

(6)运行中,随时注意机器各部的声音、振动、温度、压力等情况是否正常,有问题应按顺序规定停车、检查、报告、处理。

(7)负责本班的风钻清洗。

(8)负责高压水管、风管的安装及管理。

(9)负责高压机的定期检修及润滑维护、污垢排除。

(10)负责空压机房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11)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按巡回路线图巡回检查,做好记录。

(12)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12、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遵守矿、车间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班组有关要求。

(2)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正确佩带防护用品,严格按规程作业,坚决杜绝违章,确保班组和车间的安全生产。

(3)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熟悉和掌握各型号矿灯的构造和原理,掌握各型号矿灯的充电、维护、检修方法,认真做好矿灯检查检修、发放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不完好矿灯发出。

(4)随时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红灯、灰灯、坏灯要及时处理,保证矿灯防爆密封不漏夜,矿灯完好率95%以上。

(5)掌握矿灯发出数量,按号发灯,发灯数量与入井人数相符。收灯时要记清收回数量。发现超下井时间2小时还未交灯人员,及时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

(6)精心维护充电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确保矿灯的充电质量符合使用要求。认真维护工具、消防和通讯等器材、设施完好无损。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清理、清扫、整顿岗位卫生,做到物件放置科学合理,整齐干净;认真保管和科学使用矿灯配件,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8)对废弃的矿灯、棉纱等进行回收和处理。

(9)认真参加班组的各种会议和活动,认真填写各种相关记录。

13、瓦斯器、便携仪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瓦斯器、便携仪修理、发放和保管工作。

(2)瓦斯器、便携仪做到专人专用,收发及时、正确。发放出去的瓦斯器做到一准、二亮、三不漏,便携仪准确稳定,充电及时,使用可靠。

(3)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交接班要清楚、齐全。

(4)对于损坏、偏差、报废与正常使用的仪器、仪表要分别入帐。

(5)瓦斯器、便携仪的故障要及时修理,对于重大的故障边维修边向领导汇报,需报废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废。

(6)对瓦斯器、便携仪要做到定期校正,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校正。

(7)瓦斯器、便携仪按有关规定,及时送往矿用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中心进行鉴定,并有合格证后,方准在井下使用。

(8)对每台瓦斯器、便携仪的每次维修、校正都要认真做好记录,瓦斯器要定期换药。

(9)认真管好瓦斯器、便携仪的零配件使用,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

(八)职教科

1、职教科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科长搞好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2)协助科长编制公司员工的年、季、月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协助科长搞好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

(4)协助科长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九)后勤服务中心

1、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每日对辖区范围内的电器线路、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做好生活区和办公楼供水管路的维修,确保供水工作安全。

(3)做好冬委办公楼区和生活区冬季供暖管路和供暖设备的维修工作,保证供暖工作安全。

(4)经常检查本岗位工作环境,保证工作环境安全。

2、职工食堂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的“五四制”。

(2)食堂操作间及售饭窗口要窗明地净,无垃圾污水,炊事人员要衣帽整洁,勤剪指甲。

(3)严格把好食物原料进货关,杜绝腐烂变质食物原料入库。

(4)搞好食堂防鼠、防蝇、防虫工作。

(5)搞好食堂原料储存与保管,防止腐烂变质。

3、澡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管好入浴员工的衣物及公共财产,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2)澡塘内墙壁地面要经常认真清扫,防止因地面滑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3)加强责任心,做好防火、防盗、防泄漏、防触电等工作。

(4)经常检查澡塘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4、绿化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工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加强自保联保制度,确保自身安全,加强防范意识。

5、公寓楼值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强防火意识,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防盗意识,协作保卫科做好防盗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3)坚决执行《非生产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4)经常检查公寓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6、洗衣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强洗衣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经常检查洗衣房各设施,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保证本岗位作业环境安全。

(十)销售科

1、煤场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做好煤场的秩序及安全工作。

(2)经常检查煤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2、过磅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工作,不睡岗,不脱岗,做好过磅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经常检查电子磅及周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3)经常检查本岗位作业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3、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爱护机械,定期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2)经常检查本岗位作业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十一)综采队

1、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本队技术工作。

(2)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做到施工安全,方案合理,技术先进。

(3)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

(4)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技术,搞好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5)当好队长的参谋,配合队长搞好各项工作。

(6)推广新工艺、新方法、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2、生产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持开好本班班前会,根据上一班情况,安排本班的工作和安全措施。

(2)认真做好现场交接班,对于生产现场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和处理,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掌握本班员工情况,客观安排员工上岗。

(4)加强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5)经常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或报告。

(6)经常检查本班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3、 检修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好对综采工作面所有设备的维护、检修保养工作,保证各种设备、保护、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适用。

(2)认真做好现场交接班,对于生产现场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和处理,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掌握本班员工情况,客观安排员工上岗。

(4)加强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5)经常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或报告。

(6)经常检查本班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4、大溜(破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检查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2)生产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喷雾降尘装置并保证其齐全完好。

(3)及时观察周围作业环境安全状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4)人员通过输送机机头时,必须执行“停机过人”制度。

(5)认真填写有关设备的运行记录。

(6)与端头工和机组司机等做好联保工作。

5、两巷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加强对风运两巷的维护,保证维护质量。

(2)加强对两巷的材料设备堆放及文明生产,并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3)经常检查两巷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等及时处理或报告。

(4)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本岗位作业环境安全。

6、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工作面及两巷的煤尘冲洗工作,维护好冲巷设施。

(2)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本岗位作业环境安全。

(3)认真填写冲巷记录。

7、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要求经常抽样乳化液配比浓度,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2)经常检查乳化液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3)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4)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本岗位作业环境安全。

8、转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检查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2)生产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喷雾降尘装置并保证其齐全完好。

(3)及时观察周围作业环境安全状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4)经常观察胶带输送机机尾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皮带维护工处理或报告。

(5)与皮带司机、大溜司机、端头工等搞好联保工作。

(6)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9、清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随时观察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及顶邦的变化情况。

(2)经常观察工作面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与其它成员搞好互保联保工作。

10、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支架的液压原理。

(2)掌握综采工作面的顶板运动规律及工作面的采煤工艺,保证工程质量。

(3)经常观察工作面顶板情况,片帮严重时应超前移架进行支护。

(4)移架时或放顶煤时按规定同步喷雾降尘。

(5)与机组司机、清煤工等搞好互联保工作。

11、机组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正确操作采煤机组,不割顶、底和支架前梁。

(2)与支架工、顶溜工协调配合,搞好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3)维护和使用好防灭尘设施。

(4)处理大溜或机组故障时,及时闭锁大溜。

(5)与支架工、端头工、清煤工等搞好联保工作。

(6)作好相关记录。

12、联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铺联网质量。

(2)随时观察自己的作业环境以及顶邦的变化情况,保证作业安全。

12、端头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工作面端头及三角区的维护质量。

(2)经常检查工作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3)与机组司机、大溜司机、转载机司机联保工作。

14、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工作面各电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

(2)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失爆。

(3)认真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

15、井下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工作面所属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数量、用途及正确操作方法。

(2)熟悉工作面各机械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

(3)尽职尽责、提高维修质量和业务工作能力,保证各设备防护装置齐全、完好、适用。

(4)经常检查作业环境情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5)认真作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16、皮带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检查皮带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保证防尘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齐全完好适用。

(2)对危及皮带安全运转及自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3)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保证本岗位作业环境安全。

17、注油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注油工作,保证注油质量。

(2)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检修作业环境的安全。

18、 大溜及转载机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转载机、大溜的检修工作台,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设施、防护装置齐全,完善、适用。

(2)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保证本岗位作业环境安全。

(3)做好检修记录。

(4)与其它岗位搞好联保工作。

19、采煤机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机组检修工作,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设施、防护装置齐全,完善、适用。

(2)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保证本岗位作业环境安全。

(3)做好检修记录。

(4)与其它岗位搞好联保工作。

20、泵站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泵站检修工作,保证检修质量。

(2)保证检修场所安全。

(3)做好检修记录。

21、支架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知支架液压原理。

(2)认真做好支架的检查工作,保证检修质量。

(3)保证检修场所安全。

(4)做好检修记录

22、 大型设备装卸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作业场所的支护质量及起吊设备的安全使用。

(2)认真检查车辆的支设情况及设备装卸车的受力情况、捆绑车情况。

(3)与其它成员搞好互联保及自主保安工作。

23、支架安装、回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支架的安装、回收工艺。

(2)经常检查工作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3)作业人员要协调配合,搞好现场互联保及自主保安工作。

24、三机安装回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作业场所内的支护及工作环境。

(2)作业人员要协调配合,搞好现场互保、联保及自主保安工作。

(3)对易损件要加以爱护,丝、销、垫要上齐、上全、上紧确保安全正常使用。

25、工具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日常工具配件的种类、数量及质量。

(2)按要求对工具配件分类摆设整齐。

(十二)综掘队

1、队长工作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好队干分工合作。

(2)合理组织安排落实,并保证完成矿上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坚持深入班组,深入现场,解决生产出现的各种问题。

(3)加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认真主持本队的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教育。杜绝“三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队的安全文明生产。

(4)加强质量管理,大力宣讲质量与安全,技术与效益的重要关系,确保本队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全优。

(5)抓好队伍建设,搞好队、班、组各级人员的配备、培养、锻炼、使用、发现先进、推广经验,经常总结改进全队管理。

(6)认真执行矿领导指示,调度会议决定,搞好全队各班组之间的配合。

2、生产副队长工作岗位责任制

(1)协助队长搞好本队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

(2)搞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按规定计划组织、指挥开展管理。

(3)负责生产班正常生产和事故处理及现场管理,为安全生产服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安全不生产。

(4)负责井下区域的文明生产,定期检查,注意材料的节约,全面完成队长交给的当月任务。

(5)月底负责召开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任务布置。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指挥本队的生产情况,并及时向队长汇报当班的生产和安全情况。

(7)坚守工作岗位,当好队长助手。

3、机电副队长工作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领导下,努力做好分管的机电工作,并正确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电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

(2)掌握本队机电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设备状态等情况,制定设备管理维修计划,以保证设备检修、运行需要。

(3)对所辖电气设备应定期巡回检查,按规定参加月、周检。

(4)搞好机电设备的日检维护、定期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负责安排组织本队机电工的工作,组织机电工的业务学习。

(6)参与本队设备的更新、大修、报废等工作,提出技术改进建议。

(7)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材料消耗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控制,保证需要,厉行节约。

(8)参加对电气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负责组织分析、调查本队机电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预防措施,决不准隐瞒不报。

(9)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10)严禁违章指挥,制止“三违”行为。

4、技术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2)要根据地质资料,现场调查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报批并负责向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做好记录。

(3)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补充,并重新进行审批。

(4)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及各工种岗位培训。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5)负责做好本队的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

(6)参加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分析。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和整改。

(7)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

5、生产班组长工作岗位责任制

(1)是本班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在安排布置工作的同时,首先考虑安全生产。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公司、队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认真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正规操作工序和质量标准,坚决制止“三违”行为。

(4)负责全班人员现场交接班及集体升、入井。

(5)到达作业地点,要首先检查后路运输和工作面顶板支护情况,并对各个岗位逐一进行交待。

(6)对本班安全设施的使用负责。

(7)搞好本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8)对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负责组织处理,并及时向队部值班人员汇报。

6、验收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所管辖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程质量、安全设施负责。

(2)认真执行质量标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其它管理制度。

(3)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4)对检查出的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返修和返工。

(5)负责落实质量标准、规程措施,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6)同下一班验收员交接好工作面的安全和质量问题。

7、机电班组长工作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领导下,组织并解决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创造良好条件完成生产任务。

(2)根据上一班汇报,安排本班生产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完成本班生产任务。

(3)全面检查掌握作业环境,当班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4)坚持与当班职工同上同下,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对现场安全检查人员或有关领导提出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6)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照煤矿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7)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

(8)了解本班工人的生活、心理等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帮助解决。

(9)做好交接班工作,必须把当班情况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做好交接班记录。

8、机电维修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机电维修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要熟悉所管机电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故障,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的技能。

(2)负责本队各种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认真执行设备定检制度,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负责停运设备的检查、修理,应确保修理质量。自己不能修理的,应请示队领导或机电科派人增援,或送机电队修理。

(4)负责本队各种设备配件计划、配件制作、领取等工作,不得因配件而影响本队设备修理及运行。

(5)负责本队重要设备的包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及正常运行。

(6)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清理好各种更换配件及修理场所卫生。

(7)节约材料及配件,尽力降低消耗,杜绝浪费。

(8)加强学习,逐步提高维修水平。

(9)确保检修安全,严禁带电检修。

(10)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9、综掘司机工作岗位责任制

(1)综掘司机要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及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2)在掘进机开机前,先检查设备情况、水路情况、安全情况,一切正常后发出开机信号,方可开机。

(3)严格按《作业规程》割煤,保证不超挖或欠挖。

(4)在班组长的指挥下,协助锚网支护工支护。

(5)掘进机在运行过程中遇到顶板冒落、地质构造、瓦斯涌出异常、有透水预兆、机组有异常声音等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可开机。

(6)停机后负责清理机组上的煤尘、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7)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做好掘进机的日常维护工作。

10、带式输送机司机工作岗位责任制

(1)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熟悉设备性能、操作技术,负责管理皮带输送机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

(3)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皮带接头,各部位托辊的转动是否灵活。润滑系统经常注油及时清理皮带下的浮煤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4)严禁倒开皮带,皮带上不准坐人及运输材料、设备。

(5)设备运转中发生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汇报上级主管领导,修复好后方可开机。

(6)对皮带机各种保护要经常检查,保证皮带机正常运转。

(7)停机后,打扫设备四周的杂物和浮煤。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1、刮板输送机司机工作岗位责任制

(1)刮板输送机司机要熟悉设备技术特征、构造、性能和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试运行时要取得班组长的许可,观察周围是否有作业人员,输送机中有无障碍物;确认无误后,先点动试车,无异常情况再运转。

(3)运转过程中密切注意急停信号的出现。

(4)运转中发生的故障要停机处理。

(5)停机后,打扫设备四周的杂物和浮煤。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2、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及故障处理,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持证上岗。

(2)必须掌握使用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3)正常操作小绞车前,要先检查小绞车安装位置处的顶、帮支护情况是否完好。检查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等应无失爆现象。信号必须声光系统完好,声音清晰,准确可靠。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现象。

(4)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5)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6)严禁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7)绞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8)接近停车位置时,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9)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闭锁开关,方可离开岗位。

13、锚网支护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1)锚网支护工必须熟悉巷道支护方式及规格,正确使用支护材料。

(2)懂得锚网工艺要求,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打锚杆眼、安装锚杆方法,完成锚网任务。

(3)掌握锚网质量标准,对迎头断面进行检查。

(4)锚网支护工应按要求连接网片、安装钢带、打注锚杆和锚索。

(5)锚网支护工必须掌握钻孔的深度、角度及锚杆、锚索外露长度,锚固力、拧紧力等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6)进行支护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过程中随时注意顶帮变化,严防冒顶或片帮,坚持不违章作业,制止违章作业。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坚决按规定补打或重打,直至合格为止。

14、运料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供应掘进工作面施工所需锚杆、锚索、钢梁、网片等材料,保证工作面用料。

(2)熟悉所需材料的规格、尺寸、数量,装料时要认真检查,安全装运。

(3)装卸料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影响行人、行车和通风,符合文明生产要求。

(4)在运料过程中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注意行车安全,严格执行各类信号制度,进出井口时要听从把钩工的指挥。

(5)严禁随意乱动非业务范围内的各种设备。

(6)不使用不合格的料车。

15、井下电钳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2)必须熟知煤矿井下供电系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随时掌握设备负荷情况,认真填写设备运转日志。

(4)在井下检修设备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停电要挂警示牌。

(5)定期检查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设备。

(6)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感,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并做到自保、互保。

(7)搞好配电点的工作卫生,使井下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16、电焊工工作岗位责任制

(1)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2)焊工必须经过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

(3)工程操作施工中应及时检查电源,防止漏电事故。

(4)在施工中,应办理动火批准手续,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5)正确使用焊工劳动保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做好防坠工作。

(6)发现隐患即作整改,需要停止其它工种施工的,报项目经理协调处理,必要时可责令其它工种停止施工。

(十三)机电机运队

1、机电维修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组业务。

(2)安排本班的工作和安全措施。

(3)组织好对本队设备的维护、检修保养工作,保证各种设备、保护、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有效、适用。

(4)掌握本班员工情况,客观安排员工上岗。

(5)加强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思想和业务教育。

(6)经常本组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7)做好设备检修记录。

2、井下主排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对主排水泵及其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或报告。

(2)管理好本组各种记录。

(3)经常检查本班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4)加强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3、锅炉房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组业务。

(2)安排工作的同时安排安全措施。

(3)经常对锅炉及其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4)经常检查本班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5)加强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6)管理好本组各种记录。

4、地面水泵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检查水泵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报告。

(2)经常检查本班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3)加强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4)管理好本组各种记录。

5、井下配电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组业务,认真做好设备维护。

(2)经常对井下变电所及其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3)经常检查本组人员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4)加强对本组人员的安全思想和业务教育。

(5)管理好本组各种记录。

6、主、副运输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组业务,认真做好设备维护。

(2)经常对胶轮车及其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3)经常检查本组人员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4)加强对本组人员的安全思想和业务教育。

(5)管理好本组各种记录。

7、锅炉化验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组业务,认真做好锅炉的软化器,锅炉水和循环水的分析工作。

(2)经常检查本组人员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3)加强对本组人员的安全思想和业务教育。

(4)管理好本组各种记录。

8、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工作面各电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

(2)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失爆。

(3)认真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

9、井下维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工作面所属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数量、用途及正确操作方法。

(2)熟悉工作面各机械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

(3)尽职尽责、提高维修质量和业务工作能力,保证各设备防护装置齐全、完好、适用。

(4)经常检查作业环境情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5)认真作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10、机运生产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组业务,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落实安全措施。

(2)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和实施本班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指挥安全生产。

(3)经常对本班组各岗位及所辖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4)经常检查本班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5)加强对本班组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11、机运检修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组业务,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落实安全措施。

(2)应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和实施本班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指挥安全生产。

(3)加强对所辖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4)经常检查本班员工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三违”。

(5)加强对本班组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12、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保护、防护装置齐全完好、适用。

()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13、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配电工作,保证供配电安全。

(2)熟练掌握电气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配电室内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4)加强对供配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14、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完好。

(2)搞好本队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完好。

(3)经常检查本队机电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15、电气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搞好本队供配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做好井上下供电系统负荷,计算继电器保护整定,井上检漏继电

器运方模制漏电试验等。

(3)管理好本队五小电气。

(4)经常检查本队供配电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16、主、副胶轮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岗位业务。

(2)经常检查胶轮车及其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17、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检查绞车及其相关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2)经常检查矿车及装车情况,保证不安全不运行。

(3)做好互联保工作。

18、JD—25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检查车况、车辆连接情况,装车和物料固定情况等。

(2)维护好阻车器等防跑车装置。

(3)认真做好自主保安和互联保工作。

19、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岗位业务。

(2)保证胶带输送机降尘设施齐全完好,正常使用。

(3)保证胶带输送机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齐全及正确使用。

(4)经常检查胶带输送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5)经常检查周围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20、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常检查给煤机及相关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2)携带更携式瓦斯检查仪,经常观察装载硐室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经常检查周围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4)经常关注主井井筒声音、涌水、箕斗运行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21、胶轮车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车辆结构。

(2)认真修理胶轮车,保证交付使用的胶轮车车况符合要求。

(3)经常检查工作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4)做好胶轮车修理的记录。

22、胶带输送机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皮带输送机的结构及工作原理。

(2)检查皮带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保证防尘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齐全完好适用。

(3)对危及皮带安全运转及自身安全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排除。

(4)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保证本岗位作业环境安全。

23、轨道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轨道及道岔和道岔指示装置维护工作,保证轨道质量符合安全质量标准要求。

(2)做好有关记录。

24、清撒斜巷清煤工安全生产责制

(1)经常检查清煤矿车、钢丝绳、车辆连接、阻车器、清撒斜巷轨道等情况,发现问题或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2)经常观察主井井筒涌水、掉物、声响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25、大巷清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期清理大巷卫生、水沟,保证文明生产。

(2)经常检查大巷内安全设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6、打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练掌握机械性能,认真检查钻机、钻杆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2)经常检查作业地点顶帮、顶板淋水等情况,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3)作业时,要做好互联保措施落实。

27、锅炉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锅炉检修工作,保证检修质量,保证安全设施、设备,防护装置齐全、完好、适用。

(2)经常检查作业环境,保证检查环境安全。

28、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锅炉运行工作。

(2)经常检查锅炉及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3)做好相关记录。

29、锅炉化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锅炉的软化器、除氧器及锅炉水和循环水的分析工作。

(2)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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