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领导权,对全公司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计规程的审批,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实行从下向上的审批程序。首先由作业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然后上报对口业务部门主管技术员进行初审修改完善,提交业务部门科长审查,审查后报请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签字后生效。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审查审批制度。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签字后,交安全科进行把关审核,科长签字后,由总工程师最后签批生效执行。
(四)采、掘、开等主要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执行会审制度。由作业单位技术员编制、主管业务部门初审修改完善后,由对口业务部门提出计划,报请总工程师确定会审日期,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门会审会议会审,会审后由主管业务部门汇总会审意见后,全部会审人员签字后生效执行。
(五)规程会审部门人员主要包括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的科长、主管技术员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技术员,如涉及面广可另行增加相关人员。会审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领导同时参加。如属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等由总经理主持会审。
(六)采、掘、开等工程设计的审批程序,一般由业务部门进行设计,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由总工程师签批。重要项目方案设计、矿井主要矿图的编制必须由总经理最后签批生效。
(七)一般临时措施和检修作业规程,由作业队、厂技术员编制,总工程师签批生效。
(八)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安全等业务部门科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执行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各业务部门技术人员要对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要根据安全生产进度和公司安排,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安排好采、掘、开、机、地测等方面的设计、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和指导工作,要严格进行初步审查和完善,以保证规程、措施、设计的质量,把好第一道关。
(十)各单位主管技术的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在编制技术措施和规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要求规范进行编制。要不断提高质量,对签审生效的措施、规程、设计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杜绝无规程、措施作业。
(十一)所有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应于开工前十天审批结束,下发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采、掘、开设计必须提前一个月完成,以有足够的施工准备期。
(十二)有关采区、水平的方案设计、重要项目的设计等审批,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按规定执行委托和报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