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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全员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8-10 09:1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全员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制度

(一)目的

1.为充分调动全员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规范管理行为和工作行为,促进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正常开展,保障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公司)下发的《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办法(试行)》,结合山西长治三元晋永泰煤业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安全风险抵押范围

1、凡同公司签定合法有效劳动合同且满试用期,同时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人员(劳动合同中约定按日计发工资人员和返聘劳务人员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不参加考核)。

2、长治公司任命委派且满试用期,同时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人员。

3、凡符合2.1或者符合2.2的在职员工全部参加安全风险抵押考核。

(三)安全风险抵押原则

安全风险抵押坚持“责任与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即安全风险高低、安全工作效果与安全收益的高低相统一,高风险岗位高标准抵押,实现或完成安全目标、指标,实现相应的安全收益。

(四)安全风险抵押标准

公司经理层缴纳标准按照(参照)长治公司相关标准执行。采掘队正科 、副总工程师 、安全科正科 12000元。

采掘队副科、井下辅助性科队正科、生产性科室正科、安全科副科 10000元。

生产性科室副科、井下辅助性科队副科、后勤性科队室(中心)正科 8000元。

采掘班组长、后勤性科队室(中心)副科6000元。

采掘队工人、井下辅助性科队班组长、生产性科室技术员、生产性科室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4000元。

井下辅助性科队工人、生产性科室管理人员、后勤性科队室(中心)班组长 、地面辅助性科队室(中心)班组长 2000元。

探放水队班组长及工人在此标准上增加1000元。

后勤性科队室(中心)工人、地面辅助性科队室(中心)工人 1000元 。

(五)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方式与计算办法

1、抵押金兑现是指除返还本金外,另外按规定比例奖励。

2、安全风险抵押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兑现方式。

3、季度兑现比例为1:1,但当季只发放兑现额的50%,剩余50%转入下一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数。下一季度兑现时,以转增后的数额为本金的基数计算。全年兑现完毕后,全年累积的抵押金本金除将起始标准数额转入下年第一季度抵押外,其余部分退还本人。

4、计算兑现金额时,要根据当月考核结果计算。

5、岗位变动人员抵押金计算办法。当季调整的岗位工作时间达二月及以上者,当季按新岗位标准补交或清退。在调整的岗位上不达二个月者,按原标准计算,但应在本季内办理完毕补交或清退手续,从下一季度开始执行新岗位标准。

6、扣除部分本金后抵押金基数不低于原始本金时,本年度不再补交本金,按扣除后的本金进行抵押;扣除部分本金后抵押金基数低于原始本金且下季度继续抵押时,应在下季度前补足原始本金。

7、计算方法示例

以下示例按1000元抵押标准示范计算。

兑现计算参考表一(未计考核结果全额兑现)

项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500 2250 3375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1500 2250 3375

季末实发金额 500 750 1125 3375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750 1125 2375

兑现计算参考表二(考核后,扣相应比例兑现,如第二季度扣7%)

项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500 2197.5 3296.2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1500*0.93

=1395 2197.5 3296.2

季末实发金额 500 697.5 1098.7 3296.2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697.5 1098.7 2296.2

兑现计算参考表三(扣除一定比例本金,如第三季度扣本金20%)

项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500 2250 1800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1500 0 1800

季末实发金额 500 750 0 1800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750 1800 800

兑现计算参考表四(违章违纪、事故主要责任人员扣除一定比例本金,返回第一季度标准重新抵押算法,如第二季度扣本金40%)

项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500 1000 1500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0 1000 1500

季末实发金额 500 0 500 1500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扣600元

补100元 500 500

兑现计算参考表五(超出控制指标,如第二季度)

项 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500 0 0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0 0 0

季末实发金额 500 0 0 0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0 0 0

兑现计算参考表六(岗位变动情况,以第二季度第一个月变动,抵押标准提高为2000元为例)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1000 1000+500+1000

=2500 3750 4625

季末兑现金额 1000 2500 3750 4625

季末实发金额 500 1250 1875 4625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500 1250 1875 2625

兑现计算参考表七(岗位变动情况,以第二季度第一个月变动,抵押标准从3000降为2000元为例)

项目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当季抵押标准 3000 3000+1500-1000

=3500 5250 7875

季末兑现金额 3000 3500 5250 7875

季末实发金额 1500 1750 2625 7875

转入下季抵押金额

或年末清退本金额 1500 1750 2625 5875

(六)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指标

1、公司领导班子、七长由长治公司考核。

2、各部门的指标为:

(1)矿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2)日常安全管理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完成与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3、考核职工个人的指标为:

(1)“三违”情况;

(2)事故情况;

(3)本人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4)出勤情况。

(七) 安全风险抵押考核

1、全公司考核与公司和长治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工亡超过控制指标时,全公司本季及本年度后续季度均不再兑现。

2、出勤考核:出勤指标为通用指标,每月按20个出勤为满勤。具体:采掘开等井下一线员工出勤达18个/月以上者全额兑现,15-17个/月出勤者按95%计,12-14个/月者按85%计,低于12个/月者当月不兑现,当季总出勤低于30者,当季不兑现。其它人员达满勤者全额兑现,16-19/月个按90%兑现,12-15/月个按80%兑现,低于12个/月者当月不兑现,当季总出勤低于35个者,当季不兑现。婚、丧、产假不计入安全风险抵押金出勤考核。

3、部门考核:

(1)发生轻伤事故未突破控制指标时,只考核该班组和相关人员,一次多人事故时,同时考核业务保安部门。即,除事故主要责任者不兑现并扣本金15%外,对当班人员实行连带,各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0%,对该班班组长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5%,对本队非分管业务副队长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0%,对本队(科室)队长、和分管业务副队长各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5%。全队(科室)累计轻伤突破控制指标时,除事故主要责任者不兑现并扣本金20%外,对全队人员进行连带,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5%,扣全队班组长当季兑现金额的20%,扣其他非分管业务副队长当季兑现额的15%,扣分管业务副队长、安全副队长、队长当季兑现额的30%。一次多人轻伤事故,未突破控制指标时按事故人数乘单人事故的扣罚比例执行,突破控制指标时在突破指标计算法基础上加扣10%。一次多人事故时,同时对业务保安部门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5%,每增加一人加扣10%。

(2)发生重伤事故未突破控制指标时,只考核事故班组和相关人员、业务保安部门,当班当季不予兑现,扣主要责任人员本金的30%,非分管业务副队长连带各扣当季兑现金额的15%,各分管业务副队长、当班跟班副队长、安全副队长、队长当季兑现额的20%,扣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15%。当季或累计重伤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时,当班人员和当班队干当季不兑现,本年度后续季度不再抵押,扣主要责任人员本金的30%,扣当班其它人员本金的10%,互保联保对象的15%,当班组长、当班队干,连带扣全队(室、队、厂)其他班组人员当季兑现金额的15%,各扣全队非分管业务副队长当季兑现金额的20%,扣分管理业务副队长、当班跟班队长、安全副队长、队长当季兑现金额的30%,扣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25%。一次两人重伤事故,全队不兑现,事故主要责任人员、当班班长、当班跟班队长、分管业务副队长、安全副队长、队长在累计突破指标计算法基础上加扣本金10%,从下季度重新抵押,扣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50%。一次三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扣以上相关人员全部本金,本年度本队(科)不再抵押,业务保安部门本季度不兑现,下一季度重新开始抵押。

(3)发生工亡事故,全矿当季及本年度后续季度不再兑现,扣非事故班组人员本金的20%,扣事故班组非责任人员本金的30%,对主要责任人员扣除本金,对事故班组的班长扣除本金,对非分管业务的其他副队长及非当班跟班队长扣除本金的60%,对分管业务副队长、当班跟班队长、安全副队长、队长扣除本金,业务保安部门当季不兑现。

(4)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只考核事故班组和相关人员,扣主要责任人员兑现金额的15%,扣当班班长、分管业务的副队长、当班跟班副队长、安全副队长兑现金额的10%,扣非分管业务副队长、队长兑现金额的5%。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只考核事故班组和相关人员、业务保安部门,扣主要责任人员兑现金额的25%,扣当班班长、分管业务的副队长、当班跟班副队长、安全副队长兑现金额的15%,扣非分管业务副队长、队长兑现金额的10%,扣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10%。超出二级非伤亡事故控制指标时,在以上基础上加扣10%。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当班当季不予兑现,扣除主要责任人员本金的40~50%,扣当班班长本金的30%,扣当班其他非责任人员本金的10%,连带扣本队其他班组人员兑现金额的20%,扣分管业务的副队长、当班跟班副队长、安全副队长总现金额的60%,扣非分管业务的副队长、队长兑现金额的50%,扣业务保安部门当季兑现金额的40%。

4、个人考核:

(1)仅一次一般 “三违”时,扣当季兑现金额的50%;个人有一次严重“三违”时,或累计两次一般 “三违”时,当季不兑现,一次性扣除本金的20%;年内累计达三次违章者,从当季起到本年末均不再予以兑现,并一次性扣除本金的30%。

(2)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按第7.3.3款抵扣。

(3)非伤亡事故按第7.3.4款抵扣。

(4)不交纳抵押金者除不受奖外,安全指标超标时,执行本单位同等处罚。

(5)“三违”人员的抵押金抵扣后,执行第一季度或本岗位首次抵押金缴纳数额,按多退少补原则执行,进入下一季度数额不足的由本人补齐。

(6)对严重“三违”者,其互联保对象和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承担连带责任,扣互联保对象当季兑现额的10%,扣班组长和跟班队长各5%。

(7)各类事故的其他责任人员,如值班领导、业务保安部门等根据性质和责任大小,扣除相应的兑现金额。轻伤事故扣10~20%,重伤事故扣15~50%,工亡事故扣40~100%,二级非伤亡扣15~40%,一级非伤亡事故扣30~100%。

(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安全科统一造册,财务科保管并实行财务监督,使用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

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与清退。

(1)交纳程序:新上岗或调整岗位人员的交纳与调整:由所在部门向劳资科、安全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劳资科对其岗位审核和安全科对岗位交纳标准审核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持申请到财务科交纳,财务科出具交纳收据(个人保存),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后将该申请书返安全科记账、存档。全员首次交纳亦按本程序执行,但本金可由财务科统一从工资中直接划入抵押金账户。

(2) 离岗人员抵押金的清退程序:由所有部门向劳资科和安全科、财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劳资科对其离岗情况及原岗位审核,由安全科对原岗位交纳标准审核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持申请和原收据到财务科清退,财务科出具清退手续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后将该申请书返安全科消账、清档。抵押金办理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抵押金兑现考核以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天前缴纳金额为准。

(3)抵押金办理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抵押金兑现考核以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天前缴纳金额为准。

3、安全风险抵押兑现计算、核发程序:

(1)每季末,由劳资科出具个人出勤情况。

(2)由安全科统计各部门个人违章、违纪情况。

(3)安全科根据劳资科考勤结果、以及违章、违纪情况对各部门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计算抵押兑现金额。

(4)安全科核算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常务副经理审核签字,报经总经理审批后,送交劳资科按程序发放。

4、确因单位放假或其它特殊情况,大部分职工不能达到规定出勤时,须经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因岗位变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不到安全科变更抵押金者,按公司职工交纳抵押金最低标准进行考核兑现。

6、新上班职工出勤以办理安全资格证日期并上岗开始考核。

7、如有特殊情形或无法确定原因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8、本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三元晋永泰政字〔2011〕2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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