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各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现场人员都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领导、调度室值班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立即赶赴现场,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2、事故发生后,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确定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由安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3、对事故的处理要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事故一处理。对轻微的事故(尤其是一般的机电事故),非生产的由责任队组织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处理意见要上报安全科。
4、发生轻伤事故,在24小时之内由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并且在48小时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情况汇报报公司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和上报。
5、发生重伤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安全部门汇报,并在24小时内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生产技术、劳资、工会等)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
6、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会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如实汇报情况。
7、重大死亡事故,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发生三级以上非人身事故、各类机电事故及幸免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全部门。否则,每拖延15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隐瞒不报或误报的单位,一经查出,按事故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和进行重处。
9、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领导及单位进行分析。人身事故和幸免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临时成立调查组进行分析调查处理,对重大机电事故和一级事故,由公司领导(总经理、分管副经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处理。
10、公司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应成立专门调查组,调查组必须明确其职责包括: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分出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
11、对伤亡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必须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合理的处罚意见,并形成文件式纪要,下发相关科、队、厂,以警示教育他人,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