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公司领导带班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公司值班领导是当日安全生产的总指挥。公司值班领导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必须坚守岗位,坚持“一下二查三签到”,不许擅自离开矿区,否则,按《公司领导值班要求和办法》处罚。
2、负责处理当日安全生产中的一切问题,当日事情必须当日处理完毕,不得推诿扯皮。
3、按时参加调度会议,总结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注意事项。
4、值班期间组织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巡查井上、下主要值班岗位和操作岗位的工作情况。
5、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查隐患、反“三违”、反事故。对当日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追到底。找出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6、紧急情况下,有权启动应急预案,有权调动全公司范围内的一切人力、物力,事后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7、有事和出差不在者,由本人委托安排好替班人员(生产系统的值班领导只能由生产系统的领导代替),并提前向公司领导和调度室说明情况,以保证值班的连续性。
8、值班领导要严格坚持交接班制度。并且要填写好领导干部值班记录。
(二)带班下井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特对矿级领导下井跟班作如下规定。
1、每月由调度室提前排好下一月矿级领导下井跟班表,确保24小时有领导跟班在现场,保证井下生产班班见领导。
2、下井次数要求:矿总经理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5次,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每月下井跟班不少于10次。矿各领导必须按照排班表要求入井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
3、矿领导下井带班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各带班矿领导升井后必须到井口填写下井记录,详细记录入井时间、升井时间、行走路线、发现隐患和隐患处理落实情况,现场能处理的问题必须现场督促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以及重大问题在早调度会上通报。
5、安全科负责完善矿级领导入井次数的考核及相关记录的汇总,驻矿安检站对矿级领导干部入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入井考勤实行人员定位考勤,由井口检身工及调度人员监督执行,入井数每少1次罚款500元。
7、因公出差或有事不能下井带班者,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由自己安排替班人员,并向调度室说明。
8、各矿级领导带班坚持做到“五不走”:即有违章不制止不走、隐患不排除不走、有疑点查不清不走、责任不落实不走、安全条件创造不好不走,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9、在井口LED屏上每班公布各班带班领导姓名,每月底公布矿级领导带班入井次数,并将公布资料存档,接受驻矿安监站及广大职工监督。
(三)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特对公司领导井下现场交接班做出如下规定:
1、跟班矿领导为当班安全生产主要责任者,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2、井下跟班要认真落实带班职责,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下井带班要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要在井下现场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相关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4、在井下交接班时交接班双方要用同一部电话同时向调度室汇报,确认在井下交接。
5、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公司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信息记录台帐”,详细填写入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6、没有填写台帐者视为无下井,每月底进行一次考核,少填一次台帐按100元/次处罚。
(四)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进过线路、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替代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在现场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三定通知单》按规定进行整改,并由督察科及时对处置情况进行督察反馈及时销号,严格执行隐患闭合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一年,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记录销毁。
5、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行可靠,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储存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