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井口检身制度汇编
(一)入井考勤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进行入井刷卡考勤。
2、入井刷卡考勤实行“一班两考”,即入出井各刷卡一次。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要求,方可进行刷卡入井,否则不予考勤。
4、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考勤卡,上下井时要先在考勤机上刷卡,考勤员要随时监督入井人员刷卡情况,并与电脑内记录进行比较,发现不一致者,要及时汇报调度员调查处理。
5、每月1号以前考勤室对上个月的入井情况进行汇总,各单位报工、计资必须以调度室考勤为准(入井时间不达2小时,不予考勤)。
6、井口考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空岗现象发生,考勤员必须随时掌握清楚井下人数,发现超规定2小时还没有升井者,考勤员必须调查原因,进行登记说明,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7、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虚打代打,发现弄虚作假者,按“三违”论处。
8、凡井下作业人员,原则上不能打连班,特殊情况需打连班者必须报批,否则,不予考勤。对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的入井考勤必须由带队和负责接待人员统一办理有关入井考勤手续并领取临时卡,刷卡后方可入井。
(二)井口检身制度
1、井口检身工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2、凡入井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检身,未经检身人员检查,不得入井,对违犯规定又不听规劝者,要从严处理。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物品入井,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一般的通讯、照相、摄相设备,严禁酒后入井。
4、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戴安全帽、穿矿用水鞋,严禁穿化纤衣服。
5、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同时佩带安全工作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6、井口检身工在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铁面无私,否则,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排队检身制度,要听从检身工安排。
8、检身工有权检查其携带的证件和考勤卡及相关记录本等,无资格证和考勤卡,不准入井。
9、对下井的机电设备要进行检查,无入井证的设备不得下井。
(三)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入井后,考勤室必须认真核对,查阅入井情况,对各单位入井人数填入值班记录。
2、所有当班入井人员出井打卡后,要根据当班入井情况及时查阅出井情况,核对人数。
3、核对出井人数要准确无误,发现未出的,要向责任单位问清情况,若情况不清,及时报告调度总台,以便采取措施查明原因。
4、考勤员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考勤工作,正确操作使用打卡机、电脑,做好记录。
5、发现设备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在打卡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要采用手工方法,做好出入井登记。
6、对外来人员的考勤同内部人员一样,根据通知发放临时外来人员卡,做好登记。
7、认真做好交接班,严禁弄虚作假,认真监督入井人员考勤情况。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入井人员,严禁入井。发现其它情况时应及时汇报,以便保证考勤的真实性。
(四)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安全科负责进行一般的入井安全常识培训,并出据相关证明。
2、所有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无本公司人员陪同不得下井。
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检身。
4、陪同人员必须在检身处如实填写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带领外来人员入井。
(五)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下井次数规定
为增强煤矿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切实转变作风,落实“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要求,根据省煤炭工业局晋煤安发(2005)19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入井作如下规定:
1、入井规定:
(1)公司董事长、书记不少于每月4次,总经理不少于每月8次。
(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方面的副职每月入井不少于20次,总工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3)公司各生产系统科室副队长以上干部跟班作业。
2、主要工作任务:
(1)巡查主要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2)排查采掘开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存在的隐患。
(3)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落实调度和安全会议所确定的安全生产事宜。
(5)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3、时间:
所有人员入井时间不少于2小时。否则,不得作为一次入井。
4、考核:
(1)调度室负责完善领导入井次数的考核及相关记录的汇总,并负责对领导干部入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实行入井考勤制度,考勤室负责作好入井次数登记。
(3)每月底公布上述副科以上干部入井次数,接受群众监督。
(4)调度室完善并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入井考核结果的奖惩制度。
(六)副科级以上干部抓违章人数规定
1、公司领导及后勤科室的正副科长每半年抓违章不少于1人次。
2、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系统各单位正、副职每季度抓违章不少于1人次。
3、抓住违章后必须由本人到安全科登记并说明违章情况,安全科查实后根据情节按《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否则一律不算考核指标。
4、各级领导抓小偷小摸者满2个可计为1个违章指标,但要对小偷小摸者交保卫科处罚,并将罚款交回安全科。
5、凡完不成抓违章指标者每少1人次扣300元。完成者按对违章人员罚款总额的50%奖励。
6、每季度末由安全科出具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抓违章人员名单及考核奖罚通知单,分管经理审核,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转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七)井口房临时等候注意事项
1、严禁靠近井口,必须站于距井口5m以外的安全地点等候。
2、严禁站在轨道上,要躲离矿车等车辆。
3、注意避开信号工视线,听从把钩工指挥。
4、严禁在井口房内乱跑、嬉耍、打闹、大声喧哗,要有秩序等候。
5、严禁乱动和破坏井口房内所有电气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及管理牌板。
(八)副井口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副井出入人员的管理,防止各类有害物品和不安全人员进入井下,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副井口房南北两侧大门应紧闭加锁,只有当进出物料时副井口把钩工方可开启,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关闭。
3、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等候纪律,不得在等候室大声喧哗、吵闹或无理取闹。
4、入井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在等候室接受检身后集中入井。
5、 交接班时间不得升降物料,以保证人员及时入井,所有入井人员不得在副井口房内逗留。副井口把钩工在每开动一罐后及时与检身处联系,下一罐人员方可进入井口房。
6、检身工应在等候室值班,防止其他人员从此穿行,入井前应逐个认真检查,不得漏检不检。
7、所有入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检身,强行通过检身处。
8、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点火物品(其中包括移动电话、传呼机、收录机、随身听等电子产品)和烟草,严禁酒后入井,禁止穿化纤衣服。
9、检身工每班要做好入井人员登记、清扫垃圾等工作,搞好交接班。
10、受伤人员升井后必须亲自或由他人代替到检身处汇报登记。
11、外来参观或学习人员必须有陪同入井人员,并且在检身处进行登记,否则不得入井。
12、凡违反本制度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副井口临时停放车辆注意事项
1、井口材料、设备车辆,临时停车必须停在道叉外侧,阻车器必须完好使用。
2、临时存车,不靠阻车器时,为防止自溜车,要设置临时阻车装置,确保停车安全。
3、进出车要注意脚下路面,人员要注意防滑、防碰、防挤、防擦等,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确操作。
4、进出车要稳准,严防掉道,防止碰撞安全门、碰坏阻车器等装置。一旦掉道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5、要正确使用阻车装置,确保安全运输和提升。
6、有关井口车辆未涉及内容,要严格执行公司专门制定的《运输规程》。
7、井口房内禁止停放自行车和摩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