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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8-10 09:2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矿井各类灾害事故发生,保证矿井灾防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落实,促进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并成立灾害预防领导组。

公司灾害预防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通风助理

成员单位: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供应科、财务科、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工会办、保卫科、环保基建科、综采队、综掘队、机电机运队、探放水队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主任总工程师兼任。

(一)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1、防治水科要及时预测各采、掘地点的涌水量,采、掘队要组织好防排水工作。机电机运队要做好主排水泵日常检修工作,确保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保证排水能力达到要求,以提高抗灾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2、调度室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每旬要检查“雨季三防”物资及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排水管路、低洼处等的日常检查工作,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限期落实处理。

3、防治水科要建立、建全防治水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坚持对水文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分析、预报。

4、对于有突水预兆或接近导水断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坚特“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对承压开采区,在开采之前,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并采取物探、瞬变电探测和钻探相结合方法、探查赋水情况。掘进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时必须加强探水作业: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5、按照防治水要求,作业地点要安装排水管路,备足水泵。否则,严禁开工生产。

6、对大巷水沟和水仓要定期和不定期疏通和清理,大巷水沟至少一个月清理一次,主水仓至少半年清理一次,或不定期根据排水情况进行疏通清理,以保证排水畅通及主水仓的存水能力。

(二)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1、由安全科和机电机运队负责,严格执行井口验身制度,坚决杜绝火源及其它易燃品入井。

2、由通风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井上下防灭火器材、工具、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必须每月对消防库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消防材料配备不足或失效,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换,并监督整改存在的隐患。

3、要有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轨道巷消防管路每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洒水软管,地面消防水池必须做到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4、对井下所有工作人员,要进行灭火器材使用培训,保证每人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地面突出构筑物等必须有防雷击设施。

6、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7、预防机电火灾事故

(1)严禁购置未获得国家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的防爆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的防爆电气产品入井。

(2)凡下井使用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

(3)对于新安装和使用的电气设备,要严格按防爆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一经发现失爆按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为了杜绝失爆,防爆检查员要对全矿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一旦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4)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5)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6)井下必须使用不延燃橡套电缆,严禁使用铝包电缆。

8、防皮带运输机磨擦起火

(1)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装设打滑、堆煤、跑偏、温度和烟雾报警等保护装置。

(2)加强皮带运输机的现场管理,使用合格的阻燃皮带,且皮带机头20米范围的巷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9、预防放炮引火。井下只准使用煤矿许用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严禁裸露爆破,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矿井瓦斯灾害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汇报制度及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瓦斯检查的空、漏、假检等现象。

2、对于瓦斯异常的工作面,必须设立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并要求现场交接班,每班检查至少二次以上。

3、对于日常易产生瓦斯积聚、瓦斯超限的地点,通风科必须重点管理,及时处理。若发现有瓦斯积聚或超限时,必须坚持先断电、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原则。

4、调度室要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掌握工作面瓦斯探头、闭锁断电装置、断电范围等,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设到位,要定期对探头进行调试校验,确保监控设施完好、有效。

5、掘进头开工前,必须由通风科指定局扇安设位置,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每班要设专(兼)职人员监护局扇,保证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安全可靠,要杜绝无计划停风现象。

6、炮掘工作面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积聚地点,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7、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执行“撤人、断电、限量”的原则,认真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和专项措施

8、巷道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或瓦斯浓度因停风急骤升高,必须及时设立板闭或栅栏,设立警示牌,每班进行检查。

9、矿井主要扇风机因故障检修停风,机电科必须提出申请,通报矿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上报矿批准。无计划停风时,矿调度室及值班人员必须通知相关部门立即处理。

10、通风科每旬对所有作业地点的风量全面测量,确保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充足。

(四)煤尘危害的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和易产尘地点,必须有可靠的防尘设施、设备,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放炮时使用水炮泥、风水喷雾、爆破自动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等。

2、各队必须执行工作面、巷道、厂房冲洗,定期冲洗巷道煤尘,清理巷道浮煤。防尘工作要坚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专人负责。

3、通风科要加强对矿井防尘工作的管理与检查,加强通风除尘和使用喷雾洒水除尘,选择合理风速、风流净化等。对防尘存在的问题,必须做到整改与处罚相结合,落实责任人进行处理。

4、在轨道大巷、主皮带运输巷、总回风巷内设置主要隔爆水棚,在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掘进顺槽中设置辅助隔爆水袋棚,设专人管理,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5、凡井下接触煤尘的工种,必须加强个体防护,佩戴防尘口罩。

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等炮烟完全排出,经安全员、瓦检员安全确认后方可进入工作地点。

7、职业病应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五)顶板灾害事故的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依据顶板及矿压情况,明确巷道和工作面的支护形式,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在 “五前二后”(即:打眼前、打锚杆前、喷浆前、装药前、交接班前、放炮后、交接班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掘进工作面遇有地质变化,必须及时加强支护的强度或根据需要改变支护形式。掘进时最大控顶距必须在其《作业规程》中明确,各施工单位严格掌握控顶距,必须使用前探梁,做好临时支护工作,严禁空顶作业。

3、采煤工作面必须依据作业规程,配足备用单体支柱、型梁、大板等支护材料,根据消耗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在安全出口20米范围,必须有预防矿压力的超前支护,加固巷道保证出口畅通。

4、掘进中岩(煤)层产状发生变化时,要特别注意顶底板情况,必要时采取预防措施。煤巷掘进时必须每隔50m设顶板离层观测仪,施工队至少每周观察一次,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掘进巷道或其它主要大巷内定点设立矿压表或其它矿压观测装置,定期观测,及时做好矿压预报。

5、掘进迎头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及时汇报调度中心:

(1)顶板来压,支护变形速度骤增;

(2)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温度骤增、骤减或迎头停风时;

(3)迎头遇煤、岩外移、涌水量增大等有突水预兆时;

(4)迎头遇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底板鼓起,产生裂隙发生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应及时找净找实顶帮的浮矸活石和架设永久支护并看好退路,严防顶板冒落、支架歪倒伤人堵人。架设和拆除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终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能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施工地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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