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的储、运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有关制度和责任制,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炸药、雷管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必须有严格的炸药、雷管领退、运输、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井下放炮必须有专职放炮员,并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放炮过程中,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有合格证,并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4、放炮员在作业地点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箱内,并加锁。要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用不了交回去的制度,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和雷管箱应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护完整且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5、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首先检查了解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瓦斯变化、炮眼布置和炮眼个数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选择顶板完好,避开电缆、铁轨、铁管、钢丝绳、金属支护、矿车等导体的地点,装配引药。装配引药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6、放炮员必须保证放炮安全,当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风流中瓦斯超限、有煤尘飞扬;工作面出现空顶、空帮,支架不稳、歪斜不正、损坏失效、出风口碴料堆面达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风机停转、风量不足、温度高;炮眼位置、角度、方向、密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内粉末清除不净、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完好、放炮器不防爆或带故障;残炮、瞎炮未处理等情况时,放炮员有权拒绝装放炮,并立即汇报领导处理。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粘土封实。严禁使用煤块,药纸等可燃性材料作封泥,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按规程要求执行。装完药未连线前,必须立即将雷管脚线挂起扭结,严禁与一切导体接触(特别注意有水的地方)。
8、放炮母线、安全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放炮员要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即:一声装炮,二声放炮,三声解除,并设好警戒。
9、放炮器钥匙(包括火药箱、雷管箱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后,随即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扭结短路。火药、雷管箱要随时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