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8-10 09: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1、如炸药无爆炸性或丧失了爆炸性,经申请由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2、用燃烧方法销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5公斤,销毁地点距离住宅、火药库房、交通道路及建筑物不得近于400米。
3、用导火线或易燃物构成的引火线长度不得短于5米,工作人员在点燃导火线或引火线后,应立即隐蔽到掩蔽所内或安全地点。
4、销毁火药时,只能在证实火药已经完全燃烧后,工作人员才能走向燃烧地点。
5、在证实销毁场内没有残留火药,以及场地完全冷却后,才可以销毁下一批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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