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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工业广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8-10 09: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工业广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矿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车辆事故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交通安全管理,杜绝交通违章,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现将本矿所有职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矿内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矿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矿内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任何车辆和行人进出矿大门、办公楼、生产区都须登记,接受检查,经允许后进入。

(四)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摊贩、非本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矿区及各生产区。

(五)出租车禁止进入本矿。

(六)矿区内行车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及工作区域内不得大于5公里/小时。

(七)未经本矿保卫科同意,不得在大门前和矿内道路上停车,违者罚款100~300元。

(八)禁止在矿内鸣高音喇叭,违者罚款100~200元。

(九)禁止在矿内道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在矿内道路上坐卧、停留、嬉闹、和追车、醉酒驾车及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违者罚款100~500元。

(十)职工驾驶摩托车在矿区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行驶停放,严禁随意穿行及在矿区载人行驶。

(十一)职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私家汽车)时,严格按道路上所设立的交通安全标志行车。

(十二)保卫科应随时对矿区机动车辆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强矿区内大坡及交通情况较复杂的路段随时查看。重点检查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在禁区内停放车辆、违章载人等。

(十三)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按违章行为分不同类别进行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并通报;不服从管理,抗拒检查或态度粗暴者,加大处罚力度;行为特别严重上报公司领导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职工安全文明驾驶,规范乘车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确保矿内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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