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一)防治水领导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
(二)针对我矿的水害情况配备防治水专业人才及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并建立探放水台帐。
(三)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积水井巷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并及时对矿井充水图进行修改。
(四)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对采掘区域及积水区异常情况及时作出水害预报。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
(五)建立矿井地面水位地质观测记录(气象、地表水等)。
(六)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的周、月、季、年的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七)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八)井下采掘工作面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式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由地测科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探放水设计,特别在遇到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强等情况下,地测科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报告和探放水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和地测等相关科室研究分析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九)探放水设计内容要包括探放水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放水巷道的开掘方向、施工顺序、规格和支护形式;充水区域的积水量、积水范围、水压;确定积水线、放水线、警戒线;探放水钻孔组数、方向、深度、角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探(放)水钻孔设计的平面图、剖面图;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避灾路线、联系电话的确定;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要制定在探水过程中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防治措施;防排水设施的设计以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具体安排等;积水区域最低标高、探放水处所处的标高;水情及避灾联系汇报制度和灾害处理措施。
(十)每月进行一次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验收,对不符合要求提出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