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由于水害而引起的事故,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贯彻执行本制度。
(一)必须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要根据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进行编制或修编,以便合理安排矿井防治水工程。
(二)有计划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矿井涌水量,掌握每个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并加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每月初由防治水科长组织对上月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水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
(四)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见,及时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五)年报应于1月15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预报。周分析应在每周的周一提出。
(六)凡工作面因水文地质因素可能发生水害时,防治水科要及时下发水害通知单并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分管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
(七)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发现险情、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积水区时,必须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险程度,发出水害通知单,提出处理措施,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并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八)编制过断层等探放水措施,检查监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情况,保证工程质量,且工程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
(九)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十)生产科对采掘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时,要及时以联系书的形式通知防治水科,以便及时对水害作出准确预报。
(十一)生产单位要根据防治水科的水害预测预报或水害通知单,及时将生产进度反馈到防治水科,以便进行防治水工作。
(十二)水情水害预报要做到及时验证、及时分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