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矿总工程师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
(二)根据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和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四)矿总工程师每月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水害隐患排查,并有隐患排查记录。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五)防治水机构必须认真收集、调查和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水文地质资料及废弃老窑情况,编绘《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六)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七)矿井排水系统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八)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九)矿井在雨季前,应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
(十)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采用物探、钻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一)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应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
(十二)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采用钻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时。
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
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十三)采掘工作面探放老空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防治水科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十四)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上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4、上山掘进探水时,要提前清理好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并提前告知探水施工人员避灾路线,以保证出现突水事故时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至安全地点,探水施工现场除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其他人员全部撤出。
(十五)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十六)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应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七)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孔或疏水用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十八)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应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2、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下表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水压(MPa) 钻孔超前钻距(m) 止水套管长(m)
<1.0 >10 >5
1.0-2.0 >15 >10
2.0-3.0 >20 >15
>3.0 >25 >20
(十九)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
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十)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必须钻入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检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