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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8-10 09: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标准》要求: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为此,结合三元晋永泰煤业防治水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每月月初,由防治水科科长组织地质、水文技术人员对本月回采、掘进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判定出存在水患威胁的地段及水患的威胁程度,并做出分析记录。

(二)针对排查出的水患问题,下发水情水害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作好整改措施;水情水害预报单必须由分管领导及科长审核签字,并报送各相关科队。

(三)防治水科指定具体的排查负责人及整改负责人,负责对隐患地点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排查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检查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排水能力能否满足最大涌水量要求,是否备有应急设备;对出水要查清水源、出水位置、水量。

(四)防治水科全体成员要不定时的对全矿各个地点进行动态排查,掌握一线实际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对问题给出定性结论,以指导安全生产。

(五)每年雨季来临前,地测部门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应对工业广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沟渠的泄水能力及堵塞情况,洼地及积水坑塘进行调查。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组织人员检查地面防洪和防雷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5月底以前必须准备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和工具,专库放存,其种类、型号、数量应登记造册。

(六)井下生产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当采掘工程接近积水区时,在掘进之前,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按设计打超前探水钻孔;打钻时地测部必须派人现场跟班,密切观察打钻情况,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打钻工作完成后,要不定期对出水量进行观测,并对设计和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每次打钻前,先要检查排水设备的最大排水能力,只有在保证满足最大出水量的前提下,才能开孔打钻。

(七)防治水科应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薄弱环节详细了解,经常下井检查泵房水泵的数量、排水量、效率、更换情况;检查水仓的淤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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