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成立独立的探放水机构,探放水工作不得由掘进施工单位进行。
(二)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全面负责,防治水科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全面工作,并进行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
(三)探放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相关制度、探放水设计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四)探放水队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
(五)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有掘必探、钻探验证、探掘分离、不探不掘”。
(六)防治水科要对采掘工作面的钻探进尺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班报、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进尺,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七)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上报与防治水科,经防治水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矿总工、安全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防治水科、探水队、驻矿安检员会签同意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八)探放水队队员要不断学习探放水基础知识,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事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九)井下钻场电源开关必须上台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点保持整洁。
(十)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与人员,经常检查与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十一)探放水时,在通风、供电正常情况下将钻机安装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
(十二)钻机必须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固定。
(十三)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认真观察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