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8-10 09:33
来源:煤矿安全网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三元晋永泰煤业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一)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二)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三)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本次探水存在问题。
(四)探水后由防治水科进行填写工作面探水检查验收汇总表,并会同总工、安全副矿长、指挥中心主任签署意见,下达允许掘进指令。
(五)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接到允许掘进通知单后方可进行掘进施工。
(六)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七)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八)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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