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矿井水害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我矿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在矿井发现水患征兆时(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命令并行使避险指挥权。
(二)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并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汇报矿调度室。
(三)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
(四)矿调度室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五)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受威胁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路线向巷道高处和紧急避难硐室撤人,并寻机汇报,撤到安全地点后,由当班各队长负责清点人数。
(六)发生灾害时按照先撤人升井后汇报原则,并尽快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及其他区域的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升井,并执行受水害威胁区域停电措施。
(七)矿井应急预案要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的紧急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在水害事故发生时,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