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专业探放水制度
为保证公司探放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井下探放水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若本制度与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条例、法律、法规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二)凡是有采掘活动的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认真做好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作。施工部门必须根据防治水科水害隐患预报,对探放水工作和有关安全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采掘工作面除了根据作业规程进行有计划的探放水工作外,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和采取探放水措施,探水前进。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书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7、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8、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四)探放水工程必须有探放水钻孔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钻孔设计由防治水科提出,报总工程师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探放水钻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探水队技术人员提交,报总工程师审定同意后组织探放水队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内容应包括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的安全措施。
(五)防治水科应根据预计的探放水量大小和危险程度,对泄水路线、安全撤人路线、通讯系统、配套控水工程、排水能力等做出相应的安排。采掘开施工单位应配合做好水窝、供水供电、配好排水设备,并派专人排水。
(六)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探放水巷道必须保证畅通,能满足排水和安全撤人这两个条件。在钻孔鉆透含水层前必须安装好孔口管和承压套管,注浆固定并安装孔口控水测压装置。钻孔鉆透含水层前应先看附近有无受水害威胁人员、排水设备是否到位,然后再鉆透。
(七)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探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八)每一轮探放水施工作业结束后,要把钻孔的各项参数记录在台帐上,并由防治水科和安全科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钻孔质量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