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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8-15 17:0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职责划分

第一条 公司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部协调配合实施。

第二条 公司机关各业务部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部协调配合实施。

第三条 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部协调配合实施。

第四条 公司劳资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五条 公司劳资部按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监督、考核培训机构、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要参照公司机关职责划分,明确划分各部门培训职责。

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培训需求分析。各单位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1.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成立培训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2.各单位培训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培训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培训工作,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与安全办公会一块召开,但必需有培训内容)。

3.各业务科室结合工作需要和生产实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明确提出培训要求。

第八条 制订培训方案。在明确培训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工作重点,给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方案。

1.培训部门根据各业务科室制定的培训要求,配合编制培训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保证全员培训。其中,区、队、班组长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天的脱产培训。

2.分解培训计划,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

第九条 落实培训方案。

(一)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位,考核严谨

1.建立教学管理制度:教师授课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实操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听课制度、鼓励员工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等。

2.制度的落实要环环相扣,形成责任链。制度责任到人,环节责任到人。

3.每月按制度进行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和薪酬挂钩,且按要求进行落实。

(二)加强教学组织和课堂管理,严格学员考勤制度

1.所有脱产培训班每天课前、课后四点名,以原始点名册为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点名册。

2.学员请假必须按程序进行。科(区、队)级管理人员培训期间请假需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其他人员培训期间请假由学员所在单位区队领导签字、劳资部门盖章后,交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

3.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医院出具证明。影响的天数和课程要补回,经过专项考核才能结业。请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参与当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

4.二、三级培训基地每天上、下午上课点名后20分钟内将考勤情况发送到公司劳资部电子信箱。劳资部定期向单位通报学员培训出勤情况,各单位要按规定对违纪学员进行处理,劳资部考核各单位处理情况。

(三)加强教师管理

1.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工作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技师、高级技师担任教师。

2.四级培训基地至少有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理论教师和一名专职实操教师,被选聘的教师必需经过师资培训,持证上岗。

3.兼职教师授课与职称评定挂钩,职称评定时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基层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每年授课时数要达到10课时以上,才有条件进行职称评定。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认真备课,认真书写教案,认真授课,力争把抽象的问题具体化,把繁杂的问题简单化,使学员易于接受。

5.每一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按教学评价办法组织学员对授课教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授课酬金挂钩。各单位可建立教师评价结果与授课酬金挂钩方案。

6.落实听课制度,督促授课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科长每月听课不得少于四次,其他人员每月听课不得少于八次,做好听课记录,并对教师授课优缺点进行反馈。

(四)严格考试考核制度

1.理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全场进行录像或电子眼监控。实操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学员掌握技能情况进行打分。

2.发生试卷泄密事故,按保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同一工种不同时间考试,试题重复率不得大于30%。

4.考试结束后试卷现场装订、密封,改卷人不得拆封试卷试卷分数不得更改。确因改卷失误需更正分数者,必须由科长签字。

5.二、三级培训基地上机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纸质试卷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考试成绩和考场违纪情况发送到劳资部电子信箱。

6.各单位要设立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允许学员举报各种作弊行为。凡举报属实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作弊人进行处罚,并将作弊人的信息发送到劳资部电子信箱。

第十条 培训效果评估。

1.教学过程评估。对30课时以上的脱产培训班应进行教学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材、时间安排、考核和培训管理,以及对组织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评估采用培训中或培训后向学员发放培训有效性评估表的形式,征询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

2.教学效果评估。一是学员考核合格率作为教学效果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由培训机构向学员所在单位下发培训效果反馈表,由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培训后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技能进行评估。学员所在单位应对学员培训后的工作给出正确评价,及时反馈给培训机构。

3.分析评估结果,发扬优点,纠正不足。教学评估达不到预期效果和学员合格率低于60%的培训者,应对教学内容、方法、教师讲授、考试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教学效果评估反馈不理想的培训,应与学员单位进行沟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第十一条 培训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每月有小结,每年有总结和年度培训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学员考试成绩、生活补助证明、转工证明、在校考勤情况等在5天内送到学员所在单位,及时办理上岗证,上岗证办好后五天内送到学员所在单位。接收方核对无误后在送达方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如有延误或错办、漏办、丢失证件现象,签字时要注明。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各区队不定期进行全面培训考核,每周不少于一次,包括“班前三十分钟讲安全”、“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持证上岗情况、应知应会掌握情况、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执行情况等,考核资料要存档。

第十四条 每个区队明确一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主管员工培训工作,掌握每个员工的受训学习情况(以员工培训、学习档案的形式清晰地记载),知道员工会什么不会什么,需要补什么。

第十五条 劳资部不定期考核二、三级培训基地、矿井和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凡涉及到需要上报的考核内容,为了避免扯皮,都要以电子邮件上报到劳资部电子信箱:劳资部设专人查阅、整理、保管。

第三章 后勤保障(二、三级培训基地)

第十六条 教室、宿舍、餐厅要配备冷暖设施,安全可靠,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教学场地、生活场所物品摆放要整齐。

第十八条 有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考核制度,并坚持执行,奖罚兑现。

1.宿舍床单、被褥保持干净,短期班每期更换一次,长期班每周更换一次。

2.环境卫生:能打扫干净的地方要打扫干净。

第十九条 有切实可行的餐饮卫生管理考核制度,并坚持执行,奖罚兑现。培训学员食堂要保证饭菜质量,保证饭菜品种多样,确保90%以上学员基本满意。

第四章 考 核

一、培训程序考核

第二十条 没有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扣0.5分,没有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没有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扣0.5分,每少开一次培训工作专题会议扣0.2分。(考核办法:查文件、会议纪要和相关记录资料)

第二十一条 单位没有培训需求分析扣1分,目标不明确扣0.5分。(考核办法:查资料)

第二十二条 没有培训方案扣1分 ,培训方案与培训目标不接规扣0.5分。(考核办法:查资料)

第二十三条 没有培训计划扣1分,计划不科学、不结合实际扣0.5分。一个班次不制订教学计划扣0.1分。(考核办法:查文件、培训资料)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少一项扣0.5分,责任不明确一项扣0.1分,按制度少考核一次扣0.1分,考核后不按规定兑现扣0.1分。(考核办法:查制度、记录资料)

第二十五条 培训班一天四点名,少一次扣0.1分,弄虚作假扣0.5分;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人次扣0.1分。考勤情况延时上报一次扣0.1分,少报一次扣0.2分。(考核办法:查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电子信息)

第二十六条 四级基地不按规定配备专职教师,缺一人扣0.5分。教师无教案上课一次扣0.1分,课堂上无教师授课一次扣0.2分。(考核办法:查文件、查教案、突击检查)

第二十七条 不落实听课制度,少听课一人次扣0.1分。(考核办法:查听课记录)

第二十八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不对教师进行考评者,每班次扣0.1分,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个班次扣0.2分。(考核办法:查考评资料)

第二十九条 培训考试前两天通知公司劳资部,少通知1次扣0.1分。(考核办法:查劳资部工作记录)

第三十条 发现一次试卷泄密事故扣1分。同一工种不同时间考试,试题重复率大于30%者,一次扣0.2分。被公司巡考人员发现有替学替考现象者,一人次扣0.2分。发现一次考场秩序混乱扣0.1分。(考核办法:查试卷、考场巡视、学员举报资料、查记录资料)

第三十一条 不按要求对试卷进行密封、改卷、登分一次扣0.1分,培训档案资料不全扣0.2分。二、三级培训基地一次不按时上报成绩扣0.1分,少上报一次扣0.2分(考核办法:查资料、查上报电子信息)。

第三十二条 不设培训、考试举报电话扣0.5分,接到举报电话要有记录,对举报电话不查证扣0.1分,查证后不处理、不兑现扣0.1分。(考核办法:查现场、查资料)

第三十三条 一个培训班次不进行效果评估扣0.1分,没有综合评定和意见扣0.1分,连续三次评估出现同样的问题扣0.2分,制造假材料者,一次扣0.5分。(考核办法:查资料)

第三十四条 培训合格率达不到95%者,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故意弄虚作假提高合格率者,发现一次扣0.5分。(考核办法:查成绩单、考试试卷)

第三十五条 没有月度培训工作小结、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年度培训评估报告,缺一项扣0.5分。(考核办法:查资料)

第三十六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学员考试成绩、生活补助证明、转工证明、在校考勤情况等未按时送到学员所在单位,晚一天扣0.1分。不及时办理上岗证扣0.1分,上岗证办好后未按时送到学员所在单位,晚送一天扣0.1分。发生一起错办、漏办、丢失证件现象扣1分;(考核办法:查考试记录、签收记录)

第三十七条 二、三级培训基地未经公司劳资部同意,私自开办培训班公司不支付培训费,私自停办培训班一班次扣1分,私自变动培训计划一次扣1分。(考核办法:查培训资料)

第三十八条 发现一套实习教学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扣0.2分,不进行实操培训每班次扣0.1分。(考核办法:查现场、培训资料)

第三十九条 二、三级培训基地发现一处冷暖设备使用季节不能正常使用扣0.1分,发现一处能打扫干净而没有打扫干净的地方扣0.1分,物品摆放不整齐一处扣0.1分,未按要求更换被褥一个房间扣0.1分;发生一起宿舍被盗、失火事故扣1分,经抽查饭菜基本满意率达不到90%者,一次扣0.1分,发生一起饮食卫生事故扣1分。(考核办法:查现场、学员调查)

二、其它具体规定与考核

第四十条 公司征求培训意见时,上报计划人数不准确,计划与实际偏离超过20%者,当月考核扣0.1分。(考核办法:查上报信息记载和上报签字记录、培训机构培训资料)

第四十一条 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年度评估报告于前一年12月15日前报公司劳资部,月度计划、上一月度总结当月2日前报公司劳资部,其它资料按要求时间报送。晚报一次扣0.1分,少报一次扣0.5分。(考核办法:查上报信息记载和上报签字记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取证培训必需按计划到技师学院进行培训、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内部三级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复训。发现未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培训者,一切费由个人承担,发现1人次并对其所在单位扣0.1分;未按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少一人次扣0.1分;多选派人员要提前经劳资部同意,否则扣0.1分;要求学员白天上课晚上上班者,发现一人次扣学员所在单位0.1分;擅自降低职工培训期间工资者,发现一人次扣职工所在单位0.1分。(考核办法:查单位财务报销凭证、培训机构培训资料、学员举报资料)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培训学员协管制度,不定期与培训机构进行联系,对选派出去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对学习不认真,违犯培训规定,考试不及格的学员要进行处理。对请假、旷课学员请假、旷课期间不得转工和报销生活补助。发现一起不按规定处理者扣单位0.1分。外派培训学员旷课一次,扣学员所在单位0.1分。(考核办法:查制度、处理资料、报销凭证)

第四十四条 发现一人次无证上岗、先转岗后培训者(岗证不符视为无证上岗)扣0.5分,发现一名新工人不签定协议扣0.5分。(考核办法:查现场、劳资部门转岗记录、培训资料、“师带徒”协议)

第四十五条 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过期没有参加复训,造成证书作废的,对单位扣0.5分(改变工种的除外,但:须经矿领导批准)。(考核办法:查证书、培训记录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不按规定对区队(车间)进行考核一次扣0.1分,公司抽查发现问题而培训部门不了解情况者,一次扣0.2分。(考核办法:查考核制度、考核资料、考核处理意见、现场)

第四十七条 因培训方面原因,受到批评一次扣1分。(考核办法:公司文件、通报)

第四十八条 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视情况扣0.5-1分。(考核办法:查任务完成情况资料)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四十九条 对能够按时完成培训任务,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年终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培训科),生产矿井奖10000元,地面单位奖3000元。

第五十条 对内部开展培训较好,每期培训班人均考核成绩合格率在95%以上,能积极配合培训部门工作,并完成了年度培训计划,被评为先进的区队(车间),井下区队奖励3000元,地面车间奖励1500元

第五十一条 对积极配合培训工作,能及时安排本部门有关人员参与授课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年终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能认真备课,教学质量较好、每期培训班考核成绩合格率在95%以上,被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年终给予500元的奖励。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员工培训激励制度,对培训工作做出贡献的业务科室、区队以及在培训工作中表现好的管理人员、教师和优秀学员进行奖励。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所有扣分条款按公司“双基”考核结果兑现,所有奖励条款年终兑现。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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