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09-25 22: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规定:
1、新进库区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调换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4、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
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期间,工资由企业支付。
7、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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