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业集团机关部室月度安全奖励考核办法
井陉矿业集团机关部室月度安全奖励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冀中能源及集团公司一届五次两级职代会和2013年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机关部室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保持安全生产长周期,结合机关安全工作特点,综合部室安全职责和责任,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奖励范围
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室全体人员。
二、奖励标准
(二)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正职2000元。
(三)非煤产业部:正职1600元。
(四)综合工作部、组织人事部、政工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中心、财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工会、信息中心、发展规划部、企业管理部、供应分公司、保卫部、卫生处:正职1000元。(参与调度值班的正职1600元)
(五)部室科级以下人员
1、生产部室井下正科级人员、安全监察员、矿山救护队队长800元。
2、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非煤产业部地面正科级人员享受井下副科级人员标准。生产部室一般井下管理人员、调度室调度人员600元。
3、矿山救护队队员;生产部室一般地面管理人员;综合工作部、组织人事部、政工部、纪委监察部、法律中心、财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工会、信息中心、发展规划部、企业管理部、供应分公司、保卫部、卫生处正科级人员均为400元。
4、其他一般管理人员及工人均为200元。
(注:副职享受正职0.8系数,处级离岗人员享受在职人员0.8系数)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2、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目标。
(二)考核办法
当月未实现考核目标的,不得安全奖励;实现考核目标,执行月度百分考核,享受安全奖励。
考核内容由“基本条件、履行安全职责、深入服务基层和临时交办工作”四部分组成。考核工作由安全监察部总体负责。每月底各职能部室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评分,自查评分结果经部室正职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次月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经安全监察部审核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最终确定各部室月度考核得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月度安全奖励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安全奖励数额=安全奖励标准×部室考核得分%
四、具体要求
(一)部室自查考核结果要求真实、可靠,不得漏报、瞒报、迟报。否则,将追究职能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部室如遇人员变动,包括:人员调出、调入、提职、退休、内退、离岗等情况,应及时报安监部。
五、季度或重点敏感时期开展的安全活动,实现安全目标后,集团公司将对机关有功人员进行嘉奖。
六、本规定自二O一三年一月起执行。
附表:机关部室月度安全奖励百分考核评分标准表
附表
机关部室月度安全奖励百分考核评分标准表
被考核部室:月份20年月日
序号 | 考核 项目 | 分 值 | 扣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 分 |
1 | 基本 条件 | 25 | 安全无事故:井下发生一人次重伤或一次重大非伤亡事故扣25分;地面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10分。 | ||
2 | 履行 安全 职责 | 30 | 安全职责:部门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一次扣5分;影响工作一次扣10分;造成事故一次扣20分。安全会议:发现一人次迟到扣5分;无故不到扣10分。安全总结及报表:不按时上报有关安全总结及报表一次扣10分。安全活动: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活动扣10分。 | ||
3 | 深入 服务 基层 | 30 | 深入基层:深入基层或生产现场次数达不到要求一人次扣3分。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或监督检查活动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或监督检查活动一次扣5分;安全隐患排查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复查验收不到位一次扣5分。落实安全会议精神:不按要求落实会议精神一次扣10分。 | ||
4 | 临时 交办 工作 | 15 | 未按时完成集团公司或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一次扣5分。 | ||
合计 | 100 |
注:公司获得一次省级以上安全奖励或者安全荣誉称号总分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