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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0-05 20: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当班井下共有70人,有58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井下。

事故原因: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掘进过程中掘透采空区积水。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明知存在老空积水,没有采取措施治理,急于组织生产,重生产、轻安全。二是该矿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规定。三是该矿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致使发生透水事故后,人员无法撤离。四是该矿没有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要求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防范措施

一、 开展防治水专项治理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同时开展防治水专项治理的检查,对水患严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头面要重点检查;

二、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患严重的区域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老空积水情况,否则不准生产。

三、切实落实探放水各项措施。必须由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探放老空水的最小水平距不得小于30米。探放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用煤电钻、掘进放炮代替探放水。井下出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报告并组织撤人。

四、认真落实雨季“三防”措施。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类隐患。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强降雨期间煤矿企业要停产撤人,待彻底排查和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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