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煤化某矿入井及井下行为规范
河南煤化某矿入井及井下行为规范
第一条 入井准备及入井
(一)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入井牌排队进入矿灯房领取矿灯、自救器和瓦斯便携仪。
(二)领取矿灯后解开灯绳、打开开关将矿灯灯头挂在脖子上,严禁坠在腰间或手持矿灯。
(三)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要携带完好、准确的便携式、瓦检仪上岗。
(四) 领取矿灯后到入井走廊自觉排队等候乘罐,候罐期间严禁拥挤、打闹和嬉戏,接受把钩工指挥和检身,不得拥挤。
(五) 除矿领导、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和机电队相关人员以外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入井口房。
(六) 进入罐笼后按照先两边后中间的顺序由里向外排列站立,不得蹲或坐在罐笼里,在罐笼里严禁拥挤、打闹和嬉戏。
(七) 大型工具材料(不能装入工具包的)严禁随身携带,必须装入矿车随车入井,小型工具材料应装入随身携带的工具包。
(八) 所有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携带有关证件,无证不准上岗。
(九) 乘罐人员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罐笼外,严禁向井筒抛扔东西。
(十) 罐到井底(包括井口)停稳后由把钩工打开罐门,乘罐人员依次出罐。
第二条 井下行走
(一)在大巷(石门)中行走应排成一列由跟班队干举牌带队走人行道,不得在道心或两股轨道中间行走,人员对面相遇按照升井人员优先的原则礼让,并靠右站立。
(二)遇有电机车或通过的列车时,行走人员应提前靠帮站立,待列车通过后再行走,严禁与列车同行。
(三) 严禁在胶带或溜子上行走、扒乘。横跨时,必须由人行过桥通过;在斜巷中行走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四) 绞车运行时不得跨越钢丝绳,无论何时都不准骑着钢丝绳行走,通过弯道及交叉口时应坚持“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随时注意来往车辆。
(五) 在巷道行走要注意力集中,随时注意路面和巷道支护情况;在采区巷道行走,通过一道风门后,必须随手关闭,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六) 携带长件器具行走时不得肩扛,注意力要集中,避免碰伤行人或碰触电机车架空线。
(七) 携带火工品行走人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工种岗位标准要求认真执行,保持一定的间距,中途不准逗留。
(八) 班中就餐时要先关闭生产设备,到指定地点就餐,就餐后随手将杂物放进垃圾袋,严禁乱扔。
(九) 所有入井职工,都应熟悉行走路线,特别是避灾路线,熟悉本矿井规定的各种信号、巷道标志等。
(十) 已设置栅栏和挂有危险警示牌的巷道,严禁擅自进入。
第三条 现场作业
(一)到现场作业前,要先对作业周围的安全环境,设备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
(二)作业前要先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完好,能正常使用。
(三)服从领导指挥和班组统一安排,按照作业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
(四)工作期间时刻注意观察作业场所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后再进行作业,遇到本人排除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领导。
(五)工作期间员工之间要相互帮助,相互照顾彼此之间的安全工作,安全上做到相互提醒。
(六)作业结束后,岗位工种按照程序停止所用设备的运转,切断电源,并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为交接班做好准备;对使用后的工具进行认真检查清点,放回工具箱。
(七)当班作业结束后,跟班队长和班长对作业场所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当班不能处理的隐患做好交接班记录,要向下个班交接清楚。
(八)下班时员工集中排队坚持举牌下班,跟班队长在前,班长在后。
第四条 井底候罐行为规范
(一)爱护所有安全设施和宣传牌板,严禁在巷帮上涂抹、敲打、刻划,杂物应随手丢进垃圾箱。
(二)应坐在椅子或凳子上休息,严禁躺卧睡觉,严禁打闹和嬉戏,严禁摘掉矿帽或脱掉胶靴,不准光脊背。
(三)乘罐通过栅栏门前在凳子两侧自觉排成一队,听从候罐室管理人员和把钩工指挥,按先后顺序进入罐笼,不得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