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2014年煤矿安全规程之测风员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0-09 09: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2014年煤矿安全规程之测风员操作规程

一、 上岗条件:

第1条 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测风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2、所有风表和其他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某一工作区域的气候条件(即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掌握测量井巷的点压力(静压、速压和全压)和一段巷道的通风阻力(压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1、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时间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4条 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第5条 测风操作时要遵照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能大于10天。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等,具体测定内容、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测风周期不能大于10天。掘进工作面风量,可以在距工作面20米左右的地方选择巷道断面规整处测定,也可以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其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量。

4、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离心式风机按网络状布点,)测3-5次,取平均值。

第6条 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第7条 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风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明确任务:明确测风地点、项目,即测量所测地点的巷道断面积、风速、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第9条 准备仪器,入井前要选好所要使用仪表的类型、型号,并检查仪表是否完好、风表校正曲线是否吻合,配备长度0、5米左右的非导电手把。带齐必需的各类检测仪器、记录工具、皮尺、温度计、秒表等。各种仪器要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指针灵敏可靠,外壳以及各部件、螺钉无松动、异常,校正曲线吻合。

2、秒表的开关、指针灵敏可靠,计时准确。

3、瓦斯检测仪器要部件完整、电路畅通、气密完好、光谱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敏可靠,注入的液体符合规定要求,补偿式微差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四、操作顺序

第1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原始记录----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

五、正常操作

(一)测风

第11条 根据所测地点的风速,选择合适的风表(微速风表0、3-0、5米/秒;中速风表0、5-10米/秒;高速风表10米/秒以上)。

第12条 选用风表移动路线:折线法、四线法、迂回八线法、12点法等方法之一。

第13条 测风开始前应关闭计数器,将风表指针回零,在风表运转30秒时再开动计数器。在开停风表计数器的同时,开停秒表。

第14条 测风过程中,风表移动要平稳、匀速,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在1分钟内走完全程而改变风表移动速度。

第15条 风表在移动时,测风员持表姿势应采用侧身法。测风时风表不能离测风员身体及测风地点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厘米以上的距离。

第16条 测风过程中,测风员要能够看到刻度盘。风表要与风流方向垂直(在倾斜井巷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于10度。

第17条 在同一断面处测风不得少于3次,每次的结果误差不应超过5%,如果误差大于5%,需要加测1次,直至满足要求[误差=(最大读数-最小读数)/最小读数]。取3次的平均值。

第18条 根据风表校正曲线的公式计算所测巷道的真风速。

第19条 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速。采用V=KV真公式。式中K可以用校正系数表(巷道断面和测风员所占的面积影响系数)中查得或采用K=(S-0、4)/S计算(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第20条 当巷道风速低于0、3米/秒时,可以用烟雾法测定。即选一段10米长、巷道断面规整、无拐弯的直线巷道,1人在起点释放烟雾(可以选用三氯化锡、四氯化钛,另1人在终点用秒表记录烟雾到达的时间,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风速)。

V=KL/t

式中K---系数,0、8-0、9;

L----起点到终点的巷道长度,米;

t----间隔时间,秒。

第21条 采用下式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量。

Q=VS

式中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V---计算的巷道风速,米/秒。

第22条 温度的测量,应采用最小分别度为0、5℃并经过校正的温度计进行测量。测量时温度计要离开人体或其他发热体0、5米以上。待测量一段时间,温度计读数稳定后,记下温度计读数。采、掘面测量温度的地点为:距掘进工作面壁2米处,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距采煤壁15米处。机电硐室测量温度的地点在回风口处。

第23条 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测量,可以参照瓦斯检查员、测量时间,记入测风原始记录。

第24条 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记入测风记录。

第25条 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填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第26条 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记录”、“报表”三对口。

第27条 风表要存放在风表盒内保存、携带,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动或用手拨动风表叶片,不要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第28条 风表使用完毕后,如果叶片、轴上有水珠,应用脱脂棉轻轻擦去,或用吸水纸吸去水分后放入风表盒内保存。

第29条 风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随意拧紧或拧松,需要维修时,要交专门的维修人员。

第30条 测风员发现风速、气体浓度、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采取撤离等措施,并立即向矿井通防部门和调度室汇报。

(二)测压

第31条 携带测压仪表、工具、材料,并检查其可靠性,应做到:

1、空盒气压计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齐全,量程合乎要求。

2、压差计或补偿微差计不漏气,装有酒精。

3、精密气压计要充足电,显示数据稳定。

4、皮托管不堵塞,胶皮管气密性良好。

第32条 测量绝对压力时使用空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计;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使用U形水柱计、单管倾斜气压计、补偿微压计;测量静压差时也可以使用精密气压计。

第33条 U形压差计或U形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形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

第34条 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应正对风流方向。

第35条 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扭转到测压位置,用短胶皮管排出寄存于仪器中的气泡,调整仪器液面至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K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号端连接到测压仪的“-”号端,稳定后,读出读数。

第36条 将读数计入记录本,用读数乘以K值,即为两测点间的压差。

第37条 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注意:

1、测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行人、设备等挤压胶皮管。

2、仪器和胶皮管的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

3、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

第38条 使用精密气压计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操作前的准备:将电源开关拨到“电源通”的位置,接通电源;将压差计分档至于“0”位置,选择开关拨到“电池”位置,此时显示的值为电池的电压,如果改值小于规定值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电池电压正常后,将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仪器通电15分钟后,可开始工作。

2、测量绝对压力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的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位置,此时仪器显示的数字与仪器本身标注基数的代数和即为该测点的绝对压力(数字前有“-”号时为负值)。

3、测量静压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的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转动气压调节旋钮,使数字显示零值,再将仪器移到下1个测点,仪器显示值为2点之间的相对静压差。需根据压差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分档。

第39条 使用精密气压计时要注意:

1、接通电源后至少15分钟仪器才能工作。

2、由于大气变化使气压差值来回跳动时,读数应取平均值。

3、测定流速较大的气流静压时,静压管应尽可能与气流方向平行。

4、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切断电源。

5、若仪器发生故障,应送修理部门检修,不要随意更换元件。

(三)其他参数的测定

第40条 空气相对湿度:空气相对湿度的测定可以采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

第41条 湿度计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准确,盒中的钥匙、纱布、滴水管、查对相对湿度的牌板要齐全。

第42条 手摇湿度计的使用:用净水湿润的纱布(湿润程度以不滴水为宜)包裹在任一支温度计的水银球外面,手握摇把,使其120转/分钟的转数均速旋转1-2分钟,待数值稳定后,读出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表查得相对湿度。

第43条 湿度计使用时应注意:

1、人员不能对着仪器呼吸。

2、必须在温度计的读数变化稳定后再读数。

3、旋转风扇湿度计的发条时,不要过紧、过猛,以防止上断发条。

(四)空气密度的测算方法

第44条 用空盒气压计测定空气的大气压力,用湿度计测定空气的干湿度和相对湿度,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空气密度。

ρ=(0、003458-0、003473)p/T

式中 ρ----空气密度,千克/立方米;

P----大气压力,帕;

T----空气绝对湿度;

T=273+t( t---干温度计读数,℃)

(五)反风演习时的测量

第45条 明确人员分工,每个测点安排相应的测风员和瓦斯检查员。

第46条 将测定各测点和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停止运转、反转、再停止运转、恢复正常运转的时间计划进行详细记录并携带下井。

第47条 准备好各种仪器、仪表。

第48条 进行测定

1、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时的测定,要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20分钟测定,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

2、记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时间和主要通风机反转的时间。

3、主要通风机反转时,应每隔10分钟测定1次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

4、记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间和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时间。

5、主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第10分钟、30分钟进行2次测定,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

第49条 测定过程中,要及时向通防部门和调度室汇报测量结果。

第50条 收好各类仪器、仪表。

第51条 汇总各测点的测量数据,填写反风测风报表。

第52条 协助完成反风演习报告。

(六)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测定

第53条 可以采用下列3种方法之一:

1、用风表测定时,先在风机吸风口前10米巷道内测得风速,计算出该处风量,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米的巷道内测得风速,计算出该处风量,两处风量之差就是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2、用皮托管压差计测定时,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加一节风筒,在距离吸风口4-6D(D---风筒直径)处选定测点,再在局部通风机后部6-14D处选定一个测点。为了求得平均风速,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测量断面内布置6-10个测点。

3、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当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照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1分钟而测得,测风人员须站在一侧,不可正对进、出风口。

(七)测算风筒的漏风率

第54条 风筒的漏风率可以用两个指标进行衡量:

1、漏风率:即风筒漏失的风量占局部通风机工作面风量的百分数,可以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P漏=(Qs-Q)/Qs×100%

式中 P漏----风筒的漏风率,%

Qs----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立方米/分钟;

Q----风筒出口风量,立方米/分钟;

2、百米漏风率:即平均每百米风筒的漏风量占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百分数。可以采用下列计算:

P=[(Qf-Q)/QfL]×100×100%

式中 P----风筒的百米漏风率,%;

Qf----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立方米/分钟;

Q----掘进工作面风量,立方米/分钟;

L----风筒长度,米。

(八)计算矿井通风参数

第55条 矿井有效风量按下式计算:

Q有效=∑Q采+∑Q掘+∑Q硐+∑Q其它 (4)

式中: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min;

Q采—各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m3/min;

Q掘—全风压供给各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之和,m3/min;

Q硐—各独立通风硐室实测风量之和,m3/min;

Q其它—其他用风地点需要风量之和,m3/min;

第56条 矿井有效风量率计算:

C=Q有效/Q总进×100%

式中:C—矿井有效风量率,%;

Q有效—矿井有效风量,m3/s;

Q总进—矿井总进风量,m3/s

第57条 矿井外部漏风量的计算:

△Q外漏=∑Q主通一∑Q总回

式中:△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m3/s;

∑Q主通—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之和,m3/s:

∑Q总回—各回风井的风量之和,m3/s。

第58条 矿井外部漏风率计算:

L=∑Q外漏/∑Q主通×100%

式中:L—矿井外部漏风率,%;

∑Q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m3/s;

∑Q主通—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m3/s。

第59条 矿井等积孔的计算:

A=1、189×Q/√h

式中Q----实测矿井风量,立方米/秒;

h----矿井的通风阻力,帕。

七、收尾工作

第60条 填写各类班报、台帐,做好上报工作。

第61条 交接班时交代清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