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61条 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科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地质等有关部门会审。
第62条 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科负责向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施工队组、通风助理、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等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通风科落实在贯通前必须把相关的“一通三防”设施建好待用,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
第63条 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
1、概况
2、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5、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7、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第64条 贯通前,通风科要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特别要对存在角联支路和邻近有封闭区的巷道做风量、瓦斯预测,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等问题提前做好预处理准备。
第65条 贯通前,被贯通的巷道要切断电源,巷道入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并经常检查风筒完好情况,瓦斯超限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进行处理。被贯通的巷道除进行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其它工作;停掘巷道进行瓦斯等气体检查时,对方巷道不得进行装药和爆破。
第66条 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第67条 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有关人员。
第68条 施工单位在距贯通前10m时,要长探短掘,每次爆破前瓦斯检查员都要检查被贯通侧的瓦斯情况,巷道探通前由施工单位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矿值班领导、施工单位区(队)长、通风科长或技术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贯通。
第69条 巷道贯通全过程由矿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通风科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科科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出现贯通旧巷、采空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通风助理要亲临现场。贯通后,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立即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须断电、撤人(调整系统人员除外)。每次贯通,通风科都要留有记录。
第70条 发现外围矿井与本矿贯通,要及时组织力量立即用防爆密闭与之隔绝,同时将贯通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及一通三防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