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主要通风机停风及恢复通风管理制度
第112条 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应急处理措施。
1、矿井因发生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启动录音电话,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人员(井下所有生产队和各业务科室也要积极协助调度室通知井下各地点的工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至地面。
2、调度室同时迅速将停电及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情况向当天值班矿长汇报,同时通知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助理,以及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等井下所有与生产有关的单位,并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3、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助理必须迅速赶到调度室集合,查明停电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相关单位值班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待命,根据调度命令,再次确认本区队井下工作人员是否撤至本预案规定地点,并核准人数向调度室汇报。
5、调度室迅速通知调度值班车辆,随时待命。
第113条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人员应急处理措施。
(1)井下任何人员,在得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都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带领下,立即撤到本预案规定地点,并向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和人员撤出后所在的位置和人数。撤出过程中,要将所管辖生产范围的电气开关,从里往外逐一将把手打到“零”位,人员撤出后,掘进工作面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和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挂明显的警标牌或派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2)当班瓦检员及安监员发现主要通风机停风后,要迅速汇报调度室、安全科和通风科,协助和监督生产区队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完成停电撤人工作,并在规定的指定地点待命。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接到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撤人命令后,迅速将迎头瓦斯再检查一遍,监督迎头人员停电及全部撤出工作面后,立即督促当班电工停掉局部通风机,把风机开关打到“零”位,独头巷道门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和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然后就近撤到指定待命地点。
第114条 如果是供电系统出现问题,机电科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到达停电现场,立即进行处理,恢复供电。如果是上级电网(某一回路)出现问题,应立即启动另一回路,恢复供电。
第115条 如果是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必须在10分钟之内启动备用风机,恢复全矿井的正常通风。同时,机电科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赶赴风机房,进行应急处理。
第116条 若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并证实无法立即开启,而井下供电系统仍然有电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可以直接由变电所切断向井下的所有供电。
第117条 如果10分钟内无法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通风,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负责打开风井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2、调度室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撤到地面候车室待命。
3、水泵工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停掉水泵,将电源开关打到“零”位,迅速撤到指定地点。
4、变电所电工严格按照调度室指令,进行低压停电操作,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当接到撤人通知后,停掉高压电源后,撤到指定地点。
第118条 当主要通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仍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矿井通风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由矿长或总工程师下命令,调度室具体指挥,各部门值班人员协助,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有组织按秩序撤到地面,由当班班组长,向调度室和各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人员升井人数,调度室负责汇总人员撤出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及矿长。
2、撤离路线:井下各地点作业人员听到升井命令时,分别从待命地点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3、瓦斯检查员检查所在地点瓦斯情况后,最后离开待命地点按避灾路线撤到地面。
第119条 开启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
1、主要通风机启动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要严格控制风硐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加大风流短路的措施,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逐渐将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关闭。
2、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3、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以及井下所有配电点,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4、井下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5、地面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将出现的停电情况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及调度室,恢复供电后迅速配合井下解除监控系统的闭锁装置。
第120条 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安全措施。
1、恢复通风,开启局部通风机之前,瓦斯检查员及时和监控值班员联系获取该局部通风机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情况,并和掘进电工一前一后进入停风区检查,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因停风导致掘进巷道瓦斯超限后,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在2.0%以下,由通风值班干部安排瓦斯检查员按常规排放瓦斯措施就地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20m范围瓦斯浓度在3.0%及以下,由通风科长提出解决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班组长按照常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矿通风科编制专项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排放瓦斯时,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设警戒。指定人员在可能进入排放瓦斯的地点站岗。
(3)向独头巷道内限制送入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4)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4、如果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5、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6、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第二台局部通风机前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为对旋风机,严禁直接启动两级同时进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