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129条 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用木杠墙、挡风帘(临时应急处理事故除外)。
第130条 永久性通风设施与临时性通风设施一般按服务期限为界设置。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包括6个月)的为永久性设施,不足6个月的为临时性设施。
第131条 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设计重点要考虑防灭火及防治瓦斯,通风设施位置要选在围岩较稳定漏风小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漏风)。
1、风门墙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500m。
(2)墙面用水泥抹面并刷白色墙面漆;墙面平整,1平方米内墙面凸凹不超过10mm。
(3)墙周边反抹边宽度100mm、厚度10mm,用水泥抹面刷红色漆。红色线条整齐划一,1m长度内偏差不超过10mm。
2、风门板
(1)白松板材,厚度不低于40mm,白铁皮包面(或阻燃抗静电材料板)。
(2)门面平整不透风,1平方米内门面凸凹不超过10mm。
3、风门闭锁
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对其开关情况进行监测联网。
4、风门底坎
风门(自动风门除外)底坎一般采用水泥抹面构筑。通车风门底坎高度与轨面一致,底坎沟与轨道距离30mm,一般行人风门底坎高度100mm,底坎的宽度与墙体一致。
5、水沟、运输沟槽
风门墙的水沟、运输沟槽尺寸与墙体两侧的水沟、运输沟槽尺寸一致,沟槽上缘高度与巷道底板平齐,沟槽两侧设挡风帘,挡风帘长宽尺寸超过沟槽断面30mm。风压差较大的风门水沟、运输沟槽处应设反水池。
6、电缆孔、风筒过墙孔
(1)电缆穿墙设置电缆孔套管,位置平行于巷道底板,与风门两侧电缆走向一致。
(2)电缆孔套管长度与墙体一致,用黄泥封堵,黄泥两端与墙面平齐并刷白。
(3)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7、包边沿口
(1)风门包边宽度一般为40mm,门面与门框(底坎)挤压包边宽度30mm。(自动风门或使用产品自带密封装置的除外)
(2)风门包边与边框平行,1m长度内包边凸凹不超过10mm。
(3)风门包边采用同长度的金属压条和螺钉固定,压条宽度10mm。
(4)采用新型密封材料包边的,设置方式参照以上条款布置。
8、调节窗
(1)调节窗垂直位于门框正上部,距离门框边缘200mm;水平位于风门中心(缺少布置位置的设置在风门上部距离风门上边200mm)。
(2)调节窗大小根据需要调节风量的大小计算确定。
(3)调节窗上下平行窗边设调节槽,槽内设硬质插板调节风量。调节槽直接铆钉到墙面上,槽深不小于20mm。插板宽度100mm、厚度10mm。
(4)上调节槽顶部设调节插孔,插孔间距100mm,插孔和铁钉用于锁定调节插板。
(5)调节槽刷白色,调节插板刷红色漆。
(6)长度低于100m的巷道,在保证不积聚瓦斯的情况下,可不设置调节风窗。
第133条 施工防火密闭时,墙体必须装设观测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内低外高的除外)。观测孔:在离底板高度为墙高的三分之二处设直径不小于25mm管径钢管,不锈钢球阀,管口最外端接至栅栏外100mm,刷红色漆。措施孔:在密闭的三分之二的高处,直径75mm以上钢管,管口距墙面500mm、法兰闷头(已与干管连接的除外),刷黄色漆。放水孔:直径50mm以上钢管,管口距墙面500mm,管路底边沿距底板300mm,“U”型管高度不小于200mm,外管要比内管高10mm左右,刷灰色漆。“U”型压差计固定在栅栏中部,接1m胶皮管。
第134条 密闭墙前栅栏:高度为巷道的三分之二×巷道宽度的矩形框支撑(巷道高度底于1800mm时,应全断面),中间加两至三根支撑柱,两帮固定,支撑框的规格为40mm×100mm;木条为40 mm×15mm,竖条2m,红色漆,上头成45度、尖型,横条白色反光漆,网孔200mm×200mm。栅栏小门:留在栅栏的左下方,大小1000mm×600mm,铰链连接,上锁。
第135条 所有密闭墙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及墙面喷浆的除外),且不少于两次,墙面要平整。防火密闭墙墙面及墙前巷道必须喷浆,喷浆厚度不得低于50mm,墙前巷道喷浆到巷道外口。
第136条 密闭检查牌板:包含说明牌和检查牌(内容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填写),保留三次检查内容,打四孔用螺丝固定于栅栏中部的“U”型压差计右侧。
第137条 矿要成立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组,整个工程由通风助理组织矿有关部门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验收把关。通风科负责进行施工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或黄土、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不符合设计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建,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管理存档备查。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矿井通风设施要分采区进行统一编号。
第138条 采掘区队施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本着“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采用“分片包干、就近挂钩”联责方式管理,由通风科与施工单位办理通风设施交接手续,将通风设施的管理使用纳入施工单位的日常生产管理中去。通风科、安全科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139条 密闭的使用和要求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横硐必须在横硐两侧建筑永久挡风密闭。
(2)进、回风巷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风压平衡风门或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
(3)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必须构筑永久防火密闭。
(4)矿井与其它矿井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防爆密闭。
(5)全风压系统中长度大于6米、局部通风系统中长度大于3米的独头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密闭。
(6)防火密闭位置距巷口超过6m时,要在巷口增设永久密闭并将“三管”引到永久密闭墙外。相邻工作面顺槽之间的横硐两侧用永久墙密闭,中间全部充填黄土或粉煤灰等。
(7)密闭内的钢轨、电缆、各种管线等导电体必须在巷道入口处断开。
第140条 测风站施工验收标准:
1、永久测风站
(1)测风站选在锚喷巷道或料石砌碹的巷道,均要用水泥抹面,巷道腰线以上刷白色墙面漆,腰线以下刷绿色墙面漆。抹面厚度10mm,抹面面积规整,线条整齐划一,测风站两侧(巷道走向方向)抹面边缘线凸凹不超过10mm。墙面(平面或圆弧面)规整,1平方米内墙面凸凹不超过10mm。
(2)测风站要求平直,直线段4米,并要求形状一致,断面相等,测风站前后10米内巷道没有分叉、拐弯、障碍物和巷道断面无变化无积水和淤泥。
(3)测风站两侧(巷道走向方向)腰线以上沿抹面边缘用红色漆刷警戒条,警戒条宽度100mm,线条整齐划一,凸凹不超过10mm。
(4)每个测风站都要求附设记录牌板,牌板填写内容为:地点、断面、温度、风速、风量、测风时间、CH4浓度、CO2浓度、测风员姓名。记录牌的设置要避开电缆、管线等障碍物。牌板铆钉到墙面上,水平位于测风站中央,记录牌底边距巷道底板1.2m。
2、临时测风站
(1)测风站位置设在工作面上巷,选在无冒顶、无杂物且支护良好的巷道段,停采线向里50米为宜。
(2)记录牌上部两端穿孔,固定在巷道帮上,距巷道底板1.2m,水平方位在测风站中心。
第141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帮顶坚硬的煤岩巷道内;在有管线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管线;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在立眼或急斜巷道施工时,必须佩戴保险带;砌墙高度超过2m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
第142条 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矿通风科和通风助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科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对私自拆除、破坏设施的责任人必须严肃查处。
第143条 矿通风科每月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对永久性通风设施,要在管理台帐上标注其与附近有效参照物的准确距离。
第144条 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h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
第145条 采煤工作面开采结束前一个月,由生产技术科填写停采通知单,报通风、安监等单位和矿领导签批。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要求能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封闭有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留有足够的距离砌筑气室密闭。
第146条 在施工防火密闭时,必须将密闭到巷口处的浮煤、浮矸清理干净并运走,以见到硬底为准。在顶板压力较大区域,要在密闭内外分别支设一排带帽点柱或打井字木垛,有条件可以使用锚索加锚杆支护顶板。
第147条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进出物料。对于重要地点的风门,要设专人看管。
第148条 矿通风队伍必须稳定,人数要充足,确保通风设施构筑及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14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