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龙门塔煤业)
一、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
二、 矿井开拓掘进首先要地测部门探明矿区及周边老空、老窑的分布情况,掌握预计储水量,并依据矿井开拓而编制开采计划。
三、 承压水开采要纳入防治水计划当中,当每次掘进开始前要利用有限空间,依靠物探仪器探测前方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设置防水煤(岩)柱,通知各部门做好探放水准备,列入探放水倒计的日程。
四、 承压水开采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备掌握预警信息。
五、 当承压水开采各种信息提出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同时协力搞好开采工作。
六、 承压水开采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探放水原则,钻探可以进一步验证预测预报结果。
七、 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八、 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水、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九、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设置防水闸门,防止巷道或采区突水时,阻挡水流,进行分区隔离,防止灾情扩大,并要对防水闸门定期检查和维修。
十、 水闸墙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建造,筑墙地点应选择在岩石坚硬、完整的地方,并经验收合格。
十一、 矿井煤层顶板有含水层等积水体存在时,应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十二、 矿井煤层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待查明条件后,再确定是否开采。
十三、 巷道掘进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写出水情分析报告,提出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十四、 矿井探水钻孔内水压大于2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十五、 矿井开采受水威胁严重的煤层,严禁用巷道直接揭露导水构造或强含水层。巷道必须穿过时,应提前进行疏水降压或预注浆处理。
十六、 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十七、 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
2、 承压含水层的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可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但必须编制帷幕注浆设计;
3、 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条件时,可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或改造含水层为隔水层的方法,但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可靠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措施应包括防止突水、建筑防水闸门、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增加排水能力等内容;
4、 采取降低底板破坏深度的采煤方法,如条带开采或巷道穿采等。
十八、 矿井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00m,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悬顶面积(走向×倾向)不得超过2×1.5m2;否则,必须实行人工强制放顶。不能实行人工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采煤作面长度。
十九、 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能力等防水措施。
二十、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二十一、 煤层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二十二、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二十三、 井底水仓能保持一定的储水量,并合理安排循环清挖水仓。
二十四、 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单项作业规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并有记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进,不探不进”的探放水原则,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二十五、 对采掘工程需揭露的断层和陷落柱,利用瞬变电磁物探和钻探手段,查明这些构造的富水性和导水性,提前为采掘工程过这些构造做准备,确保不发生大型突水事故。
二十六、 坚持做好每月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十七、 做好回采工作面的地质观察工作,尽可能查明掌握工作面内部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杜绝回采直接揭露不明地质构造,确保回采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二十八、 加强掘进巷道的超前探测工作,对出现煤层松软、顶板破碎等异常现象及向斜轴部易发育陷落柱部位,利用地质超前探测仪或钻探进行探测,坚决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避免采掘工程盲目揭露地质构造,以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二十九、 做好每月的水患排查和采掘工程的地质条件分析工作,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真正实现地质工作的超前性、准确性,指导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三十、 每月不定时的对全矿各个回采、掘进工作面进行水情观测,为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及排水系统的改善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资料。
三十一、 井田内有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的位置,按规定科学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
三十二、 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薄弱地带时,以及时预测有采空区积水时,必须落实探放水措施。
三十三、 探水眼分布呈扇形,打一中心眼,四周眼于中心眼一定的夹角(10°~15°),一般情况下打探眼不少于5个,特殊情况可根据图纸资料、地质变化情况等可增加打眼个数,否则必须停止掘进一切作业实施。
三十四、 加强靠近探水工作面的支护,闭子打严,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三十五、 检查排水系统,根据预计出水量安装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清理巷道浮煤、杂物、挖好排水沟。
三十六、 水压较大时,探水孔要设套管,以便安装水压表及控制水阀。
三十七、 探放水地点或附近要安设电话或派专人联络,以便与调度室和主泵房联系。
三十八、 承压水开采过程中,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掌握透水预兆,熟悉避灾线路和自救常识。
三十九、 做好突水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一次透水事故的演习,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自救的能力。
四十、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对井下出水征兆的认识,了解突水特征,掌握防治水的措施,学会及时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