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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车辆管理考核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0-27 09: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入井车辆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井下运输秩序,确保井下运输安全,依据相关法规,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平朔公司安监局、保卫部颁发的机动车准驾证及矿安监站颁发的入井资格证,并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否则每次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二、所有入井车辆必须保持车况完好、整洁。车辆的前灯、尾灯、雨刷器、喇叭、刹车、各种仪表、后视镜、灭火器等必须齐全完好,否则,不得入井运行,每缺一项罚责任司机100元,多项问题并存累计处罚。

三、车辆驾驶员在井下必须熟悉运输路线,行至交叉点、巷口前50米处,要减速、鸣笛、变换灯光,确认安全方可行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

四、入井车辆必须执行右側行驶,严格控制车速,人车、货车直巷段车速限制20km/h内,DBT等工程车限速10Km/h内,遇到行人及拐弯处,车速必须降到5km/h,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同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间距。发生追尾事故的,根据情节,对责任司机罚款500—2000元,并追查处理。

五、井下巷道车辆会车时,必须提前鸣笛,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下行车辆必修提前减速让道,进入会车硐室或指定会车地点,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罚责任司机500—2000元,并追查处理。

六、清运煤泥车辆要严格控制好装车量,如因装车过满,煤泥外洒的司机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对其所属单位罚款500元。

七、车辆运输材料、设备不得超出车厢外,运输超长材料,必修制定安全措施;运输大型设备,必修使用专用车辆严格按照车辆的额定载重量装载。否则罚司机200元,罚单位500元。

八、井下巷道严禁超车,一定做到文明行车,注意对井下电缆、电话、反光牌、管道等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发现一次罚司机3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必须追查处理。

九、各种货车车厢禁止拉人,否则罚每个乘车人200元,罚司机500元,罚单位2000元。第二次发现一律开除矿籍。

十、司机责任心不强、违章驾驶等造成运输事故的,严格追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对司机罚款500—3000元,罚单位5000—10000元。并由责任人及单位负责对损坏车辆进行维修处理。

十一、上下井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候车,严禁在大巷中途强行拦车、扒车。否则一律开除矿籍。

十二、拉人车辆接送上下井人员时,人车司机必须将车辆停到候车区,不按指定点停车拉人对司机罚款200元。

十三、人车司机将车辆停好到候车区后,下车维持乘车秩序和清点乘车人数,不得超员。所有人员坐好后司机确认车门关好方可行车,否则罚司机200元。

十四、要求乘车人员必须排队有序上车,对其拥挤扰乱乘车秩序不能做到文明乘车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五、以上入井车辆管理细则由安监站、运输队负责具体执行管理

十六、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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