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东山五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侥幸心理,保证安全生产,当煤矿井下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受灾害威胁人员能迅速脱险,指挥救灾抢险的人员能迅速、有序、有效的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控制或消除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并在事故后尽快的恢复生产、生活状态。
二、工作方针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沼气,煤尘爆炸事故,顶板事故及其他可以
预见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矿常设救灾总指挥组
办公室地点:安全生产办公室
救灾指挥组
总指挥: 邱学稳(矿长兼法人)
副总指挥:邱光祝(副矿长)
通信组长:邱学斌(调度室主任),组员:邱学良、李常保、邱学书
抢救组长:徐祥稳,组员:邓道慧、李在位
运输组长:邱光奎,组员:邱学先
供应组长:徐汝佳,组员:王利明
救护组长:徐祥攀,组员:沈应培、邱玉明、邱学张
保卫组长:邱学根,组员:邱学勇、毛荣春
三、矿总值班人员与救灾总指挥组的关系
(一)正总指挥的职责
1、掌握全部灾情,决策救灾措施方案,指挥救灾的关键性行动;
2、调动全矿有关干部职工前往灾区抢救和调动救援所须的材料、设备、支援灾区;
3、检查救护队和有关单位执行任务情况;
4、听取灾区人员的汇报和副总指挥的意见,根据灾情的变化,补充新的措施,制定新的作战方案;
5、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向有关单位和职工宣布消除战令。
(二)副总指挥的职责
1、掌握全面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措施,为正指挥决策方案提供充分依据;
2、听取灾区人员的汇报和救灾指挥组成员的意见,根据灾变情况提出补充措施和作战方案;
3、记录救灾的全部经过;
4、正总指挥不再矿,由副总指挥代理其职责;
(三)通信组长(调度室主任)的职责
1、听取灾区人员的汇报,了解情况,协助总指挥调配和平衡人力、物力;
2、督促检查各单位救灾措施执行情况,作好记录,及时向正副总指挥汇报;
3、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救灾的预备力量和物资准备;
4、保证通信系统畅通(包括临时电话);
5、事故处理完毕,组织恢复生产。
(四)安全员、技术员的职责
1、听取灾区人员的汇报,掌握全面情况,作好记录,分析情况,向总指挥提出补充和修改救灾预案的建议;
2、检查并记载各单位救灾预案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安全情况及不安全因素;
4、事故消除后,负责组织人员
5、事故处理完毕,负责组织恢复生产。
(五)救护队长职责
1、服从命令听指挥,带领救护队人员按救灾预案完成任务;
2、进入灾区处理问题要果断,及时并经常向总指挥汇报情况;
3、负责检查队员的装备是否齐全和符合救灾要求,注意队员是否执行战斗条例。
(六)机电员职责
1、在矿办公室指定地点待命,准备参加抢救战斗;
2、负责所管辖区域电的停送工作;
3、负责井下机电设备、管、线路的恢复。
(七)运输队长职责
服从命令听指挥,将遇险人员安全及时送出井口,救灾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及时送到指定地点。
(八)工会职责
1、作好职工家属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
2、组织后勤人员抢救和护理遇险人员;
3、安排遇险人员和参加抢救人员的生活。
(九)保卫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在指定地点设置岗哨;
2、搞好保卫工作,加强各要害部位的检查,严防被人破坏。
第三章 通信
一、电话通知顺序
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煤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井下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按下列顺序通知:
1、矿长
2、副矿长
3、安全员
4、技术员
5、调度主任(通信组长)
6、机电员
7、仓管员
8、发生事故队队长
9、工会主席
10、运输队队长
11、会计员
12、保卫员
二、临时电话
根据应急需要,通信组要在指定地点迅速增设电话,保证好用。
第四章 矿井灾害严防和应急处理的一般规定
一、发现灾害时的汇报
当井下职工发现有火、瓦斯、煤尘事故预兆(烟雾、温度高、呼吸困难、巷道顶帮有水珠、苹果味)或已成灾害,要在最近最安全的地点寻找电话,立即向地面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报告人姓名、单位、灾害地点、性质、威胁区域、遇险人数情况等,语言简短、清楚、明确,不贻误战机。
当一人发现灾害事故,应立即边跑边喊,给临近作业的工作人员报警,在安全情况下,就留守电话,便于井上下的联系。
当两名以上人员发现灾害事故,严禁单独行动,仍逆风流沿巷道退出,分伙(一伙不少于2人)分别同调度汇报,并留守电话和通知临近巷道和工作面人员撤退等,并随时通过电话向调度汇报灾情和行动情况。
当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二、处理灾害的一般规定
1、矿长和其他人员闻知发生灾害事故后,应立即回到岗位(在事故现场的除外),并向调度室报到;
2、受灾单位队长负责清点人员,并向调度汇报;
3、当放炮、电器引起火灾,但火势不大,估计可能扑灭时,由本单位电钳工切断电源,用洒水设备、灭火器、砂子等灭火。灾情严重及时向调度汇报;
4、机电硐室发生火灾,用砂子、绝缘灭火器灭火,并要及时报告矿调度,要求停电、关闭防火门,待救护队处理。
5、瓦斯、煤尘事故,受灾单位电工负责切断电源。井下来不及停电,机电员要立即通知地面变电所停总电源或停止送往灾区的总电源;
6、受灾区的队、班长负责带领人员撤退到安全地点清点人数,并带领职工力所能及的进行自救,并向调度汇报情况;
7、灾害发生后,井下人员时刻注意风流的方向(反风时风流反向),撤出人员一定要逆风流而行,灾区人员要从最短路线撤出;
8、进行自救。灾害发生后,要迅速佩戴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有组织地撤退,避灾过程中,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不要惊慌、不要乱喊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决不可单独行动;并沿途留下标记;当避灾路线受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撤退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有压风的独头巷道或构筑临时避难硐室;进入避难硐室后要经常敲击巷壁,管道、摇晃矿灯等,发出呼救信号。有压风管路时,可将其打开供风。
三、灾害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1、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矿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讨论、分析、总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坚持矿日检、队班检的安全检查制度,对所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解决;
3、各队在讨论月、季计划,检查布置总结工作的同时,要检查、布置、总结安全工作。要充公发动群众,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认真执行。
4、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要予以认真处理;
(二)作好矿井救灾物资的准备与保管工作
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在矿部仓设置非常仓库一处,以防因火灾或井下沼气爆炸时应急之用。救灾物资的日常保管工作由供应组负责,救灾急用时听候总指挥组指挥。非常仓库储备物资见下表: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探水钻 QKD-80型 1
2 自救器 26只
3 水泵 D25-30×5型 2台
4 瓦检器 3台
5 绝缘灭火器 10只
6 沙 16吨
7 砂箱 18只
8 砖块 5600块
3、防止沼气和煤尘爆炸
1)对开采煤层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通风区要抓紧沼气等级鉴定工作,以便掌握沼气和煤尘爆炸特性,据情采取防治措施;
2)通风区和各采、掘队要加强现有通风设备的管理工作。加强盲巷和贯通巷道的管理,消灭循环风、串联风,提高有效风量,风速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3)加强煤尘管理工作。各采掘队在运输巷、回风巷、转载点处设喷雾器;洒水降尘和设专人定期清扫除尘;
4)对理各采区溜煤眼堵塞事故,除有了专门性措施并经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准用放炮崩落处理方法,以防沼气和煤尘爆炸。
4、设备的防火与防爆
1)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对低压防爆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消灭失爆;
2)供电系统要消灭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等现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所有机电设备硐室要备足防火砂,灭火器和防火救灾用品及工具,防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4)要做好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区;
5)对高低压总开关,做好过流整定工作。
5、防止顶板冒落
1)回采工作面
①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②坚持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掌握顶板来压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③工作面支护规格质量,材质必须符合《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
④严禁超最大控顶距作业,工作面控顶距达最大控顶距时,必须及时回柱放顶;
⑤保证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其巷道净高不低于1.6米,巷内无杂物堆积,便于工作面顶板情况异常时能顺利撤出。
2)掘进工作面
①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架距及时进行支护,禁止空顶作业;
②坚持使用前探梁支护,前探长度不小于1米,前探梁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安全可靠、支护有力;
③破碎地段应尽量采用料石砌碹支护;
④加强对巷道交岔口处的支护;
⑤及时更换断梁折柱,有效的处理受压力影响而造成的巷道内松动邦壁和变形支架;
6、井下火灾防治
①防止地面裂隙水大量渗入井下。巡回检查矿区范围内受采动影响范围,封堵采动裂隙;
②防止排水能力不足,备足备齐排水设备、管路(正常运转设备、管路除外)以便应急之用;
③防止雷雨天气停电,矿井供电系统应尽量形成双回路供电,电源供电可靠,并采取防雷措施;
④与地表贯通的出口周围都要挖好截水沟或砌防洪墙,防止地表水流入井下。
7、关于通风
①主扇和局扇停电停风或检修停风,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将有关风门找开,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矿调度室;恢复正常,经通风瓦斯管理人员检查有害气体后,同意恢复作业,方可进入工作面,恢复生产;
②灾变时期的通风措施必须慎重考虑,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第510至533条之规定,认真分析研究做出决定。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计井下可能发生的事故
预计我矿井下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地点如下:
(一)K4煤层北一采区;
1、预计1142回采工作面可能冒顶事故;
2、预计1143回采工作面可能冒顶事故。
(二)斜井北翼K3煤层八采区
1、预计1710米水平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可能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三)斜井北翼K9煤层五采区
1、预计运输石门检修点顶板破碎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四)斜井北翼K4煤层二采区
1、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可能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五)斜井南翼K4煤层二采区
1、斜井南翼K4煤层1866总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可能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斜井南翼K4煤层二采区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可能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3、斜井南翼K9煤层二采区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可能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矿井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企业法人、矿长或其它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时,必须立即赶赴矿调度室,组织指挥抢救,可酌情采取下列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组织救援工作: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程序
灾区停电撤人→并立即向上级汇报→召请救护队→成立抢救指挥部→救护队到灾区侦察情况→灭火→恢复通风系统等→救人;
2、顶板灾害事故处理程序
立即向上级汇报→成立抢救指挥部→召请救护队或据现场报告情况(同时,并有1名指挥赶赴灾害现场)责令现场负责人→加强支护、瓦检、通风等工作→恢复塌陷井巷→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3、水灾事故处理程序
立即向上级汇报→成立抢救指挥部→召请救护队→同时,加强排水、支护、瓦检、通风等工作→恢复被淹井巷→灾区侦察情况→救人;
三、应急救援预案说明书
第六章 事故现场恢复与事故调查处理
一、恢复生产处理程序:
事故消除后→由矿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到灾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矿长审查批准→按措施排查事故遗留隐患→对事故地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向矿长汇报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由矿长决定下达恢复生产的命令。
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消除后,由矿长牵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七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一、演习的目的
演习是检验、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重要手段,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使应急救援机构所有人员熟悉所编预案和发现预案存在的缺陷,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
(一)可在事故真正发生前暴露《预案》程序的缺陷;
(二)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
(三)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
(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
(五)改善各应急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关系,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六)增强应对突出性重大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提高应急意识。
二、演习计划
由矿长牵头每年二月组织一次各应急方参加的《预案》摸拟演习,并对结果进行评价,对《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
第八章 支持附件
一、危险源分析
(一)K4煤层北一采区
1、预计1142回采工作面顶板破碎易发生冒顶事故;
2、预计1143回采工作面顶板破碎易发生冒顶事故。
(二)斜井北翼K3煤层八采区
1、预计1710米水平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通风线路远,风量稍弱易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三)斜井北翼K9煤层五采区
1、预计运输石门检修点顶板破碎易发生冒顶事故;
(四)斜井北翼K4煤层二采区
1、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通风线路远,风量精弱易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五)斜井南翼K4煤层二采区
1、斜井南翼K4煤层1866总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K4煤层二采区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为串联通风易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斜井南翼K4煤层二采区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通风线路远,风量稍弱易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3、斜井南翼K9煤层二采区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通风线路远,风量稍弱易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二、通讯联络附件
序号 名称 电话号码
1 东山煤管所
2 宣威煤炭局救护队
3 救灾指挥部
4 邱学稳(矿长、企业法人)
5 邱光祝(副矿长)
6 徐祥攀(安全技术负责人)
7 李在卫(小车驾驶员)
8 邱学章(安全员)
9 邱学春(安全员)
10 沈立飞(安全员)
11 胡朝猛(机电技术员)
12 邱学茂(采煤技术员)
13 缪祥新(电钳工)
14 王国才(瓦检工)
15 邓道慧
16 邱学斌(出纳员)
17 徐祥稳(统计员)
18 徐汝佳(物资仓管员)
19 王利民(仓管员)
20 李常宝(检身员)
21 邱学良(检身员)
22 邱学庚(治安员)
23 邱学邦(采煤1队队长)
24 沈应培(采煤1队副矿长)
25 邱玉民(采煤2队队长)
26 文明显(采煤2队副队长)
27 李在先(运输队队长)
28 邱光奎(运输队副队长)
29 邱学界(瓦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