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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区规章制度汇编(红沙岗一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4-11-09 21:4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快红沙岗一矿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转效率,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区在对矿通风区原有规章制度进行收集、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着眼于矿井的长远发展,建立健全了安全、技术、等诸多管理制度和规定,现编印成册。《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红沙岗一矿通风区规章制度汇编》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工作职责;第二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部分规章制度。供大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制度建设是企业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使制度建设真正发挥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建设服务,为创建民勤公司美好的明天服务。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在执行当中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制度日臻完善,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目 录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6

第一章 红沙岗一矿通风区岗位职责..................................................................................6

第二章 通风区各岗位职责..................................................................................................7

第一节 瓦斯检查工的岗位职责..............................................................................7

第二节 通风安全工岗位职责..................................................................................8

第三节 测风工岗位职责..........................................................................................8

第四节 测尘工岗位职责..........................................................................................9

第五节 安全监测维修工岗位职责..........................................................................10

第六节 爆破材料库工岗位职责..............................................................................11

第七节 钻探工岗位职责..........................................................................................11

第八节 仪器维修工岗位职责..................................................................................12

第九节 束管监测工岗位职责..................................................................................12

第十节 火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3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14

第一章 总则..........................................................................................................................14

第二章 通风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5

第一节 通风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5

第二节 通风区通风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6

第三节 通风区大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7

第四节 通风区瓦斯检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

第五节 通风区通风安全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

第六节 通风区监测维修班长安全生生产责任制................................................20

第七节 通风区钻探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0

第八节 通风区火药库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1

第九节 通风区瓦斯检查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1

第十节 通风区检测维修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2

第十一节 通风区爆破材料库工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2

第十二节 通风区测风测尘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3.

第十三节 通风区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4

第十四节 通风区通风安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4

第十五节 通风区测风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5

第十六节 通风区检测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5

第十七节 通风区爆破材料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6

第十八节 通风区粉尘化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7

第十九节 通风区钻探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7

第二十节 通风区仪器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8

第二十一节 通风区束管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8

第二十二节 通风区火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9

第三部分 规章制度..................................................................................................................29

第一章 办公各种制度..................................................................................................29

第一节 安全办公会制度......................................................................................29

第二节 职工安全活动制度..................................................................................30

第三节 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负责制......................................................30

第四节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31

第五节 各类事故分析考核制度..........................................................................31

第六节 班队长现场班前、班后检查验收制度..................................................32

第七节 “三违”联锁考核制度............................................................................32

第八节 班前会制度..............................................................................................33

第九节 规程措施制定、审批、贯彻、考试制度..............................................33

第十节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34

第十一节 安全奖惩制度..........................................................................................34

第十二节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6

第十三节 通风区库房管理办法..............................................................................36

第一章 瓦斯管理制度....................................................................................................38

第一节 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38

第二节 瓦斯检查工汇报制度......................................... ....................................41

第三节 瓦斯检查工的班末汇报制度..................................................................41

第四节 瓦斯报表的审批制度......................................... ....................................42

第五节 瓦斯超限汇报、分析处理制度..............................................................42

第六节 瓦斯防治培训制度..................................................................................43

第七节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43

第八节 通风区瓦斯检查工管理制度..................................................................47

第九节 通风区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50

第二章 测风测尘制度....................................................................................................52

第一节 通风区测风制度......................................................................................52

第二节 通风区粉尘监测站制度..........................................................................55

第三节 通风区粉尘监测制度..............................................................................56

第四节 通风区对粉尘监测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制度......................................57

第三章 安全监测维修制度..............................................................................................58

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58

第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维护制度..........................................................................59

第三节 安全监控设备调校制度..........................................................................60

第四节 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61.

第五节 瓦斯传感器标校操作制度 ................................................................... 62

第四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63

第一节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63

第二节 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制度................................................................. 65

第三节 爆破器材的防火、警卫制度.................................................................66

第四节 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制度................................................................67

第五节 爆破器材丢失处理办法........................................................................67

第六节 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奖罚制度................................................................69

第七节 爆炸材料的装卸、运输、管理制度....................................................70

第八节 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处理制度........................................................... 73

第九节 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74

第十节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74

第五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75

第一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验收制度 ..............................................75

第二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制度............................................................75

第三节 通风安全仪表和仪器的维修校验制度 ..............................................77

第四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制度 ..........................................................78

第五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制度 ..................................................79

第六节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报废申请制度........................................................80

79

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第一章 红沙岗一矿通风区岗位职责

1、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有关通风安全的指示、通知、规定,负责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瓦斯爆炸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并抓好落实。

2、提出矿井年度“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安排意见,有计划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掌握矿瓦斯、煤尘、火灾事故隐患,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瓦斯、通风、防灭火情况。

4、定期进行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按规定配齐“一通三防”设施,检查指导各单位使好、管好通风设施,实现通风质量达标。

6、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发放、使用、保管。

7、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与处理。

8、根据红沙岗一矿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临时工作。

第二章 通风区各岗位职责

1、 瓦斯检查工的岗位职责

(1)负责按规定进行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火、防突、瓦斯抽安全检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维护和管理。

(3)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6 ) 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地方或单位编制的作业和规程

(7)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2、通风安全工岗位职责

(1)负责井下永久风门、临时风门、密闭、防火墙、栅栏等各种一通三防设施的施工修建。

(2)负责井下永久风门、临时风门、密闭、防火墙、栅栏等各种一通三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3)负责井上木工房设备的 日常维护`保养`使用。

(4)负责配备各种门扇、门框及其它木料加工。

(5) 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和地方或单位编制的作业和规程

(6)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通风设施的革新。

3、测风工岗位职责

(1)负责井下测风工作,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煤尘的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设施情况;

(3)每月根据矿井采掘生产计划变化情况提出通风系统配风方案及通风系统调整建议;

(4)每月三次对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及主要用风地点风量和大气参数进行测定,其它地点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5)认真检查通风设施完好和风流量变化情况,发现“一通三防”隐患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及时汇报;

(6)认真填写测风日志,做好旬报、月报和上报工作;

(7)参加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反风演习、瓦斯鉴定以及正常自检工作;

(8)按规定定期校验仪器、仪表;

(9)定期标填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4、测尘工岗位职责

(1)测尘员在下井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的仪器是否完好。

(2)测尘仪器每隔2~3天充电一次,保持采样器流量稳定,性能良好。每年对采样器及称量用电子天平检定一次计量是否准确,并且有计量合格证书。

(3)对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每半年鉴定一次,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送检一次。

(4)总粉尘每月测定两次,以每月15日为界,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每季度测定一次。地面粉尘每月测定一次。

(5)对各项上报表格应在每月26日以前上报区领导。

(6)对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投入应有详细的数据。

(7)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监测。

5、安全监测维修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MT/T1008-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和地方或单位编制的作业和规程.

(2)负责按上述规定和规程进行分工区域内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安装、维护、调校、巡检,并作好各种记录。

(3)及时排除分工区域内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硬件设备故障,如遇无法排除的硬件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领导作出汇报。

(4)积极配合相关机构、领导检查工作。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6、爆破材料库工岗位职责

(1)负责检查、验收、核实新进库的爆破材料,严格执行入库手续。

(2)负责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爆破材料,帐目清楚准确。

(3)对电雷管进行编号和导通(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

(4)参加爆破材料库的库存清点和检查工作。

(5)参加爆破材料库的安全、消防、导除静电、雷电安全设施的检查。

(6)参加爆破材料库的销毁工作。

(7)执行爆破材料库门禁制度及其它有关制度。

(8)经常检查和核实爆破材料的库存情况,包括数量、品种等。

(9)填报有关爆破材料报表。

7、钻探工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进行安装操作,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2)打钻孔前,先检查工作地点的有害气体情况。进行敲帮问顶,除掉活煤、活矸;检查通讯设施,排水沟渠是否畅通,保证安全。

(3)打钻前,认真检查钻机是否达到完好要求,管路是否连接牢固,水路畅通,无问题后再施工。

(4)要保证钻孔质量和注水量,符合规定要求。

(5)注水完毕后,钻机要按规定码放,清理好施工现场,达到文明生产要求。

(6)施工中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解决及时向区队长和技术人员汇报。

8、仪器维修工岗位职责

(1)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保养、调校。

(2)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回收等工作。

(3)负责安全仪器、仪表维修、调校记录的填写。

(4)负责安全仪器、仪表收发记录的填写。

(5)认真学习技术,按时完成其它任务。

9、束管监测工岗位职责

(1)负责束管的安装、撤除、维护保养及测温、取气工作,为矿提供准确、可靠的防灭火数据。

(2)监测维修人员应定期对井下管路箱、储水器进行检查,及时排放积水。

(3)负责井下各种有害气体的监测、分析及报表打印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每天的束管监测分析及每周的球胆化验分析工作。并对报表数据认真进行分析、审查,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及科室,对监测数据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说明。

10、火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检查本区域的煤层及密闭的防火工作时,要按各种气体的参数检查汇报工作,巷道内有自燃发火隐患的重点部位都要检查,气体发生变化有异常情况时随时向区里报告。

(2)遇有高温点要及时组织注水,巷道风流中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立即撤出,并设置醒目警标,要对行走路线的通风巷道,通风设施,供水管路,监测仪器的检查监督。

(3)对任何导致煤层发火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违章人员坚决制止,负责注浆地点的监护检查工作,并完成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体系,保障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太西煤集团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红沙岗一矿通风区《各管技人员及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本着层次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矿井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责任;各生产班组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具体管理责任;班组对本区队、班组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员工对所在岗位自主保安、相互保安负责。

第二章 通风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通风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有关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火工品安全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2)认真贯彻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规定、指示、指令,经常检查完善“一通三防”五大系统,及时消除通防事故隐患。

负责职工的安全教育,强化通防安全意识。

(3)深入现场,全面排查“一通三防”及火工品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提供安全的通防环境。

(4)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检查、执行。

熟悉掌握通防事故预案,出现事故能够果断正确处理。

(5)每日签阅通风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组织好日常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和每月一次通风评定工作,实现通防质量动态达标,保持行业级水平。

(6)定期组织各工种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7)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8)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总工程师制订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的追查处理。

(9)新技术、新工艺、新项目的发明、推广、应用等,必须组织有关安全措施的编写、审查工作以及相应的安全培训工作。

(10)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国内外安全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使用。

2.通风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副区长在通风区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安全通风、防灭尘、防灭火、防瓦斯爆炸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负责,是本单位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深入现场检查和指导工作,发现与规程措施不符,立即进行处理。

(3)认真落实各项质量达标工作,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不达标要及时组织整改。

(4)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合理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

(5)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消灭“三违"现象。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掌握矿瓦斯、煤尘、火灾事故隐患,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瓦斯、通风、防灭火情况。

(6)按规定配齐“一通三防”设施,检查指导各单位使好、管好通风设施,实现通风质量达标。

(7)坚持开展反“三违”活动,对安全无把握的人员和“三违”人员要有帮教方案、措施。

(8)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协助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9)负责组织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负责“五定”问题的落实。

(10)按要求参加事故分析。

(11)强化本矿的通风设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较大安全问题,

3.通风区大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区大工长在区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安全通风、防灭尘、防灭火、防瓦斯爆炸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测风测尘、通风设施、考勤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全区人员休假、考勤。

(2)负责组织全区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负责向员工贯彻规程、措施;负责组织员工的操作规程、应知应会学习,考试、登统。有档案有记录,保证全区人员持证上岗,各项检查记录齐全。

(3)负责单位质量标准化、安全、规范管理基础资料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临时任务,各类安全活动汇报。

(4)协助区长按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认真落实会议所做的决定。认真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利用课件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认真落实办公会所做规定。

(5)监督本单位班组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带头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6)积极发现、培养青年员工工作的先进个人,总结青年员工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评比活动,把安全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员工的重要考核内容。

(7)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质量,发现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必须当场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8)分管通风区各项工作各项记录齐全、数据可靠。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规范管理工作。

(9)负责通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及时送检、维修及库房设备管理。

(10)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协助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按要求参加事故分析。

4.通风区瓦斯检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合理安排瓦斯检查人员,对所管辖的“一通三防”检查及质量达标工作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负责瓦斯日报、台账及有害气体各种数据的检查、整理汇报。

(3)所管辖一通三防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现场存在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4)对职工提出的“一通三防”不安全隐患,进行整理及时汇报主管区长;

(5)加强瓦检员员工安全教育,履行岗位职责,杜绝不规范操作行为。

5.通风区通风安全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矿的风门密闭、通风设施质量达标工作及本班内的“三违”行为负责。

(2)加强对修建通风设施现场重点部位的检查和构建,确保修建通风设施现场安全稳定;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履行岗位职责,消除不安全隐患。

(4)合理安排本班生产任务,按轻重缓急建筑、维修好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6.通风区监测维修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合理安排当班生产任务、认真学习监测、监控技术,努力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2)定期检修设备及线路,每旬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安设设备,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迁移或拆除。

(4)按时完成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7.通风区钻探工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班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点班区长与管技人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和落实区务会精神。

(2)全面掌握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安全确认,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任务。

(3)负责抓好本班组质量达标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现场的安全管理

(5)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6)严格事故分析与报告制度。

(7)协助点班区长做好其它工作。

8. 通风区火药库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合理安排当班人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胆药管理,认真执行火工品管理八项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坚持隐患排查制度,严格胆药管理,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

(3)抓好对现场操作者的机会教育,在处理不安全隐患的同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 通风区瓦斯检查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所管辖的“一通三防”检查及质量达标工作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对所管辖一通三防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现场存在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对本班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消除不安全隐患;

(3)对职工提出的“一通三防”不安全隐患,进行整理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4)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履行岗位职责,杜绝不规范操作行为。

10. 通风区检测维修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长是本班组现场的主要管理者,在点班区长(班长)和管技人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和落实区务会精神。

(2)全面掌握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负责抓好本班质量达标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搞好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班前安全确认、班中巡视检查和班末签名验收制度。

11. 通风区爆破材料库工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合理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胆药管理,认真执行火工品管理八项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坚持隐患排查制度,严格胆药管理,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理;

(3)抓好对现场操作者的机会教育,在处理不安全隐患的同时,对职工进行安全隐患教育;

(4)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 通风区测风测尘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规定加强对全矿的测风测尘管理工作,协调井下各地点的风量分配;

(2)做到对全矿通风系统了解,发现通风设施或通风系统有问题及时汇报;

(3)要求测风人员要对所管辖的测风区域,要全面掌握,要求必须画出通风系统图,能够调配风量;

(4)能够就所管辖的区域的风量分配,通风设施安设等问题向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对矿井各区域的防尘管路系统巡查、维修、安装,确保生产防尘用水;

(7)对全矿井的防尘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防尘系统的正常运转;

(8)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履行岗位职责,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3. 通风区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规定进行所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防尘`防火`及安全检测`防瓦斯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汇报。

(3)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4)分工区域内发生灾害事故,负责协助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或紧急性工作。

14. 通风区通风安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井下永久风门及临时风门的修建。

(3)负责井下密闭的施工。

(4)负责井下栅栏的修建。

(5)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6)负责井上木工房设备的 日常维护`保养`使用。

(7)负责配备各种门扇·门框及其它木料的配备。

15. 通风区测风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矿井风量`温度`湿度的测定工作。

(2)编制测风旬报`绘制通风系统图,及时填写各种通风设施台帐`管理牌板。

(3)对矿井通风`瓦斯`防灭火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善意见。

(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气体取样`矿井反风演习`主通风机性能测定`通风阻力测定等工作。

(5)根据通风工作安排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

(6)负责对使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

(7)负责分工区域内呼尘或全尘地测定。

(8)对分工区域内粉尘测定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报告。

(9)对分工区域内防灭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工作。

(10)负责分煤层·分区域游离sio2的报局化验工作。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临时性工作。

16. 通风区监测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

(2)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

(3)负责对出现问题的及时处理。

(4)按时·按质·安量完成加线·回收等工作。

(5)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记录要清析·准确。

(6)完成临时交办任务。

17. 通风区爆破材料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检查·验收·核实新进库的爆破材料,严格执行入库手续。

(2)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爆破材料,帐目清楚准确。

(3)对电雷管进行编号和导通(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

(4)参加爆破材料库的库存清点和检查工作。

(5)参加爆破材料库的安全·消防·导除静电·雷电安全设施的检查。

(6)参加爆破材料库的销毁工作。

(7)执行爆破材料库门禁制度及其它有关制度。

(8)经常检查和核实爆破材料的库存情况,包括数量·品种等。

(9)填报有关爆破材料报表。

18. 通风区粉尘化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技术知识。

(2)遵守矿及区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脱岗。

(3)熟练掌握所用仪器、仪表的工作性能、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4)正确熟练操作,按要求对所用仪器、仪表进行使用、维护与保养,及时送检。

(5)认真负责工作,严格化验操作,确保数据齐全、准确并做好分析记录。

19. 通风区钻探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生产确认制度和持证上岗。

(2)熟悉掌握所用钻机的工作原理和构造、性能及操作规程。

(3)认真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进行安装操作,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4)打钻前,认真检查钻机是否达到完好要求,管路是否连接牢固,水路畅通,无问题后再施工。

(5)要保证钻孔质量和注水量,符合规定要求。

(6)注水完毕后,钻机要按规定码放,清理好施工现场,达到文明生产要求。

(7)施工中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解决及时向区队长和技术人员汇报。

20. 通风区仪器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维修·保养·调校。

(2)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回收等工作。

(3)负责安全仪器·仪表维修·调校记录的填写。

(4)负责安全仪器·仪表收发记录的填写。

(5)认真学习技术,按时完成其它任务。

21. 通风区束管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束管监测室各仪器性能完好,电脑专用,做气相分析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按照规定要求操作,正常开机、关机。

(3)保证束管监测室内的文明卫生。

(4)节约用电和各种分析用气,气样升井后及时分析。

(5)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工作范围内禁止烟火。

(6)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区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22. 通风区火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煤层自燃发火情况的检查。

(2)及时汇报发火隐患,提出处理建议。

(3)监督`检查防灭火设施的使用`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参与发火隐患或自燃的处理。

(5)及时完成其它任务或工作。

第三部分 规章制度

第一章 办公各种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制度

为搞好通风区安全生产,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周二下午由区长组织召开区安全办公会。全体通风区管理人员参加。

2、会议内容:

传达上级安全会议内容、安全指示及要求。总结通风区一周安全工作。研究布置各类问题的落实、处理方案。通报区隐患排查情况。

3、会议要做好记录,记录由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二、职工安全活动制度

规范全区每名职工的安全行为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使全区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制定职工安全活动制度:

每周三14:30由区长主持召开职工安全会。安全会会议内容:传达上级安全会议内容、安全指示及要求。通报通风区一周安全情况。布置区安全工作及要求。定期召开安全会外,根据情况安排其它安全活动。每名职工要按时参加安全会,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及时找安全管理人员补课。

三、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负责制

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全区管技人员要积极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全矿“一通三防”状况。管技人员要深入细致的检查现场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对现场“三违”现象要及时制止。对存在的问题要现场积极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安排,以尽快解决。

四、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涉及各级人员,为使各级人员各司其职,制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和全区职工要严格落实本职责任制,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追究指挥者及执行者的责任。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追究操作者及相关管理者的责任。因教育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追究教育者、管理者的责任。

五、各类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杜绝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工作,制定本制度:

出现的各类事故,区要组织分析。

事故分析由区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

事故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要分析清事故原因,找出责任者,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事故责任人的考核处理由区依据公司及区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各项工作质量,利于管理,制定我区工作签名制度:

所有工程施工、每班施工完毕,在当班施工完毕处签名。

巡回检查工作(如瓦斯工、火检工、监测工等)要在检查地点签名。

区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签名制度落实情况。发现未签名的要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六、班队长现场班前、班后检查验收制度

为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发挥班、队长现场管理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各队长、班长要进行班前、班后检查验收。施工前班队长要对施工区域、施工地点的施工条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好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班队长要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及质量达标等情况,发现安全及质量问题要立即处理。对巡回检查性质的工作,班、队长要进行巡回检查验收。

七 “三违”联锁考核制度

为发挥各级人员制止“三违”的作用,制定“三违”联锁考核制度:

对违章指挥不加以制止的,要追究现场执行人的责任。对违章操作不加以制止的,追究现场管理者的责任。对违章操作负管理、培训职责的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连带对班组长罚款50—100元。

八、班前会制度

为保证工作明晰,确保安全,制定班前会制度:

全区各班、队、组要认真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前会要布置工作安排,讲清工作地点、工作要求。在布置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班工作,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九、规程措施制定、审批、贯彻、考试制度

规程措施是安全生产的指南,为做好规程措施制定、落实工作,制定本制度:

按照矿要求对有关的工程施工及“一通三防”工作要及时制定出安全措施。制定措施前,措施制定人必须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使措施有针对性。措施要符合《规程》及有关要求,要通俗易懂,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措施由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制定,区长负责审批。各有关规程措施要及时贯彻给各有关人员,措施贯彻由各分管技术人员负责。职工要及时参加规程措施的贯彻,遇轮休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要及时找主管技术人员进行补贯。规程措施的学习贯彻要认真,贯彻学习完毕,学习人要亲自签字。职工要及时参加规程措施考试或抽测,无故不参加或考试不及格的不准上岗。

十、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全区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1、组织分工:为搞好培训工作,区成立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其他管理人员任副组长。各工种培训工作由各分管管理人员负责。

2、培训方式: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

3、制度:各教师要结合工种实际及人员现状,制定培训计划。并备好课,写好教案。

全区职工要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及考核。培训过程中所有参培人员要认真学习。实际操作培训采取以老带新,技师传帮带等形式,成绩显著的区给予适当奖励。培训结束要进行考核考试,成绩存档。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十一、安全奖惩制度

为切实落实矿及区各项制度,确保全区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制定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办法:

发现明火,及时处理,未造成后果的奖励100-200元。发现发火隐患的,一人次奖励20-50元。避免瓦斯等其它较大事故的奖励50-100元。

在各类事故处理、灾害抢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50-200元。制止或检举较严重的“三违”行为的,奖励20-50元。本年度内未出现各类事故及“三违”现象的班(组),每人奖励10-50元。在安全工作方面,使用推广新技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的,奖励50-300元。

二.惩罚办法

出现伤亡事故,按矿有关规定执行。半年内“三违”超过5人次,或个人累计达到3次,扣班(组)长10-30元。不按规程、措施要求工作,出现一次扣班(组)长20-50元。无故不参加安全会,不参加规程学习、考试者,每人次扣10-20元。违反区其它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10-100元罚款。

三.其它:

有特殊情况需进行奖励和处罚的,由区班子参照区及公司有关规定议定。奖励和处罚的资金由区月份生产奖中列支兑现。

十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一通三防”安全,制定隐患排查制度:

一.组织领导:

区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长任组长,区全体干部及各队长为成员。安全区长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管理办法:

区每旬组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各队也要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区排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由安全区长统一汇总分类。对于A、B级的问题, 由区长负责上报公司。C级问题由区长安排各分管副区长或技术员落实处理。平时工作中发现的现场安全隐患也要及时汇报,分级处理。A、B级的问题向公司上报。C级的问题由区安排解决。对排查出的问题的落实情况,要进行复查落实。

十三、通风区库房管理办法

为认真落实矿相关要求,做好通风区小库管理工作,结合通风区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小库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不断的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增强经营意识、成本意识和当家理财的能力。小库除按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外,还必须开展好小库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建设成为“文明窗口”。被矿业公司评为“优良小库” 对小库人员每人奖励30元,评为“不合格小库”或生产线小库评比后两名,对小库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

1、材料批签制度

内部材料支领使用统一支领小票,小票需注明支领日期,支领人使用的地点、数量并有工班长签字。

对外领料单全部由材料员开付并签字,领料员负责支领,支领时保证数量和质量,料单四联当日返给材料员。领料员保证库房有三天用料的备品、不足时找材料员开单支领不许出现不足、积压和浪费现象。建公卡物品必须经行政正职签字。

2、物品发放及工具支领制度

物品、工具凭小票支领,小票需注明日期、支领人、数量、用途、使用地点,并有工班长的签字。物品、工具的发放要迅速准确,无错发无误发明现象。对发放的物品按小票上的内容及时上帐,并注明发料人。对更换的配件和使用的工具限当日内回收。检查回收配件、工具的完好性,确定无误的给予销帐,并注明验收人,若发现问题暂时不销帐并向主管汇报。

3、治安防范制度

库房工作人员随时检查周围环境,发现失盗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离库时关好门。非库房人员严禁在库内逗留,任何人不许在库内进行聚会、酗酒、赌博等活动,外单位入库人员要进行登记。库房内不许存放私人物品,电缆不得露天存放。节假日门窗要贴好封条,必要时留专人看守。

4、安全防火制度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种防火设施工具齐全,定期检查其完整性和完好性,防火物品要专用,库房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会使用灭火工具,会报警。严禁在库房区域内吸烟,或用灯泡、火炉取暖烧饭。烧焊加工时必须清理现场,远离易燃品,完工后关闭气源,待加工部件完全冷却后方可离开现场。各种动力、照明线路符合地面防火标准,库房人走灯熄。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风区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要纳入检查范围。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报单)与地面瓦斯台账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不准进入瓦斯浓度达3%以上或氧气浓度低于18%区域内及其它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容许浓度的区域。

3、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矿调度室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

5、对本班没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机电硐室每天检查一次瓦斯及二氧化碳。各种密闭前栅栏处、采区回风巷风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及二氧化碳,矿井总回风巷每旬由测风员在风量测定时,至少检查一次。如因瓦斯涌出异常变化涌出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瓦斯检查次数。

6、对各工作面地点及巷道、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测点布置和瓦斯检查工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专职瓦斯检查工的设置等每月由通风区制定检查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通风区要对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汇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发生。

7、瓦斯检查工除按《巡检计划》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外,还必须对巷道的冒高地点、老塘悬顶处、其它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及按照通风区规定需要检查的地点进瓦斯检查。

8、井下空气成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通风区负责定期对井下空气进行取样化验。当巷道中空气成份不符合规定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9、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随时检查瓦斯。矿井要根据上述要求配齐各种瓦斯检测仪器。

二、 瓦斯检查工汇报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至少汇报两次,高瓦斯区域或有异常涌出的地点班中至少汇报三次。个别采区、个别地点,因通讯等原因,执行上述汇报制度确有困难的,由通风区长确定汇报次数和汇报形式,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如现场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安全隐患时,要采取措施现场处理,如处理不了的,要汇报矿调度,请示处理措施,需停产处理的要提前向矿调度室汇报。如遇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重大隐患危及现场人员生命时,要先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措施,然后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瓦斯检查工的班末汇报制度

1、瓦斯检查工要按时参加班前会,领取当班工作任务。

2、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报告单(检查手册)。瓦斯报告单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的瓦斯检查情况、通风系统情况、风量情况、一通三防问题或隐患、巡回检查路线图和其它非正常工作情况等。

3、瓦斯检查工在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班应注意的事项,向接班瓦斯检查工逐一交待清楚,并请接班瓦斯检查工在瓦斯报单(检查手册)上签名。

4、瓦斯检查工班末把瓦斯报告单交班长审查,并就重点工作情况做详细的口头汇报。

5、班长负责瓦斯检查的交接班工作情况汇总,向通风区管技人员或主管领导汇报。

四、 瓦斯报表的审批制度

1、瓦斯检查报单(检查手册)由班长负责审阅,并向通风区主管领导汇报。通风瓦斯台账由通风区长人审阅,管技人员要抽查瓦斯检查报告单(瓦斯检查手册)填写情况。

2、当班班长负责汇总本日瓦斯检查情况、巷道贯通、排放瓦斯、隐患处理、通风设施安设等其它工作情况,要求填写瓦斯日报,经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和通风区区长签阅后,于当日下午送至矿调度室便于矿领导审阅。

五、 瓦斯超限汇报、分析处理制度

1、在检查过程中,如遇瓦斯、一氧化碳变化异常、超限等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区汇报,按指示采取措施处理。遇有紧急情况时,瓦斯检查工可以先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措施,并直接向矿调度室汇报再向通风区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报告单。各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在接到现场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情况的报告后,要听从瓦斯检查工的指挥,现场班组长立即组织本班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协助瓦斯检查工采取措施处理。

2、发生瓦斯超限时,通风区要立即派管技人员下井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在隐患未处理完以前严禁进行任何与处理瓦斯无关的生产活动。

3、发生瓦斯超限后,由矿安全管理科组织生产技术科、通风区、相关施工单位及部门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六、瓦斯防治培训制度

1、矿要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一通三防”及瓦斯防治、灾害预防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否则不得安排入井作业。

2、新工在进行岗前培训时,必须培训“一通三防”、瓦斯灾害防治等有关安全基本知识、避灾路线、自救器使用等。各单位要按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一通三防”、瓦斯防治知识的系统培训。

3、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瓦斯检查工、测风工、通风工、测尘工、爆破工等专职通风人员的“一通三防”的系统培训。

4、各班组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中,要将“一通三防”纳入培训内容。

七、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编制措施由通风区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及截人位置等,现场负责人及人员分工等。措施要经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等部门汇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设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甲烷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风流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5、排放瓦斯前,由所辖区域单位负责人明确专人负责断电,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6、排放瓦斯后要设专人检查瓦斯。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l%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异常时,方可人工恢复所排放瓦斯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7、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警戒工作,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排放瓦斯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通风区人员负责现场监护和延接风筒等。

8、排放瓦斯要实行分级管理。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排放瓦斯启动局部通风机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设备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并且确保局部通风机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排放瓦斯。

10、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时,在请示矿调度室后,可以由瓦斯检查工在现场施工单位班队长和安全员的配合下,按矿制定的常规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并将排放情况上报矿总工程师。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执行。处理情况汇报矿总工程师。

11、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汇审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将排放情况汇报矿总工程师。

安全管理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二、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斯检查工、施工单位现场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米,并均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瓦斯检定器等仪器,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救护队员负责。

2、启封密闭的排放瓦斯检查工作,一律由救护队员负责,并负责排放瓦斯的浓度控制。

3、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气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盖好开关盖后方可人工复电。

4、排放结束后,要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确无异常后。方可通知矿调度室和施工单位恢复工作。

5、为了加强排放瓦斯的管理,每次排放瓦斯都要建册登记,以便备查。

八、通风区瓦斯检查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防止发生“一通三防”管理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红一矿相关规定,特编制本规定。

1、瓦斯检查工必须服从红沙岗一矿领导管理,听从通风区领导指挥,按质量完成矿、区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一次做不到罚款50元。

2、瓦斯检查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服从组长分配,领取当班任务,一次做不到罚款50元。

3、瓦斯检查工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光学瓦斯鉴定器、检查杖、温度计、支领便携报警仪、各种仪器仪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要爱护、轻拿轻放不得损坏,负责按价赔偿。

4、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路线进行检查,不得空班、漏检、假检,一经发现调离本工作岗位或按红沙岗一矿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同时处罚500元。

5、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检查手册、检查牌板、工作日志,内容要一致,时间要准确,牌板要检查一次填写一次,通风示意图要标全通风设施,每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6、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汇报三次,内容为工作面生产情况、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局部地点、密闭、通风设施完好情况、防尘情况、现场电话损坏、适情况可以汇报一次,但需说明情况否则罚款50元。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无论是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放炮期间,瓦斯检查工必须在现场,瓦斯检查工有权监督放炮点的工作、洒水灭尘、防尘水幕的使用、水泡泥使用,否则进行事故分析。

8、瓦斯检查工对自己所分管的区域负责,认真执行三大规程,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及时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对于瓦斯检查工玩忽职守,未制止的追查责任,适情况给予处罚500元。

9、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瓦斯检查工在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面、以及下班应注意事项,向接班瓦斯检查工逐一交代清楚,并在接班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否则适情况分析事故严肃处理。

10、对于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认为因素而造成的瓦斯隐患,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而杜绝事故发生,每次给予奖励200元。

11、对于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汇报,风门、密闭、机电硐室管理牌板不按时填写,检查不到位的一次罚款50元。

12、瓦斯检查工对风筒出现的破口要及时粘补,不能修补的要及时联系生产单位进行更换,监督生产单位将风筒正确连接、逢环必挂、达到平、直、顺,拐弯设弯头,异径风筒连接设过渡节。瓦斯检查员要负责作业地点风筒监督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杜绝破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风筒沿接,煤巷或半煤岩巷距迎头小于5米,岩巷距迎头不超过10米。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3、不遵守劳动纪律脱岗,班中睡觉,一次罚款500元,班长考核100元。

14、瓦斯检查工是重要工种,岗位工种,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公休制度,不得无故旷工私自倒换公休。

1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完成通风区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九、通风区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防止瓦斯检查工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杜绝空、漏、假检行为,便于瓦斯检查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时间:

八点班:8:00到达井下瓦斯工指定交接地点,

四点班:16:00到达井下瓦斯工指定交接地点,

零点班:00:00到达井下瓦斯工指定交接地点。

二、交接班地点:

按每月巡检路线指定地点交接。

三、交接程序:

1、交班内容。交班人员向下一班说明工作面、回风流和其他检查地点CH4、CO2和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高温点检查和处理情况,通风系统情况,局部通风(有无循环风、局部通风机、风筒)情况,掘进进尺情况、是否冒高、片帮、本班异常情况、下班应注意问题。

2、交班确认。交、接班人员同时在现场向矿调度汇报。3、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必须明确交班人交待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接班手续。

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连续3次违反规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

四、现场瓦斯检查工职责:

1、瓦斯检查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漏、假检。

2、瓦斯检查工必须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和其他局部地点CH4、CO2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二次,随时注意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3、瓦斯检查工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记录本上和现场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账“三对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

4、明确不同地点风流中CH4、CO2、CO等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瓦斯检查工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停止该地点及受威胁区域的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队汇报。

5、认真进行巷道自然发火隐患日常检查。加强顶板冒高处,断层附近,采空区老硐,煤柱附近,风门附近的煤体内温度和CO的检查;密切关注“挂汗”、雾气、异味等自然发火预兆,发现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并汇报。

6、瓦斯检查工每班用光学瓦斯鉴定器对瓦斯传感器(瓦斯探头)进行校验一次,二者显示读数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数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汇报矿调度。

7、放炮作业时必须执行“三人连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发现措施不落实,瓦斯检查工必须责令现场停止放炮、装药作业。

8、加强通风管理:通风系统是否正常、风门、挡风墙等通风构筑物是否完好、风量是否有明显变化。局部通风机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循环风,是否使用双风双电并保持完好、是否能自动切换、风电瓦斯电闭锁是否完好、风筒是否完好。

9、瓦斯检查工必须熟悉本区域通风系统,出现瓦斯超限、自燃发火等事故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预判事故的影响区域,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组织现场工作人员自救逃生,减小事故的危害和扩大。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与上级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通风区。

第三章 测风测尘制度

一、通风区测风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特制定矿井测风制度如下:

矿井必须配备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专职测风人员,矿井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一、测风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在回采工作面顺槽测风时,临时测风站要选择在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工作面回风量、局部通风机前巷道配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等。测量掘进工作面风量时,测顶位置设在距工作面≤50m的地点测定、工作面回风量的测定位置设置距巷道回风口10~50m的位置进行测定。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量。

4、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测3-5次,取其平均值。

5、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6、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风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测风时的安全确认

确认身体状况良好,适合上岗。

在进行测定之前必须检查操作地点的支护、顶板和有毒有害气体情况,有问题处理好后再开工;检查巷底情况,没有杂物,防止绊倒;要注意脚下是否湿滑,防止滑倒。

二、测风工负责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各地点风量、风压、温度、湿度、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等气象参数。

2、按时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3、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

4、检测各用风地点(巷道)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时,测定有关数据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

三、测风特殊操作

在坡度超过20°的巷道内进行测风时,人员下方必须设置牢固的遮挡物防止人员操作时坠落。

架线巷道测风时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好后摘电操作。摘电执行有关规定。

十、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相关文件之规定。

二、通风区粉尘监测站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和实施《矿山安全法》,控制粉尘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的规定,特制定红沙岗一矿粉尘监测站制度如下:

一、按规定配备专职粉尘监测人员。

二、专职粉尘监测人员对本矿粉尘监测工作面全面负责。

三、专职粉尘监测人员负责本矿所辖的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并且每月制定粉尘计划。

四、测尘时详细记录日期.单位.地点.生产工序及防尘措施等。

五、每月将所测数据统计报表,呈报有关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做到上报及时,数据准确。

六、监督检查井下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并报主管矿长整改处理。

七、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送一次,确保无误。

八、呼吸性粉尘监测: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九、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测定:

1、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少于3个。

2、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测定1次。

十、井下测尘位置规定:

1、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般为1.5m左右。

2、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5~10m处进行。

3、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m处进行。

4、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采样。

5、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5~10m处进行。

十一、该制度如与《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发生冲突时,应以《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三、通风区粉尘监测制度

1.测尘员必须经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现场采样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进行采样,并了解产尘点的生产工艺,现场的防尘措施的使用情况。

2.对产生粉尘的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以每月15日为界,并且检测率达100%。

3.对生产性粉尘的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鉴定一次,监测率必须达到100%。

4.对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每季度测定一次。覆盖率必须达到25%。

5.粉尘分散度每半年送检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鉴定每半年送检一次。

6.凡属送检样品必须送有资质的安全监测检验公司检定,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有粉尘监测站向矿相关部门提供报告数据。

四、 通风区对粉尘监测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制度

1、测尘员必须熟悉掌握所用的仪器性能,和一般的维修知识在每天下井前检查一次仪器是否好坏,并且要填写检修记录台账。

2、粉尘采样器,必须有煤安、防爆标志,凡不符合防爆产品一律不准带入井下,采样器在井下出现故障严禁开盖,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粉尘采样器返厂大修后必须送有资质的安全监测检验公司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年需鉴定一次计量。

4、测尘员下井时应保护好采样器,以免受到损坏。

5、称量滤膜用电子天平必须接通电源后预热30分钟后启用,并调节好水准柱,用完后放置好硅胶防潮,切断电源,每年送有资质的安全监测检验公司计量所或市计量所检定计量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安全监测维修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机构必须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传感器断电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电缆,该图应按季绘制,及时修改,与现场一致。-

2、安全监控机构应统一规范以下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传感器调校记录;

(7)断电试验记录;

(8)监控瓦斯报警记录;

(9)测点定义配置表。

3 、各类记录操作和填写标准:

(1)主机运行日志:该日志必须由机房值班监控员填写,填写内容为观察到的监控系统所有设备运行状况、故障情况,设备包括主机、分站、各类传感器、分站等。机房值班员时刻观察机房内设备运行状况和显示屏各测点的变化,发现不正常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安排处理。

(2)断电试验记录:监控断电功能要求不超过 7 天进行断电试验一次,确保瓦斯超限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断电试验应在被控开关负荷有电时进行,出现断电失灵必须立即通知区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监控瓦斯报警记录:填写内容为日期、报警探头名称及地点、测点号、报警起始时间、报警值、终止时间、最大值、通知有关人员、报警原因、追查情况等。瓦斯报警时监控操作员应通知的有关人员包括通风组和有关领导。

(4)测点定义配置表:监控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定义,对删除或变更的测点应及时在该定义配置表修改。当一个传感器控制多个断电器时,所有测点要全部填齐。

(5)传感器调校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分为地面维修室和井下传感器调校记录。

(6)以上记录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进行填写,此外的如设备台帐、设备故障登记表、监控日报和月报等记录,可根据监控系统情况自行填写。资料保存期不低于 1 年。

二、安全监控设备维护制度

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

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

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由现场班组长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三、安全监控设备调校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见附录B)。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6.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四、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停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期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

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停风;

4、风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0、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五、瓦斯传感器标校操作制度

1、井下安装各地点的CH4探头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和新鲜空气样对CH4探头进行标校。

2、井下传感器标校前必须先检查CH4探头的线路是否完好,CH4探头外观是否正常。

3、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测试点区域5米内支护可靠、顶板完好和无淋水。

4、传感器标校前必须确定该区域相关设备必须停机。

5、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进入标校模式,确定标准气样的数值。

6、进行传感器标校必须先通新鲜空气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零点。

7、再通标准气样约1分钟,确定传感器的最高码值。

8、退出标校状态,待传感器回零后再通入标准气样,观察传感器数值是否与标准气样数值相符。

9、标校完毕后,清洁传感器表面灰尘及调整传感器悬挂位置。

第四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红纱岗一矿安全管理工作,适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需要,特制定矿火工管理制度。

通风区全面负责矿的火工品发放管理工作。通风区领导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究火工品在运输、贮存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措施,严格落实。研究制定火工品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检查落实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各班组实施监督考核。对重大事件提出奖罚方案。。

一、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支领,必须根据现场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放炮员填好支领单,库工核对放炮员作业证和背药工背药证,无误后按支领单发给同等数量和品种的爆破器材。发现人证不符或用假冒、过期证件时,必须将人和证件一同扣留,交公安部门处理。

2.药库台帐上有因填写错误而改动的地方,必须有更改人盖章;改写时不能涂抹,只能在错误的数字上一横杠,然后在其上方或右边写上正确的数字。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撕毁帐页;因账目太乱确需撰写时,必须保留原帐页。

4.运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放炮员负责,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背药工只能在放炮员监护下运送炸药,所以爆破器材必须装在专用药箱才能运送,严禁采用其他包装形式运送。

5.药箱必须全部上锁,且钥匙必须全部由放炮员保管。炮机必须加箱上锁,锁必须交给班长管理,放炮时必须班长、炮工、安全员三人连锁作业。

6.爆破作业时,引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做,严禁其他人员做引药。

7.协助放炮员进行装药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并在本矿公安部门备案取得装药证的人员,严禁无证进行装药;严禁现场无放炮员进行爆破作业。

8.现场班组长必须监督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爆破作业完毕后,放炮员必须在现场班组长监督下清点炸药和雷管数量,现场填写消耗单,并由班组长现场签字;多次爆破作业时,每次爆破完毕,放炮员和现场班组长必须核对爆破器材使用数量并在消耗单上签字,直至完成爆破作业任务;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回药库。

9.药库内必须留有现场班组长姓名和签字笔体样本,以便库工或检查人员核对;对替班且原来没有在药库留下姓名和签字笔体的班组长,班后要到药库进行登记。

严禁放炮员或其他人员代替现场班组长在爆破器材消耗单上签字。

10.剩余爆破器材退回药库时,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携带;背药工必须和放炮员同行;库工必须核对退库的放炮员和背药工,发现人证不符交公安部门处理;严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库。

11.爆破器材消耗单上有改动消耗数量的地方,必须经现场班组长签字。

12.炮工和库工要经常检查药箱,对箱盖盖不严和损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修理,以免雷管和药卷窜出丢失。

13.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破器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14.严格涉爆人员的政审制度,摸清涉爆人员日常思想动态,对政审不合格者,不许从事放炮、背药、装药和药库看守工作;对不胜任放炮、背药、装药和药库看守工作的人员,坚决取消其涉爆资格,收回证件。

15.一旦发现爆破器材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16.严格进出火药库管理,明确允许进入火药库的人员范围,进入药库人员必须持有矿或矿保卫部门颁发的证件,进入药库必须进行登记。

17.因违反爆破器材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制度

一、支领爆破器材必须提前做好使用计划,填好预支单。爆破器材发放前,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库工必须认真验明爆破工作业证,背药工背药证。

二、严格爆破器材领退手续,领退炸药、雷管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支领炸药、雷管要用专用箱子。

四、药库账目要每班核对,如出现不符,当班查不清时,要向通风区区长汇报,并向公安保卫部备案。

五、5年以上的账目可报上级部门批准销毁,不足5年要妥善保管。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三、爆破器材的防火、警卫制度

一、严格执行门禁制度,非工作人员入爆炸材料发放硐室要持有要害证或矿保卫部门证明,否则严禁入内。

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库工要做好入库人员的登记工作,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擅离职守。登记记录存档备查。

三、库内必须备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数量的灭火器、沙箱、消防用水等,灭火器要由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检验,并注明是否完好和有效期。

四、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内严禁存放木料、汽油、易燃品等,每班要对库内设施进行巡查,抗冲击波门、防火门要长期保持完好状态。

五、任何人严禁携带矿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易燃品进入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内部。

六、每月由机电科测杂散电流,超过30mA立即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爆破器材的贮存、保管制度

一、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m。

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四、不同品种的炸药或雷管必须分别存放。

五、爆破器材要码放整齐,标牌准确无误,卫生保持清洁,并做到先进先用,以防超期使用。

六、入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炸药、电雷管除硐室外任何地点都不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当班待发除外)。

七、炸药和电雷管必须保持干燥,防止受潮变质,药箱和雷管箱子下边要垫木板。

八、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五、爆破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一、爆破器材支领,必须根据现场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库工核对爆破工作业证和背药工背药证,无误后按支领单发给同等数量和品种的爆破器材。发现人证不符或用假冒,过期证件时,必须将人和证件一同扣留,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药库台账上有因填写错误而改动的地方,必须有更改人盖章;改写时不能涂抹,只能在错误的数字上打一横杠,然后在其上方或右边写上正确的数字。

三、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撕毁帐页,因账目太乱确需誊写时,必须保留原帐页。

四、运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工负责,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背药工只能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炸药。

五、药箱必须全部上锁,且钥匙必须全部由爆破工保管。

六、爆破作业时,引药必须由爆破工亲自做,严禁其他人员做引药。

七、协助爆破工进行装药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在公安部门备案取得装药证的人员,严禁无证进行装药,严禁现场无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

八、现场班组长必须监督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爆破作业完毕后,爆破工必须在现场班组长监督下清点炸药和雷管数量,现场填写消耗单,并有班组长现场签字;多次爆破作业时,每次爆破完毕,爆破工和现场班组长必须对爆破器材使用数量并在消耗单上签字,直至完成爆破作业任务,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回爆炸材料发放硐室。

九、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内必须留有现场班组长姓名和签字笔体样本,以便库工或检察人员可对,对替班且原来没有在药库留下姓名和签字笔体的班组长,班后要到药库进行登记。严禁爆破工或其他人员代替现场班组长在爆破器材消耗单上签字。

十、剩余爆破器材退回爆炸材料发放硐室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工携带,背药工必须和爆破工同行,库工必须核对退库的爆破工和背药工的证件,严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库。

十一、爆破器材消耗单上有改动消耗数量的地方,必须经现场班组长签字。

十二、严格涉爆人员的政审制度,摸清涉爆人员日常思想动态,对政审不合格者,不许从事放炮、背药、装药和药库看守工作,对不胜任放炮、背药、装药和药库看守工作的人员,坚决取消其涉爆资格,收回证件。

十三、一旦发现爆破器材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十四、因违反爆破器材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奖罚制度

一、认真遵守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按红沙岗一矿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二、凡违反管理制度者,都应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时,必须追究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责任: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

(二)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三)隐瞒事故、虚报情况者。

(四)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

四、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七、爆炸材料的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通风区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库工必须每班清点炸药、雷管库存数量,并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爆炸材料支领计划(包括炸药、雷管数量),提前一天,通过打电话形式上报到矿调度室。

二、矿调度室接到通风区爆炸材料支领计划后,通知爆炸材料支领单位填写爆炸材料支领单,加盖矿调度室公章。爆炸材料支领单位于次日安排爆破工凭爆炸材料支领计划单去地面爆炸材料库支领爆炸材料 ,支领后由爆破工现场核实数量,确保准确无误 。

三、爆炸材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车辆,由爆炸材料支领单位爆破工负责护送工作,禁止其他无爆破资质的人员护送。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支领、分开单独运输,禁止同车运输炸药、雷管。

五、爆炸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用帆布覆盖、捆紧,禁止随便摆放。

六、运送雷管时必须使用专用箱子,箱子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工保管,禁止箱子不上锁或使用其他器物运送雷管。

七、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直接开往井口,禁止在运送途中逗留或做与运送爆炸材料无关的事情。如运送途中出现车辆故障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保护好爆炸材料,并上报矿调度室。

八、爆炸材料运送到副井进车线后,必须及时下井存入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禁止临时存放到本单位库房、办公室、宿舍及其他场所内。

九、通风区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的库工提前在副井进车线处等待接收爆炸材料,提前联系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机电科在副井进车线准备好爆炸材料专用矿车。禁止使用其他车辆运送爆炸材料入井。

十、爆破材料运送到副井进车线后,爆炸材料支领单位和通风区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库工现场交接,炸药数量核实无误后,由通风区的库工将炸药装入专用矿车内,由通风区库工上锁并看护下井。

十一、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罐运输,禁止炸药和雷管同罐运输。

十二、雷管必须由爆炸材料支领单位爆破工单独携带下井,禁止其他人员替代爆破工携带雷管下井,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下井时,爆炸材料支领单位爆破工必须随时看护好雷管专用箱子,防止碰撞、挤压和丢失,禁止将雷管存入井上库房、井口房、办公室、宿舍及其他场所。

十三、雷管下井必须装入专用箱子并上锁,禁止使用其他器物携带雷管下井,如使用其他器物携带雷管入库,通风区库工必须拒收,并立即向矿调度室举报。

十四、炸药在副井进车线因故无法装车时,爆炸材料支领单位爆破工必须现场看守,禁止将炸药存入井上库房、井口房、办公室、宿舍及其他场所。

十五、炸药装车后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下井时,通风区库工必须现场看守,爆炸材料未下井之前,库工禁止离开。

十六、运送炸药车、雷管箱下井前,必须由通风区库工、爆炸材料支领单位爆破工分别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井上信号工,井上信号工与绞车司机、井上下把勾工沟通好后分别安排专罐运送炸药车、雷管箱下井,禁止在井上信号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勾工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运送爆炸材料下井。

十七、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的爆破工或库工外,禁止有其他人员,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炸材料。

十八、爆炸材料下井后必须及时存入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十九、通风区库工在爆炸材料入库过程中必须再次清点爆炸材料,发现爆炸材料数量、型号不符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二十、运送爆炸材料过程中,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避免爆炸材料受到撞击、挤压、较强震动等,确保安全运输。护送人员随时监护好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和损坏。

二十一、装卸或搬运爆炸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严禁炸药与雷管同时搬运。

二十二、爆炸材料在库内搬运时,可用小胶轮手扶车运输,每次运输雷管的数量不得超过4箱,且必须单层码放。

二十三、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每违反一项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

二十四、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八、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处理制度

一、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设立失效爆破器材帐本,失效爆破器材要分类登记并分别储存。

二、库工要将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妥善保管,并逐个登记,登记内容要有交回人签章、日期、数量、库工签章等。

三、废雷管应及时去掉脚线,每十发捆成一捆装入箱内存放。

四、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变质或失效的炸药不得超过100Kg,雷管不得超过500发,按矿有关规定及时送交上级单位集中销毁。

五、建立爆炸材料销毁记录,记录保存备查。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九、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一、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存放的雷管必须通过地面爆炸材料库全电阻导通检查和编号。

二、不同牌号、不同规格和不同制造日期的各种爆炸材料,不得混放在一起,以免发放时相互混发。

三、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存放的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四、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发放的电雷管必须通过全电阻检查、编号,否则严禁发放。

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十、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一、每名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库工要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时参加区队安全活动及业务培训。

二、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不准私拿、私藏、转卖、转借的规定。

三、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库工对自己当班支出、收回的火药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收发帐目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书写潦草、盖章不清。

四、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内的火药要码放整齐,标牌填写要做到准确无误,卫生要保持清洁。

五、必须做到双人现场交接班。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各种仪器、仪表的功能,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研究,制订红通风区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如下:

一、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验收制度

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必须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爆合格证、矿用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MA标志),产品达到同类产品标准,零件齐全,无损坏。

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必须填写进货台帐,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时间、验收时间、验收负责人员签字、价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时间。

3.为确保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质量,必须建立验收制度,办理好各种手续。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制度

1.光学瓦斯检查仪的保管制度

⑴光学瓦斯检查仪发放范围:瓦斯检查工、救护队员、安全监测工、测风工。

⑵光学瓦斯检查仪统一交仪器房集中管理,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⑶新仪器出库领取。由仪器房开具领料单,经通风区主管领导审批登记后领取。

⑷新仪器领出后,由仪器房负责编号、登记、调试和发放。

⑸通风区每周对光学瓦斯检查仪的数量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领用数量和报废数量,查清在用数量及备用数量。对因管理不严造成仪器丢失的,对仪器房按仪器原价进行罚款。

⑹需要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的人员应办理如下支领手续,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加盖调度室公章,到通风区缴纳押金(100元/台),仪器房凭证明信和已缴纳押金手续给予办理仪器支领卡,并将证明信和已缴纳押金,交通风区统一保管。

⑺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制度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仪器房按名单核发或收回仪器支领卡,使用人员凭卡支领仪器。

⑻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仪器的“零点”、示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发现发放不合格仪器的,每台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

⑼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制度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仪器房按名单核发或收回仪器支领卡,使用人员凭卡支领仪器。

3.风表、采样器管理制度

⑴风表、采样器统一由测风、测尘组自己管理。

⑵测风组及测尘组必须建立风表、采样器台帐,登记风表、采样器的型号和编号、使用者姓名及使用维修情况。

⑶定期对采样器进行充电,确保使用时电压充足。

三、通风安全仪表和仪器的维修校验制度

1.光学瓦斯检查仪的维修校验制度

⑴光学瓦斯检查仪统一由仪器房维修、校验。一分钱、通风区要建立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配备发放人员和维修人员,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完好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一次达不到要求对仪器房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⑵维修人员每天对仪器进行校验,检查光谱及气密性。

⑶备用仪器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足够的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配件计划由机电科负责上报。

⑷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强制鉴定,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通风区负责制定送检计划并按计划进行送检。

2、风表和采样器维修校验制度

测风、测尘组要配备维修风表和采样器的工具,建立维修校验台帐,对采样器要经常检查气路气密性,保持采样器清洁;采样后应校验采样器流量,并定期校验随机附件流量计的精度。

四、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制度

1.各种仪器、仪表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操作,严禁旋动电位器或拆开仪器;使用时,先检查仪器的电压,凡电压低于规定值,应禁止使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要按情节追究使用者责任。

2.相关人员支领各种仪器,做到当班领用当班交回,并且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的照价赔偿,丢失仪器支领卡要立即到仪器房挂失,并交工本费,由仪器房补办仪器支领卡。支领卡在挂失前,仪器被他人支领造成丢失的,由持卡人负责赔偿。

3.使用仪器、仪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其构造、性能和操作方法;支领时要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仪器房维修或更换;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击,严禁当坐垫;无故损坏仪器、仪表要按原价赔偿。

4.使用易碎及易损仪器时,使用人员要注意保护,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入箱(盒)内。

5.风表使用时,必须选用合适量程的风表,以免风表受损。使用时,防止风表叶片变形,不能触碰、推动风表叶片或摔打敲击。

6.使用采样器时,不得在井下使用充电器充电或打开机盖,不得擅自更改电池组等防爆安全部件,严禁碰撞仪器,禁止瓶嘴及接头上沾染油脂,以免发生爆炸事故;要定期检查流量表的准确度、引射器的引射系数、吸气系统的气密性和等效阻力器的阻力。

五、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制度

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按《矿安全仪器计量检定强检计划》进行强检。 便携式报警仪:每年强检一次。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年强检一次。风表:每半年强检一次。采样器:每年强检一次。

2.必须到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强检,凡没参加强检或强检不合格的仪器禁止使用。

六、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报废申请制度

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如发现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时,必须填写报废申请送有资质部门进行检查鉴定,并出具相关证明,由矿经营预算科登记并注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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