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组奖惩制度
1、目的
为适合矿发展的需要,落实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质量意识,强化班组团队建设,减少伤亡和事故,降低报废率。
2、适用范围
各班组
3、职责
3.1 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区队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4、具体内容
4.1、惩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班组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类别
4.1.1.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矿、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1.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1.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1.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2、惩罚的范围
4.1.2.1在安全技术、文明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1.2.2认真贯彻矿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1.2.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2.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1.2.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2.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1.2.8积极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班组、个人;
4.1.2.9被评为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2.10按照矿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文明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矿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区队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人事行政部门,经审核后报矿领导批准通过。
5.其他
5.1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